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致巴西某主教的覆文--公元一八九六年八月五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12   
標 題 論獻彌撒用的酒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這一地區的葡萄,是柔弱的,多水份的;要用以釀酒,應在酒釀裡(即在未發酵之酒液內),應加上一些甘蔗所製的糖類,才行…我們雖知道聖座於公元一八九一年六月廿五日所頒之覆文,但還有疑問如下:

問:如此釀成的葡萄酒,可以安心地,用作獻彌撒用的酒嗎?

答案(由教宗於八月七日欽准):該加上「酒精」,以代替所謂的甘蔗糖類,但須注意:酒精應由純葡萄汁製成,而它的比重,不得超過原來酒量12%,而且,應在葡萄汁開始醱酵時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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