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理騰大公會議第廿五期會議──公元一五六三年十三月三至四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20   
標 題 論及煉獄的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公教會既因聖神的默導,由於聖經與教父在歷屆聖公會議中自有相傳的傳統道理,以及由於最近這次大公會議所傳授,教訓人說︰有一個煉獄〔參閱*1580〕,而且,被拘留在那裡的靈魂,可用信友們的善工,尤其是用那(為天主所)悅納的祭台—彌撒聖祭,來予以救助,故這聖公會議,命令主教們,要把那由聖教父與聖公會議所傳授的有關煉獄的道理,教訓基督信徒們,要教他們予以相信堅持,還要用心地設法,到處予以宣講。但在鄉下人前面,若舉行公開演講,切忌涉及艱深難悟的問題,因為這對民眾的教育不會有益,也不會增進他們的虔誠。同樣地,對那些不一定的,或帶有虛偽外表的(學說),也不得予以張揚與討論。諸凡有關好奇的、迷信的、或帶著營利性質的學說,應被視為信眾的惡表與絆腳石,一律予以禁止,不得宣講!…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21   
標 題 論對聖人遺髑與聖像的呼求與尊敬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聖公會議命令所有的主教以及其他負責教授與照管信眾的人們,要依據公的由宗徒傳下來的,由初期的基督信徒所接受的習慣,並依據聖教父們的一致主張與歷來公會議的決定,用心地、講解那特別有關聖人們的轉禱、以及對他們的呼求,對他們遺髑的尊敬,對聖像的合法敬禮的道理,要教訓信眾們說︰那些和基督一起為王的聖人們,把他們自己的祈禱,為人類而奉獻於天主;是以,懇切地呼求聖人,並為了向天主,藉祂的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我們唯一的贖主與救主而求恩起見,奔赴聖人台前,求他們代禱,求他們助佑,那是好的,有益的事;但有些人否認︰那些在天上永享永福的聖人們,理應受到呼求;或有人說,聖人們不為人們祈禱;或說︰假設他們也為我們每個人祈禱,那麼,這是呼求偶像的罪行,或與天主的話相牴觸,或相反那「唯一天主與人間的中保耶穌基督」(參閱;弟前二5)的榮耀;或有人說,若有人用言語,或用心靈向在天上為王享福的聖人哀禱,那是愚蠢的行為︰凡此種種說法,都是失敬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22   
標 題 論對聖人遺髑與聖像的呼求與尊敬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還有殉道聖人們以及其他與基督一起生活的聖人遺骸,既曾為基督的活肢體與聖神的官殿〔參閱︰格前三16;六19;格後六16〕,理應受到光榮而被納入永生,為信眾所尊敬;天主也常藉他們的遺骸,賦予恩惠於世人;所以,誰若說,聖人們的遺髑,不該受人尊重與尊敬,或說,信友們無益地尊敬聖物聖墓,且亦白白地去紀念聖人,而求他們轉禱賜恩,那麼,這些人,完全應該受到譴責;其實,教會早已譴責了這些人;如今教會,還是如此。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23   
標 題 論對聖人遺髑與聖像的呼求與尊敬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但基督的、和天主之母童貞(瑪利亞)的以及其他聖人們的(聖)像,應該特別地被安置、供存在(聖)堂裡,並予以應有的尊重與尊敬,這不是因為在這些聖像裡,含有某種「神性」或某種「神力」,因而予以事奉;這也不是說,人該向這些聖像求賜什麼恩惠,或該把自己的依恃心,妄寄在這些聖像上,如同從前的外邦人,曾把他們的希望,寄托於偶像上一樣〔參閱︰詠一三四15--〕,而是因為那對聖像的尊敬,乃是歸諸那聖像所表示的實際人物,例如︰我們當親吻聖像並向聖像俯首示敬時,我們就朝拜基督,並尊敬那聖像所描繪的聖人。歷來教會的大公會議,尤其是第二屆尼采大公會議,早已明文規定,以駁斥那些反對敬禮聖像的人們〔*600 ss〕。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24   
標 題 論對聖人遺髑與聖像的呼求與尊敬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但那主教們應該用心地教導信友的是︰信眾藉那畫像或其他雕像所描繪所表達出來的我們贖世主的奧蹟史,可以領悟、並可因想起信條,勤加默想而受到堅定,從而由這些聖像上,獲益良多;這不僅告知信眾所受於基督的種種恩賜與恩惠,且也激勵他們,去感謝天主,藉著聖人們所顯的靈蹟;感謝天主賜他們所立芳表,因而調整自己的生活言行,去效法聖人們,去朝拜天主,愛慕天主而虔誠地去奉事天主。但誰若教授那反對這些規定的道理,或對此持有異議,則應受絕罰處分。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25   
標 題 論對聖人遺髑與聖像的呼求與尊敬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但若在這聖潔有益的善舉上,有所流弊發生,那麼,這聖公會議,切願予以澈底根除,不得有任何描繪邪道而使無知的人,陷入錯誤危機中的畫像,樹立起來。如果有時候,為了適應於無知民眾的胃口,(不得不)用圖像來表達聖經的歷史和記述,那麼,應該這樣教訓民眾說,這天主的性體,不是像肉眼所能看見的,也不是任何顏色,任何形像所能表達的物體,一如圖像所描繪的一樣。所有在呼求聖人,尊敬聖觸聖像事上的一切迷信,都該予以剷除;所有對此所發生的一切卑鄙營利,都該予以取諦;所有一切流弊,都該予以杜絕…。為了使人更忠實地遵守上述的一切起見,聖公會議規定︰若沒有主教的核准,誰也不得在任何地方安放不尋常的聖像,或設法安置這一類的聖像。若沒有主教的核准,不得承認任何靈蹟。也不得收納任何新的聖髑。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30   
標 題 論二人決鬥或二人比武事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既然,這是可惡的由魔鬼製造出來的二人決鬥習慣,不僅雙雙流血身死,還危及雙方的靈魂,故應從基督徒的地球上,澈底予以剷除,不分帝皇、君王或帶有任何名號的現世首領,若准在自己的領域內,在基督徒之間,舉行決鬥,那麼,就因這事的本身,他們成為絕罰者︰那決鬥者,以及被邀為他們中保者,都應受到(教會的)絕罰…以及永久不名譽的懲罰,而且,都該按教會法律的規定,被視為殺人犯,且若他們就在決鬥中死去,則他們永遠不得按教會的禮規,受到殯葬〔參閱︰GREG. 1x.Decr.V.t.13.c.1—2(Frdb 2, 80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835   
標 題 大赦法令
教 宗 比約四世
內 容

既然放大赦的權柄,是由基督賦予於教會,而教會即從極古的時代起,就已運用了這天賦的神權〔參閱︰瑪十六19;十八18〕,那麼,這神聖公會議訓示︰這放大赦的習慣,即為基督徒的得救,非常有益,並為歷來公會議的權威所核准的習慣,在教會內,應該予以保存,且(大會)下令,並把那些說,大赦是無用的,或否認教會有放大赦權柄的人們,一律予以絕罰處分。但大會切望在發放大赦上,要有節制,以免教會紀律,因太輕易發放大赦而導致鬆弛的境地。大會為了糾正、更正那從大赦所生的流弊,並為慎防人,藉此大赦美名而給異端人以毀謗之機起見,大會在本法令中,一般地規定︰所有為了大赦而做的罪惡交易……應完全予以取諦為要。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香港黃竹坑惠福道六號
校務處:college@hsscol.org.hk
圖書館:library@hsscol.org.hk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6, Welfare Road, Aberdeen, HK.
General Office: college@hsscol.org.hk
Library: library@hssco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