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691    |
標 題 |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
教 宗 | 尼各老二世 |
內 容 | 教宗尼各老在君士坦丁堡大殿,任會議主席,說:( §1)我們判定,對買賣的人,不該具有任何慈心,保存他所有的地位,但該完全按教會典章的規定及聖教父們的律令,我們予以懲罰,且用我們宗座的權威,把他們革職為要。 |
註 釋 | *參看691-694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692    |
標 題 |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
教 宗 | 尼各老二世 |
內 容 | §2 對於那些沒有賄賂,白白地從買賣聖職者的手裏,領受聖秩的人們,因其問題既,久使人疑慮不安,故我們予以解答,這樣消除一切疑慮,使以後不再有人對此不安……:對那些到今還是白白地受那賣聖職者所聖的人,我們准予留在他所領受的神品地位上……但我仍用聖伯多祿暨聖祿的權威,完全禁止,我們任何承繼人,將以我們這個許可作為定規定例,因為這不是因古教父的權威、命令、或允准而頒佈的條例,而是因為我們為時劫所迫,一時不得已的權宜辦法。 |
註 釋 | *參看691-694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693    |
標 題 |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
教 宗 | 尼各老二世 |
內 容 | §3 此外,誰若從今以後,讓自己受到一定無疑的聖職買賣者的祝聖,那麼,祝聖者與受祝聖者,不僅應遭同樣的懲處份,還該雙雙受到革職,做補贖,並受剝奪原有的地位。 |
註 釋 | *參看691-694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0694    |
標 題 |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
教 宗 | 尼各老二世 |
內 容 | §4 尼各老主教對諸位主教說:我們對買賣聖職的異端,有三個規定;即L一)對那些聖職買賣者,以賄賂的方式祝聖別人者或受祝聖者;(二)對那些聖職買賣者,以賄賂的方式,受那些不是聖職買賣者所祝聖者;(三)對那些聖職買賣者,不以賄賂方式,受那聖職買賣者所祝聖者;茲分別處罰如下: (一)聖職買賣者,若以賄賂方式受到祝聖,則按教會的典章,應從他本地位上,推倒下來。聖職買賣者,若亦以賄賂的方式,受那非聖職買賣者祝聖,則相仿地亦該從他所非法接受的職位上除去。但若聖職買賣者,不以賄賂方式而受那聖職買賣者所祝聖,則因時代的需要,我們仁慈地,藉著覆手禮,准予留職。 |
註 釋 | *參看691-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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