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部之覆文--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廿八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874   
標 題 論施行聖事者的意向
教 宗 比約十二世
內 容

在評判婚姻案件時,基督徒弟會,長老會,聚會派,浸禮會,美以美會(Methodistae)所行的洗禮,雖具有必要的「質」與「模」-但因施行洗禮人之缺少所需的「做教會所做的,或做基督所制定洗禮」的意向,(1)是否應該先予以假定:這種洗禮是無效的?(2)還是先該假定:這是有效的,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有相反的理由來證明其無效呢?

答:對於(1)-答案是否定的;對於(2)-答案是肯定的。

   
註 釋

*聖職部的覆文(AAS41(194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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