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290    |
標 題 | |
教 宗 | 瑪爾定五世 |
內 容 | 我們既以父親的愛,懷愛你們以及你們的隱院,我們自會注意到你們的利益(方便),特別對那補救你們虧損的請求,我們自易予以核准。因此,(我們的)子—院長,我們願意—准予你們以及這隱院本身,獲這個特恩異寵:即以五年為限,(一)凡屬於你的,以及你的會院所照管的、不分公私、所安置的每一個聖堂,以及所有屬於你們會院的人士,即在米深(Meissen)教區所存在的聖墓,若因人流血流精而受到褻瀆,你可予以和解,重新予以祝聖;(二)凡你會院的隱修士,以及你的屬下人,你可不需要教區方面的准許,而可授予各級神品。而且這個特權,也不管宗座方面有關這一特權的反對文獻,我們用宗座的權威,即藉本詔書而賜予給你,不致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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