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00    |
標 題 | 論人死後的遭遇 |
教 宗 | 本篤十二世 |
內 容 | 〔享見天主〕在這永垂不朽的憲章裡,我們以宗座權威,斷定;凡從此世,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苦難前離去的一切聖人們的靈魂,不分是聖宗徒們的、殉道者的,是精修的、守貞的,以及其他領過聖洗者的靈魂,而當他們逝世時,已無罪污可資煉淨者,即當(將要)逝世時,他們已無罪污需要煉淨者,或他們過去或將來,還有罪污,需要予以煉淨而在死後,已獲得煉淨者,還有那些嬰孩,重生於基督的聖洗聖事而在運用自由意志之前,即離此世者的靈魂,(凡此種種人的靈魂)按天主(所安排的)公規,死後不久,即在需要經過(上述的)(時間)煉淨後,即使他們在還沒有獲得肉身復活,受到公審判之前,而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升天之後去世的人,不分過去、現在、將來,都得在天國,在天當偕同基督,與天使們為伍,而且,他們若在主耶穌基督的苦難聖死之後死去,他們就會面對面地,以直視的視能,看見天主;這不是用任何受造之物,作為媒介而看見天主,而是直接地,赤裸裸地,由於天主性體,明朗開放地向他們顯示的緣故,他們得以享見天主的性體;而且,由於這樣亡者人靈的享受與享見,他們的靈魂,真正地獲得幸福,而享有永生與安息。這樣,這些亡者的靈魂,即使在公審判之前,就已看見天主性體而獲得享福了。 |
註 釋 | *參閱1001-1002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01    |
標 題 | 論人死後的遭遇 |
教 宗 | 本篤十二世 |
內 容 | 再者,他們在這樣享見天主性體的情況下,已消失了信德與望德的行為,因為信德與望德,原是神學上的(超性)美德;而且在他們內業已開始的享見天主性體的真福,將繼續不斷地繼續著,一直到公審判,並從公審判開始,還一直到永遠哩。 |
註 釋 | *參閱1000-1002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02    |
標 題 | 論人死後的遭遇 |
教 宗 | 本篤十二世 |
內 容 | 〔地獄—公審判〕此外,我們還定斷:按天主(所安排的)公規,亡者靈魂,若死時帶著死罪而死去,則於死後,立即下墮地獄,受地獄苦刑,雖然在公審判的那天,眾人都帶著(復活起來的)肉身,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為使各人藉他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領取相當的報應」(格後:五,十)。 |
註 釋 | *參閱1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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