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776    |
標 題 | 論婚配聖事的形式 |
教 宗 | 依諾森三世 |
內 容 | 此外,對結婚之事,我願意你注意:合法男女二人,若彼此合法地在出席的(證人)前表示向意結婚,那麼在這種情形之下的婚姻,按教會法的規定,已經夠了,(即已經有效了);但若缺了人,那麼,其他一,切即使雙方業已舉行房,也是無效的;(反之)如果那已結合的男女,後來事實上,合法,又和他人結了婚,那麼,他們從前按律法所舉行的那個婚姻,將能算是無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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