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221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在道理方面的權威 |
教 宗 | 余西蒙 |
內 容 | 1 雖然,教父們的傳統,對宗座的權威,如此尊重,誰也不敢對她的判斷,有所抗辯;而且,宗座常頒佈法典,法規來保存傳統,而(各地教會),雖有自己的律法,但常虛心地屬於伯多祿名下,而對(全)教會的紀律,亦常尊而重之,一如(各地教會)所應該的。... 既然一方面伯多祿是偌大權威的首領,而在另一方面,先人們(即教父們)的遺規,無論在人事方面,或在屬神的律法以及一切紀律方面,都由羅馬教會,即繼伯多祿位,管理全教會的教會處理,作為最後的定論。【或:都由我們所管理的羅馬教會,予以堅定】,那麼,羅馬教會也必獲得名符其實的權力...可是,我們雖具有偌大的威權,誰也不能反抗我們的主張,但我們,在寫信通知你們,和你們商議之前,並不採取任何行動;這不是因為我們不知該做什麼,或是怕我們所為的,將為你們不悅而為教會不利,而是因為我們願意和你們共同商議他的【即天士(Caelestius)所受到控告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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