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的覆文--公元一八九八年三月卅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33   
標 題 論為聖洗所必需的信仰與意向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問題 假設一個成人回教徒之陷於錯誤,是善意的,而當他在臨終關口時,傳教士能給他付洗嗎?

(1)如果該回教徒,還清醒,那就祇勸他痛恨前非,認罪求赦,而不給他提起我們的信德奧蹟,為的是怕他,將不予相信。

   
註 釋

*參看 3333-333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34   
標 題 論為聖洗所必需的信仰與意向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2) 雖然該回教徒,尚知人事,?不給他講什麼道理,因為一方面,諒他不會沒有(上等)痛悔,而在另一方面,若和他講起我們的奧蹟來,那也不是明智之舉。

   
註 釋

*參看 3333-333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35   
標 題 論為聖洗所必需的信仰與意向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3) 若該回教徒,已不省人事,則完全不給他講什麼(道理)。

答案(於四月一日由教宗欽准)--對第(1)與(2)的答案:是否定的。換言之…不管是絕對地或在條件下,都不可為這種回教徒付洗,講參閱下列文告:

(一)公元一七O三年一月廿五日與五月十日聖職部致魁伯克主教之裁決。

(二)公元一八六O年八月一日聖職部致浙江代牧訓示[*2380 ss 2835 ss]。

至於第(3)題之答案:對於那些臨終的、不省人事的回教徒,該依照聖職部於公元一八五O年九月十八日致伯登史主教之覆文:

「如果那些回教徒,從前曾表示自己願意受洗,或在現場,點首示意或用其他方式顯示自己的心意,那麼,傳教士,能在條件下,給他們付洗,但傳教士,要觀察現場一切情形,明智地予以裁定為要。

   
註 釋

*參看 333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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