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所有修會會長的法令-—公元一五九三年五月廿六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89   
標 題 論得自告解聖事中的知識應用的問題
教 宗 格來孟八世
內 容

(典章四)—不分是現任的長上,或是那些後來擢升為長上的聽告司鐸,都該非常小心地謹慎,不要把那從聽告解中得悉的有關他人之罪的知識,用之於外在的管理事上。而且我們下令,不拘誰,都該透過各修會的長上,遵守上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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