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0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五)我們為了所有的亞美尼人,不分現在和將來,易於教導起見,茲將教會的聖事真理,歸納成這樣非常精簡的方式,即:新約的聖事,共計七件,即(1)聖洗(2)堅振(3)聖體(4)懺悔-告解(5)終傅—病人聖事(6)神品(7)婚配;這件約的聖事,大不相同。蓋舊約的聖事,不是賦予人恩寵的原因,而是預先象徵那因基督苦難所賦予人的恩寵;而我們新約的聖事,一方面 ( )藏著恩寵,一方面訧把這恩寵,賦予那些領聖事的人們。

   
註 釋

*本詔書非常著名,而對聖事道理,大部份取自(聖)多瑪斯亞奎那的著作:〔論信理與聖事〕。但對這個訓導的價值,過去學者們,爭論頗烈,而以神品聖事為尤甚。蓋教會開始,一直到第九世紀,常祇以覆手禮為神品聖事的惟一資料(Materia),而不以〔授予祭品〕為神品聖事資料。這不僅在希臘教會是如此,即在西方教會,也是如,且為歷代教宗:格來孟八世,烏爾明八世,本篤十四,良十三世,比約十二世,先後所認可,亳無可之處。

-為亞美尼人合一所頒發的詔書。

本詔書記載:(一)君士坦丁堡信經,加上:〔及子〕二字-(* 150)。

(二)加千陶大公會議對基督有兩個性體的定斷(*301)。

(三)第三屆君士坦丁大公會議對基督有兩個意志的定斷(* 5575)。

(四)論加千陶會議與教宗大良的權威。

*1311-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1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新約的七件聖劓中前五件聖事,是以成全每個人,在自己內的神修生活為宗旨,而最後兩件聖事,即神品與婚配,是以管理與增進全教會為目的。原來,我們藉聖洗聖事而在心靈方面,獲得重生(於基督),藉堅振聖事,我們得以在恩寵中增進,而在信德中茁壯加強,而在我們受到重生,受到強之後,就可領取天主的聖體神糧,來滋養(心靈)。如困我們因罪而患上心靈的疾病,那我們該以懺悔—告解聖事來治癒我們的靈病;而終傅聖事,(即病人聖事),不僅治癒我們的靈病,而且若為靈魂有益,也會恢復我們肉體的健康。至於神品聖事,則教會藉此而有人去管理,並在精神方面,得以增進。而在肉體方面,(即在教友的人數方面),則教會藉婚配聖事而有所增加。

   
註 釋

*參閱130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2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這七件聖事是由三要素組成,即(一)聖事的事物(儀式)作為聖事的材料(Meteria),(二)施行聖事用的經文,作為聖事的模型(Forma),(三)施行聖事的人,必需具有行教會所行的意向;以上三個要素之中,若缺去一項,那就不成聖事了。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3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在七件聖事中,有三件聖事,即:聖洗,堅振與神品,具有與其他聖事不同的特質,那就是神印,印在人靈上,永不消滅;因此,同一個人,領了一次之後,不能第二次再領這三件聖事。其餘四件聖事,既沒有神印,人可重覆予以領受。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4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七件聖事中第一件,是聖洗聖事;它是屬神生命的間,我們藉此而為基督的肢體,且成為教會團體中的一份子。原來死亡,既藉原祖而進入了所有的人,故我們除非重生於水和召神,則不能進入天國,一如真理—基督所說的〔參閱若:三,五〕至於施行聖洗聖事所用的材料,是真的自然水,冷熱沒有有關係,而施行聖洗所唸的經文,則是:〔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但我們並不否認:唸下列經文,也可完成真的聖洗聖事。即唸:〔願基督之僕芋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受洗〕;或唸:〔芋芋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在我手裡受洗〕。因為那使聖洗有敦力的主要原因,既是聖三,則那授予聖洗的人,是工具原因(causa instrumentalis);如果授洗的人,呼求聖三,表明他所授予聖洗的行為,那就成了聖洗聖事了。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5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司鐸由於職責所在,是施行聖洗聖事的人,員但在緊要時,不僅司鐸或六品(執事),連世俗人,婦女,甚至外教人,異教人,都能為他人付洗,祇要他遵守教會的方式,並具有行教會所行的意向,就夠了。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6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聖洗聖事的教果,是赦免原罪本罪;連一切應受的罪罰,也都因此而獲得赦免。為此緣故,授洗者,不該給予領洗人〔補贖(神工),以補贖前罪。假設領洗人,在他犯罪之前逝世,則他立即升人天國,享見天主聖容。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7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第二件聖事是堅振聖事;它的材料是由主教所祝聖的,摻入巴爾撒慕(Balsamus)香料的橄欖油。橄欖油,象徵人良心的純潔,而巴爾撒慕香料,象徵人的好名譽。至於施行堅振聖事所唸的經文,則是:我給你劃十字聖號,並用救援之油來堅固你,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8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正常施行振聖事的人,是主教。純司鐸雖能給人舉行其他的傅油禮,但舉行這堅振聖事的傅油禮,祇有主教,因為主教是承繼宗徒的位,但按宗徒大事錄所載,祇有宗徒們,藉著覆手禮,賦予聖神於人。例如:宗:八,十四—十七:〔當時在耶路撒冷的宗徒,聽說撒瑪黎雅接受了天主的聖道,便打發伯多祿和若望,徒他們那裡去;他們二人一到,就為他們祈禱,使他們領受聖神,因為聖神還沒有降臨在任何人身上,他們只因主耶穌的名受過洗。那時宗徒,便給他們覆手,他們就領受了聖神〕而教會就以(傅油禮來)替代他們的覆手禮,來施行堅振聖事。但按宗座文獻記載:宗座有時由於合理而緊要的厘由,亦頒賜恩准於純司鐸,叫他用主教所祝聖的堅振聖油,來施行堅振聖事。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9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堅振聖事的效果,是賦予領堅振者聖神,使他強剛毅,一如在聖神降臨日-五旨節—聖神曾降臨於宗徒身上一樣,也就是使基督徒(領堅振者),勇敢地承認基督的名,(雖死不辭)。人之前額,是〔知恥自尊的處所〕,故宜傅以聖油,使之剛毅勇果,不以明認基督之名為,恥更不以基督的十字架為;恥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十字架為猶太人,是絆腳石,為外邦人是妄〕 (格前:一,廿三);故(付堅振者),該為領堅振者劃上十字聖號。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0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第三件聖劓是聖體聖事;它的材料,是麥麵餅與葡萄,酒而葡萄酒在未受祝聖之前,應摻入一些極其少量的水。水之所以要被摻入於酒中的原因,是按從前教會的聖教父以及聖,師們的證件:證明人們在爭論一之後,認為我主自己,在建立聖體聖事的時候,曾在酒中,加入一些水。此外,因為酒中加入一些水,會適宜地象徵著我主的苦難。蓋真福亞歷山大教宗-繼聖伯多祿之後,第五位教宗—曾經這樣說過:在彌撒莊嚴的祭獻中所獻的聖事祭品,祇是餅,以及在獻祭中所摻入的水和酒。因為在主爵中所奉獻的,不祇是酒,或祇是水,而是酒和水,摻合在一起,蓋按福音所載:從基督肋膀中流出來的,是兩樣東西,那就是血和水,(參閱):若:十九,卅四)。再者,酒水摻合在一起,亦可表明聖體召事的效果,那就是所有基督徒,大家在基督內,合而為一。因為按啟示所載:〔…水,是指諸民族〕(十山,十五),故水是〔諸民〕的標記。

(從前)猶理斯教宗,繼真福西爾物斯教宗之後第二位宗說過這樣的話:〔主的爵杯內按教會典章所命令的,應注入酒和水,混合在一起,然後奉獻(於天主),因為我們看到水,便理會到人民,看到酒,便明示基督的血。所以,當在酒爵內摻入一些水的時候,人民就與基督結合在一起,而且,所有信仰基督的子民,也大家團結聯繫在一起。

為此,羅馬聖教會,一方面受到極其有福的伯多祿和保祿三位宗徒的教訓,一方面又由於拉丁與希臘教會聖潔光明的道理所光照,不分過去禾現在,自教會起初就開始,常認為;這(在酒中加入一些水的禮規),不拘何時何地,都該予以遵守。是以我們決定:亞美尼人,既與全球基督信徒,合而為一,則他們的司鐸,亦應在祭獻中所奉獻的酒爵中,摻入一些水,一如上面所說的。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1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這件(聖體)聖事的法式(Forma),是主用以做成這件聖事的言語;蓋司鐸以基督的身份,說這(基督所說的言語)—話來做成這件聖事。固然,這餅與酒的本質,就因這些話—(言語)—的力量,分別被轉變成為基督之體,與基督之血,但那隱藏在餅形下的,-是個基督,而那隱藏在酒形下的,也是整個基督。而且,那隱藏在被祝聖的祭品,〔餅與〕酒的被分開的任何一部份中的,也是整個基督。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2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這件(聖體)聖事在那善領(聖體)聖事者的靈魂上所發生的功效,是使(領聖體)人,和基督合而為一。而且,人既藉恩寵而與基督合成一體,而成為祂的肢體,則其結果,自然是使善領聖體的人,藉此聖事而得以增加其所有的恩寵。正如肉身飲食的功效,在於維護、增進、滋補、豐潤肉身的生命;同樣,人領這件聖體聖事,可以促進靈魂的生命,誠如教宗烏爾朋四世所說的:我們認為:我們槳意記念救主所立的聖體聖事,因為我們得因此而離棄罪惡而堅定於善;且我們亦因此而日進於德,獲寵益增(參閱:*846)。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3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第四件聖事是懺悔—(告解)聖事;它的類似資料,是懺悔人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被分為三部份:第一是心靈的悔改,那就是人靈對所犯之罪的痛悔,以及人靈不再犯罪的定改。第二是口頭的告明,那就是:罪人盡他記憶所及,把他所有的罪,完整地向自己的(聽告)司鐸告明。第三是(聽告)司鐸,按罪的(質與量),所命的補贖;主要的是:經、守齌、施捨。—這件聖事的儀式—方式,就是(聽告)司鐸所唸的赦罪經;即(聽告)司鐸,剁用通常的或由長上特委的赦罪權柄,所的赦罪經。—這件聖事的功效,就是赦免罪過。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4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第五件聖事是終傅—(病人)聖事。它的材料,是申主教所福聖的橄欖油。若病人沒有死亡危險,則不該施予這件聖事。應該傅予聖油的部份是:用以觀看的眼睛,用以聽聞的耳朵,用以嗅味的鼻子,用以品嚐與發言的嘴巴,用以觸物的雙手,用以走路的雙足,用以(擁抱)取藥的兩腰。這件聖事的方式,是唸:〔願主藉此神聖傅油禮,並藉祂自己的至極慈悲,寬恕你藉此視覺所犯的一切罪過〕;相仿地在其他肢體部份,唸上述經文。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5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施行這件聖事的人,是司鐸,而這件聖事的功用,是心靈的健全;若為人靈有益的話,人身也可因此而獲得康復。對於這件聖事,真福雅各伯,曾這樣說過:〔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雅:五,十四-十五)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6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第六件聖事是神品聖事。它的材料,就是那被交付的〔器物〕—聖器。列如:鐸品的授予,是藉那〔盛著酒的聖,爵以及放著餅的聖盤〕的交付;而六品(小品)之授予,也是藉那有關器物之交付。至於授予鐸品的法式(Forma),是唸這樣的經文:〔接受那在教會內為生者亡者獻祭的權柄吧,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對授予其他神品的法式—經文,可參閱羅馬宗座禮儀書(Pontificali Romano)。而授予神品聖事的正常人,員則是主教;而這件聖事的功效,是增加恩寵,使人成為基督適當的服務。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7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第七件聖事是婚配聖事;這件聖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是基督與其教會結合的標記。他說這奧秘—聖事—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卅二)。至於婚配聖事的成因(Causa efficiens)通常是由於(男女)彼此言明自己對此婚姻的同意。但婚姻的好處有三:第一是生育子女,並教他們,恭敬天主;第二是:夫妻該互守信用。第三是:婚姻的不能拆散性;它即因此而成為基督興教會不能分離的標記。雖然夫妻可因對方犯姦而分居(不同房),但絕不可再和別人結婚,因為何法結婚的婚姻東縛、是永久的。

〔接下去是(6)-托名亞大納削信經(*75s);(7)與希臘教會合一法令(*13○○ss);(8)論一些-該與羅馬教會共同慶祝的—慶節法令;最後,這樣結東本詔書,說〕: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8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教 宗 歐日尼四世
內 容

—作了各方面的解釋之後,願上述亞美尼人的代言者,以自己的名義,以自己宗主教區以及全體亞美尼人的名義,傾心竭誠地服從,接受、悅納、擁護這極其有益的大會詔書,包括一切章句、一切宣言,一切定斷、一切傳授、一切規、一切道理在內,連羅馬聖宗座、以及羅馬教會所堅信的、所教訓人的一,切也都不例外;他們自己對那羅馬教會所贊同的聖師、聖教父們,也敬謹予以悅納。諸凡羅馬教會所不贊同的,予以懲罰的任何人,以及任何學說,他們本人,也同樣予以拒絕,予以懲罰。

   
註 釋

*參閱13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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