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卑斯麥的文告--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至三月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12   
標 題 論羅馬教宗與主教們的統治權
教 宗 比約九世
內 容

〔敗壞的主張〕公函有關梵蒂岡大公會議決議,稱:

「由於這些決議,教宗受賜,在任何一個教區,享有主教的權利,而把教宗的權力,替代了地區主教的權力」。

「主教的統治權?為教宗統治權所吞吃掉」。

「教宗已不像(自古)迄今一樣,執行指定的,保留於自己的一些權力,但(如今)主教權力的一切圓滿,都操於他的手中」。

本身而論,教宗已被請求,代替了任何主教地位,且主教祇隸屬於他了。難道在實際上在任何一刻,對國民的管轄而言,他也願意佔有他的地位不成?

「主教們已無非是成了他的工具,是公務人員,而沒有自己個人的責任感了」。

「對國民政府的觀點而言,公務人員成為獨立君主的外人,而這樣的君主,既由於不能錯誤的權力,成為一個絕對主義者,已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君主,更為絕對了」。

此種命題,都沒有基礎,且與梵蒂岡公議的決議的字面,和它的真正意義,即由教宗、主教團、公教學者的代表們所屢次宣佈的意義,完全牴觸。

   
註 釋

*答覆卑斯麥的文告--當時德國卑斯麥首相,力使教會屬於國家權下,於公元一八七四年十二月廿九日發出「公函」,佯告德國人民,說德國與教宗的關係,因梵蒂岡大公會議定斷教宗的集權主義,為信理而受到干擾。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與二月之間,德國主教們聯名簽署上書規勸首相並公開發表「聲明」,為羅馬教宗辯護。「Pii IX Acta I/VII﹐29SS「二*3117」。

*德國主教的團體聲明-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二月之間 3112-31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13   
標 題 論羅馬教宗與主教們的統治權
教 宗 比約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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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按(梵公)的決斷,教會統治權的權力,就是教宗的、至高無上的、正常的、直接的權力,即由天主之子耶穌基督,在伯多祿身上,所賦予教宗的至上統轄權,直達於整個教會,因此,也直達於任何每一個教區,以及所有的信徒,使信理、紀律、與教會管理方面統一性,得以保存,而且,這種權力,也不是祇由於某些保留的權利而已。而這種道理,不是新的,而是常為(公教會)所(公)認的公教信德的真理……而今梵公會議,重新予以公佈、堅定,以攻斥高盧派(Gallicani)、羊森派、非白洛(Febroniani)派的邪說謬論。根據這公教會道理,教宗是羅馬主教,而不是任何一城任何一教區的主教,不是閣洛人的或拉底斯人……的主教。但羅馬主教同時也必是教宗,即:是全教會的司牧與首領,所有主教與信徒們的首領;而他這個教宗權力,不是祇被用於某些出規情形之下,而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是有效的都有束縛力的。教宗一經被立於這種職責,他就該不眠不休(醒寤著),務使每一位主教,完整地、恪盡已職;如果某地主教受到阻擾,或為其他需要所迫,則羅馬教宗,不因他是某地區的主教,而因他是教宗,就有權利與義務,安排該教區管轄方面的一切事宜。

   
註 釋

*答覆卑斯麥的文告 3112-3117

*德國主教的團體聲明-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二月之間 3112-31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14   
標 題 論羅馬教宗與主教們的統治權
教 宗 比約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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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大公會議,連影子也沒有供給過,叫人有根基,說,梵公會議,使教宗成為絕對的君主;而且由於不能錯誤的能力,便使教宗,成為「世界上沒有任何君主比他更絕對的」,最絕對的君主。

首先,教宗對教會權力的主權,本質地,跟國家的君主權力,(完全)不同;而且公教人士,也絕不否認,教宗對某些領土上的民事,實有圓滿的無上的權力。可是,除此以外,教宗對於教會的事,也不能被稱為絕對的君主,因為他是隸屬於天主的法律,且受那基督為祂自己教會所安排的法律的束縛;他不能改變教會由(天主)(基督)創立者所賦予的憲章(憲制),一如國家的立法人一樣,他能改變國家的憲章。蓋教會憲章(教會憲制)之被建立,在一切本質的事上,都是由於天主的命令;所以,不是人的自由措置所能改變的。

   
註 釋

*答覆卑斯麥的文告 3112-3117

*德國主教的團體聲明-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二月之間 3112-31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15   
標 題 論羅馬教宗與主教們的統治權
教 宗 比約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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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教宗職權所類似奠定的基石—屬神體制的力量,就存在了主教的職權;主教們,由於天主親自安排的權力,就享有權利與義務,而對這種權利與義務,教宗既沒有名份,又沒有權力,去予以改變,為此,梵公會議的法令——(決議),完全受到誤解了:他們妄自猜測,誤認為「主教的統治權,已為教宗的統治權所吞吃掉」;而教宗「本身,已被請求,代替任何一位主教的地位」;主教們,「祇是教宗的工具,是他的公務員而沒有個人自己的責任感」了……我們特別對(上述的)說法,必須嚴予擯斥;誠然,公教會不是那樣的(社團),意在這社團裡,那慘無人道的專利「口號」—「格言」—受到接受,那「口號」說:各人自亡的責任,在任何情形下,都為長上的命令所剷除—(剝奪)。

   
註 釋

*答覆卑斯麥的文告 3112-3117

*德國主教的團體聲明-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二月之間 3112-31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16   
標 題 論羅馬教宗與主教們的統治權
教 宗 比約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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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那個說,教宗「由於自己不能錯誤的權力而成為極專利的君主」的意見,顯然完全誤解了「教宗不能錯誤」的信理觀念。正如梵公會議以光明正大的言詞所聲明的,也是從這事本身所顯示的,這「不能錯誤性」,只限於教宗至高訓導方面的特性:而且,這與教會本身的不能錯誤的訓導範圍,完全吻合,且僅限於那聖經與聖傳所包括的道理上,以及限於那已由教會訓導權威所已判定的定斷—(信德道理)—上。因此,教宗在行政的事務方面,完全不因這個(不能錯誤性)的定斷,而有所變更。

   
註 釋

*答覆卑斯麥的文告 3112-3117

*德國主教的團體聲明-公元一八七五年一月二月之間 3112-31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117   
標 題 論羅馬教宗與主教們的統治權
教 宗 比約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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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弟兄們,當你們獲悉梵公會議所作的定斷的真正意義,為某「公函」—某傳單所曲解誤會,而(設法)予以澄清時,你們業已延續了教會的榮耀,以免他(指卑斯麥首相)—欺騙信友們,而且,他似乎轉入嫉?的陷阱,陰謀杯葛新教宗的選舉自由哩。的確,你們的宣言,光明磊落、屹立不移,竟致那我們所應期望的,既然一無所遺,那我們理應乘機,向你們深致萬分的賀意。如果某些日報上的一些言論,不向我們要求更重大的證明,(那我們也不必多說了),因為那些日報上的言論,為了挽回那封為你們已經駁倒的公函的力量,竭力以誘勸的方式,來隱蔽你們信德;是的那梵公會議所定斷的道理,固已受到軟化,卻絕不因此而符合這個宗座的心意,你們也已證明了這個道理。為此,我們擯斥這個狡猾的,具有毀謗性的陰謀與暗示。既然你們的宣言,是正直的、大公無私的,因此,這也是聖公會議,以及本宗座的主張,有光明正大理由,來予以鞏固,也這樣明析地予以說明,務使任何正經的人,都能一目了然,而在這些受到攻擊的定斷中,完全沒有任何新道理,而對古代的關係而言,也沒有任何變更,而貽人以干擾教會的口實。

   
註 釋

*答覆卑斯麥的文告 311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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