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372    |
標 題 | 有關聖經上含蓄的印證 |
教 宗 | 比約十世 |
內 容 | 問題──聖經中有些似乎有關史實的字句,為了解決困難起見,一個公教會的解經者,是否可以肯定:作者在這些字句裏,論及含蓄不明的印證,並不由於靈感而寫成;而這受靈感的作者,也絕非有意核定這一切字句,或絕非有意把這一切字句,作為自己的字句;是以這一切字句,便不可能被認為不錯誤的呢? 答覆是:否定的,但由教會意見和定斷,確切予以證明者,不在此例;這就是說: 1.由別處聖經,或實由文件證明者。 2.作者並沒有證明,也非有意作為自己的字句,因此理應被認為:他不因自己的名說話。 |
註 釋 | *Resp . 13-Feb-1905)Ed : Ass 37 (1904/05) 666/An E13(1905)172B/Ench Bn.160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373    |
標 題 | 有關聖經祇在外表上,是屬歷史部份 |
教 宗 | 比約十世 |
內 容 | 問題:--正派解經者的意見,認為:聖經中的歷史經卷,無論是整部或局部,有時候,不是敘述真正客觀的史實,而是祇述一些歷史的外表形式,竟致與史實的字句,或與聖經字句的歷史意義,並不符合。試問:這種人所持的原則,不否予以贊同? 答覆是:否定的。可是例外的情形,是這樣的:幾時由於教會的定斷,或與教會主張,並不牴觸,而由確切的理證,予以證明,故不易冒昧地承認:這聖經的作者,不是願意傳授真正的史實,而是願意,藉著歷史的外表形式,藉著比喻或寓言,表達某些與史實或與聖經字句的歷史意義,並不符合的主張,--那時就可予以贊同。 |
註 釋 | *Resp.23 Jun. 1905)Ed :Ass 38 (1905/06) 124s/An E 13 (1905)353b/Ench Bn.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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