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2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內 容

【公教會的主教們,在羅馬集會後,加上有關聖神的信條】。又因以後,邪說猖獗,竟有人褻聖地說:聖神藉「子」而受造: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3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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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不是出自完全的自由宣稱,祂(聖神)是與父及子,具有一個權能,一個性體。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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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4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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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們也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隨從撒伯里Sabellus的錯誤,說父就是子。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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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5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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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們絕罰雅略和歐諾米(Eunomius),因為他們來自雅略和歐諾米(Eunomius),因為他們,言語雖然不同,而以同樣的失敬,說:子與聖神是受造者。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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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6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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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們絕罰馬千陶人(Macedoniani),因為他們來自雅略的後裔,名字雖然不同,而他們的謬論,卻毫無差別。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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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7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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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們絕罰福底虐(Photinius),因為他使厄皮奧(Ebio)的異端,死灰復燃,相信主耶穌基督,祗由瑪利亞(出生)。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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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8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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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說:有兩個子,一個子,是在萬世之前;而另有一個「子」,卻在由童女得肉軀之後。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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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9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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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說:天主的「言」,處於人性的肉軀裡,代替了人的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因為「子」本身與天主(聖)言,在自己的肉軀內,不是祂代了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而是祂取了我人的無罪靈魂(即具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並拯救了我人的靈魂。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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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0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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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主張:天主的「言」-天主之子,是天主的伸展,或是天主的「匯聚」,而與父分離;祂不是自立體,且將有窮盡的。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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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1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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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還有那些人,我們也予以絕罰,因為他們從這些教團,走動到那些教團;他們回到他們原被建立的城多久,則他們與我們斷絕通功,也是多久。如果有人,因在各處走動而在他度生的地方,領受聖秩,那麼,他的繼承人,安息於主多久,則那離棄本鄉者的司鐸地位,也該虛懸多久。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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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2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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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誰不說父是常存的,子是常存的,聖神是常存的,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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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0163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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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誰不說:子是由父所生,即:子不是從父的天主性體所生,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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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0164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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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誰不說:天主之子是真天主,一如祂的父,是真天主,【而且】祂一切都能【且】一切都知,【且】與父同等,那麼,他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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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5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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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果誰說:「子」當被建立在肉軀中,而在下土時,祂就不同(聖)父在天上了,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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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6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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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果誰說:那在十字架受難中覺得痛苦者是天主,而不是祂所穿著(帶著)的肉軀和靈魂-即祂所取的奴僕形體(斐:二,七)-一如聖經所記載的-即天主之子耶穌基督;那麼他(這樣)的說法-想法,是不好的。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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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0167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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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誰若不說:(天主子基督)在肉軀內,坐於父之右側,將來也在肉軀內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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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8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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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誰若不說:聖神真真實實地出自(聖)父,一如子出自天主性體為真天主,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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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9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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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誰若不說:聖神一切都能幹,一切都知道,且處處都在,一如子與父一樣,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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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0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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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如果誰說:聖神是受造之物,或由聖子所造成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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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1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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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誰若不說:萬物-即一切有形與無形的事物,都是由父,藉著子與(自己的)聖神而造成的,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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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2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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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誰若不說:父及子及聖神,具有一個神性、權力、尊威、能力、一個光榮、主權,一個王國,且具有一個意志與真理,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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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3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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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誰若不說:父及子及聖神,是真的三位,是平等的,常常生活的,包含有形無形的一切,無一不能,審判一切,使一切有生氣,創造一切,拯救一切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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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0174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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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誰若不說:一切受造之物,該崇拜聖神,一如崇拜聖父與聖子一般,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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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5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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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誰若對父對子,有正確的想法,而對(聖)神卻並不如此,那麼,他是異教人,因為我們發覺所有異教人,對(天主之)子以及對(聖)神的想法,都是不對,變成(像)猶太人以及外教人(一般)的背信之徒。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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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6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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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至於有人分別而論,說:天主【基督之】,與天主-祂的子,與天主聖神,這樣說(多數)天主,而不像我們所信的,以及我們所知的,說天父及天主子及天主聖神,共是一個天主,因為父、子、聖神,共具一個神性,一個權能;但可撇開子或撇開聖神不說,祗是這樣說:天主(聖)父,或這樣相信:一個天主:那麼,他在一切上,不僅是異教人,甚至還是猶太人,因為天主曾把「多數天主」的名,賞以一個天主之名,顯示啟示給我們,好使我們相信。其實,我們受洗,祗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不因總領天使,或天使之名,怎麼他們成為異教人,或猶太人,甚或成為瘋狂無知的外教人呢!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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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7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 宗 達瑪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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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是基督徒的教援,使我們相信(天主)聖三;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毫無疑問地相信父及子及聖神,並因這聖三而受洗;這聖三祗具有同一個天主性與權能,同一個尊威與性體。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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