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1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餅的本(物)質(Substantia materialis)以及相仿地,酒的本(物)質,仍存留在祭台上的(聖體)聖事內。 |
註 釋 | 當時希奇士王(Sigismundus),協助偽教宗若望廿三世,在公斯當城(Constantia),召開大公會議;其主要功績是:結束教會同時出現三教宗的分裂局面,即:(一)促成教宗額我略十二世,自動辭職(公元一四一五年七月四日)。(二)先後於公元一五一四年五月廿九日與公元一四一七年七用廿六日罷免若望廿三世與本篤十三世的教宗職位。新教宗瑪爾定五世(Martinus V)於公元一四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選繼任。於是本公會議的至少最後五期會議—即:公元一四一七年十一月八日第六一期會議至公元一四一八年四月廿二日第六五期會議為止—是合法會議。當然,大會教長們,自始至終,常常自信,本會議是大公會議;而教宗瑪爾定五世,也令信友們,接受本會議為大公會議(* 1247—);但對他核定所及的範圍,學者意見不一。 *參閱1152-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2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餅的依附體(Accidentia)並不脫離自己的主體(subjectum),仍存留在同一(聖體)聖事內。 |
註 釋 | *參閱1152-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3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基督並不以自身的臨在,同一地、實際地,親臨於同一(聖體)聖事內。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4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如果主教或司鐸,處於死罪之中,則他不授神品,不祝聖,不成聖事,不授洗於人。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5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5)在福音上沒有根據,可資證明:基督曾安排(建立)彌撒聖祭。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6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6)天主該服從魔鬼。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7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7)如果人,按其應有的方式,謙誠悔改,則外在的一切告明罪的行為,為他自己,都是多餘的、無用的。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8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8)假設教宗為人所(預)知,是惡人,也就因此而成為魔鬼的肢體,那麼,除了也許由凱撒王上所賦予的權以外,他就沒有別人所賦予他的治理信友的權了。 |
註 釋 | *I白81151-11953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59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9)在(教宗)烏爾朋六世以後,沒有人,該被接納教宗,但該按希臘人的習俗,生活在自己(本國的)法律之下。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0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0)教會人士,享有財物主權,那是相反聖經的事。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1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1)人若不先自知受到天主絕罰,則沒有一個主教,該予以絕罰;而且,誰若這樣絕罰別人,則他(自己)成為異教徒或受絕罰者的一份子。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2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2)主教若絕罰聖職人員而聖職人員或向王上,或向王國的議會上訴,則他本人,即因此而成為王上與王國的反叛者。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3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3)凡因人之絕罰而放棄宣道或放棄聽天主之道的人們,都是受到絕罰者,而在天主的審判台前,將被視為基督的叛徒。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4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4)六品或司鐸,沒有宗座或公教主教的權威,也可以宣講天主的道理。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5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5)誰若處於死罪之中,則誰也不是人民之主,誰也不是首長,誰也不是主教〔參閱:*1230〕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6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6)教會財物的佔有者,若習慣犯罪,即:由於習慣而不是祇由於惡行而犯罪,則現世財物之主,能隨意從教會手中,拿走她的財物。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7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7)民眾能隨意斥責犯罪的主人。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8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8)什一之捐,純係賑濟;且本堂教友,因自己主教(教長)的罪孽可任意拿走什一的捐獻。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69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19)由主教或由會士,為一人所做的特別祈禱,並不比一般普通人所做的祈禱,更為有益。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0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0)施送「施捨」於修士者,立即因此而成為受絕罰者。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1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1)誰若進入修會的任何私地,不分他們是有產權修會或無產權修會—行乞會士—,那麼,他就變成不大適宜,不大方便遵守天主的誡命者。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2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2)聖人若興建私人會院,他們便因此事而犯了罪。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3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3)生活在私人修會中的人,不是屬於基督宗教。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4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4)修士們,有靠雙手勞作謀生的責任,不該靠行乞生活。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5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5)凡因恩人物質方面的救助而負責為他們祈禱的人們,是賣買聖物的罪人。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6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6)(為天主所)預知(受永罰)者的祈禱,為任何人,都是無效的。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7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7)一切(主權),來自絕對的急需。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8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8)為年青人付堅振,為聖職人員授予神品,以及祝福「地方」之權,都保留給教宗與主教,這是因為他們貪名圖利的緣故。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79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29)大學、研究所、專科學校以及在那些學府所設立的畢業與訓導機構,都出自虛幻的外教主義,祇為教會的私利,那好像魔鬼一樣。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0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0)遭受教宗或任何那一位主教絕罰,那不該害怕,因為這是反基督的一種懲罰。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1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1)創立修院禁地的人,犯罪作惡,而進入禁地的,是魔鬼的人。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2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2)使神職人員富有,乃是相反基督的規則。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3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3)西物斯德教宗與公斯當皇帝,因使教會富有而犯了錯誤。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4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4)行乞修會中的一切人,都是異端者;凡賑濟他們的人,都是受絕罰者。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5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5)進入修會或修會團體的人,就因此而成為不適於遵守天主誡命的人(參閱* 1171),且若他們不背棄修會,他們自然也不會進入天國。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6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6)教宗與所有佔有財物的神職人員,都是異端者,因為他們佔有財產,而且,世上所有的物主,以及其他世俗人,都同意他們。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7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7)羅馬教會「撒殫的會眾」(默:二,九),而且教宗也不是基督與宗徒們最接近最直接的代理人。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8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8)(教宗的)詔書是偽造的作品,且唆使信眾,背棄基督的信理;而去研究它們的神職人員,都是愚蠢的。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89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39)帝王與世俗的物主—施主,受到魔鬼的誘惑,給他們世上的財物,使教會富有。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90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0)由樞機主教們選舉教宗,乃是由魔鬼所導致的。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91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1)信仰羅馬教會是超出其他各地區的教會之上,並不是為得救必須信仰的道理。—「教會懲罰」;如果這裡所說的「羅馬教會」,是指普世教會,或指公會議,或是指:他們否認教宗超越其他部份教會之上的首席權,那麼,這是一種錯誤。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92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2)相信教宗或主教所頒發的大赦,那是愚蠢的。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93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3)凡為加強人類的契約,或民間的貿易關係而宣誓,那是不許可的。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94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4)奧斯定、本篤、伯爾納定,除非悔改,必遭受永罰,因為他們曾擁有財產,而且,他們也創立了修會,並自己進入了修會:如此,從教宗一直到最末的一個會士,都是異端者。 |
註 釋 | *參閱1151-119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195    |
標 題 | 若望維克利的膠說 |
教 宗 | 額我略十二世 |
內 容 | (45)一切修會,沒有區別,都由魔鬼所促成。 以上四十五條謬說,扼要地,都受到教會懲斥(參閱 * 1251 與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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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釋 | *參閱1151-1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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