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1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 屬神的--(天主的)--在祂自己內的一些(跡象),那就是那屬於神性的一些(事理),在那受造物的領域內,顯示給人類的理智了(1)。 |
註 釋 | *(1)Teosfia, 4, 6, n.2 *洛斯彌氏[*3154-3155]死後(公元一八五五年七月一日逝世),他所出版的著作中,含有不少重大的錯誤;於是聖職部,便從洛氏作品中節錄四十命題,分別予以懲罰。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2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 幾時我們說:在本性上是「屬神的」,那「屬神」兩個字,我們並不用來指那屬神原因的屬神效果,而我們的理智,也不是指某些屬神的,分享神的(事理)(1)。 |
註 釋 | *(1)Teosfia, 4, 6, n.2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3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 為此,在萬物的本性內,那就是:在那思想界的本身內,有一些適合於屬神事理的說法,而這種說法,不是指象徵意義,而是指原本的意義。--這種現實性,跟其他屬神的現實性,並無區別。(1) |
註 釋 | *(1)Teosfia, vol.4 Del divino nella natura,18,n.15,vol.3,344,n.1423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4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4. 無疑地,盡人皆知:「無限有」是那在本性界顯示於人的「神性」--(屬神之有)。(1) |
註 釋 | *(1)Teosfia, 4, 8, n.5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5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5. 那人所直覺的「有」,必須是「不得不有的」、「永遠有」的「有」,「創造原因」的「有」,決定並限定那「可有可無之有」的「有」:但這樣的「有」,就是天主。(1) |
註 釋 | *(1)Teosfia, 1,241,n.298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6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6. 撇開受造物不談,撇開天主不談,在那不指定的「有」內,以及在天主內,有不限定的「有」,但這是絕對的「有」而與本質相同(1) |
註 釋 | *(1)Teosfia, 2,150, n.848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7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7. 那直覺的,不限定的--(即:無限的)「有」,是開始的「有」是(天主聖)言的「有」,與聖父的思想,所有的區別--不是實在的,而是按祂與(聖)言的關係(理由)而言。(1) |
註 釋 | *(1)Teosfia, 2,150,n.848,1,445, n.490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8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8. 那藉以組成世界的有限之「物」--「有」,來自兩種元素,那就是:(一)來自有限的實在的境界;(二)來自開始的「有」,那就是賦予這同一境界物的形態的「有」--(即天主聖言)。(1) |
註 釋 | *(1)Teosfia, 1,346,n.45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09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9. 直覺的對象--「有」,是萬物開始--(肇始)--的現實(行為)--「有」。開始的「有」,是一切可以認識的以及自立體的開始:同樣是天主的開始,那是指:天主為我們所認識:是一切受造物的造主(1)。 |
註 釋 | *(1)Teosfia, 3,73,n.1235; 1,229,n.287ss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0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0. 可能的「有」(Esse virtuale)--(即:含有餘力的有)--與無界限的「有」,是萬有中的「第一有」與「極單純的有」,不由其他之「有」所組成,且在這組成物的本身中,一定常有那「可能的有」。--這是萬有的主要部份,好使萬有,和思想分開(1) |
註 釋 | *(1)Teosfia, 1,221,n.280; 223,n.281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1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1. 有限物之所以為有限物,不是由於積極之物所組成,而是由於自己的界限所組成。無限物--(即:無限有)--之所以為無限物,是由積極之有--(實有)--所組成;但有限物之所以為有限物,既由物之界限所組成,故是消極之「有」。(1) |
註 釋 | *(1)Teosfia, 1,708,n.726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2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2. 有限的實物,並不存在,但天主加以有限實物的界限,使它存在。--開始的「有」,成為一切實物的要素。--那使有限的本性,成為現實的「有」,與有限實物本身,結合在一起,而與天主分割了。(1) |
註 釋 | *(1)Teosfia, 1,658,n.681; 1,399,n.458; 3,346,n.1425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3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3. 在「絕對之有」與「相對之有」之間,並沒有介於自立體與自立體之間的「東西」,但有另一更大的「東西」;這就是一個「絕對之有」,而另一個,卻是絕對的「沒有」。但後者便是「相對之有」。但當擺上「相對之有」時,並不增加「絕對之有」;因此,絕對與相對之有,絕對不是獨一的自立體,而是獨一的「有」;而在這個意義下,「有」沒有任何區別,反而共有一個「有」。(1) |
註 釋 | *(1)Teosfia, 5,9,C.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4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4. 「開始的有」--有限有的第一要素--乃是出自屬神的抽象(行為),而那有限實物,即那世界所賴以組成的一切實物,乃是出自屬神的想像(之力)。(1) |
註 釋 | *(1)Teosfia, 1,408,n.463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5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5. 絕對之有--創造世界者的第三個作為,是屬神的綜合(行為),那就是:兩個元素的合一,即:開始的有--一切有限物的共同開始,以及有限的實物,即那各種不同的有限實物,是同一「開始之有」的不同名詞。一切有限物之受造,全賴於這一種的結合。(1) |
註 釋 | *(1)Teosfia, 1,408,n.463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6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6. 「開始之有」,透過屬神的綜合,從理智而論,並不像是「不能領悟的有」,但對有限的實有而論,祇是像「本質」一樣,致使那有限之物,主觀地,並實際地存在著。(1) |
註 釋 | *(1)Teosfia, 1,410,n.46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7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7. 天主造物,做成了一件事,即:完整地,把受造物,完全置諸現實境界:為此,這裡,這(「創造」)的行為,不是為(天主)所做的行為,而是為(天主)所「放置」的行為。(1) |
註 釋 | *(1)Teosfia, 1,350,n.412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8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8. 那天主也用以在受造物上愛慕自己的愛,以及那天主用以決定自己要創造(萬物)的理由,組成倫理般的強迫性,而這種強迫性,在至完善的「萬有」身上,常會導致(現實)效果:因為這樣的強迫性,祇有在多數不完善者身上,才仍會成為猶豫不定的完整自由。(1) |
註 釋 | *(1)Teosfia, 1,49,n.51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19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19.「言」是那看不見的資料,那世界上的萬物,如智慧篇所載,即用這資料而造成的(智:十一,十八)。(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109,Lezione 37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0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0. 人靈由生殖而繁殖,而受孕,從不成全的等級,即從感覺的等級,進而至於成全的等級,即進而至於有理智的等級。(1) |
註 釋 | *(1)Psicologia, lib.4, n.656; Teosfia,1,619,n.646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1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1. 當它成為覺官可見時,那從前只用觸覺,祇因自己的結合而感覺的「原始」--(覺官),如今就兼具理智,被昇格到更高貴的地位,變了本性,而成為有理智者、自立者,不死(不滅)者--(靈魂)。(1) |
註 釋 | *(1)Antropologia in servizio della seienza morale, lib,4,c5,n.819; Teosfia,1,619,n.646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2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2. 對思想而論,這不是不可能的--即:由於天主的全能,這可以成為可能的,即:那有理性的靈魂,跟那有生命的肉體分開,而那肉體本身,這是生活著;這就是說:那有生命的「原則」,還留在肉體本身內,作為那純生命體的基礎,因為從前那「生命體」--(生命原始)之在於肉體內,就好像附屬品一樣。(1) |
註 釋 | *(1)Teosfia,1,591,n.621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3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3. 死人的靈魂,於本性的情況下存在著;因此,她就好像不存在一樣;因為她不能在自己身上,實施任何回憶的工作,也不能有自我知覺--(良心);她這種情況,可能被稱為像永遠的黑暗,永遠的睡夢狀態。(1) |
註 釋 | *(1)Teodicea, 38,Apend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4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4. 肉體本質性的形狀--(容貌),是靈魂的效果,以及她的作為的內在發洩:因此,肉體本質性的形狀(容貌),並不就是靈魂。--靈魂與肉身的結合,原本地在於自動自發的知覺,籍此知覺,那主格便直接透視觀念,而在她在此知覺內,透視她的本質之後,就肯定說:這是(有象)可覺的。(1) |
註 釋 | *(1)Psicologia, pars II lb.1 c.11, n.849; Aeosfia, 5,377, c.53 art.2 §5, 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5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5. 至聖聖三的奧蹟,一經啟示(予人),人即能用純思考的證理,來證明祂(這奧蹟)的存在;雖然這種證理是消極性的、間接的,但可藉著這種證理,使真理本身歸屬於哲學領域,而像其他真理一樣,成為科學上的命題。假設這命題本身,受到否認,那麼,那純理智的神學道理(主張),不僅仍是不完全的,而且,也因充滿著各種方面的愚蠢而告消失。(1) |
註 釋 | *(1)Teosfia, 1,155-158, n.191 193s.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6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6. 至高無上的「態型」(Forma)有三,即:主觀性、客觀性以及聖潔性;換言之:實際性,理想性,以及倫理性。如果它們轉變成為「絕對的有」,那麼,它們除了像那自立的活生生的位格以外,不能予以領悟的。----(天主聖)「言」之所以為天主聖言,因為祂是被愛的對象,而不是因為祂是(聖)言,這就是說,那在自己內存在的對象又藉自己而受到認識者,就是(第三位)天主聖神。(1) |
註 釋 | *(1)Teosfia, 1,154,n.190.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7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7. 在基督的人性內,那人性的意志,為聖神所劫持,來依恃那「客觀的有」,那就是(聖)言,使這意志本身,把人的統治權,完整地交給祂,而這聖言,便以自己的位格方式,來攝取它,使祂與人性,合而為一。因此,人性的意志,在人性內,缺少位格性的存在,而且,既然在其他人身上具有位格,則在基督內,自也保留著祂的本性。(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281,lez.85.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8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8. 在基督(徒)的道理內,聖言--天主的「標誌」與「面容」--(肖像),已被銘刻在所有信主,而領受基督洗禮人們的心靈裡了。--(聖)言,那就是:被銘刻在人靈上的標誌,在基督徒的教誨裡,是(無限的)實有,本身就是顯明的「實有」!這就是我們後來所知的,是至聖三的第二位。(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alla filosofia, n.92 et nata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29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29. 從那唯有真理的公教會的道理看來,我們想這樣猜想,絕不是見外的,即:幾時基督把餅與酒的本質,成為自己感覺原則--(感官)--的邊界,並以自己的生命,賦予生命,那時,在聖體聖事中,那餅與酒的本質,就成為基督的真肉身與真(聖)血:差不多在這方式下,那餅和酒,真正地,被變了質,成為我們的體,我們的血,因為它們成為我們感覺原則的邊界。(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285, lez, 87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0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0. 餅酒一經變質,就能理會:某些就在基督本身內所組成的、不分開的,同樣又是榮耀部份,被加到基督光榮的肉身上。(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285, lez, 87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1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1. 在聖體聖事內,由於字面的力量,基督之體與基督之血之臨在,祇按那適合於餅酒變質的衡量而已;而基督之體的其他一切之臨在於聖體聖事內,是藉著共同的連帶關係。(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286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2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2. 因為,「誰不吃祂的肉,與不喝祂的血,在他內就沒有生命」(若:六--五四)然而,誰若領了水洗,血洗或願洗而逝世,則一定獲得永生,所以,(我們)該說:對於那些在此生,不吃基督體血之人,在來生,就在死的一剎那,就會吃到這個天糧。--因此,基督下降陰府時,在餅與酒的外形下,也給那些舊約的聖人門領聖體,好使他們合適地,看見天主。(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238,lez.7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3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3. 當魔鬼佔有(禁)果時,祂們想進入人(原祖)內,如果他吃了禁果。因為,如果把食品轉變成為人的有生命的身體,那麼,祂們自己,就能自由地進入那有生命的體內,那就是:進入人的主觀生命內,也就這樣,祂們可按祂們原定的計劃,去處置他了。(1) |
註 釋 | *(1)Teodicea, 191,lez. 63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4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4. 為了預先保留真福童貞瑪利亞,不染原罪起見,祇要使那絕小的,不朽腐的-(無罪污)-精子,留在人體內,就夠了;也許這為魔鬼自己所疏忽了,因為童貞瑪利亞,就從這不朽腐的-(無罪的)-一代代傳遞下來的精子,在自己的時候,出生了。(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193,lez.6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5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5. (我們)越是注意那在人身上的成義程序,那聖經的說法,也越是顯出適合,即:天主遮掩罪過,或天主不算(人的)罪過。根據聖詠三十一篇第一節的說法,那「蒙赦免的罪惡-(不義)」與那「被遮掩的過犯」之間的區別,似乎是這樣的,即:前者是指那些自由的本罪,而後者是指那些屬於天主子民的,並無貽害他們的不自由的過犯。(1) |
註 釋 | *(1)Trattato della consienza morale (Filosofia morale, pars.Ⅲ), lib.1,c.4,art.2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6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6. 超性界之被組成,是由於在本身實際方式的圓滿上的表現;而這種「表現」的效果,便是天主化的「感覺」,但這種天主化的「感覺」,開始於今生,組成信德與恩寵的光亮,而在來生,才會完成而產生(天堂上的)榮耀之光。(1) |
註 釋 | *(1)Filosofia del diritto,vol 1-2, pars 11,n.674,676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7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7. 使靈魂成為理性的第一亮光,便是「觀念」之光;那第二的亮光,雖然也是第一的亮光,但並不是純「觀念」之光,而是自立生存的,是活生生的。它潛藏了自己的位格性,祇顯示自己的客觀性:但誰若見到第二個光(那就是天主聖言),那麼,縱然,他藉著鏡子而在糢糊中見到,也就是見到天主。(1)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alla filosofia, n.85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8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8. 天主是使人見到而永感真福的對象,因為祂是外在工程的創造者。(1) |
註 釋 | *(1)Teodicea, n.672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39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39. 那在受造物身上所表現的(天主的)智慧與善良的跡象,是為那些面見天主者所必需的;因為它們(這些跡象)本身,被集中在永遠的「鏡子」裡,而成為他們(面見天主者)能夠面見天主的一部份,且它們本身增加面見天主者,永遠讚美天主的讚頌。 |
註 釋 | *(1)Introduzione del Vangelo secondo Giovanni commentata, n.674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40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40. 既然天主不能透過榮耀之光,整個地把自己供給有限的人們分享,所以祂除了按那有限的有理性者的理智所能適應的方式之外,不能把自己的本質,啟示於面見天主的人們而予以分享。這就是說:天主向他們所顯示的祇按天主和他們的關係而言,即:天主對他們而言,是他們的造主,照管者,救贖者,祝聖者。(1) |
註 釋 | *(1)Teodicea, n.677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241    |
標 題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教會所施予的懲處,由教宗欽定者:]聖職部判定上述的各項命題,按作者的原意,該受懲斥與取諦,一如藉此普遍性的裁奪,所譴責的,懲斥的,而受取諦的…… |
註 釋 | *對洛斯彌氏的裁奪 3201-3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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