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上智的天主--公元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280   
標 題 論講解聖經時所該依據的權威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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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應採用的聖經標準譯本]是拉丁通俗本;脫理騰公會議,曾判定該譯本,為「在公開讀經討論、宣講、闡述中的可靠(正確)譯本](參閱*1506);而教會的日常習慣,也常以此為正式譯本。但這並不是說:其他古老教會所尊重的所習用的譯本,尤其是那些古老的聖經抄本,就因此而不受重視。雖然,從這希伯爾文與希臘文的(拉丁)譯本上,很可以顯出原來的聖經意義,但若有所疑慮,或有所糢糊不明之處,則,如奧斯定所勸告的,祇要參閱上述的原文,便可獲益(匪淺)了…(奧斯定:論基督道理,PL 34,68)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本通諭的宗旨在於樹立研究聖經的界線,以駁斥「自由學風」(ASS 26 [1893-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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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1   
標 題 論講解聖經時所該依據的權威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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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也擁護教父們的道理。它,一方面,重申脫理騰公會議有關詮解聖經的決議,而在另一方面,宣佈它自己的心意,「務使在信理與倫理上有關教誨基督的道理的事理,該以慈母聖教會,自古迄今所堅持的意義,作為聖經的真正意義,而對聖經真意義真詮解的判斷,也是屬於教會的權威;因此,誰也不得詮解聖經,有違上述的意義,甚或與教父們的公同意義相牴觸」[*1507 300 7]。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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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2   
標 題 論講解聖經時所該依據的權威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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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條充滿智慧的法律,教會從不延遲或阻止人去作聖經方面的科學研究;相反地,她還使聖經方面的研究,完全脫離錯誤,並多方予以協助,以得真正的進步。因為任何一位私下的聖經學者,都有他研究的餘地,而在安全可靠的追蹤下,註解聖經,有利地為教會爭光。誠然,在聖經上還缺少定論和定義的一些地方,可能由於上智天主的溫柔主意,好像還等待人去研究,而由教會的裁奪,予以闡明(成熟);可是在那些已成為定論的地方,聖經學者私人,若對普通的信眾,加以更清楚的說明,或對那些博學之士,作更技巧的詮解或對聖經的反對者,作更傑出的證明,那同樣是為教會有利的…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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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3   
標 題 論講解聖經時所該依據的權威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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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地方,(學者)該追隨(依據)信理的類比,並以教會權威所接受的公教道理(主張),作為(詮解聖經的)無上準則…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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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4   
標 題 論講解聖經時所該依據的權威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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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會在宗徒之後,由聖教父們的栽種、灌溉、扶植、牧養、滋養而成長」(奧斯定:駁斥貝拉久書。PL 44,700);所以聖教父們(對詮解聖經方面)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祇要他們,對聖經有關信理或倫理的道理證據,眾口一詞,表示同樣的解釋:因為由於他們對聖經詮解的一致性,就可顯然顯示,這種詮解,是按公教會的信理,由宗徒傳授下來的…但並不因此而認為:這是阻塞了詮解聖經學者的研究途徑;蓋他們若有正當理由,他們儘可加以追究、闡述,甚或另作進一步的詮解,祇要虔誠地尊重奧斯定的明智主張,即:若沒有禁止堅持聖經原意的理由,或若沒有被迫放棄原意的需要,決不放棄聖經字面的,顯明的意義(參閱:奧斯定:詮解創世紀,八卷、七章十三節,PL.34,378)。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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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5   
標 題 論講解聖經時所該依據的權威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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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其他註解聖經的公教學者權威,比較次要,但因他們對聖經方面的研究,不斷促進教會方面的進步,故他們的對聖經的詮解,也同樣具有應有的光榮;事實上,我們儘可乘機採用他們的詮解,來推翻多種的邪說,來解開多方面的難題。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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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6   
標 題 論為何運用科學來詮解聖經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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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學的教授以及神學士,都必需認識,那正典聖經原始寫作用的文字…而那些專務聖經的學者,還該在批判技術的真學科上,具有更博更實用的學識:否則的話,那虛偽失實的技巧,會帶來宗教方面的損害;蓋有些地方,祇由於所謂內在的理由,如:經卷的來源、完整性、及其權威,無法予以正確的評判。反之,在有關史實的問題上,像這種經卷的來源及其保存方面的事實,顯然可以歷史方面的證據,盡最大的努力、攢研、來予以推敲和追究。但在實際上,那些內在的理由,一般說來,對聖經而言,是不會多的;而且,即使有的話,也不過用來作為一些「引證」而已…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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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7   
標 題 論為何運用科學來詮解聖經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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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性事物的認識,將有助於聖經學者的研究工作,蓋他也可利用這種認識,更易揭示,或駁斥有人對聖經方面的誤解。的確,在神學士與物理學士之間,沒有真正的矛盾存在,誠如聖奧斯定所訓示的,他們各有各的範圍,「不要冒昧地肯定他們所不知者為「知」,就行了」(奧斯定:論創世紀:PL 34,233)。但若他們有所異同之處,則可總而言之,遵守同一聖人的「規則」,一如神學士所應該的,他說:「凡他們能從事物的本性,以真實的證據來予以證實之處,我們該顯示:這與我們的聖經,並不牴觸;但在他們的書卷中,若他們有所發表的,是與我們的聖經,即與我們的信理相牴觸的,那麼,我們也可用一些證理來予以證明,或乾脆毫無猶豫地相信:這一定是最虛偽的。(奧斯定論創世紀:PL 34,262)。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288   
標 題 論為何運用科學來詮解聖經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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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規則」的公正問題,我們應首先予以考慮的,是:那些聖經的寫作者,或更真實地說:『那藉他們(寫作聖經者)本人說話的「天主之神」,不願意他們把它們(即:聖經寫作者對有形事物的密切組織的描寫),來教授予人,而對人的得救,一無益處』(奧斯定論創世紀:二卷九章七節PL 34,270)。為此,他們有時候所描寫的,所討論的事物本身,不是直直探討物性的本身,而是用一種變通的方式,或是像普通人的說法,通過這事物本身,來表明時代,並像今日最有學問的人中,也有用平常的語句,來談論日常的生活。既然,用通俗的語句、主要地、原本地、所表達的,是屬於覺官的事物,那麼,相仿地,聖經的寫作者,(也如天使博士所訓示的),「所採用的筆法,是屬於有象可覺之事」(神學大綱,上編七十題一節之三)換言之:天主自己同人說話時,是按人們的理解力,以人的方式,來表示達祂的意思。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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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89   
標 題 論為何運用科學來詮解聖經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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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聖經方面的辯護工作,固宜努力從事,但對每一位教父,以及後代聖經學者所發表的聖經詮解,不該過份予以衛護,因為他們的見解,曾是一時一地的見解,而他們有關物理方面的判斷,也許不常根據真理,而他們當時所主張的若干學說,已不為今日之人所贊同。因此,我們對他們詮解,要用心予以辨明:何者實為他們所傳授,作為有關信理或信理密切連繫的詮解,何者為他們所一致贊同的詮解。因為「在那些與信理不關重要的事理上,聖人們可有不同的見解,一如我們一樣」(多瑪斯:Comment. In Sent.Lib.2,dist.2.q.la.3)

-這是聖多瑪斯的主張。他在別處,又很明智地說:「我認為,這樣做法,更為安全,即:凡哲學士所公認的而與我們的信理,不相牴觸的主張,雖然有時候,在哲學士的名義下,被介紹來了,我們也不該像信理的信條那樣的,去予以肯定,也不該像那相反信理的邪說那樣的,去予以否定,以免此世的明智人,乘機輕視我們的信德道理」(多瑪斯:Declaratis 42 q.ad mag. Ord.Proem. Opusc.10 ed.Rom.)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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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90   
標 題 論為何運用科學來詮解聖經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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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個主張,若被應用到類似的學科上,尤其在歷史方面,必大有幫助。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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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291   
標 題 論聖經的靈感及其不錯誤性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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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這是可能的,即:有詮解,對聖經版本的描寫不大正確,但除非有些地方,已有合理證明,則那該審慎予以判斷的地方,也不該立即予以肯定。此外,這也是可能的,即:有些地方的原來意義,尚有猶豫兩可之處;對解開這一種的死結,那些最佳的註解規則,大有用處;但若說天主的默感,祇限於聖經的某些部份,或若承認聖經的寫作者,曾犯了錯誤,那麼,這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他們的理由,也不該予以容忍,蓋那些藉以解決疑難的人們,也就無疑地說,天主的默感,祇限於有關信理與倫理的事理;除此之外,那就沒有什麼默感了;殊不知他們這種想法,是虛假的。原來,當論及(聖經)所主張的真理時,並不應該如此追問:天主說了什麼,但更該思考:天主為什麼說了這些話。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292   
標 題 論聖經的靈感及其不錯誤性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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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所有為教會所接受為正典聖經的一切經卷以及全部經卷,連同自己的部份,都是由天主默感而寫成。但若說:天主的默感,可能有一些錯誤,那是多麼不合理的說法;是以,天主的默感-啟示-本身不僅沒有任何錯誤,而且,那是必然的,即天主-無上真理,絕無絲毫錯誤的作者,一定還要消除並擯棄一切錯誤。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293   
標 題 論聖經的靈感及其不錯誤性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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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信理,自古迄今,永恒不變,也先後為弗勞楞斯(*1334)與脫理騰(*1501 ss)兩大公會議,以莊嚴的決斷所定斷的,最近又為(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所堅定,並更明析地予以宣佈,絕對地公告,說:「舊約全書與新約全書,都以天主為作者」[*3006]。因此,那沒有多大關係,即:聖神曾用人們,作祂書寫的工具;這不是被作為好像首先寫作者,而是被作為受靈感的寫作者;這種受靈感的寫作者,可能有什麼(錯誤)不實之處。因為(聖神)自己,以超性的德能,如此激勵他們,感動他們去書寫,並如此助佑他們書寫,使他們(書寫者),祇寫祂(聖神)所命令的一切,且使他們在心靈裡,正直地懷著思想、願意忠實地予以書寫,而以不能錯誤的真理,合適地予以表達出來:假設天主不這樣,那麼,天主自己,就不是全部聖經的作者了…

再者,所有的教父與聖師,都十分相信:那由書寫者所寫出來的聖經,完全沒有任何錯誤,因此,若在少數地方,似乎有什麼矛盾,或似乎有什麼不相似…那麼,他們就專心研究,不厭其煩地、虔誠地設法彼此予以解釋與協調;他們一致同意相信:那些經卷與全部經卷以及每一經卷的每一部份,同樣都是天主的話,而天主自己,藉著聖的寫作人,在說話,絕不能有什麼與真理牴觸之處。從前聖奧斯定,所寫於熱羅尼莫的話,該為眾人都有用。他說:「假設在那些聖經中,我遇見什麼似與真理牴觸之處,那麼,這不外乎是抄本錯誤,或翻譯者,沒有明瞭聖經所說的,或我完全不了解那不是不清楚的地方…」(奧斯定致熱羅尼莫書,一章三節PL 33 277 )。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294   
標 題 論聖經的靈感及其不錯誤性
教 宗 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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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許多有關道理一類的地方,久為人議論不休,被誇為:與聖經牴觸,但到如今,已真相大白,完全沒有人再說什麼話了。同樣地,聖經也有不少地方(不是真正地有關信理與倫理的準則),曾為從前的人所曲解,但經近人的研究之後,便予以更正直更嚴格的詮解。這就是說:時間會消除(人)見解(方面)的錯誤;但「真理恒存,萬古常新」(3 Esra,4,38)。

   
註 釋

*極上智的天主通諭 328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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