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法令--公元一九四九年六月廿八日(七月一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65   
標 題 相反共產主義的法令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內 容

問題一 是否可以報名,加入共產黨或袒護共產黨呢?[參閱:*3930]

問題二 可以出版、傳播、或誦讀那些袒護共黨學說或共黨學說或共黨行動的書藉、定期刊物、日報或活頁傳單嗎?或在他們的刊物上可以投稿嗎?

問題三 基督信徒──教友──若明知故意自由地做上述第二問題中的事,可以准予領受聖事嗎?

問題四 基督信徒──教友──若信仰(承認)共產黨人的唯物主義以及反基督的邪說,甚至還為這些邪說(謬論)辯護,宣傳,試問他是否由他本身所做的事實,就應被視為背離公教信仰的背教者,並遭受宗座以特別方式所保留的絕罰──(即開除教籍)呢?

覆文由於一九四九年六月卅日,由教宗親自核定,頒發如下:

(1)關於第一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共產主義是唯物主義,反基督的主義;而共黨的頭子,雖然有時候,以言語表明自己不反對宗教,但在事實上,不拘在「道理」方面,或在行動方面,都顯示他們,反對天主,反對真宗教,反對基督的教會。

(2)關於第二問題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這是為教會法典所禁止的(參閱):教會法典一三九九)

(3)關於第三問題的答題,也是否定的,因為按正常的原則,沒有妥當準備的人,不得准予領受聖事。

(4)關於第四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註 釋

*相反共產主義的法令(AAS41(194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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