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503    |
標 題 | 論聖部聖經學委會的權威 |
教 宗 | 比約十世 |
內 容 | 有些人士(並不一概而論),對這一類(聖部聖經學委會)的意見,即使由教宗核准的,也不願予以採納或接受。 為此,我們認為,我們該宣佈、訓令,一如我們如今明令所宣佈的是:所有人的良心,對於宗座有關聖經的一切意見(主張),不管是過去,已由(聖部)所公佈過的,或是在將來要宣佈的,以及對於其他聖部有關(教會)訓導,而由教宗所核准公佈的一切,都有服從的職責;不得肆意違抗,冒昧從事,或因此而以書面,口頭,攻擊聖部的主張;若果如此,必不能推辭重罪,因為這樣的行為,不但違犯服從,而且還令人怪異,失足,起而效尤,在天主前犯罪而陷於愚昧的錯誤。---- |
註 釋 | *Ed: Ass 40(1907) 724s/Pii X Acta 4, 234s/Ench Bn.270s/An E15 (1907)43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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