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46    |
標 題 | 頒發晉陞大品權於隱修院長--撤銷 |
教 宗 | 鮑尼法九世 |
內 容 | 宗座為適應境所採取的措施,有時亦因環境而予以中止,撤銷、廢除…尤其是對於宗座區以及主教們的處境更為有利時,宗座尤宜如此。的確,我們曾允倫敦教區聖奧斯定會聖奧西多隱院大院長及其議會—我們愛子們—的請求,(1)恩准大院長本人及其上述隱院的繼任院長…可自由採用主教高冠、權戒,以及其他主教用的徽號;而且在上述隱院…在該院長所管轄的本堂以及其他並不具有法定權利的聖堂,在彌撒聖祭、或在公誦晚課或早課之後,若沒有任何主教或宗座使者在場,則可由一些(元老)們(1)先頒賜隆重的降福,然後(2)由大院長及其繼任院長,當著所有的元老們,以及將要發願的人的面,在法定時期,可自由授予各級小品,以及五品、六品與鐸品,一如我們,用宗座權威,藉著我們上次所頒的宗座文件—詔書—(* 1145)把該文件所載的特殊權柄,頒賜予上述的大院長及其所有的承繼人們。 但我們最近,一方面既由上述隱院的保護人,也是上述隱院創始人的繼任人倫敦主教—我們的神昆,投訴,說:我們的詔書,以及我們所賜予的這種特權,嚴重地損害了倫敦主教本人及其教會的正常的統治權。因此,在我們一方面,我們對這位主教的謙誠請求,以我們宗座的仁慈,予以同情,而顧全該處教會的利益。我們既願…另予措施,俯允所求,我們就願以宗座權威,憑我們的真知(灼見),藉本詔書,撤回、中止、取銷、廢除上次的詔書,以及該詔書所載的一切特權。 |
註 釋 | *教宗頒發詔書,頒給聖奧西多隱條院晉陞大品的特權(見1145) 時在公元一四○○年二月一日後於公元一四○三年二月六日又頒詔收回特權,以免無效地晉陞大品,包括鐸品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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