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之覆文--公元一八八六年五月十九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88   
標 題 論火葬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問題一 如果某社黨的宗旨,是推行火葬運動,則對這樣的社黨,是否可以投名加入?

問題二 如否可以命人,在自己死後,或他人死後,舉行火葬?

答案(由教宗核定):對第一問題--如果這些黨社,與圬工黨為姐妹黨,那就不可以命人,舉行火葬;否則,就遭受該黨所遭受之懲罰;對第二問題之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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