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公元一九四九年八月八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66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內 容

…我們知道:「教會之外,沒有救援」;在這一句話裏,也包含不能錯誤的道理,這也是教會過去,常常宣講的道理,將來也總不會停止宣講的道理。可是這一端道理。應該按教會本身所領悟的意義,去予以領悟,才對。因為我們的救主,把那包藏在信仰寶庫裏的道理,不是給私人,任意去批判,而是交給教會的訓導(權威),去加以解釋。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Am ER 127(1952,Oct)308ss)

 這信於六月廿七日受到核定,而於翌日由教宗批准;其宗旨,是為相反「嚴厲主義」(Rigorismus)。當時聖本篤中心以及波士頓學院的有些(學生)份子,因此嚴厲主義,便解釋這一句信條:「教會之外,沒有救援」(參閱:*802 NT. 1)說:一切非公教的人,─祇有那明明表示願意進入公教會的望教人例外─都被拒於永遠救援之外。當時雷奧那.飛南(Leonard Feeney)便是其中之一,經教會權威勸告而固執不聽,乃於一九五三年二月四日,被指名遭受教會的絕罰。

 見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67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內 容

首先,教會固然教訓人說:這是論及耶穌基督的一項非常嚴重的命令。因為祂明令自己的宗徒們,去教訓萬民,遵守祂所親自吩咐的一切誡命。但在基督的誡命中。那命我們領受洗禮而加入基督奧體─加入教會─服侍基督,服侍祂自己藉以在地上,有形可見地掌管教會的代表─即祂的教會,的這項命令,不是佔(無關緊要的)末位。為此,誰若明知教會為基督所建立的屬神(團體),卻不願自己隸屬於教會,或不願服從基督在地上的代表─羅馬教宗,那麼,他將不會得救的。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68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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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救主不僅命令萬民,進入教會,而且祂也建立教會,作為人得救的方法;若不用這個方法,沒有人能夠進入天主榮耀的王國。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69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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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因自己的無限仁慈,願意:幾時那唯有天主所制定的得救方法,為抵達最終目的,不是內在地(絕對地需要的,那時候,祇有心願,或祇願望這得救方法,(而事實上沒有如願以償)的人,在某種環境裏,他會獲得得救的效果,因為我們知道,在脫理騰大公會議裏,不拘是論重生的聖事時,或是論懺悔聖事時,(教會)已用清楚的話,已宣佈了這端道理。[*1524 1543]。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70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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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會我們應該用她自己的尺度說,她─教會─本身,是一般(人)得救的助佑。這為人之得救,不是常常需要人,在事實上,(加入教會),成為教會的肢體,但至少需要人,以自己的心願和期望,來依賴教會。但這種願望,並不常常該是明言的,(Votum explicitum),像那些望教人一樣,但當人患有無法克服的「無知」(ignorantia invincibilis)時,天主也接受這種人的,所謂「未曾明言的心願」(Votum implicitum),因為這種心願,被包含在人靈的善意內;人即因此善意,願意把自己的旨意,來符合天主的旨意。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71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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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端道理〔在比約十二世的〕「奧體」通牒中已被講得一清二楚了。因為在這通牒中,教宗把那些實已加入(奧身-教會),因為教會肢體的人們,和那些祇有心願,要依賴─要加入─教會的人們,分析得很清楚,(一點也不含糊)…他說:「事實上,唯有那些受過再生洗禮,承認真實信仰而未曾與教會─奧體,可憐地自行分離的人,或未因犯極嚴重的罪孽,而為(教會)合法權威絕罰的人,才該被列入教會的肢體」。(*3802)。

但在同一通牒的結尾處,教宗以非常慈愛的心情,請那些不屬於公教會團體的人們,來團結一致,並提醒他們說:「有些人,因著一種不自知的心願與期望,要被列於贖世主的奧體上」─這些人決不見拒於永遠的救援之外;但在另一方面,教宗對那些處於這種處境下的人們,肯定說:「那是為人自身的永遠得救不能保證的處境……(且)不知有多大多豐厚的天上恩寵,以及天上助佑,那唯有在公教會裏(的信友)能夠享受的,他們卻不得予以享受}。(*3821)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72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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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用上面的幾句話,一方面責斥那些主張:「祇有未曾言明的心願,依附教會者,不會獲得永遠的救援」 的人們,而在另一方面,我們也責斥那些妄想:「在一切宗教裏的人們都可以同樣得救」的人們(參閱:*2806 2865)。誰也不該想:任何進入教會的心願,就足夠使人得救了。因為要「心願」使人得救,必須人因此心願而願受教會的安排,並願以純全的愛(德),來培養自己;而且,除非人有超本性的信德,那未曾言明的心願,也不能產生它的效果。〔這裏印證著(希,十一,6)以及脫利騰大公會議,sess. VI c. 81532〕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73   
標 題 論教會為人得救所必需的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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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觀之,那「屋頂」(From The Housetops)什誌,第三期加蘭在「答覆一自由人」(R.Karam Reply to a Liberal)的一文裏所敘述的,宛似公教會的可靠道理,而在事實上,這顯然與公教會的正道,大相徑庭,而且,為教內教外的人們,都是非常有害的……為此緣故,誰也不能領悟,「聖本篤中心」學院怎能自圓其說:它一邊承認自己為公教學府,一邊卻願意持有這樣的謬論。但事實上,這不能符合教會法典的明文規定(Can. 1381與1382);況且,這同一謬論,今已成為相反教會權威的叛逆不睦的禍根,並成為許多良心不安的原因。因樣,我們也不能了解,怎麼一名會士-飛南-竟以「信德保衛」的姿態出現,同時卻毫不遲疑,來攻擊那由合法權威所核定的要理組織呢……

   
註 釋

*致波士頓總主教的信 3866-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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