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500    |
標 題 | 論信經法令(Decr﹒de Symbolo Fibei)‧ |
教 宗 | 保祿三世 |
內 容 | 本屆大公而神聖的脫理騰會議,在聖神內合法地被召開的,由三位宗座代表任大會主席,商議應該討論的大事,尤其是要商討那些有關剷除異端與革新(倫理)生活的兩大事宜;這也就是召開本會議的主要原因…。那羅馬聖教會所用的信經,可以說是所有信仰基督的人所共同信仰的主要信條,一定要大家一致,才成為唯一堅強的基石,決不是陰間之門所能戰勝者(參閱:瑪:十六,十八);故大會認為:在各處聖堂所唸的信經,都該一致。[接下去,就引證尼采暨君士但丁堡信經—見* 150]。 |
註 釋 | *歷屆大公會議中成效最大而遭難最多者,是脫理騰大公會議。該會議由加祿五世皇帝,竭力催迫,而由教宗保祿三世,於公元一五四五年召開,而終於同年十二月十三日舉行開幕禮。 本公會議,應分為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自第一期至第八期會議,即自一五四五年十二月至一五四七年三月為止—地點在脫理騰城。 (二)第二階段:自第九期至第十期,即自一五四七年三月至一五四九年九月為止—地點在鮑洛尼城。 (三)第三階段:自十一至十四期,即自一五五一年五月至一五五二年四月為止—地點在脫理騰城—由教宗猶理斯三世,重行召開。 (四)第四階段:自第十七期至廿五期,即自一五六二年一月至一五六三年十二月為止—地點仍在脫理騰城—由教宗比約四世第三次再行召開。 所有的法令,均由教宗比約四世,於公元一五六四年一月廿六日頒發詔書批准。(參閱:* 1847 SS—(Bulla “Benebictus De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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