致剛多亞倫敦主教們書--公元一三七七年五月廿二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1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整個現(世)的(人)類,除基督外,沒有簡單地晉陞(神品)的權柄,而使伯多祿及其自己的人民受到統治,而在政治方面卻超越人之上。

   
註 釋

*參閱1122-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2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2)天主不能給人,為自己及其子孫,一種垂諸永久的民權。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3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3)人類對於永久繼承權的文件—字據—是不可能的。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4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4)任何在恩寵中愉快而忠實地生活的人,雖沒有權利,但在事實上,他擁有天主的萬有。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5   
標 題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5)人祇能給自己所愛的兒子,而在基督的團體裡,祇能給自己的神子,一種使用方面暫時與永遠的主權。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6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6)假設天主存在的話,則現世的物主,可以合法合理地,拿去罪惡教會的財產。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7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7)教會是否在這種情況中,那不是我所要探討的事,但現世財物的物主職責,是查考教會的財產,且若有所不當,則他們可放心地去干涉,且可拿去教會的現世財物,作為他們對教會的懲罰。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8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8)我們知道:這不是不可能的事,即:基督的代表,祇憑自己的詔書,或祇由於那些和自己同夥人的同意,重用或不重用自己團體中的任何人。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29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9)人除非先由自己,主要地開除教籍,則不能遭受開除教籍的處份—或譯:人除非主要地先自己絕罰自己,則不能遭受絕罰。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0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0)沒有人遭受絕罰或被限止使用神權至於自己變壞自己的地方,而且人除非在天主的事件上,不受教會任何其他懲罰的折磨。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1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1)人除非違犯基督的律法,乾脆就不受懲斥、或絕罰的束縛。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2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2)沒有先例可援:基督曾授權自己的門徒,絕罰屬下的人,尤其是為了否認現世物權的緣故,正恰恰相反。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3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3)基督的門徒,沒有權柄用教會的懲罰,強迫地勒索世上的財物。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4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4)這不可能是天主的絕對權能,即:若教宗或其他的人,偽裝自己用任何方式釋放人(即赦人罪)或束縛人(即不赦人罪),他就因此而赦人罪或不赦人罪。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5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5)我們應該相信:祇有當自己遵守基督律法的時候,才赦免人罪或束縛人罪。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6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6)這該是公教會人所信的,即:任何按規晉秩的司鐸,都有足夠的權柄,施行任何一件聖事;且由此所得的自然結論是:任何司鐸,都可赦免任何悔過罪人的任何罪孽。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7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7)教會人士若習慣地妄用財物,則君王可從他們手裡,拿走他們的財物。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8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8)不拘是世上的物主,或神聖教宗或教會的首領—基督,都拿世上的財物或恩寵來使教會富有,並把那些拿走教會財物的人們,開除教籍;可是,他們即因此默認的條件,可在教會犯了相當嚴重罪行時,剝奪她的財物。

   
註 釋

*參閱1121-1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139   
標 題 懲斥若望維克利在現世主權方面的謬論 (Errores Jo. Wyclif)
教 宗 額我略十一世
內 容

(19)教會人士,甚至羅馬教宗,也能合法地受到自己屬下的人以及世俗人的貶責(逮捕),也能受到他們的控告。

   
註 釋

*參閱112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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