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S3917a    |
標 題 | 論利用器具,實行奧南式的性交事 |
教 宗 | 比約十一世 |
內 容 | 聖部特別提高嗓子,對夫妻實行他們婚姻義務(即實行房事)時,(妻子)利用子官套(避孕用)的事,完全予以黴斥,與擯棄,而視之為內在的惡事,(絕無通融之餘地)。 而且,正權力人-主教們-不得准人,給信友們說,或教訓他們說:如果丈夫-即使祇是物質式的,與那帶著子官套的妻子合作性交,也不能嚴重地,對天主教的律法原則,有所抵觸的。 聽告司鐸或神師若懷有相反的意見,且這樣輔導信友們的良心,那麼,他們就遠離了真理之路,且與倫理的正直性,大相逕庭了。 |
註 釋 | *公元1955年四月二日聖職部致北美若干主教的公文。Ed. The Clergy Review, 21 (Ranchi[INDIA]: St. Mary’s Theol. College, Kurseong, (957)26- Non editum in Ass) *原文為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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