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95    |
標 題 | 論火葬屍體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幾時火葬之舉行,不是由於死者之遺志,而是由於他人的意願,那時教會的禮儀與通功祈禱,不拘在死者家裡,或在聖堂,都能予以舉行,但不可一直到火葬場所;還該除去惡表,才行。其實,如果給眾人知道:火葬之舉行,不是出於死者之遺志,那也能夠消除惡表了。 |
註 釋 | *聖職部的定奪 3195-3196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96    |
標 題 | 論火葬屍體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但若火葬之舉行,是由於死者願意選擇所致,而且,死者的意願,顯然,一定堅持到死,那麼,一方面,應注意聖職部於公元一八八六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三所頒發的指令[*3188],而在另一方面,該按羅馬禮儀書的規定:不准為他們舉行教會的殯葬禮儀。但在個別情形下,若有所疑,或有難題發生,那就該向正權力人(教區主教或修會會長)請示…… |
註 釋 | *聖職部的定奪 3195-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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