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670    |
標 題 | 論戊珨P恩寵的恢復 |
教 宗 | 比約十一世 |
內 容 | 從前希伯來人,在他們的安息年內,得恢復自己的產業;即那已賣給別人的產業,得恢復主權;奴隸們,獲得解放自由,「各返其家庭」(肋:二五,一O);欠人的債,亦受到寬恕;凡此種種,在此贖罪(聖)年內,我們也能獲得,也能做到的。原來不拘誰,際此聖年大慶,若存心懺悔,奉行宗座所吩咐的善工,那麼,他們不但因犯罪而失去的功勞與恩寵,完全得以恢復而領回,而且,他們還會脫離撒彈的霸權而重獲那「基督解放我們」(迦,四,三一)的自由;最後,他因罪而應受的一切罪罰,藉著耶穌基督,童貞聖母瑪利亞以及諸位聖人聖女們的豐沛功德,而獲得全赦。 |
註 釋 | *Infinita Dei Misericordia宗座公函(Ed:AAS 16(1924)210) 公函中教宗宣佈一九二五年為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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