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0251a   
標 題 論兩性在基督內之結合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從馬利五的拉丁譯文中譯出〕:(Can.3)他們(即:聖教父們)說:我們也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衪的子-獨生子。你會預知:他們如何先把主的、與耶穌基督的以及子-獨生子的天主性和人性的公用名字,奠定為基,然後,在這上面,建築(他)所掫取的人的〔正確一些說:人性化的〕與復活的以及受難的傳統道理,好使那屬於兩個性體的一些共同名字以及它們標誌性的一些主意(命題),一方面,對(聖)子之受生以及衪的統治性的名字,也不會分割開來,而在另一方面,對那兩個性體的特性,在(聖)子誕生的特殊性上,也不因合一的名字,而陷於任何混淆的危險之中。

   
註 釋

**納斯多──君士坦丁堡主教致亞歷山大濟利祿(主教)書,該書寫作日期為公元四三O年六月十五日;在大公會議中,被宣讀。大會對那與尼采信經不符之處,加以懲斥。事實上,袛從這封信的字句上,很難加以評判;但若加上其他的一些圖片文字,以及他的其他的著作,則他的邪說,昭然若揭。

*CF. Loofs. Nestoriana [Halle/s.1aos1, et Liber Heraclidis, vers. Angl. Ed. G.R.Driver-L. Hodgson [Ox. 1925]; {PG 77, 49-5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0251b   
標 題 論兩性在基督內之結合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在這一點上,保祿就在他們跟前,成為(聖)師;他雖然念及天主降生的事蹟,卻在開始講述有關衪受難之事之前,先把「基督」,作為兩個性體的公用名字,一如我剛在上文所說過的:那時,他就講出相宜的言論也就是講那適合這兩個性體的理由。他說什麼?他說「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衪雖具有天主的形體,卻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連我也沒有說到任何事-「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柴上」(斐:二,五…八)。為此,他開始講論衪 (基督)的死亡;但為免人懷疑天主(聖)言因此而成為可以受苦者,故(立即)放上「基督」的名,作為「不可受苦的」與可以受苦公的」要素,在位格的特殊上的標誌字句,使基督毫無危險地,被稱為不可受苦者,與可以受苦者即:衪在天主性方面,是不可能受苦的,但有形的性體方面,則是可能受苦者。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0251c   
標 題 論兩性在基督內之結合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雖然,我能對於此事,可說許多話,但我能證明,那些聖教父們,首先,也不提起那(基督)誕生的奧蹟;而他們所記起的,祇是衪攝起人性的事而已…如今(為減短扁幅起見),我來立即給閣下講那第二章的內容;的確,我在這一章裡,曾對那按天主性與人性的理由所作的分析,並對那(兩性體)之合成一位,以及對那(教會)絕未說過,天主聖言必需第二次誕生,即由婦女出生,且她也承認:天主性是不能受苦的種種道理,予以頌揚。事實上,凡此公教的種種道理,完全和一切有關主的性體的(學)派相抵觸。但在其餘方面,如果用你的耳朵,聽聽一些隱藏的深奧的,以及無法予以澈悟的理由,那麼,你明察的明智,就會知道:為我看來,你似乎在摧毀以前的道理。因為我不知道,那個先前被稱為不可能受苦者,不接受第二次誕生者,怎麼後來,你就說他是可能受苦者,且是最近受造者,好像那含有天主聖言者,而與聖殿一同遭受拆毀;或是也許被那被認為稍次於人的,沒有罪過的聖殿和那一面出生於天主性體,一面卻為人罪而忍受死亡的聖殿,是無法分開的,作為主向猶太人的呼喊,說:「你們拆毀這座聖艘,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若二,十九)。事實上,這幾句話,不該受人相信。因為她沒有說:你們拆毀我的天主性,而在第三日,衪再複活起來。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0251d   
標 題 論兩性在基督內之結合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聖經上到處皆是,則:聖經每次提及主的事蹟時,並不講那屬於基督的神性事,但講那受難與誕生屬於衪的人性的事,這樣,依照最明析的理由,聖童貞(瑪利亞),更適宜更適合地,不是被稱為天主的母親-即生天主者-而是被稱為基督的母親-即生基督者-其實,福音也是這樣記載的:「亞巴郎之子,達味之子耶穌基督的族譜「(瑪:一,一)。這顯然因為天主聖言,不是達味之子。如果你認可,你可接受另一證據:「雅各伯生若瑟-瑪利亞的丈夫,瑪利亞生耶穌;衪被稱為基督」(瑪:一,十六)。你也可注視另一證據的記載:「耶穌基督的誕生,是這樣的:她的母親瑪利亞,許配於若瑟後…她因聖神有孕」(瑪:一,十八)。但誰該俊疑獨生子的天主性,是聖神的受造物呢?還該多說什麼?請聽:「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若:二,一);還有:「這些人……同耶穌的母親瑪利亞……專務祈禱」(宗:一,十四);還有:「那在她內受生的,是出於聖神」 (瑪:一,廿);「起來,帶著嬰孩和衪的母親,逃往埃及去」(瑪:二,十三);「論及衪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她按肉身,是受生於達味後裔「(羅:一,三);論及衪的受難:「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當作贖罪祭,在這肉身上,定了罪惡的罪案」(羅:八,三);「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十五,三);「基督…在肉身上受了苦難」(伯前:四,一);「這是我的身體,以及這是我的血」(格前:十一,廿四),而衪不說:這是我的神性。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0251e   
標 題 論兩性在基督內之結合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且諸如此類的證撮,不勝枚舉。要皆以各種不同的說法,來證明一個事實,即:人類認為在衪(基督)內的,不是(聖)子新近的天主性,或新生的什麼,或能受形苦的什麼,而是那與天主性體相聯合的肉身,而基督就因此而自稱為主,亦為達味之子。衪說什麼?「關於基督,你們以為如何?他是誰的兒子?」他們回答說:「達味的」。耶穌回答他們且對他們說:「怎麼達味因聖神的感動,稱他為主說:上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瑪:廿二,四二-四四)。的確,(衪)按肉身而言,是達味之子,但按神性而言,衪是主。是的,這是千真萬確的,即:(聖)子的肉身,是(聖子)神性的宮殿,而衪所以被稱為「宮殿」,是按那一種高貴的,屬神的結合而言的,這樣,便使那屬於天主的一切,由福音的傳授,都歸到衪(基督)自己身上,而且,這是好的,相稱的,即:信認天主的性體,也歸到衪(基督)自己身上去。但是,由於這種(相沿成習的)名稱方面的磨擦,便把他所結合的肉身的特性、即他的誕生、受難、死亡,都歸於天主;弟兄呀!這或是迷途的化外人(不信主的外邦人)的想法,或是那些為雅博理,雅略或其他瘟疫似的異端,或比異端更壞的什麼邪說所感的人的想法呀…不用說,那割損、祭獻、流汗、受飢餓,這些都屬於肉身的事,而為我們而發生的(但是,這些若與衪結合在一起時,也該予以崇拜的),但這一切,也被誤解為在於天主性內,而他們把公正的被罰原因,卻加在我們身上。而把我們看作毀謗的人…

   
註 釋

*譯者注:以上的言論,隱晦不明,足見納斯鐸主教之狡辯之一斑,但終為厄弗所大公會議所懲斥為異端邪說。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0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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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固不說(聖)言的「性體」,(Nature)經過自己的變化,而成為血肉;但我們也不說,(聖)言受到改變,成為具有靈魂與肉身的真(全)人。不過我們肯定(聖)言,和那具有理性靈魂的肉體,按著位格,結合而為一的時候,便以無言可喻,無法澈悟的方式,成為人,且成為人子,並不祗由於意志或祗由於攝取(位)格的緣故。雖然,(天主性與人性),是不同的「性」,但「二性」真正地為我們,合而為一個基督,一個「子」;這不是因為「二性」的差別,因結合而消失,而是因為天主性與人性,因著一種秘密的,無言可喻的結合,成為一個位格,即為我們,成為一位耶穌基督,一位子的綠故...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1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原來,這不是說:起初有一個平常的人,由貞女出生,然後,天主的(聖)言,才被遣入這個人內;而是說:聖言就在貞女胎內,與肉體結合,而按肉體而言,祂可說是受生者,因為聖言,已把這肉體的誕生,作為自己的誕生...因此【聖教父們】不疑惑,稱聖童貞為誕生天主者;這不是說:聖言的性體,或聖言的天主性,出自聖童貞,而是說:那個由聖童貞所出生的聖肉身-具有理性靈魂的完整肉身,已與天主的聖言,合成一位;故聖言,按其肉身而言,也可說是受生(於聖童貞)了。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2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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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若不信:天主按真理,是厄瑪奴耳-(意思是:天主與我們同在)-且聖童貞即因此而為天主的母親(因為祂肉性所生的人-(基督),是出自天主的(聖)言),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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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3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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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誰若不信:出自天主父的(聖)言,按其自立本體,與肉體結合者,也是基督與其肉軀結合-這就是同一天主而人,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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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4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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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誰若在一個基督內,在其結合後,分成若干自立體,祗把一些鄰近的(品質),如:尊位或權威或能力,而不把整個按其本然結合所有的一切,完全歸於一個基督,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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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5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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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福音及宗徒們的著作裡,聖人們所的基督,或基督論及自己而自稱的基督,其中有些是意味著,基督把那出自天主的聖言撇開了,特別指那人性,但有些好像是,專指那出自天主的聖言;誰若說,以上所稱的基督,(所指的基督),是兩個不同的(基督)甚至是兩個(不同的)自立體,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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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6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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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誰敢說:那天主而人基督,按真理不是天主,好像不是一個子-即一方面,按聖言成為血肉的本性,而在另一方面,聖言相似地與我們分享了血和肉,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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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7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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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誰若說天主或主,是出自天主父的基督的(聖)言,並認為:這不是同一基督-天主而人,一如聖經所載:聖言成為血肉,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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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8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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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誰若說:耶穌依人性而論,曾從天主聖言,接受行動,且祂所獲的獨生子的榮耀,好像是屬於那另一個,在祂以外的存在者,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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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59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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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誰若敢說:這被攝取的「人」,應該同欽崇天主聖言,共同光榮天主,且共同稱呼天主,好像是互相對稱的二者,因為「共同」二字,常不得不含有二者對稱之意--而不是以一個「欽崇」,尊敬「厄瑪奴耳」,而按聖言成為血肉而論,也是以一個榮耀,歸於厄瑪奴耳,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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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0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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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誰說:一個主耶穌基督,為(聖)神所榮耀,好像祂是用另一種由祂而來的德能,且能由他採取行動,以相反不潔之神,並對人行天主性的靈蹟,而不是由祂自己的(聖)神,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1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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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聖經稱「基督為我們公認的欽使和大司祭」(希:三,一);祂亦奉獻自己於天主及父,作為馨香之祭(參閱:弗:五,二)。所以,如果誰說:這大司祭和我們的欽使,並不就是那出自天的聖言-即成為血肉的聖言-成為我們中之一人,而是在祂以外,另一個生自婦女的人,或若誰說:祂為自己奉獻這祭祀,而不祗為我們獻祭,那麼,這樣的人,該予以絕罰;因為祂既不能犯罪,自不需要祭祀。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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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2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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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誰若不信:主的肉體是生活體,而是出自天主的聖言的所有物;但信:這好像是祂以外的另一人的肉體,按尊位,這固與聖言結合,但祗不過是屬神的住處,而不像我們所說的,是生物體,因為這個肉體,已成為那能使一切成為生物的所有物了,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3   
標 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12 誰若不信:天主的(聖)言,用肉身來受難,用肉身來被釘在十字架上,且用肉身來嘗死亡[的滋味,按祂是天主,是生命且是賦予生命者而言,祂隨從死者中,成為首生,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4   
標 題 對納斯鐸主義的懲罰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對此,可敬的納斯鐸(Nestorius)既不願聽從我們的呼聲,也不接納由我們所指派的極聖極可敬的主教們(的規勸),我們就不得不來討論他的不虔敬的言論;而我們從他的書信以及他所傳誦的著作裡,從他最近在這首都所發表的談話裡,以及證人們對他所講所說的口供裡,我們既發現了他(的錯誤),我們就不得不根據了教會的法典,根據了我們的至聖聖父和同仁-羅馬教會的主教天士(教宗)的上諭,一再流淚,來頒佈這個為他不利的悲哀判決:

所以,主耶穌基督,既(飽)受了他的凌辱,就藉此至聖公會議宣判(定斷):這同一納斯鐸與主教的尊位,以及一切司祭的集會,是完全斷絕關係的。-(即:予以絕罰之意)-。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5   
標 題 應保全尼采信理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聖會議規定:除了聖教父們,偕同聖神,在尼采會議中定斷的信理之外,誰也不得准予宣講、或書寫或撰作其他信理...

   
註 釋

*參看0265-026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6   
標 題 應保全尼采信理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如果主教或聖職人員或世俗人,不管是表示同感,或教授那嘉利修長老論天主獨子降生所講的謬論(Charisius, cf. ACOe 1 / 1/ V11, 97 / Ma C4, 1348),或教授那納斯鐸的大逆不道的邪說,一被發現,他們就該受到這神聖大公會的判決...

   
註 釋

*參看0265-026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7   
標 題 對貝拉日主義的懲斥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如果那一個省區首都總主教,背棄了聖公會議:而為天士(Caelestius)同感,或將要同感,那麼,他對省區主教們的反對,一無所能,因為他已為大公會議,斷絕了與全教會的通功而成為完全無用的人了...

   
註 釋

*Ed:ACOe 1/ 1/ 111.27;vs lat. 1 / 1v, 243 / Ma C4, 1471C / Ha Cl, 1621Ds / Bruns 1, 24s / Coe D53。

*參看0267-026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68   
標 題 對貝拉日主義的懲斥
教 宗 天士一世
內 容

但聖職人員中,誰若背叛,而敢私下地或公開地附和納斯鐸的或天士的邪說,那麼,聖公會議宣判:這樣的人,也是遭受革職處分。

   
註 釋

*Ed:ACOe 1/ 1/ 111.27;vs lat. 1 / 1v, 243 / Ma C4, 1471C / Ha Cl, 1621Ds / Bruns 1, 24s / Coe D53。

*參看0267-0268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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