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0   
標 題 論公教會的信理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內 容

-相反亞皮盛與加大洛異端的信理定斷(Def.contra Albigenses et Catharos) 。我們堅決相信並坦白承認:祇有一個真天主,全能的、無限偉大而無可變更的、無法予以澈悟的、全能而無可言喻的,父及子及聖神:雖有三位,卻共有一個質、一個性體、或一個完全單純的本性:父無由而(自有),子則祇由父而生,聖神則同樣由父及子所共發:沒有開始,常常沒有終結:父是生者,子是受生者而聖神是(由父子所共)發者:大家是同一性體的,同等的,同是全能而同是永遠的:一個萬有之原:一切有形與無形的、以及神體與形體的創造者:祂以自己的完全德能,同時在時間的開始時,從無中創造了神體與形體,即天使與世物:且到後來,造了人類,具有靈魂與肉體,好像集神體形體之大成。原來天主所造的魔鬼以及其他惡魔的本性是善良的,但他們因自己的惡意而成為惡者。人卻因惡魔的唆使而犯了罪。這個聖三,按共有的性體而論,是分不開的,而按三位的特性而論,是有區別的,首先由梅瑟、聖先知們以及其他忠僕,依照非常精密的時間程序,向(歷代)人類,傳授救援的道理。

   
註 釋

*參閱0801-080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1   
標 題 論公教會的信理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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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天主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是全聖三中之一位,成為血肉,由終生童貞瑪利亞利,因聖神的合作受孕,而成為真人,由理性的靈魂與人的肉體所組成,由二個性體,合成一個位,更顯明地顯示出生命的生命。雖然,祂按天主性而論,是不能受死而不能受苦的,但同一基督,按人性而論,卻成為可以受苦而可以受死者:況且祂為了人類的得救,業已在木十字架上受難而受死,下降府(陰府),(然後)從死者中復活,而升入天堂:但祂靈魂下降而在祂肉身內,復活起來: (然後)同樣地,祂的靈魂與肉身,一起升了天:而在世末,祂將來臨,將審判生者死者並按各人的行為還報各人:被斥者受罰,而被選者受賞:即所有的人,帶著那如今所持有的原來肉體,復活起來,好按他們自己的行為善惡,來領取他們賞罰;即惡者將與惡魔,同受永罰:善者則將與基督,同享永遠的榮耀,萬世無疆!

   
註 釋

*參閱0800-080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2   
標 題 論公教會的信理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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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個信友的公教會,且在她以外,完全沒有人得救(參閱:希彼廉致猶白雅書-PL3,1169A:教會之外,沒有救援)-而在這教會內,司祭和祭品.是同一耶穌基督;祂的體和血,實實在在藉著麵酒的形像,隱藏在祭台上的(聖體)聖事內;祂以天主的神能,把麵餅變成聖體而把葡萄酒變成(聖)血,好使我們本人,從祂自己由們那裡所領取的,來領取那完成團結的奧蹟。一定的,這個奧蹟 - 聖事,除司祭外,誰也不能舉行,因為司祭,是按禮規被祝聖而成,即由耶穌基督按祂自己,賜予祂的宗徒們,及其承繼人的教會(鑰匙)權柄-所制定的。至於聖洗聖事,(那就是呼籲聖三之名,即因父受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在水中使人成聖的聖事),則不論為嬰孩,或為成人,若按教會的方式,不拘為誰所施行的,都為得救有益,縱然,有人在領洗後,陷於罪惡中,也常能用真切的痛悔補贖,來獲得補救。再者,人不僅守貞與守節者,而且連結婚者,若以正直的信仰和善工來使天主中悅者,也會抵達永福的境界。

   
註 釋

*參閱0800-080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3   
標 題 論院長若亞敬的錯誤-論聖三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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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們懲罰且我們責斥那若亞敬院長為相反訓導長伯多祿.龍巴杜所出版的小冊-或著作-「論聖三之一體-或論聖三之性體」;他稱他為界端人,且是愚蠢者,因為在他的言論中,他說過:「因為某種至上之物,是,父及子,及聖神;而這至上之物,不是生者,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發者」。因此,他說他編造在天主內的,不是「聖三」,而是「聖四」;即天主三住;而那共有性體的,卻好像是「四位」;顯然,他反對,因為沒有一物是父及子及聖神;也沒有本質,也沒有本體,也沒有性體:雖然,承認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本質,一個本體,一個本性。可是他明認:這樣的「一體」,不是真的,本然的,而好像是集體的,相似的,一如眾多人被稱為一個民族,眾多信友,被稱為一個教會(集團),如聖經所說的:「眾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宗:四,卅二);又如:「那與主結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格前:六,十七);又如:「栽種的和澆灌的,原是一事……」(格前:三,八);「我們眾人在基督內也都是一個身體」(羅:十二,五);又如「我的人民和你人民,是一個人民」(列上:廿二,五-思高本譯:我的人民,就如同你的人民) 。但為了自圓其說,他就只好把基督在福音上及信徒所說的,搬出來了;祂說:「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我們原為一體一樣。我在他們,內你在我內,你在我內,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若:十七,廿二) 。其實,基督的信徒,不是(像他所說的),合而為一,即像一個在一切事上完全一樣的事物,而是這樣的合一,即因信仰的大公,合而成為一個教會(團體),且因不能彼此分解愛德團結,而終於成為一個王國,一如若望在他正典書信的:「原來在天上作證的有三:就是父及子及聖神」(若一:五,七);隨後,他就接下去說:「在地上作證者亦有三:聖神,水及血,而這三個是一致的(若一:五,八),在如在有些經卷上所記載的-」(與思高版本不同) 。

   
註 釋

伯多祿.龍巴杜在若亞敬「花」院長所者的「論天主三位一體」的書中,找出許多錯誤而加以攻斥。事實上花院長尚有其他三部著作,即: (一)新舊約之諧和;(二)啟示錄與(三)十弦琴聖詠詮解。書中錯誤百出,受人攻斥頗烈;蓋按花院長的主張: (一)天主是萬有;(二)每位基督徒都該相信自己是基督的肢體;誰若不信,那就不能得救:反之,若欲得救,應至少相信基督受生受苦或其他信德道理;(三)凡被建立於愛德中者,那就無罪了。

*參閱0804-8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4   
標 題 論聖三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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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由於會議的贊同,我們相信,並與伯多祿.龍巴杜一起承認:這某種無上的「有」,無法予以澈悟的,也無言可喻的「有」,實實在在就是父及子及聖神;這無論是按一起而言,或分別而,言總是三位,所以,在天主,內祇有聖三,而不是「聖四」,因為三位無論那一位,都是一個「有」,即共有一個性、一個質、一個天主本性。惟有這「天主性」是三位共有的原始,除此以外,便不能還有別的原始。而且,這個「有」,不是生者,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發者,而是那生子的父,與受生的子,以及那受發的聖神,好使天主聖三,在位方面,各有區別;而在性體方面,是一樣的。

   
註 釋

*參閱0803-08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6   
標 題 論聖三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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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理-基督,為自己信徒們,祈求(天)父時,說:「我願意他們彼此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如同我們原是一體一樣」(若:十七,廿二) 。這裏所謂「合而為一」,對信徒而言,固指在恩寵內的愛德團結,但對天主三位而言,是指三位在性體內的一體,誠如真理-基督在別處說過的:「你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四八);這等於更明朗地說:「你們要以恩寵的成全,成全自己,如同你們的天父因性體的成全而是成全的一樣;即各按自己的方式,成為成全的,因為在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若不另外指出不同點的話,那就不能有什麼相同點了。所以,誰若膽敢在這方面,對上述若亞敬的主張或論調,加以辯護或予以贊同,那麼,他就成為異教人,必遭眾所駁斥。」

   
註 釋

*參閱0803-08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7   
標 題 論聖三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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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亞敬本人所創立的那座弗勞楞隱院,我們決無意因此而予以廢棄,因為在那裏,既有院規之制定,自有遵守的神益;但須特別注意的是:若亞敬本人,既已把自己的一切著作,交給我們處理,他就處理,他就親筆寫信,並親手簽字,要根據宗座的判斷,把應該更正的地方, 予以更正,且堅決地承認,要堅信那羅馬教會所堅信的信理,因為(由於主的安排),教會是眾信徒的慈母與導師。

   
註 釋

*參閱0803-08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8   
標 題 論聖三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內 容

我們也責斥並懲罰那背信者雅馬里的極其邪惡的邪說,因為那謊者之父-(邪魔),曾蒙蔽了他的心靈,竟使他的論調,非但應該被視為異端,而且還是愚蠢的。

   
註 釋

*參閱0803-80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09   
標 題 論(華頓士)異端--宣道者必須由教會權威所派遣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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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人,雖有虔敬的外貌.卻背棄了虔敬的實質,一如保祿宗徒所說的(弟後:三,五)」;他們妄想自己有宣道的權威,因為同一宗徒說過:「若沒有奉派遺,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十,十五)所以,所有被棄絕、被禁止或有受到派遺者,若不管宗座或公教會地方主教的權威,公開地或私下地,擅自宣道而盡宣道之職,則應一律加以絕罰的鎖鏈;而且,他若不肯及早悔改,則必將遭受其他相稱的懲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0   
標 題 論希臘人的傲慢,攻擊拉丁禮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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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願意對近日歸正服從聖座的希臘人,予以尊敬和愛護,而對他們的習慣與禮儀,能為主所容忍者,我們也竭力予以容忍;但在這些產生救靈危險而危及教會尊榮的事上,我們不願意也不應該予以容。事實上,在希臘教會,連同他們的一些同黨同情的人,脫離宗座的管轄之後,希臘人開始厭惡拉丁(教會)人;在他們所做的許多不義的事件中,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若拉丁禮的司鐸,在他們(希臘禮人)的祭台上舉祭,那麼,他們便認為祭台受到污染,非先予以洗滌,決不在那祭台上舉行祭祀;那為拉丁禮人授洗的信友,他們竟敢冒昧地,再要授予洗禮;而且,據我們所知,有人竟不怕這樣實行了。為此,我們為了從天主的教會裏消除偌大的惡表起見,我們就審慎地,根據神聖會議的建議,下令:希臘禮的人們,都該像聽命的子女,服從慈母羅馬教會,不再冒昧,幹出這樣的事,好使大家「成為一牧一棧」(若:十,十六) 。誰若冒犯這樣的罪,則應予以絕罰的處份,革除他的一切職務,以及一切教會的恩俸。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1   
標 題 論宗主教的地位-論羅馬宗座的首席地位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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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恢復宗主教宗座的古老特權,我們依據大公會議的意見,規定:羅馬教會,由於主的安排,獲得正權力的首席地位,超越其他權力之上,而成為基督眾信徒的慈母和導師;其次便是:一、君士坦丁堡宗座,二、亞歷山大宗座,三、安提約基宗座,而耶路撒冷宗座,獲得第四把交椅。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2   
標 題 第廿一章 論告解、告解秘密,並至少每年在逾越節,應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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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逾越節-應告解領聖體一次不論男女信友,在抵達明辨明善惡的年齡之後,至一年一次,向自己(本堂的)司鐸,獨自把自己所犯的罪過告明,並該竭力設法,做完(本堂司鐸)所命的補贖,然後,至少在逾越節,恭領聖體:但若自己的(本堂)司鐸,因著某種合理的原因,認為暫時不該遵命告領者,則不在此限。否則的話,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者,則他在生時,不准進入聖堂;死後,則不准按基督徒的禮儀,受到埋葬。因此,這令人得救的規則,應屢次在聖堂中公佈,以免人冒昧無知而為黑暗所蒙蔽。但誰若因著正當理由,而願向客地司鐸告罪,則先該請求准許,才可獲得(本堂)司鐸的權柄;否則的話,客地司鐸,則不能給他赦罪或留罪不赦。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3   
標 題 論聽告解司鐸的職責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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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鐸應該審慎機智,要以精明醫師的德性,給傷患者,傾注酒和油(參閱:路:十,卅四);即要用心查問罪人的罪過及其犯罪的光景,俾能明智地明白,該給他出什麼主意,或該用什麼補救方法;務必想盡各種策略,以醫治罪人。

   
註 釋

*參閱081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4   
標 題 論聽告解司鐸的職責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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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千萬當心,不要在言語中,或用任何記號,或用任何方式,來洩露罪人的姓名但若為了更明智的理由,需要這樣做的話,那麼,聽告鐸,必須小心翼翼地,追問罪人,而絕不提及罪人本人,因為誰若膽敢洩露那在告解聖事中所洩露的罪過,那麼,我們決定,不僅要革除他的司鐸職司,而且還要把他關進隱修院裏,終身做補贖。

   
註 釋

*參閱081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5   
標 題 先該照顧病人的靈魂,然後照顧他的肉身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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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人的靈魂,既然遠比肉身尊貴,則我們(不得不)以絕罰的處份,嚴禁醫生中任何醫生,為了拯救肉身生命!勸病人,任何危害靈魂的事情-(特別是指:於縱性慾的事) 。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6   
標 題 論在一切事上,應有善心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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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凡不出於信心而做的,就是罪」(羅:十四,廿三);所以,我們根據了本會議的判斷,斷定:所有一切沒有信心-(善意)的規定,不管是教會方面的,或是國家方面的,都是無效的,都是無效的,因為一般說來,這一種的規定,都是相反典章與慣例,非犯大罪,不能予以遵守的。因此,凡規定律法者,必該注意到律法的本身,永遠不與人的良心,有所牴觸,才行。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7   
標 題 不准秘密結婚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內 容

我們依據我們前任教宗們的蹤跡,蕭規曹隨,嚴禁人秘密結婚;我們亦禁止任何司鐸,冒昧參與這樣的婚姻。為此,我們決定,把有些地區的特殊習慣普遍化,擴展到其他地區去;即:所有的婚姻,先要經過一個相當時期,由司鐸在聖堂中公開宣佈,好使有人知道,而且能夠把他們的婚姻阻擋,在此規定時期內,(司鐸稟明);而司鐸本人,也該查明男女雙方,有沒有婚姻阻擋的存在…….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18   
標 題 論聖人們的聖髑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內 容

有些人出售聖人們的遺髑,到處出示出售,往往令人對天主教會,有所詆毀;茲為防止這種流言蜚語,我們頒發詔書規定:從前聖人們的聖髑,以後不准被放在(聖)匣外面,到處展示出售。至於新被發現的聖人遺髑,若不先獲羅馬教宗權威的核准,誰也不得公開予以敬禮。此外,主教們,不可准許人們,拿了假的證件信口雌黃,使他們的聖堂,敬禮聖髑,一如在普通各地的惡習慣一樣,往往予人貪財謀利的機會。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20   
標 題 論賣買聖職罪
教 宗 依諾森三世
內 容

…在普通各地方,有許多人,像當時在聖殿中賣鴿子一樣,為了要祝聖為主教,或為了要被祝聖為主教,或為了要被祝福為隱院院長,或為了被陞為神職人員,竟然討價還價,做著醜惡卑鄙的賣買,真是可恥!而且討價還價的高下,因人而異;還有些人,為了逃避更大的懲罰,便以古老習慣為藉口,竭力為自己的這些醜惡事辯護。所以,我們為了要根絕偌大流弊起見,我們澈底痛斥這種惡習-更好說,這種腐敗,我們堅予禁止:任何人,不管是為了授予或領受神職神品.一律不得受賄賂。如有違者,則不管是得賄賂者,或是授予賄賂者,都已遭受懲罰,一如革哈齊(列下:五,廿 - 廿二)與西滿(宗:八,九-廿四)之遭受懲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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