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1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1)罪人須按罪的種類,告明已罪的規定,實在是出於聖教會的律法,而不是出於天主的律令。〔或:至於罪人按罪的種類告罪,乃是由於全教會的芋些規定,而不是由於天主的律令〕。

   
註 釋

*伯多祿.德.奧斯麥,是西班牙撒拉芒加學府的教授;他所著的〔告解論〕(De Confessione)中,所講的有關〔大赦〕以及教宗的權能的道理,含有若干錯誤之怠。雖然,伯多祿經多方勸告懲,弁早已認錯,撒銷了自己的主張,但教宗西斯多四世,還是頒發本詔書,以表示教會的嚴正立場。

*參閱1412-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2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2)死罪的本身及其來世(應受)的罪罰,不要予以告明.祇要真心痛悔,就會獲赦〔或:死罪的本身及其來世的罪罰,祇要真心痛悔而不通過(天國的)鑰匙(神權),就可獲得赦免〕。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3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3)而惡思想(惡念頭)的罪,祇要(表示)不予以〔槳意〕,就可獲赦〔或:不該告明〔惡念〕的罪,但罪人祇要(對惡)代不樂意,那惡念的罪,就會消除,不必通過天國的鑰匙(神權 )。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4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4)守告解神工的秘密,是不需要的.〔或:告解應該是秘密的;這是指罪的秘密而不是指罪的(告明)—洩示〕。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5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5)告解人沒有做完補贖之,(聽告司鐸)不該給予赦罪〔或:除非告解人先做完補贖,不該獲得罪之赦免〕。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6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6)羅馬教宗不能赦免煉獄裡的罪罰.〔或:教宗不能赦免一個活人(將來)在煉獄中的罪罰〕。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7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7)而且教宗對全教會所規定的(法律),不能予以寬免。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8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8)懺悔聖事之所以賦予人恩寵,是出於本性的聖事,而不是由新約或舊約所制定的聖事。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9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教 宗 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內 容

(9)〔教會對上述各項謬說的懲處〕:為二更審慎起見,投票決定,我們宣佈:上述各項以及每一項的〔命題〕—(主張)(Propositiones)都是假的,相反公教信厘的,錯誤的、且(令人)詫異的,而與福音真福,完全杆格不合的,與聖教父們的主張,及與宗產的典章,也是南轅而北大轍的,且含有顥明的異端邪說‥

   
註 釋

*參閱14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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