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0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教 宗 依諾森十一世
內 容

雖然,屢領日領聖體的習慣,常在教會中,為聖教父們所贊成︰但他們從來沒有規定過︰每月或每主日,那幾日可以領聖體,或那幾日不准領聖體;這連脫理騰大公會議,也不曾予以規定;但大公會議,好像顧及人性的軟弱,祇向人示意而不命人做它所願望的事,因為它說︰「聖公會議,固願在每台彌撒聖祭中,在場的信友們,都領聖體,以分享聖祭」[* 1747]。而且,這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良心的幽邃處,是多方面的,因人的心靈事的不同而各有所異︰相反地,有許多恩寵以及天主的恩賜,曾賜予小孩們;我們既不能以人的眼光去探究,自不能對每人的地位、整潔,隨而對屢領或日領生命之糧,作硬性的規定。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1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教 宗 依諾森十一世
內 容

職是之故,有關這事的本身,應讓那屢聽告解,而探悉人心的聽告司鐸作判斷;而聽告司鐸,應視告解人良心的純潔程度,並視對方生活環境—商人還是結婚者?—的不同,與實際的虔誠程度,及其得益之多少,以規定他們領聖體的次數,才是。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2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教 宗 依諾森十一世
內 容

但對結婚的人們,還須多加謹慎,因為保祿宗徒不願他們「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務祈禱」(格前︰七,五)。故應鄭重地勸告他們,為了對至聖聖體的尊敬,該竭力節制自己,保存心神的純潔,來分享天上的筵席。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3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教 宗 依諾森十一世
內 容

所以,在這件事上,最好是由司牧們,加意儆醒著,既不要使有些人,因一成不變的規律而受驚,不敢屢領或日領聖體,也不要一般性地訂立領聖體的日子,但該親身,或透過本堂神父與聽告司鐸,個別規定領聖體的日子;而且這該完全予以禁止,即︰不得拒絕任何一個,常來或天天來領聖體的人,領受聖體!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4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教 宗 依諾森十一世
內 容

除了本堂神父與聽告司鐸的勤謹照顧外,講道員的幫忙,也是需要的,且該和他們規定︰當他們訓誨信友,屢領聖體時(他們常該這樣做),要立即祈禱,大家準備,且該一般性地指明︰凡以虔誠的心意,激勵自己,勤領或日領聖體的人們,不分是經商的世俗人,或已結婚的人,或任何其他的人,都該承認他們自己的軟弱,好使他們知道,對聖體聖事的尊貴,與天主的審判,懷著恐懼與尊敬之心情,去分享基督所設的天上聖筵;如果他們覺得自己,準備得不大妥當,那麼,他們應該自制,不要去領聖體,且約束自己,去作更好的準備。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5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教 宗 依諾森十一世
內 容

但主教與本堂神父或聽告司鐸,對於那些主張︰「日領聖體,是由於神律…」的人們,應予駁斥為要。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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