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790    |
標 題 | 奉國法直接殺害無辜 |
教 宗 | 比約十二世 |
內 容 | 問:有些人,雖然沒有犯死罪,但因心理或生理的缺陷,他們為國家,不但沒有好處,而且他們的體力與精力,應被視為加重國家的負擔,試問:由於國家的命令,是否可以直接殺害這些人呢? 答:不可以!因為這不但違犯自然律,而且還犯了天主的誡命。(教宗於1-Dec. 1940堅定了上述的答案) |
註 釋 | *聖職部的法令AAS 32( 1940 ) 55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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