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755    |
標 題 | 論同意結婚的效果 |
教 宗 | 亞力山大三世 |
內 容 | 在表示合法同意結婚之後,儘管對方反對,一方也可准予選取隱修院修道,一如有結婚聖人們所做的,只要夫妻倆沒有發生過;交若對方不願守身,則可再與人結婚;因為他們二人,既然沒有性,交而「二人成為一體」,則其中一人,儘可歸入天主懷抱(而守貞),一人則留於世俗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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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釋 | *參看755-756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756    |
標 題 | 論同意結婚的效果 |
教 宗 | 亞力山大三世 |
內 容 | 如果【男女雙方】合法地同意結婚,並雙方互相用通常的言語,表示接受…那麼,不管有沒有宣誓,女方不能再嫁給別人;假設已改嫁於別人,而且即使她和他已發生了肉體關係,也應該用教會的壓力,迫她和他分離,再回到第一個丈夫身邊去;雖然有人有別樣的主張,而且即使我們某些前任(教宗),另有裁判,也不得例外。 |
註 釋 | *參看755-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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