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致納斯貴區主教的訓示--公元一八七七年一月廿四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26   
標 題 論施予聖事者的信仰與意向
教 宗 比約九世
內 容

閣下知道,這是信德道理,即授洗者,不拘是裂教人,或異端人,連那外教人(不信主的人)所授予的聖洗,也該被視為有效的聖事,祇要他們在施行聖洗時,那為完成聖事所必需的每一樣條件,全都具備就行了,那就是(一)該用那該用的材料;(二)依照所規定的方式;(三)那服務員(即施行聖事者)—本人,要有做那教會所做的意向。因此,那施行聖事者,不拘私下地或公開地所信認的個別邪說,並不能妨害聖洗聖事的或其他任何一件聖事的有效性……況且,……那施行聖事的錯誤—(邪說)—藉它本身,且由於它本身的理由,也並不妨礙那施行聖事者應有的意向,即做那教會所做的意向「3100ss」。所以,閣下會看到;那「異端人的」的錯誤—(謬論),跟那施行聖事者所必該具有的意向,即做那教會所做的,或做那基督所願如此成就的意向,不是不可能同時存在;而且,這些異端人的錯誤,按本身而論,不能導致普遍性的成見,反對一般聖事的有效性,尤其是對於聖洗聖事的有效性,竟致人們對於聖洗聖事規定這樣的該被應用於任何情況的實際原則,即據他們所說的,由於這個原則,好像事前先這樣假定:聖洗該再予重覆(那是錯誤的)。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香港黃竹坑惠福道六號
校務處:college@hsscol.org.hk
圖書館:library@hsscol.org.hk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6, Welfare Road, Aberdeen, HK.
General Office: college@hsscol.org.hk
Library: library@hssco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