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444    |
標 題 | 論公會議的權力(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
教 宗 | 白拉久一世 |
內 容 | 對於四個神聖的大公會議,即:由三一八位(教父)所組成的尼采會議,由一五零位(教父)所組成的君士坦丁堡會議,由二百位教父所組成的第一屆厄弗所會議〔註〕,以及由六三零位教父所組成的加千陶會議,因天主仁慈的蔭庇,我承認:我從前曾予以同意,且要全心全力,終生予以贊同;凡他們對神聖信理的辯護以及對那些異教邪說的懲斥,既由聖神所堅定,我必竭誠予以遵守;而且他們的定斷,既是全教會的定斷,我就承認:我要予以維衛和辯護,一如我的前任(教宗)們所維護的,亳無疑義。其中尤令我想望仰慕師法的,是我們所熟識的,那位加千陶公會議的作家—〔良—(原文解釋獅子)一世教宗〕,因為他真是名實相符,像「出於猶大支派中的獅子」(默:五,五),亳不含糊地,顯示他維護信理的生動無比的關懷(雄風)。所以對於上述的(四個)大公會議,我相信:我將永遠予以同樣的尊重;凡四大公會議所定斷了結的,我必奉為圭臬,且在我的一生……我決不做任何有損他們聖道真道的權威。此外,凡宗座所接納的典章(Canones),我也予以遵守和敬重。……至於天士教宗的書信。以及亞加比,辯護信理的、核准上述四大公會議的、以及懲斥異端邪說的書信,我也一一予以承認,遵守;還有他們所懲罰者,我也予以懲罰;凡他們所接受者(歡迎者),特別是德鐸來與依巴兩位可敬主教,我也予以尊敬,視之為正宗者。 |
註 釋 |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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