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年通牒--公元一八九九年五月廿五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50   
標 題 論基督的王權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奉獻全人類於耶穌至聖之心的行為],是對耶穌聖心的服從與虔敬的至偉至大的證據,完全適合於耶穌基督,因為祂本身就是君王,就是至上之主。這就是說:祂的王權,不僅限於公教會的子民,即不僅限於循例領受洗禮,而一定進入教會的人們,若就律法而論,縱然那些誤入邪說迷途,或與(天主教的)愛德分離的人們,連同那些沒有基督徒之名的人們,也全都被包括在內,真是所謂「全人類」,全都屬於基督的權下,(一個也不例外)。因為,那天主父的獨生子--基督,和(聖)父具有同一性體;「祂是天主光榮的反映,是天主本體的真像」(希:一,三)。祂必須與聖父,分享一切,所以祂也有統轄萬有的王權。為些綠故,天主之子自己,論自己,借先知口說:『我已祝聖我的君王,在熙雍我的聖山上。我要傳報上主的聖旨:上主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你向我請求,我必將萬民賜給你,作為產業,我必將八極,賜給你,作為領土』(詠:二,六--)。祂用這幾句話,宣稱自己,從天主那裡,不僅領取了祂對那由熙雍所指的全教會的(統治)權,而且也獲得了那由「八極」所指的其他各地的統治權。但祂憑藉什麼,來作祂這個至上權力的基礎呢?那憑藉聖經這句話:「稱是我的兒子」,就是夠明白了。因為由於這句話,祂就是萬民君王的兒子,萬有權力的嗣子;因此,天主(父)就說:「我必將萬民賜給你,作為產業」。保祿宗徒,也曾說過類似的話,說:「天主立了祂為萬有承繼者」(希:一,二)。

   
註 釋

*聖年通牒 3350-335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51   
標 題 論基督的王權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尤要考慮的是:耶穌基督自己用自己的話,對自己的王權,說了些什麼。當時羅馬總督問祂說:「那麼,你就是君王了?」祂毫不猶豫地回答他說:「你說的是,我就是君王(若:十八,卅七)。而且祂對這個權柄的偉大以及這個王國的無限性,在宗徒們面前,明明地予以堅定,說:「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瑪:廿八,十八)。如果一切權柄,都交給了基督,那麼,那必然的結論是:祂的王權,該是至高無上的,絕對的,不屬於任何人的意志,誰也不會和祂相等,或相似的;既然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祂,那麼,天上地下的一切,都該服從祂的號令。事實上,基督實曾執行了祂自己的權柄,即:祂命令祂所有的宗徒,去宣揚祂自己的道理,把所有的人,藉著救援的聖洗(聖事),集成教會的一個身體,末了祂頒佈了律法,使所有的人,為了永遠的得救,不能不予以遵守毋違!

   
註 釋

*聖年通牒 3350-335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52   
標 題 論基督的王權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但不僅如此而已。(耶穌)基督,所以發號施令,不但因為祂是天主的獨生子,擁有與生俱來的權柄,而且祂具有那(由於功績)而得的權力。因為祂親自「由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了我們」(哥:一,十三);「祂奉獻了自己,為眾人作贖價」(第前:二,六);為此,所有的人,都成了「屬於(祂)主的民族」(伯前:二,九)。這不僅是指所有的公教會人,以及所有按規領過聖洗,帶有「基督徒」名號的人,而且,連所有的人類,以及每一個人,都包括在內…但為什麼,連那些不信主的人們,也都屬於耶穌基督的權下,而受祂的管轄呢?對於這個原因和理由,聖多瑪斯講得很清楚。當他問及基督審判,是否普及於眾人時,他就肯定,說:「審判權是由王權而來的」;旋即清楚地結論,說:「萬有都屬於基督;若就權力而論,即使那些還沒有屬於祂權力的執行範圍的人,也是屬於祂的權力」。(神學大綱三,59題4節之二)而基督在人身上,藉著真理、藉著正義,尤其是藉著愛德,來執行祂的權力與主權。

   
註 釋

*聖年通牒 3350-335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353   
標 題 論敬禮耶穌聖心的對象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因為在聖心內,蘊含著耶穌基督無限愛情的標誌,與「明鏡」,以激動我們,以愛還愛,所以理應把我們自己,奉獻於至偉大的聖心;但這不過是說:我們把自己,隸屬於耶穌基督,因為諸凡歸於聖心的一切榮耀、尊敬與虔誠,都是真正地原本地、歸於基督本人。

   
註 釋

*聖年通牒 335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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