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聖經委員會之答覆--公元一九一四年六月廿四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591   
標 題 論致希伯來人書的作者,及其書寫的方式
教 宗 比約十世
內 容

問題一 由於起初幾個世紀,異端特別猖獗,所以有些西方教會的人士,便對保祿致希伯來人書的屬神靈感性,及其作者──保祿,起了疑心;事實上,我們若注意到:東方教會的教父們的一致同意,而西方教會則自第四世紀後,也完全一致同意,並若慎重研究歷代教宗的,以及教會的神聖會議的,尤其是脫理騰公會議的一切文件,試問:是否可以懷疑:這個書信,不但被定斷為信仰真理──而且還一定被列於保祿書信之一呢?

答覆是:否定的。

   
註 釋

*聖座聖經委員會之答覆(Ed:AAS 6(1914)417s Ench B n.411-413) 3591-359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592   
標 題 論致希伯來人書的作者,及其書寫的方式
教 宗 比約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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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一般人往往由於保祿的名字不常見於書信內,而且在致希伯爾人書內,連保祿例常的問候,也省去了──這是由於希臘文的嚴正風格而使信中的訓言,更為古雅而完善;或是由於信中經常引證舊約的緣故──或是由於這封信中所敘述的道理,和保祿在其他信中所講的,有所不同之處,因此就認為:以上各點,削弱了該信出自保祿手筆的主張;試問:(a)這樣的意見對嗎?(b)還是更好說:由於信中所講的道理和其他書信,完全一致,信中所有的勸告、訓言,和其他書信中的,也非常相似,再由於該信之與其他書信所有的語言,字句完全相同──這連非公教人,也予以贊同──而堅定明確了該信出於保祿手筆呢?

答覆是:對(a)部份是否認的,而對,(b)部份是肯定的。

   
註 釋

*聖座聖經委員會之答覆(Ed:AAS 6(1914)417s Ench B n.411-413) 3591-359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593   
標 題 論致希伯來人書的作者,及其書寫的方式
教 宗 比約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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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是否保祿宗徒應該被認為該信的作者,竟該這樣肯定:他不但完全在聖神靈感之下,書寫了這封書信,而且他所書寫該信的方式,也是由於聖所默示的呢?

答覆是:否定的,但教會若有更進一步的定斷,那就不在此例。

   
註 釋

*聖座聖經委員會之答覆(Ed:AAS 6(1914)417s Ench B n.411-413) 359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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