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斯當大公會議第十五期會議--公元一四一五年七月六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1   
標 題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惟有一週整個聖教會,那就是一切為天主所預定升天的團體。因此結論是:整個聖教會,祇有一個,一如所有為天主所預定升天者的人數是一個一樣。

   
註 釋

當時,若望赫史特勞斯(Jo. Hus)的論調,大部份與若望.維克利的相同,並竭力予以辯護。本期會議從赫史於一四一三年所著的「論教會」以及其他著作中,摘錄卅條,而予以懲斥。事實上,赫氏就在本期開會這一天,被處火刑。

若望.赫斯的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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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2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2)雖然保祿曾做過若干不利於教會類似行為,但他從來沒有做過魔鬼的肢體。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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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3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3)(為天主所)預知(受罰)的人,不是教會的一份子,因為他們中,最後誰也不會喪失預定的愛德.蓋愛德與天主的頂定,連繫在一起,決不分離。〔參閱:格前:十三,八〕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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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4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4)天主性與人性—這兩個性體,是一個基督。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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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5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5)(為天主所)預知(受罰)者,雖然有時候,按今世的義德,曾生活在(天主的)恩寵內,但他從來沒有做過聖教會的一份子;而那(為天主所)預定得救的人,雖然,有時候失去所賦予的恩寵,但他決不失去預定(升天)的恩寵,所以,他常是教會的肢體。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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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6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6)若把教會看作預定人們的團體,那麼,信友們不管是在恩寵內,或是按今世的義德,並不在恩寵內,那個教會,總是信仰的關鍵。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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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7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7)沒有伯多祿這一個人;他也不曾做過聖而公教會的首領。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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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8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8)司鐸無論如何在罪孽中生活,總是褻瀆了司鐸神權,而且,他們正像無信仰之子,以無信仰的想法,去想那教會的七件聖事,教會的神鑰、神職、教會的徵罰、教會的品德、禮儀,以及教會的聖物,對聖人遺物的敬禮、大赦、以及各級神品。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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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09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9)教宗的地位,由凱撒(皇帝)扶植出來而教宗的領導權〔或:教宗的成全〕,以及教宗的建立,出自凱撒的勢力。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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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0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0)沒有人沒有啟示而合理地論及他自己或其他人,說是部份(地區)教會的首領,且羅馬教宗也不是羅馬教會〔或:部份地區教會〕的首領。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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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1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1)不該相信:這個—任何羅馬教宗,是任何部份地區聖教會的首領,除非他是為天主所預定的得救者。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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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2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2)除非人在品性上跟隨基督,誰也不是基督的或伯多祿的代表,因為沒有別種跟隨方式,更接近天主,也沒有別的方法,人可用以從天主那裡接獲代理之權,蓋為獲得教會代理權,人必須在自己的品行與權威方面,效法建立教會者基督。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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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3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3)教宗的生活、品行,若與伯多祿的相反,則他不是真的、顯明的宗徒首長的繼承人。而且,教宗如果貧財,那他便是(叛徒)茹答斯的繼承人。同樣地顯示:樞機主教們,除非活宗徒們的(聖善)生活,恪遵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誡命與勸諭,則他們也不是基督宗徒團的繼承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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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4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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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會)學者主張:誰若受到教會的徵罰,應該改正而不願改正,則他該被交付於世俗的法庭;一定的,在這件事上,他們跟隨了大司祭、經師、與法利塞人的行徑,因為他們對那不願聽他們任意處置基督的比拉多,說:「不准我們殺害任何人」(若:十八,卅一);於是他們便把基督,交付於世俗法庭受審;事實上,他們所犯的殺人之罪,比比拉多所犯的更重。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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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5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5)對教會的服從,是按教會司鐸的構想,在聖經明文所載的權威以外的一種服從。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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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6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6)人類行為的直接區別有屬於德行的與屬於罪行的兩種。因為有罪行的人,若有所作為,必是惡行;反之.有德的人,若有所作為,必是德行。正如罪行,那就是所謂的罪孽死罪,普遍地沾污了罪人的一切行為,同樣,德行使有德行人的一切行為,生氣蓬勃。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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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7   
標 題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7)按(著)基督律法生活的基督司鐸,以及具有聖經智識,熱愛以聖經來教誨民眾的司鐸,儘管遭受絕罰,總該宣講聖經。因此,假設教宗或位主教,禁止被免職的司鐸講道,那麼,這位司鐸,不該遵命服從。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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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8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18)任何獲得鐸品的司鐸,都奉命接受講道的職責。而對這個命令,即使受到絕罰,也該奉行毋違。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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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19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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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神職人員,藉教會絕罰、免職罰、禁止罰,來使世俗人擁護自己,來助長自己的威風,增加自己貪慾,掩飾自己的惡行並為假基督舖路。但這是顯明的標記,即…這一切教會懲罰,都出自假基督;他們在他們自己施行懲罰的手續上,稱這些懲罰為雷擊(Fulminatio);即神職人員,非常主要地利用這種「雷擊」,來打擊那些揭發假基督的罪行者;其實,假基督最喜歡僭稱自己是神職人員。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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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0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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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假設教宗是惡人,尤其是他,如果是預知是(受永罰)者,那麼,他係叛徒茹答斯一樣,是魔鬼、窺賊,且是喪亡之子,而不是戰鬥聖教會的首領,因為連他本人,也不是教會的肢體。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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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1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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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預定(得救)的恩寵,是聯繫教會(妙)體與她任何肢體,和首領基督,無法分離地,合在鎖鏈,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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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2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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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宗或惡主教,一方面是預知(受永罰)的牧人的同義詞,一方面,也真正地是窺賊,是強盜。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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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3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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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宗即使按職務而言,也不該被為「至聖者」;不然的話,帝王按官職而言,也該被稱為「至聖者」,那些劊子手,叫賣者,都該被為「聖者」,甚至魔鬼也該被稱為「聖者」,因為他是天主的「官員」。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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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4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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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假設教宗的生活,與基督的背道而馳,那麼,雖然,他由於正式合法的選舉,按常人的體制,登上宗座,可是,他所登上的宗座,即使他透過那主要地為天主所做的選舉,卻也不是由於基督而來的。因為茹答斯,雖由天主耶穌基督正式合法地,被選為主教,但他已進入別的羊棧了。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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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5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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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由於學者所做的,對若望維克利的四十五條懲斥,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且也做得不好、蓋假裝案件由他們處理,其實「他們中沒有一人是公教會信徒,而他們中,無論那一個,或是異教徒,或是錯誤者,或是立壞榜樣者」。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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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6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26)不是因為選舉的人,或大部份選舉的人,按人的禮規,口頭同意選舉某人,某人便因此而合法地當選,或某人因此成為真而顥明的伯多祿宗徒的繼承人,或為其他宗徒,在教會職務方面的繼承人:因此,不管選舉的人,選得好不好,我們總該相信選舉人的行為;蓋誰為教會的進展,所立的功績越多,誰就從天主那裡,所獲得的權能,也越是豐富。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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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7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27)沒有一線之光顯示:在屬神之事方面,應該有一個首領來統治教會,而這個首領,常(該)與戰鬥教會本身,生活在一起。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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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8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28)基督寧願自己治理自的教會,而不願這些醜惡的頭目,來治理那些散居全球各地的真實信徒。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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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29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29)宗徒們以及主的忠實司鐸,在教宗職位,被引入(教會)之前,曾在為人得救的需要中,努力治理教會;同樣,假設可能沒有教宗,他們也會這樣治理教會,一直到(公)審判之日為止,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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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230   
標 題 若望.赫斯的謬說。
教 宗 額我略十二世
內 容

(30)當人在死罪中時,誰也不是人民之主,誰也不是(教會)首長,誰也不是主教。(參閱:1165)。

   
註 釋

*參閱120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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