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319    |
標 題 | 論那有疑問的洗禮,以及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 |
教 宗 | 良一世 |
內 容 | (1)由於若干弟兄們的建議,我們獲悉,有些被俘虜的人,獲釋自由,回歸自己的任所;他們從小就被俘,記不清他們幼年的事情;他們記得,他們曾要求過領洗,但因當時年幼無知,不能確定自己,是否確已領洗;因此,他們的心靈疑慮不安,而人家想他業已受洗,故在「拘謹」的藉口下,拒絕予以洗禮。既然,若干弟兄們,對這主的奧蹟聖事,不無疑慮的理由,我們就接受對這事的請示公文,而托小組去研究,一如我們所說過的...首先,我們應該設法,不要固執於某種外表的「拘謹」形式,而使那應予重生的靈魂們受害。因為這樣的疑慮,既然缺少顯明的證據,那麼,誰能破除疑慮,而予以確切的答案呢?因此,他既願意重生於洗禮,而記不清自己,確已受洗,旁人對他自己不知已被奉獻-(即已受洗禮)的人,也不能予以證實,確已受洗,那麼,那被奉獻的人,(即那受洗的人)以及那奉獻他的人,即為他付洗的人,都因良心清白而沒有任何罪過。固然,我們知道:這是不容寬恕的罪孽,即按聖教父所制定的,誰若強迫那些已受重生洗禮的人,再受洗禮,他必受懲罰,因為宗徒傳統的道理,所向我們宣講的是:在聖三內,祇有一個天主性,而在信理方面,祇有一個信仰,在聖洗方面,祇有一個聖洗。(弗:四-五)。但在這(上述的)情況下,沒有任何類似的顧慮,因為誰也不知事實的真相,所以,誰也不犯重複洗禮的罪孽..…. |
註 釋 | *參看0319-0320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320    |
標 題 | 論那有疑問的洗禮,以及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 |
教 宗 | 良一世 |
內 容 | (2)誰若確知某甲已在異教人手裡,領過聖洗,那就不可再授予重生聖事,但該施予他所沒有領取過的,即由主教給他行覆手禮,使他領受聖神的德能-(即由主教授予堅振聖事)。 |
註 釋 | *參看0319-0320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321    |
標 題 | 論會士發願的職責 |
教 宗 | 良一世 |
內 容 | 審詢 (14)隱修士自由自願地所發的誓願,而違犯者,不能沒有罪。蓋向天主宣願者,也該向天主還願,(申:廿三,廿一;詠:四十,十四)。因此,凡背棄特別征戰的誓願-(即守貞的誓願)-而去結婚者,應公行補贖以煉淨罪污,因為,「征戰」、「結婚」雖可能無辜無罪,但背棄更好的選擇,那就(失信)違規了-(那就犯罪了)。 |
註 釋 | *參看0321-0322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322    |
標 題 | 論會士發願的職責 |
教 宗 | 良一世 |
內 容 | 審詢 (15)女子若不是為父母之命所逼迫,而是自由決定,宣發守貞誓願,採用「守貞」服裝,後若改選婚姻(而去結婚),則即使她尚未舉行奉獻禮,也就犯罪了。... |
註 釋 | *參看03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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