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0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父與子共發聖神〕所以,我們因父及子及聖神的聖三之名,由這弗勞楞斯大公會議核准,我們定斷這個信德的真理,俾所有基督信徒,都該予以信仰與接受,並該這樣承認:聖神是永遠地出自父與子,且同時從父與子,擁有自己的性體,而永遠地從父與子,猶似一個原始,從一個噓氣所共發(參閱第二屆里昂會議(*850)。

   
註 釋

*本會議在佛勞楞斯城和巴西里(Basel)與弗拉里(Ferreriensis)兩個會議同時舉行。這一連串會議,於公元一三四一年七月廿三日在巴西里開幕;但教宗歐日尼四世,於公元一四三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詔休會,而在鮑諾尼亞(Bononia),召開新會議。不過極大部份教長,尚留在巴西里,重申公斯當會議的決議;即:〔公會議在教宗之上〕。教宗不得已,被迫下詔書,承認:巴西里會議是合法的。因此,從第一期至第二十五期會議,(一直到會議被至弗拉里為止),都具有大公會議價值。後於公元一四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教宗下詔書,把會議至弗拉里舉行;但教長們抗命繼續在巴西里開會,一直到公元一四四八年,另選教宗,完成希臘姴教為止。

公元一四三八年一月八日會議在弗拉里城開幕;但在第十六期會議後,即於公元一四三九年二月廿六日樂〕詔書,而於七月五日簽字,六日公佈,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完成亞美尼人的統一團結;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頒發〔為雅各皮人〕詔書。最後,即於公元一四四三年四月廿六日。會議又被至羅馬拉脫朗舉行,而在二期莊嚴的會議中,完成一些東方禮人的歸正,重與羅馬教會合一。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1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為些〕我們宣佈:那些聖師以及教父所說的,聖神由父藉子所發,應如此領悟,即:〔子按希臘人〕,固指〔原因〕,但按拉丁文,則亦指〔原始〕像〔父〕一樣,共為聖神之原始。再者,因為一切都是屬於父的;父自己生(聖)子而把一切給了自己的獨生子;所以,父除自己的性體之外,還把這個給了子,即:使聖神由子所發;於是子自己,永遠擁有父的一切,且亦永遠地受生於父。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2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此外,我們還定斷;為了宣佈真理起見,並為現時代的需要,這〔及子〕兩字,合情合理地,被加入信經,即:神申父及子所共發。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3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同樣地我們定斷:無論是無酵餅或醱酵餅,都可真正地,被祝聖成為基督的聖體;司鐸們,祇該用一種麵餅,祝聖成為我主的聖體,即每位司鐸,各接自己西方或東方教會的習慣,採用無酵(西方教會所用的)或醱酵餅(東方教會所用的)來祝聖成為聖體。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4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亡者靈魂的命運〕 同樣,誰若心悔改,在愛天主的愛德中逝世,而對所犯之罪,沒有做或做而沒有做完應做的補贖,則死後他們的靈魂,受到煉苦,以煉淨罪罰;而這種煉苦,可因世上信友的祈禱善工,而獲得減輕。這就是說:彌撒聖祭、祈禱、施捨,以及其他熱心事工,凡按教會規定,教友們習慣為已亡信友所行昋,都可減輕亡者靈魂的煉苦。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5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那些領洗後完全沒有犯過罪的靈魂,或雖犯過罪,但在生前或在死後,已完全受煉淨的靈魂,則於死後,立即升入天庭,且亦清楚地看見三位一體的天主,但各人所見的完美程度,各因自己的功績多少而不高。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6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那些帶死罪或祇帶著原罪而逝世的靈魂,則於逝世後,立即下墮地獄,但她們所受的罰,各不相同。(*856-858)。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7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宗主教之席次〕 同樣,我們定斷:聖宗座以及羅馬教宗,在全球(教會)內,佔有首席地位而羅馬教宗本人,是宗徒之長—真福伯多祿的繼承人,且真是基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一切基督信徒的父與導師;而我主耶穌基督,曾把牧養、治理、掌管全教會的圓滿權柄,就因真理伯祿而被校於羅馬教宗;一如這圓滿權柄,也包括在已經舉行過的大公會議及聖教會的法典中一權。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8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此外,我們重新聲明,其餘可敬宗主教們,在教會典章所傳下來的席次: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在至聖羅馬教宗之後,佔第二位,亞歷山大宗主教佔第三位,安提約基宗主教佔第四位,耶路撒冷宗主教佔第五位,即接他們所享有的特權以及他們的一切權利而定他們的席次。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9   
標 題 攻斥巴西里會議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公元一四三九年九月四日所頒的〔梅瑟〕詔書(Decr. “Moyses Vir”),攻斥巴西里會議,見S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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