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65    |
標 題 | 論國家的目的及其權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這是人的本性,生活於國家社會裡:人既不能得之於獨居的一切,如生活的修養與籌劃,以及天資與心靈的成全,及由天主照顧,使人生於家庭,生於國家社會裡,而能獲得完滿的人生所需。但任何社團,除非有人管理眾人,並以有效的能力,來推動每個人,向著公共的目標走去,則不能成立;故每個公共社團,必需有統治的權力。因此,社會--國家,乃是出於天性,也就是出自天主造主自己。----由是觀之,公眾權力本身,不是來自本身,而是來自天主(參閱:羅:十三,一……)。 但統治的權力,就本身而論,並不一定要與國家的政體--形式--連結在一起:人儘可正直地選取這種政體,或那種政體,只要所選取的政體,實在有益於公共團體,就行了。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66    |
標 題 | 教會是一個完善的社團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正如耶穌基督來到地上,是使人獲得生命(若:十,十),同樣,教會的目的,就是使人靈永遠得救?為此緣故,教會的本性是這樣的,務使自己伸展到整個人類,絕無時、地的限止……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67    |
標 題 | 教會是一個完善的社團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這個社團,雖由人組成,與國家一樣,但因組成的目的及其所用以達到目的的工具緣故,便成為一個超本性,超物質----(精神)--的社團;因此,它與國家--國民社團,分別不同,況且,這是最有關係的,即……這個社團,在自己的種類上以及自己的權力上,都是完全的,因為它有自己保障安全與行動的助力,並由於必要的意志,以及自己造主的恩惠,它在自己內,並藉自己,擁有一切助力。正如教會所抱的宗旨(目的)是十分高貴的,同樣,它的權力,也是凌駕乎一切之上,它也不能被視為在國家的權力之下,或在任何方式下,是受國家權力所干擾。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68    |
標 題 | 論教會與國家權力的相處之道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為此,天主在這兩個權力之間,給予人類照顧,即:他恩賜教會權力與國家權力,前者是為照顧屬神之事,而後者則為照顧屬人之事。這兩種權力,在自己的種類(範圍)內,都是至大的,各有自己所包括的一定界限,而這一定界限,各按自己的本性與最近的原因所定斷的;因此,它們像圓球一樣,在自己的範圍內,各按自己的律法行動,但二者的權力,在同一人民身上,因此這是可能的,即同一件事,雖各有各的觀點,絕不相同,但同屬兩種權力,兩種裁判領域,故極具先見之明的天主,既是兩種權力的建立者,就該正直地,有條不紊地加以協調,使二者各有各的行程…所以,在這兩權力中間,必須有正常的聯繫;而且,這種聯繫,不是不應該有的,因為靈魂與肉身,就籍這種聯繫,才結合在一起……為此,凡在人事方面,有關什麼神聖的事,有關拯救人靈,恭敬天主的事,不管這是由於事物之本性,或由於該事有關的原因;那都屬於教會的權力範圍,都該由教會隨意處理。至於其他屬於人民,以及政治範圍的事,都理應屬於國家的權力之下,因為耶穌基督這樣吩咐過:「凱撒的,就應歸於凱撒;天主的,就應歸於天主」(瑪:廿二,廿一)。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69    |
標 題 | 論教會與國家權力的相處之道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誰若願意教會,即使在自己的職權上,也要屬於國家的權力之下,那簡直是一大凌辱,一大冒昧的事;整個秩序,便因此事而告紊亂,因為那本性的事,竟放在超本性之事的上面:這樣,人家也不做好事了,或一定大大地要減少做好事了;事實上。若沒有阻擾的話,教會就用好事來成全人的公共生活;這樣,大家彼此仇恨、鬥爭;而由太多的事實證明:仇恨、鬥爭,為國家帶來了多大的危害呀!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0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而從這些教宗的規定上看來,必須完全了解:公共(國家)的權力該是出自天主自己,而不該出自民眾;放肆叛亂,與理智相牴觸;絕不可把宗教的職務,分配於任何地方,或分配於任何外行的人們--(即非神職人員);不可分配於私人,不可分配於國家,對於國家的權力,對那些由於恩寵,由於保教權,由於任何理由所該陳述的事上,都不該有放肆(傲慢)的想法,不該公開地以權力自誇。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1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相仿地,人應該了解:教會是一個社團,並不次於國家,而在自己的範圍內,自己的權力上,是完全的;那些手掌無上權力者,也不該強迫教會服侍自己或隸屬於自己權下,或不讓它自由地做它自己的任務,或把那耶穌基督所賦給它權力,予以剝奪。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2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但在有關雙方權力的事上,尤須注意這事情的性質;同樣地,天主的主意,不是讓兩種權力,互相爭執,而是讓兩種權力,彼此協調,完全和諧;況且,和諧--平安,正是教會與國家之所以被建立的原因,那正是相宜的事。--凡此種種都是公教會對建立國家,抑制國家權力所吩咐的事。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3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誰若願意,對以上所說所規定的一切,予以正直的判別,那按本身而言,從國家的各種不用的形式上,決不會發現有任何地方,與公教會的道理有所抵牾;而且,誰若能明智地、公正地採用上述的道理,則國家受到保障,必至於至善地步。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4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而且,就是人民多少參與國政,就本身而論,也沒有什麼可譴責之處;因為這能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法律範圍內,不僅為民眾有益,也是屬於人民的責任。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5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此外,這也不會產生公正原由,為什麼有人要加罪於教會身上,或說,教會在溫和平易方面,過份地受到節制,或說,教會對那出身合法的政權,成為「自由」的仇敵。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6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事實上,如果各種不同的宗教,和真宗教,享受同一權利,則教會認為,這是不可以的;但教會並不因此而懲斥那些國家的執政者,因為他們為了謀得更大的利益,或為禁阻惡果的發生起見,便對各種倫理習俗,抱著容忍態度,使它們在國家內,各有各的地位。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7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再者,教會也往往非常謹慎,不讓任何不願意信主的人,被迫來信奉公教信理,因為奧斯定說得真明智!他說:「人除非願意,不能信(主)。」(1) |
註 釋 | *(1)奧斯定福音注解:PL35,1607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8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同樣理由,教會也不能贊成這一種的自由,那就是這種自由,對天主的極神聖的法律,產生厭惡之情,並對合法權力應有的服從,予以剝奪。因為這不是自由,而是「放肆」;奧斯定稱之為:「敗壞的自由」(1),那是說得真對!伯多祿宗徒則稱之為:「掩飾邪惡的自由」(參閱:伯前:二,十六);不但如此,這種自由,既然是不合理的,那真是奴隸;蓋「誰犯罪就當罪的奴隸」(若:八,廿四)。為攻斥這種(假自由起見,就該尋求真正的自由:若就私人來說,則不讓人們為邪說,私慾,以及窮凶極惡的主人服役;若就公益而論,則執政者,要明智地治理人民,要慷慨地,為增進人民財富與福利而服務,並要保衛公物,免受人隨意侵犯。 |
註 釋 | *(1)書信一O五,PL33,399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3179    |
標 題 | 天主教對國家組織道理的綱要 |
教 宗 | 良十三世 |
內 容 | 而尤為教會所贊成者,是這種正經的,並與人格相稱的自由;對這種自由,教會竭力予以維護,且也從來沒有中止,使它在人民之間,堅強完整。 |
註 釋 | *天主的不死者通牒 3165-3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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