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905    |
標 題 | 論基督人性的性質 |
教 宗 | 比約十二世 |
內 容 | 雖然(我們)並不禁止人,對基督的人性 ,也從心理與理智的角度,去作深一層的研究工作,但在這樣艱辛的研究中,未免有些人,軼出了古人的明訓,企圖利用加千陶大公會議的權威與定斷,來支持自己的立場(劬勞) ,以發表自己的新見解。這些人,把基督人性,陷於這樣的處境,這樣的情況,使它(看起來),可以被視為一個獨立自主的自立體,而像不在聖言的位格內存在。可是加千陶大公會議,完全符合厄弗所會議,清清楚楚地肯定︰我們贖主的兩個性體(即天主與人性),“合成一個位格,一個自立體(Substantia)” ﹔並禁止︰在基督內,放著二個“個別體”,(individua)竟使一個“被攝取的人”(homo assumptus),完全具有自主之權的人,被安置於“聖言”左右,(那豈有此理?) |
註 釋 | *教宗頒發本通牒的機會,是舉行加千陶(Chalcedonensis)大公會議後第十五世紀大慶。Ed ︰AAS 43 (1951) 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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