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的移植,如果器官捐贈者,在身體和心理上所冒的危險和傷害,與受贈者所企求的利益之間比例相稱,則是合乎道德律的,在死後捐贈器官,是高尚而有功績的行為,值得鼓勵,應視為慷慨的連帶責任的表現。若為了延緩他人的死亡,而直接引發另一個人的傷殘,或者死亡,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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