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理騰大公會議第廿三期會議──公元一五六三年七月十五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8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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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誰若說,凡由羅馬教宗的權威所提拔的主教們,不是合法的,不是真的主教,而是人為的塑像而已,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7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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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誰若說,主教不是(長老)司鐸的上級(上司),或無權施行堅振與神品聖事,或說︰主教們們所有的權,是與司鐸的相同;或說︰他們所授予的聖秩—神品,若未得民眾或世俗權貴的同意,那麼,他們就「召叫」—「聖召」而言,是無效的,或說︰那些不是由於教會的法典方面的權而按規晉秩的也不是由教會權威所派遺的,而是從別處竄來的,都是宣道與施行聖事合法服務員,那麼,這種種的人,都該受絕罰處分〔* 176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6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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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誰若說,在公教會裡,沒有由於神品所建立的聖統制,那就是由主教、長老—(司鐸)—以及其他服務員—聖職人員所組成的聖統制,那麼,這種人,應予絕罰〔* 176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5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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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誰若說,那教會在聖秩禮中所用的傅聖油禮,不僅是不需要的,而且,還是危害的,該予以輕視;相仿地其他禮儀,也是如此,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4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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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誰若說,藉著聖秩禮,並不給人聖神,因此,主教白白地說︰「領受聖神吧!」或說︰藉著聖秩禮,並不被印上神印,或說︰人一旦被陞為司鐸後,還能返俗,做一個世俗人,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處分〔*17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3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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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誰若說,神品或聖秩,不是由主基督所建立的真的正式的聖事,或這是一種人為的虛構,由教會不識事務的人士所構想出來的,或祇是選拔天主的講道員或施行聖事人的一種禮節而已,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處分〔*176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2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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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誰若說,除了司祭職之外,在公教會裡,沒有其他藉以循序陞入鐸品的大品與小品的品級,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處分〔*17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1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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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若說,在新約(時代),並無有形可見的外在的司祭職的存在,或沒有一種祝聖(即成聖體成聖血),與奉獻主的真體真血的權,以及赦罪與留罪的權,而祇有純粹宣講福音的職司,或說,凡不宣講福音者,完全不是司祭—司鐸,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處分〔*1764 17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70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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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關神品聖事的種種,便是這聖公會議所認為,要教訓基督信徒的道理。下列的各條典章,是由大會所建立,以懲罰那些相反上述正道的種種邪說,好使眾人,由於基督的助佑,運用信理的規條;能在許多謬論之中,輕易地辨認真理,而予以堅信。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9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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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聖公會議,教訓人說︰在晉陞主教、司鐸以及其他神品的事上,既不需要民眾的同意,亦不需要任何世俗權貴與官長的同意、呼召或權威;蓋沒有這一切,那所陞的神品,仍然有效,更進一步,大會判定︰那些祇由民眾,祇由世俗權貴與官長所召叫所建立而來施行這聖神的人們,以及那些因自己的冒失而來擔任神職的人們,都不該被視為教會的服務員,而該被視為「不由大門而入竊賊與強盜」(若十1)〔典章八〕。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8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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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聖公會議宣佈︰除了教會的等級外,那繼承宗徒位的主教們,是有關這聖統制的主要人;〔一如同一宗徒所說的〕他們是由聖神所立的全群中的監督,來管理天主教會〔參閱︰宗廿28〕。他們是長老們—司鐸們的上司,施行堅振聖事,晉陞教會的服務員(聖職人員),還能處理其他較低級的聖職人員所無權處理的一般事宜〔典章七〕。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7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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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神品聖事與聖洗、堅振兩件聖事一樣,被印上不能消除不能抹去的神印,故聖公會議,理應譴責有些人的謬論,妄說︰新約的司祭,祇擁有暫時性的權能,若他們不為天主的道服務,他們即使按規晉陞鐸品,也能返俗,成為世俗人〔典章一〕。誰若肯定︰所有的基督信徒,不分彼此,都是新約的司祭,或說,所有的(基督徒),都具有同樣的神權,那麼,看起來他們無異是在擾亂(推翻)那「如整齊軍旅的」(歌六10)教會聖統制〔典章六〕;因此,他們也不啻是在相反真福保祿宗徒的道理,相反一切宗徒、一切先知、一切聖史、一切司牧、一切聖師〔參閱︰格前十二29;弗四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6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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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根據聖經,與宗徒的傳授,根據教父們的一致意見,(天主)藉神品聖事中所用的經文以及外在的標誌,顯然施予人恩寵,則「神品」之為七件聖事之一的,真正的,原本的聖事,那是誰也不該懷疑的事(典章三)。因為保祿宗徒對弟茂德說︰「我提醒你,把天主藉我的覆手所賦予你的恩賜,再熾燃起來,因為天主所賜給我們的,並非怯懦之神,而是大能、愛德和慎重之神」(弟後一6,7;弟前四1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5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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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祭聖職雖是屬神的事,但為了使人更相稱地,更尊敬地履行聖職起見,理宜在教會的極有秩序的安排之下,分成各種不同的品級〔瑪十六19;路廿二19;若廿22--〕,以便依照所任之職司,為司祭職服務;而這種不同的品級,是以晉入神職班的剪髮禮為開始,然後由小品而晉入大品〔典章二〕。因為聖經的字句,明明論及的,不僅是司祭職,也是六品職(宗六5;弟前三81;斐一1),而且,聖經對那些特別有關他們晉級應注意的事項,用非常嚴重的詞句,教訓他們,而從教會開始,就按每一品級的職司,這樣習慣地稱呼著︰五品、輔祭品、驅魔品、讀經品與司閽品,但它們的等級,並不相等。因為教父們暨歷屆聖公會議,都把五品,列入大品,而其餘的品級,據我們所(慣常)讀到的,是被列入為小品。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4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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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與司祭職,由於天主的安排,互相連繫在一起,使二者在新舊約時代,形影不離。為此,公教會既知新約(時代)的有形可見的彌撒聖祭,由主—基督所建立,也就該信認在教會內,擁有新的有形可見的司祭職〔典章一〕,這就是由舊約轉移下來的司祭職(參閱︰希七12--)。但這個司祭職,也是由同一上主—我們的救主所建立〔典章三〕,而由聖經顯示,且公教會的聖傳,常教訓人,說︰宗徒們暨承繼他們司祭職的繼承人,擁有祝聖(餅酒為基督體血)、奉獻,以及分送祂的體和血的傳統權柄,而且,還具有赦罪與留罪的傳統權柄〔典章一〕。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763   
標 題 論神品聖事道理
教 宗 比約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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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而公教會對神品聖事的道理,由脫理騰聖大公會議第七期會議(在教宗比約四世治下),為譴責現世代的邪說所判定而公佈者如下︰(1)

   
註 釋

*(1)下接1763-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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