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0001   前 言 |
標題 | 人的生命:認識和愛慕天主 |
內容 | 天主本身是無限的美善和真福,按祂純粹慈愛的計畫,自由地創造了人,使人分享祂的真福。為這緣故,祂時時處處接近人。祂召喚及協助人去尋求祂、認識祂、並全力地愛慕祂。祂召集所有因罪惡而分散的人,回到祂合一的家庭── 教會裡去。為實行此事,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聖子作為贖世和救世者。天主在祂內及藉著祂,召喚眾人在聖神內成為祂的義子,從而成為祂真福的繼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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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人的生命:認識和愛慕天主 0001-0003 |
編號 | 0002   前 言 |
標題 | 人的生命:認識和愛慕天主 |
內容 | 為使此項呼喚響徹整個大地,基督派遣了祂所選的宗徒,給予他們宣講福音的命令:「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19-20) 。宗徒們領受了此項使命,「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跡相隨,証實所傳的道理」(谷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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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人的生命:認識和愛慕天主 0001-0003 |
編號 | 0003   前 言 |
標題 | 人的生命:認識和愛慕天主 |
內容 | 那些藉天主的助佑,接受了基督的邀請及自由地予以回應的人,也受了基督愛的驅使,到世界各處去傳播喜訊。這個由宗徒們所領受的寶庫,曾由宗徒的繼承者們忠心耿耿地保管著。所有信奉基督的人,都奉召把這寶庫世世代代地傳授下去,一面宣揚信仰,一面將之活在手足情深的施與受中,並在禮儀和祈禱中加以慶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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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宗2:42 *前言 0001-0025 *人的生命:認識和愛慕天主 0001-0003 |
編號 | 0004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教會很早就把使人成為門徒、為協助世人相信基督是天主子的種種努力稱為教理講授,好使他們透過信仰,因祂的名而獲得生命,以便在此世加以培育和教導,從而建樹基督的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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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1;2。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05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教理講授是對兒童、青年和成人的信仰教育,這教育特別包括基督教義的傳授,它通常是以一種有組織和有系統的方式進行,目的是引導他們度圓滿的基督徒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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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教理講授》18。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06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教理講授以教會牧民使命的某些要素有條理地組合而成,但教理講授有別於這些要素。這些要素雖有教理的特性,但它們或是為準備教理講授,或由教理講授而產生:就是福音的首次宣告或旨在引起信仰的傳教講道、尋求信仰的理由、基督徒生活的體驗、舉行聖事慶典、教會團體的整合以及宗徒和傳教的見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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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18。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07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教理講授與教會的整個生命息息相關。教會不但在地理上擴展,在人數上增加,更重要的,教會內部的成長和她對天主計畫的回應,主要是取決於教理講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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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13。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08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教會更新的時期也是教理講授的重要時刻。事實上,我們看到在教父們的偉大時代中,聖善的主教們都把致力於教理講授,作為他們職務中重要的一分工作。這就是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金口聖若望、聖安博、聖奧思定以及許多其他教父,他們的教理著作至今仍堪為典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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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12。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09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教理講授的職務從大公會議中時常取得新的活力。關於這點,特倫多大公會議是一個應予強調的例子:它在其憲章和法令中給了教理講授優先的地位;它是《羅馬教理》的起源,此教理取了它的名字,成為基督教義大綱的上乘之作。它把教理講授在教會內系統地組織起來,又藉著聖善的主教和神學家們,如:聖伯多祿‧嘉尼削(St Peter Canisius),聖嘉祿‧鮑祿茂(St Charles Borromeo),聖杜里比奧‧莫格魯維豪(St Turibius of Mongrovejo)及聖羅伯‧白敏(St Robert Bellarmine)的功績,使許多教理書終能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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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13。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10   前 言 |
標題 |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
內容 | 因此,若因梵二大公會議(教宗保祿六世視梵二為現代的偉大教理)所產生的動力,而使教會的教理講授重新引起人們的注意,是不足為奇的。1971年的《教理講授指南》,世界主教會議先後處理「福音傳播」(1974)及「教理講授」(1977)的課題,以及有關的宗座勸諭:〈在新世界中傳福音〉(1975)和〈論現時代的教理講授〉(1979)都可証明此點。1985年非常規的世界主教會議要求「編一本教理或一套綜合全部天主教教義和倫理訓導的摘要」。(1)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接納了主教會議的這個願望,認為它「必定滿全普世教會和個別教會的一個真正需求。」(2)並從速著手工作,務使與會主教們的願望得以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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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非常規世主教會議,《行將結束的會議》最後報告(7.12.1985)II,B,a,n.4. *(2)若望保祿二世,《非常規世界主教會議閉幕詞》(7.12.1985):AAS78(1986). *前言 0001-0025 *傳揚信仰:教理講授 0004-0010 |
編號 | 0011   前 言 |
標題 | 目標和讀者 |
內容 | 這本教理的目標,是依照梵二大公會議和教會的整個傳統,把有關信仰和倫理的天主教教義的主要和基本內容,以綜合和有系統的方式陳述出來。 它的主要泉源是聖經、 教父著作、禮儀及教會的訓導。 它的目標是給「各地教理或綜合摘要 一個參照版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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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非常規世主教會議,《行將結束的會議》最後報告(7.12.1985)II,B,a,n.4. *前言 0001-0025 *目標和讀者 00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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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0012   前 言 |
標題 | 目標和讀者 |
內容 | 這本教理主要是為負責教理講授的人編寫的:首先是為作為信仰導師和教會牧者的主教們,獻給他們當作一個工具,去盡好他們教導天主子民的本分。透過主教們,也獻給教理的編纂者、司鐸和傳道員,當然為所有其他的基督信徒,本教理也是一部有益的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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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目標和讀者 0011-0012 |
編號 | 0013   前 言 |
標題 | 結構 |
內容 | 本教理的設計是從教理的偉大傳統取得靈感,它把教理講授分為四大「支柱」:即洗禮信仰的宣認(信經)、信德的聖事、信仰的生活(誡命)、信徒的祈禱 (我們的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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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結構 0013-0017 |
編號 | 0014   前 言 |
標題 | 結構 |
內容 | 卷一:信仰的宣認
那些藉信仰和洗禮而隸屬基督的人,必須在世人面前宣認他們洗禮的信仰(1)。因此,教理首先講述啟示和信仰是甚麼;透過啟示,天主轉向人類及把自已賞賜給人;透過信仰,人類則向天主回應(第一部分)。信經總結了天主作為一切美善的主宰所賜給人的各種恩典,祂也是造物主、救贖者和聖化者,並把這些恩典按我們洗禮宣認的「三章」連貫起來,就是信奉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造物主;耶穌基督、祂的聖子、我們的主和救主;以及在聖教會內的聖神(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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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0:32;羅10:9. *前言 0001-0025 *結構 0013-0017 |
編號 | 0015   前 言 |
標題 | 結構 |
內容 | 卷二:信德的聖事 教理的卷二講述天主的救恩,這救恩已由耶穌基督一次而永遠地實現,並藉聖神臨現於教會禮儀的神聖行動中 (第一部分),尤其是在七件聖事中 (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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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結構 0013-0017 |
編號 | 0016   前 言 |
標題 | 結構 |
內容 | 卷三:信仰的生活 教理的卷三敘述按天主肖象而造的人的最後終向:真福及達至真福的旅程。這旅程是指順從法律和天主恩寵之援助的正直和自由的行為(第一部分),以及按照天主十誡的昭示而去實現愛德雙重誡命的行為(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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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結構 0013-0017 |
編號 | 0017   前 言 |
標題 | 結構 |
內容 | 卷四:在信仰生活中的祈禱 教理的最後一卷論及祈禱在信徒生活中的意義和重要性(第一 部分),並以主 的禱文七項祈求的簡單詮釋作為結束(第二部 分)。事實上,在這些祈求中,可以找到我們該盼望,和我們的天父樂於施予的一切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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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結構 0013-0017 |
編號 | 0018   前 言 |
標題 |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
內容 | 本教理的設計,是把整個天主教信仰作一有系統的陳述,因此,必須把它當 作一個整體來閱讀。正文旁的許多參照號碼,及書後的主題索引使人看到每個主題與信仰整體之間的聯繫。很多次,聖經文句並不逐字引用,而只以「參閱」字眼在註腳中指明其出處。為了深入了解這些章節,必須閱讀那些文本。聖經的引述是教理講授的工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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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0018-0022 |
編號 | 0019   前 言 |
標題 |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
內容 | 很多次,聖經文痀並不逐字引用,而只以「參閱」字眼在註腳中指明其出處。為了深入了解這些章節,必須閱讀那些文本。聖經的引述是教理講授的工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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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0018-0022 |
編號 | 0020   前 言 |
標題 |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
內容 | 某些段落使用較小字體,是表示這些解釋是屬於歷史和護教性質的,或者是教義的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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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0018-0022 |
編號 | 0021   前 言 |
標題 |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
內容 | 引証教父著作、禮儀、教會訓導或聖徒傳記時,都用較小字體印出。這些引証是為使教義的闡述變得更為充實。這些文字多次是為直接的教理講授用途而選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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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0018-0022 |
編號 | 0022   前 言 |
標題 |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
內容 | 在每個主題單元的結束,都有一系列的簡短文字以簡明的條文總結道理的要點。這些「撮要」的目的,是為給各地方的教理講授一些提示,以擬定綜合的和可供記憶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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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前言 0001-0025 *應用此教理的實際指示 0018-0022 |
編號 | 0023   前 言 |
標題 | 當作的編寫 |
內容 | 本教理書的重點是放在教理的闡述上。事實上,其目的是協助人深入明瞭信仰。正是為這緣故,它導向信仰的成熟,使信仰在生活中扎根,並透過見証而發揚光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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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20-22;25。 *前言 0001-0025 *當作的編寫 0023-0025 |
編號 | 0024   前 言 |
標題 | 當作的編寫 |
內容 | 因教理講授對象的文化、年齡、精神生活、及社會和教會環境的不同,教理在陳述和方法上該作適當的編寫,但本教理書基於本身的目標,不打算實現此事。這項任務留待那些專用的教理課本、尤其留給那些教導信友的人士去執行 : 那些教導教理的人,必須「對一切人,成為一切」(格前9:22),為贏得眾人歸向耶穌基督……首先,他們不要以為託付他們照顧的靈魂都有同一的程度。因此不能用一成不變的方法,去教導及培養信徒們真正的虔誠。該知道他們在基督內有些像剛出世的嬰兒,有些像青少年,有的則看來已擁有一切力量,……那些奉召執行講道任務的,必須在傳授奧跡、信仰和倫理規條的訓示時,使自己的語言吻合聽眾的智力和才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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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導言11;參閱伯前2:2。 *前言 0001-0025 *當作的編寫 0023-0025 |
編號 | 0025   前 言 |
標題 | 當作的編寫 |
內容 | 愛德至上 為結束這段前言,宜牢記《羅馬教理》所宣布的以下的牧民原則: 整個教義和訓示的目的應導向永無止境的愛。我們可有系統地陳述信仰、望德或本分,但最重要的是應時常強調吾主的愛,務必使人明白,任何基督徒全德的行動,無不是只以愛為起點,亦只以愛為終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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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導言10;參閱伯前13:8。 *前言 0001-0025 *當作的編寫 0023-0025 |
編號 | 002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 |
內容 | 在宣認我們的信仰時,我們這樣開始:「我信」或「我們信」。教會的信仰是指在信經中所承認的、在禮儀中所慶祝的、在實踐誡命和祈禱中所生活的信仰。在闡述教會的信仰前,我們先問「信」有甚麼意義。天主向人啟示自己,並把自己賞賜給人,同時又給尋求生命終極意義的人充沛的光明,而信仰就是人對天主的回應。首先我們要討論人類的這一尋求( 第一章 ),然後討論天主的啟示,這啟示就是天主將自己顯示給人( 第二章 ),最後討論信仰的回應(第三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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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卷一 0026-1065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
編號 | 002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對天主的渴求已銘刻在人的心中,因為人是由天主及為天主而受造;而天主也不斷地吸引人,只有在天主內,人才能找到他不斷尋找的真理和幸福。 人性尊嚴的最崇高之處,在於人被召叫與天主共融。自出世之初,人被邀與天主交談。如果不是天主以聖愛造生並保存他,人便不存在。除非人自由地承認這聖愛,並將自己完全委身於天主,否則不算完全地依照真理而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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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9,1. *參見0355, 1701, 1718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2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人類在其歷史中直到今日,曾以許多方式,透過他們的信仰和宗教行動 (祈禱、祭獻、敬禮、默想等等),表達他們對天主的尋求。雖然有些表達方式是模糊的,但它們是如此普遍,以致人可以被稱為 宗教性的存有: 天主由一個人造了全人類,使他們住在全地面上,給他們立定了年限,和他們所居處的疆界;如他們尋求天主,或者可藉摸索而找到祂;其實,祂離我們每人並不遠,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祂內(宗17: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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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43, 2566, 2095-210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2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然而這種「與天主不可或缺及密切的關係」(1),可以被人遺忘、輕視、甚至明確地拒絕。這些態度可能源自不同的因由(2):例如對世上邪惡的反抗、對宗教的無知或漠不關心、對世俗和財富的焦慮(3)、信徒們的壞榜樣、敵視宗教的思想潮流以及犯罪者的傾向──他們由於害怕便躲藏起來,不敢面對天主(4)及逃避祂的召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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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9,1. *(2)參閱GS19-21. *(3)參閱瑪13:22. *(4)參閱創3:8-10. *(5)參閱納1:3. *參見0398, 2123-2128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願尋求上主的人,樂滿心中」(詠105:3)。即使人能忘記或拒絕天主,而天主卻不厭其煩地召喚每個人去尋找祂,好使人能生存及找到幸福。但此種尋求需要人全力運用他的理智、正直的意志,有「一顆誠懇的心」,而且也需要其他人的見証,以引導他尋求天主。 主, 禰是偉大的,是堪受讚美的; 禰的美善是無限的, 禰的智慧是莫測的。人要稱讚的,就是 禰。可是他是 禰造化中渺小的一分子,到處帶著他死亡的命運,帶著他罪惡的痕跡,以及帶著 禰抗拒驕傲者的憑証。但不管怎樣渺小,他還是要歌頌 禰。是 禰激勵他在歌頌禰時取得快樂,因為我們是為了 禰而受造,除非安息在 禰內,我們的心將得不到安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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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懺悔錄》1,1,1:PL 32, 659-661. *參見0368, 0845, 2567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人按天主的肖象而受造,又奉召去認識和愛慕天主,故凡尋求天主的人,就可發現若干「途徑」去認識祂。人們也稱這些途徑為「天主存在的証據」,但這些証明並非自然科學所尋求的証明,而是「會集在一起而又令人信服」的論據。這些論據能使人達致認知天主存在的確實性。 這些令人接近天主的「途徑」,其起點就是受造之物:即物質世界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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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世界 :由世界的運行、演變、非必然性、秩序和美麗,可以認識天主是宇宙的起源和終向。 聖保祿在談及其他民族時,曾斷言「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祂那看不見的美善,即祂永遠的大能和祂為神的本性,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羅 1:19-20)(1)。 聖奧思定也說:「請你問問大地的美麗、海洋的美麗、以及到處散佈稀薄空氣的美麗;問問穹蒼的美麗……問問所有這些事實。它們都會回答你說:不妨仔細看看我們,我們是多麼的美麗。它們的美麗有如一首讚美詩(confessio )。如今,這些受造物雖然如此美麗,卻是可變的,除了那不變的至美(Pulcher )主宰外,還有誰造了它們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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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4:15,17; 17:27-28; 智13:1-9 *(2)聖奧思定,《講道集》241,2: PL38, 1134. *參見0054, 0337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人 :藉著對真理和美善的開放,藉著倫理道德的意識,藉著自由和良心的聲音以及藉著對無限和幸福的渴望,人正自問天主是否存在。在這些情況中,他覺察到自己屬神的記號。「那存在於他內的永生的種子,是不可能貶為純物質的」(1),人的靈魂除唯一的天主外,沒有其他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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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8,1; 參閱14,2. *參見0366, 1703, 1730, 1776, 2500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世界和人都証明他們並非自身的根源和終向,他們只分沾了那無始無終的「存在」。這樣,透過這些不同的「途徑」,人能認識一個事實的存在,它就是萬有的根源和終向,即「大家所稱的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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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1,2,3. *參見019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人有能力去認識一個有位格的天主的存在,但為使人能與祂親密交往,天主願意把自己啟示給他,並賜給他恩寵,好能在信仰中接受這啟示。不過,天主存在的証據能準備人接受信仰,並協助他確認信仰而不違反人的理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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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59, 015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我們的慈母聖教會支持及教導:人憑理智的自然之光能透過受造物確實認識天主──萬物的起源和終結」(1)。若無此種認知能力,人將不能接受天主的啟示。人有此能力,因為人乃按「天主的肖象」而受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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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3004; 參閱3026; DV6. *(2)參閱創1:27. *參見0355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但是,人在歷史的處境中,單以理智之光去認識天主,將會遇到很多困難。 簡言之,雖然人單憑自己的能力和自然之光,能確實而肯定地認識一個有位格的天主,這天主以上智照顧和掌管宇宙,並將自然律銘刻在我們心中,然而理智本身在有效地運用這種天賦本能時,卻遇到不少的困難。因為,凡有關天主的真理和涉及人與天主之間的關係,都絕對超越感官的領域,當這些真理要付諸實行及塑造生命時,便要求人自我奉獻和棄絕自己。原來,人的心靈在尋求這些真理時,會受到感官和幻想的影響及原罪的不良傾向而遭遇困難。因此,人很容易在這些問題上,把他們不願意認為是真實的事,便以為是假的,或至少認為是可疑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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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12.8.1950):DS3875 *參見1960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為此,人不但在超越他理解能力的事上,而且也在「本來並非不可理解的宗教和倫理的真理上,需要天主啟示的光照,使眾人在目前的人類情況下,能毫無困難地、以堅定的確實性並絕無錯誤地認識這些真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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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12.8.1950):DS3876; 參閱梵一:DS3005; DV6; STh1,1,1. *參見2036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3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在支持人類理智能夠認識天主的同時,教會也表達了她能向眾人及同眾人談論天主的信心。這個信心就是她與其他宗教、哲學和科學,以及非信徒和無神論者對話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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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51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由於我們對天主的認識有限,因此我們談論天主的術語也很有限。我們只能從受造物,依照我們人性有限的認識和思維方式去談論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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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所有受造物都與天主有某些相似之處,尤其是依照天主肖象和模樣而造的人。因此,受造物的各樣美善(如它們的真、善、美),都反映著天主的無限美善。故此,我們能從受造物的美善中談論天主,「因為,從受造物的偉大和美麗,人可以推想到這些東西的創造者」(智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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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13, 029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2   前 言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天主超越一切受造物。所以談論天主時,我們的語言要不斷地從一切限度、想像及缺陷中加以淨化,免得混淆那「不可言喻、不可了解、不可目睹、不可捉摸的」天主(1)。人類語言表達天主的奧跡,總是短了一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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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禮儀,「感恩經」。 *參見0212, 0300, 0370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這樣去談論天主,我們的語言當然是以人類的方式去表達,在確實描述天主本身的同時,卻又不能表達祂無限的單純。事實上,我們必須記得,「每當我們在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察覺到若干相同之處時,就必發現兩者間有更大的不同之處」(1),而且「我們不能明白天主是甚麼,只能明白祂不是甚麼,及其他事物與祂的關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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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拉特朗四:DS806. *(2)聖多瑪斯,《反異教大全》1,30. *參見0206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撮要 由於本性和召叫,人是一個宗教性的存有。因為他來自天主及歸向天主,除非他自由地履行他跟天主的關係,他將不能徹底地活出他的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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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44-004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撮要
人受造是為生活於與天主的共融中,在祂內人才能找到自己的幸福:「當我整個地與禰契合時,我便沒有痛苦和憂慮。當我的生命完全充滿禰時,才是真實的生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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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懺悔錄》10,28,39: PL32, 795. *撮要 0044-004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撮要 人聆聽受造物的訊息和自己良心的聲音,就能確實地知道天主的存在,祂是萬物的起因和終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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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44-004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撮要 教會教導我們:人類透過天主的工程,用理智的自然之光,能夠確實地認識唯一真實的天主,我們的創造者和上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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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梵一:DS3026 *撮要 0044-004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撮要 從受造物的各樣完美,即天主無限完美的模樣,我們確實可以談論天主,縱然我們有限的語言無法完全表達祂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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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44-004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4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
內容 | 撮要 「受造物如果沒有造物主,勢必消失」(1)。正因如此,信徒們感受到在基督之愛的催迫下,把生活的天主之光,帶給那些不認識或拒絕祂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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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36. *撮要 0044-0049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0027-0049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人藉著自然的理智,能從天主的工程確實地認識天主。然而有另一種知識領 域,人只憑己力是絕不能達到的,那就是天主的啟示(1)。天主藉著完全自由的決定,把自己啟示並賞賜給人,透露祂的奧秘和祂自太初就在基督內預定的造福 人類的慈愛計畫。祂派遣了祂的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聖神,把祂的計畫完 全啟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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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梵一:DS3015 *參見1066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因著祂的仁愛和智慧,將自己啟示給人,為使人認識祂旨意的奧秘。 於是,人類藉著降生成人的聖言基督,在聖神內達到天父,分享天主的本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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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2; 參閱弗1:9; 2:19; 伯後1: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的天主(弟前6:16),願意通傳祂的神性生命給祂 自由創造的人,使他們在祂唯一的聖子內,成為義子(1)。天主把自己啟示出來, 是為使人有能力去回應、認識、和愛慕祂,遠勝過他們本身所能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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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4-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的啟示計畫,是透過「彼此密切聯繫」(1)和互相彰顯的「行動和言語 」來實現的。此啟示含有一個特殊的「神性教育法」:天主逐步地與人溝通,分 段地準備人接受有關祂自己的超性啟示,這啟示在降生成人的聖言、耶穌基督身 上和其使命上達到高峰。 聖依勒內‧里昂多次以天主與人彼此相互適應的圖象,來談論這神性教育法 :「天主聖言在人間定居並成了人子,為使人習慣了解天主,並使 天主依照父的旨意習慣在人間設置寓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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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2 *(2)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20,2: PG7/1,944; 參閱3,17,1; 4,12,4; 4,21,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藉著聖言創造並保存萬物的天主,透過受造物,給人提供有關自己的恆久 見証。此外,為了打開一條天主的救恩之路,天主從太初就把自己顯示給原祖父 母」(1)。祂邀請他們與祂親密交往,並給他們披上恩寵與義德的光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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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3;參閱若;羅1:19-20 *參見0032, 037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這種啟示並沒有因我們原祖的罪而中斷。事實上,天主「自他們墮落之後, 給他們許下救贖,重振他們對於得救的希望。同時,祂不斷地照顧人類,賜永生給 所有恆心向善、尋求救恩的人」(1)。 當人類因抗命而失去禰的友誼時,禰並沒有把他們棄置於死亡的權下…… 卻多次與他們訂立盟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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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3;參閱創3:15;羅2:6-7 *(2)《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四式118。 *參見0397, 0410, 076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當人類的一體性因罪惡而破碎後,天主首先設法逐一拯救分散的人類。洪水後與諾厄所訂的盟約(1),表現出天主開始向各「民族」,即是向那些「按語言、宗族和國籍」(創10:5) 而群居的人展開救恩計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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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9:9-10,16. *(2)參閱創10:20-31. *參見0401, 1219.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由多元民族所組成的宇宙、社會及宗教秩序(1),目的是在抑制墮落的人類的驕傲,他們同謀作惡(2),一如在 巴貝爾塔那樣(3),想由自己建立其一體性。但由於罪惡(4),無論是多神論或是民族及其元 首的偶像崇拜,都對這臨時的救恩計畫,不斷構成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威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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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9:9-10,16. *(2)參閱智10:5. *(3)參閱創11:4-6. *(4)參閱羅1:18-2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與諾厄所訂的盟約為地上各民族都有效(1),直到福音在普世獲得宣揚為止。 聖經尊崇「各民族」中若干偉大人物,如:「義人亞伯爾」、預象基督君王(2)兼司祭的默基瑟德(3)、以及義人「諾厄、達尼爾、和約伯」(則14:14)。 聖經藉此顯示,那些按諾厄盟約生活,期待基督「把四散的兒女都聚集歸 一的人」(若11:52),能達到多麼高超的聖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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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9:16;路21:24; DV3. *(2)參閱希7:3. *(3)參閱創14:18 *參見0674, 2569.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5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為聚集四散的人類,天主揀選了亞巴郎(Abram),召叫他離開自己的故鄉、自己的家 族和自己的父家(1),為使他成為亞巴 辣罕(Abraham)(2),即是「萬民之父」(創17:5): 「地上萬民都要因他獲得祝福」(創12:3 LX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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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1. *(2)在中文的禮儀和聖經慣用語,亞巴郎亦即亞巴辣罕,下文所採用的亞巴郎是譯自外文的Abraham. *(3)參閱迦3:8. *參見0145, 257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由亞巴郎所生的民族,將是一特選民族,是天主對聖祖許諾的受託者(1),這民族蒙召準備把所有的天主兒女,有朝一日都聚集在一個教會內(2);這個民族將是那樹根,一旦外教人成為信友,都被接枝上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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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1:28. *(2)參閱若11:52; 10:16. *(3)參閱羅11:17-18, 24. *參見0760, 0762, 078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舊約的聖祖、先知及其他人物,無論過去或將來,在教會的所有禮儀傳統 中,常被尊奉為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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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在古聖祖後,天主立以色列為自己的子民,把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祂與他們訂立西乃山盟約,並透過梅瑟給他們頒布自己的法律,好使他們明認 及事奉祂為唯一真實及生活的天主、眷顧一切的父親和正義的判官,並叫他們期待預 許的救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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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以色列是「屬於上主名下」(申28:10)的司祭民族(1)。他們是「天主首先向他們說話的民族」(2),也是在亞巴 郎信德內的「長兄」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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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19:6 *(2)《羅馬彌撒經書》;苦難日午後禮儀,隆重祈禱文第六禱詞. *(3)參見0204, 0839, 280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透過先知們培養自己的子民去渴望救恩,期待那賦予眾人(1)及刻在人內心(2)的新而永久的盟約。先知們宣布天主子民的徹底救贖,宣布它的一切不忠行為將被洗淨(3),並宣布一個將包括所有國家的救恩(4)。上主的窮人和卑微者(5)尤其懷有此種希望。聖賢的婦女 們如撒辣、黎貝加、辣黑耳、米黎盎、德波辣、亞納、友弟德和艾斯德,都對以色列的得救保持了熱切的希望。在這方 面最輝煌的肖象是瑪利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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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2:2-4 *(2)參閱耶31:31-34; 希10:16. *(3)參閱則36. *(4)參閱依49:5-6; 53:11. *(5)參閱索2:3. *(6)參閱路1:38. *參見0489, 0711, 196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祂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 (希1:1-2)。降生成人的天主子基 督,是聖父的唯一、完美及決定性的聖言,天父藉祂說了一切,除祂以外將不 再有其他的話。十字聖若望,步武許多人的後塵,以卓越的方式解釋希伯來書 第一章一至二節: 天主既把自己的聖子給了我們,而這聖子又是祂唯一和決定性的聖言,祂便藉這聖言,只一次就給我們說了一切,不再有更多的內容……因為過去曾局部地向先知們所說的,藉聖子已全部地說出來,並將這一切,即祂的聖子給了我們。因此,誰還想 詢問天主,要求祂給予神視或啟示,不但做了一件糊塗事,而且也得罪了天主,因為他不定睛注視基督,卻去尋找其他的事物和新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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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十字聖若望,《攀登加爾默羅山》2,22,3-5:《時辰頌禱禮》,將臨期第二週星期一誦讀。 *參見0102, 0516, 2717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基督的救贖工程,由於是新而永久的盟約,將永不會消逝;而且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光榮的顯現之前,也沒有甚麼新的公開啟示可期待了」(1)。不過,即使啟示已告完成,卻並未完全闡明;這就有待基督徒的信仰,隨著年代逐步去 吸取它整個的內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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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4; 參閱弟前6:14; 鐸2:13。 *參見009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在過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謂「私下」的啟示,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 承認。然而它們並不屬於信仰的寶庫。它們的任務並非「改善」或「補充」基督決定性的啟示,而是在某個特定的歷史時代中,協助人們更圓滿地去履行基督的 啟示。在教會訓導當局的指引下,信友們的意識應能辨認及接納,在這些私下的啟示 中,那些是基督或聖人們向教會所作的真正呼籲。 基督徒信仰不能接納那些企圖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啟示的所謂「啟示」,例如:某些非基督宗教和若干近代教派即奠基於此類「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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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84, 009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由於愛,將自己啟示並賞賜給人。這樣,祂對人類有關人生意義和終向 的問題,提供了決定性和極其豐富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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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68-007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6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藉著行動和言語,把自己的奧跡逐步通傳給人而啟示了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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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68-007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在受造物中賦予有關自己的的見証,此外,還親自顯現給我們的原祖。 祂與他們談話,並在他們犯罪墮落以後,給他們許下救恩(1)並賜予祂的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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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15 *撮要 0068-007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跟諾厄訂立了一個在祂與一切生靈之間的永久盟約(1),直到世界的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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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9:16 *撮要 0068-007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簡選了亞巴郎,並同他和他的後裔訂立了盟約。祂把他們作為自己的人 民,並透過梅瑟把自己的誡命啟示給他們。祂又藉著先知們準備這人民領受 那為整個人類預定的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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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68-007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派遣了自己的聖子把自己圓滿地啟示出來,並在祂身上建立了永久的盟約 。祂是天父決定性的聖言,以致在祂以後,再沒有其他的啟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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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68-007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即耶穌基督。因此,必須向所有的民族和所有的人宣講基督(1),從而使啟示達於地極: 因著祂仁慈的安排,天主使祂為萬民的得救所啟示的一切,能時常保持完整 ,並傳授給世世代代的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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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8 *(2)DV7; 參閱格後1:20; 3:16-4:6. *參見085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主基督、至高天主的全部啟示之完成者,命宗徒們把那曾藉先知們預許、 由祂本人實現及親口宣布的福音,向一切人宣講,藉此,而把天主的恩惠,通傳 給他們,並以福音作為一切得救的真理和道德規範的根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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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7; 參閱瑪28:19-20; 谷16:15 *參見017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福音的傳遞,依照上主的命令,是以兩種方式進行: 口傳:「宗徒們以口頭的宣講、以榜樣和制度,將 他們從基督的口授、生活和行事上所承受的,或他們從聖神的提示所學來的傳授給人」; 筆錄:「宗徒及他們的弟子們,在聖神的默感下,把救恩的喜訊輯錄成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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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7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為使福音在教會內時常保持完整與生生不息,宗徒們立了主教們作為繼承 者,並把自己的訓導職務交給他們」(1)。因為,「以特殊方式寫在默感書上的 宗徒們的宣講,必須以不間斷的繼承予以保存,直到時期的圓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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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7,2; 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3,1:PG7,848. *(2)DV8,1 *參見086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這種在聖神內完成的活生生的傳遞,稱為聖傳,因為它有別於聖經,縱使跟 聖經有密切的關連。透過聖傳,「教會在它的教義、生活和敬禮中,把本身所是 以及所信的一切,都傳諸萬世,永垂不朽」(1)。「教父們的言論証明了聖傳 確實活生生地存在著,聖傳的豐富內涵滲透在教會實際生活的信仰和祈禱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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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8,1 *(2)DV8,3 *參見0174, 1124, 265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7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就這樣,聖父透過聖子,在聖神內所作的自我通傳,不斷在教會內臨現和進 行:「過去曾說過話的天主,仍不斷地與祂愛子的淨配交談;而福音的充滿生命 的聲音,藉聖神而響遍教會,藉教會而響遍全世界。聖神引領信友走向一切真理, 並使基督的話洋溢於他們心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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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8,3; 參閱哥3:16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聖傳與聖經彼此緊緊相連並相通,因為兩者都發自同一的神聖泉源,在某 種情況下形成了同一事物,趨向同一目標」(1)。兩者都使基督的奧跡在教會內 臨在並使人受益,基督曾許下要與自己的門徒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 (瑪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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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9.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聖經是天主的話,因為是在聖神的默感下寫成的 」(1)。 「至於聖傳,則保存了主基督及聖神託付給宗徒們的天主聖言」,並把它「完整地傳授給他們的繼承者,俾在真理之神的光照下,他們能以自己的宣講,把天主的話忠實地保存、陳 述及傳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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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9. *(2)DV9. *參見0119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於是,教會受託傳遞及解釋啟示,「並不單從聖經取得一切有關啟示之事的確實性。因此,兩者都該以同等的熱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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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9.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我們所說的聖傳是來自宗徒,是他們從耶穌的言行舉止所接受、及從聖神那裡所學到而傳授的事。事實上,第一代的基督徒還沒有寫下新約,而新約本身也証實了聖傳是一個活生生的傳授過程。 與此不同的,是地方教會歷來所產生的神學、紀律、禮儀或敬禮方面的「傳 統」。它們構成了具體的模式,透過這些模式,偉大的聖傳就能以適當的方式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時代表達。在宗徒聖傳的光照下,這些傳統可被保存、修改,甚或依照教會訓導的指示予以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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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02, 2041, 268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蘊藏在聖傳和聖經裡的「信仰寶庫(1)」(弟前6:20),是宗徒們委託給整個教會的。「當全體子民依恃著它,並與自己的司牧團結一致,在宗徒的訓誨、共融、擘餅及祈禱上持之以恆,即堅守、實踐及宣認所傳授的 信仰時,主教與信徒間建立一種特殊的精神團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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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10,1; 弟後1:12-14(拉丁通行本). *(2)DV10,1; 參閱宗2:42 *參見0857, 0871, 203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生的訓 導當局,」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者──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以耶穌基 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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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0,2. *參見0888-892, 2032-204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但教會的訓導職務並非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它服務,這職務只教導 所傳授下來的真理。因為,訓導當局因天主的命令和聖神的助佑,虔敬地聆聽天主 聖言,聖善地予以保管並忠信地加以陳述。訓導當局提出為天主啟示的一切當信之道,乃取自唯一的信仰寶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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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0,2. *參見0688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信友們由於追憶基督向宗徒們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10:16)(1)這句話,應順服地接納牧者們以各種方式所給 予他們的訓誨和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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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20. *參見1548, 2037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當教會訓導當局欽定信條時,亦即當它提出蘊藏在天主啟示內的真理,或以確定方式提出的其他與這些真理有必然關連的真理,而要求基督子民以堅定不移的信德同意予以接納 時,都是完全憑靠受自基督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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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8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在信條與我們的靈修生活之間有一種極密切的關連。信條是我們信仰道路上的明燈,它們照耀這道路,使之安全。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的生活是正直的,我們的理智和心靈將會敞開去接納信條的光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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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8:31-32 *參見262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信條間彼此的關係與協和,可從基督奧跡的整體啟示內浮現出來(1)。應記得「由於天主教教義中的諸真理與基督信仰基礎的關係有差別,所以它們之間有一個秩序 或『等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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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梵一:DS3016; LG25 *(2)UR11 *參見0114, 0158, 023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所有信徒都須了解和傳遞啟示的真理。他們接受了聖神的傅油,而聖神教導 他們一切(1)並把他們「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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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2:20,27. *參見0737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全體信眾……在信仰上不能錯誤:『幾時從主教們直至最後一位平信徒』,對信仰及道德問題,表示其普遍的同意時,這一特性便藉著全體子民信仰的超性意識而流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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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2; 參閱聖奧思定,《論天主對聖人們的預定》14,27: PL44,980.2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事實上,天主的子民,藉著這種由真理之神所激發和支持的信仰意識,在 神聖訓導當局的領導下……完整地持守那一次而永遠地傳給聖徒的信仰,以正確的判斷力更深入地加以體會,並在生活上更完美地付諸實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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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2; 參閱猶3. *參見0889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賴聖神的助佑,對信仰遺傳下來的事跡和言語的領悟,能在教會的生活中增進: ──「藉著信徒們的反省和研究,他們把這些事放在心中默想」(1);尤其是「神學的探討……不斷地對啟示的真理作深入的認識」(2)。 ──「藉著信徒們對精神事物所體驗到的深切領悟」(3);「天主聖言跟閱讀它的人一起成長」。(4) ──「藉著主教們的宣講,他們因所繼承的主教職位,接受正確闡釋真理的神恩」(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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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8,2; 參閱路2:19,51. *(2)GS62,8: 參閱44,2: DV23; 24; UR4. *(3)DV8,2. *(4)聖大額我略,《厄則克耳先知書講道》1,7,8:PL76,843D. *(5)DV8,2. *參見0064, 2038, 2518, 265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因此,很明顯地,由於天主極明智的安排,聖傳、聖經及教會的訓導當局,彼此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且各按自己的方式,在唯一聖神的推動下,共同有效地促進人靈的得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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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0,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宗徒們把基督委託給他們的一切,在聖神的默感下,用宣講,也用著作,傳授 給世世代代的人,直到基督光榮地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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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96-10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聖傳及聖經組成一個天主聖言的神聖寶庫」(1),旅途教會在這寶庫前,像對 著一面鏡子,默觀萬有真源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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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0,1 *撮要 0096-10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教會在它的教義、生活和敬禮中,把本身所是以及所信的一切,都傳諸萬世,永垂不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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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8,1 *撮要 0096-10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09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整個天主子民,藉著信仰的超性意識,不斷地領受天主啟示的恩賜,日益 深入地加以研究和更圓滿地去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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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96-10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正確地解釋天主聖言的責任,只委託給教會的訓導職務,就是教宗以及與教 宗共融的主教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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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撮要 0096-10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為把自己啟示給人,慈愛地俯就人,用人類的言語向他們說話:「 因為天主的話,用人的語言表達後,就相似人類的語言;有如永生之父的聖言,取 了軟弱的人性後,與人相似一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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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透過聖經的所有言語,只說一句話,就是祂的唯一聖言,在這聖言內天主把自己完全說了出來(1)。 要記得在整部聖經內是同一個天主聖言,在所有聖經作者口中迴響的,也是 同一個聖言。這聖言從起初就與天主同在,故不需要發音,因為祂是在時間之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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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1-3 *(2)聖奧思定,《聖詠漫談》103,4,1:PL37,1378; 參閱詠104; 若1:1 *參見0065, 0426-0429, 276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為此,教會時常尊重聖經,如同尊重主的聖體一樣。她不停地從天主聖言及基督聖體的筵席中,給信友們提供生命之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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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23 *參見1100, 1184, 1378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教會從聖經中,不斷地取得她的滋養與活力(1);因為透過聖經,她不只接受人的言語,實在而論,接受的是天主的言語(2)。「因為在聖經裡,天父慈祥地來與祂的子女相會,並同他們談話」(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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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 24. *(2)參閱得前2:13. *(3) DV 2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是聖經的作者。「在聖經各書卷中所包含和陳述的天主啟示的真理,是在聖神的默感下而寫在其中的。慈母聖教會基於宗徒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的全部書卷,及其所有部分,都奉為聖經和正典,因為是在聖神的默感下寫成的,有天主為其作者,並這樣的交給了教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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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1; 參閱若20:31; 弟後3:16; 伯後1:19-21; 3:15-16.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默感了聖經的人間作者。「在撰寫聖經時,天主揀選了人,利用他們的才幹和能力來替祂服務,為能藉著他們並在他們內工作;他們是真正的作者,只寫下天主要他們寫下的一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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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受默感的書教導真理。「由於受默感的聖經作者所宣稱的一切,應被視為聖神所發的言語,故此應該聲明於聖經各書,以堅定地、忠實地、無錯誤地教導,為我們的得救而寫在聖經裏的真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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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11. *參見0702.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可是,基督徒的信仰並不是一個「書卷的宗教」。基督教會是一個天主「聖言」的宗教,這聖言「不是一個筆錄下來沉默的文字,而是降生成人的生活聖言」(1)。為使聖經上的話不要變成死板的文字,生活的天主的永遠聖言──基督,必須透過聖神,「開啟我們的理智,使我們理解聖經」(路二四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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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伯納‧克理弗,《歌頌聖母的講道》4,11: PL183,86B.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0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在聖經裡,天主是以人的方式向人說話。因此為正確地解釋聖經,必須留心探討什麼是聖經作者真正要肯定的,以及什麼是天主要藉他們的話表達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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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閱DV 12,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為明白聖經作者的用意,應留意當時的環境和文化,留意當時所用的「文體類型」,留意當時所慣用的感受、表達、和敘述的方式。「因為在聖經中,真理是以各種不同形式,即以歷史、先知、詩歌、或其他文學類型來陳述和表達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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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12,2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不過,由於聖經是受默感的,有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正確解釋原則,沒有這個原則,聖經將變成死的文字:「聖經既由聖神寫成,就該藉同一聖神的助佑去閱讀和解釋」(1)。 為隨從默感聖經的聖神去解釋聖經,梵二大公會議給我們指出了三項標準(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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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12,3 *(2)參閱DV 12,3. *(3)三項標準 0112-011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一、小心留意「整部聖經的內容和統一性」。因為,儘管組成聖經的各書互不相同,但由於天主計畫的一致,聖經是一個整體,而耶穌基督就是它的樞紐和心臟,這心是在祂的逾越節後敞開的(1)。 基督的心(2)是指聖經,正因聖經顯露了基督的心。這心在受難前是關閉著的,因為那時聖經是隱晦的。但在受難後聖經變得明朗,為使那些從中獲得領悟的人,懂得詳查和辨別如何去解釋先知的話(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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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25-27,44-46. *(2)參閱詠22:15. *(3)多瑪斯,《聖詠闡釋》21,11. *三項標準 0112-0114 *參見0128, 0368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二、在「整個教會的生活聖傳」中閱讀聖經。根據教父們的格言:「聖經未寫成書前,已先寫在教會的心中」。因為教會在她的聖傳中,將天主的聖言存留在她活生生的紀念中,而聖神則按照屬神的意義將聖言的解釋賜給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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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奧利振,《肋未紀講道》5,5:PG12,454D。 *三項標準 0112-0114 *參見008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三、留意「信德的相符」(1)。所謂「信德的相符」,是指信仰中的真理彼此相符,以及與啟示的整體計畫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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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2:6. *三項標準 0112-0114 *參見009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依照古老的傳統,聖經的意義可分為兩種:即字面的意義和屬靈的意義,後者又分為寓意、倫理及末世的意義。只有四種意義達成全面一致,在教會內閱讀聖經時,方能確保它的豐富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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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字面的意義。就是那來自聖經言詞所表達、透過釋經學的正確解釋規則所發掘的意義。「聖經的所有意義都以字面的意義為基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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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1,1,10,ad 1. *參見011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屬靈的意義。基於天主計畫的一致性,不但聖經的文字,連它所敘述的事實和事件也可成為標記。 一、寓意。如果我們認識某些事蹟在基督身上的意義,我們就能對它們有更深入的了解;例如經過紅海是基督勝利的象徵,因此也是洗禮的寓意(1)。 二、倫理。聖經所記載的事蹟能引導我們正直地行事。它們是為「勸戒我們而記載下來的」(格前10:11)(2)。 三、末世。如果我們從它們的永遠意義去看某些事實和事件,它們便能引領我們(希臘語anagoge)邁向天鄉。這樣,塵世的教會是天上耶路撒冷的標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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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0:2. *(2)參閱希3-4:11. *(3)參閱默21:1-22:5. *參見110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中古時代的一首短詩巧妙地總結了上述四種意義: 文字,事之所載;寓意,信之所賴; 倫理,行之所依;奧秘,心之所望。 (Littera gesta docet, quid credas allegoria, Moarlis quid agas, quo tendas anagog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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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1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釋經者的任務是依照這些規則,助人更深入了解和闡明聖經的意義,俾能透過一些預先準備性的研究,使教會的審斷得以成熟。因為,有關如何解釋聖經的一切,最後都應聽取教會的裁決,她負有保管和解釋天主聖言的神聖使命和職務」(1)。 如果大公教會的權威不推動我,我就連福音也不會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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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12,3. *(2)奧思定,《駁斥摩尼派人的所謂基本書信》5,6: PL42,176. *參見0094, 011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宗徒的聖傳使教會辨認出哪些著作應包括在聖經的綱目裡(1)。這個完整的綱目被稱為聖經「正典」,包括舊約46卷(若把耶肋米亞及哀歌視作一書則為45卷)和新約27卷(2): 舊約46卷為: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申命紀、若蘇厄書、民長紀、盧德傳、撒慕爾紀上、撒慕爾紀下、列王紀上、列王紀下、編年紀上、編年紀下、厄斯德拉上、厄斯德拉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艾斯德爾傳、瑪加伯上、瑪加伯下、約伯傳、聖詠集、箴言、訓道篇、雅歌、智慧篇、德訓篇、依撒意亞、耶肋米亞、哀歌、巴路克、厄則克耳、達尼爾、歐瑟亞、岳厄爾、亞毛斯、亞北底亞、約納、米該亞、納鴻、哈巴谷、索福尼亞、哈蓋、匝加利亞、瑪拉基亞。 新約27卷為:瑪竇福音、瑪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宗徒大事錄、羅馬書、格林多前書、格林多後書、迦拉達書、厄弗所書、斐理伯書、哥羅森書、得撒洛尼前書、得撒洛尼後書、弟茂德前書、弟茂德後書、弟鐸書、費肋孟書、希伯來書、雅各伯書、伯多祿前書、伯多祿後書、若望一書、若望二書、若望三書、猶達書、若望默示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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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 8,3. *(2)參閱羅馬會議,《達瑪甦詔書》:DS 179;翡冷翠(1442):DS 1334-1336;特倫多:DS 1501-1504. *參見1117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舊約是聖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經書是天主所默感的,具有永久的價值(1),因為舊的盟約從未被廢除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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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 14 *參見109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原來,「舊約的救世工程主要是為準備……普世救主基督的來臨」。舊約諸書「雖然含有一些短暫和不完美的事」,卻也顯示出天主救人愛情的整個神性教育法。它們「表現了生活的天主意識、對人生有益的智慧、以及祈禱的奇妙寶庫」;最後,在這些書中「蘊藏著我們得救的奧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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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15. *參見0702, 0708, 0763, 02568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基督徒尊崇舊約為真正的天主聖言。對那些拒絕舊約、藉口它已被新約所取代的思想(馬西翁主義Marcionism),教會常堅決地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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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聖言乃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信奉的人獲得救恩,在新約的經書中,它以卓越的姿態出現,並顯示它的能力」(1)。這些經書傳給我們天主啟示的明確真理,它們的主要對象是耶穌基督、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祂的事業、祂的教訓、祂的苦難和光榮、以及祂的教會如何在聖神的推動下開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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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17;參閱羅1:16. *(2)參閱同上2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福音是整部聖經的中心,「因為它是有關降生成人的聖言、我們救主的生活和道理的主要見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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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18。 *參見051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福音書的形成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耶穌的生平和訓誨。「教會毫不猶豫地肯定四部福音的歷史性,並堅決地認為,它們忠實地傳授了天主子耶穌在人間的生活,直到祂升天那日,為人類的永遠得救,實際所做和所教導的事」。 二、口傳。「宗徒們在主升天之後,以更完善的領悟力,把主所言所行的事傳授給聽眾們。他們享有這種領悟力,因為受了基督光榮事蹟的教導,以及受了真理之神的光照」。 三、書寫的福音。「聖史們所寫的四部福音,有些是從許多口傳或筆錄的資料中選出的,有些則是其他資料的綜合或按教會情況所加的解釋,但最終仍保持著講道的格式,為常把有關耶穌的真實事件,傳報給我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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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19。 *參見0076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四部福音在教會內佔有獨一無二的地位;禮儀對它的尊崇,它對世世代代聖賢們所發出的無可比擬的吸引力,足可證明此點。 沒有什麼道理比福音的文字更為美好、寶貴、和燦爛的了。你們要思量我們的主和導師、基督以自己的言行所教導和實踐的一切,並把它默存在心中(1)。 當我祈禱時,我特別在福音上稍作停留:我可找到為我可憐的靈魂所需要的一切。我時常能從福音中發現新的神光、發現隱密和奧妙的意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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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凱撒里,《致聖女里克爾德和聖女拉德貢德書》SCh345: 480. *(2)小德蘭《自傳手稿》A,83v. *參見1154, 270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教會遠自宗徒時代(1)及其後在聖傳中,就不斷地透過預象學,強調新、舊兩約在上主計畫中的一體性。在舊約的天主工程中,這預象學使人認出時期圓滿時,天主在其降生成人的聖子身上所完成的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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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0:6,11;希10:1;伯前3:21. *參見0489, 109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2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因此,基督徒要在死而復活的基督光照下去閱讀舊約。預象學的閱讀披露了舊約的無窮內涵。然而不應忘記,它保持著吾主本人重新肯定的啟示的固有價值(1)。因此,也要在舊約的光照下去閱讀新約。初期的基督徒教理講授經常都是這樣作的(2)。根據一個古老的說法:「新約隱藏在舊約中,而舊約則顯露在新約中」(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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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2:29-31. *(2)參閱格前5:6-8;10,1-11. *(3)奧思定,《論舊約首七卷的問題》2,73:PL 34,623;參閱DV16. *參見0651, 1968, 2055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預象學指出邁向天主之計畫完成時的那種動力,那時「天主將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十五28),例如聖祖們的蒙召及出離埃及,並不失落他們在天主計畫中的本身價值,因為他們同時是該計畫的中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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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的話具有這麼大的效力和德能,以致成了教會的支柱和力量,鞏固教會子女們的信仰,成為他們靈魂的食糧及精神生活永久和清澈的泉源」(1)。「必須讓信友們廣泛地接觸聖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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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21. *(2)DV22.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所以聖經的研究應視作神學的靈魂。同樣,宣道的職務,即牧民的宣講、教理講授、及一切基督化的訓誨,其中禮儀的講道,應佔有特殊的地位,這些都該從聖經的話語取得滋養和活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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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24. *參見009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教會「堅決而懇切地勸告所有信友……要藉著多閱讀聖經,去學習『耶穌基督的卓越知識』(斐3:8),『因為不認識聖經,即不認識基督』」(聖熱羅尼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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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依撒意亞先知十八部詮釋》前言PL24, 17B; DV25. *參見1792, 2653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整個聖經是一本獨一無二的書,而這本書就是基督;「事實上整個聖經都在談論基督並在祂身上完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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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休格‧聖維多,《論諾厄方舟》2,8: PL 176,642C.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聖經蘊藏天主的聖言,因為它是受默感的,故確實是天主的聖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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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2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天主是聖經的作者,因為是祂默感了一些人間作者。祂在他們內、並藉他們而工作。這樣就使我們確實肯定,他們所寫的絕無錯誤地教導得救的真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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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 11.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解釋受默感的聖經,首先必須留意,天主透過神聖的作者,有意啟示我們有關救恩的事。「凡由聖神所作的事,除非在聖神的推動下,將不能完全明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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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奧利振,《出谷紀講道》4,5: PG12,320.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教會接受舊約46卷書及新約27卷書,並尊之為受默感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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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3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由於四部福音以基督為核心,故佔聖經的中心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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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新約和舊約的一體性源於天主計畫及其啟示的一體性:舊約準備新約,新約則完成舊約;兩者相得益彰,兩者都是真正的天主聖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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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天主來與人相遇) |
內容 | 「教會一直尊重聖經,如同尊重主的身體一樣」(1);整個基督徒生活在這兩件事上找到了滋養和規則。「?磢獄y言是我步履前的明燈,是我路途上的光明」(詠119: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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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21. *(2)參閱依50:4. *天主來與人相遇 0050-0141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藉著啟示,「無形的天主,以祂無窮的愛情,像朋友般與人交談往來,為邀請他們與自己共融契合」(1)。對這項邀請的相稱回應就是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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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DV 21; 參閱哥1:15; 弟前1:17; 出33:11; 若15:14-15; 巴3:28(拉丁通行本). *參見1102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藉著信仰,人把自己的理智和意志完全交付於天主。人以其整個存在向啟示的天主表示自己的同意(1)。人對啟示的天主所作的此種回應,聖經稱之為「信德的服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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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5. *(2)參閱羅1:5;16:26. *參見2087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在信德中服從(服從,拉丁文ob-audire意指聽從)是自由地順從所聽到的聖言,因為它的真理是由天主所保證,而天主就是真理本身。聖經給我們提示亞巴郎是這服從的典範,童貞瑪利亞則是這服從最完美的實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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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希伯來書在極力褒揚先人們的信德時,特別強調亞巴郎的信德:「因著信德,亞巴郎一蒙召選,就聽命往他將要承受為產業的地方去了;他出走時,不知道要到那裡去」(希11:8)(1)。因著信德,他以外鄉僑民身分居住在預許的福地(2)。因著信德,撒辣得以懷孕生下所許的兒子。最後,因著信德,亞巴郎把他的獨子獻作祭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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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1-4. *(2)參閱創23:4. *(3)參閱希11:17. *參見0059, 0489, 2570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這樣,亞巴郎就實現了希伯來書對信德所下的定義:「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希11:1)。「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羅4:3)(1)。靠著這堅強的信德(2),亞巴郎成了所有信者的「父親」(羅4:1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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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5:6. *(2)參閱羅4:20. *(3)參閱創15:5. *參見1819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舊約中充滿這類信德的見証。希伯來書褒揚了先人們的模範信德,他們都因這褒揚而「接受了良好的見証」(希11:2,39)。可是,「天主為我們早已預備了一件更好的事」,就是相信祂的聖子、「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希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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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39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童貞瑪利亞以最完美的方式實現了信德的服從。藉著信德,瑪利亞接納了天使加俾厄爾向她報告和許下的事,相信「在天主前沒有不可能的事」(路1:37)(1),並表示了自己的同意:「我是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路1:38)。依撒伯爾讚美她說:「那信了上主傳於她的話必要完成的,是有福的」(路1:45)。因著這個信德,萬世萬代的人都要稱她有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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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8:14. *(2)參閱路1:48. *參見0494, 0506, 2617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4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在瑪利亞的一生中,直至最後的考驗(1)、即她的聖子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她的信德從未動搖過。她從未中止相信天主的話「必會完成」。因此教會尊崇瑪利亞為信仰最純正的實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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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35. *參見0507, 0829, 09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仰首先是人對天主的一種個人依附;同時與此不可畫分的,就是自由地認同天主所啟示的全部真理。由於個人對天主的依附及對祂所啟示的真理的認同,基督徒的信仰有別於對一般人的信任。完全依賴天主及絕對相信祂所說的話,是正確和合理的事。反之,把同樣的信心放在一個受造物身上,卻是虛幻和錯謬的行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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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耶17:5-6;詠40:5;146:3-4. *參見0222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對基督徒來講,相信天主與相信祂所派遣的那一位,就是祂「所喜悅的愛子」(谷1:11),是不可分割的;天主要求我們去聽從祂(1)。主親自對自己的門徒們說過:「你們要信賴天主,也要信賴我」(若14:1)。我們能信奉耶穌基督,因為祂本身是天主,是降生成人的聖言:「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只有那在父懷裡的獨生子,給我們詳述了」(若1:18)。因為「祂看見過父」(若6:46),只有祂認識父,並把父啟示出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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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9:7. *(2)參閱瑪11:27. *參見0424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若非分沾祂的聖神,我們無法相信耶穌基督。是聖神向人啟示耶穌是誰。因為「除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格前12:3)。「聖神洞察一切,連天主的深奧事理祂也洞悉……除了天主聖神外,誰也不能明瞭天主的奧秘」(格前2:10-11)。只有天主完全認識天主。我們相信聖神,因為祂是天主。 教會不斷地宣認她對唯一天主,父、子、聖神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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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32, 0243, 0683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當聖伯多祿宣認耶穌是「基督、生活的天主之子」時,耶穌對他說:「不是血和肉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瑪16:17)(1)。信德是天主的恩賜,是祂所賦予的超性德行之一。「為達成這樣的信德,必須有天主聖寵的引導和協助,以及聖神內在的助佑。聖神感動人心,使它歸向天主,開啟心目,賜給『眾人同意與信服真理的喜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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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1:15;瑪11:25. *(2)參閱DV5; 參閱奧倫治第二屆會議: DS377; 梵一:DS3010. *參見0552, 1814, 1996, 260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只有靠聖神的恩寵和祂內在的助佑,人才能信,但信也的確是真正的人性行為。信賴天主及順從祂所啟示的真理,既不違反人的自由又不違反人的理智。即一如在人際關係中,相信別人所說有關他自己或自己意願的話,並信賴他們的許諾(如男女在結婚時),從而建立彼此間的共融,也不違反我們的尊嚴。因此,「我們的理智和意志,以信德來向自我啟示的天主,表示完全的服從」(1),從而與祂建立親密的共融,更不會違反我們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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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3008. *參見1749, 212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在信德中,人的理智和意志與天主的恩寵合作:「相信是一種理智的行為,在意志受到天主恩寵的推動下,對天主的真理表示同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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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2,9; 參閱梵一:DS 3010. *參見2008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相信的動機並不在於啟示的真理,在我們的本性理智之光下,顯得真實和可理解的。我們相信是「由於啟示真理的天主本身的權威,祂既不能錯誤,也不會欺騙」。「不過,為使我們信仰的順從配合理性,天主願意聖神的內在助佑由啟示的外在證據陪伴」(1)。例如基督和聖人們(2)的奇跡、預言、教會的擴展和聖德、她的繁衍和穩定,「都是天主啟示極確實的標記,適合每人的理智」,這些外在証據都是「可信性的動機」,給我們證明信德的認同「絕非心靈的盲目衝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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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 3009. *(2)參閱谷16:20;希2:4. *(3)梵一:DS 3008-3010. *參見0548, 0812, 1063, 2465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仰是確實的,比任何人類知識更為確實,因為信仰奠基於天主本身的話,祂是不會欺騙的。當然,啟示的真理可能對人類的理智和經驗顯得不明確,但「天主神光給予的確實性卻大於本性理智之光所能給予的」(1)。「一萬個困難也構成不了一個疑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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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 171,5,ad 3. *(2)若翰亨利‧紐曼,《自辯書》 *參見2088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仰尋求理解」(1);信仰的內在特色就是信者希望進一步認識那一位,在祂身上,信者懷著信心,及進一步理解祂所啟示的事。一分更深入的認識要求一分更大的信德及日益熱切的愛情。信德的恩寵開啟「人的心目」(弗1:18),為對啟示的內容擁有活潑的領悟力,那內容就是天主的整體計畫和信德的奧跡,以及它們彼此之間與啟示奧跡的中心──基督──的密切聯繫。如今,「為使人更深入地理解啟示,同一的聖神不斷地用自己的恩寵,使信仰更完善」(2)。這樣,依照聖奧思定的說法:「我信是為理解,我理解是為信得更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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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安瑟莫.坎特伯里,《論說書》前言: PL 153,225A. *(2)DV 5. *(3)奧思定,《講道集》43,7,9: PL 38,257-258. *參見0090, 1827, 2518, 2705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5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仰與科學。「即使信仰是在理智之上,但在信仰與理智之間,絕不能有真正的衝突;因為那啟示奧跡及傳授信仰的同一天主,也在人的心靈上賦予理智之光,祂不能否認自己,而真理也不能違反真理」(1)。「因此,每門科學的研究方式,若真的依照科學方法和遵守倫理準則進行,決不會與信仰有所矛盾,因為俗世和信仰的事物,都來自同一的天主。再者,誰若謙虛和恆心地探討事物的奧秘,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被那位保持萬物存在,使它們各得其所的天主的手所牽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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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3017. *(2)GS36,2. *參見0283, 2293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為能符合人性,「人對天主所作的信仰回應該是自願的;所以不能強迫任何不願的人去接受信仰。因為信仰的行為,由於本身的性質,該是自願的」(1)。「天主召叫人們以心神和真理去侍奉祂,因此他們在良心上感到對祂有責任,並非被迫……這在耶穌基督身上全面地表現了出來」(2)。事實上,基督曾邀請人接受信仰和皈依,但絕不強迫他們去接受。祂曾為真理作證,但不願「勉強那些拒絕真理的人去接受。祂的神國……藉著愛的力量而擴展,基督就是憑著這愛被高舉在十字架上,以吸引眾人歸向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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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10;參閱CIC748,2. *(2)DH11. *(3)DH11; 參閱若18:37; 12:32 *參見0616, 1738, 210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相信耶穌基督及那位派遣祂來救贖我們的天父,為得救是必要的(1)。「因為『沒有信德,不可能中悅天主』(希11:6),也不可能分享天主子女們的福分。沒有信德,不可能成義,而且除非『在信德上堅持到底』(瑪10:22;24:13),也沒有人能獲得永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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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6:16;若3:36;6:40等等 *(2)梵一:DS3012;參閱特倫多:DS1532. *參見0432, 0846, 1257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德是天主白白賜予人的恩寵,我們有可能失落這分無價之寶。關於這點,聖保祿鼓勵弟茂德說:「你要打這場好仗,保持信德和良心純潔;有些人竟擯棄了良心,而在信德上遭了覆舟之災」(弟前1:18-19)。為能在信德中生活、成長及恆心到底,我們必須用天主聖言去滋養它;並祈求天主去增強它(1);它該「以愛德行事」(迦5:6)(2),以望德作支持(3),及在教會的信德中植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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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9:24;路17:5;22:32. *(2)參閱雅2:14-26. *(3)參閱羅15:13 *參見1037, 2016, 2089, 2573, 2849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德使我們預嘗榮福直觀的喜悅和神光,那是我們在此世旅居的目標。那時我們將會「面對面地」(格前13:12)看見天主,看見祂「實在怎樣」(若一3:2)。所以,信德已經是永生的開始: 現在我們有如在一面鏡子裡欣賞,那些給我們許下的、及我們在信德中希望享受的美妙事物,好像就在眼前一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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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巴西略‧凱撒里亞,《論聖神》15,36:PL 32,132;參閱STh 2-2,4,1. *參見1088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可是,如今「我們只是憑信德往來,並非憑目睹」(格後5:7),我們認識天主「猶如藉著一面鏡子,模糊不清」(格前13:12)。雖然信德因所信的那位而受到光照,但卻經常生活在隱晦中。信德也能受到考驗。我們生活的世界似乎時常與信仰給我們所保証的相距甚遠,邪惡、痛苦、不義及死亡的體驗,似乎與福音的喜訊背道而馳,足以使我們的信仰動搖,並對它構成一種誘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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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9, 1006, 1502, 284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那時我們就該轉目注視信德的見証:亞巴郎「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羅4:18)而相信;童貞瑪利亞在「信德的路途上」(1),進入了「信德的黑夜」(2),參與了她聖子的痛苦及祂墳墓中的黑夜;此外還有許多其他信德的見証。「我們既有如此眾多的證人圍繞著我們,就該卸下各種累贅和糾纏人的罪過,以堅忍的心,跑那擺在我們面前的賽程,雙目常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希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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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8. *(2)若望保祿二世,〈救世主之母〉通諭(25.3.1987)18. *參見2719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仰是一項個人的行為:是人對那主動自我啟示的天主所作的自由回應。不過,信德並非一個孤立的行為;沒有人能夠單獨去信,正如沒有人能夠單獨生活。沒有人能由自己取得信仰,正如沒有人能由自己取得生命。信徒從他人身上接受信仰,也該把信仰傳給他人。我們對耶穌和對世人的愛,促使我們去向別人談論我們的信仰。這樣,信眾就像一條鎖鏈,每個信徒就像其中一環。若無別人信德的支持,我不能去信;同樣,藉著我的信德,我也支持別人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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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75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我信」(1):是每個信徒個別所宣認的教會信仰,尤其是在受洗的時候。「我們信」(2):是大公會議的主教們、或更普遍地在信徒禮儀集會時所宣認的教會信仰。「我信」:也是我們的慈母教會,在信德中回應天主,並教導我們說:「我信」,「我們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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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宗徒信經。 *(2)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希臘原文。 *參見1124, 2040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是教會首先相信,並這樣支持、滋養、振奮我的信仰。是教會首先到處宣認上主(1),藉著教會並在她內,我們也被引領去宣認:「我信」、「我們信」。我們從教會接受信仰及透過洗禮接受基督的新生命。在《羅馬禮儀書》中,洗禮的施行者問慕道者說:「你向天主的教會要求什麼?」答案是:「信德」;「信德給你什麼?」「永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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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正如在讚美詩<天主,我們讚美你>裡我們唱:「神聖的教會在世界各處稱揚你。」 *(2)《羅馬禮書.成人洗禮》。 *參見1253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6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救恩只來自天主,但由於我們是藉教會而接受信德的生命,她是我們的母親:「我們相信教會是我們新生命的母親,而非相信教會是我們得救的創始者」(1)。教會作為我們的母親,也是我們信仰的教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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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浮士德‧李茲,《論聖神》1,2: PL 62,11. *參見0750, 2030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我們並不信某些公式,而是信那些公式所表達,及信德讓我們所「接觸到」的事實。「信徒的(信德)行為並不止於條文,而是(條文所表達的)事實」(1)。可是,我們靠信仰公式的協助,才可以接近這些事實。信仰公式能讓我們表達和傳授信仰,在團體中加以慶祝、吸收,及日益熱切地去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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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1,2,ad 2. *參見018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3:15),忠信地保持「一次而永遠傳與聖徒的信仰」(猶3)。教會保持了對基督聖言的記憶,並把宗徒們的信仰宣認世世代代傳授下去。正如一個母親教導自己的子女說話,俾能去了解和溝通;同樣,我們的慈母教會也教導我們信仰的語言,為使我們理解信仰及度信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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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78, 0084, 0857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教會自古以來,就透過許多語言、文化、民族和國家,不停地宣認唯一的信仰來自一個主、由一個洗禮傳下來,深信眾人只有一個天主和大父(1)。聖依勒內.里昂是這種信仰的見証,他聲明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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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4:4-6. *參見0813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事實上,教會雖已傳遍普世,直到地極,但她從宗徒及其門徒們接受了信仰……並小心保存〔這信仰和宣講〕,猶如同住一屋;以同一的態度去信奉,好像只有一個心靈;以一致的聲音去宣講、教導和傳授,就如具有同一口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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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1,10,1-2: PG 7/1,549-552. *參見0830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因為,即使世上的語言不同,但聖傳的內容卻是同一的。無論是在德國的教會,或在西班牙、法國、東方、埃及、利比亞、及世界中心所建立的教會,都沒有另一個信仰或聖傳……」(1)。「所以教會的訊息是真實和穩固的,因為她給整個世界指出了得救的唯一途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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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1,10,1-2: PG 7/1,552-553. *(2)同上5,20,1: PG 7/2,1177. *參見0078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5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我們從教會所領受的這個信仰,必須小心地保管。因為它像一個極有價值的寶藏,藏在一個珍貴的器皿內,在天主聖神的推動下,能不斷地充滿朝氣,連容納它的器皿也變得日新又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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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24,1: PG 7/1,966.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6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德是整個人對自我啟示的天主的一種個人的依附,要求理智和意志順從天主透過祂的工程和言語,所作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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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7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因此「信」涉及兩點,即信誰和信什麼;相信真理(什麼)是由於信賴那証實真理者(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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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8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除了信天主,父、子、聖神外,我們不該信其他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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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79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德是天主的超性恩寵。為能相信,人需要聖神內在的助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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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0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是人的自由及有意識的行為,符合人性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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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1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是教會的行為。教會的信德作前導、產生、支持及滋養我們的信德。教會是所有信徒的母親。「除非有教會為母,沒有人能有天主為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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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西彼廉,《論公教會的統一》4: PL 4,503A.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2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我們相信所有包含在天主聖言裡的訊息,無論筆錄或口傳,及教會視為上主啟示而要我們信從的一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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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的信經》20。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3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德為得救是必要的。天主親自肯定了此事:「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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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4   第一卷 |
標題 | 我信-我們信(人對天主的回應) |
內容 | 「信德是對將認識之事的預嘗,這事將在來生使我們幸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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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多瑪斯,《神學綱要》1,2。 *人對天主的回應 0142-0184 *我信-我們信 0026-0184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誰說「我信」,就是說「我誓守我們所相信的」。信仰的共融要求一種標準的信仰語言,把所有信徒團結在同一的信仰宣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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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71, 0949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在起初,宗徒時代的教會,就採用一些簡短而標準的條文(1),表達並傳授自己的信仰。其後教會也很快地把自己信仰的主要內容,編成條目分明且有系統的綱要,特別給洗禮的候選者使用。 信經並非按照人的意見而寫成,而是按照聖經的重要內容編寫而成的完整信德道理。就像芥菜的種子,在一顆小小的籽粒內蘊藏著許多枝幹。同樣,這個信仰的綱要,也包含著所有蘊藏於新、舊二約內真正虔敬的知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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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0:9;格前15:3-5. *(2)聖濟利祿‧耶路撒冷,《慕道期甄選者的教理講授》5,12:PG33,521-524.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這些信仰的撮要稱為「信仰的宣認」,因為它們總結了基督徒所宣認的信仰。它們也稱為「我信」"Credo",因為「我信」是這些撮要的第一個字。它們也稱為「信經」"Symbolum fid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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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希臘語"symbolon"是指一件被折斷之物件的一半(例如一個印章),給人當作一種辨認的記號。被折的部分用來重新併合,以確定擁有該物件者的身分。所以「信經」是信徒間彼此辨認和共融的標記。其後"symbolon"也解作蒐集、收藏或摘要,故「信經」也是主要信仰真理的集成。由此可見,它構成了教理講授的首要和基本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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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首次的「信仰宣認」是在領洗時舉行。「信經」最初是洗禮時所用的信經。因為洗禮是「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瑪28:19)而施行的,在領洗時所宣認的信仰真理,是根據它們與天主聖三的關係而編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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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32, 1237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因此信經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論述天主聖父及其奇妙化工;第二部分論述耶穌基督及救贖奧跡;第三部分論述我們聖化的本原──聖神(1)。這些就是我們(洗禮)印記的三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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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3. *(2)聖依勒內‧里昂,《宗徒論証》100: SCh 62,170.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這三個部分雖彼此相連,卻各不相同。根據一個多次由教父們引用的比喻,我們稱它們為條文。因為正如我們的肢體是由某些關節加以區隔和畫分的;同樣,在信仰的宣認方面,將我們該以特殊和不同方式去信奉的真理,加以條文的命名」也是理所當然的(1)。依照一個由聖安博所證實的古老傳統,當時已習慣把信經分為十二條,以宗徒的人數來象徵整個宗徒的信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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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4. *(2)參閱安博,《信經的解說》8:PL17,1158D.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在不同的世紀中,曾出現許多形式的信仰宣認或信經,以回應不同時代的需求,有宗徒時代和古老教會的信經(1)、〈任何人〉信經也稱聖亞大納修信經(2)、某些公會議(托利多,拉特朗,里昂,特倫多)(3)或某些教宗的信仰宣認:「達瑪甦信經」(4)或保祿六世(1968)的「天主子民的信經」(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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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S1-64. *(2)參閱同上75-76. *(3)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675):DS525-541;拉特朗四(1215):DS800-802;里昂二:DS851-861;比約四世,〈與我們連繫〉詔書(13.11.1564) *(4)參閱DS71-7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教會生活各階段的信經,沒有一篇可被視為已經過時或無用的。透過構成它們的不同綱要,它們今天仍協助我們去生活和了解永恆的信仰。在所有的信經中,下列兩個(1)在教會的生活中,佔著極特殊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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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0194-019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宗徒信經。所以如此稱呼,因為它很合理地被視為宗徒信仰的忠實撮要。它是羅馬教會古代的洗禮信經。它的偉大權威是來自這個事實:「它是羅馬教會所接納的信經,宗徒首長伯多祿曾坐鎮於此,他把共同的信仰帶到那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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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安博,《信經的解說》7:PL17,1158D.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它有很大權威,由於它是最初兩屆大公會議(325及381)的成果。它至今仍為東西方各大教會所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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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42, 0245, 04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我們將按照宗徒信經去陳述信仰,因為這信經可說是代表「羅馬最古老的教理」。不過在陳述時,會經常參照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作為補充,因為在許多方面,後者較為明確和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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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信經) |
內容 | 就像我們受洗那天,當我們將整個生命委身遵守「教理的規範」時那樣(1),讓我們接受表達信仰的信經,這信仰賦予生命。以信德去誦唸信經,就是與天主,父、子、聖神共融,也是與整個的教會共融,她傳給了我們信仰,而我們則在她的懷裡信從: 這信經是一種精神的印記,是我們內心的默想,是常在的守護者。它確實是我們靈魂的寶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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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17. *(2)聖安博,《信經的解說》1:PL17,1155C. *參見1064, 1274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的信仰宣認由天主開始,因為天主是「元始和終末」(依四四6),是萬有的根源和終向。信經由天主父開始,因為父是天主至聖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我們的信經由創造天地開始,因為創造是天主一切工程的肇始和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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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1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信天主」:這信仰宣認中的第一項聲明是最重要和基本的。全部信經都談論天主,即使提及人和世界,也是因涉及天主的緣故。信經的所有條文都繫於第一條,正如所有誡命都在闡釋第一條一樣。其他條文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那把自己逐漸啟示給人的天主。「因此、基督徒合理地把信天主作為首先宣認的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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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2,2. *參見208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是以這句話開始的。承認天主的唯一性,植根在舊約的天主啟示中,它跟承認天主的存在是不可分的,是同樣基本的道理。天主是唯一的:只有一個天主:「基督徒信仰相信及宣認只有一個天主,祂無論在本性、本體、和本質上都是唯一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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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1,2,2. *參見208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向自己特選的以色列民啟示祂是唯一的:「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4)。透過先知們,天主邀請以色列和萬民歸向祂、唯一的主:「大地四極的人!你們歸依我,必能得救,因為只有我是天主,再沒有另一個……人人都將向我屈膝,眾舌都要指著我起誓。人都要說:『唯有在上主前有仁義和力量』」(依45:2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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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斐2:10-11。 *參見208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耶穌自己確認天主是「唯一的主」,應以全心、全靈、全意、全力去愛祂(1),同時讓人明白祂自己也是「主」(2)。宣認「耶穌是主」是基督徒信仰的特色。這對信奉唯一的天主並無衝突。信奉那是「上主和賦予生命」的聖神,也不會對唯一的天主造成任何分裂: 我們堅決相信並坦白宣認:只有一個真天主,祂是永遠的、無限的、全能的、不變的、無法了解和不可言喻的父、子、和聖神:雖有三位,卻只有一個本質、本體,或一個絕對純全的本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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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2:29-30. *(2)參閱谷12:35-37. *(3)拉特朗四(1215):DS800. *參見0042, 0152, 044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向祂的子民以色列啟示了自己,使他們認識祂的名字。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身分、及其生命的意義。天主有一個名字,而非一種無名的力量。祂透露自己的名字,就是使別人認識自己;這是以某種方式把自己交付出來,使自己變得平易近人,能被別人更親密地認識祂並以名字呼喚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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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14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逐漸以不同的名字把祂自己啟示給祂的子民,然而在出離埃及訂立西乃盟約前,關於自己的名字,上主於焚燒的荊棘叢中向梅瑟所作的啟示,為新舊約都是基本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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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6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在焚而不毀的荊棘中召喚梅瑟,對他說:「我是你父親的天主,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出3:6)。天主是聖祖們的天主,祂曾召喚聖祖們,並在旅途上引導他們。祂是信實而富於慈愛的天主,時常記起他們並記起自己的許諾;祂來,是為拯救他們的後裔脫離奴役。祂是超越時空的天主,能夠並且願意為這計畫施展祂的全能。 梅瑟對天主說:「當我到以色列子民那裡,向他們說:你們祖先的天主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時,他們必要問我:祂叫什麼名字?我要回答他們什麼呢?」天主向梅瑟說:「我是自有者。」又說:「你要這樣對以色列子民說:那『自有者』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這是我的名字,直到永遠;這是我的稱號,直到萬世」(出3: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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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68, 257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啟示自己奧秘的名字YHWH「雅威」、「自有者」,是要告訴我們祂是誰,我們該以什麼名字去稱呼祂。這個神聖的名字是奧妙的,正如天主是一個奧秘一樣。是一個啟示的名字,同時好像又拒絕一個名字;這正好表達天主的本質,祂無限地超越我們所能了解和敘述的一切:祂是「隱密的天主」(依45:15),祂的名字是不可言喻的(1),然而也是與人親近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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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民13:18. *參見004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在啟示祂的名字時,也同時啟示了祂永恆不變的忠誠,過去如何(「我是你父親的天主」出3:6),將來也復如此(「我將與你同在」出3:12)。天主啟示祂的名字是「自有者」,顯示祂是一個時常臨在的天主,在祂的子民身旁拯救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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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面對天主那種令人迷惑及奧秘的臨在,人自覺渺小。在焚燒的荊棘前,面對至聖的天主,梅瑟要脫去腳上的鞋,把臉遮掩起來(1)。在「聖!聖!聖!」的天主榮耀前,依撒意亞先知喊道:「我有禍了!我完了!因為我是個唇舌不潔的人」(依6:5)。見了耶穌所顯的神跡,伯多祿喊道:「主,請你離開我!因為我是個罪人」(路5:8)。但由於天主是聖的,故能寬恕那些在祂面前自認為罪人的人:「我不再按我的盛怒行事……因為我是天主而不是人,是在你中間的聖者」(歐11:9)。若望宗徒也說:「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若一3: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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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3:5-6. *參見0388, 0448, 072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以色列子民為了尊重天主的神聖,不敢呼喚祂的名字。在閱讀聖經時,天主所啟示的名字,被神聖的名號「上主」(Adonai,希臘語Kyrios)所取代。耶穌的天主性就是藉這個名號宣示出來:「耶穌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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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4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當以色列民犯了重罪,遠離天主去崇拜金牛後(1),天主俯聽了梅瑟的轉求,同意與一個不忠的百姓同行,以顯示自己的慈愛(2)。梅瑟要求看見天主的榮耀,天主回答說:「當我在你前呼喊『雅威』名號時,我要使我的一切美善在你面前經過」(出33:18-19)。上主在梅瑟面前經過時,大聲喊說:「雅威,雅威是慈悲寬仁的天主,緩於發怒,富於慈愛信實」(出34:5-6)。梅瑟於是承認上主是一個寬恕人的天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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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32. *(2)參閱出33:12-17. *(3)參閱出34:9. *參見2116, 257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上主的名字「我是自有者」或「祂是自有者」,表示出天主的信實,雖然人類犯罪對祂不忠及應受懲罰,但祂卻「對萬代的人保持仁愛」(出34:7)。天主啟示祂是「富於慈悲的」(弗2:4),甚至賜下了祂的聖子。耶穌為救我們脫免罪惡而捨生時,顯示出祂也擁有上主的稱號:「當你們高舉了人子以後,你們便知道我就是那一位(自有者)」(若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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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0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世世代代以色列民的信仰發揚和加深了那蘊藏在上主聖名中的豐富內涵。天主是唯一的,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1)。祂超越世界和歷史。祂創造了天地:「天地必要毀滅,而?磪羶椰s在,萬物必要如同衣裳一樣破爛……但是?磭o永存不變,?磢犒堜R無盡無限」(詠102:27-28)。「在祂內沒有變化或轉動的陰影」(雅1:17)。祂是「自有者」,從永遠直到永遠,故此,祂時常忠於祂自己和祂的許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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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44:6 *參見0042, 0469, 208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因此,從那不可言喻的名字「我是自有者」的啟示,蘊藏著只有天主是絕對存有的真理。七十賢士譯本及步其後塵的教會聖傳,是從這種意義去了解天主的名字:天主是圓滿的存有,充滿各樣的美善,無始又無終。所有受造物都從祂那裡領受它們的存在及所擁有的一切。只有祂是祂自己存在的基礎,祂所有的一切也來自祂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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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4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自有者」,向以色列民流露祂是「富於慈愛忠誠的」(出34:6)。這兩個名詞以綜合的形式表達了上主聖名的豐盈。在所有的工程中,天主常顯示出祂的仁慈、祂的和藹、祂的恩寵、祂的愛情;也顯示出祂的信賴、祂的恆心、祂的信實、祂的真理。「為了?磢漱窈O和至誠,我必要稱謝?磢爾t名」(詠138:2)(1)。祂是真理,因為「天主是光,在祂內沒有一點黑暗」(若11:5);祂也是「愛」,一如若望宗徒所教導我們的(若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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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85:11。 *參見106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你聖言的總綱確是真實無欺,你正義的一切判斷永遠不移」(詠119:160)。「我主上主,唯有你是天主,你的話是真理」(撒下7:28);為此,天主的許諾時常實現(1)。天主是真理本身,祂的話決不會欺騙。因此,我們可在一切事上,滿懷信心地依賴祂聖言的真實和信實。罪惡的根源和人類的墮落是出自誘惑者的謊言,這謊言使人懷疑天主的話、懷疑祂的慈愛和信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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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7:9. *參見0156, 0397, 1063, 246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的真理就是祂治理整個受造界和掌管宇宙的智慧(1)。天主既獨自「創造了天地」(詠115:15),故唯獨祂能給予有關各受造物真正的知識,因為一切受造物跟祂有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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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智13:1-9. *(2)參閱7:17-21. *參見0032, 029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在啟示自己時,也是真實的:「在祂口中有真實的教訓」(拉2:6)。當祂打發自己的聖子降來世上時,「是為給真理作證」(若18:37):「我們知道天主子來了,賜給了我們理解,叫我們認識真實的天主」(若一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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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3. *參見246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以色列民在他們的歷史過程中,發現天主把自己啟示給他們,又從各民族中選了他們歸屬自己,只是為了一個理由,就是祂那無條件的愛(1)。以色列民透過先知們,明白天主也出於愛,而從未終止拯救他們(2),也未終止寬恕他們的不忠和罪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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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4:37;7:8;10:15. *(2)參閱依43:1-7. *(3)參閱歐2. *參見029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對以色列的愛可比作一個父親對兒子的愛(1)。這愛比一個母親對嬰兒的愛更為強烈(2)。天主愛祂的子民尤甚於新郎愛新娘(3);這種愛甚至將勝過最大的不忠(4),以致賜下最寶貴的禮物:「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若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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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歐11:1. *(2)參閱依49:14-15. *(3)參閱依62:4-5. *(4)參閱則16;歐11. *參見0239, 0458, 079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的愛是「永遠的」(依54:8):「高山可移動,丘陵能挪去,但我對你的仁慈決不移去」(依54:10)。「我永遠愛你,因此我給你保留了我的仁慈」(耶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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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但聖若望更進一步肯定地說:「天主是愛」(若一4:8,16):天主的本質就是愛。時期一滿,當祂派遣了祂的獨生子和愛之神時,天主啟示了祂最深處的秘密(1):祂本身就是愛的永遠交流:父、子、和聖神,而且預定我們也分享這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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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2:7-16;弗3:9-12. *參見0257, 0733, 085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信奉唯一的天主,並以自己的整個生命去愛祂,會對我們的一生發生重大的影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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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下接 0223-022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認識天主的偉大和威嚴:「天主何其偉大,我們不能理解」(約36:26)。正因如此,天主該是「首先被事奉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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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貞德,《格言》。 *參見040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生活中稱謝天主:既然天主是唯一的,那末我們的存在和擁有的一切都來自祂:「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格前4:7)。「我應該怎樣報謝上主,稱謝祂賜給我的一切恩佑?」(詠1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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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3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認識眾人的一體性和真正的尊嚴:因為眾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的」(創一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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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56, 0360, 1700, 193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善用受造物:信奉唯一的天主應引導我們善用一切使我們接近祂的事物,而捨棄一切令我們遠離祂的東西(1)。 我主我的天主,凡使我遠離你的,請給我除去。 我主我的天主,凡領我歸向你的,請賜給我。 我主我的天主,請使我捨棄自我,並把我完全奉獻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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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29-30;16:24;19:23-24. *(2)尼古拉斯‧福露,《祈禱》。 *參見0339, 2402, 24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任何情況中信賴天主,即使在逆境中也不例外。聖女大德蘭的一篇祈禱很巧妙地把這點表達出來: 何事擾你意?何物亂你心? 萬般皆易逝,唯主不移真。 心有天主者,堅忍百事成。 夫復何所求,主獨舉萬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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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大德蘭,《詩集》30. *參見0172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6:4;谷12:29)。「至高者必須是唯一的,就是沒有與祂相等的……如果天主不是獨一無二的,就不是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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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駁斥馬西翁》1,3,5: pl2,27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對天主的信仰引領我們投奔祂,因為祂是我們的起源和終向,不讓任何事物超越或取代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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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即使天主啟示自己,仍是一個不可言喻的奧秘:「假使你徹悟祂的話,祂就不是天主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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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52,6,16:PL38,360; 117,3,5: pl 38,66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所信仰的天主,曾啟示祂是自有者;使我們知道祂是「富於慈悲寬仁」的(出34:6),祂本身就是真理和愛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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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基督徒是「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受洗(瑪28:19)。受洗以前,他們以「我信」去回答是否信仰聖父、聖子、聖神的三重問題:「所有基督徒的信仰以天主聖三為基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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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凱撒里‧亞爾,《信經釋義》(sermo 9): CCL 103,48. *參見0189, 122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基督徒是因聖父、聖子、聖神之「名」(單數)而不是因他們之「名」(複數)而受洗(1);因為天主只有一個,全能的聖父、唯一的聖子、以及聖神:至聖三位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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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教宗維祺留的宣信(552): DS4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至聖三位一體的奧跡是信仰和基督徒生活的核心奧跡,是天主本身的奧跡。因此是所有其他信仰奧跡的泉源,是光照它們的明燈。它是「信仰真理等級」中最基本和主要的訓示(1)。「整個救恩史就是唯一的真天主:父、子、聖神自我啟示的歷史,使那些遠離罪惡的人與自己重修舊好、合而為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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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職部,《教理講授指南》43. *(2)同上47. *參見0090, 1449, 215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這一節裡,我們將簡略地說明:(一)聖三的奧跡如何啟示出來,(二)教會如何把這奧跡定為信理,以及(三)聖父如何透過聖子和聖神的派遣,實現祂創造、救贖、及聖化的「慈愛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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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父們把Theologia(內在生命)與Oikonomia(外在工程)兩詞加以區別,前者是指天主聖三親密生活的奧秘,後者則指天主的一切工程,藉著這些工程天主啟示自己並通傳祂的生命。透過「外在工程」,天主給我們啟示了「內在生命」;但反過來說,是「內在生命」光照整個的「外在工程」。天主的工程啟示出祂本身是誰;反過來說,在祂內在生命的奧秘的光照下,祂的一切工程都得以理解。同樣,在人身上也有類似的情形。人可透過他的行為將自己顯示出來,我們愈是認識一個人,就愈了解他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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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59, 106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三是一個狹義的信德奧跡,是一個「隱藏於天主內的奧秘,除非由天主啟示,是不能被人認識的」(1)。無疑地,天主在舊約的過程中,已在其化工和啟示裡,留下了祂是聖三的痕跡。然而聖三存有的內蘊,是一個只憑理智無法理解的奧秘,連以色列的信仰在聖子降生及聖神被派遣前,也無從獲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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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1869-1870): DS3015. *參見005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許多宗教裡,天主被呼號為「父親」。天主經常被視為「眾神和眾人之父」。在以色列,天主被稱為父,由於祂是世界的創造者(1),再者,透過盟約和法律所施於祂的「長子」以色列(出4:22)身上的一切,天主更顯得是父親。祂也被稱為以色列君王之父(2),尤其是「窮人之父」、孤兒和寡婦之父,因為他們都受到祂慈愛的庇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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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32:6;拉2:10. *(2)參閱撒下7:14. *(3)參閱詠68:6. *參見244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以「父親」的名字去稱呼天主,這信仰的語言特別表明兩點:就是天主是一切的根源和超越的權威,同時祂又愛護並眷顧祂所有的子女。天主的這種慈父溫情也可以用母性的形象表達(1),這更能顯示出天主內在於世界中,顯出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親密。信仰語言取自人類的父母經驗,因父母在某種程度上,為人是天主的最初形象。但這經驗也顯示人類父母可能破壞並扭曲父性或母性的形象。所以要緊記天主超越人類的性別,祂既非男人也非女人,祂是天主。因此祂超越人類的父性或母性(2),雖然祂是這兩性的根源和典範(3)。沒有人能成為像天主那樣的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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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66:13;詠131:2. *(2)參閱詠27:10. *(3)參閱厄3:14;依49:15. *參見0370, 277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耶穌啟示天主是「父」,其意義是前所未聞的:天主是父不僅是因為祂是造物主。祂永遠是父,是因為祂與其獨生子的關係。同樣,子除非與父有永遠的關係,就不是子。「除了父外,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外,也沒有人認識父」(瑪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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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41-0445, 278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為這緣故,宗徒們承認耶穌是「起初就與天主同在的聖言」,「聖言就是天主」(若1:1);耶穌也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象」(哥1:15),是「天主光榮的反映,是天主本體的真象」(希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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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步武宗徒的芳蹤、依循他們的聖傳,於325年的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中,承認聖子與聖父「同性同體」,就是聖子與聖父同是一個天主。381年於君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二屆大公會議,在制定尼西亞信經時保存了這項措辭,承認祂是「天主的獨生子。祂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祂是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祂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與聖父同性同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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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參見046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耶穌在祂的苦難和復活之前,宣佈要派遣「另一位護慰者」(Paraclitus)聖神。自創世之初聖神早已工作(1),祂「曾藉先知們發言」(2),祂將住在門徒中,並在他們內(3)教導他們一切(4),「把他們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這樣,聖神就被啟示為與耶穌和聖父相關的天主的另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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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 *(2)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3)參閱若14:17. *(4)參閱若14:26. *參見0683, 0687, 278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神的永遠根源可從祂被派遣到現世的事上顯露出來。聖神或由聖父因聖子之名、或由聖子本身在回到聖父身邊之後(1),被派遣給宗徒們和教會。聖神在耶穌受到光榮以後的被派遣(2),圓滿地揭露了聖三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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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26; 15:26; 16:14. *(2)參閱若7:39. *參見073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宗徒信仰中有關聖神的部分,在381年的君士坦丁堡第二屆大公會議中曾被宣認:「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聖父所發」(1)。這樣,教會承認聖父是「整個天主性的根源」(2)。然而,聖神的永遠根源跟聖子的並非沒有關聯:「聖神既是聖三的第三位,故是天主,與聖父、聖子是同一和同等,也是同性和同體……可是,我們不能說祂只是聖父的神,卻該說,祂同時是聖父和聖子的神」(3)。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的信經這樣宣認:「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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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2)托利多第六屆會議(638): DS490. *(3)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675): DS527. *(4)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參見0152, 068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拉丁傳統的信經承認聖神「由聖父和聖子(Filioque)所共發」。1439年的翡冷翠大公會議清楚說明:「聖神的本質與存有同時來自聖父和聖子,祂永遠發自聖父如同發自聖子……,有如發自獨一本源、藉著獨一噓氣……這是由於凡父所有的,除了父的身分以外,都在父生子時全給了子。因此,聖神的這種由子所發,是自永遠中便從祂的父那裡所領受的,這父是在永恒中生了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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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翡冷翠(1439): DS1300-130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雖然「和聖子(Filioque)」一詞並沒有出現在381年君士坦丁堡所宣認的信經中,但根據一個古老的拉丁和亞歷山大的傳統,早在羅馬尚未在451年的加采東大公會議承認及接受381年的信經前,教宗聖良一世已於447年把它宣佈為信條了(1),這種加入「和聖子」形式的信經的使用,逐漸地由第八世紀至第十一世紀進入了拉丁的禮儀。可是,拉丁禮把「和聖子」一詞引入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的做法,至今仍構成與東正教會間的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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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大良一世,〈何其美哉〉書函:DS28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東方傳統特別強調,聖父乃聖神第一根源。在宣認聖神「發自聖父」(若十五26)時,便肯定聖神是透過聖子發自聖父(1)。西方傳統則強調聖父與聖子同體的共融,肯定聖神發自聖父和聖子(Filioque)。而且西方傳統是「合法和合理地」這樣說(2)。事實上,天主聖三在其同體共融的永恆關係中,意味著聖父是聖神的第一本原,因聖父是「沒有本原的本原」(3);然而,由於祂也是獨生子的父,祂和聖子應是「聖神所發自的唯一本原」(4)。這種合法的互補性,若不予以僵化,就不會在同一的宣認奧跡上,影響信仰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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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AG2. *(2)翡冷翠(1439): DS1302. *(3)翡冷翠(1442): DS1331. *(4)參閱里昂二(1274): DS85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三的啟示真理從起初屬於教會活潑信德的根基,這主要是依靠洗禮。這啟示的真理表達在洗禮信仰的規程中,並在宣講、教理講授、及教會的祈禱中定形。這類的定形的格式已在宗徒的著作中出現,例如這致候詞:「願天父的慈愛,基督的聖寵,聖神的共融,與你們同在」(格後13:13)所顯示的,也在感恩禮儀中採用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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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2:4-6;厄4:4-6. *參見0189, 068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最初的幾個世紀裡,教會設法以更明確的格式去表達對天主聖三的信仰,一面為深入了解自己的信仰,一面為保護它免受各種錯誤的扭曲。這就是早期大公會議的工作,大公會議除了得到教父們在神學探討方面的協助外,也得到基督子民在信仰意識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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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9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為制定天主聖三的信條,教會不得不借助一些來自哲學的概念,來發展一套專有的名詞:如「本體」、「位格」或「自立體」、以及「關係」等。教會這樣做,並非把信仰置於人類智慧之下,而是要賦予這些名詞嶄新的意義,好去解釋一個難以言喻的奧秘,「這奧秘無限地超越我們人類所能明白的一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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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信經>2. *參見017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採用「本體」(有時也用「本質」或「本性」)一詞,來指明在體中的天主本質;用「位格」或「自立體」一詞,來指明父、子、聖神彼此間的實際區別;用「關係」一詞,來指明三位的區別在於彼此間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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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三是一個天主。我們並不宣認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有三位:「同性同體的聖三」(1)。天主三位並不分割同一的天主性,而是每位都是整個的天主:「父享有與子一樣的天主性,子享有與父一樣的天主性,聖神享有與父和子一樣的天主性,即本性上是同一的天主」(2)。「聖三的每一位就是這個事實,即是天主的本體、本質、或本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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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君士坦丁堡二(553): DS421. *(2)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675): DS530. *(3)拉特朗四(1215): DS804. *參見0590, 278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三位確是彼此不同的。「天主只有一個,但不孤獨」(1)。「父」、「子」、「聖神」並不單指天主存在方式的名稱;實際上,祂們彼此確是不同的:「父不是子,子不是父,聖神不是父或子」(2)。祂們的分別在於與本原的不同關係,父是生者,子是受生者,聖神是受發者(3)。天主的一體是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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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達馬甦信經>: DS71. *(2)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675): DS530:25. *(3)拉特朗四(1215): DS804. *參見0468, 068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三位是彼此關連的。由於天主三位並沒有分割同一的天主性,三位的實際區別只在於彼此之間的關係:「在三位的相關名字中,父是相對於子而言,子是相對於父而言,聖神是相對於父和子而言。不過就其關係而論及天主三位、應相信只有一個本性或本體」(1)。事實上,「祂們的一體性,與祂們之間的關係並不相抵觸」(2)。「由於這種一體性,父整個在子內,整個在聖神內;子整個在父內,整個在聖神內;聖神整個在父內,整個在子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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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675): DS528. *(2)翡冷翠(1442): DS1330. *(3)同上: DS1331. *參見024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號稱「神學家」的額我略‧納祥,把這段有關聖三信仰的總結傳授給君士坦丁堡的慕道者們: 首先,請為我保管這珍貴的寶庫,我曾為它生活和奮鬥,也願與它同死,它使我能忍受一切痛苦和看輕所有快樂:我是指對聖父、聖子、及聖神的信仰宣認。今天我就把它交付給你們。不久之後,我要藉它把你們浸入水中並從水中提出。我要把這宣認給你們當作一生的伴侶和主保。我只交給你們一個天主和德能,祂是三位一體,而三位都有區別。這天主沒有本質或本體上的差別,也沒有等級上的高低……三個無限都有同一的無限本性。每位單獨來看,都是整個的天主……三位一起來看也是一個天主……我尚未想到一個天主,聖三便讓我沐浴在祂的光輝中;尚未想到三位,一個天主便充盈了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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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額我略‧納祥,《演講》40,41: PG36,417. *參見0084, 0236, 068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啊!光明,當受讚美的聖三和一體的根源!」(1)。天主是永遠的幸福、不朽的生命、永不消逝的光輝。天主是愛:父、子、和聖神。天主自由地要傳授祂幸福生活的光榮。這就是祂慈愛的計畫(2),是一項在創世以前已在祂愛子內擬定好的計畫,「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分」(弗1:4-5),就是因那「使我們成為義子的聖神」(羅8:15),「預定我們與祂兒子的肖象相同」(羅8:29)。這項計畫是「在萬世以前……已賜予我們的恩寵」(弟後1:9-10),而其根源就是聖三的愛情。這愛情彰顯在創造的工程中,在人類墮落後的整個救恩史中,在聖子的使命中,在聖神及其透過教會而延續的使命中(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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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時辰頌禱禮》,晚禱讚美詩<至聖聖三,真善的光芒>。 *(2)參閱弗1:9. *(3)參閱AG2-9. *參見0221, 00292, 0758, 085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整個天主的救恩工程是聖三的共同行動。事實上,聖三既有同一的本性,也只有同一的行動(1)。「父、子、聖神並非創世的三個本原,而是一個本原」(2)。可是,天主每一位依照本身的特性而完成共同的工作。教會引述新約的話(3)宣認說:「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祂而存在;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藉祂而存在;也只有一個聖神,萬物都在祂內而存在」(4)。尤其在聖子降生及恩賜聖神的神聖派遣中,顯露了天主位格的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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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君士坦丁堡二(553): DS421. *(2)翡冷翠(1442): DS1331. *(3)參閱格前8:6. *(4)君士坦丁堡二(553): DS421. *參見068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整個的救恩工程,是共同又是個別的工程,使人一方面認識天主三位的特性,另一方面又認識祂們共同的本性。同樣,整個基督徒生活也是跟聖三每一位的共融,無論如何也不能把祂們分開。誰光榮聖父,是透過聖子在聖神內光榮祂;誰跟隨基督,是因受到聖父吸引(1)和受到聖神引導(2)而跟隨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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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44. *(2)參閱羅8:14. *參見023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整個救恩工程的最終目的,就是所有受造物都能進入天主聖三的圓滿一體中(1)。但如今我們已被召叫,要成為至聖聖三的寓所,主說:「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裡去,並要在他那裡作我們的住所」(若十四23):。 啊!我的天主,我所欽崇的聖三!請幫助我完全忘記自己,為能在?磥漫w居,使我的靈魂好像進入了永恆的安寧和恬靜。啊,我那永遠不變的天主!沒有什麼能擾亂我的平安或使我離開?瞗A反之,每分每秒都要使我更進入?窷籪顒熔`淵!請安撫我的靈魂,把它變成你的天空、?磢漸i愛寓所和?磢漸蟛秅妊B。但願我總別留下?篹W自一個,而是整個的我留在?磛爾怴A在信德中警醒,全心欽崇?瞗A整個獻身於?磢熙y化工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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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21-23. *(2)真福聖三依利莎伯的禱詞。 *參見1051, 1721, 1997, 256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聖三的奧跡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主要奧跡。天主──父、子、聖神,把自己啟示出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認識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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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子的降生給我們啟示:天主是永遠的父,而子與父同性同體,就是在祂內及同祂一起,同是唯一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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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神是由父因子之名1()並由子「從父那裡」(若15:26)被派遣的,這派遣顯示給我們:聖神和父與子是唯一的天主。「祂和父及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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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2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父作為第一根源,聖神由父而發,而父作為給予子的永遠恩賜,聖神發自共融的父和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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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聖三》15,26,47: PL42,109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父作為第一根源,聖神由父而發,而父作為給予子的永遠恩賜,聖神發自共融的父和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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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天主子民信經>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至公教會的信仰在於在聖三內欽崇唯一的天主,在唯一天主內欽崇聖三,既無位格的混淆,亦無實體的分離:事實上,父、子、及聖神的位格各不相同,但父、子、聖神的天主性卻是同一的,光榮相等,威嚴同是永遠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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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亞大納修信經:DS7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三在存有上既不可分離,在行動上也是如此。但在天主的同一行動中,每一位格顯示其在聖三中的特有行動,尤其是聖子降生及恩賜聖神的神聖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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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天主的所有屬性中,信經只提及祂的全能;承認這點對我們生命極為重要。我們相信這種全能是全面的,因為天主創造一切(1),統御一切,無所不能;是富有愛心的,因為天主是我們的父親(2);是神奇奧妙的,因為當祂的全能「在軟弱中顯露」時(格後12:9)(3),只有信德才能辨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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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1;若1:3. *(2)參閱瑪6:9. *(3)參閱格前1:18. *參見022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經多次肯定了天主的全面能力。祂被稱為「雅各伯的大能者」(創49:24;依1:24及其他)、「萬軍之軍的上主」、「大能、有力的上主」(詠24:8-10)。若說天主對「天和地」(詠135:6)是全能的,因為是祂創造了它們。所以祂無所不能(1),可隨心所欲地處理祂的一切工程(2)。祂是宇宙的主宰,祂給宇宙所定的秩序,這秩序完全服從祂的安排和指使。祂也是歷史的主宰,可照自己的喜愛感動人心和引導所發生的事(3)。「?篔H時可用?磢漱j能,有誰能抵抗?磞酗O的手臂?」(智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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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耶32:17;路1:37. *(2)參閱耶27:5. *(3)參閱艾4:17b;箴21:1;多13:2. *參見030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是全能的父親。祂的父愛跟祂的能力互相輝映。因為祂在照顧我們的需要時,顯示了祂慈父的全能(1);透過接納我們為義子,祂把自己賜給我們(「我要做你們的父親,你們要做我的子女,這是全能的上主說的」格後6:18);最後,因著祂的無限仁慈,祂自由地寬恕我們的罪惡,把祂的能力表露無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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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32. *參見1441, 277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的全能絕非任意妄為的:「在天主身上,能力和本質、意志和理智、智慧和正義都是同一的事,因而在上主的能力方面,任何不符合天主的合理意願或明智理性之事,都不能成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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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I,25,5,ad 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對全能的天父的信心,可能由於邪惡和痛苦的經歷而受到考驗。天主有時似乎不存在、無能阻止惡事的發生。然而,天父以最奧秘的方式顯示了祂的全能,就是藉著祂聖子的謙抑自下和復活,戰勝了邪惡。因此,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因為天主的愚妄總比人明智,天主的懦弱也總比人堅強」(格前1:24-25)。當基督復活和受顯揚時,天父揭露了「祂對我們虔信的人,所施展的強有力而見效的德能是怎樣的偉大」(弗1: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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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9, 0412, 0609, 064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只有信德才能依附天主全能的奧妙安排。因著這種信德,人誇耀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德能來到自己身上(1)。童貞瑪利亞就是這種信德的至高典範,她相信了「在天主前沒有不可能的事」(路1:37),並頌揚上主說:「全能者在我身上行了大事,祂的名字是聖的」(路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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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12:9;斐4:13. *參見014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堅強我們的信德與望德最好的方法,莫過於把『天主前沒有不可能的事』這個信念,深深地銘刻在我們的心靈上。因為凡信經教我們信的事,無論如何偉大、不可思議,以及超越自然常律的事物,只要我們的理智有了天主全能的概念,自然就毫無疑慮地相信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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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I,2,13. *參見1814, 181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同義人約伯一起,承認說:「我知道你事事都能,你所有的計畫,沒有不實現的」(約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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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忠於聖經的見証,多次向「全能永生的天主」祈禱,堅信「在天主前沒有不可能的事」(創18:14;路1:37;瑪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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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透過使人棄邪歸正、以聖寵與祂重修舊好來顯示祂的全能,(「天主,?磞b仁慈及寬恕方面,充分地顯示了?磢漸?遄K…」)(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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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 第廿六主日集禱經。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若不信天主的愛是全能的,如何相信父能造生我們,子能救贖我們,聖神能聖化我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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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1:1)。聖經就是用這幾句隆重的話開始的。信經也採用了同樣的話,承認全能的天父「創造天地萬物,無論有形與無形」。所以我們首先講論創造者,然後講論祂的創造,最後講論人類因犯罪而墮落,天主子耶穌基督就是因此前來救贖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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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創造是「天主一切救恩計畫」的基礎,是「救恩史的開始」(1),在基督身上達到了巔峰。反過來說,基督的奧跡對創造的奧跡也有決定性的光照,它揭露了「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1:1)的目的:從起初天主就想到了在基督內新創造的光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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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職部,《教理講授指南》51. *(2)參閱羅8:18-23。 *參見0288, 104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為此,逾越節晚上,慶祝在基督內新的創造時,讀經即以創世紀開始;同樣,在拜占廷的禮儀中,創世紀也是主的重大節日前夕的第一篇讀經。根據古人的見証,為慕道者受洗而安排的訓導,也遵循同樣的步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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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埃格里亞,《聖地朝聖日記》46:PLS 1,1047;聖奧思定,《教理蒙訓》3,5: PL40,256 *參見109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有關創造的教理講授十分重要,它涉及人類和基督徒生活的基礎:事實上,它使基督徒信仰為每個時代的人所發出的基本問題(1),給予明確的答覆:「我們從哪裡來?」「我們往哪裡去?」「我們的起源為何?」「我們的終向是什麼?」「一切存在的東西將何去何從?」起源及歸宿這兩個問題,是不可分開的。它們對我們的生活和行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和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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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NA2. *參見173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世界和人類的起源問題,曾是許多科學研究的對象,使我們對宇宙的年代與幅度、生物的變遷、人類的出現等知識充實了很多。這些發現促使我們更讚嘆造物主的偉大,感謝祂的各項工程及賜予學者與研究者的聰明和智慧。他們可與撒羅滿同聲說道:「是祂把所有事物的正確知識賜給了我,使我明瞭世界的構造,和元素的能量……因為教導我的,是造萬物的技師──智慧」(智7: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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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59, 034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對這些研究的濃厚興趣,是來自另一類、超越了自然科學本身範圍的問題所引發。這類問題並非只想知道物質宇宙何時及怎樣形成,及人類何時出現,而是要發掘這種起源的意義何在:它是發自巧合、盲目的命運、莫名的需要呢?抑或受制於一位超越的、聰明的、良善的、稱為天主的存有?如果這世界是來自天主的智慧和良善,那麼為什麼有邪惡呢?它從何而來?誰要對它負責?有沒有辦法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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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關於宇宙的起源問題,基督徒信仰一開始就要面對各種與自己不同的答案。事實上,在古老的宗教和文化中,可找到許多有關起源的神話。有些哲學家認為一切都是神,世界就是神,世界的變化即是神的變化(泛神論)。有些則說世界是天主的一種必然流露,它由這根源發出,又回到祂那裡。另有一些人則主張有兩個永存的本原:善與惡、光明與黑暗,兩者不斷在搏鬥(二元論,摩尼派善惡二元論)。按照這些觀念的一些說法,世界(至少物質世界)是壞的,是墮落的產品,故此應予排除或摒棄(唯識論)。有些人承認世界是神所造,可是像一個鐘錶,造了以後,就讓它自生自滅(自然神論)。最後,有些人不接受世界有任何超越的來源,而認為它純粹是一種永久存在的物質組合(唯物論)。所有這些解釋都在說明萬物起源問題的持久性和普遍性,只有人類會探討這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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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9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毫無疑問,人的智力已能對宇宙起源的問題找到答案。事實上,人的理智之光,透過天主所造的萬物,已確實地認識造物主天主的存在,(1)縱使這種知識多次為錯誤所隱蔽或歪曲。為這緣故,信德前來堅強及光照理智,好能正確地了解這些真理:「因著信德,我們知道普世是藉天主的話形成的,看得見的是由看不見的化成的」(希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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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梵一:DS3026. *參見0032, 003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創造的真理對整個人生如此重要,以致天主因其慈愛願意把一切有關創造的知識,為自己子民的得救而啟示給他們。除了每人可對造物主擁有的自然知識外(1),天主還逐漸地把創造的奧跡啟示給以色列民。祂揀選了聖祖們,使以色列民離開埃及,在選拔以色列時,也創造和塑造了以色列(2);祂顯示自己就是那世上萬民和整個大地都屬於祂的那位,而且是祂獨自「化成了天地」(詠115:15;124:8;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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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7:24-29;羅1:19-20. *(2)參閱依43:1 *參見010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如此創造的啟示,就跟唯一天主與其子民所訂盟約的啟示和實現是不可分的。創造的啟示是走向盟約的第一步,是天主全能的愛第一個和普遍性的見証(1)。此外,創造的真理無論在先知們的預言(2)、在聖詠(3)和禮儀的祈禱、以及在選民的智慧反省中(4),愈來愈有力地表達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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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5:5;耶33:19-26. *(2)參閱依44:24. *(3)參閱詠104. *(4)參閱箴8:22-31. *參見0280, 256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聖經有關創造的所有文字中,創世紀的前三章佔著極為獨特的位置。從它們的文體去看,這些文章可能有不同的來源。受默感的作者們把它們放在聖經的開端,是要用莊嚴的話,來表達創造的真理,即是創造在天主內的起源和歸宿、它的秩序和美善、人類的召喚、罪惡的悲劇以及得救的希望等。在基督的光照下,依照聖經的統一性和教會的生活聖傳去閱讀,這些文字就成為解釋「起源」諸奧跡的教理講授的主要來源:就是創造、墮落、及救恩的許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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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11, 039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1:1)。這幾個聖經開首的字句,肯定了三件事:永遠的天主給了一切在祂以外存在的事物一個開端。唯獨祂是創造者(希伯來語bara-創造,常以天主為主詞)。凡存在的一切(以「天地」的格式來表達)都屬於祂,祂給予它們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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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2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就是天主……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沒有一樣不是由祂而造成的」(若一1-3)。新約啟示天主藉著永遠的聖言、祂的愛子創造了一切。「天上和地上的一切,都是藉祂而造成的……一切都是藉著祂,並為了祂而受造的。祂在萬有之先就有,萬有都賴祂而存在」(哥一16-17)。教會的信仰也承認聖神的創造行動:祂是「賦予生命者」(1)、「造物者聖神」(2)、「萬善的根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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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2)《時辰頌禱禮》,讚美詩〈造物者聖神,請降臨〉。 *(3)拜占廷禮儀詩節,五旬節晚禱禮儀詩節;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參見0241, 0331, 070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創迼中,子和神的創造與父的創造是一個不可分的行動,這在舊約(1)中已有所暗示,在新約中啟示出來,被教會的信仰規範(Regulafidei)並明確地肯定:「存在的只有一個天主……祂就是聖父、天主、造物者、創作者、安排者。祂由自己、即藉著祂的聖言和智慧,藉著子和神有如『自己的雙手』創造了一切」(2)。創造是天主聖三的共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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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33:6;104:30;創1:2-3。 *(2)聖依勒內,《駁斥異論》2,30,9;4,20,1: PG7/1,822,1032. *參見0257, 069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這是聖經和聖傳不斷教導和慶祝的基本真理:「世界是為了天主的光榮而受造」(1)。聖文德解釋道:「天主創造了萬物,不是為增加自己的光榮,而是把這光榮顯示和通傳出來」(2)。因為天主除了祂的慈愛和良善外,並無其他創造的理由。「當愛的鑰匙一打開祂的手,萬物隨即出現」(3)。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解釋道: 這唯一的真天主,以其慈善和全能,及其最自由的決定,在起初就從虛無中創造了精神和有形的兩種受造物,這並非為增加自己的幸福或獲得什麼美善,而是透過祂所賜予受造物的美善,來顯示自己的美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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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3025. *(2)聖文德,《神學集成講解》I,2,2,1. *(3)聖多瑪斯,《神學集成講解》2,前言. *(4)梵一:DS3002. *參見0337, 0344, 0759, 136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的光榮在於使祂的慈善得以顯示和通傳,世界就是因此而受造。天主使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分,這是祂慈愛計畫的決定,為頌揚祂恩寵的光榮」(弗1:5-6)。「因為天主的光榮就是活生生的人,而人的生命就是享見天主:如果天主透過創造的啟示,已能使世上的一切生物獲得生命,那顯示天父的聖言,更能使那些看見天主的人獲得生命」(1)。創造的最終目的,就是「創造萬物的天主,也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15:28),一面獲得祂的光榮,一面達致我們的幸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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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20,7: PG7/1,1037. *(2)AG 2. *參見1722, 1992, 280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相信世界是天主按照祂的智慧造成的(1),而非任何需要、盲目命運、或偶然的產物。我們相信世界是發自天主自由的意志,祂願使受造物分享祂的存在、祂的智慧和祂的慈善:「神創造了萬物,萬物都是因了神的旨意而存在、而造成的」(默4:11)。「上主,神的化工,何其浩繁!全是神以智慧所創造」(詠104:24)。「上主對待萬有,溫和善良,對祂的受造物,仁愛慈祥」(詠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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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智9:9. *參見0216, 195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相信天主為了創造,並不需要任何預先存在的東西,也不需要任何援助(1)。創造也並非天主本體的必然流露(2)。天主自由地「從無中」創造(3)。 如果天主從已存在的物質中造出世界,那又有什麼了不起呢?一個人類的技師,當你給他材料時,他也會製造他想製造的事物。反之,天主的能力正好在這一點上顯示出來,就是祂能從無中,創造祂所喜愛的一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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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1869-1870):DS3022. *(2)同上:3023-3024. *(3)拉特朗四(1215):DS800; 梵一:DS3025. *(4)聖德奧斐羅‧安提約基,《向奧都利証道》2,4: PG6,1052. *參見028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從無中」創造的信仰,可由聖經作證,是一個充滿許諾和希望的真理。那七個兒子的母親曾在他們殉道時這樣鼓勵說: 我不知道你們怎樣出現在我的腹中;不是我給了你們靈魂與生命,也不是我構成了你們每一個人的身體。世界的創造者,既然形成了最初的人,賜予萬物以起源,也必仁慈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因為你們現在為愛護祂的法律捨生致命……我兒,請仰視天、俯視地,觀察天地間形形色色的事物!你該知道,這一切都是天主從無中造成的,人類也是如此造成的」(加下7:22-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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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3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既然天主能夠從無中創造,祂也能藉聖神賜予罪人靈性的生命,在他們內塑造一顆純潔的心(1),藉復活而賜予死去的人肉身的生命,祂是「叫死者復生,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羅4:17)。祂既然藉著聖言能從黑暗中發出光明(2),祂也能把信德之光賜予那些不認識祂的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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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51:12. *(2)參閱創1:3. *(3)參閱格後4:6. *參見0992, 137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2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由於天主是以智慧創造,祂的化工是有秩序的:「你處置一切,原有一定的尺度、數目和重量」(智11:20)。在永遠的聖言內、並藉著祂、即「看不見的天主的肖象」(哥1:15)而受造的萬物,是被指定及歸向天主的肖象(1)──人,他奉召與天主建立位際的關係。我們的理解力,由於分享天主的理智之光,可以明白天主透過造化對我們所說的話(2),雖然我們要用很大的努力,謙恭地去面對造物主和祂的工程(3)。萬物出自天主的美善,也分享這種美善(「天主看了認為好……很好」:創1:4,10,12,18,21,31)。因為天主願意把創造作為禮物送給人,作為一種保留和託付給人的產業。教會曾多次維護創造的美善,包括物質的世界在內(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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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6. *(2)參閱詠19:2-5. *(3)參閱約42:3. *(4)參閱大良一世,〈何其美哉〉書函:DS286;布拉加第一屆會議DS455-463;拉特朗四:DS800;翡冷翠:DS1333;梵一:DS3002. *參見0041, 0339, 0358, 1147, 24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無限地大於自己所有的工程(1):「祂的威嚴遠比天高」(詠8:2),「上主的偉大,不可測量」(詠145:3)。由於祂是至高和自由的造物主,是萬有的第一因,祂深入地臨在於所有的受造物中:「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祂內」(宗17:28)。依照聖奧思定所說的話,祂「比我最卓越的更卓越,比我最內在的更內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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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德43:28. *(2)聖奧思定,《懺悔錄》3,6,11: PL32,688. *參見0042, 022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創造了萬物後,並沒有置之不顧。祂不但賜給它們存在,還時時刻刻地保存著它們,給予它們活動的能力,引導它們達到自己的終向。承認這種對造物主的完全依賴性,乃智慧、自由、喜樂和信賴的根源: 的確,你愛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如果你憎恨什麼,你必不會造它。如果你不願意,什麼東西能夠存在?如果你不吩咐,什麼東西能夠保全?愛護眾靈的主宰!只有你愛惜萬物,因為都是你的。(智11: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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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9, 195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受造物有其本身的長處和美善,但從造物主手中出來時,並非全部完成的。它只是「在過程中」(in statu viae)受造,邁向天主為它指定、而仍需達成的最後的完美。天主引導受造物邁向這種完美的各項措施,我們稱它為天主的眷顧。 天主以祂的眷顧保護及掌管所創造的一切,「智慧施展威力,從地極直達地極,從容治理萬物」(智8:1)。因為「萬物在祂眼前都是袒露敞開的」(希4:13),包括受造物將要實現的自由行為在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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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300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經的證據是一致的:天主的眷顧是具體和直接的關懷,祂關心一切,由最細微的事以至世界和歷史的大事。聖經極力強調天主對事件演變的絕對主權:「我們的天主在天上居住,祂創造了所喜愛的萬物」(詠115:3);又談及基督說:「祂開了,無人能關;祂關了,無人能開」(默3:7);「人在心中盡可策畫多端,實現的卻是上主的計畫」(箴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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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6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可以發現,聖經的主要作者──聖神,多次把一些行為歸於天主,而不提及第二因。這並非一種原始的「說法」,而是一種深入的方式,來提醒人有關天主的至高權威,和祂對歷史和世界的絕對主權(1),從而教導我們對祂的信賴。聖詠的祈禱,就是教導這種信賴的偉大學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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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10:5-15;45:5-7;申32:39;德11:14. *(2)參閱詠22;32;35;103;138等等 *參見256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耶穌要求我們對天父的眷顧懷有赤子般的信賴,祂對自己子女們的需要照顧得無微不至。「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祂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的」(瑪6:3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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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0:29-31. *參見21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是自己計畫的最高主宰。不過,在實施計畫時,祂也利用受造物的合作。這並不表示祂的無能,而是顯示出全能天主的偉大與慈善。因為天主不但賜予受造物存在,也賜予它們這種尊嚴,可以自主行動,彼此互為原因,從而合力完成祂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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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84, 195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對於人,天主甚至讓他們能自由地參與祂的照顧,把「管理」和統治大地的責任託付給他們(1)。這樣,天主使人運用其自由和理性,去完成創造的工程,使它更趨和諧,以造福他們和他們的近人。雖然人類合作者多次意識不到這天主的聖意,然而藉著他們的善工、祈禱、甚至痛苦(2),他們能刻意地進入天主的計畫。那時他們便全面地成了「天主的助手」(格前3:9;得前3:2)和天國的合作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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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6-28. *(2)參閱哥1:24. *(3)參閱哥4:11. *參見0106, 0373, 0618, 1505, 1954, 2427, 273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在受造物的所有行動中工作:這是一條跟信奉造物主不可分割的真理。祂是在第二因內、及藉第二因而工作的第一因:「因為是天主在我們內工作,使我們願意,使我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2:13)(1)。這項真理並未削弱受造物的地位,反而予以加強。受造物既來自天主的大能、智慧和慈善,一離開它的根源便一無所能,因為「受造物無造物主,勢必消失」(2);更不能沒有祂恩寵的助佑而達到自己最後的終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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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2:6. *(2)GS36,3. *(3)參閱瑪19:26;若15:5;斐4:13. *參見097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既然全能的天父,是美好與和諧的宇宙的創造者,悉心照顧所有的受造物,那麼為什麼會有邪惡存在?對這個如此迫切又不可避免、如此痛心而又深奧的問題,任何倉卒的答案都是不足夠的。唯有整體的基督信仰,才構成這個問題的答案:創造的美好,罪惡的悲劇,天主耐心的慈愛。天主藉著各種盟約、祂聖子的降生救贖、聖神的恩賜、教會的建立、聖事的力量、以及藉著幸福生活的召喚來與人類接觸。對這種幸福的生活,自由的受造物被邀表達他們的同意,然而由於一個可怕的奧秘,他們也可事先迴避。基督徒的訊息中,沒有一點不對惡的問題部分地提出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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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64, 0385, 280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然而,天主為甚麼不創造一個沒有惡存在的完美世界呢?天主以祂無限的能力,常常可以創造更美好的事物(1)。可是,天主以祂無限的智慧和慈愛,願意自由地創造一個「在過程中」的世界,邁向它最終的完美。這種演變在天主的計畫中,會牽涉某些事物的出現及另一些事物的消失,有較為完美的,也有不甚完美的事物;有自然界的成長,也有敗壞。因此,只要受造物尚未達致它的圓滿(2),有物質的善,也有物質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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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Th I,25,6. *(2)參閱聖多瑪斯,《反異教大全》3,71. *參見0342, 0412, 1042-105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使和人類,作為理性和自由的受造物,應該以自由的抉擇和高於一切的愛,走向他們終極的目標。因此,他們有誤入歧途的可能。事實上,他們確曾犯了罪。於是倫理的惡就進入了世界,就其嚴重性來說,它與物質的惡不能相比。無論直接或間接地,天主絕不是倫理惡的原因(1)。不過,為了尊重受造物的自由,祂容許惡發生,並奇妙地從惡中引發出善: 全能的天主……因為祂是至善的,絕不容許任何惡存在於自己的工程中,除非祂有充分的能力和仁愛,足以從惡本身引出善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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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奧思定,《論人之自由》1,1,1: PL32,1221-1223;STh I-II,79,1. *(2)聖奧思定,《信望愛三德彙論》11,3: PL40,236. *參見0396, 184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這樣,假以時日,我們可發現天主在祂的全能眷顧中,能由受造物所造成的惡果,甚至是倫理的惡果中,引出善來。若瑟對他的哥哥們說:「叫我到這裡來的並不是你們,而是天主……你們原有意對我作的惡事,天主卻有意使之變成好事……挽救了許多人民的性命」(創45:8; 50:20)(1)。整個人類所犯過的最大的倫理惡,莫過於拒絕及殺害天主聖子,這是由全人類的罪過所造成的。但天主以祂極豐富的恩寵(2),從中獲取最大的善,就是基督的光榮和我們的救贖。可是,惡並不因此而變成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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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多2:12-18.(拉丁通行本) *(2)參閱羅5:20. *參見0598-600, 199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使一切協助那些愛祂的人」(羅8:28)。聖人們的見証不斷地証實了此項真理: 聖女加大利納‧西恩那給「那些面對不幸的事而反感和抗拒的人」說:「一切都來自愛,一切都為使人得救而安排,天主所作的無非是為這個目的」(1)。 聖多瑪斯‧摩爾在殉道前安慰他的女兒說:「除非天主願意,甚麼事情也不會發生。我深信無論發生甚麼事,不管它外表看來是多麼的壞,實際上常是對我們最好的」(2)。 朱利安‧諾里奇也說:「我靠天主的恩寵學會要堅決地保守信德,……我應根據和熱切相信吾主在此刻所展示的──一切都會轉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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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加大利肋‧西恩那,《對話集》4,138. *(2)聖多瑪斯‧摩爾,《獄中書信》。 *(3)朱利安‧諾維奇,《天主聖愛的啟示》32. *參見022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堅決相信,天主是世界和歷史的主宰,但祂所眷顧的人間旅程卻往往不為人知。只有到了終點,當我們完結局部的知識、「面對面」地(格前13:12)看見天主時,我們才能完全認識這些道路,天主就是沿著這些道路,甚至經歷過壞事和罪惡的悲劇,要引導祂的受造物,抵達那最後的安息的祥和中(1),天主正是為此而創造了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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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2 *參見1040, 255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在創世和造人時,已為祂全能的愛心和智慧留下初步和廣泛的痕跡,也初次宣布了祂的「慈愛計畫」,其目的是指向基督內的新創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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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雖然創世工程特別歸於聖父,然而父、子、聖神同是創世的唯一及不可分的本原,也同樣是信德的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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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獨力創造,是祂自由地及直接地創造了宇宙,無需任何其他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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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任何受造物都沒有無限的能力,足以名正言順地「創造」事物,就是使那未存在過的存在(傳統稱之為「從無中創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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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學部,<多瑪斯哲學論題>法令:DS362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創造了世界,是為顯示及通傳祂的光榮。使祂的受造物能分享祂的真理、祂的慈善、祂的美麗,天主正是為了這光榮而創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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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創造了宇宙的天主,藉著祂的聖言,「這以自己大能的話支撐萬有的聖子」(希1:3),及藉著賦予生命的創造之神,繼續保持宇宙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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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的眷顧就是祂以智慧和慈愛,引導萬物達到自己最後終向的各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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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基督勸我們要以赤子之情將自己交付給天父的眷顧(1),聖伯多祿宗徒也回應說:「將你們的一切掛慮都託給祂,因為祂必照顧你們」(伯前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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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55:23. *(2)參閱瑪6:26-3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的眷顧也透過受造物的行動而運作。天主賜給人類自由,使能與祂的計畫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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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容許物質惡和倫理惡,這是一個奧跡。天主藉其聖子耶穌基督予以闡明,聖子為了戰勝罪惡,死而復活。信德使我們肯定,天主不會容許惡發生,除非祂從惡中引發出善。至於祂所採取的途徑,我們只有在永生中才能完全得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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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宗徒信經宣認天主是「天地的創造者」,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則闡述:「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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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聖經上,「天地」二字指一切的存有,整個的受造界,也指在受造物之間的聯繫。聖經既把天地連接又將之區別:「地」是人的世界(1),「天」或「諸天」這些詞可以指穹蒼(2),也可指天主自己的「地方」:所以,我們的「在天之父」(瑪5:16)(3)也可指末世的光榮「天堂」。最後,「天」字也指環繞天主左右的精神體受造物──天使所在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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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15:16. *(2)參閱詠19:2. *(3)參閱詠115:16. *參見0290, 1023, 279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的信仰誓詞肯定說:「天主在時間的肇始,就從無中創造了精神的與物質的受造物,即天使和大地;其後,祂又造了人類,具有靈魂和肉體,好像是集二者之大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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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拉特朗四(1215): DS 800;參閱梵一:DS 3002;<天主子民信經>8. *參見029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沒有肉身的精神體受造物,聖經通常稱之為天使。他們的存在是信德的真理。聖經的証據一如聖傳的一致性同樣地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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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5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奧思定論及天使說:「天使一詞是指職務,而非本性。如果問及這本性的名稱,則回答說是天神;如果問及職務,則回答說是天使。按著他的本性是天神,按著他所執行的職務則是天使」(1)。從他們的整個本質看來,天使是天主的侍從和使者。由於「他們時常看到在天之父的面」(瑪18:10),他們是「執行祂命令的大能臣僕,又是服從上主聖言的聽命公侯」(詠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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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聖詠漫談》103,1,15: PL37,1348-4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他們由於是純粹精神體的受造物,具有理智和意志:是有位格(1)和不死不滅(2)的受造物。他們遠比一切有形的受造物完美。他們榮耀的光輝足可証明此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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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DS 3891. *(2)參閱路20:36. *(3)參閱達10:9-1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基督是天使世界的中心。他們是「祂的天使」:「當人子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祂的眾天使一同降來時……」(瑪25:31)。天使們是祂的,因為他們是藉著祂並為了祂而受造:「因為天上和地上的一切,可見的與不可見的,或是上座者、或是宰制者、或是率領者、或是掌權者、都是在祂內受造的;一切都是藉著祂,並為了祂而受造」(哥1:16)。他們更是祂的,因為祂使他們成為祂救恩計畫的使者:「他們豈不都是奉職的神,被派遣給那些要承受救恩的人服務嗎?」(希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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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9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使們自創造開始(1)及在整個的救恩史中,都曾或多或少地傳報這救恩,並為實現天主的拯救計畫服務,如:關閉了樂園之門(2)、保護羅特(3)、拯救哈加爾及她的孩子(4)、及阻止亞巴郎下手祭子(5);法律是「藉天使的手」(宗7:53)而傳報,他們引導天主的子民(6),預告誕辰(7)和使命(8),以及庇祐先知等等(9),以上只是略舉幾個例子而已。最後,是加俾額爾天使預告了前驅(洗者若翰)及耶穌本人的誕生(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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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約38:7. *(2)參閱創3:24. *(3)參閱創19. *(4)參閱創21:17. *(5)參閱創22:11. *(6)參閱出23:20-23. *(7)參閱民13. *(8)參閱民6:11-24;依6:6. *(9)參閱列上19:5. *(10)參閱路1:11,2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降生的聖言由誕生至升天, 一生都活在天使的朝拜和服侍中。「當天主引領首生子進入世界的時候,說:『天主的眾天使都要崇拜祂』」(希1:6)。他們在基督誕生時所唱的讚頌歌,至今仍不斷地在教會的歌詠中迴響著:「天主在天受光榮……」(路2:14)。他們保護了耶穌的童年(1),在曠野中侍候祂(2),在山園祈禱中安慰祂(3),那時耶穌大可讓天使從敵人手中將祂救出(4),如同過去發生在以色列一般(5)。此外,又是天使們「傳播福音」(路2:10),向人宣布基督誕生(6)和復活(7)的喜訊。當基督再次來臨時,由他們傳報(8)並為祂的審判在旁侍候(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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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20;1:13.19. *(2)參閱谷1:12;瑪1:11. *(3)參閱路22:43. *(4)參閱瑪26:53. *(5)參閱加下10:29-30;11:8. *(6)參閱路2:8-14. *(7)參閱谷16:5-7. *(8)參閱宗1:10-11. *(9)參閱瑪13:41;25:31;路12:8-9. *參見055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同樣,整個教會的生活都享有天使們的奇妙和有力的援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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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5:18-20;8:26-29;10:3-8;12:6-11;27:23-2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禮儀中,教會聯同天使去崇拜「聖!聖!聖!」的天主(1)呼求天使們的助佑(如追思禮儀中的「願天使導引你到天堂……」又或拜占廷禮儀中的「革魯賓之歌」) ,並特別慶祝某些天使的紀念日 (聖彌額爾、聖加俾厄爾、聖辣法厄爾、護守天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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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聖、聖、聖〉。 *參見113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的生命由開始(1)至死亡(2),常由天使所保護(3)和代禱(4)。「每個信徒都有一位天使在他身旁作為保護者和牧者,為引導他達到永生」(5)。從此世開始,基督徒生活已藉信仰,參與結合於天主的天使和人類的真福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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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8:10. *(2)參閱路16:22. *(3)參閱詠34:8;91:10-13. *(4)參閱約33:23-24;匝1:12;多12:12. *(5)聖巴西略‧凱撒里亞,《駁斥歐諾彌書》3,1: PG 29,656B. *參見102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是天主創造了豐盈富庶、多采多姿及秩序井然的有形世界。聖經象徵式地把造物主的工程,描述成連續六天的神聖「工作」,而在第七天的「休息」中完成(1)。聖經在談及創造時,教導天主為拯救我們所啟示的真理(2),可使我們「認識整個造化工程的內在本性、價值及其光榮天主的目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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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1-2:4. *(2)參閱 DV11. *(3) LG36. *參見0290, 029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一切都靠造物主天主存在。世界是天主藉其說話從無中創造時,才有了開始。一切存有、整個自然界、整個人類史,都奠基於這件開天闢地的大事:就是世界形成和時間肇始的原本起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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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奧思定,《論創世紀─駁斥摩尼派異端》1,2,4: PL35,175. *參見029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每個受造物都有自己的美善和優點。對「六天」內的每項工程都這麼說:「天主看了認為好」。「基於受造物的本質,萬物能都有其穩定、真實、和美善的特性,也有自己的規律和秩序」(1)。各樣受造物在它們的本性內,各以自己的方式反映出天主無限智慧和良善的一線光芒。為此,人該尊重每個受造物的優點,以免濫用事物,從而輕視造物主,並為人類和他們的環境帶來可怕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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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36,2 *參見0226, 0299, 250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受造物的彼此依賴是天主所願意的。太陽、月亮、樹木、花草、老鷹、麻雀:種類的繁多與差別給我們說明,沒有一樣受造物是自給自足的,它們只能相互依存,好能互補不足、相輔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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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3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宇宙的美麗。從萬物的差異和它們相互的關係,產生了受造世界的秩序與和諧。人類逐漸發現這些關係並將之視為自然律。它們是學者們讚嘆的對象。受造物的美麗反映出造物主無限的美麗,應啟發人類理智和意志的尊重與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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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83, 250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受造物的等級是由「六天」創造的次序來表達,從較不完美的到較完美的。天主愛祂的一切受造物(1),也照顧其中每一樣,甚至於麻雀。然而,耶穌說:「你們比許多麻雀尊貴多了」(路12:6-7),又說:「人比羊貴重得多了!」(瑪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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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45:9 *參見031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是創造工程的巔峰。聖經的敘述,清楚地把人的創造跟其他事物的創造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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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閱創1:26 *參見033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所有受造物息息相關,這是由於所有受造物都有同一個造物主,而且都是為祂的光榮而受造的。 我主,願禰因萬物而受讚頌,尤其是因太陽哥哥,它使白天出現,以它的光照耀我們。它是美麗的,光輝燦爛,並向我們談及禰,至高的上主。 我主,願禰因水妹妹而受讚頌,它很有用、謙虛、寶貴、和純潔…… 我主,願禰因我們的母親大地而受讚頌,她負載我們,滋養我們,出產許多果實及色彩繽紛的花草…… 請你們歌頌和讚美我的天主,並謙虛地稱謝和事奉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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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方濟.亞西西,《太陽歌》 *參見0293, 1218, 1939, 241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安息──「六天」工程的結束。聖經說:「到第七天,天主造物的工程已完成」,「這樣,天和地都完成了」;天主「就在第七天停止了所作的一切工程」,「天主祝福了第七天,定為聖日」(創2:1-3)。這些出自默感的話,充滿著有益的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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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16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在創造時奠立了一個基礎和一些持久不變的法律(1),信徒可滿懷信心地依賴這些法律,因為它們是天主盟約忠誠不變的標誌和保証(2)。在人方面,他該效忠這個基礎並尊重造物主刻於其上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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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4:3-4. *(2)參閱耶31:35-37;33:19-26. *參見216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萬物是為了安息,也即是為了敬禮和崇拜天主而創造的。敬禮銘刻在創造的秩序中(1)。聖本篤的會規說:「別把任何事放在敬禮天主之前」(2),這指出人的操心應有的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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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14. *(2)聖本篤《會規》43,3: PL66, 675-676. *參見1145-115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安息是處於以色列法律的核心。遵守誡命就是符合天主在造化工程中所表達的智慧和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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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17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第八天。但為我們有了新的一天:就是基督復活的日子。第七天完成第一次的創造,第八天則開始了新的創造。這樣,創造的工程在更偉大的救贖工程上達到了巔峰。第一次的創造在基督內新的創造中,找到它的意義和巔峰,新創造的光輝比第一次創造的更勝一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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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讀經一後後的禱詞。 *參見1046, 217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使是精神體的受造物,他們不斷地光榮天主並執行祂對其他受造物的救恩計畫。「天使協助一切有益於我們的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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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1, 114,3,ad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使環繞著基督、他們的主,尤其在實現拯救眾人的使命上為祂效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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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恭敬天使們,因為他們能在現世的旅途上協助教會,並保護所有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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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願意祂的受造物各不相同,各有所長,相輔相成,層次分明。祂預定所有物質的受造物以人類的利益為終向;整個受造界通過人和人一起以天主的光榮為依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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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尊重那銘刻在受造物中的規律及來自事物本性方面的關係,乃明智的原則和道德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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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和女人」(創1:27)。人在受造界中,享有獨一無二的地位:(一)他是「按照天主的肖象」;(二)精神世界與物質世界在他本性上合而為一;(三)被造成「男和女」;(四)天主把人安置在祂的友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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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一切有形的受造物中,唯獨人「能認識及愛慕自己的造物主」(1);人是「世上唯一的受造物,是天主為了人本身所要的」(2);只有人奉召在知識和愛情上,分享天主的生命。人就是為這目的而受造,而且也是人有其尊嚴的基本理由。 禰為了甚麼理由使人享有這麼大的尊嚴?肯定是那無窮的愛,禰因這愛注視了在禰內的受造物,並深深地愛上他。因為禰為了愛而創造了他,為了愛而使他存在、具有品嘗禰永福的能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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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2,3. *(2)GS24,3. *(3)聖女加大利納‧西恩那,《對話集》4,13:參閱《時辰頌禱禮》,常年期第十九主日誦讀。 *參見0225, 0295, 1703, 225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由於人按照天主的肖象而存在,每個人都有位格的尊嚴;他不只是一個物品,而是一個人。他能認識自己、擁有自己、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的人溝通。他因恩寵而奉召與自己的造物主訂立盟約,向祂作出無人可替代的信仰和愛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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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77, 193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為人創造了一切(1),但人被造是為事奉和愛慕天主,把整個受造界奉獻給祂: 有甚麼東西在受造時得到如此優遇?只有人,因為人具有偉大而奇妙的活生生形態,在天主眼中比整個受造界更為貴重。天空、大地、海洋及整個受造界都是為人而存在,而且天主對人的得救如此重視,甚至連自己的獨生子也不顧惜。因為天主從不間斷地提拔人到祂跟前,使他坐在自己的右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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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12,1;24,3;39,1. *(2)金口聖若望,《講創世紀的道理》2,1: PG54,587D-588A. *參見0299, 090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事實上,只有在天主聖言降生成人的奧跡內,才能真正解釋人的奧跡」(1): 保祿宗徒告訴我們:有兩個人給了人類起源,就是亞當和基督……第一個亞當成了有生命的人,最後的亞當成了賦予生命的神。第一個亞當為後者所造成,也從祂接受了靈魂而得以生活……第二個亞當在塑造第一個亞當時,在他身上刻了自己的肖象。祂擔當了第一個亞當的角色並接受他的名字,以免失去祂按自己的肖象而創造的本意。有第一個亞當,有最後的亞當:第一個亞當有一個開始,最後的亞當卻沒有終結。因為這最後的亞當其實是第一個,因為祂說:「就是我,只有我是元始和終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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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2,1。 *(2)金言聖伯多祿,《講道集》117: PL52,520B:參閱《時辰頌禱禮》, 常年第二十九週星期六誦讀。 *參見0388, 0411, 170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由於人類同出一源,因而形成了一個整體,因為天主「由一個人造了全人類」(宗17:26)(1): 我們所瞻仰的奇妙景象就是人類同出一源──天主……;大家都有同一的本性:由物質的肉身和精神的靈魂所組成;大家都有同一的直接目標和在世的使命;同一的居所──大地,它的資源人人都能按自然的權利加以使用,以維持和發展自己的生活;同一的超性終向──天主,人人都要歸向祂;同一個達到那終向的途徑;……大家都是基督以同一贖價贖回來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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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多8:6. *(2)比約十二世,〈至高司祭〉通諭(20.10.1939)3;參閱NA 1. *參見0225, 0404, 0775, 0831, 084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類的連帶責任與愛德的這條法律」(1),給我們保証所有的人,包括各式各樣的人、文化和民族,確實都是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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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至高司祭〉通諭3 *參見193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是按照天主肖象而受造的,是一個同時具有物質和精神的存有。聖經以一種象徵性的語言表達了這個事實:「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創2:7)。所以整個的人成為天主愛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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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46, 233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很多次,靈魂一詞在聖經裡是指人的生命(1),或指完整的人的位格(2)。但也指人心內最隱密的(3)、最有價值的(4)和特別使他成為天主肖象的一切:「靈魂」是指人的精神本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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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25-26;若15:13. *(2)參閱宗2:41. *(3)參閱瑪26:38;若12:27. *(4)參閱瑪10:28;加下6:30 *參見170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的身體分享「天主肖象」的尊嚴:它是人性的身體,正因為是一個屬神的靈魂使它活起來,而且是整個的人要在基督的身體內,成為聖神的宮殿(1)。 人是由肉體、靈魂所組成的一個單位。以身體而論,人將物質世界各樣事物匯集於一身。於是,物質世界便藉人抵達其高峰,並藉人歌頌造物主。故此,人不應輕視其肉體生命,而應承認其肉體的美善而加以重視;因為肉體由天主所造,末日又將復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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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6:19-20;15:44-45. *(2)GS14,1.; 參閱達3:57-80 *參見1004, 228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靈魂和身體的結合是如此密切,以致該視靈魂為身體的「形」(forma)(1);這表示基於靈魂,由物質組成的身體成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的身體。在人身上,精神和物質並非兩個本性連接在一起,而是兩者結合而成獨一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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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維也納(1312):DS90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教導我們,每個靈魂都直接由天主所造(1)──並非由父母所「產生」──而且是不死不滅的(2):在死亡時靈魂與身體分離,但並不因此而泯滅,並會在末日復活時,重新與身體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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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DS 3896;<天主子民信經>8. *(2)參閱拉特朗五(1513):DS1440. *參見0997, 100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有時人會把靈魂與神魂(spirit)加以區別,就如聖保祿這樣祝禱說:「將你們整個的神魂、靈魂和肉身,在我們的主來臨時,保持得無瑕可指」(得前5:23)。教會教導我們,這樣的區別並不構成靈魂的二元性(1)。「神魂」是指當人被創造時,人已被賦予超性的終向(2),又指人的靈魂能被天主無條件地提昇到與祂共融的境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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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君士坦丁四((870):DS657. *(2)梵一:DS3005;參閱GS22,5. *(3)參閱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DS3891. *參見208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的靈修傳統也強調人心,即按聖經所指是「人的最深之處」(1),人就是在那深處決定是否接納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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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耶31:33. *(2)參閱申6:5;29:3;依29:13;出36:26;瑪6:21;路8;15;羅5:5. *參見0478, 0582, 1431, 1764, 2517, 2562, 284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男和女都是天主所造,也即是天主所愛的:就人性而論,兩者是完全平等的,但按其男女性別而論,則各有不同。「成為男人」和「成為女人」乃天主所願意的美好事實: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可剝奪的尊嚴,直接來自他們的造物主(1)。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同等的尊嚴。在他們「成為男人」和「成為女人」的事實上,反映出造物主的智慧和慈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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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7, 2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絕非按人的肖象而存在,祂既非男人亦非女人。天主是純神,因此在祂內並無性別。然而男和女的「美善」多少反映出天主無限的美善:例如母親(1)、父親及夫君(2)的美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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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49:14-15;66:13;詠131:2-3. *(2)參閱歐11:1-4;耶3:4-19 *參見0042, 023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創造男和女在一起,願意他們相互依存。天主聖言透過聖經的不同章節使我們明白這點。「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創2:18)。沒有任何動物能成為人「心心相印」的助手(1)。天主取用人的肋骨「塑造」了女人,並帶她到男人面前,激發男人的驚嘆之聲,使他不禁發出愛慕和共融的呼喊:「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創2:23)。男人發現女人是另一個「我」,具有同樣的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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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19-20 *參見160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男人和女人是為了「相互依存」而受造的,但並非指天主造了他們「一半」和「不完整的」。天主造了他們是為使人們彼此共融,各人都能成為另一個的「助手」,因為就位格而言兩者是平等的(我的親骨肉……),就男女性別而言則是互補的。在婚姻中,天主把他們二人結合,「成為一體」(創2:24),好能傳宗接代:「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創1:28)。男女作為夫妻和父母,將人的生命傳遞給子女,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協助了造物主的造化工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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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50,1 *參見1652, 236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天主的計畫中,男女奉召以天主「管理者」的身分去「治理」大地(1)。這項至高權利不該是任意妄為和破壞性的操縱。按照造物主的肖象去「愛護一切所有」時 (智11:24),男女奉召去參與天主對其他受造物的眷顧。因此他們對天主所託付的世界,有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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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8 *參見0307, 24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第一個人不但造得好,而且與創造者處於友誼中,與自己和其他受造物也和諧相處,此種友誼及和諧只有那在基督內新造化的光榮才能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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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5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按新約和聖傳的指示,在正式解釋聖經語言的象徵意義時,教導我們原祖亞當厄娃原是被安置在一個「原始聖德和義德」的狀態下(1)。原始聖德的恩寵就是「分享天主的生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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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6):DS1511 *(2)LG2 *參見199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生的一切幅度原先都被這恩寵的光輝所強化。那時只要人留在天主的親密友誼內,就不必死亡(1),也不必受苦(2)。人的內部和諧、男女間的和諧(3)、第一對夫婦與整個受造界的和諧,構成所謂「原始義德」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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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17; 3:19 *(2)參閱創3:16 *(3)參閱創2:25 *參見1008, 150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從起初就使人作世界的「主人」,首先使人在其自身作主,自律自重。人就其整個的存有而言原是完整有序的,因為不受三重的貪慾支配(1),這貪慾使人受制於感官的快樂、財物的貪婪,並使人自恃而反抗理性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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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2:16 *參見251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與天主親切交往的標記, 在於天主把人安置在樂園中生活(1),「叫他耕種,看守樂園」(創2:15):工作並非痛苦(2),而是男女跟天主合作,使有形的受造界達致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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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8 *(2)參閱創3:17-19 *參見2415, 242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因著我們原祖的罪,天主在其計畫中為人所預定的原始義德的和諧,便完全失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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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父……禰按照禰的肖象造生了人類,使人管理世界,統御萬物,事奉禰、唯一的造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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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四式11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被預定,要按降生成人的天主聖子的肖象──「那不可見的天主的肖象」(哥1:15)──再造,好使基督在眾多兄弟姊妹中作長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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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3-6; 羅8:2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是「由靈魂和身體所組成的一個整體」(1)。信德道理確認:作為精神的及不死不滅的靈魂,乃直接由天主所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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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4,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造的人不是孤單的,祂自起初便造了『男人和女人』(創1:27),他們的結合便成為人與人共同生活的雛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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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2,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啟示告訴我們男人和女人在犯罪前原有聖德和義德:從他們與天主的友誼中,湧流著他們在樂園生活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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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無限慈善,祂的一切工程都美好,可是沒有人能倖免痛苦,不能倖免自然的災害──這些看來是繫於受造物本身的局限,尤其不能倖免倫理惡的問題。究竟惡是從哪裡來的呢?聖奧思定說:「我自問究竟惡從何而來,我卻不知如何回答」(1),他那辛苦的探討只有在皈依生活的天主後,才找到了出路。因為「罪惡的奧跡」(得後2:7)只有在「虔敬奧跡」(弟前3:16)的光照下才能彰顯。天主的聖愛在基督身上啟示出來, 一面顯示罪惡的廣泛,一面也顯示了恩寵的盈溢(2)。因此,我們應該面對惡的來源的問題,方法是以信德的眼目,注視那唯一使邪惡敗退的征服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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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懺悔錄》7,7,11: PL32, 739. *(2)參閱羅5:20 *(3)參閱路11:21-22; 若16:11; 若一3:8. *參見309, 457, 539, 184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罪惡存在於人類的歷史中:任何人企圖忽視或以其他名稱表達這晦暗的事實,都徒勞無功。嘗試了解甚麼是罪惡,首先必須承認人與天主的深切關係,只有在此關係中,罪惡才露出它拒絕與反抗天主的真相,這一直是人的生命和歷史的重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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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4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罪惡的事實,尤其是原罪的事實,只有在天主啟示的光照下才能明瞭。若無啟示給予有關天主的知識,將不能清楚地認出罪惡,而只能設法把它只解作成長的缺陷、心理的弱點、錯誤或社會組織不足的必然後果等。只有認識了天主對人的計畫,才能明白罪惡是妄用自由,天主賜給受造的人自由,是要人用來愛祂和彼此相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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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9, 184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隨著啟示的進展,罪惡的事實也得以明朗。雖然舊約的天主子民通過創世紀所敘述的墮落史,已多少認識人類的處境的痛苦,但未能了解這種歷史的終極意義。唯有在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的光照下,它的意義才完全顯示出來(1)。為能認識亞當是罪惡的禍根,必須認識基督是恩寵的泉源。是復活的基督所派遣的護慰者聖神,前來審判世界的罪(2)並啟示那位贖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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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5:12-21 *(2)參閱若16:8 *參見0208, 0359, 0431, 072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原罪的道理可以說是福音喜訊的「反面」,這福音就是耶穌是眾人的救主,眾人都需要救恩,而救恩是藉基督賜予眾人。有基督心意的教會(1)清楚地知道,破壞原罪的啟示,必損害基督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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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2:16 *參見042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墮落的敘述(創3)採用了象徵的語言,但肯定是一宗原創性的事件,發生在人類歷史的肇始(1)。啟示使我們確信,整個人類歷史都刻著我們原祖自由所犯的原始錯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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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13,1 *(2)參閱特倫多(1545-1563):DS1513; 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DS3897;保祿六世,1996年7月11日演講:AAS 58(1996)654. *參見028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在我們原祖抗命性抉擇的背後,有一個誘惑者的聲音反抗天主(1),他為了嫉妒而使原祖陷入死亡(2)。聖經和教會聖傳視之為一個墮落的天使,號稱撒殫或魔鬼(3)。教會教導我們,他起初是好天使,由天主所造。「事實上魔鬼和其他邪魔,確實是天主所造,原本是好的,但他們自己後來成了邪惡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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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1-5 *(2)智2:24 *(3)參閱若8:44; 默12:9 *(4)拉特朗四: DS800 *參見253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經曾談及這些天使的罪惡(1)。這種「墮落」在於這些受造的精神體,以自由的抉擇,徹底而無可挽回地拒絕天主及祂的神國。我們可從誘惑者對我們原祖所說的話,找到這種背叛的反映:「你們將如同天主一樣」(創3:5)。「魔鬼從起初就犯罪」(若一3:8),「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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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後2:4 *參見1850, 248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使的罪之所以不能獲得寬恕,是由於他們在抉擇上具有無可挽回的特性,而並非天主無限仁慈的一項缺陷。「正如人死後不能再悔改,天使們在墮落後也不可能悔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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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達瑪森《論正統信仰》2,4: PG94, 877C *參見1022, 1033-1037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那被耶穌稱為「從起初殺人的兇手」(若8:44),聖經証實了其不良影響,他竟企圖阻止耶穌執行天父委託給祂的使命(1)。「天主子所以顯現出來,是為消滅魔鬼的作為」(若一3:8) 。在這些作為中,後果最嚴重的,就是以謊言誘騙了人類違抗天主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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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4:1-11 *參見0538-540, 550, 2846-284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可是撒殫的能力並非無限的,他只不過是受造物而已,他有大能是由於是單純的精神體,但始終是受造物,絕不能阻止天國的建立。撒殫由於憎恨天主及祂在耶穌基督內的國度而在世上活動,同時其活動給每人和社會帶來嚴重的禍患──精神性的及間接地也包括物質性的,雖然如此,這活動卻是天主在其眷顧下所允許的,並會剛柔並重地引導人類和世界的歷史。天主允許魔鬼活動乃是重大的奧秘,但是「我們知道,天主使一切協助那些愛祂的人獲得益處」(羅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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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9, 412, 1673, 2850-285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按自己的肖象造了人,並讓人享有祂的友誼。作為有靈的受造物,人只有自由地服從天主,才能維持此種友誼。這就是禁止人吃知善惡樹果子的意義,「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2:17)。「知善惡樹」(創2:17)象徵性地指出不可跨越的界限,作為受造物的人必須甘願服膺,並懷著信心予以尊重。人隸屬於造物主,應服從創造的規律和倫理法則,因為這些規律和法則引導人使用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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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1, 0311, 173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受了魔鬼的誘惑後,喪失了心中對造物主的信賴(1),並妄用本身的自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人的第一個罪就在於此(2)。因此,每個罪都是一種違抗天主命令的行為,及對祂的仁愛缺乏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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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1-11 *(2)參閱羅5:19 *參見0215, 1707, 1850, 254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因這罪,人愛自己勝於天主,從而輕視了天主:他選擇了自己,而反對天主,不顧自身受造物的身分,因此罔顧了自己的利益。最初在一種聖德狀態下構成的人,原來由天主預定在榮耀中圓滿地「分享神的生命」。但因了魔鬼的誘惑,他要「如同天主」(1),但卻「不要天主,超越天主,不從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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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5 *(2)聖馬西摩,《兩可書》:PG 91, 1156C *參見2084, 2113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3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聖經描繪了這第一次背命的悲慘後果。亞當和厄娃立即失落了原始聖德的恩寵(1)。他們害怕天主(2),對祂有一種錯誤的形象,誤以為祂是唯恐失去自己特權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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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3:23 *(2)參閱創3:9-10 *(3)參閱創3: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他們因原始義德所享有的和諧已遭破壞;靈魂上的精神官能對身體的控制也被摧毀(1);男人與女人的結合處於緊張狀態(2);他們的關係將帶有私慾和奴役對方的傾向(3)。與受造物的和諧也告決裂:有形的受造物開始與人疏遠和敵視(4)。為了人的緣故,「受造之物被屈服在敗壞的狀態之下」(羅8:20)。最後,那預先明確地警告的抗命後果(5)將必實現:人要歸於土,即那用來塑造人的土(6)。死亡從此進入了人類的歷史(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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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7 *(2)參閱創3:11-13 *(3)參閱創3:16 *(4)參閱創3:17, 19 *(5)參閱創2:17 *(6)參閱創3:19 *(7)參閱羅5:12 *參見0602, 1008, 1607, 251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自從這第一個罪以後,世界便真的被罪惡的「入侵」所沖擊:加音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爾(1);世界的普遍敗壞無不是罪惡的後果(2)。在以色列的歷史中,罪惡經常顯示出來(3),尤其是對盟約的天主不忠,和觸犯梅瑟法律。即使在基督救贖後,罪惡在基督徒中也從多方面顯露出來。聖經和教會的聖傳,不斷地提及罪惡在人類歷史中的臨在和普遍性: 天主啟示所告知我們的,與我們的經驗正好吻合。的確,人若觀察自己的內心,就會發現自己傾向於惡,沉淪於眾多淒慘境況中;而這些境況決不可能來自美善的造物主。很多次,人因不肯承認天主為其根源,便破壞了那個使他走向自己最後目標的應有秩序,同時也破壞了一切的和諧,不論是人本身的、人與人之間的或人與整個受造界之間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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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3-15 *(2)參閱創6:5, 12; 羅1:18-32 *(3)參閱格前1-6; 默2-3 *(4)GS13,1 *參見1739, 1865, 2259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所有的人都被牽連在亞當的罪惡裡。聖保祿確認此事說:「因一個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羅5:19);「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但保祿宗徒把罪惡與死亡的普遍性和在基督內得救的普遍性對比:「就如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了罪;同樣,也因一人的正義行為,眾人也都獲得了正義和生命」(羅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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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30, 060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步武聖保祿的後塵,時常教導我們,那壓迫著人類的重重苦難,以及他們那種向惡和向死的傾向,除非與亞當的罪拉上關係,是不能理解的;這一切也與這個事實有關,就是亞當傳給我們生下來就帶有的罪,這罪就是「靈魂的死亡」(1)。基於這項確實的信仰,教會也給未犯過本罪(2)的嬰兒付洗,以赦免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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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DS1512 *(2)參閱特倫多:DS1514 *參見1250, 260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亞當的罪如何成為他所有後裔的罪呢?整個人類在亞當內「有如一個人的一個身體」(1)。由於這「人類的一體性」,眾人都被牽連在亞當的罪內,正如眾人都被牽引進入基督的義德內一般。無論如何,原罪的傳遞是一個我們不能完全了解的奧秘。可是我們從啟示知道,亞當不但為自己,也為整個的人性接受了原始的聖德和義德。由於亞當和厄娃降服於誘惑者,犯了個人的罪,但這罪損害了人性,他們則在墮落的情況下(2)把受損的人性傳衍下來。這罪將藉傳宗接代而遺留給整個人類,就是傳遞一個缺乏原始聖德和義德的人性。因此,原罪是以類比的方式被稱為「罪」:它是「感染」而非「觸犯」的罪,是情況而非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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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多瑪斯,《有關惡的問題辯論》4,1 *(2)參閱特倫多:DS1511-1512 *參見0050, 0360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原罪雖是人人所固有的(1),但在亞當的任何子孫身上,原罪都沒有本罪的特性。它在於缺乏原始的聖德和義德,然而人的本性並未完全敗壞:它只是在自己本性的力量上受到損害,要受無知、痛苦和死亡權力的困擾,而且傾向於罪惡(這種對邪惡的傾向稱為「私慾偏情」)。聖洗在給予基督恩寵的生命時,把原罪滌除,使人重新歸向天主。但原罪的後果,即墮落而傾向於惡的人性,仍留在人身上,並促使他展開屬靈的戰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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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DS1513 *參見1264, 25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教會有關原罪傳衍的教義,主要在第五世紀,尤其在聖奧思定駁斥白拉奇主義的催促下,及在第十六世紀,為了對抗新教徒的改革而予以確定。白拉奇認為人無需天主恩寵的助佑,靠他自由意志的本性力量,就能在道德上度一個善良生活;如此他把亞當罪惡的影響縮減為一個壞榜樣。反之,初期的新教改革者宣稱,人已徹底敗壞,他的自由已被原罪所毀滅;他們認為每人所承受的罪和傾向於惡相同,是不能克服的私慾偏情。教會在529年的奧倫治第二屆會議(1)及1546年的特倫多大公會議(2)中,特別清楚地宣布了聖經啟示的有關原罪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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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奧倫治第二屆會議:DS371-372 *(2)特倫多:DS1510-151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與基督救贖息息相關的原罪教義提供了一個角度,讓人可清晰地辨別人的處境及他在世上的行動。因著原祖犯罪的後果,魔鬼對人奪取了某種主權,雖然人仍能保持自由。原罪驅使人「成為那握有死亡權勢者──魔鬼的奴隸」(1)。忽略人具有已受損害且傾向於惡的本性,是在教育、政治、社會行動及習俗等方面,造成嚴重錯誤的原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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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6):DS1511; 參閱希2:14 *(2)參閱<百年>25. *參見1888, 2015, 285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原罪及人類所有本罪的後果,使世界在整體上陷於一種為罪所奴役的局面,這可用聖若望的措辭界定為:「世界的罪惡」(若1:29)。這措辭也可用來表達團體環境和社會結構對個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因它們都是人類罪惡的結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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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和好與懺悔>16 *參見186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世界完全「屈服於惡者權下」(若一5:19)(1)的悲慘情況,使人生成為一場戰爭: 整個人類歷史都充滿著反抗黑暗勢力的一場硬仗。如上主所說的,這個戰爭由世界創始起,將延續至末日。人既生活在這戰場上,必須不斷作戰,始能堅定於善。同時,人除非仰賴天主的恩寵,努力奮鬥,不能達到其內在的和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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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5:8 *(2)GS37,2 *參見251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人在墮落後,並沒有被天主拋棄。反之,天主還召喚他(1),向他奇妙地預告邪惡將被制伏,而人也要由墮落中被救起(2)。這一段在創世紀中的記載曾被稱為「原始福音」,因為在那裡首次宣布了救主默西亞,宣布了蛇與女人之間的搏鬥,以及她的一位後裔的最後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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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9 *(2)參閱創3:15 *參見0055, 0675, 0705, 1609, 2568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基督徒聖傳在這段聖經上,看到一種「新亞當」的宣示(1),祂藉著「死在十字架上」的聽命(斐2:8),綽綽有餘地補償了亞當的抗命(2)。此外,教會的許多教父和聖師,在「原始福音」所宣告的女人身上,看到了基督的母親瑪利亞、「新的厄娃」。她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從基督戰勝罪惡的成果中,成為第一個受惠者:使她預先被保護不受原罪的任何玷污(3),並在她整個塵世的生命中,藉著天主的特別恩寵,也未犯任何罪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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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5:21-22, 45 *(2)參閱羅5:19-20 *(3)<莫可名言之天主>詔書(8.12.1854): DS2803 *(4)參閱特倫多:DS1573 *參見0359, 0491, 0615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但為何天主不阻止第一個人犯罪呢?聖大良一世回答說:「基督無可言喻的恩寵給了我們的利益,大於魔鬼因妒忌向我們所奪取的」(1)。聖多瑪斯‧亞奎納也說:「在犯罪後沒有甚麼可阻止人性被召向一個更高的目標。因為天主允許惡,為能從中取得更大的善(2)。為此聖保祿說:『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格外豐富』(羅5:20)。聖週的「逾越頌」唱道:『幸運的罪過啊,你竟然為世人賺得了如此偉大的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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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大良一世,《講道集》73,4: PL 54, 396 *(2)STh 3,1,3,ad3 *參見0272, 0310, 0395, 1994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並未造死亡,也不樂意生靈滅亡……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智1:13;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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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撒殫或魔鬼及其他邪魔,乃是故意拒絕事奉天主及其計畫的墮落天使。他們反抗天主的抉擇是決定性的,他們企圖拉攏人類背叛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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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天主造了人於義德的狀態下,但因惡魔的誘惑,人在有史之初,便濫用自由反抗天主,並企圖在天主以外達到自己的終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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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3, 1.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亞當作為第一個人,因著他的罪過,失去了原始聖德和義德,這聖德和正義是他原來非但為他自己,也是為全人類而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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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亞當和厄娃因著他們第一個罪,損害了人性,並傳給他們的後代,因此後代也缺乏原始的聖德和義德。這種缺乏就稱為「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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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原罪的後果,就是使人性的力量變得脆弱,又要受無知、痛苦及死亡之困擾,而且傾向於罪惡(這種傾向稱為「私慾偏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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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我們根據特倫多大公會議,認為原罪是與人性一起傳下來的,『不是藉效尤,而是藉生育』,因此是『人人所固有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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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天主子民信經>16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基督從罪惡所取得的勝利,賞給我們的利益比罪惡所奪去的更大:「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格外豐富」(羅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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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天主父) |
內容 | 依照基督徒的信仰,「世界乃由造物主的愛所創造和保存;人雖不幸陷於罪惡的奴役,卻為戰勝惡魔的基督,以其十字架及復活所釋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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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2,2. *我信天主父 0198-0421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但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迦4:4-5)。這就是有關「天主子、耶穌基督」(谷1:1) 的喜訊:天主眷顧了自己的民族(1),實現了祂向亞巴郎和他的子孫們所作的許諾(2),而且超越了所有的期待:竟派遣了自己的「愛子」(谷1:11)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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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68 *(2)參閱路1:55 *參見0389, 276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我們相信和宣認:納匝肋人耶穌,在黑落德王和凱撒奧古斯都時代,是一位在白冷出世的猶太人,生於以色列的女子,他從事木匠工藝。後來於提庇留為王、般雀比拉多總督執政時,在耶路撒冷被人釘死。祂確是降生成人的天主永遠之子,祂「來自天主」(若13:3),「自天降下」(若3:13; 6:33),「且在肉身內降世」(若一4:2),因為「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我們見了祂的光榮,正如父獨生子的光榮,滿溢恩寵和真理……從祂的滿盈中,我們都領受了恩寵,而且恩寵上加恩寵」(若1: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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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受了聖神恩寵的感動和聖父的吸引,我們相信耶穌並宣認:「你是基督,永生天主之子」(瑪16:16)。這是聖伯多祿所宣認的信仰,在這信仰的磐石上,基督建立了祂的教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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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18; 聖大良一世,《講道集》4,3: PL 54,151; 51,1: PL 54,309B; 62,2: PL 54,350C-351A; 83,3 PL 54,432A *參見0552, 068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傳授基督徒信仰,主要是宣講耶穌基督,好能引人信奉祂。首批門徒一開始就滿腔熱忱地要宣講基督:「我們不得不說我們所見所聞的事」(宗4:20)。他們邀請各時代的人,都要進入與基督共融的喜樂: 論到那從起初就有的生命的聖言,就是我們聽見過、我們親眼看見過、瞻仰過、以及我們親手摸過的生命的聖言──這生命已顯示出來,我們看見了,也為祂作証、且把這原與父同在,且已顯示給我們的永遠的生命,傳報給你們──我們將所見所聞的傳報給你們,為使你們也同我們相通;原來我們是同父和祂的子耶穌基督相通的。我們給你們寫這些事,是為叫我們的喜樂得以圓滿(若一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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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50, 085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教理講授的中心,我們主要是講那一位,祂就是納匝肋人耶穌、聖父的獨生子……祂曾為我們受苦而死;復活後,如今時常同我們一起生活……講授教理就是揭開在基督身上天主的整個永恆計畫……這就是設法了解基督的言行舉止和祂所行奇跡的意義」(1)。教理講授的目的是:「使人……與耶穌基督共融:只有祂能在聖神內引導我們歸向聖父的愛,使我們分享天主聖三的生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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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教理講授>5 *(2)同上5 *參見0260, 0513, 169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教理講授中,所教導的是降生的聖言、天主子基督──其他一切都是以祂為依據的……只有基督施行教導,其他的人不過是祂的代言人,讓基督藉他的口教導……每個傳道員應把耶穌奧妙的話貼合在自己身上:『我的教訓不是我的,而是派遣我來者的』(若7: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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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教理講授>6 *參見0876, 214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所以那奉召「講解基督」的人,首先應尋求「認識基督」的崇高價值,也要準備損失一切,「為賺得基督,為結合於祂」,並要「認識基督和祂復活的德能,參與祂的苦難,相似祂的死,也希望得到由死者中的復活」(斐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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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從這種對基督的認識與愛慕,自然地湧出一種願望:去宣講基督及「傳播福音」,並引導別人信奉耶穌基督而說:「是」,同時,使人感到需要日益深入地認識這信仰。為此,依照信經的次序,首先介紹耶穌的主要名號:基督、天主子、主(第二條)。然後信經宣認基督生平的主要奧跡:就是祂的降生(第三條)、祂的逾越奧跡(第四及第五條)和祂的受顯揚(第六及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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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5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按希伯來語解說:「天主拯救」。天使加俾額爾在預報救主誕生時,說祂的名字要叫耶穌,這名字同時表達了祂的身分和使命(1)。由於「只有天主才能夠赦免罪惡」 (谷2:7),祂要藉自己降生成人的永遠聖子耶穌,「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1:21)。這樣,在耶穌身上,天主總結祂的整個救恩史,以造福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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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31 *參見0210, 40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救恩史中,天主不但救以色列「擺脫奴役」(申5:6),使他們離開埃及,而且也救他們脫離罪惡。因為罪惡常是對天主的一種冒犯(1),只有天主才能赦免(2)。因此以色列民,由於日漸意識到罪惡的普遍性,除了呼求救主的名字外,不能找到其他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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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51:6 *(2)參閱詠51:4, 12 *(3)參閱詠79:9 *參見0388, 1441, 185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名字,表示天主自己的名字臨現在祂降生成人的聖子身上(1),好能普遍而確實地補贖罪過。這是唯一能夠帶來救恩(2)的神聖名字,而且能被眾人呼求,因為藉著降生,祂已與眾人結合(3),以致「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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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5:41; 若三7 *(2)參閱若3:18; 宗2:21 *(3)參閱羅10:6-13 *(4)參閱宗9:14; 雅2:7 *參見0161, 0389, 0589, 266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救主天主的名字每年由大司祭,以犧牲的血灑在至聖所(1)的贖罪蓋後呼求一次,以補贖以色列的罪。贖罪蓋是天主臨在的地方(2)。當聖保祿說耶穌「是天主公開立定,使祂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時(羅3:25),是表示藉祂的人性,「天主要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格後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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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肋16:15-16; 德50:20; 希9:7 *(2)參閱出25:22; 肋16:2; 戶7:89; 希9:5 *參見061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復活光榮了救主天主的名字(1),因為如今耶穌的名字完全表達了它的至高能力,它是一個「超越其他所有名字的名字」(斐2:9-10)。邪神惡魔害怕祂的名字(2),而耶穌的門徒們是藉祂的名字施行奇跡(3);因為他們因祂的名向天父所求的一切,天父都應允他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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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2:28 *(2)參閱宗16:16-18; 19:13-16 *(3)參閱谷16:17 *(4)參閱若15:16 *參見2614, 281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聖名是基督徒祈禱的核心。所有的禮儀祈禱文都以這格式結束:「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母經」也以「爾胎子耶穌並為讚美」作為巔峰。東方教會常作的心靈祈禱、即那稱為「耶穌禱文」的,說:「主耶穌基督、天主子,可憐我罪人」。不少基督徒臨死時口中只呼號「耶穌」的名字,如同聖女貞德那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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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16, 2667-2668, 267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一詞來自希伯來語「默西亞」的希臘譯文,解作「受傅者」。若非因為耶穌完全實現了這詞所表達的神聖使命,它將不會成為祂的專有名字。因為在以色列,那些為執行天主賦予的使命而奉獻於主的人,才因天主的名而被傅油。例如:君王(1)、司祭(2)、以及少數的先知(3)。而默西亞的情況應是最傑出的,因天主派遣了祂,是為正式建立祂的神國(4)。默西亞應被上主的神所傅油(5),在同一時刻中成為君王、司祭(6)和先知(7)。耶穌以其司祭、先知和君王的三重功能,實現了以色列對默西亞的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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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撒上9:16; 10:1; 16:1,12-13; 列上1:39 *(2)參閱出29:7; 肋8:12 *(3)參閱列上19:16 *(4)參閱詠2:2; 宗4:26-27 *(5)參閱依11:2 *(6)參閱匝4:14; 6:13 *(7)參閱依61:1; 路4:16-21 *參見0690, 0695, 0711-0716, 078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使向牧人們報告那誕生的耶穌,乃是天主向以色列所預許的默西亞:「今天在達味城中,為你們誕生了一位救世者,祂是主默西亞」(路2:11)。從起初祂就是「父所祝聖並派遣到世界上來的」那一位(若10:36),祂是貞女瑪利亞所懷孕的「聖者」(路1:35)。若瑟被天主召叫,要「娶他的妻子瑪利亞」,因為她已懷孕,「那在她內受生的,是出於聖神」(瑪1:20),務使那「號稱基督」的耶穌,生於達味默西亞後裔中的若瑟的妻子(瑪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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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3; 弟後2:8; 默22:16 *參見0486, 052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被祝聖為默西亞顯露了祂的神聖使命。「這是祂的名字所指示的。因為在基督的名字內,已暗示了那位傅油的、那位被傅油的以及那位傅油本身:那傅油的就是聖父,那被傅的就是聖子,且是在聖神內被傅,聖神本身就是傅油」(1)。祂從永遠被祝聖為默西亞,在其現世生活中顯露出來,就是當若翰給祂授洗時,就是當天主「以聖神和德能傅了祂」(宗10:38) ,「使祂顯示於以色列」(若1:31),作為他們的默西亞。祂的工作和說話將顯示祂是「天主的聖者」(谷1:24; 若6:69; 宗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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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18,3: PG7/1,934. *參見0535, 072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許多猶太人,甚至一些懷有與他們共同期望的其他民族,在耶穌身上看到了天主許給以色列(1)的默西亞、「達味之子」的基本特徵。耶穌接受了祂應得的(2)默西亞名號,但有某種保留,因為當時一部分的人,用一種過分人性的觀念(3)去看此名號,主要是政治性的觀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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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2; 9:27; 12:23; 15:22; 20:30; 21:9,15 *(2)參閱若4:25-26; 11:27 *(3)參閱瑪22:41-46 *(4)參閱若6:15; 路24:21 *參見0528-529, 054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接受了伯多祿承認祂為默西亞的信德宣認,並預告人子那已迫近的苦難的日子(1)。祂藉「自天降下的」(若3:13)(2)人子的超然身分,揭露了祂默西亞王權的真正內容,正如祂藉受苦僕人的救贖使命所揭露的:「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3)。為此,祂的王權的真正意義只有在祂高懸在十字架上時(4)才顯示出來,但只有當祂復活後,祂的默西亞王權才能由伯多祿在天主的子民前當眾宣布:「所以,以色列全家應確切知道:天主已把你們所釘死的這位耶穌,立為主,立為默西亞了」 (宗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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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16-23 *(2)參閱若6:62; 達7:13 *(3)參閱依53:10-12 *(4)參閱若19:19-22; 路23:39-43 *參見0445, 0550, 055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子在舊約裡,是給予天使(1)、特選的民族(2)、以色列的兒女(3)以及他們君王(4)的一個名號。它表示一種義子的名分,即指在天主與受造物之間,建立特殊親切的關係。當所許的默西亞君王被稱為「天主子」時(5),按照這些章節的字面意義,並不一定意味著祂是超越人性的。那些以此觀念指耶穌為以色列的默西亞的人(6),大概他們所想說的也不外如此(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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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32:8(LXX); 約1:6 *(2)參閱出4:22; 歐11:1; 耶3:19; 德36:11; 智18:13 *(3)參閱申14:1; 歐2:1 *(4)參閱撒下7:14; 詠82:6 *(5)參閱編上17:13; 詠2:7 *(6)參閱瑪27:54 *(7)參閱路23:4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但當伯多祿承認耶穌「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瑪16:16) 時,卻是另一回事,因為耶穌隆重地回答他說:「不是肉和血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瑪16:17) 。同樣,保祿在說到自己在大馬士革路上的歸化時,也說:「從母胎中已選拔我,以恩寵召叫我的天主,卻決意將祂的聖子啟示給我,叫我在異民中傳揚祂……」(迦1:15-16)。「他即刻在各會堂中宣講耶穌,說祂是天主子」(宗9:20)。耶穌的神聖身分,自始(1)就是宗徒信仰的核心(2),並首先由作為教會基礎(3)的伯多祿所宣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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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得前1:10 *(2)參閱若20:31 *(3)參閱瑪16:18 *參見0424, 055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伯多祿所以能辨認耶穌默西亞天主子的超越特性,是因為耶穌清楚地讓此特性被了解。在公議會前,面對控告者的質問:「那麼,你就是天主子了?」耶穌回答說:「你們說了,我就是」(路22:70)(1)。很久以前,祂就自稱是認識父的「子」(2),有別於天主過去給自己子民所派遣的「僕人」(3),且超越天使(4)。祂把自己作兒子的身分跟門徒的分開,而從不說「我們的父」(5)除非命令他們:「所以你們應這樣祈禱:我們在天的父」(瑪6:9);並強調了這種區別說:「我的父和你們的父」(若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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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6:64; 谷14:61-62 *(2)參閱瑪11:27; 21:37-38 *(3)參閱瑪21:34-36 *(4)參閱瑪24:36 *(5)參閱瑪5:48; 6:8; 7:21; 路11:13 *參見278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福音敘述了在兩個隆重的時刻:基督受洗和顯聖容時,聽到了父的聲音,稱祂為自己的「愛子」(1)。耶穌自稱為「天主的獨生子」(若3:16),並用這稱號肯定祂先前存在的永恆性(2)。祂要求人們信「天主獨生子的名字」(若3:18)。基督徒的這種宣認,已在百夫長面對十字架上的耶穌而發出的驚歎中出現:「這人真是天主子」(谷15:39) ;因為只有在逾越奧跡中,信徒才能給予「天主子」這稱號終極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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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3:17; 17:5 *(2)參閱若10:36 *參見0536, 055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是祂復活後,祂那天主子的身分,在其受顯揚的人性的大能中才顯露出來:「按至聖的神性,由於祂從死者中復活,祂被立為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羅1:4)(1)。宗徒們可以承認:「我們見了祂的光榮,正如父獨生者的光榮,充滿恩寵和真理」(若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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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3:33 *參見06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舊約經書的希臘文譯本中,天主啟示給梅瑟(1)的那無可言喻的名字「雅威」(YHWH),譯成了"Kyrios"「主」。由那時起,主就成了最通用的名字,來表示以色列的天主的神性。新約利用「主」的這個圓滿意義的名字稱呼父,但新穎的是,也用來稱呼耶穌,藉以承認祂是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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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3:14 *(2)參閱格前2:8 *參見020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當耶穌跟法利塞人辯論聖詠第一百一十篇的意義時(1),祂含蓄地把這名號歸給自己,但對祂的宗徒們(2)卻明顯地披露自己這名號。在祂的公開生活中,祂以行動克服自然、疾病、魔鬼、死亡及罪惡,都顯示了祂天主性的至高權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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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2:41-46; 亦參閱宗2:34-36; 希1:13 *(2)參閱若13:13 *參見054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福音中,很多次,有些人走到耶穌跟前,稱祂為「主」。這個名號表示那些親近耶穌的人,對耶穌的一種尊敬和信賴,期待著祂給予他們援助和痊癒(1)。在聖神的感動下而發出此種稱呼,則表示對耶穌天主性奧跡(2)的承認,與復活的耶穌相遇,則成了朝拜:「我主,我天主!」(若20:28)因此,這稱呼帶有一種喜愛與傾慕的色彩,成了基督徒傳統的特點:「是主!」(若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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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8:2; 14:30; 15:22等等 *(2)參閱路1:43; 2:11 *參見0208, 0641, 068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會把「主」的神聖名號歸於耶穌,在初期的信仰宣辭一開始(1)就確認: 天主父應享有的德能、尊崇和光榮,也適合於耶穌(2),因為祂「具有天主的形體」(斐2:6),而聖父也顯示了耶穌這種尊威,使祂從死者中復活,並在自己的光榮中(3)顯揚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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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宗2:34-36 *(2)參閱羅9:5; 鐸2:13; 默5:13 *(3)參閱羅10:9; 格前12:3; 斐2:9-11 *參見0461, 06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徒從其歷史的開始,在肯定耶穌為世界和歷史之主的身分時(1),也要求我們承認:人不該絕對地把自己個人的自由,屈服於任何地上的權力下,而只應屈服於天主聖父和主耶穌基督:凱撒並非「主」(2)。「教會深信,人類整個歷史的樞紐、中心和宗旨,就是在於她的主和導師身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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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1:15 *(2)參閱谷12:17; 宗5:29 *(3)GS 10,2; 參閱GS 45,2 *參見0668-672, 224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徒的祈禱也以「主」的名號作為特色,無論在邀請祈禱時:「願主與你們同在!」或在結束祈禱時:「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甚或在充滿信賴與希望的呼喚中:"Maran atha" 「主已來了!」或"Marana tha"「主,請來吧!」(格前16:22),「阿們,主耶穌,禰來吧!」(默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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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64-2665, 281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這名字,意指「天主拯救」。那位生於童貞瑪利亞的嬰孩名叫「耶穌」,「因為祂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1:21)。「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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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這名號,意指「受傅者」、「默西亞」。耶穌是基督,因為天主「以聖神和德能傅了祂」(宗10:38)。祂是要來的那一位(1),是「以色列所希望的」對象(宗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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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7:1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子」這名號,意指耶穌基督與天主聖父的唯一及永遠的關係:祂是聖父的獨生子(1),祂本身也是天主(2)。要成為基督徒,必須相信耶穌基督是天主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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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14,18; 3:16,18 *(2)參閱若1:1 *(3)參閱宗8:37; 若一2:2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主」這名號,意指天主的至高權威。宣認及呼號耶穌為主,就是相信祂的天主性。「除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格前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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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我們以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承認聖言「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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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言成了血肉,是為拯救我們,使我們與天主和好:是天主「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已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4:10)。「父打發了子來作世界的救主」(若一4:14)。「祂顯示出來,是為除免罪過」(若一3:5): 我們的本性患了病,需要醫治;墮落了,需要救起;死了,需要復活。我們失去了曾擁有過的財富,必須再還給我們;沉迷在黑暗中,需要給我們帶來光明;成了俘虜,我們期待一位救主;成了囚犯,我們期待一個援助;做了奴隸,我們期待一位解救者。難道所有這些理由都不重要嗎?既然人類已處於一種極端可憐與不幸的處境中,難道還不足以感動天主,使祂下降深入我們的人性來看顧它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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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尼撒,《教理講述》15: PG 45,48B *參見0385, 060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言成了血肉,是為使我們因此認識天主的愛:「天主對我們的愛在這事上已顯示出來:就是天主把自己的獨生子,打發到世界上來,好使我們藉著祂得到生命」(若一4:9)。「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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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1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言成了血肉,是為作我們聖德的模範:「你們背起我的軛,跟我學吧……」(瑪11:29)。「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14:6)。在顯聖容的山上,聖父命令說:「你們要聽從祂!」(谷9:7)(1)。事實上,祂是真福的典範和新誡命的準則:「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5:12)。這愛要求確實的自我奉獻,去作祂的追隨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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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6:4-5 *(2)參閱谷8:34 *參見0520, 0823, 1717, 1965, 201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言成了血肉,是為使我們「成為有分於天主性體的人」(伯後1:4):「因為這就是聖言成了人、天主子成了人子的理由:為使人進入與聖言共融和領受天主義子的名分後,成為天主的子女」(1)。「原來天主子成了人,是為使我們成為天主」(2),「天主的獨生子,為了要使我們分享祂的天主性,便取了我們的人性,為的是成了人之後的祂,能使人成為天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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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19,1: PG7/1,939 *(2)聖亞大納修,《論道成人身》54,3: PG 25,192B *(3)聖多瑪斯,《小品》57: 聖體聖血節1-4 *參見1265, 1391, 198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再引用聖若望的話:「聖言成了血肉」(若1:14)時,是把天主聖子取人性,為在人性內救我們這一事實稱為「道成人身」(incarnation)。教會以聖保祿所記載的一首歌曲來讚頌降生的奧跡: 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祂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祂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2: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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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時辰頌禱禮》,第一,三主日第一晚禱聖歌 *參見0449, 0653, 066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希伯來書也談及同樣的奧跡: 為此,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和素祭,已非禰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禰所喜,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為承行禰的旨意(希1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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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希10:5-7, 引述詠40:7-9(LXX)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信奉天主子真的降生成人,乃識別基督徒信仰的標記:「你們憑此可認出天主的神:凡明認耶穌為默西亞,且在肉身內降世的神,便是出於天主」(若一4:2)。這是教會一開始就有的令人欣喜的信念,致使她高唱「偉大的虔敬奧跡」:「祂出現於肉身」(弟前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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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9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子降生成人是唯一及無與倫比的事件,但並不是說耶穌基督一部分是天主,一部分是人;也不是天主性和人性的模糊的混合產物。祂確實成了人,但仍是真正的天主。耶穌基督是真天主,又是真人。教會在最初的幾個世紀裡,必須維護和澄清這端信德的真理,以對抗那些想把它歪曲的異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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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8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最初的異端倒不是否認基督的天主性,而是否認祂的人性(唯識主義的幻象論)。從宗徒時代起,基督徒的信仰就強調天主子「在肉身內」(1)的真正降生。但到了第三世紀,教會必須在安提約基召開的會議中,駁斥保祿‧撒莫撒達(Paul of Samosata),聲明耶穌基督是因本性、而非因繼嗣而成為天主子。325年的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在其信經中宣認天主子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與聖父同性同體」,並譴責了亞略(Arius),他認為「天主子來自虛無」(2),而且是「與聖父非同性同體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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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4:2-3; 若二7 *(2)尼西亞一(325):DS130 *(3)尼西亞一(325):DS126 *參見024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奈斯多略的異端認為,在基督內一個屬人的位格與天主子屬神的位格結合。與他持相反意見的,是聖濟利祿‧亞歷山大和431 年於厄弗所召開的第三屆大公會議,他們宣認「聖言在其位格內,跟那具有理性靈魂的肉體結合為一的時候,便成了人」(1)。基督的人性除了天主子的屬神位格外,別無其他的主體,而這人性是祂在受孕時攝取而成為自己的。因此,厄弗所大公會議於431 年宣認,瑪利亞由於在自己胎中懷了成為人的天主子,故確實成了天主的母親:「說她是天主之母……當然不是說聖言的性體或其天主性,是出生於聖童貞。而是說,那個由她所生的具有理性靈魂的聖肉身,已與天主聖言合成一位,故聖言按肉身而言,可說是受生的那一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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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厄弗所(431):DS250 *(2)同上:DS251 *參見049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一性論者聲稱,基督的人性,由於被天主子的屬神位格所攝取,便停止存在。駁斥這項異端的,有451 年在加采東召開的第四屆大公會議,它這樣宣認: 步武聖教長的後塵,我們一致教導人相信:同一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天主性和完全的人性,是真天主而又是真人,即具有理性的靈魂和肉身,按其天主性而論,與聖父同一性體;按人性而論,則與我人同一性體,即「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只是沒有罪過」(希4:15)。祂按天主性而論,是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但按人性而論,則在近世,為了我們並為了我們的得救,由天主之母童貞瑪利亞所生。 我們該承認:在同一基督、主、獨生子身上,具有兩個本性,彼此毫不混淆、毫不變更、毫不分割、毫不相離。但兩個本性的區別絕不因它們的結合而消失,反而能保持各自的特性,結合在同一個位格和主體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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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加采東(451):DS301-30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自從加采東大公會議後,有些人把基督的人性視作一個位格主體。為駁斥這些人,553年在君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五屆大公會議,發表了有關基督的聲明:「只有一個主體(或位格)……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三中的一位」(1),因此,在基督人性內的一切,都應歸屬於祂的天主性位格,作為自己的主體(2),不但是奇跡,而且也包括痛苦(3)甚至死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其肉體被釘於十字架上者,乃是真天主、榮耀的主和聖三中的一位」(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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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君士坦丁堡二(553):DS424 *(2)參閱厄弗所(431):DS255 *(3)參閱君士坦丁堡二:DS424 *(4)同上:DS432 *參見0254, 061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樣,教會宣認耶穌是不可分的真天主和真人。祂確實是天主子,成了人、成為我們的弟兄,但並不因此而中止其為天主、我們的主: 羅馬禮儀唱道:「過去所有的,如今仍保存;過去沒有的,如今則攝取」(1)。金口聖若望的禮儀則這樣歌頌和詠唱:「啊,天主的獨生子和聖言!禰是不死不滅的,但為了我們的得救,禰卻甘願在天主聖母童貞瑪利亞胎中降生成人。禰是永恆不變的,卻成了人並被人釘死。啊,基督天主!禰以禰的死亡戰勝了死亡,禰是聖三中的一位,與聖父聖神同受光榮,求禰拯救我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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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時辰頌禱禮》,元旦日晨禱對經;參閱聖大良一世,《講道集》21,2-3; PL 54,192A *(2)拜占廷禮,禮儀詩節<啊,獨生子> *參見021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由於在聖子降生的奧妙結合中「人性被攝取,但並不因此而消失」(1),使得教會在過去的世紀中,承認基督人性的完整事實,它具有理智和意志的各項功能;教會同樣一有機會就提醒我們,基督的人性隸屬於攝取它的天主子的屬神位格。祂在這人性內所是和所做的一切,都來自「聖三中的一位」。因此,天主子把祂在聖三內的位格存在方式,傳授給祂的人性。故此,在其靈魂內一如在其肉身上,基督都以人的方式表達聖三的屬神舉止(2)。 天主聖子……用人的手工作,用人的理智思想,用人的意志行動,用人的心去愛。祂由童貞瑪利亞誕生,確實成了我們中的一個,除了罪惡外,完全與我們相似(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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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22,2 54,192A *(2)參閱若14:9-10 *(3)GS22,2 *參見0516, 626, 259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亞坡林‧勞提西亞(Apollinarius of Laodicaea)認為,聖言在基督內取代了靈魂或神魂的位置。針對這項錯誤,教會宣認永遠的聖子,也取了一個人的理性靈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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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達瑪甦一世,致東方主教書函:DS149 *參見36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子所攝取的人性靈魂,具有真正人類的知識。由於是人的知識,它本身不可能是無限的,它要在時空內按它生存的歷史情況下運作。為這緣故,天主子成了人後,能夠「在智慧、年齡和恩寵上,漸漸地增長」(路2:52),而且也須詢問一些在人生處境下靠經驗才能獲知的事情(1)。這完全符合祂取了「奴僕形體」(斐2:7),甘願貶抑自己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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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6:38; 8:27; 若11:34等等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不過,同時,天主子的這種真正人性的知識,表達了祂位格的屬神生命(1)。「天主子的人性,不是憑自己,而是憑它與聖言的結合,在基督的位格內,認識及顯示那一切適合於天主的事情」(2)。首先,就是成了人的天主子,對其天父的那種親密和直接的認識(3)。天主子即使在祂的人性認知中,也顯示出屬神的洞悉力,透視人心中隱密的思想(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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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大額我略,<如水一般>書函(600): DS475 *(2)聖馬西摩,《疑問篇》66: PG90,840A *(3)參閱谷14:36; 瑪11:27; 若1:18; 8:55等等 *(4)參閱谷2:8; 若2:25; 6:61等等 *參見024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由於基督的人性知識與天主性的智慧結合於降生聖言的位格中,基督完全明白祂要來啟示的永恆計畫(1)。祂在這領域說不知道的事(2),在別處卻聲明祂沒有使命予以揭露(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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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8:31; 9:31; 10:33-34; 14:18-20,26-30 *(2)參閱谷13:32 *(3)參閱宗1: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同樣,教會在第六屆大公會議中(1),宣認基督有兩個意志和自然地有兩個本性的運作,即天主性的和人性的,兩者並不對抗,卻互相合作,務使降生的聖言,聽從父命,以人性願意接受祂跟天主聖父和聖神,為了我們的得救(2)所決定的一切。基督的人性意志,「絕不抗拒或勉強追隨,反倒甘心服從全能天主的意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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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君士坦丁堡三(681) *(2)參閱同上:DS556-559 *(3)同上:DS556 *參見2008, 282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由於聖言成了血肉,取了真正的人性,基督的肉身就有了局限(1),因此基督人性的外貌可被「描繪出來」(迦3:1)。在第七屆大公會議上,教會承認以「可敬而神聖的形象」(2)去表達基督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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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拉特朗會議(649):DS504 *(2)尼西亞二(787):DS600-603 *參見1159-1162, 2129-213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同時,教會時常在耶穌身上,明認「那不可見的聖言出現在我們有形的肉身上」(1)。事實上,基督肉身的個人特徵,表達出天主子的屬神位格。這些特徵構成了祂肉身的輪廓,以致可描繪在一張聖像上而受人尊崇,因為尊崇聖像的信徒,「實際上是尊崇那聖像所表現的人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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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聖誕節頌謝詞二」。 *(2)尼西亞二:DS60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在祂的生活、痛苦和受難中,認識並愛了我們每一個人和所有的人,並為了我們每人奉獻了自己:「天主子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迦2:20)。祂以人的心愛了我們眾人。為此,為了我們的罪和我們的得救而被刺透(1)的耶穌聖心,「是被視為那無限慈愛的主要標記和象徵,神聖的救贖主就是以這愛不斷地愛永恆聖父和所有的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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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34 *(2)比約十二世,<耶穌聖心敬禮>通諭(15.5.1956): DS3924; 參閱<奧體>通諭(29.6.1943):DS3812 *參見0368, 0487, 0766, 266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到了天主所定的時刻, 聖父的獨生子、永遠的聖言, 即聖父的聖言和實體肖象降生成人,取了人性,並不失落祂的天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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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基督在其唯一的天主性位格中,是真天主又是真人;為這緣故,祂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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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基督有兩個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兩者並不相混淆,卻結合於天主聖子唯一的位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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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由於是真天主和真人,便具有完全符合和順從天主理智和意志的人性理智和意志,而天主的理智和意志是祂與聖父和聖神所共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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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因此,降生成人是天主性和人性在聖言的唯一位格內奇妙結合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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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使向瑪利亞報喜,揭開「時期圓滿」(迦4:4)的序幕,就是恩許的實現和準備工作的完成。瑪利亞奉召去孕育那位「在祂內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者」(哥2:9)。對她的疑問「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路1:34),天主給的回應是藉聖神的能力:「聖神要臨於你」(路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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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61, 072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神的使命常聯合於聖子的使命,並與之配合(1),聖神既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祂被派遣是為聖化童貞瑪利亞的母胎並使她具有生育天主的能力、懷孕聖父的永生之子,而聖子在她胎中取得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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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6:14-15 *參見0689, 072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父的獨生子,由於在童貞瑪利亞胎中受孕成人,就是「受傅者──基督」,祂在人生的開始,便是「基督」,即在祂人性生命的開端受聖神所傅油(1),縱使這種身分是逐步地向牧童(2)、賢士(3)、洗者若翰(4)及門徒們(5)顯示出來。所以耶穌基督的整個生命,都顯示出「天主怎樣以聖神和德能給祂傅了油」(宗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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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20; 2:1-12; 路1:35 *(2)參閱路2:8-20 *(3)參閱瑪2:1-12 *(4)參閱若1:31-34 *(5)參閱若2:11 *參見043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有關瑪利亞的公教信仰,是基於有關基督的公教信仰,但有關瑪利亞的公教教導,卻闡明了有關基督的公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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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6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迦4:4),但為給祂預備一個身體(1),祂願意和一個受造物自由合作。因此,天主從永遠就選擇了一位以色列的女兒,一位住在加里肋亞‧納匝肋的猶太少女,成為自己聖子的母親,「她是一位已與達味家族中一位名叫若瑟的男子訂了婚的童貞女,童貞女的名字叫瑪利亞」(路1:26-27): 仁慈的天父願意聖子在降生成人之前,先取得那已被預定為母親者的同意。這樣正如過去是一位女人促成了死亡,同樣也是一位女人促成了生命的來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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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0:15 *(2)LG56; 參閱6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舊約的歷史中,瑪利亞的使命曾由一些聖善的女人予以準備。起初有厄娃:雖然她背了命,但獲得了恩許,她的一位後裔要戰勝那惡者(1),並且要成為眾生之母(2)。由於這個恩許,撒辣雖已年老也懷孕了一個兒子(3)。天主為顯示祂忠於其恩許,相反一切人性的期望,選擇那被視為無能和軟弱的(4):撒慕爾的母親亞納(5)、德波辣、盧德、友弟德、艾斯德爾及許多其他婦女。瑪利亞「在那些誠心期望並承受天主救恩的卑微貧苦人中,高居首位……這位傑出的熙雍女兒,在長期的企盼恩許後,時期終於屆滿,奠立新的救恩秩序」(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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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15 *(2)參閱創3:20 *(3)參閱創18:10-14; 21:1-2 *(4)參閱格前1:27 *(5)參閱撒上1 *(6)LG5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為能成為救主之母,瑪利亞「從天主那裡,領有各種相稱於這項崇高職位的恩賜」(1)。加俾額爾天使在給她報告喜訊時,向她請安說:「充滿恩寵者」(路1:28)。事實上,瑪利亞為能以信德自由地同意給她傳報的召叫,必須得到天主恩寵的完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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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6 *參見2001, 2676, 28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過去的世紀中,教會意識到瑪利亞既充滿了恩寵(1),在她受孕時就已蒙受了救贖。這就是教宗比約九世於1854年所宣布的始胎無染原罪的信條: 榮福童貞瑪利亞,曾因全能天主的聖寵和特恩,看在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的功績分上,在其受孕之始就被保護,未受原罪的任何污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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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28 *(2)比約九世,<莫可名言之天主>通諭:DS2803 *參見041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在「受孕之始便賦有的這些獨特的聖德光輝」(1),完全是來自基督;她是「因自己聖子的功勞,奇妙地獲得了救贖之恩」(2)。聖父「在天上,在基督內,以各種屬神的福分,祝福了她」(弗1:3),超越任何受造物。天主「在創世以前」,已在基督內揀選了她,為使她「在天主面前,藉著愛而成為聖潔無瑕的」(弗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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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6 *(2)LG53 *參見1077, 201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東方傳統的教父們,稱天主之母為「全然聖善的」(Panhaghia),尊崇她為「沒有絲毫罪污,好像被聖神塑成的一個全新的受造物」(1)。瑪利亞因天主的恩寵,在她的一生中,從未犯過任何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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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接獲天使報訊,她將要藉聖神的德能生下「至高者的兒子」。雖然她不認識男人(1),但她仍以「信德的服從」(羅1:5)回應,深信「在天主前沒有不可能的事」:「看!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路1:37-38)。這樣,由於同意了天主的話,「瑪利亞成了耶穌的母親,全心接受了天主救世的旨意,不受任何罪惡的阻礙,並整個獻身於她的聖子和其事業,與祂一起,在祂權下,藉全能天主的恩寵,為救贖的奧跡服務」(2)。 正如聖依勒內所說的:「她因服從而成為自己和全人類得救的原因」。不少古代的教父,也同他一起強調:「厄娃抗命的死結,因瑪利亞的服從而解開;貞女厄娃因缺乏信心所束縛的,也因貞女瑪利亞的信心而獲得了釋放」(3)。他們把瑪利亞與厄娃比較,稱瑪利亞為「眾生者的母親」,並多次聲稱說:「因厄娃而死亡,因瑪利亞而獲得生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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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28-37 *(2)LG56 *(3)LG56; 參閱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22,4: PG7/1,959A *(4)LG56 *參見0148, 0726, 0968, 261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福音中瑪利亞被稱為「耶穌的母親」(若2:1; 19:25)(1),在她的聖子誕生前,在聖神的感動下,她也被稱為「吾主的母親」(路1:43)。因為,瑪利亞藉聖神的工作所懷孕成人的,並且按肉身而言,真實地成了她兒子的那一位,就是聖父的永生之子、聖三的第二位。教會承認瑪利亞確實是天主之母(Theotoko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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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3:55 *(2)參閱厄弗所(431): DS251 *參見0466, 267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最初表達信仰的條文中(1),教會就宣認耶穌是只憑聖神的能力,在童貞瑪利亞的胎中受孕,而且也肯定了這事的具體狀況:耶穌是「非由男人精子,而是藉聖神之功」(2)所受孕的。在貞女懷孕這件事上,教父們看作是一個標記,認為祂確是天主之子,帶著一個與我們相同的人性來到世上: 聖依納爵‧安提約基(第二世紀初)說:「關於我們的主,你們堅決相信,祂按肉身而言,確是生於達味的後裔(3);天主子依照天主的旨意和能力(4),確實生於一位貞女……按其肉身,確實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確實受了苦難,也確實復活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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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S10-64 *(2)拉特朗會議(649):DS503 *(3)參閱羅1:3 *(4)參閱若1:13 *(5)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斯米納人書》1-2:AFII/2,289-293; SCh 10,132-13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福音的敘述(1)認為貞女懷孕是件屬神的工作,超越任何理智和人類的能力(2),天使對若瑟這樣說:「那在她內受生的,是出於聖神」(瑪1:20),這是指他的未婚妻瑪利亞。教會在這事上,看到了天主藉先知依撒意亞的口所作的許諾獲得實現:「看,有位貞女要懷孕生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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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18-25; 路1:26-38 *(2)參閱路1:34 *(3)依7:14, 貞女一詞源於依7:14的希伯來文,不一定解作貞女,而七十賢士本將之譯為貞女,瑪竇1:23是引用這希臘本的翻譯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馬爾谷福音及一些新約書信沒有提及瑪利亞童貞懷孕一事,有時會引起疑惑。有人甚至會問,這是否只是傳說而已,或毫無歷史根據的神學構思。關於這疑問,必須回答:對耶穌由貞女懷孕的信仰,曾在非信徒、猶太人和外教人那裡(1),遇到了強烈的反對、嘲笑和誤解;它在其他民族的神話裡找不到動機,也不能符合當時的思想。這事的意義只有通過信仰才能了解,信仰在那「各奧跡相互的關連」(2)上,即在基督的全部奧跡中,由祂的降生至祂的復活,看到這種意義。聖依納爵‧安提約基對這種關係作証說:「此世的元首忽視瑪利亞的童貞和生育,正如他忽視主的死亡:三個響亮的奧跡都是在天主的緘默中完成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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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猶思定,《與猶太人特肋弗對話錄》99,7:pg6,708-709; 奧利振,《駁斥古爾松書》1,32,69: pg 11,720-721等等 *(2)梵一:DS3016 *(3)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厄弗所人書》19,1: AFII/2,76-80; SCh 10,74; 參閱格前2:8 *參見0090, 271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4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對貞女生子這分信仰的深化,使教會宣認,即使在生下成為人的天主子後(1),瑪利亞仍保持著真實和永久的童貞(2)。因為基督的誕生「並未損害她童貞的完整,反而予以聖化」(3)。教會的禮儀慶祝瑪利亞為「終身童貞」(Aeiparthenos)(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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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大良一世,<讀過閣下的信>書函(449):DS291;294; 白拉奇一世,<人類>書函(557):DS442; 拉特朗會議(649):DS503; 托利多第十六屆會議(693):DS571; 比約四世,<既然某些的人>憲令(1555):DS1880 *(2)參閱君士坦丁堡二:DS427 *(3)LG57 *(4)參閱LG5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稱號有時引起反駁,乃因聖經曾提及耶穌的兄弟姊妹(1)。教會時常認為這些章節並不指童貞瑪利亞的其他兒子(2):因為雅各伯和若瑟,「耶穌的兄弟」(瑪13:55),乃是基督的一個門徒瑪利亞的兒子,她就是被強調地稱為「另一個瑪利亞」的那位(瑪28:1)。依照舊約(3)並不罕見的表達方式,兄弟是指耶穌的近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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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31-35; 6:3; 格前9:5; 迦1:19 *(2)參閱瑪27:56 *(3)參閱創13:8; 14:16; 29:15等等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是瑪利亞的獨生子。可是瑪利亞的精神母性(1)卻擴展到祂來拯救的所有的人:「她生了一個兒子,天主使『祂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他們就是信徒們,瑪利亞以母愛,協助他們誕生和培育的工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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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26-27; 默12:17 *(2)LG63 *參見0969, 097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整體的啟示的脈絡中,信德的眼光發現天主在其救世計畫中,要祂聖子生於一位貞女的奧秘理由。這些理由既關乎基督本身和救贖的使命,也關乎瑪利亞對這使命的接納,以造福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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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9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的童貞顯示出天主在降生奧跡中的絕對主動性。耶穌只以天主為父(1)。「祂所攝取的人性,從未使祂與聖父分離……按天主性而言,祂是天父的親生子,按人性而言,祂是聖母的親生子,但無論按天主性或人性,祂總是天主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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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8-49 *(2)斐烏利會議(796):DS619 *參見042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是因聖神的庇蔭而在童貞瑪利亞的胎中降孕,因為祂是展開新創造的那個新亞當(1):「第一個人出於地,屬於土,第二個人出於天」(格前15:47)。基督的人性在祂降孕時,便充滿了聖神,因為天主「把聖神無限量地賞賜了祂」(若3:34)。從祂──被救贖人類的元首(2)──的「滿盈」中,「我們都領受了恩寵,而且恩寵上加恩寵」(若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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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5:45 *(2)參閱哥1:18 *參見035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新亞當、耶穌由童貞女降孕,開始了因信德而在聖神內的嗣子的新生。「這事怎能成就呢?」(路1:34)(1)。分享天主的生命,「不是由血氣、也不是由肉慾、也不是由男慾,而是由天主」(若1:13)而來。接受這生命的方式是童貞的,因為這生命完全是由聖神賞賜給人的。人類蒙召與天主締結婚約的意義(2),在瑪利亞的童貞母性上完全實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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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3:9 *(2)參閱格後11:2 *參見126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是貞女,因她的童貞是信德的標記,表示她「不受任何疑慮動搖」(1)的信德及她完全獻身以順從天主的意願(2)。因她的信德,她成了救主之母:「瑪利亞接受基督信仰時,比懷孕基督肉身時更為有福」(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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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3 *(2)格前7:34-35 *(3)聖奧思定,《論神聖守貞之道》3: PL40,398 *參見0148, 181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既是童貞女又是母親,因她是教會的形象和最完美的實現(1):「教會……由於忠信接受天主的聖道,也成為母親;教會藉著講道和聖洗把不朽的新生命帶給那由聖神所孕育、天主所產生的子女。教會也是貞女,她完全遵守著對淨配許過的諾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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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63 *(2)LG64 *參見0149, 096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厄娃的後裔中,天主簡選了童貞瑪利亞為其聖子的母親。這位「滿被聖寵者」是「救贖的最卓越成果」(1);在她受孕之始,便已完全免於原罪的玷污,並在她一生中,絕無任何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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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10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確實是「天主之母」,因為她是降生成人的永遠天主子的母親,而聖子本身就是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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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瑪利亞「在受孕、懷胎和生育聖子時都保持著童貞,她是童貞母親和永遠的貞女」(1);她整個的存有是「上主的婢女」(路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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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186,1: PL38,99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童貞瑪利亞「以自由的信德和服從,與天主救人的計畫合作」(1)。她「以整個人類的名義」(2)說了「願你的旨意承行」。因了她的服從,她成了新的厄娃,眾生之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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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6 *(2)STh3,30,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關於基督的生平,信經只談及降生奧跡(降孕及誕生)和逾越奧越奧跡 (受難、被釘、死亡、埋葬、下降陰府、復活及升天)。對耶穌的隱居生活和公開生活的奧跡,則並未明確地提及,然而有關耶穌降生和逾越的信仰條文,能夠闡明基督的整個塵世生活。「論及耶穌所行所教的一切,直到祂……被接去的那一天」(宗1:1-2),我們都該在降生和逾越奧跡的光照下去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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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6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理講授可按情況而發揮耶穌奧跡的所有豐富內涵,這裡只指出基督生平各項奧跡的某些共同因素(一),以勾畫耶穌的隱居生活(二)和公開生活(三)的主要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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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26, 056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許多有關耶穌的事,可引起人們好奇的,沒有記載在福音中。對於祂在納匝肋的生活,幾乎隻字不提;就連祂的公開生活,也有一大部分沒有敘述(1)。那些記載在福音中的,是「為叫你們信耶穌是默西亞,天主子;並使你們信的人,賴祂的名獲得生命」(若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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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閱若20:3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福音是由一些最先信奉耶穌的人(1)所寫的,他們願意與別人分享他們的信仰。由於藉信仰認識了耶穌是誰,在祂的整個塵世生命中,他們能察覺並使人察覺祂奧跡的痕跡。從祂誕生時用的襁褓(2),直到祂受難時飲的酸醋(3),以及復活時留下的殮布(4),在耶穌的生平中都是祂奧跡的標記。透過祂的舉止、祂的奇跡、祂的言語,顯示了「在祂內,真實地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哥2:9)。這樣,祂的人性顯示出是「聖事」,即是祂天主性和祂所帶來之救恩的標記和工具;在祂塵世生活中可見的事,都引人察覺祂那天主子的身分和祂救贖使命的不可見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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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1; 若21:24 *(2)參閱路2:7 *(3)參閱瑪27:48 *(4)參閱若20:7 *參見0126, 0477, 0609, 077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一生都在啟示天父:祂的言語和行動、祂的緘默和痛苦以及祂的生活和談話的方式。耶穌可以說:「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14:9),而聖父也可以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簡選的,你們要聽從祂!」(路9:35)(1)。由於我們的主降生成人,為承行父的旨意,祂奧跡的最小痕跡也給我們顯示「天主對我們的愛」(若一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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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7:5; 谷9:7 *(2)參閱希10:5-7 *參見0065, 270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一生都是救贖的奧跡。救贖主要是十字架上流血(1)的成果,但這奧跡是在基督整個的生命內運作:祂降生時成了窮人,藉此使我們因祂的貧困(2)而成為富有的;祂在隱居生活中,以服從(3)賠補我們的悖逆;祂用祂的話淨化祂的聽眾(4);祂藉著治病和驅魔,「承受了我們的脆弱,擔荷了我們的疾病」(瑪8:17)(5);祂以復活使我們成義(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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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7; 哥1:13-14; 伯前1:18-19 *(2)參閱格後8:9 *(3)參閱路2:51 *(4)參閱若15:3 *(5)參閱依53:4 *(6)參閱羅4:25 *參見0606, 111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一生都是「將萬有總歸於祂身上」的奧跡。耶穌所言、所行、所受的一切痛苦,其目的都在於使墮落的人類恢復其原始的召叫: 當基督降生成人後,祂把人類的悠久歷史總歸於自己身上,並為我們開闢了達到救恩的捷徑。這樣,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將重新獲得我們在亞當身上所失去的,即是成為天主的肖象與模樣(1)。也正因此,基督才經過了生命的各階段,藉此恢復眾人與天主的共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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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18,1: PG7/1,932 *(2)同上3,18,7: PG7/1,937; 參閱2,22,4: PG7/1,784 *參見0668, 274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整個豐饒「是為每個人的,並成為每個人的財富」(1)基督並非為自己,而是為我們活了祂的一生:從祂「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得救」的降生,直到「為了我們的罪」(格前15:3)的死亡,及「為了使我們成義」(羅4:25)的復活。即使現在,祂也是「我們在父那裡的護慰者」(若一2:1) ,「因為祂常活著,為我們轉求」(希7:25)。祂藉著一次而永遠地為我們所做所受的一切痛苦,常「在天主面前,為我們轉求」(希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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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人類救主>11 *參見0602, 0793, 108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在祂的一生中,顯示出祂是我們的模範(1):祂是「完美的人」(2),邀請我們成為祂的門徒而追隨祂;祂藉祂的謙卑,給了我們一個可效法的榜樣(3);藉祂的祈禱,吸引我們祈禱(4);藉祂的貧窮,叫我們自願地接受貧乏和迫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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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5:5; 斐2:5 *(2)GS38 *(3)參閱若13:15 *(4)參閱路11:1 *(5)參閱瑪5:11-12 *參見0359, 0459, 260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所生活過的一切,祂要我們能在祂內活出來,而祂也要在我們內將之活出來。「天主子藉著降生成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結合」(1)。我們奉召與祂形成一體;祂為了我們並為作我們的模範,把祂在肉身上所生活過的一切,傳授給我們,因為我們是祂的肢體: 我們應在我們身上延續,並完成基督生活的各個階段和種種奧跡,也該時常祈求祂,使祂的奧跡在我們身上,也在祂整個教會中得以圓滿完成……因為天主聖子願意我們分享祂的奧跡,使祂的奧跡在我們身上,以及在祂整個教會裡擴展和延續,祂這樣做,是藉祂願意施予的恩寵,和藉著祂利用這些奧跡在我們身上發揮的效應。這就是祂願意在我們身上完成這些奧跡的途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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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22,2 *(2)聖若望.歐德,《論耶穌的王國》:參閱《時辰頌禱禮》,常年期第卅三週星期五誦讀。 *參見1391, 271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子來到世上是如此重要的事,以致天主願意用很多世紀作準備。祂把「先前盟約」(希9:15)的儀式、犧牲、形象和象徵,都集中在基督身上;又藉在以色列不斷出現的先知,加以宣布;此外,也在外邦人的心中激發對祂來臨的隱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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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11, 076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洗者聖若翰是主的直接前驅(1),被派來給祂準備道路(2)。他是「至高者的先知」(路1:76),是眾先知中最大的(3),也是最後的一個(4);他揭開了福音的序幕(5);他在母親的胎中,便已接納基督的來臨(6)。他成為「新郎的朋友」(若3:29)而覺得非常高興,並指出基督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若1:29)。他以「厄里亞的精神和能力」(路1:17)走在耶穌前面,他以宣講及使人悔改的洗禮,最後藉殉道(7)為祂作了見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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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3:24 *(2)參閱瑪3:3 *(3)參閱路7:26 *(4)參閱瑪11:13 *(5)參閱宗1:22, 路16:16 *(6)參閱路1:41 *(7)參閱谷6:17-29 *參見0712-072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會每年在舉行將臨期禮儀時,就在實現對默西亞的這種期待:藉著參與對救主第一次來臨的長期準備,激發信徒們對祂第二次來臨的熱切願望。教會藉著慶祝前驅的誕生和殉道,認同他的願望(1):「祂應該興盛,我卻應該衰微」(若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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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2:17 *參見117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生於貧苦的家庭、在一個卑陋的馬槽中誕生(1);純樸的牧人們就是這事的首批見証人。在這樣的貧窮環境中顯示了上天的光榮(2)。教會不斷地歌頌那一夜的光榮: 今天貞女給世界帶來永恆,大地給至高者獻出馬棚。 天使歡唱,牧童頌揚,星光前導,賢士來朝。 禰為了我們而誕生,永恆的天主,小小的聖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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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6-7 *(2)參閱路2:8-20 *(3)拜占廷禮, 歌者羅馬諾斯禮儀詩歌 *參見0437, 244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天主前「變成像嬰孩那樣」,乃是進入天國的條件(1);因此我們必須自謙(2),變成小孩;而且,還須「由上而生」(若3:7),即由天主而生(3),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1:12)。當基督在我們內「形成」時(4),聖誕的奧跡就在我們內完成了。聖誕就是這種「奇妙交換」的奧跡: 多麼令人嘆賞的交換!人類的創造者取了有靈的肉軀,甘願生於童貞女,不由人道而出生,將自己的天主性賜給了我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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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8:3-4 *(2)參閱瑪23:12 *(3)參閱若1:13 *(4)迦4:19 *(5)《時辰頌禱禮》,聖誕八日慶期晚禱對經 *參見046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於誕生後第八天所受的割損禮(1),乃表明祂隸屬亞巴郎的後裔、隸屬盟約的子民、服從法律(2)並有參與以色列敬禮的資格,這些敬禮,祂以後一生都會參與。這個割損標記乃是「基督受割損」,即洗禮(3)的預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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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21 *(2)參閱迦4:4 *(3)參閱哥2:11-13 *參見0580, 121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主顯節顯示耶穌是以色列的默西亞、天主子,以及世界的救主。此慶節將耶穌在約旦河受洗和加納婚宴(1),連同東方「賢士」(2)來朝拜耶穌的事件一起慶祝。在這些代表四周其他民族的「賢士」身上,福音看到了那些因聖言降生成人而接受了救恩喜訊的國家的初果。賢士們到耶路撒冷來朝拜猶太人的君王(3),顯示出他們在達味之星(4)的默西亞之光照下,到以色列來尋找將要成為萬國之君(5)的那一位。他們的來臨是在表明,除非轉向猶太人(6)並接受他們記載在舊約中有關默西亞的許諾(7),他們將不能認識耶穌,並朝拜祂為天主之子和世界的救主。主顯節顯示「天下萬民都進入古聖祖們之家」(8)並獲得以色列人的尊榮(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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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時辰頌禱禮》,主顯節第二晚禱謝主曲對經 *(2)2參閱瑪2:1. *(3)參閱瑪2:2. *(4)參閱戶24:17;默2216. *(5)參閱戶24:17-19. *(6)參閱若4:22. *(7)參閱瑪2:4-6 *(8)大良一世,《講道集》23:PL 54,224B;參閱《時辰頌禱禮》,主顯節誦讀 *(9)《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讀經三後的禱詞。 *參見0122, 0711-71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獻耶穌於聖殿(1),顯示祂是屬於上主的首生子(2)。西默盎和亞納代表整個以色列人的期待,前來與他們的救主相遇 (拜占廷的傳統如此稱呼這事件)。耶穌被認為是期待已久的默西亞、「異邦的光明」和「以色列的榮耀」,但也是「反對的記號」。向瑪利亞預告的痛苦利劍,宣布了另一種祭獻,完美而獨一的,即十字架的祭獻;這祭獻將給予「天主在萬民之前早準備好的」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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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22-39 *(2)參閱出13:2,12-13 *參見0439, 0583, 061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逃往埃及和無罪嬰孩遭屠殺(1),顯示黑暗向光明作出反抗:「祂來到了自己的領域,自己的人卻沒有接受祂」(若1:11)。基督的一生帶著受迫害的記號。祂自己的人將與祂分擔這個命運(2)祂從埃及回來(3)使人想起出谷事件(4),並表明耶穌是決定性的解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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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13-18. *(2)參閱若15:20. *(3)參閱瑪2:15. *(4)參閱歐11:1. *參見057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耶穌的大半生中,祂都體驗極大多數人所處的生活環境:過著平凡日子,毫不顯赫,從事手工,履行猶太的宗教生活,服從上主的法律(1),在團體中過活。關於這整段時期,只給我們啟示耶穌「屬祂父母管轄」,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寵上,漸漸地增長」(路2: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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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4:4 *參見232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在服從祂的母親和養父時,完善地遵守了天主第四誡。這種服從是祂以赤子之情服從天父的在世肖象。耶穌每天對若瑟和瑪利亞的服從,宣示並提前了聖週四的服從:「不要隨我的意願……」(路22:42)。基督在日常隱居生活的服從,已展開了那因亞當的抗命而破壞的重建工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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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5:19 *參見0612, 2214-222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納匝肋的隱居生活,容許每人能在日常生活的最平凡方式上,與耶穌共融: 納匝肋的聖家是一所學校,在那裡我們開始學習耶穌的生活,這是讓我們學習福音的學校……首先它給我們的一課是靜默,但願我們恢復對靜默的重視,這是心靈上不可缺少的寧靜氣氛……另一課是家庭生活,納匝肋教導我們甚麼是家庭,甚麼是愛的交流,甚麼是家庭簡樸而平實的美,以及其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特點……;另一課是工作,啊!納匝肋「木匠之子」的家!在你這裡,我們希望了解並宣告那雖嚴厲卻具救贖效能的勞作……;最後,我們要向全世界的工人致敬,並向他們推薦一位偉大的模範,就是他們那位身為天主子的長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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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1964年1月5日在納匝肋的講辭:參閱《時辰頌禱禮》, 聖家節誦讀。 *參見0612, 2214-222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聖殿中尋回耶穌(1)是打破了福音有關耶穌隱居生活緘默的唯一事件。在這事上,耶穌使人約略看到祂那完全獻身於天主子使命的奧秘:「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路2:49)瑪利亞和若瑟「不明白」祂的話,但以信德接受了,而瑪利亞則在耶穌的整個隱居生活內,「把這一切默存在心中」(路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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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1-52 *參見0583, 0964, 259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公開生活(1),是若翰在約但河為祂授洗時開始的(2)。若翰「宣講悔改的洗禮,為得罪之赦」(路3:3) 。一大群罪人:稅吏、軍人(3)、法利塞人、撒杜塞人(4)及娼妓(5),都到他那裡去受洗。連耶穌也來受洗,若翰猶豫不決,但耶穌堅持著,終於受了洗。於是聖神藉鴿子的形象,停在耶穌身上,「並有聲音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6)。這是耶穌作為以色列的默西亞和天主子的顯示(Epiph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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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3:23. *(2)參閱宗1:22. *(3)參閱路3:10-14. *(4)參閱瑪3:7. *(5)參閱瑪21:32. *(6)參閱瑪3:13-17. *參見0438, 701, 719-72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受洗,是祂接受及開始祂那受苦僕人的使命。祂讓自己與罪人們並列(1),祂已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若1:29),並提前了祂那殘酷死亡(2)的「洗禮」,祂來原是為了「完成全義」(瑪3:15),就是完全服從天父的旨意:為赦免我們的罪而甘願為愛的緣故接受死亡的洗禮(3)。對祂的這種接受,父的聲音宣告說,完全喜愛祂的兒子(4)。耶穌自成孕之初已完全充滿的聖神,從天降下及停留在祂身上(5)。耶穌為全人類將是聖神的泉源。祂受洗時,因亞當的罪而被關閉的「天為祂打開了」(瑪3:16); 水也因耶穌和聖神的降下而被聖化,是新創造的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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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53:12. *(2)參閱谷10:38;路12:50. *(3)參閱瑪26:39. *(4)參閱路3:22;依42:1. *(5)參閱若1:32-33;依11:2. *參見0444, 0606, 0727, 0739, 122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徒藉聖洗聖事而與基督同化,祂藉自己的洗禮提前了祂的死亡和復活。基督徒應進入謙卑的自我貶抑和悔改的奧跡,與耶穌一起浸入水中,好能同祂一起上來,由水和聖神而重生,在聖子內,成為聖父鍾愛的兒子,「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4): 我們藉洗禮與基督一同進入墳墓,好能與祂一起復活;我們與祂一起下降,好能與祂一起上升;我們與祂一起上升,好能與祂一起受顯揚(1)。 在基督身上所發生的一切使我們明白,在浸水後,聖神從高天飛向我們,並且有父的聲音接納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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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額我略‧納祥,《演講》40,9: PG36,369B. *(2)聖依拉利‧波阿帖,《瑪竇福音詮釋》2,5: PL9,927. *參見0628, 126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福音敘述耶穌在接受若翰的洗禮後,隨即有一段時期獨自退居曠野:耶穌在「聖神的催促」下,留在曠野裡禁食四十天之久,與野獸在一起,並有天使服侍祂(1)。這段時期行將結束之際,魔鬼前來三次誘惑祂,企圖動搖祂以天主為父的態度。耶穌擊退了這些攻擊──它實際上綜合了亞當在樂園裡及以色列在曠野中所受的誘惑,於是魔鬼就離開祂,「再等時機」(路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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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12-13 *參見0394, 051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史們揭露了這宗奧妙事件的救贖意義。耶穌是新的亞當,在受誘時屹立不搖,而第一個亞當則順從了誘惑。耶穌完全履行了以色列的使命:一反過去在四十年曠野旅途中激怒天主的人(1),基督顯示自己為天主的僕人,在一切事上服從天主的旨意。這樣,耶穌就成了魔鬼的征服者:祂把「壯士捆起來」,然後劫掠他的家(2)。耶穌在曠野裡對誘惑者所取得的勝利,提前了祂藉苦難所取得的勝利,這苦難是祂以赤子之愛服從天父的至高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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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95:10 *(2)參閱谷3:27 *參見0385, 0397, 060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所受的誘惑,顯示出天主子是默西亞的意義是甚麼,它與撒殫給祂提出的以及人們(1)希望給祂的那種意義截然不同。因此,基督為我們戰勝了那誘惑者:「因為我們所有的,不是一位不能同情我們弱點的大司祭,而是一位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受過試探的,只是沒有罪過」(希4:15)。教會每年藉四十天的四旬期,與耶穌在曠野的奧跡聯繫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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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21-23 *參見0519, 1438, 2119, 284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若翰被監禁後,耶穌來到加里肋亞,宣講天主的福音說:『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悔改,信從福音吧!』」(谷1:15)。「基督為承行聖父的旨意,在世上揭示了天國」(1),如今,聖父的旨意是「提拔人類,分享天主的生命」(2)。祂為進行此事,把人類聚集到祂的聖子、耶穌基督身邊。這個會眾就是教會,她在世上成了「天國的幼芽和開端」(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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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 *(2)LG2 *(3)LG5 *參見0669, 0763, 0768, 0865, 281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是在「天主之家」聚會的人群的中心。祂以自己的言語、藉昭示天國的徵兆,並派遣門徒,召集人們來到祂身邊。祂尤其藉自己逾越的偉大奧跡:即是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和復活,實現祂神國的來臨:「當我從地上被舉起來時,便要吸引眾人來歸向我」(若12:32)。「所有的人都奉召與基督合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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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3 *參見0769, 223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所有的人都被召進入天國。此默西亞王國首先宣告給以色列的子民(1),但這是為接納天下萬邦的人民而建立的(2)。為能進去,必須接受耶穌的訓誨: 主的訓言好比播在田裡的種子:凡以信德聆聽訓言,加入基督小小羊群的,就接受了天主之國。然後種子就以本身的能力發芽茁壯,直到成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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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0:5-7 *(2)參閱瑪8:11;28:19. *(3)LG5; 參閱谷4:14,26-29; 路12:32 *參見076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國屬於貧窮人和弱小者,即那些以謙虛的心去接受它的人。耶穌被派遣,「是為向貧窮人傳報喜訊」(路4:18)(1)。祂稱他們為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5:3) ;天父喜歡把那些對智慧和明達的人所隱瞞的事,啟示給「小孩子」(2)。耶穌從馬槽到十字架,一直分擔窮人的生涯;祂忍受飢餓(3)、口渴(4)和貧乏(5)。而且,祂更與各類的窮人認同,並把為他們所作的愛德善工,作為進入天國的條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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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7:22. *(2)參閱瑪11:25. *(3)參閱谷2:23-26;瑪21:18. *(4)參閱若4:6-7;19:28. *(5)參閱路9:58. *(6)參閱瑪25:31-46. *參見0709, 2443, 254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邀請罪人去赴天國的喜宴:「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召罪人」 (谷2:17)(1)。祂請他們悔改,否則不能進入天國,但在言行中卻向他們顯示天父對他們的無限仁慈(2),以及「對一個罪人的悔改,在天上所有的歡樂」(路15:7)是極大的。這種愛情的最好証明,就是祂為「赦免罪過」(瑪26:28) 將犧牲自己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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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前1:15. *(2)參閱路15:11-32 *參見0588, 1439, 1443, 184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比喻是耶穌訓誨的特色(1),祂用來召叫人進入天國。祂利用比喻請人赴天國喜宴(2),但也要求一個基本的選擇:為獲得天國,必須「賣掉」所有的一切(3);只憑口說不夠,還需有行動(4)。比喻對人來說有如鏡子:他像一塊旱地,或是像一塊好地接受聖言呢(5)?他如何利用所接受的天賦呢(6)? 耶穌和天國在此世的臨現,隱藏在這些比喻的核心。必須進入這天國, 意即成為基督的門徒,才能「知道天國的奧秘」(瑪13:11)。對於那些「外人」(7),一切都是謎(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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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4:33-34. *(2)參閱瑪22:1-14. *(3)參閱瑪13:44-45. *(4)參閱21:28-32. *(5)參閱瑪13:3-9. *(6)參閱瑪25:14-30. *(7)參閱谷4:11. *(8)參閱瑪13:10-15. *參見0542, 261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以許多「德能、奇跡和徵兆」(宗2:22),來証實自己的訓誨,這些奇跡和徵兆顯示出在祂身上天國已臨現了。它們証明耶穌就是所預許的默西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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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7:18-23 *參見0439, 067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所行的奇跡,証明是父派遣了祂(1),它們促使人們信服祂(2)。那些以信心求祂的人,祂答允他們所求的(3)。於是奇跡使人對那位履行天父事業者的信德,更為堅定:它們証實祂是天主子(4),但也可能成為一些人絆倒的原因(5)。奇跡不在於滿足人們的好奇心或奇幻的願望。雖然祂的奇跡是這麼明顯,但耶穌仍被某些人拒絕(6),甚至被人指控祂藉魔鬼的能力行奇跡(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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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5:36;10:25. *(2)參閱若10:38. *(3)參閱谷5:25-34;10:52;等等。 *(4)參閱若10:31-18. *(5)參閱瑪11:6. *(6)參閱若11:47-48. *(7)參閱谷3:22. *參見0156, 0447, 0574, 261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把一些人由飢餓(1)、不義(2)、疾病和死亡(3)的人世痛苦中拯救出來,藉此展示了默西亞的徵兆;但祂並非來消除此世的所有痛苦(4),而是把人類從更大的奴役,即罪惡的奴役中,拯救出來(5),因為罪惡妨礙他們作為天主子女的召叫,並造成世上種種的奴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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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5-15 *(2)參閱路19:8 *(3)參閱瑪11:5 *(4)參閱路12:13-14; 若18:36 *(5)參閱若8:34-36 *參見0440, 150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國的來臨挫敗了撒殫的王國(1):「如果我仗賴天主的神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瑪12:28)。耶穌藉驅魔使一些人擺脫了魔鬼的控制(2),提前了耶穌對「這世界元首」(若12:31)的偉大勝利。天主的國將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而正式建立:「天主已在十字架上為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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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2:26 *(2)參閱路8:26-39 *(3)《時辰頌禱禮》,聖週晚禱讚美詩〈君王的旌旗〉。 *參見0394, 0440, 1673, 281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開始公開生活的時候,就簡選了十二個人同祂一起,參與祂的使命(1);祂使他們分享自己的權力,派遣他們「去宣講天主的國,並治好病人」(路9:2)。他們常與基督的國聯合一起,因為基督透過他們領導教會: 我將王權給你們預備下,正如我父給我預備了一樣,為使你們在我的國裡,一同在我的筵席上吃喝,並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 (路2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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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13-19 *參見0765, 085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十二個宗徒中,伯多祿佔首位(1),耶穌交給了他獨特的使命。藉著聖父的啟示,伯多祿宣認說:「禰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於是主對他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瑪16:18)。基督「活石」(伯前2:4),確保祂奠基於伯多祿的教會將戰勝死亡的權勢。伯多祿由於他所宣認的信仰,成為教會不可動搖的基石。他領有保持信仰完整和堅固自己弟兄的使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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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16;9:2;路24:34;格前15:5. *(2)參閱路22:32. *參見0153, 0424, 0442, 088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交給了伯多祿一項特殊的權力:「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16:19) 。「掌鑰的權能」是指治理天主之家,即教會的權力。「善牧」(若10:11)耶穌在復活後,確定了此項任務:「你牧放我的羊群」(若21:15-17)。「束縛和釋放」的能力,是指他有權赦免罪過、宣布有關教義的見解及作出教會內有關紀律的決定。耶穌透過宗徒們的職務交給了教會此項權力(1),尤其是透過伯多祿的職務,只有他一個人明確地受託管理天國的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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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8:18 *參見0381, 0641, 0881, 144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從伯多祿承認耶穌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那天起,師傅耶穌「就開始向門徒們說明: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要受許多痛苦,並將被殺,但第三天要復活」(瑪16:21)。伯多祿反對此項預告(1),其他的宗徒根本無法明白(2)。就在這脈絡下,發生了耶穌顯聖容的奇事。在一座高山上,耶穌顯聖容於三位由祂揀選的証人:伯多祿、雅各伯和若望(3)。耶穌的面容和衣服發出光芒,並有梅瑟和厄里亞顯現出來,談論「耶穌的去世,即祂在耶路撒冷必要完成的事」(路9:31)。有一片雲彩遮蔽了他們,並有聲音從天上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從祂!」(路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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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22-23. *(2)參閱瑪17:23;路9:45. *(3)參閱瑪17:1-8;伯後1:16-18. *參見0444, 0697, 260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只短暫地顯露了祂的聖容,以確定伯多祿所宣認的事。但同時也宣示了「為進入祂的光榮」(路24:26),必須先經過耶路撒冷的十字架。梅瑟和厄里亞曾在山上見過天主的光榮;法律和先知曾預告默西亞的苦難(1)。耶穌的苦難乃是父的旨意:子以天主僕人(2)的身分去執行。雲彩是指聖神的臨在:「整個聖三都顯現了:父以聲音、子以人形、聖神以雲彩」(3): 高山之巔,禰顯聖容,門徒目睹,既喜且驚, 竭盡所能,默思爾榮。耶穌基督,天主聖言。 爾後被釘,頓悟緣由,明白苦難,實禰自願。 毅然宣誦,明告世人,禰是父光,照射四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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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27. *(2)參閱依42:1. *(3)STh 3,45,4ad2. *(4)拜占廷禮,顯聖容節禮儀詩歌。 *參見0257, 2576, 258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開始公開生活前:受洗;在開始逾越節前:顯聖容。耶穌的受洗「顯示了我們第一次重生的奧跡:我們的洗禮」;而顯聖容則「是第二次重生的聖事:我們的復活」(1)。從現在開始,我們已藉著在基督奧體的聖事內活動的聖神,參與主的復活。耶穌顯聖容使我們預嘗基督光榮的來臨,「祂要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相似祂光榮的身體」(斐3:21)。但也提醒我們,「必須經過許多苦難,才能進入天主的國」(宗14:22): 當伯多祿渴望與基督留在山上時,還不明瞭此事(2)。啊,伯多祿!這分福氣,基督是為你死後保留的。如今祂卻對你說:下去到世上勞碌,到世上服務,到世上被人侮辱和釘死。生命降下為被殺死,糧食降下為感受飢餓,道路降下為感到旅途辛勞,泉源降下為感受口渴,而你竟拒絕受苦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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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3,45,4ad2 *(2)參閱路9:33 *(3)聖奧思定,《講道集》78,6: PL38,492-493. *參見0257, 2576, 258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被接升天的日期就快要來到,祂遂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路9:51)(1)。這項決定顯示祂上耶路撒冷準備受死。祂三次宣布了祂的苦難和復活(2)。面朝耶路撒冷走去時,祂說:「先知不宜死在耶路撒冷之外」(路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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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1. *(2)參閱谷8:31-33;9:31-32;10:32-3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提及了在耶路撒冷殉道的先知們(1),但仍不停地呼籲耶路撒冷回歸到祂那裡去:「耶路撒冷!……我多少次願意聚集你的子女,有如母雞把自己的幼雛聚集在翅膀底下,但你卻不願意」(瑪23:37b)。當祂望見耶路撒冷時,祂哀哭那城,再次表達了祂心中的願望說:「恨不得在這一天,你也知道有關你平安的事;但這事如今在你眼前是隱藏的」(路19: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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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3:37a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路撒冷如何迎接自己的默西亞呢?耶穌幾番拒絕了人民想立祂為王的企圖後(1),祂選擇了時間,詳細地準備以默西亞身分進入「祂祖先達味」 (路1:32)的京城(2)。人們歡呼祂為帶來救恩的達味之子(「賀三納」解作「啊,請救我們吧!」,「請給我們救恩!」) 。如今,「光榮的君王」(詠24:7-10) 騎著一匹驢駒(3)進入自己的城:祂沒有用詭計和暴力,而是用那為真理作証(4)的謙遜去征服熙雍的女子──祂教會的象徵。為此,那天祂王國的子民就是孩童(5)和「天主的窮人」,他們就像天使們向牧人們所宣告的一般(6)向祂歡呼。他們的歡呼聲:「因上主的名而來的,應受讚頌」(詠118:26),被教會用在感恩祭禮儀的「聖,聖,聖!」中,作為紀念主逾越的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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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15. *(2)參閱瑪21:1-11. *(3)參閱匝9:9. *(4)參閱若18:37. *(5)參閱瑪21:15-16;詠8:3. *(6)參閱路19:38;2:14. *參見0333, 135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榮進耶路撒冷顯示出天國的來臨,這是君王默西亞即將以自己死亡和復活的逾越去實現的王國。教會在聖枝主日藉著慶祝耶穌榮進耶路撒冷,開始偉大的聖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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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50, 1169, 281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一生是持續不斷的訓誨:祂的靜默、祂的奇跡、祂的舉止、祂的祈禱、祂對人類的慈愛、祂對幼童和窮人的偏愛、祂為救贖世界而在十字架上甘心作出的自我犧牲,以及祂的復活,都實現祂的話並完成祂的啟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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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教理講授>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門徒必須肖似祂,直到基督在他們內形成。「為此我們被納入祂生活的奧跡內,效法祂,歸於祂的死亡和復活,直到與祂共享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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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4:19. *(2)LG7,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不論牧童或賢士,由於他們跪在白冷馬槽前,並朝拜那隱藏在軟弱嬰兒身上的天主,才能在現世遇見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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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藉著對瑪利亞和若瑟的服從,及長期在納匝肋的那種卑微工作,給我們樹立在家庭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聖德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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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從祂公開生活開始,在受洗時,就是整個獻身於救贖工程的「僕人」,這工程將藉祂苦難的「洗禮」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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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曠野中所受的誘惑,顯示耶穌──謙卑的默西亞,藉著完全順從天父的救恩計畫,而戰勝撒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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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在世上已為天國揭開序幕,「天國清楚地由基督的言行及臨現昭示給人們」(1)。教會就是這天國的幼芽和開端,它的鑰匙交由聖伯多祿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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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顯聖容的目的,是鞏固宗徒們的信德以面對苦難:登上「高山」是為準備登上加爾瓦略山。基督──教會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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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大良一世,《講道集》 51,3: PL54,310C.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雖知道為了罪人的重大叛逆要接受殘酷的死亡(1),但仍心甘情願地上耶路撒冷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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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2: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榮進耶路撒冷,顯示君王默西亞神國的來臨;祂被兒童和心謙的人迎進祂的京城後,準備以自己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跡來實現此神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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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十字架及復活的逾越奧跡,是宗徒們及後世教會應向世界宣揚的喜訊之核心。天主的救恩計畫,藉著祂聖子耶穌基督的贖罪死亡,「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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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9:2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會忠於耶穌在其逾越節前後對「全部經書所作的解釋」:「默西亞不是必須受這些苦難,才進入祂的光榮嗎?」(路24:26-27,44-45)耶穌的苦難採取具體的歷史性形態,由於祂曾被「長老、司祭長和經師棄絕」(谷8:31),他們把祂「交給外邦人戲弄、鞭打及釘死」(瑪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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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因此, 信仰能設法探討福音書所忠實傳遞的,耶穌死亡的情形(1),並靠其他歷史資料予以証明,這樣能進一步地了解救贖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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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19 *參見015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耶穌的公開活動初期,一些法利塞人和黑落德黨人,聯同一些司祭和經師,就已商討要除掉祂(1)。耶穌因了某些行為(驅魔、赦罪、安息日治病、對法律潔與不潔的誡條所作的獨特解釋,與稅吏、公開與罪人的交往)(2),曾被居心不良的人懷疑為附魔者(3)。祂被指控:說褻瀆的話(4)與做假先知(5),這些宗教罪行,按照法律本該處以用石頭砸死之刑(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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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6。 *(2)驅魔:參閱瑪12:24;赦罪:參閱谷2:7;安息日治病:參閱谷3:1-6;解釋 潔淨的意義:參閱谷7:14-23;與稅吏和罪人為伍:參閱谷2:14-17. *(3)參閱谷3:22;若8:48;10:20. *(4)參閱谷2:7;若5:18;10:33. *(5)參閱若7:12;7:52. *(6)參閱若8:59;10:31. *參見053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因此,為一般的天主子民(若7:48-49),尤其為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長,即若望福音所多次稱呼的「猶太人」(1),耶穌的許多言行是一個「反對的記號」(路2:34)。當然,祂跟法利塞人的關係並非只是爭辯性的;有些法利塞人叫祂提防可能發生的危險(2)。耶穌稱讚了一些法利塞人,例如谷十二章三十四節所記載的經師,並多次在法利塞人的家中吃飯(3)。耶穌肯定了由這些天主子民的宗教優秀分子所認同的道理:如死人的復活(4),虔誠的方式(施捨、祈禱和禁食)(5),視天主為父親的習慣,以及愛主愛人誡命的重要性(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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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2:18;5:10;7:13;9:22;19:38;20:19. *(2)參閱路13:31. *(3)參閱路7:36;14:1. *(4)參閱瑪22:23-34;路20:39. *(5)參閱瑪6:2-18. *(6)參閱谷2:28-34. *參見099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許多以色列人的眼中,耶穌的行動好像反對選民下列的基本制度: ──須遵守法律書明文規定的一切誡命,此外,對法利塞人來說,還加上其口傳的解釋。 ──耶路撒冷聖殿的主要特色,是它被視為天主以超越方式寓居的神聖地方。 ──信奉唯一的天主,無人可分享祂的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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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在山中聖訓的開始,在新盟約恩寵的光照下,講解西乃山上天主於第一次盟約中所頒布的法律時,作了鄭重的聲明: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瑪5: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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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65, 196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因此,以色列的默西亞──耶穌,既是天國中最大的,按照祂自己所說的話,就應該全面地遵守法律,連最小的誡命也不例外(1)。祂也是唯一可以做到此事的人(2)。猶太人自認從未能夠遵守全部法律,因為難免會違反最小的誡命(3)。因此,每年的贖罪節,以色列子民都為了自己違反法律而向天主求恕。事實上,法律構成了一個整體,就如聖雅各伯所說的:「誰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觸犯了一條,就算是全犯了」(雅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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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19 *(2)參閱若8:46. *(3)參閱若7:19;宗13:38-41;15:10. *(4)參閱迦3:10;5:3. *參見19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項不但照字面、而且按精神去遵守全部法律的原則,原是法利塞人所珍視的。他們在以色列中提出了這個原則,促使耶穌時代的許多猶太人,懷有極大的宗教熱忱(1)。而這熱忱,若不淪為一種詭辯的「偽善」(2)能準備人民接受那前所未聞的天主的干預,就是將由唯一的義者,替所有罪人(3)完全地遵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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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0:2 *(2)參閱瑪15:3-7;路11:39-54. *(3)參閱依53:11;希9:1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圓滿地完成法律,只能是那位神聖立法者之工作,祂就是生於法律管轄下的天主子(1)。在耶穌身上,法律不再是刻在石版上,而是寫在祂作為僕人的「心頭上」(耶31:33),祂「忠實地傳報真道」(依42:3),藉此,成了「人民的盟約」(依42:6)。耶穌完成法律,甚至承受了「法律的咒罵」(迦3:13),這咒罵是由那些「不持守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的人(迦3:10)惹來的;因為基督的死亡,是為「補贖在先前盟約之下所犯的罪過」(希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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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4:4 *參見052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被猶太人和他們的精神領袖,視為「拉比」(師傅)(1)。很多次,祂提出一些有關猶太拉比解釋法律方面的辯論(2)。但同時祂又不能不與法律學士衝突;因為,祂並不滿足於提出與他們一樣的解釋:「因為祂教訓他們,正像有權威的人,不像他們的經師」(瑪7:28-29)。在祂身上,一如在西乃山上,有同樣的天主聖言發出,這聖言在西乃山上使梅瑟書寫法律,並在真福山上(3)再次被人聽到。它並不廢除法律,而是使它完成,以屬神方式給予它最後的解釋:「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瑪5:33-34)。耶穌用這同樣的天主的權威,否定了法利塞人「人的傳統」(谷7:8),因它們「廢棄了天主的話」(谷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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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1:28;3:2;瑪22:23-24.34-36. *(2)參閱瑪12:5;9:12;谷2:23-27;路6:6-9;若7:22-23. *(3)參閱瑪5:1. *參見205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此外,耶穌也完成有關食物潔淨與否的法律,這對猶太人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耶穌以屬神的解釋揭露它的「教育」(1)意義:「凡從外面進入人內的,不能使人污穢……這是說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凡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使人污穢。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谷7:18-21)。耶穌以屬神的權威,決定性地解釋法律,往往會與某些法學士衝突。雖然祂用一些屬神的徵兆,來証明祂的解釋,但他們並不接受祂的解釋(2)。這點在有關安息日的問題上尤為顯著:耶穌多次應用經師的辯論方法(3),說明祂為事奉天主(4)、為服務近人(5)所做的治病工作,並不觸犯安息日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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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3:24. *(2)參閱若5:36;10:25.37-38;12:37. *(3)參閱谷2:25-27;若7:22-24. *(4)參閱瑪12:5;戶28:9. *(5)參閱路13:15-16;14:3-4. *參見0368, 0548, 217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一如在祂以前的先知們,對耶路撒冷的聖殿顯示了最深切的尊重。祂誕生後四十天,被若瑟和瑪利亞呈獻於聖殿(路2:22-39)。祂十二歲時,決定留在聖殿裡,為提醒父母,祂必須從事祂父的工作(1)。祂在隱居生活中(2),每年,至少為過逾越節,都上耶路撒冷去。就連在祂的公開傳教生活中,為過猶太人的大慶節(3)而定期去耶路撒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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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6-49. *(2)參閱路2:41. *(3)參閱若2:13-14;5:1.14;7:1.10.14;8:2;10:22-23. *參見0529, 053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前往聖殿,作為與天主相遇的特選地方。對祂來說,聖殿是祂天父的住所,祈禱的地方,祂看見殿院成了商場,便大發義怒。祂把商人由聖殿裡驅逐出去,是因為受了對天父妒愛的催促:「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門徒們就想起了經上記載的:『我對禰殿宇所懷的熱忱,把我耗盡』(詠69:10)」(若2:16-17)。在祂復活後,宗徒們仍對聖殿保持著宗教上的尊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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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1:13. *(2)參閱宗2:46;3:1;5:20-21;等等。 *參見259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然而耶穌受難之始,曾宣布這座美妙的建築物將被毀滅,竟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1)。這裡是在宣告最後時期的一個記號(2),祂將以自己的逾越揭開最後時期的序幕。但當祂受大司祭審問時(3),這預言被假見証歪曲地引用,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又作為侮辱祂的笑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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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4:1-2. *(2)參閱瑪24:3;路13:35. *(3)參閱谷14:57-58. *(4)參閱瑪27:39-4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從未敵視過聖殿(1),祂曾在那裡講過主要道理(2),而且還願意聯同伯多祿一起繳納殿稅(3),而伯多祿是祂所立的教會的基石(4)。更進一步,祂把自己視同聖殿,視作天主在人間的永久住所(5)。為此,祂身體的被殺(6),就是宣告聖殿的毀滅,這毀滅顯示救恩史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紀元:「到了時候,你們不在這座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若4: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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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8:4;23:21;路17:14;若4:22. *(2)參閱若18:20. *(3)參閱瑪17:24-27. *(4)參閱瑪16:18. *(5)參閱若2:21;瑪12:6. *(6)參閱若2:18-22. *(7)參閱若4:23-24;瑪27:51;希9:11;默21:22. *參見0797, 117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法律和耶路撒冷聖殿,固然能夠成為以色列宗教首領「反對」(1)耶穌的機會,然而為這些人來說,真正的絆腳石(2)卻是祂在贖罪上的角色,贖罪是天主的至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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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34. *(2)參閱路20:17-18;詠118:2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親切地與稅吏和罪人吃飯(1),一如對法利塞人一樣(2),這使法利塞人甚為反感。針對那些「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路18:9)法利塞人(3),耶穌聲明說:「我不是來召叫義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5:32)。而且祂還向法利塞人進一步強調,由於罪惡那麼普遍(4),那些自以為不需要救恩的人,已成了看不見自己的瞎子(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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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5:30. *(2)參閱路7:36;11:37;14:1. *(3)參閱若7:49;9:34. *(4)參閱若8:33-36. *(5)參閱若9:40-41. *參見054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最令法利塞人反感的,是耶穌將祂善待罪人的慈悲視為天主自己對罪人的態度(1)。祂甚至使人明白,與罪人們同桌共席(2),是要讓罪人參與默西亞的宴席(3)。不過,尤其耶穌在赦免人罪的時候,祂使以色列的宗教首長處於進退維谷的困境。他們在震驚中,不是恰當地說過:只有天主才能赦罪嗎(4)?耶穌既然赦罪,或是祂說了褻瀆的話,因為祂只是人,卻自稱與天主平等(5);或是祂說了實話,而親身使天主的名字臨現和顯示出來(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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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9:13;歐6:6. *(2)參閱路15:1-2. *(3)參閱路15:23-32. *(4)參閱谷2:7. *(5)參閱若5:18;10:33. *(6)參閱若17:6,26. *參見0431, 0432, 144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只有耶穌的天主身分才能解釋下面如此的絕對要求:「不隨同我的,就是反對我」(瑪12:30);同樣,當祂說到:「這裡有一位大於約納的……這裡有一位大於撒羅滿的」(瑪12:41-42),「這裡有比聖殿更大的」(瑪12:6)時;或當祂談到自己,提及達味稱默西亞為自己的主時(1),及當祂說:「在亞巴郎出現以前,我就有」(若8:58);祂甚至說:「我與父原是一體」(若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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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2:36, 37 *參見02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要求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長們,要因祂所完成的父的工程而相信祂(1)。然而這樣的信德行為,必須在天主恩寵的吸引下(2)經過奧秘的自我死亡而「由上重生」(若3:7) 才能產生。這樣一個皈依的要求,面對著許諾如此不可思議的完成(3),可使人明白猶太公議會對耶穌的悲劇性的誤會,而認為祂是褻聖者,應受死刑(4)。它的成員這樣作,是出於「無知」(5)和「硬著心」(谷3:5; 羅11:25)的「不信」(羅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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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0:36-38. *(2)參閱若6:44. *(3)參閱依53:1. *(4)參閱谷3:6;瑪26:64-66. *(5)參閱路23:34;宗3:17-18. *參見0526, 057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並未廢除西乃山的法律,而是使它完成(1)。祂這麼圓滿地完成它(2),以致揭露它的終極意義(3)及補贖觸犯法律的罪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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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17-19. *(2)參閱若8:46. *(3)參閱瑪5:33ss. *(4)參閱希9:1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尊重聖殿,在猶太人的節日中去聖殿朝聖,祂用一種妒愛愛了這座天主在人間的住所。聖殿是祂奧跡的預象,祂曾預言聖殿的毀滅,以顯示祂本身的被殺及救恩史的新紀元的開始,那時祂的身體將是最後的聖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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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所完成的行動,如赦免罪過,顯示出祂自己就是救世主、天主(1)。某些猶太人不承認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2),只看祂是「一個把自己當作天主的人」(若10:33),便斷定祂是一個褻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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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5:16-18. *(2)參閱若1:1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領中,不祇是法利塞人尼苛德摩(1),或顯要阿黎瑪特雅人若瑟,暗中作了耶穌的門徒(2),而且為了耶穌的緣故(3),在首領中長期地存有不同的意見,以致在耶穌受難前夕,聖若望能說,在首領中,「仍有許多人信從了祂」,縱使其方式很不完善(若12:42) 。此事毫不令人驚奇,只要想到五旬節翌日,「司祭中也有許多人,服從了信仰」(宗6:7) ,而且「有幾個法利塞黨人也信了」(宗15:5),以致聖雅各伯對聖保祿說:「在信教的猶太人中盈千累萬,都是熱愛法律的人」(宗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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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7:50. *(2)參閱若19:38-39. *(3)參閱若9:16-17;10:19-2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領對於耶穌所持的態度並不一致(1)。法利塞人曾經威脅那些跟隨祂的人將被逐出會堂(2)。對那些害怕「眾人都會信從祂,羅馬人必要來,連我們的聖殿和民族都要除掉」(若11:48) 的人,大司祭蓋法提議並預言說:「寧可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若11:49-50)。公議會以耶穌是褻聖者的罪名,宣布祂「該死」(瑪26:66) ,但公議會由於失去了處死的權力(3),所以把耶穌交給了羅馬人,控告祂政治叛亂(4),如此祂與被控「造反」的巴辣巴(路23:19)被置於同等地位。大司祭向比拉多所施的恫嚇,也屬於政治性的,就是要他定耶穌死罪(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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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9:22. *(2)參閱若11:48. *(3)參閱若18:31. *(4)參閱路23:2. *(5)參閱若19:12,15,21. *參見17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福音所敘述的耶穌及其受審過程確有其歷史的複雜性,只有天主才知道與此案有關的人(猶達斯、公議會、比拉多)的個人罪咎。縱使受人操縱的群眾曾呼喊(1),宗徒在聖神降臨後勸人悔改時也作全面的指責(2),但我們還不能把責任歸咎耶路撒冷的全部猶太人,因為耶穌自己曾在十字架上寬恕了他們(3);伯多祿效法了祂,承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以及他們首領的「無知」(宗3:17)。我們更不能由民眾的呼聲:「祂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瑪27:25) (它只是一種認可的格式)(4),而在時空上把責任擴展至其他的猶太人身上: 教會很恰當地在梵二大公會議中宣布:「他們在基督受難時所犯的過錯,不應毫無辨別地歸咎於當時生活的全體猶太人,也不可責怪今日的猶太人……不應將猶太人視作被天主遺棄或被詛咒的,就好像這事出自聖經」(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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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5:11. *(2)參閱宗2:23.36;3:13-14;4:10;5:30;7:52;10:39;13:27-28;得前2:14-15. *(3)參閱路23:34. *(4)參閱宗5:28;18:6. *(5)NA4. *參見0839, 173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會在其信仰的訓導及聖人的見証中,從未忘卻「每個罪人確實是使神聖救主受苦受難的兇手和刑具」(1)。想到我們的罪觸犯基督本人(2),教會毫不猶豫地把耶穌苦難的最嚴重責任歸咎於基督徒,而基督徒卻往往把此責任完全推給猶太人: 我們應把那些繼續再次失足犯罪的人,視為犯了這種嚴重過失的人。因為是我們的罪使基督受十字架的苦刑,那些沉溺於邪惡的人,無疑地是「重新在心內釘天主子在十字架上,並凌辱祂,因為祂在他們心中」(3),我們該承認,在此情況下,我們的罪較諸猶太人的罪更嚴重,因為保祿曾為他們作証說:「如果他們認識了,決不至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格前2:8)。反之,我們基督徒雖承認自己認識祂,但當我們以行為否認祂時,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耶穌身上下毒手(4)。 也不是魔鬼釘耶穌在十字架上,而是你和魔鬼一起釘死祂,而且當你沈迷於惡習和罪惡時,你再次釘死祂(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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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5,11;參閱希12:3. *(2)參閱瑪二五45;宗9:4-5. *(3)《羅馬教理書》1,5,11. *(4)聖方濟‧亞西西,《勸言》5,3. *參見185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5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的慘死並非環境不幸的巧合的偶然結果。它屬於天主計畫的奧秘,正如聖伯多祿在五旬節第一次講道中,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所解釋的:「祂照天主已定的計畫和預知,被交付了」(宗2:23)。聖經的這句話,並不表示那些「交付耶穌」(宗3:13)的人,只是天主預先寫好的劇本的消極執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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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1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時間的每一刻都真真實實地呈現在天主面前。所以祂「預定」自己的永遠計畫時,也包括每人對祂恩寵的自由回應:「實在,黑落德和般雀比拉多,與異民和以色列人(1)聚集在這座城內,反對禰的聖僕人耶穌,反對禰的受傅者,實行了禰的手和計畫所預定要成就的事」(宗4:27-28)。天主允許了他們的盲目行為(2),以完成祂救恩的計畫(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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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2:1-2. *(2)參閱瑪26:54;若18:36;19:11. *(3)參閱宗3:17-18. *參見031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透過義者僕人(1)之死的這項救恩計畫,曾預先在聖經上被宣布為救贖普世的奧跡(2),即是解救人類脫離罪惡奴役的奧跡聖保祿在一次信仰的宣認中,聲稱他曾「領受了」此項訊息,即「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15:3)(3)。耶穌的贖罪死亡特別應驗了受苦僕人的預言(4),耶穌自己也在受苦僕人的光照下,去解釋祂生命和死亡的意義(5)。祂復活後,把聖經的這項解釋教導厄瑪烏的門徒(6),然後也教導宗徒(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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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53:11;宗3:14. *(2)參閱依53:11-12;若8:34-36. *(3)參閱宗3:18;7:52;13:29;26:22-23. *(4)參閱依53:7-8及宗8:32-35. *(5)參閱瑪20:28. *(6)參閱路24:25-27. *(7)參閱路24:44-45. *參見0652, 071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因此,聖伯多祿能在天主的救恩計畫內寫出宗徒的信仰:「該知道:你們不是用能朽壞的金銀等物,由你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被贖出來的,而是用寶血,即無玷無瑕的羔羊基督的寶血。祂固然在創世以前就被預定了的,但在這最末的時期為了你們才出現」(伯前1:18-20)。隨原罪而來的人類罪惡,受到了死亡的制裁(1)。天主派遣自己聖子取了奴僕的形體(2),即是那因罪惡而墮落及被註定要死的人類形體(3),「天主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祂內成為天主的正義」(格後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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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5:12;格前15:56. *(2)參閱斐2:7. *(3)參閱羅8:3. *參見0400, 051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從未有人指責耶穌犯過罪,耶穌說:「你們中誰能指証我有罪」(1),但在祂常與父契合的救贖之愛中(2),祂接受我們因罪遠離天主的處境,致使祂能以我們的名義在十字架上說道:「我的天主,我的天主,禰為甚麼捨棄了我?」 (谷15:34; 詠22:2)。由於祂跟我們罪人如此團結一致,「天主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了」(羅8:32),為使我們「因著祂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羅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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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8:46 *(2)參閱若8:29 *參見257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為了我們的罪而把自己的兒子交出時,顯示了祂對我們的計畫是一項慈愛的計畫,先於我們的任何功績。「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祂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4:10)(1)。「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証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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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4:19 *參見0211, 1825, 200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愛不是排斥性的,耶穌在亡羊比喻的結論中說過:「同樣,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瑪18:14)。祂強調「交出自己的生命,是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 ;這「大眾」一詞並不表示有所限制,只是把整個人類與捨生救他們的唯一救贖者相對而已(1)。教會追隨宗徒們的訓誨(2)而宣認,基督為所有人而死,沒有一個例外,「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沒有一個人,基督沒有為他受過苦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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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5:18-19. *(2)參閱格後5:15;若一2:2. *(3)革爾西會議(853): DS624. *參見0402, 0634, 279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天主子「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祂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祂來者的旨意」(若6:38),「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看,我已來到……天主,我來為承行禰的旨意……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希10:5-10)。聖子在降生之初,就把天主的救恩計畫納入自己的救贖使命中:「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完成祂的工程」(若4:34)。耶穌為「全世界的罪」(若一2:2)而作的贖罪,是衪跟聖父共融之愛的表現:「父愛我,因為捨掉我的性命」(若10:17),並且「為叫世界知道我愛父,父怎樣命令我,我就照樣去行」(若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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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17, 053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種遵從天父贖世慈愛計畫的願望, 激勵著耶穌整個的生活(1),因為祂那贖罪的苦難正是祂降生的理由:「父啊!救我脫離這時辰吧!但正是為此,我才到了這時辰」(若12:27)。「父賜給我的杯,我豈能不喝嗎?」(若18:11)。而且當祂被釘十字架上,在一切完成之前(2),祂還說:「我渴」(若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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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參閱路12:50;22:15;瑪16:21-23 *(2) 參閱若19:30 *參見045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若翰答應在罪人中為耶穌施洗後(1),便望著祂,指出祂是「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若1:29)(2)這樣,他顯示耶穌也是那默默地被人牽去宰殺(3)、承擔大眾罪過的受苦僕人(4);逾越節羔羊是第一次逾越節(5)使以色列民得救的象徵。基督的一生都表達祂的這項使命:「服事人類,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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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參閱路3:21;瑪3:14-15. *(2)參閱若1:36. *(3)參閱依53:7;耶11:19. *(4)參閱依53:12. *(5)參閱出12:3-14;若19:36;格前5:7. *參見0517, 052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在其人性的內心深處,由於懷有天父對人的愛,祂就「愛他們到底」(若13:1),「因為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15:13)。這樣,在祂的苦難和死亡中,祂的人性成了天主之愛的自由和完美工具,這是天主願意人得救的愛(1)。事實上,為了愛天父和愛天父所願拯救的人類,祂自由地接受了祂的苦難和死亡:「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若10:18)。由此耶穌自由地走向死亡的時候(2),顯示出天主子的至高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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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2:10.17-18;4:15;5:7-9. *(2)參閱若18:4-6;瑪26:53. *參見0272, 0478, 0515, 053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甘願自我奉獻的至高表現,就是在「祂被交付的那一夜」(格前11:23),當祂與十二位宗徒吃晚餐的時候所作的(1):耶穌在受難前夕,當祂還是自由的時候,就把這與宗徒們共進的最後晚餐,作為祂甘願自獻於父(2),以拯救人類的紀念:「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交付的」(路22:19)。「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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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6:20 *(2)參閱格前5:7 *參見0766, 133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祂在這時所建立的聖體聖事,將是祂祭獻的「紀念」(1)。耶穌也將宗徒們包括在祂的奉獻中,並要求他們,把這祭獻持續下去(2)。藉此,耶穌把自己的宗徒們建立為新約的司祭:「我為他們祝聖我自己,為叫他們也因真理而被祝聖」(若17: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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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1:25. *(2)參閱路22:19. *(3)特倫多: DS1752;1764. *參見1341, 1364, 156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在最後晚餐自我奉獻(1)時所預嘗的新約之杯,稍後在山園祈禱(2)時從父的手中接受下來, 使自己「聽命至死」(斐2:8)(3)耶穌祈求說:「我父!若是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吧!」(瑪26:39)。祂藉此表達了祂人性對死亡所懷的恐懼,因為祂的人性一如我們的人性,原是註定為承受永生的。 此外,祂的人性與我們的人性不同之處,是前者完全免於罪惡(4),而罪則是死亡的成因(5);但最重要的,耶穌的人性是被「生活的」(默1:17)(6)「生命之源」(宗3:15)的天主性的位格所攝取。耶穌藉人性意願去承行天父的意願(7),接受了祂贖罪性的死亡,為的是「在祂身上,親自承擔我們的罪過,而上了木架」(伯前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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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2:20. *(2)參閱瑪26:42. *(3)參閱希5:7-8. *(4)參閱希4:15. *(5)參閱羅5:12. *(6)參閱若1:4;5:26. *(7)參閱瑪26:42. *參見0532, 1009, 260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1)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2),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3)新約祭獻(4),藉那「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5)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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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1:19. *(2)參閱格前5:7;若8:34-36. *(3)參閱出24:8. *(4)參閱格前11:25. *(5)參閱肋16:15-16. *參見1366, 200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這個祭獻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獻(1)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賜:是父把自己的兒子交出,為使我們與祂重修舊好(2)。這祭獻同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獻,祂自願地並為了愛情(3),藉著聖神(4)奉獻自己的生命(5)予聖父,為賠補我們的抗命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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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0:10. *(2)參閱若一4:10. *(3)參閱若15:13. *(4)參閱希9:14. *(5)參閱若10:17-18. *參見0529, 1330, 210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正如因一個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個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羅5:19)。耶穌服從至死,藉此完成了受苦僕人對他人罪過的承擔,祂「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了贖罪祭」並「承擔大眾的罪過,使多人成義,因為祂承擔了他們的罪過」(1)。耶穌賠補了我們的過錯並為我們的罪向父作了賠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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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53:10-12. *(2)參閱特倫多(1547): DS1529. *參見0411, 0433, 185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是基督那「愛到底」(若13:1)的愛,給予祂的祭獻以救贖、賠補、贖罪、和補償的價值。祂在奉獻自己的性命時,認識和愛了我們眾人(1)。「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因我們曾如此斷定,既然一個人替眾人死了,那麼眾人就都死了」(格後5:14)。無論甚麼人,即使是最聖的,也不能承擔眾人的罪過,並為所有人自作祭獻。唯有在基督身上的天主子位格──既超越又包含眾人,且使祂成為人類的元首──才能為所有人作出救贖的祭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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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2:20;弗5:2,25. *參見0468, 0478, 051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祂那在木架上的極其神聖的苦難,為我們賺得了成義」(1),並強調基督祭獻作為「永遠救恩之源」(希5:9) 的唯一特色。而教會在尊崇十字架時,唱道:「萬福,十字聖架,唯一的希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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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DS1529. *(2)《時辰頌禱禮》, 聖週晚禱讚美詩〈君王的旌旗〉。 *參見1235, 199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獻,基督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弟前2: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1)。「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2)。基督叫自己的門徒們背起他們的十字架跟隨祂(3),因為祂為我們受了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追隨祂的足跡(4)。事實上,祂願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參與祂的贖罪祭獻(5)。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親身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與基督救贖的苦難奧跡相連(6)。 十字架以外,沒有其他上天之梯(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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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22,2. *(2)GS22,5. *(3)參閱瑪16:24. *(4)參閱伯前2:21. *(5)參閱谷10:39;若21:18-19;哥1:24. *(6)參閱路2:35. *(7)羅撒‧利馬,《奇妙的生命》,魯汶1668年。 *參見0307, 0964, 1368, 1460, 210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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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我們的救贖來自天主對我們主動的愛,因為「是祂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4:10)。「原來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天主和好」(格後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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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為救我們而甘願犧牲了自己。在最後晚餐中,祂預先表達及實現了此項犧牲:「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路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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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救贖在於此:祂「來……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就是「愛祂自己的人到底」(若13:1) ,為把他們「由他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救贖出來」(伯前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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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3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藉服從父,「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斐2:8)的那種愛,完成了受苦僕人的贖罪使命(1),使許多人成義,因為祂承擔了他們的罪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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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53:10. *(2)參閱依53:11;羅5:1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使祂為每個人嘗到死味」(希2:9)。天主在祂的救恩計畫中,安排了祂的兒子,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15:3),而且也「嘗到死味」,就是在祂於十字架上斷氣及復活之間的那段時期經驗死亡,靈魂與肉身分離的處境,基督死後的情況就是埋葬和下降陰府的奧跡。這就是聖週六紀念的奧跡,基督被安放在墓穴裡(1),顯示天主在完成(2)人類的救恩,給宇宙帶來和平後(3),進入「第七日」偉大的安息中(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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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42. *(2)參閱若19:30. *(3)參閱哥1:18-20. *(4)參閱希4:4-9. *參見0349, 0362, 100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在墓中的逗留,構成了兩個狀態的真實聯繫,一是逾越前的能受苦狀態,另一個是復活後現有的光榮狀態。這同一位「生活者」可以這樣說:「我曾死過,可是我如今卻活著,一直到萬世萬代」(默1:18)。 天主子並沒有阻止死亡把靈魂與身體分離,一如自然界所發生的,但祂以復活把兩者重新結合起來,為的是在祂身上,成為死亡與生命的相遇,阻止在祂身上產生死亡的自然分解,而祂自己則成為那分離部分重新結合的根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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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尼撒,《教理講述》16: PG45,52B.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由於曾被殺害的「生命之原」(1)就是同一位「死而復活的生活者」(2),天主子的屬神位格必須繼續攝取祂那因死亡而分開的靈魂與肉體: 事實上,在基督死亡時,靈魂曾與肉身分離,但獨一的位格並未因此被分為兩個,因為基督的肉身和靈魂,一開始就以同等地位存在於聖言的位格上;故在死亡時,雖然兩者分離,但仍各自留在聖言的同樣和唯一的位格中(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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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3:15. *(2)參閱路24:5-6. *(3)聖若望‧達瑪森,《論正統信仰》3,27: PG94,1098A. *參見0470, 065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死亡是真實的死亡,因為它結束了祂的塵世生活。但由於祂的肉身跟聖子位格的結合,並未受到其他屍體一般的遭遇,因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所以「天主的能力使基督的肉體免遭腐朽」(1)。對於基督可以同時說:「祂從活人的地上被剪除」(依53:8),並說:「我的肉軀無憂安眠,因為禰絕不會將我遺棄在陰府,禰也絕不讓禰的聖者見到腐朽」(詠16:9-10)(2)。耶穌「第三天」(格前15:4; 路24:46)(3)復活就可証明此點,因為一般相信由第四天起,屍體會開始腐爛(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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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宗2:24 *(1)STh 3,51,3. *(2)參閱宗2:26-27. *(3)參閱瑪12:40;納2:1;歐6:2. *(4)參閱若11:39. *參見01009, 168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聖洗的原始和圓滿的標記是浸水,它有效地表示基督徒進入墳墓,與基督死於罪惡,以獲得新生:「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祂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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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哥2:12;弗5:26. *參見0537, 121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為造福每個人而嘗到了死亡的滋味(1),死而被埋葬的那一位確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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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2: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基督被埋在墓中的期間,祂天主性的位格仍繼續統攝著被死亡所分離的靈魂和肉身。為此,基督死後的身體,卻「沒有見到腐朽」(宗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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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曾下降到地下的陰府:「那下降的,正是上升的那一位」(弗4:10)。宗徒信經在同一信仰條文內,宣認基督下降陰府及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因為在祂的逾越中,祂使生命從死亡的深淵裡湧出來: 禰的聖子、基督, 由陰府中再升起, 向人類大放寧靜的光明, 祂永生永王。阿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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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逾越頌」。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新約曾多次聲明耶穌「從死者中復活」(宗3:15; 羅8:11; 格前15:20),這假設祂在復活之前,曾逗留在死者的居所(1)。這是宗徒的宣講給予耶穌下降陰府的首要意義:耶穌像眾人一樣認識了死亡,並以祂的靈魂抵達了死者的居所,與他們相遇。然而祂是以救主的身分下去,向那些被拘禁在陰府中的靈魂傳報喜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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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3:20. *(2參閱伯前3:18-1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死後所降到的死者的居所,聖經稱之為陰府、Sheol 或 Hades(1),因為在那裡居住的人不能見到天主(2)。原來在等待救贖者期間,這是所有死者的命運,無論他是壞人或義人(3);但這不表示他們的命運是一樣的,正如耶穌在「被送到亞巴郎懷中」(4)的貧窮拉匝祿比喻中所闡明的。「正是這些義人靈魂,他們在亞巴郎懷中期待他們的解救者,並要由下降陰府的耶穌所解救」(5)耶穌下降陰府,並非為救那些下地獄的人(6),也非為毀滅地獄(7)而是為拯救那些先祂而去世的義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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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斐2:10;宗2:24;默1:18;弗4:9. *(2)參閱詠6:6;88:11-13. *(3)參閱詠89:49;撒前28:19;厄32:17-32. *(4)參閱路16:22-26. *(5)《羅馬教理書》1,6,3. *(6)參閱羅馬會議(745): DS 587. *(7)參閱本篤十二世,〈致亞美尼人小冊〉(1341): DS 1011;克萊孟六世, 致安慰者及亞美尼信友書函〔墨基大〕:DS 1077. *(8)參閱托利多第四屆會議(625): DS485;參閱瑪27:52-53. *參見103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同樣也給死者宣講了這福音……」(伯前4:6)。下降陰府使救恩的福音宣布達至圓滿境界。它是耶穌默西亞使命的最後階段,這階段在時間上是濃縮的,但其真實意義卻無限廣闊,把救贖工程伸展至所有時代和地區的人,因為所有得救的人都有分於祂的救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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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0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所以,基督下降到死亡的深淵(1),為使死者聽到天主子的聲音,凡聽從的,就必生存(2)。身為「生命之原」(宗3:15)的耶穌,「毀滅了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並解救那些因死亡的恐怖,一生當奴隸的人」(希2:14-15)。如今,復活的基督,「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默1:18),「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斐2:10)。 今日大地一片寂靜,萬籟無聲,一片荒涼。萬籟無聲,因為君王睡著了;大地寂靜顫慄,因為天主在肉軀內安眠,而喊醒了從古以來的長眠者……祂去找尋原祖亞當,好像找尋亡羊一般。祂願意去訪問那些處於黑暗中,坐於死影下的人們。天主及其聖子,去把被俘的亞當和厄娃,從痛苦中解救出來……「我是你的天主,我為了你做了你的子孫。你這睡眠者,醒來吧!因為我之所以造生你,不是要你久居陰府。從死者中復活起來吧!我是死者的生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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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2:40;羅10:7;弗4:9. *(2)參閱若5:25. *(3)參閱《古代聖週六的講道詞》:PG43, 440A, 452C; 《時辰頌禱禮》,聖週六誦讀。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信經說「耶穌下降陰府」,乃宣認耶穌確曾死亡,並且是為我們而死,祂藉此死亡戰勝了死亡和「握有死亡權勢的」魔鬼(希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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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死後,聯同與天主性位格結合的靈魂降到死者的居所,給那些先祂而去的義人們開啟了天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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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8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我們現今也給你們報告喜訊:就是那向祖先所應許的恩許,天主已給我們作他們子孫的完成了,叫耶穌復活了」(宗13:32-33)。耶穌復活是我們對基督信仰的至高真理,初期基督徒團體相信這是主要的真理,並以此而生活,聖傳視此為基本真理而傳遞下去;此真理由新約的文件予以確定,作為與十字架一起的逾越奧跡的主要部分去宣講: 基督自死者中復活, 以祂的死亡戰勝了死亡, 把生命賜予死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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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拜占廷禮,逾越節禮儀詩節。 *參見0090, 0651, 099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復活的奧跡是一件真實的事件,它有歷史可尋的跡象,如同新約所証實的。早在公元56年期間,聖保祿已能給格林多的基督徒寫道:「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格前15:3-4)。這裡,聖保祿談及他在大馬士革歸化後(1),所聽到的有關復活的生活的傳授 (trad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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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9:3-1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你們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祂不在這裡了,祂己復活了」(路24:5-6)。在有關逾越事件的範圍中,所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空墓。這事本身並非一個直接的証據,因為基督的身體不在墓中可能有其他的解釋(1)。話雖如此,空墓為眾人卻構成了一個重要的標記。門徒們對它的發現乃邁向承認復活事跡的第一步。首先是熱心婦女們(2)、接著伯多祿也發現了空墓(3)。「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若20:2)肯定說:「進了空的墳墓,看見了放著的殮布」(若20:6),「一看見就相信了」(若20:8)。這預設他曾証實過空墓當時的情形(4),認為耶穌遺體不在墓中,不可能有人從中故弄玄虛;而耶穌也不只像拉匝祿那般,只是回復了塵世生活而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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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20:13;瑪28:11-15. *(2)參閱路24:3,22-23. *(3)參閱路24:12. *(4)參閱若20:5-7. *(5)參閱若11:44. *參見099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最先遇見復活的基督的, 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和熱心的婦女們(1),她們在聖週五的傍晚,前去傅抹了耶穌的遺體(2),當時由於安息日的來臨,祂的遺體便於聖週五傍晚匆匆被埋葬(3)。因此,婦女們是首先向宗徒們(4)報告基督復活的使者。耶穌稍後才向他們顯現,首先向伯多祿,然後向十二宗徒(5)。伯多祿奉召要鞏固其他弟兄的信德(6),故比其他宗徒先看到復活的基督,而且就是根據他的見証,團體可以喊道:「主真復活了,並顯現給西滿了」(路24: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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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8:9-10;若20:11-18. *(2)參閱谷16:1;路24:1. *(3)參閱若19:31,42. *(4)參閱路24:9-10. *(5)參閱格前15:5. *(6)參閱路22:31-32. *參見0448, 05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所有在逾越節那幾天所發生的事,要求每個宗徒,尤其是伯多祿,建立由逾越節早上所開始的新紀元。作為復活基督的見証,他們一直是建立祂教會的基石。首批信徒團體的信仰,建基於具體的、為基督徒所認識的、而且大部分仍生活在他們中間的人的見証上。基督復活的這些証人(1),首先是伯多祿和十二位宗徒,但不只是他們:保祿曾清楚地說過,除了顯現給雅各伯和眾宗徒外,耶穌還同一時間顯現給五百多位弟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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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22. *(2)參閱格前15:4-8. *參見0659, 0860, 088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面對這些見証,我們不能在物理秩序之外去解釋基督的復活,也不能否認它是一宗歷史的事件。這點可從以下的事實清楚得知,即門徒們的信仰是經過他們師傅所預告的苦難,和十字架上之死亡的徹底考驗(1)。苦難所引起的震驚是如此深刻,以致門徒們(至少其中幾個)不敢立刻相信復活的消息。福音並沒有向我們描述一個受了神秘意識的亢奮所攫住的團體,卻向我們講述了一群失落的(2)、驚恐的(3)門徒們,因為他們沒有相信那些由墳墓回來的熱心婦女,「婦女們的這些話,在他們看來,好像是無稽之談」(路24:11)(4)。當耶穌在逾越節晚上顯現給十一個宗徒時,曾「責斥他們的無信和心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祂由死者中復活後,見了祂的人」(谷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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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2:31-32. *(2)他們面帶愁容:路24:17. *(3)參閱若20:19. *(4)參閱谷16:11,1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即使面對著耶穌復活了的事實,門徒們依然有所懷疑(1),此事在他們看來是如此不可能,致使他們以為是見了鬼魂(2)。「他們由於歡喜,還是不敢信」(路24:41)。多默受了同樣懷疑的考驗(3),瑪竇將此事與耶穌在加里肋亞最後的一次顯現放在一起,指出當時「有人還心中疑惑」(瑪28:17) 。因此,將復活說成是宗徒們信仰 (或輕信) 的「產物」,這假設是沒有根據的。反之,他們對復活的信仰,是在天主恩寵的推動下,來自耶穌復活事實的直接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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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38. *(2)參閱路24:39. *(3)參閱若20:24-2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復活後的耶穌透過觸摸(1)和一起用膳(2),與自己的門徒們建立了直接的關係。祂請他們辨認祂不是鬼神(3),尤其請他們查驗祂給他們呈現的復活後的身體,就是那曾受折磨和被釘的同一身體,因為仍帶著苦難的痕跡(4)。然而這個原有及真實的身體,卻同時擁有光榮身體的新特性:它不再置身於時空,而能按自己的方式,無論何時何地都可隨意臨現(5),因為祂的人性已不能再被扣留在地上,如今它只隸屬天父屬神的權下(6)。也是為這緣故,復活的耶穌能絕對自由地照祂喜歡的去顯現:以園丁的形象(7)或以其他為門徒們所熟悉的形象(8),都是為激發他們的信德(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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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39;若20:27. *(2)參閱路24:30.41-43;若21:913-15. *(3)參閱路24:39. *(4)參閱路24:40;若20:20,27. *(5)參閱瑪28:9,16-17;路24:15,36;若20:14,19,26;21:4. *(6)參閱若20:17. *(7)參閱若20:14-15. *(8)參閱谷16:12. *(9)參閱若20:14.16;21:4.7. *參見099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復活並非恢復塵世的生活,像祂在逾越節前所行的復活奇跡那樣:如雅依洛的女兒、納因的青年,以及拉匝祿。這些都是奇妙的事跡,受惠的人因耶穌的能力,又回復「正常」的塵世生活。但到了某個時刻,他們又會重新死去。基督的復活本質上則完全不同,在祂復活的身體上,祂從死亡的狀態進入另一個超越時空的生命。耶穌的身體在復活時,充滿了聖神的德能;在祂的光榮中分享天主的生命,以致聖保祿說到基督時,能稱祂是「天上的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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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5:35-50 *參見0549, 093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逾越節的「逾越頌」唱道:「啊,黑夜,只有你知道基督由陰府復活的時刻。」因為,沒有人是復活事件的目擊証人,也沒有聖史敘述此事。無人能說出具體上它是怎樣發生的。至於它最內在的要素:那通往另一生命的經歷,則更非五官所能察覺的。歷史事件可透過空墓的標記,和宗徒們與復活基督的相遇來確定;但在那些超越歷史的成分上,復活同樣地仍是信仰奧跡的核心。為此,復活的基督並不顯現給世界,而只顯現給自己的門徒們(1),即「顯現給同祂一起,從加里肋亞往耶路撒冷去的人;這些人就是現今在百姓前給祂作証的人」(宗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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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22 *參見100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復活是信仰的對象,因為它是天主親自投入創造和歷史中的一種超越的干預。在這件事上,天主聖三一起工作,同時又顯示各自的特色。此事是藉著聖父的能力而完成,祂「復活了」(宗2:24)祂的兒子基督,這樣,祂完美地將其人性及其肉身融入在聖三中。耶穌「按至聖的神性,由於祂從死者中復活,已正式被立為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羅1:3-4)。聖保祿強調藉聖神的工程而顯示的天主的德能(1),聖神復活了耶穌已死的人性,叫它進入上主光榮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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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4;格後13:4;斐3:10;弗1:19-22;希7:16 *參見0258, 0272, 0445, 0663, 098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至於聖子,祂藉本身天主性的能力使自己復活。耶穌宣布人子必須受許多苦、死亡、然後復活(含有主動之意)(1)。祂在別處清楚地聲明:「我捨掉我的性命,為再取回它來……我有權捨掉它,我也有權再取回它來」 (若10:17-18)。「我們相信……耶穌死了,也復活了」(得前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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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8:31;9:9-13;10:3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父們是從基督的天主性位格去看復活,這位格跟祂那因死亡而分離的靈魂和肉身仍結合在一起:「由於天主性體的單一性──它存在於人的兩個部分,這些部分又重新結合起來。這樣,死亡是因人組合部分的分離而產生,而復活則是因兩個分離部分的結合而完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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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尼撒,《論基督復活》1:PG46,617B;參閱迦太基會議: DS325;亞納大修二世,<寫冗長的信>書函(497): DS359;賀米斯達,<在其中>書函(521): DS369;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DS 539. *參見0626, 100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格前15:14)。復活首先確認基督所行和所教的一切。所有的真理,甚至那人類理智最難領悟的都會找到解釋,因為基督藉復活決定性地証明祂天主性的權威,正如祂應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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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29, 027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復活,實現了舊約(1)和耶穌自己生前(2)所作的許諾。「正如聖經所載」這句話(格前15:3-4 及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是指基督的復活應驗了這些預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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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26-27,44-48. *(2)參閱瑪28:6;谷16:7;路24:6-7. *參見0601, 0994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天主性的真理,由祂的復活所証實。祂曾說過:「當你們高舉了人子以後,你們便知道我就是那一位(自有者)」(若8:28)。被釘者的復活,証明了祂確實是「我就是那一位(自有者)」,是天主子及天主本身。聖保祿能向猶太人宣布說:「那向祖先所應許的恩許,天主已給我們完成了,叫耶穌復活了,就如在聖詠第二篇上所記載的『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宗13:32-33)(1)。基督的復活與天主子降生的奧跡有密切的聯繫。依照天主永遠的計畫,復活是這降生奧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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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2:7 *參見0422, 0445, 046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逾越奧跡有兩個層面:基督藉死亡救我們脫離罪惡,藉祂的復活使我們獲得新生。這新生首先是那使我們重新獲得天主恩寵的成義(1)。「因為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4)。成義在乎戰勝罪惡的死亡及重新享有聖寵(2)。其次,它完成義子的承繼,因為人成了基督的兄弟姊妹,正如耶穌在復活後親自稱呼其門徒們那樣:「你們去,報告我的弟兄」(瑪28:10; 若20:17)。人成了基督的兄弟姊妹,不是出於本性,而是出於恩寵,因為這種義子身分使人實在分享唯一聖子的生命,而這生命在祂復活時已完全顯示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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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4:25. *(2)參閱弗2:4-5;伯前1:3. *參見1987, 1996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最後,基督的復活──或復活的基督本身,乃是我們將來復活的本原和泉源:「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格前15:20-22)。在期待此事的完成時,復活的基督生活在祂信徒們的心中。在祂內,基督徒嘗到「未來世代的德能」(希6:5),而他們的生命也被基督提昇到天主生命的懷抱(1):「祂替眾人死,是為使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生活,而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了的那位生活」(格後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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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哥3:1-3 *參見0989, 100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相信復活,是相信一個事件,這事件一方面確曾由遇見過復活的基督的門徒給予歷史的見証;另一方面就基督的人性已進入天主的光榮而論,是奧妙的超越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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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空墓及放在那裡的殮布,本身已表示基督的肉身,因著天主的能力已擺脫了死亡和腐朽的束縛。這些都準備門徒們去與復活的主相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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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死者中的首生者」(哥1:18) ,是我們復活的本原,這復活從今日起是藉我們靈魂的成義(1)、日後是將藉我們肉體的復甦而完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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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4. *(2)參閱羅8:1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天主的右邊」 (谷16:19)。基督的身體在祂復活的那一刻就已受到光榮,正如祂已永久享有的那些新而超性的特徵所証實的(1)。然而在祂跟自己門徒們親切地吃喝(2)、向他們教導天國道理(3)的四十天中,祂的光榮仍被隱蔽在普通人性的形象下(4)。耶穌最後一次的顯現,是以祂的人性不能回轉地進入天主的光榮來結束,這光榮以雲彩(5)和天(6)作為象徵,如今祂就在那裡,坐在天主的右邊(7)。在立保祿為宗徒(8)的最後一次顯現中,祂以完全例外和獨特的方式,顯現給那個「像流產兒」(格前15:8)的保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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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31;若20:19,26. *(2)參閱宗10:41. *(3)參閱宗1:3. *(4)參閱谷16:12;路24:15;若20:14-15;21:4. *(5)參閱宗1:9;路9:34-35;出13:22. *(6)參閱路24:51. *(7)參閱谷16:19;宗2:33;7:56;詠110:1. *(8)參閱格前9:1;迦1:16. *參見0066, 0642, 0645, 069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這段時期復活基督的光榮的隱蔽性,可從祂對瑪利亞瑪達肋納所說的那些奧秘的話中透露出來:「我還沒有升到父那裡,你到我的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我升到我的父和你們的父那裡去,升到我的天主和你們的天主那裡去」(若20:17) 。這表明在復活基督的光榮與被高舉至聖父右邊的光榮之間,有著不同的顯示。具有歷史兼超越性的升天事件,標誌著祂由一個境界進入了另一個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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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這最後一個階段跟第一個階段,即道成人身自天降下的階段有密切的聯繫。只有「出自父的」基督(1),才能「回到父」那裡去。「沒有人上過天,除了那自天降下的人子」(若3:13)(2)。只靠自己本性的力量,人類將不能到達「父的家裡」(若14:2),不能獲得生命和天主的幸福。唯有基督能給人打開這條門徑,「給予我們堅強信心,凡是首領和本原所在之處,我們作祂肢體的,也要與祂結合在同一的光榮中」(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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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6:28. *(2)參閱弗4:8-10. *(3)《羅馬彌撒經書》,「耶穌升天節頌謝詞」。 *參見0461, 079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至於我,當我從地上被舉起來時,便要吸引眾人來歸向我」(若12:32)。被高舉在十字架上,是表明和宣示耶穌要被舉升天,也是升天的開始。耶穌基督、新而永久盟約的唯一司祭,「並非進入了一座人手所造的聖殿……而是進入了上天本境,今後出現在天主面前,為我們轉求」(希9:24)。在天上,基督永久地執行祂的司祭職,「因為祂常活著,為那些因祂而接近天主的人轉求」(希7:25)。作為「未來鴻恩的大司祭」(希9:11),祂是那光榮在天之父的禮儀的中心和主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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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4:6-11 *參見1137, 154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如今,基督已坐在父的右邊。「在父右邊是指天主性的光榮和尊位,那位在萬世之前作為天主子、與父同性同體的,如今在降生成人,及祂的肉身受到了顯揚後,帶著肉身坐在那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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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望‧達瑪森,《論正統信仰》4,2,2:PG94,1104D. *參見064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坐在天父的右邊是指默西亞神國的揭幕,實現了達尼爾先知有關人子的神視:「那萬古常存者賜給祂統治權、尊榮和國度,各民族、各邦國及各異語人民都要事奉祂;祂的王權是永遠的王權,永存不替;祂的國度永不滅亡」 (達7:14) 。從那時起,宗徒們便成了「萬世無疆的神國」(1)的見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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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參見054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的升天,標誌著耶穌的人性已決定性地進入天主的神聖領域,並將從那裡再次降來(1),但在此期間,人的肉眼不再看得見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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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11. *(2)參閱哥3: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基督──教會的頭,先我們而抵達父的榮耀王國,為使我們──祂的肢體,懷著將有一日與祂永遠相處的希望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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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耶穌基督既一次而永遠地進入了天上的聖殿,便以中保身分不斷為我們轉求,以確保聖神源源不絕地傾注在我們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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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羅14:9)。基督的升天表明祂在自己人性內,分享了天主本身的能力和權威。耶穌基督是主,祂持有天上和地下的一切權柄。祂「超越一切率領者、掌權者、異能者、宰制者」,因為父「將萬有置於祂的腳下」(弗1:20-22)。基督是宇宙和歷史的主宰(1)。在祂內人類歷史甚至整個受造界都「總歸」於基督(2),達到其超越性的完美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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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4:10;格前15:24,27-28. *(2)參閱弗1:10. *參見0450, 051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作為主,基督也是教會──祂的奧體(1)的元首。祂被舉升天及受顯揚,而圓滿地完成了祂的使命後,仍留在世上,留在祂的教會內。救贖是基督藉聖神的德能,對教會(2)施行權力的泉源。「基督神國已經以奧妙的方式臨現於教會內」。教會「在這世上是天國的幼芽和開端」(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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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22. *(2)參閱弗4:11-13. *(3) LG3;5. *參見0541, 0792, 108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從耶穌升天後,天主的計畫進入了完成階段。我們已經是在「最後的時期了」(若一2:18)(1)。「所以,世界的末期已經來到,世界的革新已無可挽回地被確定,而且在某種意義下,確已提前實現;因為教會已在今世擁有聖德,雖不完善,卻是真正的聖德」(2)。基督的神國透過那些伴隨教會宣講(3)的奇跡和徵兆(4),已顯示出它的臨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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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4:7. *(2)LG48,3. *(3)參閱谷16:17-18. *(4)參閱谷16:20. *參見0547, 0825, 104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神國雖已臨現於祂的教會內,但仍未透過「帶著威能及莫大光榮」(路21:27)之君王的來臨而完成(1)。這個神國仍然受到邪惡勢力的攻擊(2),即使這勢力已被基督的逾越所徹底征服。幾時萬物還未屈服於祂(3),「幾時還未出現充滿正義的新天新地,旅途中的教會,在其聖事和屬於今世的制度內,仍將帶有此世易逝的面目,並生活在受造物之中,這些受造物正在呻吟痛苦,期待著天主子女的顯揚」(4)。為此,基督徒們祈禱,尤其是在感恩祭中(5)催促基督再來(6),對祂說:「吾主,來吧!」(格前16:22; 默22: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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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1參閱瑪25:31. *(2)參閱得後2:7. *(3)參閱格前15:28. *(4)LG48,3; 參閱伯後3:13; 羅8:19-22; 格前15:28. *(5)參閱格前11:26. *(6)參閱伯後3:11-12. *參見0769, 0773, 1043, 2046, 2817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在升天前,強調以色列所期待的,建立默西亞光榮神國的時間,尚未來到(1)。這神國照先知們所說的(2),應帶給眾人正義、仁愛與和平的最後秩序。依上主所言,目前是聖神和見証的時刻(3),但也是一個標誌著「急難」(格前7:26)和邪惡考驗(4)的時刻,連教會也不能倖免(5),此時刻也開始了最後時期的戰鬥(6)這是一個期待和警醒的時期(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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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6-7. *(2)參閱依11:1-9. *(3)參閱宗1:8. *(4)參閱弗5:16. *(5)參閱伯前4:17. *(6)參閱若一2:18;4:3;弟前4:1. *(7)參閱瑪25:1-13;谷13:33-37. *參見0732, 2612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從基督升天之後,祂在榮耀中的來臨逼近了(1),縱使「父所決定的時候和日期」(宗1:7)(2)不是我們應當知道的。這種末世的來臨可在任何時間完成(3),縱使這種來臨及在來臨之前的最後考驗受到「延擱」(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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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2:20. *(2)參閱谷13:32. *(3)參閱瑪24:44;得前5:2. *(4)參閱得後2:3-12. *參見1040, 1048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默西亞光榮的來臨懸於歷史的每一刻(1),直到「全以色列」承認祂(羅11:26; 瑪23:39),可是他們「有一部分執迷不悟」(羅11:25),「不信」(羅11:20)耶穌。聖伯多祿在聖神降臨後,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說:「你們悔改,並回心轉意吧!好消除你們的罪過,為的是使安樂的時期由上主面前來到,祂好給你們派遣已預定的默西亞耶穌,因為祂必須留在天上,直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對此,天主藉著祂古聖先知的口早已說過了」(宗3:19-21)。聖保祿也回應說:「如果因他們被遺棄,世界與天主和好了,那麼,如果他們蒙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羅11:15) 。繼其他民族全數進入天國後(2),猶太人也「全體」(羅11:12 ) 分享默西亞的救恩,這將使天主子民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3),在祂內「天主將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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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1:31. *(2)參閱羅11:25;路21:24. *參見0058, 084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在基督來臨前,教會將要經歷一個動搖許多信徒信仰(1)的最後考驗。那陪伴她在世旅程的迫害(2),將揭露在冒牌宗教的方式下的「邪惡的奧秘」,它給人提供一種表面解決問題的方法,但要付出背棄真理的代價。最大的冒牌宗教就是假基督,即是一種冒充的默西亞主義:人追求自己的榮耀而取代天主及在肉身內降世的默西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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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8:8;瑪24:12. *(2)參閱路21:12;若15:19-20. *(3)參閱得後2:4-12;得前5:2-3;若二7;若一2:18,22. *參見0769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每當有人企圖在歷史中實現默西亞帶來的希望時,假基督的這種欺騙就在世上形成了,因為這希望只能超越歷史透過末世審判實現出來。縱使它以溫和的形式出現,教會也擯棄這種歪曲未來神國的所謂「千年主義」(1),尤其擯棄「本身邪惡」(2)的,在政治形式下的俗世默西亞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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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信理部,<千年論>法令(1944):DS3839. *(2)參閱比約十一世,〈贖世主〉通諭(19.3.1937);GS20-21. *參見2425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教會除非透過這最後的逾越,追隨主的死亡和復活(1),將不會進入天國的光榮中。所以,天國不是因著教會逐步上進、在歷史上凱旋而獲得的(2),而是因著天主制伏惡者的最後放縱而確立的(3),這事將使祂的新娘從天降下(4),這一天,主對惡者叛逆的勝利,將在這暫存世界最後宇宙性的動盪之後(5), 採取最後審判的方式(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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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1參閱默19:1-9. *(2)參閱默13:8. *(3)參閱默20:7-10. *(4)參閱默21:2-4. *(5)參閱伯後3:12-13. *(6)參閱默20:12. *參見1340, 2853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循著先知(1)和若翰(2)的路線,耶穌在祂的道理中宣講了末日的審判。那時各人的行為(3)和心中的秘密(4)將會顯露出來。那時因輕視天主恩寵而犯的不信之罪將受懲罰。對近人的態度將披露出對天主恩寵(5)與慈愛的接納或拒絕(6)。耶穌將在最後一天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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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達7:10;岳3-4;拉3:19. *(2)參閱瑪3:7-12. *(3)參閱谷12:38-40. *(4)參閱路12:1-3;若3:20-21;羅2:16;格前4:5. *(5)參閱瑪11:20-24;12:41-42. *(6)參閱瑪5:22;7:1-5. *參見1470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基督是永生的主。由於祂是世界的救贖者,決定性地審判人類行為和心思的全權隸屬於祂。祂以自己的十字架「賺得」了這權柄。父也「把審判的全權交給了子」(若5:22)(1)。如今,子來到世界不是為審判,而是為拯救(2),並賜予在祂內的生命(3)。凡在今世拒絕恩寵的每一個人,他已審判了自己(4),按照他的作為而受報應(5),甚至也能因拒絕愛的聖神而永遠自我判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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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5:27;瑪25:31;宗10:42;17:31;弟後4:1. *(2)參閱若3:17. *(3)參閱若5:26. *(4)參閱若3:18;12:48. *(5)參閱格前3:12-15. *(6)參閱瑪12:32;希6:4-6;10:26-31. *參見1021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主基督如今已透過教會為王,但今世的一切事物尚未歸屬於祂。基督王國的勝利在邪惡的勢力作最後的攻擊前,不會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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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世界窮盡時,在審判日子中,基督將在光榮中降來,為完成善對惡的決定性勝利,但兩者就像麥子與莠子一般,將在歷史的過程中一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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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
內容 | 光榮的基督於末日來審判生者死者時,將揭露各人心中的隱秘,並依照他的行為和對恩寵的接納與拒絕,予以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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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0422-682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除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格前12:3)。「天主派遣了自己兒子的聖神,到我們心內喊說:『阿爸,父啊!』」(迦4:6)。這種信仰的知識,只有在聖神內才能得到。我們必須先受聖神的感動,才能跟耶穌接觸。祂先於我們及在我們內激發信仰。藉著我們的洗禮──信仰的第一件聖事,在教會內的聖神親密而個別地將生命傳給我們。那生命是源於父,並在子內賜給我們的。 聖洗賜給我們於天主父內、藉著祂的兒子並在聖神內重生的恩寵。因為那些有天主聖神的人,被引到聖言、即子那裡,而子則把他們介紹給聖父,而父則賜給他們不朽的生命。所以,沒有聖神,就不能見到天主子;沒有子,就沒有人能接近父,因為子就是父的體認,而認識天主子只有透過聖神才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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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宗徒論証》7: SCh 62, 41-42 *參見0152, 0249, 0424, 267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藉祂的恩寵,是第一個在我們內激發信仰並把新生命賜給我們的,這新生命就是認識父和祂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1)。然而聖神是聖三中最後一位被啟示的。「神學家」聖額我略‧納祥將以天主「俯就」的教育法解釋這種進展: 舊約清楚地宣示父,而較隱暗地提及子。新約則彰顯子,只隱約地使人看到聖神的天主性。如今聖神在我們內居住,使我們對祂有更清楚的認識。誠然,當父的天主性還未宣認的時候,就公開地宣揚子,當子的天主性尚未被承認的時候,就加上了聖神,是不明智的,因為都是附加的包袱──恕我這樣大膽地說……只有透過「由光榮至光榮」的逐步進展,聖三的光輝才顯得更為晶瑩燦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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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3. *(2)聖額我略‧納祥,《神學演講》5,26: PG36,161C. *參見023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相信聖神就是宣認聖神是聖三中的一位,與父、子同性同體,「並與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為此,聖神的神聖奧跡已在聖三的「內在生命」(theologia)內討論過,這裡我們只從天主的「外在工程」(oikonomia)來討論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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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3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救恩計畫的開始直到完成,聖神都是與父和子一起工作。不過,只在子為贖世而降生所開始的「末期」內,聖神才被啟示、賞賜、承認及接納為一個位格。於是,這項在基督──新創造的「首生者」和元首內所完成的天主計畫,是因著聖神的傾注而實現人間:教會的形成、諸聖的相通、罪過的赦免、肉身的復活和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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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5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除了天主聖神外,誰也不能明瞭天主的奧秘」(格前2:11)。如今,啟示天主的聖神,使我們認識基督、祂的聖言、祂的活生生的話,但並不談及自己。「曾藉先知們發言的」聖神,使我們聽到父的話,但我們卻聽不到祂自己。我們只在祂向我們啟示聖言並準備我們在信仰中接受祂的行動中,才認識祂。給我們「揭露」基督的真理之神「不講祂自己」(1)。這種特有的神性謙虛,可以解釋為何「世界不能接受」聖神,因為世界「看不見祂也不認識祂」;反之,那些信基督的人認識祂,因為祂「寓居」在他們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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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6:13. *(2)參閱若14:17. *參見024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生活在她所傳授的宗徒信仰內的共融,她是我們認識聖神的所在: ── 在祂所啟示的聖經中; ── 在聖傳中,教父們一直是其有效的証人; ── 在祂所扶助的教會訓導當局中; ── 在聖事性的禮儀中,聖神透過禮儀的言語和象徵,使我們與基督共融; ── 在祈禱中,祂為我們轉求; ── 在建立教會的神恩和職務中; ── 在使徒和傳教生活的標記中; ── 在聖人們的見証中,祂藉此顯示祂的聖德並繼續救世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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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被父派遣到我們心中的那一位,即祂兒子的聖神(1),確實是天主。祂與聖父、聖子同性同體,無論在聖三的內在生命中,或在施與世人的愛中,都是不可分的。但在欽崇那賦予生命、同性同體、不可分的聖三的同時,教會也宣認位格的區別。當父派遣聖言時,也常派遣自己的氣息:聯合的使命指聖子和聖神同時受派遣,在此兩位雖有區別,但不可分離。雖然,是基督為人所見,成為不可見的天主的有形肖象,然而是聖神把祂啟示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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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4:6。 *參見0245, 0254, 048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是基督──「受傅者」,因為聖神是祂的傅油,自降生以後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從這圓滿中發出的(1)。最後,當基督受到光榮時(2),祂能聯同父在光榮中派遣聖神給那些信奉祂的人:把自己的光榮(3),即把那光榮祂的聖神(4)賜給他們。從此,聯合的使命,在聖子的奧體上,即在父所收養的子女們身上展開:聖神使人成為嗣子的使命是使他們與基督結合,並活在基督內。 傅油的概念提示我們……在聖子與聖神之間並無任何距離。事實上,正如在身體表面與所傅的油之間,無論理智或感官都察覺不到有任何媒介,同樣,聖子與聖神的接觸也是直接無間的。因此,誰想藉信仰與聖子接觸,必須先藉接觸與聖油相遇。原來沒有甚麼部分不是由聖神所覆蓋的。因此,凡承認子為主的人,是在聖神內接受主,而聖神從各方面,迎接那些在信德中接近子的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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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3:34. *(2)參閱若7:39. *(3)參閱若17:22. *(4)參閱若16:14. *(5)聖額我略‧尼撒,《論聖神》3,1: PG45,1321A-B. *參見0436, 0448, 078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就是與父和子、同受我們欽崇和光榮的那一位的專稱。教會從主那裡領受了這名號,並在她新子女的洗禮中予以宣認(1)。 「神」一詞譯自希伯來文"Ruah",其原意是氣息、空氣、風。耶穌正是利用風的可感覺形象,來向尼苛德摩講述新而超越的那一位,祂是天主的氣息、天主之神(2)。另一方面,「聖」和「神」都是天主三位所共有的天主屬性。但聖經、禮儀和神學術語卻把這兩個詞放在一起,指明聖神那無可言喻的位格,以免與「聖」和「神」兩字的其他用途相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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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8:19. *(2)參閱若3:5-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耶穌宣告和許下聖神的來臨時,祂稱聖神為「師保」,其字面的意義是:「那被召到身邊者」"Ad-vocatus" (若14:16,26;15:26; 16:7)。「師保」通常被譯作「護慰者」,因耶穌是第一個護慰者(1)。主自己也稱聖神為「真理之神」(若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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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2:1 *參見143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這專稱在宗徒大事錄和書信中用得最多,在聖保祿書信中,我們也可以找到另一些稱呼:恩許之神(1)、嗣子之神(2)基督之神(羅8:9)、上主之神(格後3:17) 、天主之神(羅8:9,14; 15:19; 格前6:11; 7:40);在聖伯多祿的書信中,則有光榮之神的稱呼(伯前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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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3:14;弗1:13. *(2)參閱羅8:15;迦4: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水。水的象徵表示聖神在洗禮中的行動,因為在呼求聖神後,水就成了有效的新生聖事的標記:正如我們的首次誕生是在水中進行,同樣洗禮的水也確實表明:我們神性生命的誕生,是在聖神內賜給我們的。「我們都因一個聖神受了洗,又都為一個聖神所滋潤」(格前12:13)。因此,聖神本身也是活水,祂源自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1),並在我們內湧出活水,使我們得到永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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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34;若一5:8. *(2)參閱若4:10-14;7:38;出17:1-6;依55:1;匝14:8;格前10:4;默21:6;22: 17. *參見1218, 265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傅油。傅油的象徵也有聖神的涵意,甚至成了祂的同義詞(1)。在基督徒的入門禮中,傅油是堅振的聖事標記,故東方教會稱堅振為「傅油」。但為了理解它的圓滿能力,必須回到聖神所完成的第一次傅油,即耶穌的那次傅油。基督 (希伯來文的「默西亞」) ,解說「受傅者」,即傅上天主聖神的。在舊約中,有不少上主的「受傅者」(2),其中首要的就是達味君王(3)。但耶穌以獨一無二的形式成了上主的受傅者:聖子所取的人性整個地「被傅以聖神」。耶穌被聖神立為「基督」(4)。童貞瑪利亞因聖神懷孕了基督,聖神透過天使,宣布祂在誕生時已是基督(5),並催促西默盎前往聖殿去見上主的受傅者(6)。基督治病施救時,充滿了聖神(7),從祂身上發出的能力也是聖神的(8)。最後,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的是聖神(9)。現在耶穌的人性已戰勝死亡並被立為默西亞(10),祂大量傾注聖神,直到「聖者們」與天主子的人性結合,建立「完美的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3):即聖奧思定所說的「整個的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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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2:20.27;格後1:21. *(2)參閱出30:22-32. *(3)參閱撒上16:13. *(4)參閱路4:18-19;依61:1. *(5)參閱路2:11. *(6)參閱路2:26-27. *(7)參閱路4:1. *(8)參閱路6:19;8:46. *(9)參閱羅1:4;8:11. *(10)閱宗2:36. *參見0436, 0794, 1293, 150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火。水表示聖神所賜的生命的誕生和繁殖能力,火則象徵聖神行動的轉化能力。「激烈如火」的先知厄里亞,「他的言詞熾熱如火炬」(德48:1),因他的祈禱使天火降在加爾默耳山的祭品上(1),這事件是聖神之火的預象,火能改變所接觸的東西。「以厄里亞的精神和能力走在上主前面」(路1:17)的洗者若翰,宣布基督就是那位「要以聖神和火付洗的人」(路3:16),這聖神就是耶穌所說的:「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路12:49)。五旬節早上,聖神就是藉「火舌」的形狀降在門徒們的頭上,使他們充滿聖神(宗2:3-4)。靈修傳統將保存這火的象徵,把它當作最能表達聖神行動的象徵之一(2),「你們不要熄滅聖神!」(得前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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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列上18:38-39. *(2)參閱十字若望,《愛的活火焰》。 *參見0718, 1127, 258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雲與光。這兩個象徵在聖神顯現時是分不開的。在舊約時代,上主臨現的記載裡,生活的天主救主是藉忽明忽暗的雲彩而啟示出來的。這雲彩卻同時掩蓋著祂光榮的超越性:在西乃山上與梅瑟一起(1)的時候 、在會幕門口(2)、在曠野的行程中(3),與撒羅滿一起在聖殿被祝聖的時候(4)。如今,所有這些預象都由基督在聖神內實現。聖神降臨於童貞瑪利亞並「庇蔭」她,使她懷孕並產下耶穌(5)。在山上顯聖容時,聖神在雲中降來遮蔽耶穌、梅瑟、厄里亞、伯多祿、雅各伯和若望,並「從雲中」發出聲音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從祂!」(路 9:34-35)。最後,在耶穌升天那一日,同樣的雲彩把耶穌從門徒們的眼前接去(6),並在祂帶著光榮再來時,啟示祂為人子(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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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24:15-18. *(2)參閱出33:9-10. *(3)參閱出40:36-38;格前10:1-2. *(4)參閱列上8:10-12. *(5)參閱路1:35. *(6)參閱宗1:9. *(7)參閱路21:27. *參見0554, 065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印記。這是一個與傅油相近的象徵。事實上,天主在基督身上蓋了祂的印(若6:27) ,同時在基督內,父也要在我們身上蓋上祂的印(1)。為了表達聖神的傅油在洗禮、堅振和聖秩聖事中的不滅效果,印記(sphragis)在某些神學傳統中,也用來表示只能領受一次的這三件聖事所蓋的不滅「神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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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1:22;弗1:13;4:30 *參見1121, 1295-129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6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手。耶穌藉覆手治好病人(1)及祝福孩童(2)。宗徒們因祂的名字同樣行事(3)。更明顯的是藉著宗徒們的覆手而賦予聖神(4)。希伯來書把覆手列入其教導的「基本內容」裡(5)。教會在聖事的呼求聖神禱詞中保存了這種賦予聖神的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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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6:5;8:23. *(2)參閱谷10:16. *(3)參閱谷16:18;宗5:12;14:3. *(4)參閱宗8:17-19;13:3;19:6. *(5)參閱希6:2. *參見0292, 1288, 1300, 1573, 166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手指。是耶穌「仗賴天主的手指驅魔」(路11:20)。如果上主的法律是「用天主的手指」(出31:18)寫在石版上,那麼託付給宗徒們所保管的、「以生活的天主聖神所寫的基督的書信,不是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血肉的心版上」 (格後3:3)。〈造物者聖神,請降臨〉的讚美詩,呼求聖神為「父的右手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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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鴿子。在洪水後(洪水象徵洗禮),諾厄放出的鴿子嘴裡啣著綠色的橄欖樹枝回來,表示陸地重新可以居住(1)。當基督受洗後從水裡出來時,聖神以鴿子的形狀降下,停在祂上面(2)。聖神降下並居住在受洗者的純潔心靈中。在一些聖堂裡,聖體是被保存在懸於祭台上的鴿子形狀的金屬容器內(columbarium)。在基督徒的繪畫中,傳統上以鴿子形象來表示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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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8:8-12. *(2)參閱瑪3:16 (平行文) *參見0535, 12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從起初直到「時期一滿」(迦4:4),天主聖言和聖神的聯合使命雖是隱藏的,但卻在進行中。天主聖神是為默西亞的時期作準備,聖神與默西亞雖然尚未完全啟示出來,但對此已有應許,使人能期待二者的來臨,並在其顯現的日子,予以歡迎。因此,教會在閱讀舊約時(1),是在其中尋找(2)那「曾藉先知們發言」的聖神,要對我們所說的有關基督的事。 「先知」一詞,依教會信仰是指所有在生活上宣講,在撰寫聖經時(無論舊約或新約),受到聖神默感的人。猶太傳統把聖經分為法律 (梅瑟五書)、先知(相等於我們的歷史書和先知書)及著作(尤其是智慧文學,特別是聖詠)(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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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3:14. *(2)參閱若5:39,46. *(3)參閱路24:44. *參見0107, 0122, 24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天主聖言和祂的氣息是所有受造物生存的根源(1)。 聖神的特性就是管理、聖化及賦予受造物生命,因為祂是與父、子同體的天主……祂有主宰生命的權能,因為祂既是天主,就在父內透過子保管整個受造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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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33:6;104:30;創1:2;2:7;訓3:20-21;則37:10. *(2) 拜占廷禮,主日晨禱第二式,〈禮儀詩節〉。 *參見0291, 029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至於人,是天主用自己的手(就是子和聖神)塑造了他……並在塑造的肉體上描繪了自己的形象,務使那可見的也帶有天主的形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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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宗徒論証》11:SCh 62, 48-49 *參見03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人自從被罪惡和死亡毀容後,仍是「天主的肖象」,聖子的肖象,但已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和「模樣」。向亞巴郎所作的恩許,揭開了救恩計畫的序幕,在其最後階段,天主子將親自取得這「肖象」(1),並將再賜予它光榮,即是「賦予生命」的聖神,而恢復人跟父相似的「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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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14;斐2:7 *參見0410, 280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超出人的一切期待, 天主應許要給亞巴郎一個後裔,作為他信德的和聖神能力的成果(1)。普世萬民都要因這後裔而蒙受祝福(2)。這後裔就是基督(3),在祂內聖神的恩寵要使「那四散的天主兒女都聚集歸一」(若11:52)。天主以誓詞(4)保証要賜下祂的愛子(5)和賜下「恩許的聖神……為使天主所置為嗣業的子民,蒙受完全的救贖」(弗1:13-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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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8:1-15;路1:26-38.54-55;若1:12-13;羅4:16-21. *(2)參閱創12:3. *(3)參閱迦3:16. *(4)參閱路1:73. *(5)參閱創22:17-19;羅8:32;若3:16. *(6)參閱迦3:14. *參見006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聖祖至梅瑟,及由若蘇厄至開展大先知使命的神視中,天主的顯現照亮了恩許的途徑。基督徒傳統時常認為在這些天主顯現中,天主的聖言讓人看到和聽到祂,聖神的雲同時將祂啟示,又將祂「遮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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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天主的這種教學法尤其在頒布法律時表現出來(1)。天主賜下法律猶如賜下一位「啟蒙導師」,是為領導子民歸於基督(迦3:24)。可是,由於法律無法挽救那缺乏天主「模樣」的人,加上由法律而引發對罪惡的日漸增強的意識(2),便燃起了對聖神的渴望。聖詠上的嗟嘆可以証明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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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19-20;申1-11;29-30. *(2)羅3:20. *參見0122, 1961-1964, 258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作為恩許和盟約標記的法律,理應能統御那出自亞巴郎信德的子民的心靈和制度。「如果你們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你們為我將成為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19:5-6)(1)。但自達味之後,以色列順從了誘惑,要成為一個像其他國家一樣的王國(2)。不過,向達味所應許的王國,將是聖神的工程,它屬於那些神貧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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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2:9. *(2)參閱撒下7;詠89;路1:32-33. *參見0544, 257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遺忘法律及不忠於盟約導致人死亡:充軍看來是恩許的落空,實際上卻顯出天主救主的奇妙信實,在聖神的引領下,也是一個所許諾的復興的開始。天主子民必須承受這一淨化(1);在天主的計畫中,充軍已帶著十字架的影子,而由充軍回來的貧苦「遺民」,是教會最鮮明的預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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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2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看哪!我要行一件新事」(依43:19)。先知的路線是循著兩個方向發展,一個期待默西亞,另一個則宣告新的神;兩者都匯聚於小小的「遺民」身上,即那些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和「耶路撒冷的救贖」(路2:25,38)的貧苦民眾(1)。 上面已談過耶穌如何實現有關祂的預言,下面我們只集中在那些更顯示默西亞與其聖神的關係的預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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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索2:3. *參見0064, 05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期待的默西亞面容的特徵在厄瑪奴耳篇(1)(「依撒意亞因為看見了他(基督)的光榮」:若12:41),尤其在依撒意亞先知書第十一章一至二節中已開始顯露出來: 由葉瑟的樹幹將生出一個嫩枝, 由它的根上將發出一個幼芽。 上主的神, 智慧和聰敏的神, 超見和剛毅的神, 明達和敬畏上主的神將住在祂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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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6-12 *參見043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默西亞的特徵特別在「上主僕人」的詩歌中啟示出來(1)。這些詩歌昭示耶穌苦難的意義,並指出祂以甚麼方式傾注聖神,好能賦予大眾生命:不是以局外人的身分,而是藉著接受我們「奴僕的形體」(斐2:7)。藉著接受我們的死亡,祂把自己的生命之神通傳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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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依42:1-9;參閱瑪12:18-21;若1:32-34;再參閱依49:1-6;參閱瑪3:17; 路2:32;最後參閱依50:4-10;52:13-53:12. *參見060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為此,基督開始宣講福音時,把依撒意亞的這篇文字應用在自己身上(路4:18-19)(1): 上主的神臨到我身上, 因為祂給我傅了油, 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 向俘虜宣告釋放, 向盲者宣告復明, 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 宣布上主恩慈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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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61:1-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直接有關派遣聖神的先知記載,乃是天主用恩許的言語,以慈愛和忠誠的語調(1),向自己子民的心靈所說的神諭。聖伯多祿則在五旬節早上宣揚這些神諭的實現。依照這些恩許,在「末期」天主聖神將要更新人心,在他們心中寫上新的法律,祂要聚集四散和分裂的子民,並使之和好;祂要轉化先前的創造,而天主將與人類和平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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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則11:19;36:25-28;37:1-14;耶31:31-34;另參閱歐3:1-5;宗2:17-21. *參見0214, 196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貧窮」的人即那些謙卑、溫良、完全信賴天主奇妙計畫的百姓,即那些只期待默西亞正義而非世人正義的人,這些人在預備基督來臨的恩許期間,最終是聖神隱秘使命的偉大成就。他們那種受聖神淨化和光照的心,就是在聖詠中所透露的。在這些窮人中,聖神要為上主準備「一個善良的百姓」(路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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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索2:3;詠22:27;34:3;依49:13;61:1等等。 *參見036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曾有一人,是由天主派遣來的,名叫若翰」(若1:6)。若翰「還在母胎中就已充滿聖神」(路1:15,41),這是由於基督的緣故。祂剛由瑪利亞因聖神而受孕。於是瑪利亞對依撒伯爾「探訪」,就成了「天主對自己百姓的眷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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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68 *參見052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若翰就是「那位要來的厄里亞」(瑪17:10-13);聖神之火在他內使他成為那要來的上主的前驅。聖神在前驅若翰身上完成了「為上主準備一個善良百姓」(路1:17)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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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9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洗者若翰「比先知還大」(路7:26),在他身上聖神完成了祂「藉先知們的發言」。若翰也結束由厄里亞所開始的先知時期(1)他宣布以色列的安慰近了;他是要來的安慰者的「聲音」(若1:23)(2)。一如真理之神要做的,若翰來「是為給光作証」 (若1:7)(3)依若翰的看法,聖神就這樣完成了「先知們的探求」和天使們的「渴望」(4):「 你看見聖神降下,停在誰身上,誰就是那要以聖神施洗的人。我看見了,我便作証:祂就是天主子……看,天主的羔羊!」(若1: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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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瑪11:13-14. *(2)參閱依40:1-3. *(3)參閱若15:26;5:33. *(4)參閱伯前1:10-12. *參見0536, 268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最後,聖神藉洗者若翰的預示,開始了那偕同基督並在基督內要實現的事:即重新還給人天主的「模樣」。若翰的洗禮是為使人悔改,那藉水和聖神而受洗的卻是新生命的誕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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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3:5 *參見053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至聖天主之母、終身童貞瑪利亞,是子和聖神的使命在圓滿時期的傑作。由於聖神準備了瑪利亞,父才首次在救恩計畫中,找到聖子和聖神能在人類中居住的寓所。為此,教會聖傳多次把智慧書上最美麗的章節貼合在瑪利亞身上(1):瑪利亞在禮儀中被歌頌和描述為「上智之座」。 聖神要在基督和教會內完成的「天主妙工」都在她身上展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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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箴8:1-9:6;德24. *參見048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以自已的聖寵準備了瑪利亞。「住有整個圓滿天主性」(哥2:9)的那一位的母親,確實適宜是「充滿聖寵的」。作為最謙卑和最能接受全能者無可言喻恩賜的受造物,她的始胎無玷純粹出自恩寵。加俾額爾天使有理由地祝賀她為「熙雍女子」:「你應歡樂!」(1)。當瑪利亞懷著永遠的聖子,在聖神內高唱聖歌(2)向父感恩時,就是整個天主子民,也即是教會在向天主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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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索3:14;匝2:14. *(2)參閱路1:46-55. *參見267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在瑪利亞身上實現聖父的仁慈計畫。瑪利亞就是藉著聖神而懷孕,並生下天主子。她的童貞由於聖神的德能和她信仰的力量,成為獨一無二的多產的根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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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26-38;羅4:18-21;迦4:26-28 *參見0485, 050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在瑪利亞身上,顯示聖父的愛子已成了貞女之子。瑪利亞是天主決定性顯現的火中荊棘:她充滿聖神,顯示出在卑微肉驅中的聖言,更讓那些窮人(1)和萬民的首批代表(2)認識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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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14 *(2)參閱瑪2:11. *參見0208, 26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最後,聖神藉瑪利亞開始使「天主慈愛的對象」──人(1),與基督共融。謙卑的人常是首先接受祂的:如牧童、賢士、西默盎和亞納、加納的新婚夫婦和首批門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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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14 *參見096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聖神結束這項使命時,瑪利亞成了「女人」、新厄娃、「眾生之母」、「整個基督」(1)的母親。她以這種身分,與那十二位一起「同心合意地專務祈禱」(宗1:14),直到「末期」的黎明,即聖神在五旬節早晨,藉教會的出現而揭開的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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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25-27 *參見0494, 261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圓滿時期內,子和聖神的全部使命可包括在這事實內,即子由降生那一刻起,便是父的神所傅者:耶穌是基督、默西亞。 信經整個第二章都應在此光照下閱讀。基督的全部工程其實是子和聖神的聯合使命。這裡只提及耶穌恩許派遣聖神以及主獲得榮耀之後恩賜聖神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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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38, 0536, 069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只有在自己因死亡和復活而受到光榮時,才會完全啟示聖神。不過祂是逐步地揭露聖神。即使當祂表示自己的肉要為世界的生命而成為食糧時,祂對民眾所作的訓言也如此(1)。此外,耶穌也向尼苛德摩(2)、撒瑪黎雅婦人(3)和向那些參加帳棚節的人提及聖神(4)。當祂向門徒講論祈禱(5),他們將來要作的見証時,也公開地談到聖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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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27.51.62-63. *(2)參閱若3:5-8. *(3)參閱若4:10,14,23-24. *(4)參閱若7:37-39. *(5)參閱路11:13. *(6)參閱瑪10:19-20. *參見261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唯獨到了祂受光榮的那時辰,才應許聖神的降臨,因為祂的死亡和復活將實現向先祖們所作的許諾(1):聖父因耶穌的祈禱將賜下另一位護慰者、真理之神。聖父因耶穌的名字派遣聖神;耶穌將從父那裡派遣祂,因為祂出自父。聖神將會來臨,我們將會認識祂,祂將時常與我們在一起,住在我們中間;祂將教導我們一切,使我們記起基督對我們所說的話,並且祂為耶穌作証;聖神要把我們引入一切真理,並光榮基督;祂要指証世界有關罪惡、正義和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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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16-17.26;15:26; 16:7-15;17:26 *參見0388, 143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最後,耶穌的時辰到了(1):耶穌在以自己的死亡戰勝死亡的那一刻,把自己的氣(神)交在父手中(2),這樣,「當祂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後」(羅6:4), 就能立刻向門徒們「噓氣」,賞給他們聖神(3)。從那個時辰起,基督和聖神的使命就是教會的使命:「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若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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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1;17:1. *(2)參閱路23:46;若19:30. *(3)參閱20:22. *(4)參閱瑪28:19;路24:47-48;宗1:8. *參見085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五旬節那天(逾越期七週結束時),基督的逾越就在聖神的傾注中完成,這聖神是以天主性位格的身分顯示、賞賜、和通傳給人的:主基督從祂的圓滿中,豐厚地傾注了聖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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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33-36. *參見0767, 1302, 262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一天,天主聖三被完全啟示了出來。從那天起,基督所宣布的神國開放給那些信從祂的人。他們在信仰和卑微的肉軀中,已參與聖三的共融。聖神藉著祂那無止境的來臨,把世界帶入了「末期」,即教會的時期,而教會則是一個已承襲的、但尚未圓滿的神國。 我們看到了真光,接受了天上的聖神,我們找到了真正的信仰:我們欽崇那不可分的聖三,因為是聖三拯救了我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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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拜占廷禮,五旬節晚禱禮儀詩節(領聖體後重複)。 *參見0244, 06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天主是愛」(若一4:8,16),而愛是第一個恩賜,它包括所有其他的恩賜。這分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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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1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於我們因著罪惡已經死亡,或至少已受了傷,故此愛的恩賜的第一個效果就是赦免我們的罪。聖神的共融在教會內(格後13:13)還給受洗者因罪而失落的天主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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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8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於是聖神賜下我們嗣業的「抵押」或「初果」(1),即聖三本身的生命,這生命在於愛人如同天主愛了我們一樣(2)。這愛(3)是在基督內新生命的本原,這生命成為可能的,因為我們接受「聖神的德能」(宗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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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23;格後1:21. *(2)參閱若一4:11-12. *(3)格前13. *參見18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著聖神這種德能,天主的子女才能結出果實。那位把我們接在真正葡萄樹上的,必要使我們結出「聖神的果實,就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迦5:22-23)。「聖神是我們的生命」:我們越是棄絕自己(1),就越能「依照聖神的引導而行事」(迦5:25)。 藉著與聖神共融,聖神使人變成屬神的,使人重返樂園、恢復義子的地位、敢稱天主為父、能分享基督的恩寵、被稱為光明之子、能有分於永遠的光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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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24-26. *(2)聖巴西略‧凱撒里亞,《論聖神》15,36; PG32,132. *參見183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和聖神的使命是在基督的奧體和聖神的宮殿──教會內完成的。此後,這聯合使命帶領基督信徒在聖神內與父共融:聖神準備世人,先賜以恩寵,把他們引向基督。聖神又把復活的主顯示給他們,使他們記起祂所說過的話,使他們明白祂的死亡和復活。聖神又把基督的奧跡呈現在他們面前,尤其是在聖體聖事中,為使他們和好並與天主共融,好能結出「豐富的果實」(若15: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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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87-0798, 1093-110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此,教會的使命並不是基督和聖神的使命的附加品,而是其聖事:整個教會及其每一肢體,被派遣去宣布、見証、實現並傳揚聖三共融的奧跡(這將是下一條的論題): 我們眾人都領受了唯一和同樣的神,就是聖神,我們彼此之間並與天主都融合為一。因為我們人數雖然眾多,並且基督讓父的神和祂自己的神居在我們每人身上,然而這唯一不可分的神卻親自把那些彼此有別的人引歸為一……並使大家在祂內顯出是一個整體。正如基督的神聖人性能力可使那些祂所寓居的人變成同一身體,同樣那住在眾人身上的唯一而不可分的聖神,也引領眾人達致精神的合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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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濟利祿‧亞力山卓,《若望福音詮釋》12: PG74,560-561. *參見0777, 085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於聖神是基督的傅油,是基督──身體的頭──把祂傾注在自己的肢體上,以便滋養、醫治他們,在彼此的服務上加以組織,賦予他們活力,派他們作証,聯同他們與自己一起奉獻給聖父及為整個世界轉求。是基督藉著教會的聖事,把祂的聖神,即聖化者,通傳給自己的肢體(這將是教理卷二的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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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7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教會聖事中給予信徒們的這些「天主妙工」,將遵從聖神在基督內結出它們新生命中的果實 (這將是教理卷三的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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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也扶助我們的軟弱,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祈求才對,而聖神卻以無可言喻的歎息,代我們轉求」(羅8:26) 。聖神、天主工程的技師,乃祈禱的導師 (這將是教理卷四的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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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為証實你們確實是天主的子女,天主派遣了自己兒子的聖神,到我們心內喊說:『阿爸,父啊!』」(迦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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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從起初直到世代終結,當天主派遣祂的聖子時,也常派遣聖神:聖子和聖神的使命是相聯而不能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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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時期一滿,聖神在瑪利亞身上完成了基督來到天主子民中的各項準備。透過聖神在瑪利亞身上的工作,父賞給了世人厄瑪奴耳,即與我們同在的天主(瑪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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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天主子降生時藉著聖神的傅油(1),被祝聖為基督(默西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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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閱詠2:6-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藉著祂的死亡和復活,被立為光榮中的「主和默西亞」(宗2:36)。從祂的圓滿中,祂把聖神傾注於宗徒和教會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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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是基督元首在自己肢體上所傾注的,聖神建立、激勵並聖化教會。教會是聖三與人類共融的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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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為萬民之光,本屆神聖大公會議,因聖神而集合,切願向萬民宣布福音,使教會臉上所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1)。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憲章》是以這幾句話作為序幕。 大公會議藉此顯示,涉及教會的信仰條文,完全靠有關耶穌基督的信仰條文而定。除了基督之光以外,教會別無其他的光。按照教父們所喜愛的一種圖象:教會好像月亮,它的光完全由太陽反射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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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參閱谷16:1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涉及教會的條文,也完全靠有關聖神的條文而定,此聖神的條文是在教會條文之先。「事實上,在指出聖神是一切聖德的泉源及賜予者之後,我們現在宣認是聖神以聖德裝飾了教會」(1)。依照教父們的說法,教會是「聖神開花結果」的所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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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I,10,1. *(2)聖依玻理,《宗徒傳承》35:SCh 11,11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相信教會是「至聖」、「至公」,她又是「唯一」和「從宗徒傳下來的」(如在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中所增添的) ,與對天主父、子及聖神的信仰是不可分的。在宗徒信經中,我們宣信一個聖教會(Credo...Ecclesiam),而非把教會作為信仰的最終對象(not believe in the Church),如此可避免把天主及其工程混淆,並可清楚地把天主賜予教會的一切恩惠歸於祂的仁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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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馬教理書》1,10,22. *參閱0169, 081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一詞 ("ekklesia"來自希臘語"ek-kalein"「喚出來」) ,有「召集」的意義;是指民眾的集會(1),通常具有宗教的目的。它是一個多次在希臘文舊約中使用的名詞,指聚集在天主前的選民會眾,尤其指西乃山的會眾,以色列就在那裡接受了法律,並被天主立為自己聖潔的子民(2)。初期的基督徒團體自稱為「教會」,承認自己是該會眾的繼承者。在教會內,天主從世界各地「召集」自己的子民。英文的"Church"和德文的"Kirche"皆來自另一個類似的希臘字"Kyriake",意指「屬於主的會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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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9:39. *(2)參閱出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基督徒用語中,「教會」一詞,是指禮儀的集會(1),也指地方團體(2)或整個的普世信友團體(3)。事實上,這三種意義是不可分的。「教會」是天主在整個世界所聚集的子民。她存在於地方團體之中,並在禮儀的聚會中實現,尤以感恩祭的聚會為主。教會的生命源自聖言及基督聖體,且藉此而成為基督的奧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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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1:18;14:19.28.34.35. *(2)參閱格前1:2;16:1. *(3)參閱格前15:9;迦1:13;斐3:6. *參見0830, 0832, 114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聖經上,我們可以找到許多彼此相聯的圖象和預象,天主的啟示透過這些圖象,來表達教會取之不盡的奧跡。舊約的多種圖象,是一個基本概念的不同表達,就是「天主子民」。在新約裡(1),所有這些圖象有了一個新的中心,因為基督成了這個子民的「頭」(2),因此這子民就成了祂的「身體」。環繞著這中心的,有各種不同的圖象:「或取自羊棧、或取自農場、或取自建築物、甚或取自家庭及婚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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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22;哥1:18. *(2)參閱LG9. *(3)參閱LG6. *參見0781, 078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一個羊棧,它的唯一必經之門就是基督(1)。教會也是一個羊群,天主親口預言自己是它的牧人(2),祂的羊群雖由其他牧人管理,但始終由基督親自領往牧場餵養,祂是善牧和眾牧人之首(3),祂曾為羊群捨掉自己的性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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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0:1-10. *(2)參閱依40:11;則34:11-31. *(3)參閱若10:11;伯前5:4. *(4)參閱若10:11-15. *參見085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天主的莊田或農場(格前3:9) 。在這農場裡生長著古老的橄欖樹,古聖祖們就是它神聖的根;猶太人和外邦人(1),無論過去或將來,都在它內修好。教會也是天上農夫所栽培的特選葡萄園(2)。基督是真葡萄樹,給樹枝帶來生命和繁殖力;我們就是樹枝,藉著教會留在祂內,沒有祂,我們便一無所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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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1:13-26. *(2)參閱瑪21:33-43(平行文);依5:1-7. *(3)參閱若15:1-5 *參見079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也多次被稱為天主的建築物(格前3:9)。主耶穌把自己比喻為匠人棄而不用的廢石,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瑪21:42)(1)。教會就在這基石上由宗徒們所建立(格前3:11),並在它身上取得團結和合一。這座建築物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天主的家庭所居之屋 (弟前3:15);天主在聖神內的寓所(弗2:19-22);『天主與人共居的帳幕』(默21:3)。尤其被稱為聖殿,教父們稱它為石砌的聖所。在禮儀中,此聖殿亦喻之為「聖城」,即新的耶路撒冷。我們就是它的活石,要在此世形成一個屬神的殿宇(伯前2:5)。聖若望在欣賞新天新地時,看見這聖城從天上由天主那裡降下,『就像一位裝飾好迎接自己丈夫的新娘』(默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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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4:11;伯前2:7;詠118:22. *參見0797, 0857, 104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又稱為『天上的耶路撒冷』和『我們的母親』(迦4:26)(1),也被描繪為無玷羔羊的無玷淨配(默19:7; 21:2,9; 22:17),基督『愛了她,並為她捨棄了自己,為使她成為聖潔的』(弗5:25-26),又和她訂下不毀之約,不斷地『養育照顧她』 (弗5: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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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2:17. *(2)LG6. *參見0507, 0796, 161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為探討教會的奧跡,我們首先默想她如何在天主聖三的計畫中孕育,並在歷史中如何逐步具體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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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5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永生之父,按照祂的智慧、仁慈、自願而奧秘的計畫,創造了宇宙,並決定提拔人類,分享天主的生命」。祂在自己聖子內,召喚眾人分享這生命:「凡信奉基督的,祂願召集他們在聖教會內」。這個「天主的家庭」,按照天父的安排,在人類歷史各階段逐步建立和實現。因為教會「在創世之初已有預象,在以色列的民族史和舊約裡,她已被奇妙地準備好了,並在這末期內建立,藉聖神的恩賜顯示出來,且於世界末日光榮地完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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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 *參見0293, 165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初期的基督徒曾說:「世界是為了教會而創造的」(1)。天主創造世界,是為使人與祂的生命共融,這共融是透過在基督內的「召集」實現, 而這「召集」就是教會。 教會是一切事物的目標(2),連慘痛的事,如天使墮落和人犯罪等為天主所許,只是當作機會和媒介,展示出祂全部的力量和要賜給世人的無限慈愛: 正如天主的意願指向創造,而有世界﹔同樣天主的意願指向救人,而有教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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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何而馬牧者,《牧者的神視》2,4,1: PG2,899;參閱亞里斯提德,《 護教書》16,6;聖猶思定,《護教書》2,7: PG6,456; 戴都良,《護教書》31,3; 32, 1: PL 1,508-509. *(2)參閱聖厄比法尼,《駁斥八十異端》1,1,5: PG41,181C. *(3)克萊孟‧亞力山卓,《導師》1,6,27: PG8,281. *參見0294, 030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罪惡破壞人與神,以及人與人之間共融的那一刻,天主便開始聚集祂的子民。教會的聚集可說是天主對罪惡所造成的混亂的反應。這種聚集已秘密地在各民族中進行:「凡在各民族中,敬畏祂而又履行正義的人,都是祂所中悅的」(宗1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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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9;13;16 *參見005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聚集天主子民的遠程預備是由亞巴郎的蒙召開始,天主許下他要成為「一個大民族」的父親(創12:2)(1)。而近程預備則由選擇以色列為天主的子民開始(2)。藉著以民的被選,她將成為各民族未來合一的標記(3)。然而先知們──早就控訴以色列毀了盟約及變得好像一個娼妓(4)。他們預告將有一個新而永久的盟約(5)。而「基督就建立了這個新的盟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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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5:5-6. *(2)參閱出19:5-6;申7:6. *(3)參閱依2:2-5;瑪4:1-4. *(4)參閱歐1;依1:2-4;耶2等等。 *(5)參閱耶31:31-34;依55:3. *(6)LG9. *參見0060, 0064, 0122, 05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子的任務是當時期一滿,履行父的救恩計畫;而這就是祂「使命」的動機(1)。「主耶穌藉宣布喜訊開創了祂的教會,就是聖經上歷代所預許的天主之國業已來臨」(2)。為奉行天父的旨意,基督在世上揭開了天國的序幕。教會是「已臨現於奧跡中的基督王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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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3; AG3. *(2)LG5. *(3)LG3. *參見054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王國在基督的言、 行和臨在上, 已清楚地顯示於人了」(1)。接受耶穌的話,就是接受「天主之國」(2)。天國的幼芽和開端,就是耶穌前來召集在自己身邊的那「小小羊群」(路12:32),祂就是這羊群的牧者(3)。他們組成了耶穌的真正家庭(4)。對這樣聚集在祂身邊的人,祂教導他們新的「待人接物方式」,及他們專有的祈禱(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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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 *(2)LG5 *(3)參閱瑪10:16;26:31;若10:1-21. *(4)參閱瑪12:49. *(5)參閱瑪5-6. *參見0543, 1691, 255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耶穌賦予自己的團體一個結構,它將持續到天國的圓滿完成。首先是簡選十二宗徒,以伯多祿為他們的首領(1)。他們代表著以色列的十二支派(2),是新耶路撒冷的基礎(3)。十二宗徒(4)及其他門徒(5)參與基督的使命和權力,同時也分擔祂的命運(6)。基督透過所有這些行動,準備及建立祂的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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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14-15. *(2)參閱瑪19:28;路22:30. *(3)參閱默21:12-14. *(4)參閱谷6:7. *(5)參閱路10:1-2. *(6)參閱瑪10:25;若15:20. *參見0551, 086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主要是誕生於基督為我們的得救而完全的自我交付,這交付提前在建立聖體聖事時實行,後來在十字架上完成。「教會的開始和發展,由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敞開的肋旁所流出的血和水,作為象徵」(1)。「因為從安眠於十字架的基督肋旁,產生了整個教會這奇妙聖事」(2)。正如厄娃是由熟睡中亞當的肋骨所形成,同樣,教會是由死於十字架的基督被剌透的心誕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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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 參閱若19:34 *(2)SC5. *(3)參閱聖安博,《路加福音闡釋》2,85-89: PL15,1583-1586. *參見0478, 0610, 0617, 0813, 134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父委託給祂兒子的工程在世上完成後,就在五旬節那天,派遣聖神前來不斷地聖化教會」(1)。從那時起,「教會公開呈現於民眾之前,並開始藉著宣講,向萬民傳播福音」(2)。教會本質上是傳教的,為了救恩而「召集」一切人,被基督所派遣,使萬民成為門徒(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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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若參閱若17:4 *(2)AG4. *(3)參閱瑪28:19-20; AG 2;5-6. *參見0731, 084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為使教會能實現她的使命,聖神「用聖統和各種神恩,建設及督導教會」(1)。「因此,教會擁有其創始者的恩寵,忠實地遵守祂仁愛、謙遜和刻苦的誡命,接受向萬民宣講和建立基督與天主王國的使命,而教會在世上是這天國的幼芽和開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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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 *(2)LG5. *參見054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只有在天上的光榮中」,即當基督光榮地再來時,「才圓滿地實現」(1)。直到那個日子,「教會要在世界的迫害與天主的安慰中,繼續自己的旅程」(2)。此世,她自知是在充軍,遠離天主(3),「渴求完美的天國,並全力期望在光榮中與其君王結合」(4)。教會的以及世界藉著教會要達到的圓滿境界,必須經過許多大考驗,才能在光榮中完成。只有那樣,「所有的義人,從亞當開始,『從義人亞伯爾直到最後一個被選者』,都將在天父面前,團聚在普世的教會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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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8. *(2)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8,51: PL41,614;參閱 LG8. *(3)參閱格後5:6;LG6. *(4)LG5. *(5)LG2 *參見0671, 0675, 1045, 281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置身於歷史,但同時又超越歷史。只有「用信德的眼光」(1),才能從她可見的事實中,察覺到一個精神的、帶有屬神生命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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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0,20 *參見081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唯一的中保基督,在世上創立了祂的聖教會,並不斷地支持她。她是一個信德、望德和愛德的團體,也是一個可見的組織。藉著教會,基督把真理與恩寵灌輸給眾人」。教會同時是: ──「由聖統組織建立的社團和基督的奧體; ──可見的會眾和精神的團體; ──地上的教會和富有天上神恩的教會」。 這些幅度「形成了一個由人性和神性成分組成的單一複合體」(1): 教會的特徵,是兼有人性與神性,是有形的與無形的,努力工作而又專心默禱,置身於世上,卻又邁向天鄉。不過這一切,凡是人性的,應從屬於神性的,有形的應從屬於無形的,工作應從屬於默禱,現世的事應從屬於我們所邁向的未來聖城(2)。 多麼謙遜!何等崇高!香柏之幕,天主聖所;地上小築,天上華宮;土牆茅舍,皇家宅院;死者之體,光明殿堂;傲慢之徒,不屑一顧;信者尊敬,基督淨配!她雖憂鬱,卻實亮麗,耶京少女,疲憊蒼白,長期流亡,忍受痛傷,終有一日,苦盡甘來,佩戴華飾,天闕盛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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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8. *(2)SC2. *(3)聖伯納‧克理弗,《論雅歌的講道》27,14: PL183,920D. *參見0827, 0954, 188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是在教會內,完成並啟示祂的奧跡,作為天主計畫的目標:「使萬物總歸於基督」(弗1:10)。聖保祿把基督與教會的聯婚稱為「偉大的奧跡」(弗5:32) 。由於她像新娘般的與新郎基督結合(1),教會本身也成了奧跡(2)。聖保祿在默觀這奧跡時,寫道:「基督在你們中,作了你們得光榮的希望」 (哥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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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5:25-27. *(2)參閱弗3:9-11. *參見0518, 079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教會內,人類透過「永存不朽的愛」(格前13:8)與天主共融,這是教會的目標。此目標支配教會內作為聖事工具的一切,這工具與要消逝的世界是相連的(1)。「她的結構完全是為基督肢體的聖德而設,而聖德則按『偉大的奧跡』而衡量,在這奧跡內新娘以愛的禮物回報新郎的恩賜」(2)。瑪利亞在「邁向聖德的路上」超越我們眾人,她是教會的奧跡,如同「沒有瑕疵、沒有皺紋之新娘」(弗5:27)的教會奧跡。為此,「教會的瑪利亞面貌先於伯多祿面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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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48. *(2)〈婦女的尊嚴〉27 *(3)〈婦女的尊嚴與聖召〉27 *參見00671, 09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希臘語"mysterion"一詞,曾以 "mysterium"(奧跡)及 "sacramentum"聖事兩詞譯成拉丁文 。在以後的解釋中,聖事一詞進一步表達救恩的有形標記,而奧跡一詞指謂救恩的隱藏事實。在這意義下,基督本身就是救恩的奧跡:「除了基督外,別無其他天主的奧跡」(1)。祂那聖善和具聖化能力的人性救贖工程就是救恩聖事,這聖事在教會諸聖事中自我顯示和運作(在東方教會中稱這些聖事為「神聖奧跡」)。七件聖事是聖神藉以賦予基督恩寵的標記和工具,基督是教會的頭,而教會則是祂的身體。所以教會擁有和分施她所象徵的無形恩寵。就是在這種類比的意義下,她被稱為「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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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書信集》187,11,34: PL33,846. *參見0515, 1075, 1116, 201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在某種意義下是在基督內的聖事,就是說,她同時是與天主親密結合的、又是整個人類一體性的標記和工具」(1)。成為人類與天主親密結合的聖事,就是教會的第一個目標。由於人類之間的共融植根於與天主的結合,教會也是人類一體性的聖事。在她內,這種一體性已經開始,因為她聚集「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異語的人」(默7:9);同時,教會也是這種尚未圓滿完成的一體性的「標記和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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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 *參見036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作為聖事,教會是基督的工具。教會在基督手中是「救贖眾人的工具」(1),是「普世救恩的聖事」(2)。藉此,基督「既顯露又實現天主愛人的奧跡」(3)。教會是「天主愛護人類計畫的實現」(4),這計畫是要「使全人類成為天主的唯一子民,組成基督的唯一身體,建成聖神的唯一聖殿」(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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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9, 2 *(2)LG48, 2. *(3)GS45,1. *(4)保祿六世,1973年6月22日演詞。 *(5)AG7;3; LG17 *參見108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一詞有「召集」的意義,是指天主聖言所召集的會眾,以組成天主的子民;他們受了基督聖體的滋養後,本身也成了基督的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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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既是天主計畫的途徑又是目標:曾在創世時預示、在舊約中準備、建基於耶穌基督的言行、憑著祂的贖世苦架和復活而實現,她藉著聖神的傾注顯示為救恩的奧跡。當世上所有被救贖者在天上的榮耀中成為一個會眾時,教會才圓滿地實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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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4: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可見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有聖統組織的社團又是基督的奧體。她是「唯一的」,同時由人性和神性組成。教會的奧跡就在於此,只有憑信德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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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在此世界的救恩聖事,是天主與人共融的標記和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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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各時代各民族中,凡是敬畏天主、履行正義的人,都是天主所悅納的。可是天主不願人們彼此毫無聯繫,個別地得到聖化和拯救,而要他們組成一個民族,真實地認識祂,聖善地事奉祂。因此,祂為自己選擇了以色列民族,與他們訂立盟約,並逐步地培育它……但這一切都是為了準備及預示要在基督身上完成的那新而永久的盟約……就是以祂自己的血所立的新約,從猶太人和其他民族號召人民,使他們不是因血肉、而是因聖神組成一個天主的子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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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9; 參閱宗10:35; 格前11:2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天主子民有些特徵,使它有別於歷史上所有的宗教、種族、政治或文化集團: ──是天主的子民:天主本身並不屬於任何民族。但祂從那些從前不是一個民族的人中形成了一個民族:「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伯前2:9)。 ──要成為這子民的成員,不是藉自然生育,而是「由水和聖神」「由上而生」(若3:3-5),就是要信仰基督和接受洗禮。 ──這個子民以耶穌基督(受傅者、默西亞)為元首(頭):因為同樣的油──聖神,從頭流到身體,這身體就成為「默西亞的子民」。 ──「這子民的身分,就是做天主自由子女的尊嚴:天主聖神在他們心中,有如住在殿堂裡。」 ── 「這子民的法律,是像耶穌愛了我們那樣的去愛別人的新誡命」(1)。這是聖神的「新」法律(羅8:2; 迦5:25)。 ──這子民的使命是要成為地上的鹽和世界的光(2),「形成全人類合一、希望和得救的強勁種子」。 ──「最後,這子民的終向就是天主王國,即由天主親自在世上創立、繼續擴展、並在世界末日由祂來完成的天主王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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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34. *(2)參閱瑪5:13-16. *(3)LG9,2 *參見0695, 0769, 0849, 0871, 1267, 1741, 1972, 278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基督是父傅以聖神的那一位,並被立為「司祭、先知和君王」。整個天主子民參與基督這三重職務,並承受由此產生的使命和服務的責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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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人類救主>18-21. *參見0436, 087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人藉信仰和洗禮而加入天主子民的行列,即參與這子民的唯一聖召、司祭的聖召:「主基督,這位由人間選拔的大司祭,把新的子民組成『一個事奉天父的司祭之國』。因為,領洗的人因著重生和聖神的傅油,都被祝聖為精神的聖殿和神聖的司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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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0; 參閱希5:1-5; 默1:6 *參見1268, 154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天主的神聖子民「不能失誤地依附那一次而永遠地傳給聖徒們的信德」(1),並深入理解這信德而成為基督在此世的証人時,「也參與基督的先知職務」。這參與特別是由於對信德的超性意識,此意識屬於全體子民,包括平信徒及聖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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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2; 參閱猶3 *參見009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最後,天主的子民也參與基督的王者職務。基督執行祂的王權,藉祂的死亡和復活(1),吸引眾人到祂跟前。基督、宇宙的君王和主宰,成了眾人的奴僕,因為祂「不是來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為基督徒,「為王」就是「服務」(2),尤其是在「貧窮和受苦的人身上」,教會在他們身上,看到「她那貧窮和受苦之創始者的肖象」(3)。天主子民按照這種與基督一起服務的聖召去生活,就能實現它「王者的尊嚴」。 所有在基督內重生的人,都因十字架的記號而獲得王者的尊嚴,藉聖神的傅油而被祝聖為司祭。因此並非只有我們職務的獨有服務,因為所有的基督徒,有了屬神的神恩及運用他們的理智,就被認為是這王者種族的成員,參與司祭的職務。一個靈魂管理它的身體,使它服從天主,難道不是王者的職務嗎?向天主奉獻一顆純潔的良心,在自己的內心祭台上向祂呈上我們敬禮的無玷祭品,難道不是司祭的職務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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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2:32. *(2)參閱LG36. *(3)LG8. *(4)聖大良一世,《講道集》4,1: PL54,149. *參見2443, 244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一開始就使自己的門徒們參與祂的生活(1);祂給他們啟示天國的奧秘(2);使他們分擔祂的使命,祂的喜樂(3)和憂愁(4)。耶穌還提及一種更親密的共融:「你們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你們內……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條」(若15:4-5)。此外,祂又宣布一種在祂與我們之間的神秘而真實的共融:「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若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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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16-20;3:13-19. *(2)參閱瑪13:10-17. *(3)參閱路10:17-20. *(4)參閱路22:28-30 *參見075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耶穌的有形臨在在門徒前消失,並沒有留下他們為孤兒(1)祂許下要與他們在一起,直到世界末日(2),祂又為他們派遣了聖神(3)。在某種意義下,與耶穌的共融變得更為密切:「因為祂賦予聖神後,把從各民族所召集的兄弟組成了祂奧妙的身體」(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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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18. *(2)參閱瑪28:20. *(3)參閱若20:22;宗2:23. *(4)LG7. *參見069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以身體比喻教會,更能說明教會與基督之間的密切關係。教會並不只是圍繞在祂的四周,而是在祂的身體內與祂結合為一。基督身體、教會的三種面貌應予以特別強調,就是:所有肢體因與基督結合而彼此團結一致;基督是奧體的頭;教會是基督的淨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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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2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凡回應天主聖言,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的信徒們,都密切地結合於基督:「在這奧體內,基督的生命分施於信徒們。藉著聖事,他們以奧妙而真實的方式,與受難而榮耀的基督結合」(1)。這在聖洗和聖體中顯得尤為真實。我們藉著聖洗,與基督的死亡及復活聯繫(2),藉著聖體,「我們實在分享主的身體,被提升至與祂共融並彼此共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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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7. *(2)參閱羅6:4-5;格前12:13. *(3)LG7. *參見0947, 1227, 132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身體的合一並不排除肢體的多元性:「在建立基督的身體時,肢體不同,職務也各異。聖神只有一個,祂為了教會的利益,按照祂的富裕和職務的需要,分施不同的恩惠」。奧體的一體性在信友間產生並激發愛德:「因此,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都同它一起受苦;一個肢體受到光榮,所有的肢體都感到快樂」(1)。最後,奧體的一體性克服一切的人性分裂:「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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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7,3; 參閱格前12:26 *參見0814, 193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是身體──教會──的頭」(哥1:18),祂是創世和贖世的根源。祂被高舉到父的榮耀中,「在萬有之上」──主要在教會之上──「祂獨佔首位」(哥1:18),藉著教會,把自己的王國伸展至萬事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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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69, 11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把我們融合在祂的逾越事件裡。所有肢體都該勉力效法祂,直到在他們身上「形成基督為止」(迦4:19)。「為此,我們被納入祂生活的奧跡內……如同身體與頭連在一起那樣,我們與祂的苦難連在一起,同祂一起受苦,為能同祂一起享受光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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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7,5; 參閱斐3:21; 羅8:17 *參見0661, 5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也照顧我們的成長(1)。為使我們向著祂──我們的頭──成長(2),基督在其身體──教會內,安排了一些恩寵和職務,藉此使我們能在得救的路上互相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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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哥2:19. *(2)參閱弗4:11-16. *參見08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以,基督與教會形成「整個的基督」(Christus totus)。教會與基督是一體。聖人們對這一體性有很強烈的意識: 讓我們歡樂吧!讓我們感謝天主!因為祂不但使我們成為基督徒,而且也使我們成為基督自己。弟兄們,你們曾否留意,天主給了基督作為我們的元首,是賜給我們多大的恩典?你們踴躍喜樂吧!我們已成了基督。既然祂是頭,我們是肢體,祂和我們就成了完整的人……圓滿的基督:頭和肢體。而且是何等的頭,何等的肢體?是基督和教會(1)。 我們的救主把自己視為單一和相同的位格,因為祂跟聖教會融合為一(2)。 頭與肢體可說是單一和相同的奧妙位格(3)。 聖女貞德對其判官們所說的一句話,總結了聖師們的信仰並表達了信徒的常識:「依我的看法,耶穌基督與教會完全是一體,不該產生困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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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若望福音》21,8: PL35,1568. *(2)聖大額我略,《約伯傳詮釋》 praef.,1,6,4: PL75,525A. *(3)STh 3, 48,2,ad 1. *(4)《聖貞德的審訊記錄》。 *參見0695, 147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與教會、頭與身體的一體性,也涉及個人關係中兩者的區別。這種情況多次以新郎和新娘的形象來表達。基督是教會的新郎,這題材早已為先知所準備並由若翰宣告過(1)。主也自比作「新郎」(谷2:19)(2)。聖保祿宗徒把教會和每個信徒──基督身體的肢體,比作「許配於」主基督的新娘,好能與祂具有同一的聖神(3)。教會是無玷羔羊的無玷新娘(4);「基督愛她,並為她捨棄了自己……為使她成為聖潔的」(弗5:25-26)。基督以永遠的盟約與教會結合,並像自己身體一般的不斷加以照顧(5)。 這就是完整的基督(頭與身體),由眾多肢體形成一體……無論是頭或是肢體說話,總是基督在說話:或是以「頭」的角色發言,或是以「身體」的角色說話。經上是怎樣寫的?「二人成為一體。這奧跡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基督自己也在福音上說過:「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因為正如你們所知道的,他們雖然是兩個,但在婚姻結合中卻成了一個……作為頭的稱為「新郎」,作為身體的稱為「新娘」(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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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3:29. *(2)參閱瑪22:1-14;25:1-13. *(3)參閱格前6:15-17;格後11:2. *(4)參閱默22:17;弗1:4;5:27. *(5)參閱弗5:29. *(6)聖奧思定,《聖詠漫談》74,4: PL36, 948-949. *參見0219, 0757, 0772, 1602, 161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正如我們的心神,即我們的靈魂對我們肢體的關係,聖神對基督肢體、基督身體,即教會的關係也是一樣」(1)。「身體各部分的彼此聯繫,以及各部分之與其至高元首的密切結合,應歸功於基督之神作為其隱藏的原動力。因為祂整個地存在於元首、存在於身體及存在於每個肢體內」(2)。聖神使教會成為「生活的天主宮殿」(格後6:16)(3)。 「天主的恩寵」曾託付給教會……在她內存在著基督的共融,就是擁有聖神、不朽的保証、我們信仰的確定、上升到天主台前的梯子……因為,哪裡有教會,那裡就有天主聖神,哪裡有天主聖神,那裡就有教會和各樣恩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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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267,4: PL38,1231D. *(2)比約十二世,〈奧體〉通諭 (29.6.1943): DS3808. *(3)參閱格前3:16-17;弗2:21. *(4)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24,1: PG7/1,966. *參見0586, 081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神是一切生命活動的原動力,也確實是使每個不同肢體得救的原動力」。祂用許多方法,使整個身體在愛德中建立起來:藉著「有建設能力」(宗20:32)的天主聖言,藉著賴以形成基督身體的洗禮,藉著能發展和治癒基督肢體的聖事,藉著在各種恩寵中「居於首位」的「宗徒之恩」,藉著使人行善的美德,最後,藉著稱為「神恩」的各項特殊恩寵,使信徒們「能適當地並爽快地承受對教會的各項革新和發展有益的工作和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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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奧體〉通諭 (29.6.1943): DS3808. *(2)參閱弗4:16. *(3)參閱格前12:13. *(4)LG7,3 *(5)LG12,2;參閱AA3. *參見0737, 0791, 1091-110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7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無論是特殊的或是單純微小的神恩都是聖神的恩寵,它們直接或間接地有益於教會,用來建設教會、造福人群,及滿足世界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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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51, 200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不但是那些領受的人,連教會的所有成員都要以感恩之心去接納神恩。因為它們為整個基督身體的宗徒活力和聖德,是一個奇妙的恩寵富源,只要它們實在是來自聖神的恩寵,而且完全依照聖神的真正策勵,即是依照愛德──神恩的真正標準(1)去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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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根據這種意義,可見分辨神恩常是必需的。一切神恩必須請示並服從於教會的牧者,「他們的職責,並非在熄滅聖神,而是考驗一切,擇其善而取之」(1),務使一切不同而互補的神恩,都能合力謀求「公眾的利益」 (格前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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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2. *(2)參閱LG 30;得前5:12, 19-21;〈平信徒〉24 *參見0894, 190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基督為我們捨棄了自己,是為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洗淨我們,使我們能成為祂的選民」(鐸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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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你們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伯前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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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人透過信德和洗禮,加入天主的子民。「所有的人都奉召參加天主的子民」(1),為的是在基督內「人類共成一家,成為唯一的天主子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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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3. *(2)AG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死而復活的基督藉著聖神和祂在聖事的行動,尤其在感恩祭中,把信友的團體建立為自己的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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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這同一的身體內,有不同的肢體和職務。所有肢體都彼此聯繫,尤其是那些受苦的、貧窮的及被人折磨的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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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就是這個身體,而基督是她的頭:教會藉著祂、在祂內、並為祂而生活,祂則偕同教會並在教會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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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基督的淨配:基督愛她並為她交付了自己,並以自己的血潔淨她,基督使她成為所有天主子女多產的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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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聖神的宮殿。聖神有如奧體的靈魂,既是她生命的根源,又是一體多元性及各種豐富恩寵和神恩的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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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樣,普世教會就呈現出是『在父、子和聖神的結合中聚集而成的民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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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 引自聖西彼廉,<論主禱主>23: PL 4, 55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是基督的唯一教會,就是我們在信經中所承認的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1)。這四個彼此緊密相連的特徵(2),顯示出教會及其使命的主要面貌。它們並非由教會自己加上去的,而是基督透過聖神,使祂的教會成為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而且也是基督召喚她去實現這些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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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8. *(2)參閱信理部,致英國主教書函DS2888 *參見0750, 0832, 086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只有藉著信德才能承認,教會是從它的神聖根源取得這些特徵。不過,它們在歷史上的表現,卻是清楚地向人類理智所說明的記號。梵一大公會議說:「教會藉著她卓越的聖德……藉著她至公的一體性和屹立不搖的穩定性,本身已是一個偉大與永久的可信理由,也是她神聖使命的一個無可反駁的証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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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梵一:DS3013 *參見0156, 077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在其起源上是唯一的:「這個奧跡的至高典範和根源,就是父、子、聖神一個天主於三位之中」(1)。教會在其創立者方面而言是唯一的:「降生成人的聖子……曾藉祂的十字架使人類與天主和好,使萬民重新成為一個民族和一個身體」(2)。教會在其「靈魂」方面而言亦是唯一的:「聖神寓居於信徒內,充滿及管理整個教會,使信徒們如此共融團結,及使眾人如此密切地與基督契合,以致成為教會合一的根源」(3)。因此,唯一性實是教會的本質: 多麼奇妙的奧跡!只有一個宇宙的天父,一個宇宙的聖言,及一個到處相同的聖神;也只有一個成了母親的貞女,就是我所稱呼的教會(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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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2,6 *(2)GS78,3. *(3)UR2,2。. *(4)克萊孟.亞力山卓,《導師》1,6,42: PG8,300. *參見0172, 0766, 079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一開始,這「唯一的」教會就是多元的,或來自不同的天主恩賜,或來自領受恩寵者的差異。在同一個天主子民內,聚集著許多不同的民族和文化。在教會的成員中,也有不同的恩寵、職務、身分和生活方式:「在整個教會的共融下,也有個別教會的合法存在,享有自己獨特的傳統」(1)。這種多姿多采的差別,並不違反教會的唯一性。不過,罪惡及其後果卻不斷地威脅著教會合一的恩寵。聖保祿宗徒也曾勸人「以和平的聯繫,保持心神的合一」(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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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3,3 *參見0791, 0832, 0873, 120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哪些是合一的聯繫呢?「在一切之上……尤該有愛德,因為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但旅途中教會的合一也需要有形可見的共融來保証: ──宣認由宗徒們所傳下來的唯一信仰; ──共同舉行敬天之禮,尤其是聖事; ──藉聖秩聖事的宗徒繼承,維持天主之家的手足和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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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UR2; LG14; CIC205 *參見0173, 0830, 0837, 182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的唯一教會……就是我們的救主在復活後,委託伯多祿牧放,由他和其他宗徒負責傳揚和管理的教會……這個在此世建立及組織得有如社團的教會,就是天主教會,由伯多祿的繼承者及與他共融的主教們管理」(1): 梵二大公會議的大公主義法令解釋道:「基督的公教會是救恩的總匯,唯有藉此教會能獲得圓滿的得救方法。事實上,我們相信主把新約的一切恩惠,都託付給以伯多祿為首的宗徒團體,為建立基督在世的唯一身體;凡以某種形式屬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該全面地加入這身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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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8,2. *(2)UR3,5. *參見083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事實上,「天主的這個唯一教會,從起初就出現了若干分裂,聖保祿宗徒曾以嚴厲的話加以責斥;但在其後幾個世紀中發生了更多的紛爭,有規模不小的團體與公教會脫離了全面的共融;對於此事,有時雙方都難辭其咎」(1)。破壞基督身體合一的分裂 (就是異端、背教、裂教)(2),都是因人類的罪惡而發生的: 哪裡有罪惡,那裡就有分歧、裂教、異端、爭論。反之,哪裡有德行,那裡就有團結、共融;眾信徒藉此就能形成一心一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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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3,1. *(2)CIC751. *(3)奧利振,《厄則克耳先知書講道》9,1: PG13,732. *參見208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今天,那些生於此等分裂的團體「及受過基督信仰教育的人……不能責以分離之罪,天主教會應以兄弟般的敬愛包容他們……藉在聖洗內接受信仰而成義的人,與基督結成一體,故應當享有基督徒的名義,天主教徒理應承認他們為主內的弟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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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3,1. *參見127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此外,「不少聖化和真理的因素」(1),「可在公教會的有形界限之外找到,例如聖經記載的天主聖言,聖寵的生命,信、望、愛三德及聖神的其他內在恩寵和有形的要素」(2)。基督之神利用這些教會和教會團體作為救恩的工具,這工具的力量是來自基督賜予公教會的豐富恩寵和真理。所有這些恩典都來自基督並導向基督(3),這些恩寵本身要求「大公統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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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8,2. *(2)UR3,2; 參閱LG 15. *(3)參閱UR3. *(4)LG8,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一開始就賞給教會合一之恩,「我們深信它在公教會內永保不失,並希望每天不斷增長,直到世界末日」(1)。基督時常給予教會合一的恩寵,但教會必須時常祈求,並努力保存、加強及改善基督對她所要求的合一。因此,基督自己曾在受難時祈禱,並為自己門徒們的合一而不斷地祈求天父:「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禰在我內,我在禰內,為叫世界相信是禰派遣了我」(若17:21)。尋求所有基督徒重新合一的願望乃基督的一項恩賜,也是聖神的呼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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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4,3. *(2)參閱UR1. *參見274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為能適當地予以回應,必須: ──持續地革新,日益忠實地跟隨其聖召。這革新是合一運動的力量(1)。 ──內心的皈依,「度一個更符合福音的生活」(2)。因為肢體對基督恩寵的不忠,是導致分裂的原因。 ──公共的祈禱,因為「內心的皈依、生活的聖善、加上為基督徒合一的公私祈禱,應被視為整個大公運動的靈魂,也能合理地稱為屬靈的大公主義」(3)。 ──手足間的彼此認識(4)。 ──信徒們,尤其是司鐸們對大公主義的培育(5)。 ──在不同的教會和團體中,神學家進行對話,基督徒彼此接觸(6)。 ──基督徒之間彼此合作,在不同的領域內為人類提供服務(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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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UR6. *(2)同上7,3. *(3)同上8,1. *(4)參閱同上9. *(5)參閱同上10. *(6)參閱同上4;9;11. *(7)參閱同上12. *參見0827, 279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促進教會合一,是整個教會內牧者和信徒們所關懷的」(1)。但我們也必須承認,「使所有基督徒和好而歸屬於基督的唯一教會,這項神聖目標超越人的能力和本領」,因此必須將我們的全部希望,「寄託在基督為教會的祈禱,父對我們的慈愛,以及聖神的德能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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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5. *(2)UR24,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相信教會……是聖善的,毫無缺陷。因為與父和聖神被稱為『唯一聖者』的天主子基督,愛慕教會有如自己的淨配,為她捨棄了自己,為能聖化她;又為了天主的光榮,祂使教會與自己結合而成為自己的身體,並使她充滿聖神的恩寵」(1)。因此教會是「天主的聖民」(2),她的成員被稱為「聖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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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9; 參閱弗5::25-26. *(2)LG12. *(3)參閱宗9:13;格前6:1;16:1. *參見0459, 0796, 094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不但與基督結合,也被祂所聖化;藉著祂並在祂內,教會也具有聖化的能力。教會的一切行動,都集中於此項目的,「就是在基督內聖化人靈及光榮天主」(1)。在教會內可以找到「圓滿的得救方法」(2)。我們就在她內,「藉著天主的恩寵而獲得聖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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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10. *(2)UR3,5. *(3)LG48. *參見081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已在世擁有聖德,雖不完善,卻是真正的聖德」(1)。在她的成員身上,完善的聖德仍須追求。「既有這麼眾多而奇妙的得救方法,所有的信徒,無論甚麼地位和環境,都被天主召叫,各按自己的途徑,修德成聖,效法全善的天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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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8,3. *(2)LG11,3 *參見0670, 201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愛德是聖德的靈魂,所有的人皆被召成聖:「愛德領導一切成聖的方法,賦予活力,並導向它們目的」(1): 我了解,教會有一個身體,由各種不同的肢體組成,她並不缺少最重要的、最高貴的肢體。我了解,教會有一顆心,而這顆心愛火炎炎。我明白,唯有愛能促使教會各肢體活動;如果愛熄滅了,宗徒們便不再傳揚福音,殉道者將拒絕傾流鮮血……我了解,愛懷抱一切的召叫,愛是一切,愛囊括一切時間和空間……總言之,愛是永恆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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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2. *(2)聖女小德蘭,《自傳手稿》B 3v. *參見1827, 265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善純潔,絕無罪污的基督,從未犯過罪,降來世上,祇為補贖人罪。教會將罪人緊緊地抱在懷裡。因此,教會雖是聖的,仍常須淨煉,不斷努力補贖和更新」(1)。教會的所有成員,包括聖職人員,都要自認為罪人(2)。在所有的人中,直到世界末日,罪惡的莠子仍會跟福音的好種子混在一起(3)。所以教會聚集所有已接受基督的救恩,但仍在聖德路上努力前進的罪人: 教會是聖的,縱使在她懷中仍有罪人,因為她除了聖寵的生命外,別無其他生命。教會的成員活出這恩寵的生命得以聖化;離開這生命,便陷入罪惡與混亂,這罪惡與混亂阻止教會發出聖德的光輝。所以教會為這些罪惡受苦和做補贖,同時也有能力以基督的聖血和聖神的恩賜,去醫治她的這些子女(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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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8; 參閱UR3;6. *(2)參閱若一1:8-10. *(3)參閱瑪13:24-30. *(4)<天主子民信經>19. *參見0821, 1425-142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冊封一些信徒為聖人,就是隆重地宣布那些信徒曾英勇地修德行,並曾忠於天主的恩寵而生活過。教會藉此承認在她內的聖德之神的能力,並支持信徒們的望德,給他們提供聖人作為模範和代禱者(1)。「聖人和聖女,常是教會歷史最困難的時刻中,革新的泉源和起點」(2)。因為,「聖德是她宗徒工作和傳教神火的秘密泉源和不能錯誤的準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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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40;48-51. *(2)<平信徒>16. *(3)同上17,3 *參見1173, 204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雖然教會在童貞瑪利亞身上,已經達到了她那無玷無疵的完美地步,但信徒們卻仍須努力克服罪惡,增進聖德;因此,他們要舉目仰望瑪利亞」(1):在她身上,教會已是完全聖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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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5; 參閱弗5:26-27 *參見0972, 11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至公」是指「普遍」,並有「全部」或「完整」之意,教會的「至公」含有雙重意義。 教會是至公的,因為基督臨在於她內。「哪裡有耶穌基督,那裡就有公教會」(1)。在她內,存在著與「頭」結合的整個基督的身體(2)。這表示教會由基督那裡領受了「圓滿的得救方法」(3):宣認正確和完整的信仰、圓滿的聖事生活、以及從宗徒繼承過來的職務。在這種基本意義下,教會在五旬節那天已是至公的(4),而且直到基督再來那天,仍將繼續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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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斯米納人書》8,2; AFII/2,311; SCh 10,138-140. *(2)參閱弗1:22-23. *(3)UR3; AG6. *(4)參閱AG4. *參見0795, 0815-081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至公的,因為基督派遣她向全人類傳教(1): 所有的人都奉召參加天主的子民。因此這個子民應遍及普世,涵蓋萬代,成為獨一無二的子民。這樣就能實現天主的計畫,祂一開始就創造了一個統一的人性,並決定把散居各地的子女,最後重新聚集起來……這個閃爍在天主子民身上的普及性,是主自身的恩賜,公教會藉此得以有效及持續地努力,把全人類及其全部優點,在聖神的合一內,總歸於基督元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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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8:19. *(2)LG13,1-2; 參閱若11:52 *參見0360, 0518, 084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的教會真正臨在各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些團體與他們的牧人結合一起,在新約中也稱為教會……。在這些教會團體中,信徒由基督福音的宣講而匯集,並舉行主的聖餐奧跡……這些團體,無論如何渺小貧窮,或散處窮鄉僻壤,基督都親臨其中,因祂的德能而組成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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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6 *參見0811, 081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謂個別教會,即先是教區,是指一個基督信徒的團體,在信仰和聖事上跟繼承宗徒的該教區主教團結共融(1)。這些個別教會是「普世教會的縮影」;「唯一的公教會就在它們中間,並由它們集合而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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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D11; CIC368-369. *(2)LG23. *參見088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個別教會由於跟她們中的一個教會,即「在愛德中主持」(1)的羅馬教會共融,就成為完全至公的。 「羅馬教會由於她的神聖首席權, 每個教會, 即每個地方的信徒,都要以她馬首是瞻」(2)。「因為,自從降生的聖言下降到我們這裡後,散佈在各地的所有基督教會,都把這在羅馬的偉大教會視為唯一的根基,因為,根據救主的許諾,地獄的門決不能戰勝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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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羅馬人書》1,1:AF II/2,192; SCh 10, 108. *(2)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3,3,2: PG7/1,849;梵一:DS 3057. *(3)聖馬西摩,《神學與爭論性小品》: PG91,137-140. *參見0882, 136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可是我們必須留意,不要以為普世教會是個別教會的總和或聯邦。教會基於其召喚及使命,是普世的,但當她扎根於不同文化、社會和民族時,便在世界各地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和面貌出現。」(1)地方教會彼此協調的各種豐富的教會紀律、禮儀傳統、神學及靈修遺產等,「更清楚地顯示了一個完整教會的至公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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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傳福音〉62. *(2)LG23. *參見120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有的人都奉召參加天主子民這至公的合一……公教信徒,其他信奉基督的人,以及天主聖寵所要拯救的全體人類,都以不同方式屬於或導向這個教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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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3 *參見083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凡有基督的聖神,接受教會的全部組織及其所有的得救方法,同時在她有形的組織內,以信仰、聖事、教會行政及共融的聯繫,而與藉教宗和主教們治理教會的基督相結合的人,便是完全加入了教會的團體。可是即使加入了教會,但不堅守愛德的,也不能得救;因為他只是身在教會內,而非心在其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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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4 *參見0771, 0815, 088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對於那些已經受洗、享有基督徒美名,但不明認全部信仰,或不在伯多祿繼位者的領導下保持共融合一的人,教會自知有多種理由,仍與他們相連」(1)。「他們既信奉基督,並有效地接受了聖洗,便與公教會建立某種共融,縱使不很完善」(2)。對於東正教會,這種共融是如此深切,「只差少許就能達致圓滿,好能一起舉行主的感恩祭」(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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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5. *(2)UR3. *(3)保祿六世,1975年12月14日演講;參閱UR13-18. *參見0818, 1271, 139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至於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也以各種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1)。 教會與猶太民族的關係。新約中的天主子民──聖教會,研究自己的奧跡,發現自己與猶太民族的關係(2),「天主首先給他們說了話」(3)。猶太教與別的非基督宗教是不同的,猶太人的信仰已經是對天主在舊約中的啟示的回應。對猶太民族而言,「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以及恩許,都是他們的,聖祖也是他們的,並且基督按血統說,也是從他們來的」(羅9:4-5),因為「天主的恩賜與召選是決不會撤回的」(羅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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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6. *(2)參閱NA4. *(3)《羅馬彌撒經書》, 苦難日午後禮後,隆重祈禱文第六禱詞。 *參見0063, 0147, 08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此外,我們想到將來時,舊約的天主子民與天主的新子民都走向相似的目標:即期待默西亞的來臨(或再來)。然而,這種期待一邊是期待默西亞的再來,祂已死而復活,被承認為主和天主子。另一邊所期待的末期的默西亞面目仍被遮蔽:這一期待伴以對耶穌基督無知或誤解的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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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97, 067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與回教徒的關係。「天主的救恩計畫,也包括那些承認造物主的人,其中首先要推回教徒,他們自稱具有亞巴郎的信仰,和我們一樣地欽崇唯一的、仁慈的、末日要來審判萬民的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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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6;參閱NA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與非基督宗教的聯繫,主要在於人類共同的根源和終向: 天主既使全人類住在世界各地,萬民同出一源,共成一家,同時也只有一個最後的終向:天主。祂的照顧、祂仁慈的見証和祂救世的計畫,廣被全人類,直到被選者聚集於聖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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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NA1 *參見036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承認其他宗教,仍「在幽暗和形象中」尋找一個未識之神,但天主離他們並不遠,因為是祂賜給眾人生命、呼吸和一切,並願眾人都得救。因此,凡在其他宗教內所發現的「任何真和善」,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也是天主的恩賜,以光照每人,使他獲得生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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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6; 參閱NA 2; <傳福音>53. *參見0028, 08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然而在他們的宗教行為上,人們也顯露出錯誤和缺陷,歪曲了在他們身上的天主肖象: 世人屢次受惡魔欺騙而致神智昏迷,以謊言取代天主真理,捨棄造物主而侍奉受造物,或醉生夢死,好像沒有天主似的,終於墮入絕望的深淵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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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6; 參閱羅1:21, 25. *參見002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正是為了重新聚集所有因罪惡而四散和迷失的子女,父願號召整個人類加入祂兒子的教會。教會是人類重獲救恩及合一的地方。她是「和好的世界」(1),是一艘「張開主十字架的帆,在聖神的吹動下,在此世穩定航行的船」(2)。教父們所喜愛的另一個圖象:教會是諾厄的方舟,只有它能從洪水中拯救世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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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96,7,9: PL38,588. *(2)聖安博,《論守貞》18,188: PL16,311. *(3)參閱伯前3:20-21。 *參見0030, 0953, 12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應如何了解一再被教父們所肯定的話呢(1)?按正面的解釋,表示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過祂的身體──教會而來: 神聖大公會議……訓示:根據聖經和聖傳,這個旅途中的教會,為得救是必需的。因為只有基督是人類的中保和得救的途徑;祂在祂的身體──教會內,和我們在一起。祂曾明白地強調了信德和聖洗的必要性,同時也確認了教會的必要性,而聖洗則是進入教會的門。因此,誰若知道公教會是天主藉耶穌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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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西彼廉,《書信集》73, 21: PL 3, 1169; 《論公教會的統一》:PL 4, 509-536 *(2)LG14. *參見0161, 125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項肯定並不涉及那些非因他們的罪,而未認識基督和教會的人: 一個人若非因己罪,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卻能真心誠意地尋求天主,在天主恩寵的感召下,按照良心的指示,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獲得永遠的救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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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6;參閱信理部,致波士頓總主教書函(8.8.194):DS3866-3872。*參見0161, 125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雖然天主有祂自己知道的方法,能夠引導那些非因己罪而不認識福音的人,獲得那為中悅天主所不可缺少的信德(1);可是向眾人傳播福音,仍是教會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她神聖的權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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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1:6. *(2)AG7; 參閱格前9:16. *參見126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傳教的命令。「被天主派遣到萬民之中,作為『普世救恩聖事』的教會,為了本身至公性的基本要求,並為了服從其創立者的命令,努力向全人類宣講福音」(1):「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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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1; 參閱瑪16:15 *參見0738, 076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傳教使命的起源和目的。主的傳教命令的最後根源,在於至聖三位一體的永恆之愛:「旅途中的教會本質上即具有傳教使命的特性,因為依照天父的計畫,教會本身導源於子的使命和聖神的使命」(1)。而傳教使命的最終目的,無非使人參與父與聖子之間,在父子的愛之神內的共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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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2. *(2)參閱〈救主的使命〉23. *參見0257, 073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傳教的動機。天主愛所有的人,教會一向從這愛中,取得傳教心火的力量和職責:「因為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格後5:14)(1)。因為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天主願意眾人因認識真理而得救,而救恩可在真理中找到。那些順從真理之神的感召的人,已踏上了得救之路;然而受託保管這真理的教會,必須迎合他們的願望,把真理帶給他們。正因為教會相信普世的救恩計畫,她才必須是向外傳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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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AA 6;〈救主的使命〉11 *參見0074, 0217, 0221, 0429, 0890, 210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傳教的途徑。「聖神是整個教會使命的主角」(1),是祂在傳教的途徑上引導教會。教會「必須世世代代的繼續發展基督本身的使命,祂被派遣,正是為給窮人傳報喜訊。在基督之神的引導下,教會應遵循基督所走的同一道路:就是貧窮、聽命、服務、犧牲的道路……一直到死,並從死亡中勝利地復活」(2)。這樣,「殉道者的鮮血就成了基督徒的種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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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救主的使命〉21. *(2)AG5. *(3)戴都良,《護教者》50,13: PL1,603. *參見2044, 247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可是,「即使在現代,教會也深知,在負責宣講福音者的人性弱點及其所宣講的福音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距離」(1)。只有不斷地利用「補贖和更新」(2),在「十字架的苦路上前進」(3),天主的子民才能拓展基督王國(4)。因為「正如基督在貧窮與迫害之下,完成了救贖的工程,教會也奉命走同樣的道路,把救恩的成果帶給人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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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43,6. *(2)LG8,3;參閱15. *(3)AG1,3. *(4)參閱〈救主的使命〉12-20. *(5)LG8,3。 *參見1428, 244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由於她的使命,「同全人類一起前進,和世界體驗同一塵世命運;教會,可以說猶如人類社會的酵母和靈魂,使人在基督內革新,成為天主的家庭」(1)。因此,傳教工作要求忍耐,先向民眾和尚未信奉基督的團體宣講福音(2),接著建立基督徒團體,使它成為「天主臨現世間的標誌」(3),並創辦地方教會(4),同時要展開本地化運動,把福音融入民族的文化中(5),其中當然也有失敗的例子。 「至於個人、團體、和民族方面,教會只能逐步地去接近滲入他們,然後把他們納入大公的圓滿中」(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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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40,2. *(2)參閱〈救主的使命〉42-47. *(3)AG15,2。 *(4)參閱〈救主的使命〉48-49. *(5)參閱同上 52-54. *(6)AG6,2. *參見0204, 210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的傳教使命要求對基督徒的合一作出努力(1)。因為,「基督徒的分裂,阻止了教會在那已領洗而不與教會共融的分離子女中,實現她固有而圓滿的至公性。更有甚者,教會本身就在其實際生活上,從各方面都難以表達她完美的至公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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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救主的使命〉50. *(2)UR4,10 *參見082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傳教任務要求跟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展開互相尊重的對話(1)。信徒們可從這些對話中使自己受益,學習更清楚地去認識「在各民族中所發現的任何真理與恩寵,就像是天主親臨的跡象」(2)。因為,他們向那些未認識福音的人宣講福音,就能鞏固、補足、提升天主在個人和民族間所散佈的真與善,並能洗淨他們的罪過與邪惡,「使天主受光榮,魔鬼敗亡,人類得幸福」(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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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救主的使命〉55. *(2)AG9. *(3)AG9 *參見0839, 084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是建立在宗徒們身上的,這具有下列三重意義: ──無論過去或現在,教會常是在「宗徒的基礎上」建立的(弗2:20)(1),宗徒們是基督親自簡選和派去傳教的証人(2); ──教會藉著住在她內的聖神的助佑,保管和傳授來自宗徒們的訓誨(3)、美好的寶庫和健全的道理(4); ──直到基督再來,教會透過宗徒們在牧民使命上的繼承者──世界主教團,繼續受到宗徒們的訓誨、聖化和引導;而普世主教團則「由司鐸們輔助,並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和教會的最高司牧團結」(5)。 永恆的善牧,禰不離棄禰的羊群,卻藉聖宗徒們不斷予以守護,使由禰選派為禰聖子代表而作羊群司牧的,治理禰的羊群(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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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1:14. *(2)參閱瑪28:16-20;宗1:8;格前9:1;15:7-8;迦1:1等等。 *(3)參閱宗2:42. *(4)參閱弟後1:13-14. *(5)AG5. *(6)《羅馬彌撒經書》, 宗徒節頌謝詞一。 *參見0075, 0171, 0880, 157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是聖父的使者:當祂一開始自己的任務,「就把自己所想要的人召來……選定了十二人,為同祂常在一起,並為派遣他們去宣講」(谷3:13-14)。從那時起,他們就成了祂的「使者」(這就是希臘語"apostoloi"的意義) 。耶穌在他們身上繼續自己的使命:「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若20:21)(1)。所以他們的職務是繼續執行祂的使命,祂對十二位宗徒說:「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瑪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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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20;17:18. *(2)參閱路10:16. *參見0425, 0551, 108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把宗徒們的使命與祂受自父的使命連結在一起:正如「子不能由自己作甚麼」(若5:19,30),卻由派遣祂的父那裡接受一切;同樣,耶穌所派遣的那些人,沒有祂也不能作甚麼(1),他們從祂那裡接受使命及完成它的能力。基督的宗徒們知道天主使他們「成了新約的僕役」(格後3:6)、「天主的僕役」(格後6:4)、「代基督作大使」(格後5:20)、以及「基督的服務員和天主奧秘的管理人」(格前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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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5:5 *參見087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宗徒們的職務中,有不能傳下去的一面:就是成為主復活的特選証人和教會的基礎,但也有持續下去的一面:基督答應要同他們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1)。「基督託付給宗徒們的神聖使命,將延續到世界末日。因為他們所應傳授的福音,對教會來說,常是她整個生命的根源。因此……宗徒們要留心選擇自己的繼承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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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8:20. *(2)LG20. *參見0642, 0765, 153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宗徒們為使委託給他們的使命,在他們死後仍能繼續,就把他們已開始的工作,像遺囑一般,留給自己的直接助手,託付他們去完成和鞏固,並叮囑他們照顧整個羊群,因為聖神已委任他們去牧養天主的教會。所以宗徒們選定了這些人,並吩咐他們在去世後,要有其他可靠的人繼承他們的職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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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0;參閱宗20:28; 聖克萊孟教宗,《致格林多人書》42;44: PG1,291-300 *參見0077, 108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正如由主單獨委託給宗徒之長伯多祿的職務,藉其繼位者的傳遞而繼續存在,同樣,管理教會的宗徒們職務,也藉主教聖秩不斷地持續下去」。所以教會訓示:「主教們因天主的制定,繼承宗徒們的職務,作教會的司牧:聽從他們的,就是聽從基督;拒絕他們的,就是拒絕基督及那派遣祂來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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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0,3 *參見0880, 15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整個教會都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透過聖伯多祿和宗徒們的繼承人,她與其根源保持著信仰和生活的共融。整個教會都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她被派遣到整個世界;教會的所有成員,即使方式不同,都參與這個使命。「因為基督徒的召叫,本質上就是從事宗徒工作的召叫」。「所謂宗徒工作,就是奧體為傳揚基督神國於普世所進行的所有活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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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A 2 *參見0900, 24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既然教會整個宗徒工作的根源是天父所派遣的基督,那麼,宗徒工作的成效( 無論是聖職人員的或是平信徒的) 自然取決於他們跟基督生命的契合」(1)。按照各人聖召、時代需求、以及聖神的不同恩賜,宗徒工作能有極多的方式,然而愛德,尤其是從感恩祭中吸取的愛德,常是「整個宗徒工作的靈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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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5:5;AA4. *(2)AA3. *參見0824, 0828, 132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在她最深和最終的自我認同上,是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天國」或「天主之國」(1),在她內已存在,並將在世界末日完成;天國已在基督身上來臨,並奧妙地在那些結合於基督的人心中發展,直到天國於末日全面地顯示。那時所有被祂救贖的、在天主前「因愛德而成為聖潔無瑕」的人(弗1:4),都將聚集,作為唯一的天主子民、「羔羊的新娘」(默21:9)、「從天主那裡降下的具有天主光榮的聖城」(默21:10-11)、以及「上面刻著羔羊十二宗徒十二個名字的十二座基石的城牆」(默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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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9:6 *參見0541, 081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唯一的:她只有一個主,宣認一個信仰,藉著一個洗禮而獲新生,形成一個身體,由一個聖神賦予生命,及持有同一希望(1),當那希望完成時,所有的分歧將會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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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4:3-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至聖的:至聖天主是她的創立者;她的淨配基督為了聖化她而把自己交付給了她;而聖德之神又賦予她生命。雖然她懷有罪人,但她是「由罪人組成的無罪者」。在聖人們身上,教會的聖德得以顯揚;在瑪利亞身上,教會已經是完全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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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至公的:她宣講完整的信仰,擁有及施行圓滿的得救方法;她被派到萬民中,關心一切的人,懷抱各個時代;教會「在本質上就具有傳教使命的特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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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她建立在鞏固的基礎上:即那「羔羊的十二宗徒」(默21:14),故此是不能毀滅的(1),在真理方面是不能錯誤的。基督透過伯多祿和其他宗徒,以及他們的繼承者,即教宗和世界主教團來管理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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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1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就是基督的唯一教會,我們在信經內所承認的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她存在於天主教會內,這教會是由伯多祿的繼承人及與此繼承人共融的主教們所管理,雖然在此有形的組織外,仍存有許多聖化及真理的要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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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是那些藉洗禮加入基督奧體的人,他們組成天主的子民,因此他們各按自身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依各自身分奉召執行天主賦予教會在世界上要完成的使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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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204,1;參閱LG31 *參見0782-0786, 1268-126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有基督信徒,因為皆重生於基督,享有地位及行動的真正平等,基於此平等眾人各按其固有的身分及職務,共同建立基督的奧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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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208;參閱LG32. *參見0794, 193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在其身體的肢體間所願意有的差別,本身是為了維持它的團結和執行它的使命。因為「教會內的職務雖有區別,使命卻是一致的。基督給了宗徒們及其繼位者,以祂的名義和祂的權力,訓誨、聖化和治理的職務。但是平信徒,由於分享了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在全體天主子民的使命中,也對教會和世界執行他們特有的任務」(1)。此外,從聖職人員和平信徒中,也「有一些基督信徒,因實行福音的勸諭……獻身於天主,並以他們特殊的方式從事教會救世的使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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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A2. *(2)CIC207,2 *參見0814, 193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自己就是教會內職務的根源。祂建立了教會,並賦予她權力、使命、方針和目標: 主基督為了確保天主子民的牧養和成長的方法,祂在其教會內設立了各種職務,以謀求全體的利益。事實上,這些擁有神權的人員,是為他們的弟兄服務,好使所有屬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能獲得救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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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8 *參見154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從未聽到祂,又怎能信祂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若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10:14-15)。無論個人或團體,沒有人能向自己宣講福音。「信仰是出於報道」(羅10:17)。沒有人能給予自己宣講福音的諭令和使命。主的使者並不是因個人的權威、而是因基督的權威去講話和行動;他不是以團體成員的名義、而是因基督的名義向團體講話。沒有人能給予自己恩寵,這必須受他人贈予和賞賜。這就假定須有由基督授權和給予資格的恩寵分施者。主教和司鐸從祂那裡領受以基督元首身分(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行事的使命和能力(神權)。執事從祂那裡領受服務天主子民的力量,在與主教及其司鐸的共融中,執行為禮儀、聖言和愛德的「服務」(diaconia)工作。教會傳統稱這種職務為「聖事」;透過它,基督的使者們就能藉天主的恩賜,去實行和給予那他們自己所不能實行和給予的一切。教會的職務是透過專有的聖事而賦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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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66, 1536, 154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服務的特色與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息息相關。聖職人員由於全面隸屬那賦予使命和權力的基督,故確實是「基督的僕役」(1)就像基督為了我們而甘願取了「奴僕的形體」(斐2:7)一般。因為聖職人員為之服務的聖言和恩寵,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是基督為了他人而託給他們的,他們將甘願成為眾人的僕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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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1 *(2)參閱格前9:19 *參見0427, 155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同樣,集體的特色 (collegial character)也是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所固有的。事實上,主耶穌一開始祂的傳教生活,就選定了十二人,「他們既是新以色列的種子,也是聖統制的起源」(1)他們一起被選,也一起被派遣,他們兄弟般的團結,將為一切基督信徒作出兄弟般共融的服務;它有如聖三共融的一種反映和見証(2)。為此,每個主教都在主教團的範圍內執行職務,與羅馬的主教──聖伯多祿的繼位者和主教團的首領共融。司鐸們則在主教的領導下,在教區的司鐸團內執行他們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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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5. *(2)參閱若17:21-23. *參見155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最後,個人的特色也是教會職務聖事性質所固有的。基督的僕役們在共融中行動,正因為他們也常以個人的方式去行動。每人都是個別地被召喚:「你來跟隨我」(若21:22)(1),為能在共同的使命中,成為個別的見証,向那賦予使命者負起個人的責任,「以祂的名義」、為一些人服務:「我因父……之名給你付洗」;「我因父……之名赦免你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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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4:19,21;若1:43 *參見148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此在教會內,聖事性的職務是一項以基督名義去執行的服務。它具有個人的特質,與團隊的形式。此事既可從主教團跟其元首──聖伯多祿繼位者之間的聯繫上証實,也可從以下兩件事的關連中証實:主教對自己地方教會的牧民職責,及整個世界主教團對普世教會的共同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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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選立了十二人,「組成了一個團體或一個固定的集團,從他們中選了伯多祿作為他們的首領」(1)。「由於主的規定,就如聖伯多祿和其他宗徒們組成了一個宗徒團;同樣,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和繼承宗徒們的主教們,彼此間也形成一個整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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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9; 參閱路6:13; 若21:15-17. *(2)LG22;參閱CIC330 *參見 0552, 086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只選了西滿,賜名為伯多祿(磐石),主使伯多祿成為祂教會的磐石。祂把教會的鑰匙交給了伯多祿(1),使他成為整個羊群的牧人(2)。「然而,賜予伯多祿的束縛與釋放的這項職務,無疑地也賜給了那與其首領相連結的宗徒團」(3)。伯多祿及其他宗徒的這個牧民職務,構成了教會的基礎,將由主教們在教宗的首席權下延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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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18-19. *(2)參閱若21:15-17. *(3)LG22,2. *參見 0553, 064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宗──羅馬主教和聖伯多祿的繼位者,「是主教們和信友群眾的一個永久而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1)。「事實上,羅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個教會司牧的職務名義,對教會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權力,能時常自由地使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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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3. *(2)LG22;參閱CD2;9. *參見 0834, 0837, 136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世界主教團若不以羅馬教宗為其首領……便毫無權力」(1)。這樣,主教團「對整個教會也擁有最高和完全的權力,但這項權力除非獲得羅馬教宗的同意,便不能執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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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2; 參閱CIC336. *(2)LG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世界主教團在大公會議時,以隆重的方式行使它對普世教會的權力」(1)。「除非被伯多祿的繼承者批准、或至少接納,大公會議便不能召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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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337,1 *(2)LG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世界主教團由於由許多人組合而成,表示出天主子民的多樣性和普遍性;由於是聚集在唯一的元首下,表達了基督羊群的一體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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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們個別地來說……每位都是其個別教會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1)。這樣,他們在司鐸和執事的協助下,「只對那些託其管理的部分天主子民,行使其司牧權」(2)。可是,由於作為世界主教團的成員,每位主教都應對所有教會表示關懷(3),首先是「妥善管理他們自己的教會,如同是普世教會的一部分」,從而促進「整個奧體、也就是各教會總體的利益」(4)。這種關懷尤應包括窮人(5)、因信仰而受迫害者,以及往世界各地去工作的傳教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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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3. *(2)LG23 *(3)參閱CD3. *(4)LG23. *(5)參閱迦2:10. *參見0833, 1560, 244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彼此接近而又屬同一文化的個別教會,可形成教省或更廣大的集合體,即宗主教區或地區(1)。這集合體的主教們,可以在主教會議或教省會議聚會。「同樣,今天各地的主教團能以許多有效的方式作出貢獻,使團隊的精神得以具體地實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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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徒訓誨錄》34. *(2)LG23,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們和他們的合作者司鐸們,按照主的命令(1),「具有首要的職責,即向萬民宣講天主的福音」(2)。他們是「信仰的先驅,給基督帶來新的門徒」,是宗徒信仰的「真確的導師,擁有基督的權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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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6:15. *(2)PO4. *(3)LG25. *參見206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為使教會由宗徒們所傳授的信仰保持純真,身為真理的基督,願意教會分享祂的不能舛錯性。天主子民「透過信仰的超性意識」,在教會活的訓導的指引下,「毫無失誤地依附信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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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12; DV10. *參見009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訓導的使命,是與天主在基督內和其子民所訂之盟約的特性息息相關的;它該防範各種錯誤和缺失,保証他們可以無誤地宣認真正信仰的客觀可能性。因此訓導當局的牧民任務在於留心看管,務使天主的子民能生活在使人自由的真理內。為完成此項任務,在有關信仰和道德的事上,基督賦予牧者們不能舛錯的神恩。使用這種神恩能有多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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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51, 178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幾時世界主教團的首領、羅馬教宗,以全體信徒最高牧者和導師的身分,在信仰上堅定其弟兄們,以決定性的行動,宣布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便以自己職位的名義,享有這種不能錯誤的神恩……幾時世界主教團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同執行這種最高的訓導權」,尤其在召開大公會議時,「那許給教會的不能錯誤的神恩,也留在他們中」(1)。當教會透過她的最高訓導當局,宣布一些「為天主所啟示的當信之道」(2)或基督的教訓時,信徒們便該「以信德的服從去贊同這些論斷」(3)。這種不能錯誤之神恩涵蓋了天主啟示的整個寶庫(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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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5;參閱梵一:DS3074. *(2)DV10,2. *(3)LG25,2. *(4)參閱LG25,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宗和主教在執行普通訓導權中提出一種訓導,引人在信仰及道德上對啟示有更好的了解,這時即使沒有作出不能錯的論斷,也沒有以「決定性的口氣」表達意見,天主仍然扶掖與伯多祿繼承人共同施教的宗徒們的繼承者,更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扶掖羅馬的主教、整個教會的牧者。信友們對這種普通的訓導該「以宗教敬重的心情去依從」(1),這一依從雖然有別於信德的服從,但確是後者的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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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負有「最高司祭職的恩寵分施者」(1)的責任,尤其是在他自己奉獻或藉他的助手、司鐸們所奉獻的感恩祭中。因為感恩祭是個別教會的生活中心。主教和司鐸們以他們的祈禱和工作、以宣道和聖事的職務去聖化教會,也用他們的榜樣去聖化,「不是做託你們照管者的主宰,而是做群羊的模範」 (伯前5:3) ,好能「與託給他們照顧的羊群,一起進入永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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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6. *(2) LG26,3 *參見156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以善言、鼓勵、榜樣,而且也用權力和神權,以基督代表的資格管理託付給他們的個別教會」(1),可是他們行使這種權力時,應本著他們導師所固有的服務精神(2),為了建樹的目的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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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7. *(2)參閱路22:26-27 *參見080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們以基督名義所行使的這種權力,是他們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權力,縱使它的執行最終是由教會的最高當局所規定」(1)。但主教們不應被視為教宗的代表,教宗對全教會的正常和直接權力並不取消主教們的權力,反倒予以鞏固和維護。主教的權力應在教宗的領導下,與整個教會在共融中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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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7. *參見155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善牧將是主教牧民職務的模範和「典型」。主教深知自己的軟弱,「能同情無知和錯誤的人,他不會拒絕聆聽那些隸屬於他的人,他照顧他們真如自己的子女……信徒們要順從主教,就像教會順從耶穌基督、耶穌基督順從天父一樣」(1): 你們眾人要追隨主教,如同耶穌基督追隨天父,追隨長老們如同追隨宗徒們一樣;至於執事們,要尊重他們如同尊重天主的法律。沒有主教,任何人都不要進行一些有關教會的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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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7,3. *(2)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斯納米人書》8,1: AF II/2,309; SCh 10,138 *參見155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謂平信徒,是指除了聖職人員及教會所認可的修會人員之外的所有基督信徒;他們藉洗禮與基督合成一體,成了天主的子民,以其自己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在他們的職分內,履行整個基督子民在教會和世界上的使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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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1. *參見087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的固有召叫在尋求天國,他們在暫世性的事務上,依照天主的計畫加以處理……。所以,特別要靠平信徒去光照和處理那些與他們息息相關的暫世性事務,務使這些世事都能按照基督的旨意去完成和發展,並能讚頌造物主和救世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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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1,2. *參見210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8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需要尋找和發明一些途徑,把基督的的教義和基督徒生活的要求滲入社會、政治和經濟領域時,基督平信徒的創意就變得格外需要。這創意是教會生活的一項正常因素: 平信徒是站在教會生活的最前線;藉著他們,教會是社會的生命力。為這緣故,他們特別該有一個日益清晰的意識:自己不但屬於教會,而且還是教會,即是一個在唯一首領、教宗,及與他共融之主教們領導下的在世的信友團體。他們就是教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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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1946年2月20日演講:AAS 38 (1946)149;節錄於〈平信徒〉9. *參見244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一如所有的信徒,因著聖洗和堅振,從天主那裡領受了傳教工作的任務;因此平信徒,無論是個人或社團,都有責任和權利去從事此項工作,使救恩的屬神訊息,能在全世界被眾人認識和接納。在一些只有透過他們,才能使人聽到福音和認識基督的情況下,這項任務便變得更為迫切。在教會的團體中,他們的工作是如此需要,如果沒有它,牧者們的宗徒工作,很多次都不能達到圓滿的效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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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33 *參見086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由於獻身於基督及被聖神所傅油,接受奇妙的召叫配以適當方法,讓聖神在他們身上產生日益豐碩的成果。因為他們的一切活動、祈禱、宗徒事業、夫婦和家庭生活、日常操作、身心的休閒──只要在聖神內活出來,甚至生活的種種考驗,若能耐心地忍受,也能變成『因耶穌基督而中悅天主的屬神祭品』(伯前2:5) ;這一切在舉行感恩祭時,與主的聖體一起虔敬地獻於父。這樣,當平信徒到處以聖善的生活朝拜天主時,就把世界奉獻給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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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4; 參閱LG10 *參見0784, 126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父母以基督徒的精神度婚姻生活,並對他們的子女施行基督化的教育時」(1),就是以特殊的方式參與聖化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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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835,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若有所需的資格,可永久地接受讀經職和輔祭職(1)。「倘若教會有此需要,在缺乏聖職人員時,即使不是讀經員或輔祭員的平信徒,也能擔任他們的職務,就是執行宣道工作、主持禮儀祈禱、並按法典規定,施行聖洗和分送聖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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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230,1. *(2)CIC230,3. *參見114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執行祂先知的任務,不但藉聖統……而且也藉平信徒,使他們成為自己的見証,賦予他們信德的意識和宣道的恩寵」(1)。 教導一些人接受信仰,是每個講道者、也是每個信徒的責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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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5 *(2)STh 3,71,4,ad3 *參見0092, 078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也透過福傳工作去執行他們先知的使命,就是以「言語和生活的見証」去宣講基督。這種藉平信徒而進行的福傳工作,「具有一種特殊的風格和非常的效力,因為它是在世俗的普通環境中完成的」(1)。 這種宗徒工作不祇在於生活的見証;真正的宗徒必尋求機會以言語去宣講基督,無論是向信徒……或向不信的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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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5. *(2)AA6,3;參閱AG15. *參見2044, 24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平信徒中,那些有能力和受過適當訓練的,也可在教理講授的培育(1)、聖學的教導(2),和在社會傳播方面,提供他們的協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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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CIC 774;776;780. *(2)參閱 CIC 229. *(3)參閱 CIC 823,1. *參見249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信徒根據自己的學識、能力及聲望,有權利甚至有時也有義務將其有關教會利益的見解表達給教會的牧人,並告知其他信徒,但須顧全信仰和善良風俗的完整、對牧人的尊敬、公益和個人的尊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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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212,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藉著服從至死(1),給了門徒們王者的自由,「為使他們以克己和聖德的生活,在自己身上戰勝罪惡的王國」(2)。 凡能克制自己肉體、統馭自己靈魂,不讓自己沉溺於私慾偏情的,就是自己的主人,他可被稱為王,因為他能自律。他是自由及獨立的,不讓自己被有罪的奴役束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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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斐2:8-9. *(2)LG36. *(3)聖安博,《聖詠第一百一十八篇闡釋》14,30: PL15,1403A. *參見078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此外,平信徒也要集中他們的力量,去挽救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風俗和生活環境,使它們都能符合正義原則,不但不妨礙、而且有助於修德行善。這樣一來,就能把道德的價值灌注在人類的文化和活動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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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6,3 *參見188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也能感到被召或真實被召去與他們的牧者合作,為服務教會的團體,促進它的成長和活力,按照上主要施予他們的恩寵和神恩,而執行各項不同的職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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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傳福音〉73. *參見079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教會內,「信徒能按法典規定,協助行使管治的權力」(1),如出席特殊會議(2)、教區會議(3)、牧民委員會(4),執行堂區的牧民工作(5),協助經濟委員會(6),以及參與教會的法庭工作(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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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129,2. *(2)參閱CIC 443,4. *(3)參閱CIC 463,1.2. *(4)參閱CIC 511;536. *(5)參閱CIC 517,2. *(6)參閱CIC 492,1;536. *(7)參閱CIC 1421,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信友們必須「仔細分辨,何者是教會成員所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何者是社會公民所應有的權利和義務。要設法把兩者加以協調,切記在任何暫世性的事務上,都要受基督徒的意識所引導,因為人類的所有活動,包括暫世性的在內,都不能脫離天主的宰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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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6,4 *參見224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樣,每個平信徒,由於所領受的恩寵,『按照基督賜恩的尺度』(弗4:7),成了教會使命的見証和活的工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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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3,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福音勸諭的誓願而形成的生活地位,雖不屬於教會的聖統組織,卻無可置疑地是教會生活和聖德的一部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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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4,4 *參見210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福音勸諭以多種方式向每個基督的門徒提出。所有信徒奉召所修的圓滿愛德,要求那些自由地接受獻身生活聖召的人,要為天國而度獨身的貞潔、神貧和服從的生活。「獻身事主生活」的特徵,就是在一個被教會認可的恆常的生活方式上,發願遵守這些勸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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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42-43; PC1 *參見1973-197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此,獻身生活是一種體驗「更親密」獻身的方式,它植根於聖洗,並完全奉獻於天主(1)。在獻身生活中,基督的信徒們在聖神的推動下,立志更親近地跟隨基督,把自己奉獻於至愛的天主,為服務天國而追求圓滿的愛德,並在教會內預示及宣布未來世界的光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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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PC5. *(2)參閱CIC573 *參見0933, 268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就像一棵由天主種植的樹,在主的園地裡奇妙地生出很多枝條,同樣,在教會內也發展了各種獨居和團體生活方式的不同的修會家庭,其精神財富有益於其成員,並造福整個的基督身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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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3 *參見268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早自教會初期,已有男女信徒實踐福音勸諭,為能更自由地追隨基督,更忠誠地效法祂,各人以自己的方式,過著獻身事主的生活。其中有許多人,在聖神的感召下,或度獨居的生活,或創立了修會。教會就以自己的權力,欣然予以接受和批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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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C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們常要留心分辨聖神託給教會有關獻身生活的新恩寵;只有宗座有權核准新形式的獻身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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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60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獨修者雖非時常公開地發願遵守三個福音勸諭,但「嚴格的從世界隱退,以慎獨的緘默,勤行祈禱與補贖,奉獻自己的生命,以光榮天主及拯救世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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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603,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獨修者向所有人指出教會奧跡這一內在層面,就是與基督有個人的親密來往。獨修者的生活雖隱於世人眼前,卻是對他為之獻身的那一位所作無聲的宣講,因為基督是他的一切,這是一項特殊的召叫:在曠野裡藉著精神戰鬥本身,找到被釘十字架者的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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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15, 271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從宗徒時代開始,就有基督徒的貞女(1)和寡婦(2),受了主的召叫,以身心的更大自由,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祂,她們決定「為了天國」(瑪19:12) ,在教會的批准下,各自以童身或終生守貞的方式來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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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7:34-36. *(2)參閱若望保祿二世,〈獻身生活〉7 *參見1618-162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貞女們立定緊隨基督的善志,依照教區主教批准的禮儀慶典,奉獻於天主,奧秘地許配於天主子基督,並委身為教會服務」(1)。透過這隆重的禮儀(貞女的奉獻禮),「貞女便成為受祝聖的人」,有如「教會愛基督的超越標記,這天上新娘的和未來生活的末世形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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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604,1. *(2)《主教禮書.貞女奉獻禮》,導言 1 *參見1537, 16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與其他獻身生活的方式相似」(1),貞女會規定在世俗中生活的女性(或修女),要按照各人地位和賜予她們的不同神恩,從事祈禱、補贖、服務兄弟姊妹及宗徒工作(2)。為忠實地遵守自己的善志,貞女們可以互相聯合而成為團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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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604,1. *(2)《主教禮書.貞女奉獻禮》,導言 2. *(3)參閱CIC604,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修會生活在基督教會的最初幾個世紀中發源於東方(1),並在教會依法成立的修會中實現出來(2)。修會生活異於其他獻身生活方式,其不同點是:敬禮的特質、誓守福音勸諭的公開承諾、團體的友愛生活以及為基督與教會之結合所作的見証(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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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UR15. *(2)參閱CIC573. *(3)參閱CIC607. *參見16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修會生活源於教會的奧跡。這是教會從主那裡所領受的恩惠。教會把這恩惠作為一種固定的生活方式,給予那些被天主召叫、誓守福音勸諭的信友們。這樣,教會就能彰顯基督並承認自己是救主的淨配。修會生活應邀以不同的形式,透過現代的語言,表達天主慈愛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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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9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有的修會會士,無論「豁免」與否(1),都在其牧民的職務上(2),投身於教區主教的合作者之列。從福傳之始,教會在傳教上的建樹和擴展,需要各種形式的修會生活(3)。「歷史証明了修會各支派,由古老的隱修會、中世紀的修會以至現代的修會,在傳播信仰和建立各地的新教會方面,功績彪炳」(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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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591. *(2)參閱CD33-35. *(3)參閱AG18;40. *(4)〈救主的使命〉69. *參見085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俗獻身團體是一個獻身生活的團體。在此種團體內,基督徒生活在俗世中,追求完備的愛德,特別從內部努力使世界聖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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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71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透過一種「完善和全面獻身於此種聖化工作的生活」(1),這類團體的成員,「在俗世及從俗世中」參與教會的福傳工作,在俗世中他們的臨在就「像酵母般」(2)發生作用。他們「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在於「照天主旨意去處理暫世性的事務,並以福音的力量去滲透世界。」他們以神聖的承諾接受福音勸諭,並在他們中保持俗世生活方式(3)本有的共融和友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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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眷顧之母〉宗座憲令(2.2.1947) *(2)PC11. *(3)參閱CIC713,2. *參見090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除了各種形式的獻身生活外,「尚有使徒生活團,這些團的成員不發修會聖願,而追求團體本身使徒目的,共同度手足生活;並依照本有的生活方式,藉遵守團規而追求完備的愛德。在這些團體中,某些團體的成員〔依其團憲規定〕遵行福音勸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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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731,1.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藉洗禮而奉獻於主的人,把自己交給至愛的天主後,就使自己更親密地獻身事主及造福教會。藉著獻身事主的地位,教會把基督顯揚出來,並顯示聖神如何奇妙地在她內工作。因此,那些誓守福音勸諭的人,首要的使命是善度他們的奉獻生活。但「他們因獻身為教會服務,故有責任依照其本會固有的方式,以特別形式從事傳教事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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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783; 參閱〈救主的使命〉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聖事,就是天主生命的標記和工具,在她內獻身生活顯示出是救贖奧跡的特別標記。「更親密地」跟隨和效法基督、「更清晰地」顯示祂的謙虛,就是要「更深入地」,在基督的心內,親近自己同時代的人。因為,那些在這「更狹窄」的道路上行走的人,以他們的榜樣鼓勵自己的弟兄,使這見証光耀奪目,「若無真福的精神,便不能改造世界,並把它獻給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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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31,2 *參見077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無論這種見証是公開的,有如修會生活那樣,或是半公開的,甚至隱藏的,對所有的獻身者來說,基督的來臨常是他們生活的根源和旭日: 因為天主的子民在此世並無永存的國度……修會生活向所有信徒昭示,天上的福樂在此世已出現,為基督救贖所獲得的永恆的新生命作証,預告將來的復活及天國的光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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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4,3 *參見0672, 076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會盡聖職,依法典稱之為聖職人員,而其他人則稱為平信徒。」從這兩種人當中,有些基督信徒誓守福音的勸諭,獻身予天主,以此方式實踐教會的使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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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207,1.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為了宣示信仰及建立祂的國度,派遣祂的宗徒和他們的繼承人。基督讓他們分擔祂的使命,他們則從祂那裡獲得權力,以祂的身分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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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使聖伯多祿成為祂教會的有形基石,祂把教會的鑰匙交託給他。羅馬教會的主教,聖伯多祿的繼承者,是「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現世的牧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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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33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宗「由於天主的制定,享有最高、完全、直接與普遍的權力,以照顧人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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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D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是聖神所立的宗徒的繼承者,「每位主教是其個別教會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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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主教在其合作者司鐸和執事的協助下,專責對信仰作權威的訓導,舉行敬天之禮、尤其是感恩祭,並以真正牧者的身分領導他們的教會。同教宗一起、在他的領導下關心所有的教會,也是他們分內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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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由於他們「生活於塵世,從事俗世的事務。天主召叫他們,是要他們充滿基督的精神,以酵母的方式、在世上從事宗徒工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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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A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分享基督的司祭職:他們日益與祂結合,把聖洗和堅振的恩寵拓展至個人、家庭、社會及教會生活的各層面,並實現天主向所有受過洗的人所作的成聖召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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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因他們的先知使命,「也蒙召在一切事上和在人類社會中,成為基督的見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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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43,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平信徒因他們的王道使命,有權力,要以克己和聖德的生活,在世俗和自己身上戰勝罪惡的勢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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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3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獻身事主的生活,其特徵是在教會所認可的固定生活方式內,公開宣認遵守神貧、貞潔、服從的福音勸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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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那些曾經因聖洗而歸於天主,並將自己交付給至愛天主的人,在奉獻生活中,更親密地投身於天主的事業,並致力造福整個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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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宗徒信經在宣認了「至公的聖教會」後,再加上「諸聖的相通 (諸聖的共融)」(1)。這信條在某程度上是闡明上述的信條:「如果沒有諸位聖人組成的會眾,教會又將是怎樣的呢?」(2)。諸聖的相通正是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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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譯者註:「相通」是按信經所用之詞,另較為現代的用法是「共融」,此處兩詞可互用。 *(2)尼塞大,《信經的闡釋》10: PL52,871B. *參見082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於所有信友組成一個身體,他們彼此分享所有。……我們應這樣相信在教會之內有各種財富的共享。然而,在肢體中,最重要的是基督,因為祂是元首……因此,基督的功勞通傳給所有肢體,而這種傳遞是透過教會的聖事而進行的」(1)。「正如這教會是由唯一而同一的聖神治理,她所領受的一切益處須成為共同的資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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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多瑪斯,《宗徒信經闡釋》10. *(2)《羅馬教理書》1,10,24. *參見079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此,「諸聖的相通」一詞包含兩種緊密相連的意義:「神聖事物(sancta)的共享」和「聖人們 (sancti)之間的共融」。 東方禮的主祭在領聖體前舉揚祭品時通常宣布:「Sancta sanctis!(看,那神聖事物給神聖的人)」。信友(sancti)由基督的體血 (sancta) 所養育,為能在聖神的共融(Koinonia)內成長,並把這共融通傳給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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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3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耶路撒冷的初期教會團體裡,門徒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宗2:42): 在信德內的共融。信友的信德是教會受自宗徒的信德,這是生命的寶藏,在彼此分享時更趨豐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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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8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事的共融。「所有聖事的效果屬於所有的人,因為每件聖事都是神聖的連繫,使所有人合而為一並與基督結合,尤其是聖洗,它好像是門,人通過它而進入教會。聖人的共融,也就是聖事的共融……。這『共融』的名稱可應用於每件聖事上,因為每件聖事都使我們結合於天主……。但這名稱較諸其他所有聖事更適用於感恩祭,因為主要是以感恩祭,共融才達致圓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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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0,24. *參見1130, 133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神恩的共融:在教會的共融裡,聖神為了建立教會而「給各界信友分施……特別的恩寵」(1)。 不過,「聖神顯示在每人身上雖不同,但全是為人的好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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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2,2. *(2)格前12:7 *參見079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他們把一切都歸公用」(宗4:32):「真正的基督徒所擁有的一切,都應視之為與眾人共享的財富。他應時時準備,熱切援助周遭有急需和可憐的人」(1)。基督徒是上主產業的管理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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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0,27. *(2)參閱路16:1,3. *參見240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愛德的共融:在諸聖的相通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羅14:7)。「若是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都一同受苦;若是一個肢體蒙受尊榮,所有的肢體都一同歡樂。你們便是基督的身體,各自都是肢體」(格前12:26-27)。「愛不求己益」(格前13:5)(1)。我們與全人類(包括生者死者) 的團結建基於諸聖的共融。在這團結中,我們以愛德所做最微小的行動,給眾人帶來裨益。一切罪惡都危害這共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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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0:24. *參見0845, 1469, 1827, 201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的三種狀態。「基督們徒中一部分還在現世旅途中,他們期待著主在威嚴中與眾天使降來,摧毀死亡,使一切都屈服於祂的時刻;一部分已經度過此世而在煉淨中,最後,另一部分在光榮中,瞻仰『在圓滿真光中三位一體的天主的真貌』」(1): 可是,我們每人以不同的程度和方式,共融於同樣的愛主愛人之德中,向我們的天主詠唱同樣的光榮之歌。因為凡屬於基督並充滿祂聖神的人,形成一個教會,在基督內互相扶持,就如一個整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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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9; 參閱弗4:16 *(2)LG49; 參閱瑪25:31; 格前15:26-27; 翡冷翠(1439): DS1305 *參見0771, 1023, 103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旅途中的人,和安眠於基督平安內的兄弟姊妹們的連繫,絕不會中斷,而且,按照教會永恆的信仰,這一連繫會藉著神益的互通而加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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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諸聖的代禱。「天鄉的居民因與基督之間的聯繫較為密切,他們有助整個教會在聖德的根基上更加鞏固……。他們不斷地為我們轉求天父,把他們在世上靠著天人之間的唯一中保耶穌基督所立的功勞獻給天主……。所以,他們的手足關切之情,對軟弱的我們大有助益。」(1): 莫悲傷,莫哭泣,我死後,會對你們更有益; 念在茲,助在茲,其成效,超過我生活在世(2)。 在今生,我無力,在天上,我會造福於大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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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9; 參閱弟前2:5. *(2)聖道明的遺言:參閱茹爾丹,《道明會士守則》93. *(3)聖女小德蘭,《遺言》。 *參見1370, 268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與天上諸聖共融。「我們紀念天上的神聖,並不僅是為了他們的模範,而是要藉著手足之愛的實行,益發加強整個教會在聖神內的團結。一如旅途中基督徒的共融使我們更接近基督,同樣,與諸聖的相通,使我們和基督相連,從基督那裡,就如從他們的首領那裡,湧出一切恩寵以及天主子民本身的生命。」(1): 我們朝拜基督,因為祂是天主之子;但我們敬愛殉道烈士,因為他們是主的門徒;他們曾以出類拔萃的愛,效法吾主,奉祂為君王,為師傅。願我們能成為他們的伴侶和他們的同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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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50. *(2)《聖玻里加殉道錄》17: AF II/3,396; SCh 10,266 *參見117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與亡者共融。「旅途中的教會深深體會耶穌基督整個奧體的這種共融精神,從基督教會的初期,便以極大的熱誠,孝敬追念已故的人;『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加下12:46)(1)。我們為他們祈禱,不但幫助他們,也使他們為我們的益處所作的代禱得以奏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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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50. *參見1032, 1371, 168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天主唯一的家庭裡。「我們都是天主的兒女,都在基督內組成一個家庭,當我們因彼此的相愛、同聲讚美至聖聖三而彼此共融時,就是回應教會的親切召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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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51; 參閱希3:6. *參見102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是「諸聖的相通」:這措辭首先是指「神聖事物」,尤其是聖體聖事,「藉這聖事,信友們的合一得以表達和實現,他們在基督內結成一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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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諸聖的相通」也指「諸聖」在基督內的共融,祂「為一切人而死」,以致每人在基督內及為基督而作的或忍受的一切,為眾人都有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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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相信所有基督信徒們的共融,即那些在此世作旅客的,那些在淨煉中的亡者,以及那些在天堂上享真福的,共同形成的獨一教會。我們相信在這共融中,充滿慈悲和仁愛的天主及諸聖不斷地聆聽我們的祈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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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信經〉3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論述了童貞瑪利亞在基督與聖神奧跡裡所擔當的角色後,現在宜於細看她在教會奧跡裡的地位。「的確,童貞瑪利亞……被認為並尊奉為天主和救主的真正母親……。她也確為(基督)肢體的母親……因為她以愛德的合作,使信友在教會內得以誕生,作為以基督為首的身體的各肢體」(1)。「……基督之母,教會之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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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3;參閱聖奧思定,《論神聖守貞之道》6: PL40,399. *(2)保祿六世,1964年11月21日講詞 *參見0484-0507, 0721-072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瑪利亞對教會的角色與她跟基督的結合是不可分的,由此可見:「母子在救贖工程中這一結合,從童貞聖母懷孕基督開始,直到基督死亡,都一直表露無遺」(1)。這結合在基督受難的時刻尤其顯著: 榮福童貞在信仰旅途上前進,忠實地保持了她和聖子間的契合,直到十字架下,她站在那裡,不無上主的安排,和她的獨子一起受了極大的痛苦,以慈母的心腸將自己和祂的犧牲聯繫起來,熱情地同意將親生的兒子奉獻為犧牲品;最後,在十字架上臨死的基督,用這句話,將她賜給門徒作為母親:『女人,請看妳的兒子』(若19:26-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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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7 *(2)LG 58 *參見0534, 061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瑪利亞在聖子升天後,曾「以其祈禱協助了正在出生的教會」(1)。 我們看到瑪利亞聯同宗徒和一些婦女,「也以她的祈禱,求賜聖神,這聖神在她領報時已將她置於自己的蔭庇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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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9 *(2)LG5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最後,被保護未染原罪瑕疵的無玷童貞,在結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身靈一同榮召升天,被上主擢升為宇宙之后,使她與她的聖子、萬君之主、罪惡與死亡的征服者,更形相似」(1)。榮福童貞的升天,是奇妙地分享聖子的復活,也是其他基督徒復活的先聲: 妳分娩時,保全童貞;妳安眠日,不棄塵世。 天主母后,匯生命原,賴妳轉禱,死裡逃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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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9;參閱比約十二世,〈欽定聖母升天〉宗座憲章 (1.11.1950):DS 3903; 參閱默19:16 *(2)拜占廷禮,聖母安眠節 (8月15日),《禮儀詩節》。 *參見049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於童貞瑪利亞完全接受天父的旨意,即其聖子的救贖工程以及聖神的整個活動,她成了教會信德與愛德的模範。因此,她被「尊為教會最崇高、最卓越的成員」(1), 她甚至是教會「典型」(typus)的實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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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53 *(2)LG63 *參見0507, 267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就教會和整個人類而言,她的角色更形遠大。「她以服從、信德、希望和熾熱的愛情和救主無與倫比地合作,為重建人靈的超性生命。因此,在恩寵的秩序內,聖母是我們的母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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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1 *參見049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6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瑪利亞為母親的這個職分,在恩寵的救恩工程中,一直延續不斷:從天使來報時,她以信德表示同意,她並且毫不猶疑地在十字架下堅持此一同意,直到所有被選者獲得榮冠的時候。事實上,她升天以後,祂在救恩中的角色從未中止過,她以一再的轉求,繼續為我們獲取永生的恩惠。……因此在教會內,人呼求榮福童貞為辯護者、輔助者、救急者、中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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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2 *參見0149, 0501, 137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瑪利亞之為人類慈母的地位,絲毫不遮掩或削減基督為唯一中保的意義,反而突顯其力量。因為榮福童貞對人們所有的任何有益的影響,……是來自基督的豐富功績,依憑基督的中保身分,完全從屬於這種身分,並從而吸取其全部力量」(1)。「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不過正如基督的司祭職以不同方式為聖職人員和信眾所共享,天主的唯一美善實際上也以不同的形式分佈於受造物之中,同樣的,救主的唯一中保身分並不排除,反而激起受造物的合作,此合作發自唯一的源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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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0 *(2)LG62 *參見0308, 1545, 200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路1:48):「教會對榮福童貞的孝愛是基督徒敬禮的本質」(1)。 榮福童貞「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從很古老的時代,榮福童貞已被尊以『天主之母』的榮銜,信友們在一切危難急需中,都呼求聖母,藉此投奔她的護佑……。這項敬禮……雖具絕無僅有的特徵,但對降生的聖言,對聖父及聖神的欽崇禮,仍然有本質上的區別,而且聖母的敬禮特別能促進這項欽崇禮」(2)。 教會對聖母的敬禮包括敬禮天主之母的禮儀慶節(3)以及敬禮聖母的經文,例如:玫瑰經的內容是「整部福音的撮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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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聖母敬禮〉宗座勸諭(2.2.1974)56. *(2)LG 66。 *(3)SC 103。 *(4)參閱保祿六世,〈聖母敬禮〉宗座勸諭42. *參見1172, 267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論述了教會、其起源、使命和終向後,我們的總結最好是轉向瑪利亞,從她身上默觀教會在其奧跡中、在其「信仰的朝聖旅途」上的面貌,以及旅途終結時達至天鄉的境況。瑪利亞「在至聖與不可分的聖三光榮中」,「在諸聖的共融中」(1)等候著教會,這教會尊敬瑪利亞為主的母親和自己的母親: 耶穌的母親現在身靈同在天上安享榮福,她正是教會將來圓滿結束時的預象與開端;同時,在此人世,她給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明白指出確切的希望與安慰,直到主的日子來臨的時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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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69. *(2)LG68; 參閱伯後3:10 *參見0773, 0829, 285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瑪利亞領報時說「爾旨承行」(Fiat),並接納降生的奧跡,已經在其聖子所要完成的整個工程上合作。哪裡聖子是救主和奧體的元首,那裡瑪利亞就是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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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榮福童貞瑪利亞在結束其塵世生命後,她的身體和靈魂同被提升到天上的榮耀中,她在那裡已分享她聖子復活的光榮,成為奧體所有肢體復活的先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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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相信榮福天主之母、新的厄娃、教會之母,在天上繼續對基督的肢體執行其母親的任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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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信經〉1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宗徒信經把赦免罪過的信理不但與聖神的信理,也與教會以及諸聖相通的信理連繫起來。復活的基督給宗徒派遣聖神時,將自己赦罪的神聖權柄授予他們:「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2-23)。 (教理卷二將清楚論述如何藉著聖洗、懺悔聖事和其他聖事,尤其是感恩祭,以獲得罪赦。因此,這裡只須提及幾項基本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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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的主把罪過的赦免、信仰和聖洗連繫起來:「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16:15-16)。聖洗是赦罪的第一件和主要的聖事,因為它使我們結合於基督;基督為了我們的罪而死,為了我們的成義而復活(1),好使「我們也同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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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4:2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我們作出首次信仰的宣認,接受那潔淨我們的洗禮時,我們所得到的罪赦是那樣圓滿和完整,以致我們再沒有任何罪過需要洗滌,不管是原罪,抑或是因我們意願所犯的本罪,我們也無需做任何補贖……。然而,聖洗的恩寵並不使人擺脫本性的一切軟弱。相反地,我們仍要抵抗私慾偏情的衝動,因為它們不斷使我們陷於邪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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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1,3. *參見126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7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對抗犯罪的傾向時,誰有足夠的勇氣和警覺來避免罪惡的每一傷害呢?「如果教會必須有赦罪的權柄,便不應視洗禮為唯一的方法,來使用從耶穌基督所領受的天國鑰匙。教會應可以赦免所有悔罪者的過錯,因為直到生命末刻,他們仍會犯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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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1,4. *參見144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藉著懺悔聖事,領了洗的人可以與天主並與教會和好: 教父們很合理地稱懺悔為「產痛的洗禮」(1)。對那些在領洗後跌倒犯罪的人來說,為靈魂的得救,懺悔聖事是必需的,正如聖洗本身是為那些尚未重生的人一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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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納祥,《演講》39,17: PG36,356A. *(2)特倫多(1551): DS1672. *參見1422-148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在復活後派遣祂的宗徒,「因祂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路24:47)。宗徒們及其繼承者為實踐這「和好的職務」(格後5:18),不但向人宣告天主的寬恕,這寬恕是基督為我們賺取的,且呼籲人們皈依和相信,同時藉聖洗向他們通傳罪赦,也藉從基督得到鑰匙的權力,使人可與天主並與教會和好: 教會領受了天國的鑰匙,是為在教會內藉基督的血和聖神的行動赦免罪過。是在這教會內,那因罪惡而死的靈魂得以重生,好能與基督一起生活,是祂的恩寵救了我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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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214,11: PL38,1071-1072. *參見0553, 144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任何罪過,不管如何嚴重,聖教會沒有不可赦免的。「任何人,無論如何罪大惡極,只要真誠悔改,都應滿懷信任地,期望得到寬恕」(1)。 基督為所有的人而死,祂願意寬恕之門在教會內時常為那些悔改的人敞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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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1,11,5. *(2)參閱瑪18:21-22. *參見0605, 146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理講授要盡力喚醒並培養信友相信復活的基督賦予教會一分無比偉大的恩賜:藉著宗徒及其繼承人的職務,教會有真正寬赦罪過的使命和權力: 主願意祂的門徒具有極大的權力:祂願意祂卑微的僕人因祂的名完成祂在世時所做的一切(1)。 天主沒有把這權柄交給天使,也沒有交給總領天使,卻交給了司鐸。……天主自高天認可地上司鐸所做的一切(2)。 如果罪過在教會內不蒙赦免的話,那就沒有希望,沒有永生與永遠釋放的希望。感謝天主,祂給了教會這樣的恩賜(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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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安博,《論懺悔》1,15: PL16,477A. *(2)金口聖若望,《論司祭識》3,5: PG48,643A. *(3)聖奧思定,《講道集》213,8: PL38,1064. *參見1442, 146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信經把「罪過的赦免」與對聖神的信仰宣認聯繫起來。原來,當復活的基督把聖神賜給宗徒們時,也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他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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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洗禮是獲罪赦的第一件和主要的聖事:它使我們與死而復活的基督結合,並賜給我們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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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依照基督的意願,教會擁有赦免已受洗者所犯之罪的權柄,通常由主教和司鐸們在懺悔聖事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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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司鐸和聖事純粹是赦罪的工具;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唯一救恩的主宰及分施者,藉著這些工具清除我們的罪污,並賦予成義的恩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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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書》 1,11,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徒的信經──藉此,我們宣信父、子及聖神,相信其創世、救援和聖化的工程──漸漸邁向一個高峰,就是宣告在末日死者肉身的復活和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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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8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堅決地相信,也堅決地希望,就如基督確實從死者中復活和永遠地活著,同樣義人在死後,將永遠與復活的基督一起生活,同時在末日基督會使他們復活(1)。我們的復活就如祂的一樣,將會是至聖三位一體的工程: 如果那位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的聖神住在你們內,那麼,那使基督從死者復活的,也必要藉那住在你們內的聖神,使你們有死的身體復活(羅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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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39-40. *(2)參閱得前4:14;格前6:14;格後4:14;斐3:10-11. *參見0648, 065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肉身」一詞是指人的軟弱和可朽性(1)。「肉身的復活」意指人過世後,那不滅的靈魂不但將活下去,而且我們「可朽的肉身」(羅8:11) 也將重獲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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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6:3;詠56:5;依40:6. *參見036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從開始,肉身復活的信仰一直是基督徒信仰主要的因素。基督徒深信「死者復活,信者靠山,相信復活,我們存活」(1): 我們既然傳報了基督已由死者中復活了,怎麼你們中還有人說:死人復活是沒有的事呢?假如死人復活是沒有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但是,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格前15:12-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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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肉身之復活》1,1: PL2,841 *參見063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者的復活是天主向祂的子民逐步揭示的。對亡者肉身復活的希望,本身是信仰的必然後果,即相信天主創造了整個的人,包括靈魂和肉身。天地的創造者也是那信守盟約者,即祂與亞巴郎及其子孫所訂的盟約。就是在這雙重的透視下,復活的信仰開始呈現出來。瑪加伯殉道者在就義時宣認: 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加下7:9)。天主會使人復活,為懷著這種希望的人,死在人手中,是求之不得的(加下7: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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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加下7:29;達12:1-13. *參見029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法利塞人(1)和不少與主同時代的人(2)已期待復活。耶穌堅定地教導復活的道理。對那些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祂這樣回答:「你們因為沒有明瞭經書,也沒有明瞭天主的能力而錯誤了」(谷12:24)。復活的信仰奠基於對天主的信心上,因為「祂不是一個死人的天主,而是活人的天主」(谷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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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3:6. *(2)參閱若11:24. *參見0205, 057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然而,更重要的是耶穌將復活的信仰繫於祂個人身上:「我就是復活和生命」(若11:25)。在最後一天,耶穌自己將使那些曾經信從祂(1)、吃過祂的肉、喝過祂的血的人復活(2)。祂在世時已給了復活一個標記和保証,就是使一些去世的人活過來(3),並以此宣告祂自己的復活,不過祂的復活屬於另一層面。祂以「約納的標記」(瑪12:39),聖殿的標記(4)來論述這件絕無僅有的事:祂宣告在死後第三日必會復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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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5:24-25;6:40. *(2)參閱若6:54. *(3)參閱谷5:21-42;路7:11-17;若11. *(4)參閱若2:19-22. *(5)參閱谷10:34. *參見0646, 065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的見証人,就是「祂復活的見証人」(宗1:22)(1),曾經「在祂從死者中復活後與祂一起飲食」(宗10:41)。與復活基督的相遇突顯了基督徒對復活的希望。我們將像祂一般,和祂一起,並透過祂,復活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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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4:33 *參見0655, 086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徒對復活的信仰一開始便遭到誤解和反對(1)。「沒有其他的教義像肉身復活的教義一樣遭到那麼多反對」(1)。一般都相當容易接受人死後,他的位格繼續以精神主體的方式存在,可是怎能相信這明顯可朽的身體,竟然復活起來承受永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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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7:32;格前15:12-13. *(2)聖奧思定,《聖詠漫談》 88,2,5: PL37,1134 *參見064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復活」究竟有甚麼意義?死亡,即靈魂和肉身的分離,使人的肉身墮入腐化的過程,而他的靈魂卻與天主相遇,雖然靈魂仍在期待與他受光榮的肉身結合。天主以其全能決定性地再賜我們的肉身不可腐朽的生命,使肉身因耶穌的復活而再度與我們的靈魂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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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誰會復活?所有死去的人:「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行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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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達12:2 *參見103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099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如何復活?基督是連同祂的身體一起復活:「請你們看我的手和腳,確是我!」(路24:39) 但祂並不因此而返回塵世的生命。同樣,在祂內,「那些現今具有身體的人都要連同身體一起復活」(1),不過這個身體將會轉化為榮耀的身體(2),成為「屬神的身體」(格前15:44): 可是有人要說:死人將怎樣復活?他們將帶著甚麼樣的身體回來呢?糊塗人哪!你所播的種子若不先死了,決不得生出來;並且你所播種的,並不是那將要生出的形體,而是一顆赤裸的籽粒……。播種的是可朽壞的,復活起來的是不可朽壞的;………的確,這可朽壞的,必須穿上不可朽壞的;這可死的,必須穿上不可死的(格前15:35-37,42,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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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拉特朗四(1215): DS801. *(2)參閱斐3:21. *參見0640, 064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個「如何」超出我們的想像和推理,只有通過信仰才可了解。但參與感恩祭已使我們預嘗基督給我們身體帶來的轉化: 正如麥麵餅是大地的產物,在人呼求天主予以祝福後,不再是普通的餅,而是聖體,由兩件事實合成,即地上的和天上的;同樣我們的身體領受了聖體就不再是可腐朽的,因為它們有復活的希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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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 4,18,4-5: PG7/1,1028-1029. *參見0647, 140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何時復活?最圓滿的復活是「在最後的一天」(若6:39-40,44,54; 11:24),「在世界窮盡時」(1)。事實上,死者的復活和基督再度來臨密切相關: 因為在發命時,在總領天使吶喊和天主的號聲響起時,主要親自由天降來,那些死於基督內的人先要復活(得前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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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8,3 *參見0673, 103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固然在「最後一天」使我們復活,但是我們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已與基督一起復活了。其實,靠聖神,基督徒現世的生命,已分享了基督的死亡和復活: 你們既因聖洗與祂一同埋葬了,也就因聖洗,藉著信德,即信使祂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的能力,與祂一同復活了。……你們既然與基督一同復活了,就該追求天上的事,在那裡有基督坐在天主的右邊(哥2: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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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5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徒通過聖洗與基督結合,已真正地分享復活基督在天上的生命(1),不過這生命仍「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內」(哥3:3)。「祂使我們同祂一起復活,在基督耶穌內使我們和祂一同坐在天上」(弗2:6)。我們既在感恩祭中領受基督身體,得到滋養,也就屬於基督的身體。當我們在最後一天復活時,我們也將「與祂一同出現在光榮之中」(哥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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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斐3:20 *參見1227, 279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等待這一天時,信徒的肉身和靈魂早已分享了「在基督內」的尊嚴。因此須尊重自己的身體和他人的身體,尤其在身體受苦時: 人的身體是為主,主也是為人的身體。天主既使主復活了,祂也要以自己的能力使我們復活。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你們已不是屬於自己的了……。所以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格前6:13-1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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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4, 139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為跟基督一同復活,必須跟基督一同死亡,必須「出離肉身與主同住」(格後5:8)。在這「出離」(斐1:23),即死亡中,靈魂與肉身分開。靈魂將會在死者復活之日再與身體結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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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信經〉28. *參見0624, 065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面對死亡,人在世之謎變得極為深奧」(1)。在某種意義下,肉身的死亡是自然的事,但就信仰而言,死亡事實上是「罪過的代價」(羅6:23)(2)。為那些在基督恩寵內死去的人,死是參與主的死亡,為能參與祂的復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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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8. *(2)參閱創2:17. *(3)參閱羅6:3-9;斐3:10-11. *參見0164, 150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亡是在世生命的終結。我們的生命是由時間計算的,在時間的進程中我們會成長、老化。就如所有在世的生命一般,死亡是生命自然終結的表現。從這觀點看死亡意味著在我們生命中有一分迫切感:事實上,記起自己的必死性,提醒我們,生命有限,時日無多。 在你年輕的時日,你應紀念你的造物主,……灰塵將歸於原來的土中,生氣將歸於天主,因為原是天主之所賜(訓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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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亡是罪過的後果。作為對聖經(1)和聖傳的正確解釋者,教會的訓導當局認為死亡是因人的罪過而進入世界(2)。雖然人具有一個可死的本性,但天主曾預定人不死。因此死亡曾經與造物主的計畫背道而馳,死亡作為罪惡的後果進入了世界(3)。「倘若人沒有犯罪,本來可免除肉身的死亡」(4),現在肉身的死亡成了人的「最後大敵」,務必將之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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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17;3:3;3:19;智1:13;羅5:12; 6:23. *(2)參閱特倫多: DS1511. *(3)參閱智2:23-24. *(4)GS18. *(5)參閱格前15:26. *參見0376, 040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0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基督轉化死亡。即使耶穌身為天主子亦經歷過死亡,因為這是屬於人的處境。儘管祂面臨死亡曾感到恐懼(1),祂仍然完全而自由地順從父旨,踏上了死亡之路。耶穌的服從把死亡的詛咒變為祝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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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4:33-34;希5:7-8. *(2)參閱羅5:19-21. *參見061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著基督,基督徒的死亡就有了積極的意義。「為我,生活原是基督,死亡乃是利益」(斐1:21)。「這話是確實的: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亦必與祂同生」(弟後2:11)。這裡正道出基督徒死亡的基本新穎處:通過聖洗,基督徒已在聖事的方式下「與基督同死」,為活出新生命;同時,如果我們在基督的恩寵內死亡,這肉身的死亡完成「與基督同死」,如此也使我們在基督救贖行動中完全與祂合為一體。 死於基督,是我所冀,勝過為王,統治大地。 祂為我死,我要追尋,祂已復活,吸引我心。 我將出生,領受光明,到達彼岸,才是真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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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安提約基亞《致羅馬人書》 6,1-2: AF II/2, 217-220; SCh 10,114 *參見122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亡是天主召喚人到祂那裡的時候。為此,基督徒可感受到聖保祿對死亡的那分渴望:「我渴望求解脫而與基督同在一起」(斐1:23);他同時能將自己的死亡,按基督的榜樣轉化為服從和愛慕天父的行動(1): 我在世的渴望已被釘在十字架上……在我內湧出活水,潺潺地對我說:「來罷!到父那裡去!(2)」 我切願見到天主,為見到祂,必須先死(3)。 我不死,我進入生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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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3:46. *(2)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羅馬人書》 7,2: AF II/2,223-224; SCh 10,114-116. *(3)聖女大德蘭,《生命之書》1. *(4)聖女小德蘭,《遺言》。 *參見102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徒對死亡的看法(1)在教會的禮儀中以卓越的方式表達出來: 主,為信仰禰的人,生命只是改變,並非毀滅;我們結束了塵世的旅程,便獲登永遠的天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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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得前4:13-14. *(2)《羅馬彌撒經書》,「追思亡者頌謝詞一」。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亡是人在世旅途的終結,也是恩寵和慈愛的在世期限屆滿,這恩寵和慈愛是天主施予人,為使人能按照天主的計畫去實現他現世的生命和決定他的終局。當「我們人生唯一的在世旅程」(1)結束後,我們不再返回任何其他的塵世生活。「人只死一次」(希9:27),故此,沒有死後「再投胎」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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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8,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鼓勵我們準備迎接死亡的一刻(她在諸聖禱文中為我們祈求:「上主,免我們於猝死」),並(在聖母經中)祈求天主聖母,「在我們死的時候」為我們轉禱,又將我們交託給聖若瑟、善終的主保: 在每個行動,每個思想中,你應該表現得一如即將在今日去世一般。如果你有正直的良心,你就不怕死亡。若你要逃避死亡,倒不如遠離罪惡。如果今天你不準備死亡,明天你將變成甚麼(1)? 願我主受讚美,因為沒有一個生存的人可逃脫肉身死亡姊姊。禍哉!那些在死罪中過世的人!相反的,那些尋求禰至聖旨意的人是有福的,因為第二次的死亡不再使他們受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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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師主篇》1,23,1. *(2)聖方濟‧亞西西,《太陽歌》 *參見2676-267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肉身是救援的關鍵」(1)。我們信降生成人的聖言,肉身的救贖者。我們信肉身的復活,創造和肉身得救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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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肉身之復活》8,2: PL2,85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亡使靈魂與身體分離,但在復活的時候,天主將要賦予我們已轉化的身體不朽的生命,使這身體再度與靈魂結合。正如基督復活了,活到永遠,在最後日子我們也都將同樣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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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相信現在的這個身體將會真正地復活」(1)。雖然在墳墓中我們播下的種子是一個可朽的身體,可是一個不朽的身體將會復生(2),它是一個「屬神的身體」(格前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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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里昂二: DS854. *(2)參閱格前15:4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於原罪的後果,人該經歷肉身的死亡,「倘若人沒有犯罪,本來可免除肉身的死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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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18,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1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天主子,完全而自由地服從父的旨意,甘心為我們受死。祂以死亡戰勝了死亡,如此祂為眾人打開了救贖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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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徒將自己的死亡與基督的死亡連在一起,他把死亡看成走向基督的路途、進入永生的門徑。當教會向臨終的基督徒最後一次念出基督寬恕人的赦罪經、傅了最後一次強化之油,並讓他領受臨終聖體,好使基督陪伴他,作他旅途上的食糧,教會向他溫和地保証說: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要離開這個世界了,讓你的靈魂去吧,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全能的天主父創造了你,永生之子耶穌基督為你而死在十字架上,同時又恩賜你聖神。願你今天能寓居在神聖耶路撒冷的平安中,偕同童貞瑪利亞、天主之母、聖若瑟、所有天使、聖人……願你回歸到造物主那裡,是祂從塵土中將你塑造出來。當你離開這個生命,願童貞瑪利亞和所有天使聖人來迎接你……願基督的容顏向你展露慈光和欣悅,願你從今天開始永遠享受真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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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病人傅油禮及牧民照顧,「交付靈魂經」。 *參見0336, 1523-1525, 267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死亡是人生旅程的終結,人生是自由抉擇的時期:接受或拒絕天主在基督內顯示的慈恩(1)。新約談到審判時,所採用的基本脈絡是迎接基督第二次的來臨。可是新約也屢次肯定,人死後馬上就按其生前的功過和信德得到報應。貧窮拉匝祿的譬喻(2)和基督在十字架上向右盜所說的話(3),同樣還有其他新約的章節(4)都談及靈魂的終局(5),一個人的終局可以與另一個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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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後1:9-10. *(2)參閱路16:22. *(3)參閱路23:43. *(4)參閱格後5:8;斐1:23;希9:27; 12:23. *(5)參閱瑪16:26. *參見0679, 103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每個人從死亡一刻開始,就在其不朽的靈魂上,將其一生呈報基督的私審判,領受永遠的報應:或者經歷一個煉淨期(1),或者直接地進入天堂的榮福(2),或者直接自我判罪、墮入永罰(3)。 在人生的垂暮時,我們將按愛德受審(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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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里昂二(1274):DS857-858;翡冷翠二(1439): DS1304-1306;特倫多(1563): DS1820. *(2)參閱本篤十二世,〈讚美天主〉憲章(1336): DS1000-1001;若望廿二世〈不要對這些事〉詔書(1334):DS990 *(3)參閱本篤十二世,〈讚美天主〉憲章(1336): DS1002. *(4)參閱十字聖若望,《光與愛之言論》64. *參見039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那些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過世的人,在完全煉淨之後,將與基督永遠生活在一起。他們將永遠地肖似天主,因為他們是面對面地(1)看到天主「實在怎樣」(若一3:2): 讓我們以宗座權威斷定以下信條:在天主全面性的安排下,所有在基督受苦前過世的聖者的靈魂……和所有接受基督聖洗的信者靈魂,只要在他們死亡時,無須受煉淨的……,或假若他們不論過去或將來尚須受煉淨的,在死亡後已煉淨過的所有靈魂……即使在肉身復活和公審判前──在主救世主耶穌基督升天之後──的所有靈魂,不論過去的、現在的、將來的都會與基督一起活在天國和樂園中,同聖善的天使在一起。在吾主耶穌基督受苦受死後,這些靈魂,在榮福直觀中直到現在,仍然面對面地看天主的本質,不需任何受造物作媒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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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3:12;默22:4. *(2)參閱本篤十二世,〈讚美天主〉憲章:DS1000; LG49. *參見095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與天主聖三的這種完美生活,與聖三、童貞瑪利亞、天使和眾真福這種生命與愛的共融,稱為「天堂」。天堂是人最後的歸宿,也是人最深的期盼的圓滿實現,是決定性和至高的幸福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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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60, 0326, 1718, 273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活在天堂就是「與基督在一起」(1)。被選的人「在祂內」活著,可是仍然在祂內保存著,更好說,找到他們真正的面貌、他們自己的名字(2): 因為生命就是與基督在一起:哪裡有基督,那裡就有生命,那裡就有天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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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3;斐1:23;得前4:17. *(2)參閱默2:17. *(3)聖安博,《路加福音闡釋》10,121: PL15,1834A. *參見101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基督以祂的死亡和復活為我們「開啟」了天堂。享受真福的生活就是圓滿地得到基督救贖工程的果實。基督接受那些信賴祂和忠於祂意願的人進入天上的榮耀。天堂是真福者的團體,在其中所有的人都與基督合為一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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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9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與天主並與所有在基督內眾生的幸福共融的這個奧跡,超過一切理解和表達。聖經用一些圖象為我們講述這奧跡:生命、光明、平安、婚宴、天國的美酒、天父的家、天上的耶路撒冷、樂園:「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格前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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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59, 172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由於天主的超越性,除非祂自己揭示祂的奧跡予人直觀,同時給人直觀的能力,否則祂實在怎樣,是不能見到的。教會稱這種瞻仰天上榮耀中的天主為「榮福直觀」。 這將不是你的榮耀和福樂嗎?就是被容許參見天主,得到那榮譽,分享救恩和永光的喜樂,與主基督、你的天主在一起……在天國裡,置身於天主的義人和朋友之中,享受那賺得的、永不腐朽的喜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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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西彼廉,《書信集》 58,10,1: PL4,357B. *參見0163, 172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2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天上的榮耀中,真福者會滿懷喜樂地繼續完成天主對其人群和整個受造界的旨意。他們已與基督為王;與祂一起「他們必要為王,至於無窮之世」(默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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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5:21-23. *參見0668, 09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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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教會特別在翡冷翠(1)和特倫多(2)大公會議中欽定有關煉獄的信條。教會的聖傳參照聖經某些章節(3)談到煉淨之火: 有關一些輕微的罪過,我們必須相信,在公審判前是有煉淨之火的。那自稱為「真理」的一位曾肯定過,假如有人口裡褻瀆聖神,不論今世或在來世,都不會被赦免的 (瑪12:31)。由此引申有某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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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翡冷翠(1439): DS1304. *(2)參閱特倫多(1563): DS1820;(1547): 1580;另參閱本篤十二世,〈讚美天主〉憲章(1336): DS1000. *(3)參閱格前3:15;伯前1:7等例子。 *(4)聖大額我略,《對話集》4,39: PL77,396. *參見0954, 1472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煉獄的訓導是依據為亡者祈禱的做法,對此聖經早已說過:「為此,他 (猶大瑪加伯) 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加下12:46)。教會自始便紀念亡者,為他們奉獻祈禱,尤其是感恩祭(1),為使他們得到煉淨,進入天主的榮福直觀中。教會也鼓勵人為亡者行施捨、得大赦和做補贖: 讓我們援助和懷念他們。假如約伯的兒子能因父親的犧牲而得到淨化(2),那麼為何我們懷疑為亡者的奉獻不會帶給他們安慰呢?我們無須猶疑去幫助亡者,為他們獻上祈禱(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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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里昂二 (1274): DS856. *(2)參閱約1:5. *(3)金口聖若望,《格林多前書講道集》 41,5: PG61,361C *參見0958, 1371, 147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除非我們自由地選擇愛天主,就不能與祂契合。假如我們犯嚴重的罪過反對祂,反對近人,反對自已,我們就不能愛祂:「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凡惱恨自己弟兄的,便是殺人的;你們也知道:凡殺人的,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若一3:15)。我們的主早已說過,假如我們不對貧窮者、弱小者在其急需中施予援手,我們就會與祂分離(1)。若人在大罪中過世時沒有悔意,沒有接受天主的慈愛,這表示他藉著自由的抉擇永遠與主分離。換言之,就是將自己排除與天主和真福者的共融之外,這種決定性的、自我排除的境況就稱為「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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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5:31-46 *參見0393, 0633, 186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屢次談到「地獄」,「不滅的火」(1),這火是為那些至死不肯相信、不肯悔改的人而保留的,在火裡他們的靈魂和肉身都會一起喪亡(2)。耶穌嚴厲地宣布,祂「要差遣祂的天使,將一切作惡的人收集起來,……扔到火窯裡」(瑪13:41-42),並宣判:「可咒罵的,離開我,到永火裡去吧!」(瑪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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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22,29;13:42,50;谷9:43-48. *(2)參閱瑪10:2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訓導聲明地獄的存在和永久性。那些在死罪中過世的靈魂會立刻下地獄,受地獄的苦痛,就是「永火」(1)。地獄主要的痛苦是與天主永遠的分離,因為人只可從天主那裡得到生命和福樂,人是為此被創造,並不斷地渴求這生命和福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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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亞大納修,《不拘誰》信經:DS76;君士坦丁堡主教會議:DS409,411;拉特朗四:DS801; 里昂二:DS858; 本篤十二世〈讚美天主〉憲令:DS1002;翡冷翠DS1351;特倫多:DS1575;〈天主子民信經〉12 *參見039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聖經和教會訓導對地獄的聲明是為喚起人的責任,人以永遠的歸宿為目標,該負責地運用他的自由。同時這些聲明成為請人皈依的迫切呼籲:「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有許多的人從那裡進去。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狹!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瑪7:13-14)。 我們不知道何時何日,我們必須遵從主的勸告,時常警惕,期望在結束了我們現世生命的唯一旅程之後,能與主同赴天宴,並加入受祝福者的行列,不要像懶惰的惡僕,被貶入永火及外面的黑暗中,那裡將有「哀號切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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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8,4; 瑪22:13; 參閱希9:27; 瑪25:13,26,30,31-46. *參見1428, 173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天主並沒有預定任何人下地獄(1)。因為下地獄是故意離棄天主的行為,亦即大罪,在大罪中罪人至死不悔改。在感恩祭和信友每日的祈禱中,教會懇求天主的仁慈,祂並不願意「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伯後3:9): 主,所以我們懇求禰,惠然收納,禰的僕人和禰全家所奉獻的這項禮品,使我們一生平安度日,脫免永罰,並得列入禰簡選的人群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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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奧倫治第二屆會議: DS397;特倫多: DS1567. *(2)《羅馬彌撒經書》, 感恩經第一式88。 *參見0162, 1014, 182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所有亡者復活之後,不論「義人或惡人」(宗24:15)都該經歷最後的審判。「那時候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人子)的聲音而出來: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作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5:28-29)。那時基督「將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天使……一切民族,都要聚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如同牧人分開綿羊和山羊一樣:把綿羊放在自己的右邊,山羊在左邊……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義人卻要進入永生」(瑪25:31,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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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98, 100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3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面對作為真理的基督,每個人與天主的真實關係將決定性地披露無遺(1)。最後審判將啟示每個人在現世所行的善或未盡的本分,及其最終後果: 壞人的一切惡行都記錄下來,他們卻不知道。末日,「天主將不會保持緘默」(詠50:3)……祂轉向惡人,向他們說:「我曾將我可愛的窮人為你們放在世上。我就是他們的首領,在天上坐在我父的右邊,可是在地上我的肢體卻捱飢受餓。假如你們曾施捨過給我的肢體,你們的施捨本該到達他們的首領處。當我將可愛的窮人放在世上,我是要他們成為你們的運輸者,將你們的善行搬到我的寶庫裡,你們卻沒有將任何東西交到他們手上,為此你們從我身上也得不到甚麼」(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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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2:49. *(2)聖奧思定,《講道集》18,4,4: PL38,130-131 *參見067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基督榮耀地再來時,就有最後的審判。只有天父知道那日子和時辰,只有祂決定基督何時再來。通過祂的聖子耶穌,祂將對歷史作出決定性的發言。我們將知悉整個創世工程和救恩計畫的終極意義,同時將明白天主的眷顧,怎樣通過奇妙的途徑,引導萬有邁向最後的目標。最後審判要啟示天主的正義,勝於任何受造物所行的不義,因為祂的愛比死亡更強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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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歌8:6 *參見0314, 063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當天主還賜給人「悅納的時候和救恩的日子」(格後6:2)時,最後審判的訊息呼喚人皈依。它啟發對天主聖善的敬畏,使人為天國正義而獻身,宣告「所希望的真福」(鐸2:13)、主的再來,「因為祂要來,在祂的聖徒身上受光榮,在一切信眾身上受讚美」(得後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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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32, 285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時期的終結,天國將達到圓滿。公審判之後,靈魂和肉身受到光榮的義人將與基督永遠為王,而宇宙自身也將得以更新: 那時教會……將在天上的光榮中,才圓滿地實現,那就是萬物復興的時候,也就是和人類緊相連接、又藉人類以達其終向的普世萬物,將和人類一起,在基督內達到圓滿境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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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48; 參閱宗3:21; 弗1:10; 哥1:20; 伯後3:10-13 *參見0310, 0670, 076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這個奧妙的更新將使人類和世界都得以轉化。聖經稱之為「新天新地」(伯後3:13)(1),就是天主計畫決定性的實現,「天上和地上的萬有,總歸於基督元首」(弗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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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1:1 *參見0280, 0518, 067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這個新宇宙(1)、天上的耶路撒冷裡,天主寓居在眾人當中。祂「要拭去他們臉上的一切眼淚;以後再也沒有死亡,再也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有苦楚,因為先前的都已過去了」(默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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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1:5 *(2)參閱默21:27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就人而論, 這個圓滿將是人類成為一體的最終實現,這人類的一體性是天主創造之初就願意的, 也是旅途教會「作為聖事」(1)所象徵的。那些曾與基督結合的人將組成得救的團體、天主的「聖城」(默21:2)、「羔羊的新娘」(默21:9),這團體不再受罪惡、不潔(2)、私愛所損傷,因為這一切只摧毀或傷害地上人們的團體。榮福直觀將是福樂、平安和彼此共融的永不枯竭的泉源,因為在直觀中天主將向被選者無窮無盡地顯示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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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 *(2)參閱默21:27 *參見0775, 140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就世界而論,啟示肯定人和物質世界具有深邃的共同歸宿: 凡受造之物都熱切地等待天主子女的顯揚……懷有希望,脫離敗壞的控制。……因為我們知道,直到如今,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歎息,同受產痛。不但是萬物,就是連我們這已蒙受聖神初果的,也在自己心中嘆息,等待著我們肉身的救贖(羅8: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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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4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有形可見的宇宙本身也因而註定要得到轉化,「為使世界本身恢復原來面貌,去為義人服役,不會再有任何障礙」,並分享義人們在復活的耶穌基督內的榮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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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駁斥異論》 5,32,1: PG7/2,121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對大地及人類終窮的時刻,我們一無所知,亦不知萬物將如何改變。但為罪惡所玷污的這個世界的面目,必將逝去。我們可從啟示得知,天主將替我們準備一個新的住所、新的天地,那裡正義常存,幸福將要滿足並超出人心所能想到的一切和平的願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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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39,1 *參見0673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4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但期待新天地的希望,不僅不應削弱,而且應增進我們建設此世的心火。因為新的人類大家庭的雛型,是滋長發育在今世的,並已能給予人一些新天地的預象。故此,現世的進步雖然與基督王國的廣揚有其分別,但就現世的進展而論,它有益於改善人類的社會,故此,極為有利於天主的王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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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39,2 *參見2820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事實上……一切出於自然和人類努力所結的美果,我們把這些美果遵從主的命令並在祂的神內,傳播到世上。其後,當基督將永恆而普遍的王國交還聖父時,我們要再度看到這些美妙的成果,將是毫無玷污而光輝奪目的」(1)。那時天主在永生中將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15:28): 實存而真正的生命,是父通過子在聖神內將天上的恩賜,傾注在眾生中,一無例外。又因著祂的仁慈,我們,作為人,也領受永生的不朽許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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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39,3;參閱LG2. *(2)聖濟利祿‧耶路撒冷,《慕道期甄選者的教理教授》18,29: PG33,1049;參閱《時辰頌禱禮》, 常年期第十七週星期四誦讀。 *參見0260, 170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基督是生者和死者的審判者。根據祂在人死亡那一刻所做的私審判,每個人在其不朽的靈魂上會領受永遠的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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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相信所有在基督恩寵內死去的靈魂……是死亡彼岸的天主子民,在復活的那天,當這些靈魂和自己的肉身重新結合時,死亡將被決定性地征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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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信經〉28.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我們相信在天堂上,圍繞耶穌和瑪利亞的眾多靈魂組成天上的教會,他們在那永恆的真福中,看見天主實在怎樣,同時他們以不同的程度與眾聖天使聯合,一起跟榮耀中的基督執行天主的統治,他們以手足之情的關懷,為我們轉禱,扶持我們的軟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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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天主子民信經〉2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那些在天主恩寵和友誼中過世的,而尚未完全煉淨的人,雖然他們永遠的得救已確定,在死後要經過煉淨,為能獲得必需的聖德,進入天主的榮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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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因著「諸聖相通」的事實,教會將亡者交託給天主的仁慈,為他們奉獻祈禱,尤其是感恩聖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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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6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效法基督,提醒信友那「憂傷和痛苦的永遠死亡」(1),就是「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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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職部,《教理教授指南》 6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7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地獄最主要的痛苦在於永遠與天主分離,人只有在天主內,才能有生命和福樂,人為此被造,對此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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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8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教會祈禱,勿讓任何人喪亡:「主,請不要讓我有一刻與禰分離。」假如「沒有人能自救」是真實的話,那麼,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得救」(弟前2:4)和「為天主一切都可能」(瑪19:26)也是同樣地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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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59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至聖的羅馬教會相信和堅決宣認,在公審判之日,所有的人都連同自己的身體,出現在基督審判座前,對自己的行為作交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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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里昂二(1274): DS859;特倫多:DS1549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0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時期的終結,天主的王國將達到圓滿。義人將與基督為王,其身體和靈魂受到榮耀,直到永遠,同時整個物質世界都會轉化。天主必在永生中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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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1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信經與聖經的最後一部書(默示錄)一樣(1),以希伯來文「阿們」結束。「阿們」也多次出現在新約祈禱文的結尾。同樣,教會的祈禱文都以「阿們」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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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2:21 *參見2856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2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阿們」與「信」的字根,在希伯來文裡是相同的。這字根表示堅固、可靠、忠實。因此,不難明白「阿們」可以說是天主對我們的信實和我們對天主的信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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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14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3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在依撒意亞先知書裡,可找到「真實的天主」,依字面講起來就是「阿們的天主」,表示天主忠於祂的許諾:「所以那在地上為自己求福的,要向真實(阿們)的天主求福」(依65:16)。我們的主也時常用「阿們」, 有時還重複使用, 為強調祂教導的真實性,祂的權威是建立在天主的真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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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2,5,16. *(2)參閱若5:19. *參見0156, 0215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4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信經最後的「阿們」是表示再說和肯定最先的兩個字:「我信」。信,就是對天主的話、許諾、誡命說「阿們」,那就是完全把自己交給具有無限慈愛及完全信實的那一位。基督信徒每天的生活是對我們洗禮中宣認的「我信」說「阿們」: 願信經對你有如一面鏡子。在鏡子中看看你自己:看你是否相信你聲稱所信的一切。願你天天以你的信德為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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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58,11,13: PL38,399. *參見0197, 2101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5   第一卷 |
標題 |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我信聖神) |
內容 | 耶穌基督自己是「阿們」(默3:14),祂是天父對我們之愛的決定性「阿們」;祂攝取並完成我們對父的「阿們」:「一切天主的恩許,在祂內都成了『是』,為此也藉著祂,我們才答應『阿們』,使光榮藉我們歸於天主」(格後1:20)。 全能的天主聖父, 一切崇敬和榮耀, 藉著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內, 並聯合聖神, 都歸於禰,直到永遠。 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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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我信聖神 0683-1065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0185-1065 *卷一 0026-1065 |
編號 | 106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在信經裡,教會明認聖三的奧跡和聖三對所有受造物的「慈愛計畫」(1):天父為了世界的得救和祂聖名的光榮,派遣祂的愛子和聖神,來完成「祂旨意的奧秘」。這就是基督的奧跡(2),這奧跡依照一個計畫,在歷史中啟示和實現。這計畫是天主上智的「安排」,聖保祿稱之為「奧秘的計畫」(3),而教父的傳統則稱之為「降生聖言的工程」或「救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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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9. *(2)參閱弗3:4. *(3)參閱弗3:9 *參見0050, 0236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6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這救贖人類和圓滿地光榮天主的工程,曾藉天主在舊約子民中所行的奇妙工程預告出來,由主基督予以完成;尤其是以祂的逾越奧跡,即祂光榮的苦難、從死者中復活、光榮升天,來完成這工程,如此,『祂以聖死摧毀了我們的死亡,並以復活恢復了我們的生命』。事實上,基督安眠於十字架上時,從祂的肋旁湧流出整個教會這奇妙聖事」(1)。因此,教會在禮儀中慶祝的核心是逾越奧跡;基督藉此奧跡,完成了救贖我們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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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5,2; 參閱聖奧思定,《聖詠漫談》138,2: PL37, 1784-1785. *參見0571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6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教會在禮儀中宣布和慶祝的就是基督的奧跡,為使信友能在世界上見証這奧跡,並依此生活: 事實上,藉著禮儀,尤其在感恩聖祭中,「我們得救的工程得以實現」,因此,禮儀最能促使信友在他們的生活中表達並昭示基督的奧跡,和真教會的純正本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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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2.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6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禮儀」一詞,原意是「公共的工作」,「代表人民和為人民所做的服務」。在基督徒的傳統上,「禮儀」意指天主的子民參與 「天主的工程」(1)。我們的救主、大司祭基督,透過禮儀,在祂的教會內,偕同教會並藉著教會,繼續救贖我們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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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在新約中,「禮儀」一詞不但用來表示敬神之禮的舉行(1),也意指福音的宣布(2)和愛德的實踐(3)。所有例子都顯示出禮儀與事奉天主和服務人群有關。在舉行禮儀慶典時,教會是僕人,肖似她的主──唯一的「禮儀執行者」(Leiturgos)(4),分享祂司祭(敬禮)、先知(宣布)與王者(愛德服務)的職務: 因此,理應視禮儀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執行。在禮儀中,藉著有形可見的標記, 且按每一標記專有的方式,表示並實現人的聖化; 同時,在禮儀中,也是耶穌基督的奧體,包括元首及其肢體,實行完整的公開敬禮。所以,一切禮儀慶典,由於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 ──教會的工程,當然是最卓越的神聖行動,教會的任何其他行動,都不能以同樣的等級和名義跟禮儀的效能相比(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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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3:2;路1:23. *(2)參閱羅15:16;斐2:14-17,30. *(3)參閱羅15:27;格後9:12;斐2:25. *(4)參閱希8:2,6. *(5)SC7,3-4 *參見0783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禮儀是基督的工程,也是其教會的行動。禮儀實現並顯示,教會是天主和人類經由基督而共融的有形標記。禮儀促使信友投身教會團體的新生活,並要求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和有實效地參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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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11 *參見1692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禮儀並不涵蓋教會的全部行動」:在禮儀之前,先該有福音宣講、信德和皈依,禮儀才能在信友生活中結出果實:在聖神內度新生活,承擔教會的使命,並為教會的合一服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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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禮儀又是參與基督在聖神內向天父的祈禱。所有基督徒的祈禱,都可在禮儀中找到它的泉源和終向。藉著禮儀,人的內心扎根並建基於天父在祂愛子內「愛我們的大愛」(弗2:4)。 這是同一的「天主奇妙工程」,在任何時代,在聖神內(弗6:18),藉著祈禱,得以活現和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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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3:16-17 *參見2558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禮儀是教會行動所趨向的頂峰,同時也是教會一切力量的泉源」(1)。因此,禮儀是天主子民傳授教理最卓越的場合。「教理講授在本質上跟整個禮儀與聖事行動緊密連繫,因為基督耶穌在聖事裡,尤其在聖體聖事中,以全部的力量和行動,改造人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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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10. *(2)〈教理講授〉23.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禮儀的教理講授, 目的是引導人進入基督的奧跡(mystagogy,釋奧), 從可見的到不可見的, 從表示的象徵到被表示的實體, 從「聖事」到「奧跡」。這樣的教理講授該是本地和區域性的教理工作。本教理書乃給整個教會應用,在其不同的禮節與文化中(1),展示整個教會有關禮儀的基本和共通的道理:第一部分解釋「禮儀就是奧跡,就是慶典」;第二部分介紹七件聖事和聖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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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3-4. *參見0426, 077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 |
內容 | 五旬節那天,聖神的降臨使教會呈現於世界面前(1)。聖神的恩賜開創了「分施奧跡」的新時期:教會的時期。在這時期裡,基督藉著祂教會的禮儀,彰顯、臨現和通傳祂救恩的工程,「直到祂再來」(格前11:26)。在這教會的時期,基督一直以適合這新時期的嶄新方式,在教會內並偕同教會生活和行動。祂藉著聖事而行動;這就是東方和西方傳統共稱的「聖事性救恩計畫」;即在教會「聖事」禮儀的慶典中,通傳(或分施)基督逾越奧跡的果實。 因此,我們首先要闡明「聖事的分施」之意義(第一章)。這樣,更能清楚顯示禮儀慶典的性質及其外觀的要點(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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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6; LG2. *參見073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天主和父受讚美!祂在天上,在基督內,以各種屬神的祝福,降福了我們,因為祂於創世以前,在基督內已簡選了我們,為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瑕的;又由於愛,按照自己旨意的決定,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分,而歸於祂,為頌揚祂恩寵的光榮,這恩寵是祂在自己的愛子內賜予我們的」(弗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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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92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降福(blessing)一詞,用於天主時,是指天主賦予生命的行動,而天父就是生命的根源,祂的降福既是言語也是恩賜(bene-dictio,eu-logia, 說好話);用於人類時,是表示人在感恩中向其造物主的欽崇和交付,稱為「頌揚」或「讚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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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26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7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從時間的開始至終結,天主的整個工程都是降福。受默感的作者,藉頌揚世界初創的禮儀詩歌,以至天上耶路撒冷的讚美詩,宣布救恩的計畫是天主一個極豐厚的降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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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自起初,天主就降福所有生物,尤其是男人和女人。雖然人的罪使大地受到「詛咒」,但天主與諾厄和所有生物所訂的盟約,卻恢復這個令大地充滿生機的降福。人類的歷史原先邁向死亡,然而,自亞巴郎開始,天主的降福卻貫穿人類的歷史,為使人類再回到生命及其根源:由於亞巴郎──「信者之父」藉信德承受了降福,救恩的歷史就開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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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天主的降福透過一些驚人的救恩事件顯露出來: 依撒格的誕生;離開埃及(逾越和出谷);恩許賜予福地;選立達味;天主臨在聖殿裡;充軍的淨化以及「卑微的遺民」的回歸。法律書、先知書和聖詠交織出選民的禮儀,以紀念天主的降福,同時透過讚頌和感恩,回應天主的降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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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教會的禮儀中,天主的降福圓滿地顯示出來並通傳給人:天父受到稱頌和欽崇,因為祂是創造和救恩的一切祝福的根源和終向;祂藉著那為我們降生、死亡和復活的聖言,使我們洋溢祂所賜的福澤;並藉祂(基督)在我們心中傾注那滿載一切恩賜的恩賜: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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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因此,我們了解基督徒禮儀的雙重幅度,就是天父無條件賜給我們「屬神的福澤」,和我們對祂作出信德和愛的回應。一方面,教會為了天父「那不可言喻的恩賜」(格後9:15), 聯合她的主,在「聖神的推動下」(路10:21),以欽崇、讚美和感恩來頌謝天父。另一方面,在天主的計畫圓滿地完成之前,教會將不斷向天父呈上「祂恩賜的獻禮」,懇求祂派遣聖神降臨到這些禮品上,降臨於教會、信徒以及全世界,使天主賜與的這些恩惠,藉著結合於司祭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並藉著聖神的德能,結出生命的果實,以「頌揚祂(天父)恩寵的光榮」(弗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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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60, 262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基督「坐在聖父的右邊」,把聖神傾注在祂的身體──教會之內。於是,基督透過自己建立的聖事,通傳祂的恩寵。聖事是人可以感覺到的標記(言語和行動),是我們現實人性所能觸及的。聖事憑基督的行動和聖神的德能,有效地實現其標記所表達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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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62, 112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基督在教會的禮儀裡主要是表明和實現祂的逾越奧跡。耶穌在世的時候,藉著祂的教導和行動,宣講和預告祂的逾越奧跡。當祂的時辰一到(1),祂經歷了一件在歷史中永存不朽、獨一無二的事件:祂「一次而永遠地」(羅6:10; 希7:27; 9:12)死亡、被埋葬、從死者中復活、升天,並坐在天父的右邊。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件,在我們的歷史中發生了,至今仍是那樣無與倫比的:其他所有的歷史事件,一經發生,隨即消逝,淹沒在過去的歲月裡。但是,基督的逾越奧跡不會停留在過去的歷史中,因為祂已藉著自己的死亡摧毀了死亡,於是,基督本身的一切──祂為全人類所做和所受的苦──都分享了天主的永恆,超越萬世,臨現人間。十字架和復活的事件長存不朽,並吸引眾人歸向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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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1; 17:1 *參見0519, 116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猶如基督為父所派遣, 同樣祂又派遣了宗徒們,使他們充滿聖神, 不僅要他們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 宣布天主聖子以其死亡與復活, 從撒旦權下, 並從死亡中,把我們解救出來,移置在天父的國內;並且要他們以全部禮儀生活的核心──祭獻與聖事,來實現他們所宣講的救世工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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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6 *參見0858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因此,復活的基督賜給宗徒們聖神,把祂的聖化權能賦予他們(1):他們成為基督的聖事標記。藉同一聖神的德能,他們把這權能授予他們的繼承人。這「宗徒繼承」建構教會的整個禮儀生活;宗徒繼承本身是聖事性的,通過聖秩聖事得以傳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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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20:21-23 *參見0861, 1536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為完成此大業」──分施或通傳祂的救恩工程,「基督常與祂的教會同在,尤其臨在於禮儀行動中。如此,祂臨在彌撒聖祭中,臨在司祭身上,『祂曾在十字架上永遠地奉獻了自己,而今祂仍藉著司祭的職務親作奉獻』;而祂在感恩祭餅酒形下的臨在,更達至極點。祂又以其德能臨在聖事內,因而無論是誰付洗,實為基督親自付洗。祂臨在自己的言語中,因而在教會內恭讀聖經,實為基督親自發言。最後,教會祈禱及歌頌時, 祂也臨在其間, 正如祂所許諾的:『哪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18: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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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7 *參見0669, 0776, 1373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8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基督為完成光榮天主和聖化人類的偉大工程,無時不與教會結合,因為教會是基督至愛的淨配,呼喚祂為自己的主,並通過祂向永生之父呈奉敬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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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7 *參見0796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人間的禮儀中,我們預嘗並參與那在天上聖城耶路撒冷所舉行的禮儀,我們以朝聖者的身分向那裡邁進,那裡有基督坐於天主的右邊,作為聖所及真會幕的臣僕;我們偕同天朝全體軍旅,向上主歡唱光榮的讚歌;我們尊敬並紀念所有聖人,希望加入他們的行列;我們也期待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我們的生命出現,那時,我們將同祂一起出現在光榮之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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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8; 參閱LG50 *參見1137-1139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禮儀中,聖神是天主子民信德的導師,「天主的傑作」──新約聖事──的工匠。聖神在教會中的願望和行動,就是使我們活出復活基督的生命。聖神激勵我們作出信德的回應, 當祂在我們身上遇到這信德的回應時,便會實現一種真實的天人合作。藉此,禮儀成為聖神和教會的共同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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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98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在透過聖事分施基督奧跡時,猶如在救恩史的其他時期一樣,以同樣的方式行動:祂準備教會與主相遇;祂使會眾以信德紀念基督,並把基督彰顯給他們;祂以其轉化的德能,使基督的奧跡臨在並實現;最後,共融的聖神把教會與基督的生命和使命結合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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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3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在聖事的救恩計畫中完成舊約的預象。既然「在以色列民族的歷史和舊約中,已經奇妙地妥善準備了」基督的教會(1)那麼,教會的禮儀保存了舊約中的一些敬禮的要素,作為其完整和不可取代的部分: ──主要是宣讀舊約; ──以聖詠祈禱; ──特別是紀念一些救恩事件及預象,這些事件和預象已在基督奧跡中得以圓滿實現(許諾與盟約、出谷與逾越、王國與聖殿、充軍與還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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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2 *參見0121, 0762, 1081, 258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有關主的逾越教理講授(1)是依據這個新舊約的彼此協調而建構的(2),其後的宗徒和教父也依據此講授教理。這教理講授揭露了一直隱藏在舊約文字之下的基督奧跡。它被稱為預象法(typological)的教理講授,因為它以預象(figures, types)作出發點, 顯示基督的「新」。這些預象以第一個盟約的事實、言語和象徵,宣告了基督。在真理之神指導下,以基督為起點,回頭再讀舊約,這些預象的真貌就得到揭曉(3)。正如洪水和諾厄方舟預示藉聖洗帶來的救恩(4),雲柱、過紅海亦然;擊石出水是預示基督的屬神恩賜(5);同樣,在曠野降下的瑪納則預示聖體聖事──「天上來的真正食糧」(若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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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14-16 *(2)參閱路24:13-49 *(3)參閱格後3:14-16 *(4)參閱伯前3:21 *(5)參閱格前10:1-6 *參見0128-0130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因此,教會「今日」在她的禮儀中,尤其在將臨期、四旬期以及最隆重的逾越節之夜,重讀和重活這些救恩史中的偉大事跡。但這要求教理講授幫助信友開放自己,好能「心領神會」救恩計畫,按照教會禮儀所展示的並要我們把它活出來的那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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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17, 0281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猶太禮儀與基督徒禮儀。如果我們對猶太人至今仍宣認和實踐的信仰和宗教生活,有較深刻的認識,當有助於更深入了解基督徒禮儀的某些層面。對猶太人和基督徒來說, 聖經是禮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宣讀天主的聖言,回應聖言,讚頌祈禱和為生者死者代禱,懇求天主的憐憫。聖道禮儀專有的結構,乃源自猶太人的祈禱。時辰頌禱禮以及其他禮儀禱詞和經文,都與猶太人的祈禱文有相似之處,甚至最受我們敬重的祈禱文,包括「我們的天父」(主禱文),也是如此。同樣,感恩經也受到猶太傳統模式啟發。猶太禮儀和基督徒禮儀的相互關係,以及內容上的差異,尤見於禮儀年中的大慶節,如逾越節。基督徒和猶太人都慶祝逾越節:猶太人所慶祝的,是歷史上的逾越節,這為他們來說,仍要朝向未來邁進的;為基督徒來說,這逾越節已在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中完成了,但仍在不斷期待著它最終的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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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40, 1174, 1352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新約的禮儀中, 所有的禮儀行動,尤其是感恩祭和聖事慶典,都是基督與教會的相遇。舉行禮儀慶典的會眾在「聖神的共融」中得以團結合一,因為聖神把天主的子女團聚在獨一無二的基督奧體內。禮儀超越人類親屬、種族、文化以及社會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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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會眾應當準備自己與主相遇,成為「準備妥善的子民」。這種心靈上的準備,是聖神與會眾,尤其與主禮者之間的共同行動。聖神的恩寵是要振興人的信德、心靈的皈依,以及對天父旨意的順從。這些準備都是先決條件,為能接受禮儀慶典本身所帶來的其他恩寵,以及禮儀慶典所預定以後產生之新「生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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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30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09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和教會在禮儀中共同行動,以顯示基督和祂的救恩工程。禮儀是救恩奧跡的紀念,主要在感恩祭中,並以類似的方式存在於其他聖事中。聖神是教會活潑生動的「記憶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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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26 *參見0091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天主聖言。聖神賦以所宣布的聖言生命,首先是使參與禮儀的會眾,「紀念」救恩事件的意義。 在舉行禮儀時,聖經是極其重要的。因為所宣讀並藉講道所解釋的經文,以及誦唱的聖詠,都是從聖經而來; 經文、祈禱和禮儀詩歌,也是由聖經所啟發和潛移默化而來;還有動作與象徵,都是從聖經中取得意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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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24 *參見0103, 0131, 1134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依照宣讀者和聆聽者的心靈準備,恩賜他們心領神會天主聖言。聖神透過那些構成禮儀慶典的言語、行動和象徵, 使信友和主禮者與基督──天父的聖言和肖象──建立活生生的關係,為使他們能把在慶典中所聆聽、默觀和所做的一切,在自己的生活裡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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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1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救世的聖言,滋養基督徒心中的信德; 信德,使基督徒團體誕生並成長」(1)。宣讀天主聖言並不止於教導,它邀請人作出信德的回應,就是首肯與獻身,好能進入天主與祂子民的盟約。 再者,聖神賦予團體信德的恩寵,並使之堅強和成長。參與禮儀的會眾,首先是在信德中的共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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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4 *參見0143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紀念(Anamnesis)。禮儀慶典常常涉及天主在歷史中救恩性的干預。「這啟示的計畫,藉彼此內在緊密聯繫的行動和言語形成……。言語則宣布工程,並闡明其中所含的奧跡」(1)。 在舉行聖道禮儀時,聖神使會眾「想起」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按照禮儀行動的本質以及各教會的禮儀傳統,每次舉行禮儀慶典都會透過長短不同的「紀念禱詞」(Anamnesis),來「紀念」天主的奇妙化工。 聖神就這樣喚醒教會的記憶,從而激發感恩和讚頌(「光榮頌」Dox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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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2 *參見1362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基督徒禮儀不但紀念所有拯救我們的事件,並且把它們實現和臨現於此時此地。我們慶祝基督的逾越奧跡,不是重複這奧跡,重複的是慶典。聖神傾注在每個慶典中,實現這獨一無二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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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8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呼求聖神禱詞(Epiclesis):司鐸藉此禱詞呼求聖父派遣聖化者聖神,使奉獻的禮品成為基督的體血,並使領受基督體血的信徒,自身也成為獻給天主的活祭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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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閱羅12:1 *參見1153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呼求聖神禱詞」連同「紀念禱詞」,是每次舉行聖事慶典,尤其是感恩祭的中心: 你會問:麵餅如何成為基督的身體,而酒又如何成為基督的寶血呢?那麼,我對你說:是聖神介入並完成這事件,這是超越一切言語和思想的。……你只要明白這是聖神的工程就夠了,正如主曾藉聖神,經由祂並在祂內,從童貞聖母那裡,取得了肉軀一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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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達瑪森,《論正統信仰》4,13: PG 94,1145A *參見137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禮儀中,聖神轉化的德能促進天國的來臨和救恩奧跡的圓滿完成。在等待及希望之中,聖神使我們確實預嘗到天主聖三的圓滿共融。天父應允教會呼求聖神的祈禱而派遣聖神;聖神把生命賦予所有接納祂的人,並從現在起,為他們立下獲得嗣業的「保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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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14;格後1:22 *參見2816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在所有禮儀行動中的使命,就是使團體與基督合而為一,以形成祂的身體。聖神好比天父的葡萄樹的汁液,使枝條結出果實(1)。聖神與教會之間的密切合作,在禮儀中確實地實現。祂──共融之神──圓滿無缺地居住在教會之內。因此,教會是與天主共融的偉大聖事,把分散各地的天主子女重新團聚一起。聖神在禮儀中所結出的果實,就是與天主聖三的共融,和信友之間的弟兄共融,二者密不可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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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5:1-17; 迦5:22 *(2)參閱若一1:3-7 *參見0775, 0788, 1091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0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呼求聖神禱詞」,也是祈求天主使會眾與基督奧跡的共融達到圓滿的效果。「主耶穌基督的恩寵,和天主的慈愛,以及聖神的共融」(格後13:13) 應常常存留在我們當中,並且在感恩祭以外結果實。因此,教會祈求聖父派遣聖神,使信徒藉著靈性上的轉化,肖似基督,藉著促進教會的合一,並透過見証及愛德服務分擔教會的使命,如此以生活作為獻給天主的活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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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教會的禮儀中,天主聖父受到讚頌和欽崇,因為祂是一切創造和救恩祝福的根源。祂在愛子內降福我們,賜給我們聖神,好使我們成為祂的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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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基督在禮儀中的行動是聖事性的,因為祂救恩的奧跡藉著聖神的德能,臨現在禮儀中;又因為祂的身體,亦即教會,如同聖事(標記和工具)一樣,聖神在她內分施救恩的奧跡;且因為旅途中的教會通過其禮儀行動,已在此世以預嘗的方式參與天上的禮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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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在教會禮儀中的使命,就是準備會眾與基督相遇;使會眾以信德紀念基督,並把基督彰顯給他們;使基督的救世工程,藉著轉化的德能臨在和實現;並使此共融之恩,在教會內結出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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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教會的整個禮儀生活以感恩祭和聖事為核心(1)。在教會內有七件聖事:聖洗、 堅振(或傅油)、感恩(聖體)、懺悔、病人傅油、聖秩及婚姻(2)。本節將從信理的角度說明教會七件聖事的共同點。至於有關舉行聖事慶典的共同要素,將在下一章說明。每件聖事的獨特之處,則在第二部分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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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6 *(2)參閱里昂二(1274):DS860; 翡冷翠(1439):DS1310; 特倫多(1547):DS1601 *參見1210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我們「依從聖經的訓導, 宗徒的傳統以及……教父們一致的想法」,宣認「新約的聖事,皆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建立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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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7):DS1600-1601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不論是耶穌在世的隱居生活或公開傳教,祂的所言所行都具有救援的力量,因為它們已提前了祂逾越奧跡的力量。這些言行宣告並準備,祂在完成一切時所要賜給教會的救援。基督生平的每個奧跡,皆構成基督現在藉著祂教會的僕人,在聖事中所分施的一切的基礎,因為「在我們救主身上有形可見的一切,都已通傳到祂的奧跡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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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大良一世,《講道集》74,2: PL54,398A *參見0512-0560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事是從基督一直活著及賦予生命的身體上「湧流出來的力量」,也是聖神在基督奧體──教會──內的行動;聖事確是天主在新而永久的盟約中的「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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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5:17; 6:19; 8:46 *參見0774, 1504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引導教會「進入一切真理」(若16:13),因而教會作為天主奧跡的忠信管家,漸漸認出這個從基督所接受的寶藏,並確知如何「分施」,此寶藏就如教會準確地認出聖經的正典和信理一樣(1)。如此,教會經過不同世代,在她眾多的禮儀慶典中,辨認出七個禮儀行動,按專有的神學名詞來說,它們就是主所建立的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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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3:52; 格前4:1 *參見0120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事是「教會的」,有雙重意義:聖事是「憑教會」和「為教會」而存在的。聖事「憑教會」而存在,是因為教會本身是基督行動的聖事, 亦即基督藉著派遣聖神在教會內行動。 聖事「為教會」而存在,是因為它們是「構成教會的聖事」(1);又因為聖事, 尤其感恩(聖體)聖事,把與天主共融的奧跡,就是把本身是「愛」、也是「三位一體」之天主的共融奧跡,顯示並通傳給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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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天主之城》22,17: PL41,779; 參閱STh3,64,2,ad3 *參見1396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1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由於教會聯同元首基督形成「一個獨一無二的奧妙位格」(1),因此教會是作為一個「有機組織的司祭團體」(2)在聖事中行動:通過聖洗和堅振,信友成為司祭的子民,有資格舉行禮儀;另一方面,「有些信友經由聖秩聖事的祝聖,因基督的名義,以天主的聖言和恩寵,牧養教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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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奧體〉通諭(29.6.1943) *(2)LG11 *(3)LG11,2 *參見0792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晉秩職務(ordained ministry),或稱「公務司祭職」(1), 是為聖洗的司祭職服務。公務司祭職保証在聖事中,是基督親自藉著聖神,為教會而行動。天父將救世的使命交託給祂降生成人的聖子,再由聖子將之交託給宗徒們,宗徒們又交託給其繼承人;他們領受耶穌的聖神,為了因祂的名義和身分而行動(2)。因此,聖職人員是聖事性的連繫,使禮儀行動與宗徒們的言行連接起來,並通過宗徒與基督的言行連接起來:基督是聖事的根源和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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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10,2 *(2)參閱若20:21-23; 路24:47; 瑪28:18-20 *參見154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洗、堅振和聖秩三件聖事,除了賦予聖事恩寵外,還賦予聖事的神印或「印號」,信友藉此分受基督的司祭職,並按照不同的身分與任務,成為教會的一分子。這令人肖似基督和教會的印號,由聖神所實現,是永不會磨滅的(1);這印號時常存留在信友內,成為他們領受恩寵的積極準備;它又是天主照顧的許諾和保証,且是欽崇天主和服務教會的召叫。為此,這三件聖事是不可重複領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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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DS1609 *參見1582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基督派遣了祂的宗徒,是要他們「因祂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路24:47)。「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瑪28:19)。付洗的使命及行聖事的使命,已蘊含在宣講福音的使命中,因為聖事須先以天主聖言和信德作準備;而信德就是對天主聖言的順服: 天主的子民,首先是藉生活的天主的聖言集合起來……,宣講聖言,為施行聖事是不可缺少的,因為聖事是信德的聖事,而信德是由聖言產生並滋養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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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4,1-2 *參見0849, 1236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事的目的是為聖化人類、建設基督的身體,最後也是為向天主呈奉敬禮;但聖事也是記號,有訓導的效用。聖事不僅預設已有信德,而且藉言語、物品來滋養、加強並表達信德,所以稱為信德的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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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59 *參見1154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教會的信德先於信友的信德;信友是應邀來加入教會的。當教會舉行聖事慶典時,就是宣認受自宗徒的信仰。因此有一句古老的格言說:「祈禱律就是信仰律」(lex orandi, lex credendi),或依照第五世紀普洛斯柏‧阿基桂丹(1)的說法:「祈禱律制定信仰律」(legem credendilex statuat supplicandi);祈禱之律就是信仰之律,教會怎樣祈禱就怎樣相信。所以,禮儀是神聖的和活生生的聖傳之構成因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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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論推崇主教權威書》8:PL51,209 *(2)參閱DV8 *參見0078, 0166, 132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為此,任何聖事的儀式不可由施行人(minister)或團體按自己的喜好而改變或操縱;甚至教會的最高權力亦不得任意更改禮儀;只有在服從信仰並虔敬地尊重禮儀奧跡的情況中,始可作某些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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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0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此外,既然聖事表達和發展教會內信仰的共融,那麼,祈禱律(lex orandi)就是為尋求恢復基督徒合一而作交談的一個必要準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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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UR2; 15 *參見081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在信德中相稱地舉行的聖事慶典,賦予聖事所表徵的恩寵(1)聖事是有效的,因為基督在聖事中親自行動:是祂在付洗,是祂在聖事中行動,通傳聖事所表徵的恩寵。天父常聆聽祂聖子的教會的祈禱,教會在每件聖事的呼求聖神禱詞中, 表達她對聖神德能的信德。就如火會使接觸到的一切化為火焰,聖神也使順服於祂德能之下的一切,轉化為天主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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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DS1605; 1606 *參見0696, 1084, 1105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這就是教會所肯定的意義(1):聖事因其本身而見效,事效性(ex opereoperato: 依字面解釋,指由於行動已完成的事實),就是說,基於基督一次而永遠完成的救援工程而產生效果。由此可知,聖事「並非由於施行人或領受人的義德,而是由於天主的德能所實現」(2)。當一件聖事慶典是按照教會的意向而舉行時,基督和祂聖神的德能在聖事中、透過聖事而行動,無需依靠施行人的個人聖德。可是,聖事的效果仍要視乎領受聖事者的準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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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DS1608 *(2)STh3,68,8 *參見1584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2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對信者來說, 教會明確地指出, 新約的聖事為救恩是必需的(1)。「聖事的恩寵」是由基督賦予的聖神的恩寵,且每件聖事有其專有恩寵。聖神治癒和轉化領受聖事者,使他們肖似天主子。聖事生活的果實,就是那使人成為嗣子的聖神(2),把信友與唯一聖子、救主活潑地結合為一,並使他們分享天主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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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DS1604 *(2)參閱伯後1:4 *參見0460, 1257, 2003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教會慶祝主的奧跡,直到「主再來」和「天主成為萬物中之萬有」的時日(格前11:26; 15:28)。自宗徒時代起,禮儀就以聖神在教會內的嘆息說:「主,請快來!」(Marana tha! 格前16:22)而邁向其終結。因此,聖事分享了耶穌的意願:「我渴望而又渴望,同你們吃逾越節晚餐,……非等到它在天主的國裡成全了,我絕不再吃」(路22:15-16)。在基督的聖事中,教會已領受了她嗣業的保証,已經在分享永遠的生命,儘管仍在「期待所希望的幸福,和我們偉大的天主及救主耶穌基督光榮的顯現」(鐸2:13)。「聖神和『新娘』都說:『主耶穌! 來罷……來罷。』」(默22:17,20)。 聖多瑪斯將聖事標記的不同幅度綜合如下:「聖事是紀念性的標記,紀念過往,亦即基督的苦難;是指示性的標記,指出基督苦難在我們身上產生的效果,就是恩寵;是預示性的標記,因為它預先宣告即將來臨的榮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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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3,60,3 *參見0950, 2817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事是產生恩寵的有效標記,由基督建立並交託給教會。透過聖事,天主的生命分施在我們身上。舉行聖事時之有形儀式,象徵並實現每件聖事專有的恩寵。聖事會在那些準備妥當的領受者身上,產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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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教會作為一個司祭團體,舉行聖事慶典;這團體是由聖洗的司祭職及聖職人員的司祭職共同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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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神以天主聖言和信德為聖事慶典作準備,這信德使人妥善地準備心靈領受天主聖言。為此,聖事強化並表達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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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
內容 | 聖事生活的效果既是個人的,又是教會的。為個人的效果,是使每位信友在基督耶穌內為天主而生活;為教會的效果,則是在愛德上和在見証使命上的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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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時期的逾越奧跡 1077-1134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的教理講授首先是了解聖事性的救恩計畫(第一章)。在這光照下,聖事性救恩計畫的慶典才能顯示出其新意。因此,本章的內容是論述教會的聖事慶典的舉行。我們將通過不同的禮儀傳統,探究七件聖事慶典的共通點;至於七件聖事各有各的特點,將在後面論述。這有關聖事慶典的基本教理,將回答信徒對這課題所提出的主要問題: ──誰舉行禮儀慶典? ──如何舉行禮儀慶典? ──何時舉行禮儀慶典? ──何處舉行禮儀慶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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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是「整個基督」(Christus totus)的「行動」。凡現在舉行禮儀慶典者,已跨越此世的標記,參與天上禮儀。那天上的禮儀慶典完全是共融和慶祝(fea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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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95, 109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在教會禮儀中恭讀的聖若望默示錄, 啟示我們 「在天上安置了一個寶座,有一位坐在那寶座上」(默4:2)的「上主天主」(依6:1)(1)。然後是那「曾被宰殺而現今站著」的羔羊(默5:6)(2): 就是被釘十字架、死而復活的基督,祂是真正聖殿的唯一大司祭(3),「同時是奉獻者,又是被奉獻的;是賦予者,又是被賦予的」(4)。最後,「那生命的河流,由天主和羔羊的寶座那裡湧出」(默22:1),這是聖神最美麗的象徵之一(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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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則1:26-28. *(2)參閱若1:29. *(3)參閱希4:14-15; 10:19-21等。 *(4)金口聖若望禮儀,《感恩經》。 *(5)參閱若4:10-14; 默21:6. *參見066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總歸」於基督的萬有,參與讚頌天主的職務,也參與天主計畫的完成:他們是天上的掌權者(1),所有的受造物(四個活物),新舊約的僕人(二十四位長老),天主的新子民(十四萬四千人)(2),尤其是「為了天主的聖言而被殺」的殉道者(默6:9-11),天主聖母(女人)(3);羔羊的淨配(4),最後是「一大夥群眾,沒有人能夠數清,是來自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語言的」(默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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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4-5; 6:2-3. *(2)參閱默7:1-8; 14:1. *(3)參閱默12 *(4)參閱默21:9. *參見0335, 137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3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當我們在聖事中慶祝救恩的奧跡時,聖神和教會使我們所參與的,就是這永恆的禮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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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事慶典的舉行者是整個團體,即基督的身體聯合其元首。「禮儀行動並非私人行動,而是教會的慶典,教會則是『合一的聖事』,就是在主教的領導下,集合並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所以,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顯示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教會每一個成員,按其身分、職務及具體參與的不同,其在禮儀中的行動也不同」(1)。因此,「禮儀本身的性質,是要有信友在場主動參與的團體慶典,該盡可能強調團體的慶祝,這要比個人或近乎私下舉行更為優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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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26 *(2)SC 27 *參見0752, 1348, 137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舉行慶典的會眾,是受過洗禮者的團體,他們「藉著重生及聖神的傅油,被祝聖為屬神的聖殿及神聖的司祭,為能透過基督徒的一切工作而奉獻屬神的祭品」(1)。這「普通司祭職」是屬於基督唯一大司祭的職務,由基督的全部肢體所分享(2)。 慈母教會切願引導所有信友,完整地、有意識地、主動地參與禮儀慶典,因為這是禮儀本質的要求,也是基督信眾藉聖洗而獲得的權利和義務,他們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伯前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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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0,1 *(2)參閱LG 10:34; PO 2 *(3)參閱伯前2:4-5 *(4)SC 14 *參見1120, 1268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但是,「每個肢體都有不同的作用」(羅12:4)。有些成員蒙天主的召叫,在教會內並藉著教會,為團體作特殊的服務。這些僕人藉聖秩聖事被簡選和祝聖;聖神亦透過聖秩聖事,使他們有資格以基督元首的身分,為教會全體成員服務(1)。聖職人員猶如基督司祭的「聖相」(icon)。由於教會聖事是在感恩祭中得以圓滿實現,那麼,主教的職務也是在主持感恩祭時最為明顯;與主教的職務相通的司鐸職務和執事職務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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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PO 2; 15 *參見1549, 1561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此外,為使信友普通司祭職能充分發揮其不同的服務功能,還有其他特殊職務。這些特殊職務不是經由聖秩聖事祝聖的,他們的任務是由主教按禮儀傳統和牧民需要而制定的。「輔祭員、讀經員、釋經員以及歌詠團的成員,都是在履行真正的禮儀職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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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29 *參見0903, 167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因此,在聖事慶典中,全體會眾都是「禮儀執行者」(leitourgos),各人按自己的職務行事,但都在「聖神的合一」之中,而聖神在眾人內工作。「在禮儀慶典中,無論是聖職人員或信友,每人按照儀式的性質和禮儀的原則,完成屬於自己的職務,只作自己的一分,且要作得齊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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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28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事慶典是由標記和象徵交織而成。按照天主有關救恩的神性教育法,標記和象徵的涵義植根於創造工程和人類文化,在舊約事件中明確地指示出來,並在基督本人及其工程中得到圓滿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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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5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人類世界的標記。標記和象徵在人類生活中佔有重要的位置。人既是肉身的和精神的存有,所以人要透過物質的標記與象徵,來表達和洞悉精神的事物。人也是社群的存有,所以需要標記和象徵,如語言、姿勢、行動等,來與他人溝通。人與天主的關係也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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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2, 1879, 270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天主通過可見的受造物向人說話。物質的宇宙呈現於人的理智前,為使人能從中看到造物主的跡象(1)。光明和黑夜,風和火,水和土,樹木和果子都在講述天主,同時象徵祂的偉大和親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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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智13:1; 羅1:19-20; 宗14:17 *參見0299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作為受造物,這些有形可見的事物,能用來表達天主聖化人類的行動,以及人類欽崇天主的行動。同樣,透過人類社會生活的標記和象徵,如:洗滌和傅油、共食一餅、共飲一爵,也能表達天主的臨在和聖化行動,及人類對造物主的感恩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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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4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在人類的各大宗教中,往往見到他們的宗教儀式具有發人深省的宇宙和象徵幅度。教會禮儀需要、採納並聖化受造物和人類文化的成分,使它們享有恩寵標記、在耶穌基督內新創造的尊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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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4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盟約的標記。選民由天主接受了獨特的標記和象徵,來標誌他們的禮儀生活:這些標記和象徵不再只是宇宙季節循環的節期和社會活動的慶典,而是盟約的標記;是天主為祂子民完成的偉大工程的象徵。這些舊約禮儀的標記,計有:割損禮、君王和司祭的傅油和祝聖禮、覆手禮、祭獻,尤其是逾越節。教會視這些標記為新約聖事的預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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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34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基督所用的標記。主耶穌在講道時,時常利用受造界的標記來使人認識天國的奧跡(1)。祂用物質的標記或象徵的姿勢,來醫治病人或說明祂的道理(2)。祂給舊約的事件和標記,尤其給出谷和逾越節的事跡,賦予新的意義(3),因為祂自己就是這些標記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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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8:10. *(2)參閱若9:6; 谷7:33-35; 8”22-25. *(3)參閱路9:31; 22:7-20. *參見1335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事的標記。自聖神降臨以後,聖神通過祂教會的聖事標記進行祂的聖化工程。教會的聖事不但沒有廢除宇宙和社會生活中多采多姿的標記和象徵,反而加以淨化和融合。此外,教會的聖事滿全舊約的預象(figures; types),表達並實現基督所實行的救恩工程,預示和提前體現天上的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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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事慶典是天主子女在基督和聖神之內跟天父相遇。這相遇一如透過言語和行動的交談。即使象徵性的行動本身已是一種語言,但仍需要天主的聖言和信德的回應來配合這些行動,使之充滿生命,好使天國的種子能在良好的土地裡結出果實。禮儀行動標示出天主聖言所表達的:即同時表示天主無條件的邀請,和祂子民信德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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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5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道禮儀是聖事慶典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為培育信友的信德,我們應重視天主聖言的標記:記載聖言的經書(讀經集或福音書);對聖言的敬禮(福音書遊行、上香、伴以燭光);宣讀聖言的地方(讀經台);清晰地宣讀聖言,讓人清楚聆聽和領會;聖職人員的講道,這是宣讀聖言的延續;會眾對聖言的回應(歡呼、 聖詠默想、禱文、信仰宣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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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03, 110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正如標記與訓導是緊密相連、不可分開的,同樣,禮儀中的言語與行動也緊密相連、不可分開,以實現它們所表徵的一切。 聖神不但激發信德,給人智力來明瞭天主聖言,並且透過聖事實現聖言所宣講的天主的「奇妙工程」:聖神使父由祂愛子所完成的工程重現,並通傳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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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27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普世教會的音樂傳統是無價之寶,超越其他的藝術,而配合言語的聖歌, 更是隆重禮儀的必需或組成要素」(1)。受默感而創作的聖詠,常以樂器伴奏來詠唱,已經是與舊約的禮儀慶典密不可分。教會延續並發展這個傳統:「你們要以聖詠、詩詞及屬神的歌曲,互相對談,在你們心中歌頌讚美主」(弗5:19)(2)。「歌詠者做的是雙重的祈禱」(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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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12 *(2)參閱哥3:16-17 *(3)參閱聖奧思定,《聖詠漫談》72, 1: PL 36,914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歌詠和音樂,「若越能與禮儀行動密切地結合」(1),便越能發揮其作為標記的功能和意義。在採用歌詠和音樂時,要根據以下三個主要準則:表達祈禱的優美,使會眾同心合意地參與禮儀,以及發揮慶典的隆重特質。如此,歌詠和音樂,與禮儀中的言語和行動,都具有同一目的:光榮天主和聖化信友(2)。 傾聽你們的讚美詩,聆聽你們的歌唱,優美的音律,嬝嬝迴旋在你們的聖堂!我喜極而泣,感動莫名!琴音在我耳中盪漾,真理湧入我的心房,虔誠的浪潮在我胸懷澎湃,我熱淚盈眶,湧流到面頰上,但卻深深感到美好與安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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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12,3 *(2)參閱SC 112 *(3)聖奧思定,《懺悔錄》9,6,14: PL 32,769-770. *參見250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天主子民舉行禮儀慶典時,各種標記(歌詠、音樂、言語和行動)和諧地運用,若越能以當地固有的豐富文化來表達,就越能表達其意義,收到更豐富的效果(1)。因此,「本土化的宗教歌曲,亦應小心推行,以便在熱心善工內,甚至在禮儀行動中,根據教會的準則,讓信友能夠引吭高歌」(2)。但是,「聖歌的詞句必須符合教會的道理,而且最好取材於聖經及禮儀資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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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119 *(2)SC 118 *(3)SC 121 *參見1201, 1674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5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像──禮儀用的聖相(icon),所描繪的主要是基督。聖像無法描繪那無形無象、深不可知的天主;但天主子降生成人,開創了圖象的新「救恩計畫」: 昔日,[人們]絕對無法藉著圖象來描繪沒有形體的天主。但是現在,祂取了肉軀,使人看得見,而且與人一起生活,我就能夠依照可見的天主而描繪出祂的「圖象」。……藉著他所顯露的面容,我們就能瞻仰主的光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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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達瑪森,《有關聖像的演講》1,16: PG 96,1245A.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基督徒的聖相學,是把聖經藉著言語所傳達的福音訊息,透過圖象描寫出來。圖象與言語互相闡明: 為了簡短地表達我們信德的宣認,我們完整地保存教會傳授給我們的所有文字、或非文字的傳統。其中一個傳統就是以圖象作為表達的形式。這傳統因堅信天主聖言降生成人是真實無妄的,故其圖象的表達與福音事跡的宣講配合。這是有用和可取的,因為那些互相闡明的事情,無疑地反映彼此的意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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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尼西亞二(787):COD 111.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慶典中的一切標記均與基督有關:天主聖母及其他聖人的聖像也是如此。聖人的聖像表示基督在眾聖者身上受到光榮,並顯示出「眾多如雲的証人」(希12:1) 。他們繼續參與世界的救贖,而我們也與他們團結合一,尤其在聖事慶典當中。通過聖人的聖相,我們的信仰得到啟迪,深信依照「天主肖象」被造的人,最終會轉化成為具有「天主的模樣」的人(1),甚至連天使們,也要總歸於基督: 我們隨從天主啟示的道理,經神聖教長的訓導,以及公教會的聖傳,也深知聖神寓居在這傳統裡,我們以堅定正確的態度欽定神可敬的聖相,正如那珍貴並賦予生命的十字架的聖相,不管是畫像或是碎石鑲嵌,或由其他任何材料製成的,都須安放在天主的聖堂內,不管是在祭器或祭衣上,或懸掛在牆壁上,或裝配在鏡框裡;更不管它們被安放在室內,或通道上;同樣,對我們的主、天主、救世主、耶穌基督的圖象,和我們的至潔天主聖母、天使、諸聖和義人的圖象,亦該如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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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29; 若一3:2. *(2)尼西亞二(787): DS 60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像的美麗和色彩激發我的祈禱。對我的眼睛來說,這是賞心樂事,正如原野的景緻,激發我的內心光榮天主」(1)。瞻仰聖相,與默想天主聖言和詠唱禮儀讚美詩連結一起,促成慶典標記的和諧,使所慶祝的奧跡銘記於心,然後在信友的新生活裡表達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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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達瑪森,《有關聖像的演講》1,27: PG 94,1268A,B *參見250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慈母教會自信有責任,在每年規定一些日子,以神聖的紀念,慶祝其天上淨配的救世大業。在每週稱為『主日』的那一天,紀念主的復活;並且每年一次,以最隆重的逾越慶典,連同主的榮福苦難,紀念祂的復活。教會在一年的週期內,展示基督的整個奧跡。……教會如此紀念救贖的奧跡,給信友揭示主的德能與功績的富饒,並使奧跡能以某種方式,時常活現臨在,使信友親身接觸,充滿救贖的恩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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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2 *參見051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自梅瑟法律以來,天主的子民已經知道以逾越節開始,在規定的慶節紀念救主天主所行的奇跡異事,為此而感謝祂,以此作為永遠的紀念,並且教育後代子孫的行為要與此相符合。在教會的時期裡,亦即處於基督已一次而永遠所完成的逾越,和這逾越在天主國裡得到圓滿完成的時期裡,教會在固定的日子所舉行的禮儀慶典,都帶著基督奧跡的新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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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當教會慶祝基督的奧跡時,以「今天」一詞來標示她的祈禱,此詞迴響著主所教導她的祈禱(1)和聖神的召喚(2)。「今天」是屬於生活的天主的;人蒙召進入的這個「今天」,就是耶穌逾越的「時辰」;祂貫串並支撐著整個歷史: 生命在萬物中開展,一切都光明燦爛;祂是黎明的黎明,瀰漫整個宇宙,祂閃亮在「曉星」之先,在眾星之前,不死不滅、無際無涯,偉大的基督照耀萬物,光芒勝過太陽。祂為信仰祂的我們建立光明的日子,恆久而永不熄滅的光明:奧妙的逾越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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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11. *(2)參閱希3:7-4:11; 詠95:7 *(3)聖依玻理,《論逾越》1-2: SCh 27,117 *參見1085, 2659, 2836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教會按照宗徒傳統,自基督復活的那天開始,在每個第八日慶祝逾越奧跡,這天理當地稱為主的日子,或『主日』」(1)。基督復活的那天,同時是「一週的第一天」,紀念創造天地的第一天;又是「第八天」,基督在這一天度過其偉大安息日的「安息」後,就開創了「主所安排的」那一天,那「沒有黑夜的日子」(2)。「主的聖餐」是這個日子的中心,因為整個信友團體藉此與復活的主相遇;祂邀請信友參與祂的盛筵(3): 主的日子,復活的日子,基督徒的日子,是我們的日子。它稱為主的日子,因為主就在這一天,凱旋地升到父的身邊。如果其他民族稱這日子為太陽的日子,我們也樂意承認:因為今天世界之光升起,今天正義的太陽出現,它的光芒帶來了救恩(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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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6 *(2)拜占廷禮。 *(3)參閱若21:12; 路24:30 *(4)聖熱羅尼莫,《復活主日講道》: CCL 78,550,52 *參見134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主日是禮儀聚會最卓越的日子。在這一天,信友團聚一起,「聽取天主的聖言,參與感恩祭,藉此紀念主耶穌的受難、復活和受享光榮,以感謝天主,因為祂曾『藉耶穌基督從死者中的復活,重生了我們,為獲得那充滿生命的希望』(伯前1:3)」(1): 啊! 基督,當我們默想禰在這神聖復活的主日所完成的奇跡異事,我們就說:主日這一天當受讚美,因為在這一天,開始了創世的工程……世界的救贖……人類的更新……。在這一天,天上人間一同歡躍,整個宇宙都充滿光明。主日這一天當受讚美,因為在這一天,樂園之門大開,亞當和所有被流放的人,都能無恐無懼地進入其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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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6 *(2)范傑,《安提約基雅的敘利亞日課》第六冊,夏季 193B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復活的新時期,從逾越節三日慶典開始,一如始自光明的泉源,以它的光輝充滿了整個禮儀年度。由此泉源[三日慶典]的前後延伸出來的整年,都逐漸藉著禮儀而改變面貌。這的確是「上主恩慈之年」(1)。 救恩計畫正在時間中進行,但自從這計畫在耶穌的逾越及聖神的降臨中完成後,歷史的終結便「以預嘗的方式」提前了,天主的國也進入了我們的時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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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4:19 *參見2698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6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因此,逾越節不只是眾多慶節中的一個:它更是「慶節中的慶節」、「慶典中的慶典」,正如感恩(聖體)聖事是「聖事中的聖事」(大聖事)一樣。聖亞大納修稱逾越節為「大主日」(1);東方教會稱聖週為「大星期」。基督在復活奧跡中毀滅了死亡,以祂的強大能力滲透我們的舊時代,直到一切都完全順服於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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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亞大納修,《有關慶節的書信》329; PG 26,1366A *參見0560, 133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尼西亞大公會議(325年)上,所有教會都同意在春分之後、首次月圓(尼散月十四日)後的主日,慶祝基督徒的逾越節。由於計算尼散月十四日的方法各異,東西方教會慶祝逾越節的日子便不時常一致。目前,西方教會和東方教會正尋求協議,好能重新選定一個共同的日子來慶祝主的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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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年度展開唯一逾越奧跡的不同層面;此情形尤其在環繞著降生奧跡的一組慶節中(天使報喜節、聖誕節、主顯節)顯示出來。這一組慶節紀念我們救恩的開端,並給我們通傳逾越奧跡的初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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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24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在每年的週期中慶祝基督的奧跡時,聖教會以特殊的孝愛,敬禮天主之母榮福瑪利亞,因為她和她兒子的救世大業,有其不可分割的關係。教會在瑪利亞身上,仰慕並稱揚救贖的最卓越成果,就像在一幅完美的圖象上,欣然瞻仰教會自己所期望達成的完美境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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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3 *參見0971, 203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教會在每年的週期中紀念殉道者及其他聖人時,就是在他們身上「宣揚逾越奧跡」; 他們「曾與基督同受苦難、同享光榮。教會向信友表揚殉道者和聖人的芳表典範,以吸引眾人,通過基督,歸向天父,並藉殉道者和聖人的功績,求得天主的恩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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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4; 參閱SC 108: 111 *參見0957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我們在感恩祭中,尤其在主日的聚會中,慶祝基督的奧跡 ──祂的降生和逾越。這奧跡亦透過時辰頌禱禮,即舉行「神聖日課」的慶典(1),貫串並聖化每日的不同時辰。時辰頌禱禮是按照宗徒要「不斷祈禱」(得前5:17; 弗6:18)的勸告而編成的,「其目的是使日夜全部過程,藉著讚美天主而聖化」(2)。這是「教會的公共祈禱」(3),信徒(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和教友) 藉此履行他們在領洗時所接受的王者司祭職。「時辰頌禱禮是『以教會核准的方式』舉行的,實在是新娘對新郎的傾訴心聲,也是基督偕同祂的奧體,向天父的禱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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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83-101 *(2)SC 84 *(3)SC 98 *(4)SC 84 *參見2698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時辰頌禱禮的目的是作為全體天主子民的祈禱。在時辰頌禱禮中,基督自己「藉著祂的教會,繼續執行祂的司祭任務」(1);各人按照自己在教會的身分及其生活狀況來參與: 獻身於牧職的司鐸, 他們蒙召專務祈禱並服務聖言(2);修會會士以他們度奉獻生活的特恩(3);全體信徒各按所能,勉力而為:「牧者們應設法使主要的時辰,尤其是晚禱,在主日及較隆重的慶節,在聖堂內以團體方式舉行。敦勸平信徒,或是與司鐸一起,或是信友彼此集合在一起,甚或個人,也舉行時辰頌禱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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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83 *(2)參閱 SC 86; 96; PO 5 *(3)參閱 SC 98 *(4)SC 10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舉行時辰頌禱禮時,不但需要心口合一地祈禱,還應「對禮儀及聖經,尤其對聖詠,具有更豐富的認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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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90 *參見270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時辰頌禱禮的讚美詩及禱文,將聖詠整合在教會時期裡,以此表達所慶祝的時辰、禮儀節期或節日的象徵意義。再者,每個時辰所宣讀的天主聖言(連同「短對答詠」),及在某些時辰所誦讀的教父和靈修導師的作品,更深入地顯示出所慶祝的奧跡的意義,幫助「祈禱者」領會聖詠並準備在靜默中祈禱。誦讀聖言(lectio divina),即「誦讀並默想天主聖言、使之轉化為祈禱」的行動,就這樣扎根在禮儀慶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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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86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時辰頌禱禮作為感恩祭的延續,並不排除其他敬禮,反而要求天主子民以補充的方式去踐行不同的敬禮,尤其是對聖體聖事的朝拜和敬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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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78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7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新約「以心神和真理」(若4:24)的敬禮,並不局限於特定的地方。整個大地都是神聖的,並已託付給人類子孫。最重要的是,當信徒聚集在同一地方時,他們就是聚在一起的「活石」,為建築「一座屬神的殿宇」(伯前2:4-5)。基督復活的身體是屬神的殿宇,從祂那裡湧出生命活水的泉源。通過聖神與基督結合成一體,「我們就是生活的天主的聖殿」(格後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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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86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當宗教自由的實踐不受限制時(1),基督徒興建專為崇敬天主的殿堂。這些有形可見的聖堂不單是集會的場所,而且標誌和顯示在這地方生活的教會,它是天主與在基督內和好及團結的人們之共同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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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DH 4. *參見2106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舉行感恩祭和供奉聖體的祈禱之所,也是信友聚會之所;在此,天主子、我們的救主備受欽崇,祂為我們臨現祭台上作祭獻,為支持和安慰信友。這祈禱之所應保持整潔美觀,適合祈禱及舉行感恩慶典」(1)。 在這「天主的居所」,一切用以組合此居所的真理與和諧的標記,應顯示基督在這地方的臨在和行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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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 5: 參閱 SC 122-127. *(2)參閱 SC 7 *參見2691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新約的祭台是主的十字架(1),由那裡湧流出逾越奧跡的聖事。在作為聖堂中心的祭台上,十字架的祭獻藉著聖事的標記而臨在。祭台也是上主的餐桌; 天主的子民應邀入席(2)。在某些東方禮儀中,祭台亦是墳墓的象徵(基督真的死了,也真的復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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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3:10. *(2)參閱《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59. *參見0617, 138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體櫃應「予以最大的尊敬,放置在聖堂裡最顯貴的地方」(1)。聖體櫃的尊貴、位置與安全(2),應有助信友朝拜那真實臨在聖體聖事內的主。 聖化聖油(香膏 myron)(3),由於傅用此油是「天恩聖神之印記」的聖事標記,所以傳統上,聖化聖油要恭敬地保存在聖所中妥善的地方。候洗者聖油和病人聖油也可保存在同一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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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德的奧跡>。 *(2)SC 128. *(3)Myron是東方禮用語,中文常譯作香膏,即加了香料和祝聖過的油。 *參見1241, 1379, 212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主教座位(cathedra)或司鐸的座位,「應表達他們主持聚會和帶領祈禱的職務」(1)。 讀經台:「由於天主聖言是如此尊貴,因此讀經台應安置在聖堂中適宜的地方,有助於宣讀聖言;並且在舉行聖道禮儀時,使信友的注意力能自然轉向讀經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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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71. *(2)《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72. *參見010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天主子民的團體由聖洗開始;因此,聖堂應有舉行聖洗慶典的地方(聖洗間),並有助信友紀念聖洗誓願的聖水池。 來自聖洗之生命的更新,要求懺悔。因此,聖堂應適合於表達懺悔和接受寬恕,為此目的,便需要有適宜的地方來接待懺悔者。 聖堂也應是邀請信友來靜思默禱的地方,以延續感恩祭的隆重祈禱,並使之深入內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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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17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最後,聖堂具有末世性的象徵意義。我們須跨越一道門檻,以進入天主的居所。這道門檻象徵人由那受罪惡傷害的世界,跨進新生命之世界的通道,每個人都蒙召進入此新世界。有形可見的聖堂象徵父的住處;天主子民正邁向父的住處,在那裡,天父「要拭去他們眼上的一切淚珠」(默21:4)。因此,聖堂也是所有天主子女的居所,它為眾人大開歡迎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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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30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是整個基督──包括頭和肢體──的工程。我們偉大的司祭,在天上的禮儀中,偕同榮福天主之母、宗徒、所有聖人和已經進入天國的廣大群眾,不斷地予以慶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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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在禮儀慶典中,全體會眾都是「禮儀的執行者」,但每人各司其職。由聖洗而來的司祭職是整個基督身體的司祭職。但有些信徒領受了聖秩聖事,是為代表作為身體元首的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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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8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慶典由標記和象徵所構成。這些標記和象徵取材於受造界(光、水、火)、人的生活(洗滌、傅油、擘餅)以及救恩史(逾越節的儀式)。 這些宇宙的元素、人類的儀式、紀念天主的舉動,被納入信仰的世界裡,並由聖神的力量所攝取,成為基督救贖和聖化行動的傳送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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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聖道禮儀是慶典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慶典的意義就表達於所宣讀的天主聖言中,以及為回應聖言所做的信德承諾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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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歌詠與音樂跟禮儀行動緊密相連。要善用歌詠與音樂的準則是:表達出祈禱的優美,使信友團體同心合意地參與,以及發揮禮儀慶典的神聖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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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在我們的聖堂和家中供奉的聖像,是為了激發並滋養我們對基督奧跡的信德。透過基督的聖像和那些描述祂救恩工程的聖像,我們所欽崇的是基督。通過榮福天主之母、天使和聖人的聖像,我們所尊敬的是其所代表的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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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主日、「主的日子」,是舉行感恩祭的主要日子,因為這是基督復活的日子。這是舉行禮儀聚會最卓越的日子,這是基督徒家庭團聚的日子,這是歡樂、休假的日子。主日是「整個禮儀年的基礎與核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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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6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教會「在一年的週期內,展示基督的全部奧跡,從降孕、誕生,直到升天,聖神降臨,以至期待著光榮的希望:主的再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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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02,2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地上的教會在禮儀年中,安排一些日子來紀念諸位聖人,首先是天主聖母,然後是宗徒,殉道者和其他聖人,藉此表達教會與天上的禮儀聯合一致。教會光榮基督,因為祂在那已進入光榮的教會成員身上完成了祂的救贖。聖人的榜樣激勵教會在歸向天父的道路上邁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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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舉行時辰頌禱禮(日課)的信友,藉著聖詠祈禱、默想天主聖言、聖歌及讚美詩等,與我們的大司祭基督結合,如此與祂不斷地為普世所作的祈禱聯合一起,共同光榮天父,並為整個世界求得聖神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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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基督是真正的天主聖殿、「天主光榮的居所」;透過天主的恩寵,基督徒自己也成為聖神的殿宇,建立教會的活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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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世上的教會需要場地,好讓信友團體聚集在一起:我們有形可見的聖堂,是聖地,是聖城──天上耶路撒冷──的預象。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在旅途中邁進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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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19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教會是在這些聖堂裡,舉行公共的敬禮,以光榮天主聖三,聆聽天主的聖言並謳歌讚頌,呈上自己的祈禱,奉獻基督的祭獻;祂藉聖事臨現在聚會當中。聖堂也是默想與個人祈禱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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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0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自耶路撒冷的初期教會團體,一直到主的再來,忠於宗徒信仰的天主的各教會,在各處慶祝同一的逾越奧跡。禮儀中所慶祝的奧跡是唯一的,但慶祝的形式卻是多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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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25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1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基督奧跡的豐饒是如此深不可測,任何禮儀傳統都無法予以完全表達。不同的禮儀傳統的萌生和發展歷史,見証了令人驚奇的互補性。當各教會在信仰和信德的聖事中共融,生活出這些禮儀傳統時,她們彼此充實,並在忠於整個教會的聖傳及共同使命之下,不斷成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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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傳福音>63-64 *參見1158, 2663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2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由於教會本有的使命,產生了多元的禮儀傳統。地域和文化相同的各個教會,共同透過具有特殊文化風格的表達方式,慶祝基督的奧跡;也就是在「信德寶庫」(弟後1:14)的傳統上、禮儀的象徵上、弟兄共融的組織上、對奧跡的神學理解上、及多元的聖德模式上,都有不同的表達方式。由於教會被派遣到各種民族及文化中,並扎根於其中,所以, 基督──萬民的光和救贖,得以透過各地教會的禮儀生活,向當地的人民和文化顯示自己。教會是至公的,因此,她能將各文化中一切的真正豐饒予以淨化之後,並將之整合於她唯一的奧跡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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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23; UR4. *參見0814, 0835, 1674, 1937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3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教會目前應用的各禮儀傳統或儀式有拉丁禮( 主要是羅馬的儀式,但亦有某些地方教會的儀式,如安博[米蘭]的儀式、或一些修會的儀式)以及拜占廷(Byzantine)禮、亞歷山大(Alexandrian)禮或科普替(Coptic)禮、敘利亞(Syriac)禮、亞美尼亞(Armenian)禮、瑪洛尼(Maronite)禮和加色丁(Chaldean)禮。「神聖公會議,忠於傳統,鄭重聲明,慈母聖教會以同等的權利和地位,看待所有合法認可的禮儀,願其保存於後世,並能全面發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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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4.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4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慶典應配合不同民族的天賦和文化(1)。為使基督的奧跡能「曉諭萬民,使他們服從信德」(羅16:26),此奧跡應在所有文化裡宣布、慶祝和生活出來。如此,文化不但不會被消除,反而藉著基督得到救贖、變得更完美(2)。千千萬萬的天主子女,偕同並藉著他們那已被基督提昇和聖化的文化,走到天父面前,並在同一的聖神內光榮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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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37-40 *(2)參閱<教理講授>53 *參見0854, 1232, 2527, 2684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5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在禮儀中,尤其在聖事禮儀中,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並由教會保管。然而,禮儀也含有可變的成分;教會有權,甚至有時也有義務加以改變,以適應最近接受福音的各民族文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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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望保祿二世,<第廿五年>宗座書函(4.12.1988)16; 參閱SC 21 *參見1125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6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的多元性能成為豐富的泉源,但也可能挑起緊張、彼此的誤會、甚至分裂。在這一方面,要清楚了解禮儀的多元性,不應損害教會的團結合一。禮儀的多元性只有在忠於共同的信仰,教會從基督所接受的聖事標記,以及聖統的共融下,才能表達。在適應不同文化時,要求心靈的皈依,且在必要時,要放棄一切有違大公信仰的積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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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望保祿二世,<第廿五年>宗座書函 16.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7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禮儀慶典勉力以教會所在地的人民的文化來表達,這是適當的做法;但不可屈就於文化之下。從另一角度看,禮儀本身也能產生並塑造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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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8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經合法承認的各種不同禮儀傳統或儀式,由於它們都標誌並通傳同一的基督奧跡,而顯示教會的大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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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09   第二卷 |
標題 | 聖事性救恩計畫(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
內容 | 確保禮儀傳統「一體多元化」的準則,就是:忠於宗徒的聖傳,亦即在宗徒傳下來的信仰和聖事上共融,這共融是藉著宗徒繼承而得到闡明和保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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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逾越奧跡的聖事慶典 1135-1209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1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 |
內容 | 新約聖事是由基督建立的,共有七件,就是聖洗、堅振、感恩(聖體)、懺悔、病人傅油、聖秩以及婚姻。七件聖事涉及基督徒生命中的所有階段,以及一切重要時刻:它們產生、滋長、治癒基督徒的信仰生命,並賦予使命。這樣,自然生命的各階段與靈性生命的各階段之間,有著某些類似之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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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Th 3,65,1. *參見11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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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21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 |
內容 | 按照這類比,我們將首先闡明基督徒入門的三件聖事(第一章),然後是治療的聖事(第二章),最後論及為信徒的共融和使命而服務的聖事(第三章)。當然,這並不是唯一可行的次序,但它讓我們看到七件聖事組成一個有機體,而每件聖事在其中都有它的重要位置。在這有機體中,感恩(聖體)聖事佔有獨特的位置;它是「聖事中的聖事」:「其他所有聖事的安排,都是以感恩(聖體)聖事為其終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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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Th 3,65,3. *參見137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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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21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入門聖事──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奠定整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藉著基督的恩寵,人類分享天主性體,這與本性生命的肇始、發展和滋養有類似之處。信徒透過聖洗而重生;藉著堅振而堅強,並在感恩(聖體)聖事中領受永生之糧。如此,藉著基督徒入門聖事,他們常能更豐盛地接受天主的生命,並且邁向愛德的成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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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保祿六世,<分享天主性體>宗座憲令(15.8.1971): AAS 63(1971), 657; 參閱《羅馬禮書‧成人入門禮典》總論1-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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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21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是整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 進入在聖神內生活之門(vitae spiritualis ianua),以及通往其他聖事的大門。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解放,重生為天主的子女,成為基督的肢體,加入教會,並分擔她的使命(1):「聖洗是在聖言中,藉著水而重生的聖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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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參閱翡冷翠: DS 1314; CIC 204,1; 849; CCEO 675,1. *(2)《羅馬教理》2,2,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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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21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1214. 我們根據這聖事的主要儀式,稱它為聖洗:施洗(希臘文: baptizein) 含有「沒入水中」、「浸入水中」的意思;「浸入」水中象徵慕道者(望教者)被埋葬於基督的死亡中,又藉著與祂一起復活,從死亡中出來(1),成為「新的受造物」(格後5:17; 迦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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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參閱羅6:3-4; 哥2:12 *參見062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1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這件聖事亦稱為藉著聖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禮(鐸3:5),因為它象徵並實現那由水和聖神的再生;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沒有人能進天主的國」(若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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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5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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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21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這洗禮稱為光照,因為誰接受這(教理)教導,心靈就蒙受光照」(1)。受洗者在洗禮中接受了聖言,即接受了「那普照每人的真光」(若1:9),在「蒙受光照」(希10:32)之後,成為「光明之子」(得前5:5),也成了「光明」本身(弗5:8): 洗禮是天主恩賜最美麗、最奇妙的禮物……。我們稱它為禮物、恩寵、傅油、光照、不朽的衣服、重生之洗、印記,以及一切最寶貴的東西。它是禮物,因為它是贈予那些一無所有的人的;它是恩寵,因為它是賜予罪人的;它是聖洗,因為罪惡被埋葬在水中;它是傅油,因為它是神聖和王家的(那些受傅者就是如此的);它是光照,因為它是燦爛的光輝;它是衣服,因為它遮蓋了我們的羞恥;它是水洗,因為它洗滌我們;它是印記,因為它保護我們,且是天主主宰我們的標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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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猶思定,《護教書》1,61,12: PG 6,421. *(2)聖額我略‧納祥,《演講》40,3-4: PG 36,361C. *參見124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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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21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在逾越節的守夜禮儀祝福洗禮用水時,隆重紀念救恩史上的偉大事跡,這些事跡已預示聖洗的奧跡: 天父,……禰以不可見的德能,在聖事中實現奇妙的救世工程;禰在救恩歷史中,以多種方式,藉著禰所創造的水使人認識洗禮的恩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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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 <祝福洗禮用水>。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1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自創世之初, 水──這卑微而又奇妙的受造物──已是生命和孕育生命的泉源。聖經說天主之神「孵卵式地」運行水上(1): 禰的神在創世之初已運行在大水之上,使大水富有聖化的德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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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 *(2)《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 <祝福洗禮用水>。 *參見0344, 069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1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諾厄方舟上,教會看到藉聖洗使人得救的一個預象。的確,「當時賴方舟經由水而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生靈」(伯前3:20)。 禰曾藉洪水預告了使人重生的洗禮,禰今天如同昔日,用水結束了人的罪惡,開始了義人的新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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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 <祝福洗禮用水>。 *參見0701, 084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如果泉水象徵生命,海水就是死亡的象徵。因此海水可以是十字架奧跡的象徵。藉這個象徵,聖洗象徵與基督的死亡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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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1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尤其以色列子民越過紅海──從埃及的奴隸生活中獲得真正解放的事件,宣告了聖洗所帶來的解放: 禰使亞巴郎的子孫越過紅海而不濕雙足,擺脫了奴隸生涯,成為新約選民受洗獲得自由的預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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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逾越節守夜: <祝福洗禮用水>。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最後,橫渡約旦河也預示了聖洗;天主子民藉此接受福地的恩賜;這福地是天主預許給亞巴郎的子孫的,它是永生的預象。這繼承福地的許諾在新約中得以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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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舊約的一切預象都實現在基督耶穌身上。祂在約旦河接受洗者聖若翰的洗禮後(1),開始公開生活。祂在復活後,賦予宗徒們這個使命:「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28:19-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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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 3:13 *(2)參閱谷 16:15-16 *參見023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我們的主自願接受聖若翰為罪人所施的洗禮,以「完成全義」(瑪3:15)。耶穌此舉顯示出祂的「自我空虛」(斐2:7)。在起初,天主創造天地時,那運行水面的聖神,現在降臨基督身上,作為新創造的序幕,而聖父顯示耶穌是祂的「愛子」(瑪3: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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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3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1225. 基督以祂的逾越,為全人類開啟了聖洗的泉源。事實上,耶穌早已談及祂將在耶路撒冷所應受的苦難,視之為祂當受的「洗禮」(谷10:38) (1)。耶穌被釘十字架上,從祂被刺透的肋旁流出血和水(若19:34),就是新生命的聖事──聖洗和聖體的象徵(2):從此,我們可「由水和聖神而生」,好能進入天主的國(若3:5)。 看,你在哪裡受了洗;看,洗禮從哪裡來的;不是從基督的十字架,不是從祂的死亡來的嗎?這正是整個奧跡的所在:祂為你而受死。是在祂內,你才被贖回;是在祂內,你才得到拯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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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2:50. *(2)參閱若一5:6-8 *(3)聖安博,《論聖事》2,2,6: PL 16,425C *參見076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自五旬節聖神降臨那天起,教會舉行並施行聖洗聖事。聖伯多祿向驚愕的群眾講道,宣告說:「你們悔改罷!你們每人要以耶穌基督的名字受洗,好赦免你們的罪過,並領受聖神的恩惠」(宗2:38)。宗徒和他們的合作者為所有相信耶穌的人授洗:不論是猶太人、敬畏天主的人或是外邦人(1)。洗禮常常與信德有著緊密的連繫。聖保祿在斐理伯坐監時,對他的獄警宣告說:「你信主耶穌罷!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聖經接著記載:「獄警立刻領了洗,他的親人也都領了洗」(宗16: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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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41;8:12-13;10:48;16:15. *參見08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按聖保祿所說,信徒藉著洗禮與基督的死亡結合,與基督一同被埋葬,也一同復活: 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祂的死亡。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祂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3-4)(1)。 接受了洗禮的人,就「穿上了基督」(迦3:27)。藉著聖神,洗禮是淨化、聖化和使人成義的水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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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哥2:12 *(2)參閱格前6:11;12:13 *參見07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因此是一種水洗;在這水洗中,天主聖言──那「不可朽壞的種子」──產生祂賦予生命力的效能(1)。聖奧思定在論及洗禮時說:「天主的言語,與物質成分結合,就成為聖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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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1:23;弗5:26。 *(2)聖奧斯定,《論若望福音》80,3: PL35,184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2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自宗徒時代起,人們就須經過入門過程,才可以成為基督徒。這過程包含幾個不同的階段,所需的時間可長可短;但常應包括下述要素:聖言的宣講與接受福音,從而皈依,宣認信仰,接受洗禮,獲受聖神的傾注和領聖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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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入門方式在不同時代,按照不同情況,具有很多不同方式。在教會最初的世紀裡,基督徒入門方式已有很大的發展,它有漫長的慕道期(望教期)和一連串的準備儀式,透過這些禮儀,標誌出慕道者培育過程中的不同階段,最後是舉行基督徒入門聖事的慶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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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嬰孩洗禮已成為慣常方式的地方,這聖事的舉行,以非常簡略的方式,綜合基督徒入門式的各準備階段而一次完成。然而,嬰孩洗禮,按其性質而言,要求接受聖洗後的慕道期。這不只關係到在洗禮後需要給予教理講授,而且洗禮的恩寵在那人成長的過程中,也需要發展。這正是教理講授的適當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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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上,拉丁教會恢復了「分為若干階段的成人慕道期」(1)。我們能在《成人入門禮典》(1972)中找到有關的禮節。此外,大公會議也准許「在傳教區,除了沿用基督徒傳統所提供的入門禮要素外,也可以採用各民族習用的入門要素,只要這些要素能夠適合於基督徒的禮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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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64. *(2)2SC65; 參閱SC37-40. *參見120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總之,今天在所有拉丁禮和東方禮的教會中,基督徒成人入門都是由進入慕道期開始,一直到達它的最高峰:在同一慶典中,接受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三件聖事(1)。在東方教會的禮儀中,基督徒嬰孩入門禮以聖洗開始,隨即接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在羅馬禮的教會中,嬰孩在受洗後要接受幾年的教理講授,才以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完成基督徒入門過程的最高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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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AG14; CIC,can.851;865;866. *(2)參閱CIC,can.851,2 ;868 *參見12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聖事的含意和恩寵,都藉它慶典的儀式清楚顯示出來。信友隨著慶典的行動和話語,專心參與,便會逐漸進入並獲得這聖事在每個新受洗的人身上所意指及實現的豐富[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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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慶典開始時畫十字聖號,是以基督的印號,印在領受者身上,為顯示出他將是屬於基督的,並表示基督藉十字架為我們贏得的救贖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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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17, 215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宣讀天主聖言, 是以啟示的真理,光照候洗者和會眾, 並激發信德的回應,這信德是與聖洗不可分割的。的確,聖洗特別是「信德的聖事」,因為它是進入信仰生活大門的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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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2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洗禮既然象徵使人從罪惡並從引誘人犯罪的魔鬼手中獲得解放,因此,主禮者向候洗者行一次(或多次)的驅魔禮,然後給候洗者傅抹候洗聖油或覆手,候洗者也明確表示棄絕魔鬼。如此作好準備,候洗者可以宣認教會的信仰,然後將透過聖洗「託付」給教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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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17 *參見0189, 167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禮藉呼求聖神禱詞,來祝聖洗禮用水(或在施洗時,或在逾越節守夜禮)。教會呼求天主,藉祂的聖子,使聖神的德能降臨在這水上,好使接受洗禮的人,能「由水和聖神而生」(若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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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1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3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之後,就是聖事的必要儀式:就本義而言,洗禮透過與基督的逾越奧跡結合,象徵並實現受洗者死於罪惡,進入至聖聖三的生命。洗禮以意味深長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來完成。但自古以來,教會也可在候洗者頭上三次倒水來施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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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1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拉丁教會中,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時說:「(名字),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而東方禮的方式是:候洗者轉向東方,司鐸說:「天主的僕人,(名字),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受洗。」每當呼號聖三每位的名字時,把受洗者沒入水中,並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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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傅聖化聖油。這油加上香料,由主教祝聖,象徵賦予新受洗者天恩聖神。新受洗者已成為基督徒,就是說:受聖神「傅油」的,與基督結成一體,受傅成為司祭、先知和君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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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馬禮書》.〈幼兒洗禮〉62. *參見0783, 1294, 157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東方教會的禮儀中, 洗禮後的傅油禮就是傅油(堅振)聖事。在羅馬禮中,洗禮後的傅油則是預告第二次的傅油:將由主教以聖化聖油所施行的傅油禮,即堅振聖事,此聖事可以說是為「堅定」並完成洗禮的傅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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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9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白衣,象徵受洗者已「穿上基督」(迦3:27),與基督一起復活了。燭光──從復活蠟燭上引燃的,表示基督光照了新受洗者。在基督內,受過洗的人已成為「世界的光」(瑪5:14)(1)。 現在,新受洗者在唯一的聖子內,成為天主的子女。他就有資格以天主子女的名義祈禱說:我們的天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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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2:50. *參見1216, 27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初領聖體。新教友成為天主的子女,穿上了婚禮的禮服,被邀參與「羔羊的婚宴」(1),領受新生命的食糧──基督的體血。東方教會對保持基督徒入門聖事的完整合一,常有著活潑強烈的意願,因而讓所有新受洗的人,甚至包括嬰孩,接受堅振及領聖體。這使人想起主的話:「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10:14)。拉丁教會則只允許那些已到達懂得運用理智年齡的人領聖體,但為表示聖洗聖事指向感恩(聖體)聖事,故攜同新受洗的嬰孩走到祭台前,以主禱文(天主經)祈禱:「我們的天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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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默19:9 *參見129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隆重的祝福禮結束聖洗慶典。在為初生嬰孩施洗時,母親祝福禮佔有特殊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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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唯有未接受過洗禮的人,才能接受洗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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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864; CCEO 67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由教會創始之初起,在福音新傳的地方,成人受洗是最正常的情況。準備成人受洗的慕道期,佔有重要的位置。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的入門過程,應當準備慕道者(學道者)接受天主在聖洗、堅振及感恩(聖體)聖事中賦予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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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慕道期或培育慕道者的目標,在於幫助慕道者回應天主主動的召喚,並融合於一個教會的團體,帶領他們走向成熟的皈依及信仰。這關係到「整個基督徒生活的訓練……藉此使門徒與其導師基督契合。因此慕道者應適當地學習進入救贖的奧跡並練習度福音生活,並應透過在各階段逐次舉行之神聖禮儀的引導,投入天主子民的信德、禮儀及愛德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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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 14; 參閱《羅馬禮書‧成人入門禮典》19; 98 *參見123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4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慕道者「已和教會相連結, 屬於基督的大家庭, 他們經常度著信、望、愛的生活」(1)。「慈母教會也以愛護關切之情,猶如懷抱自己的兒女一樣,去懷抱他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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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 14,4. *(2)LG 14,3; 參閱CIC 206; 788,3 *參見12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嬰孩在誕生時已有墮落的人性,並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們也需要在聖洗聖事中重生(1),好能由黑暗的權勢中獲得解放,被帶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國度(2),因為全人類都蒙召進入這國度。嬰孩洗禮尤其顯示出天主無條件地施予的救贖恩寵。如果教會和父母不在嬰孩出生後盡快讓他接受洗禮,便剝削了嬰孩成為天主子女的無價恩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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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6): DS 1514 *(2)參閱1:12-14 *(3)參閱CIC 867; CCEO 681; 686,1. *參見0403, 199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的父母體認到讓嬰孩受洗,正符合他們身為撫養者的職責,即養育天主所託付給他們的生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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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1; 41; GS 48; CIC 86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為嬰孩施洗,是教會自古以來的傳統,自第二世紀起,已可明顯証實其存在。很可能在宗徒開始宣講福音的期間,當全「家」受洗時(1),也一併替嬰孩施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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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 16:15,33; 18:8; 格前1:16 *(2)參閱信理部,《牧民行動》訓令: AAS 72(198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洗禮是信德的聖事(1)。然而,信德需要信徒的團體。每位信友只有在教會的信德內,才能夠相信天主。為接受洗禮所要求的信德,還不是完美和成熟的信德,只是一個開始,仍須繼續發展。慕道者或其代父母被問:「你向天主的教會求甚麼?」他回答說:「信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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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6:16 *參見0168, 112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所有受洗的人──無論是兒童或成人,受洗後,信德仍須在他們身上成長。因此,教會每年在逾越節之夜,重宣聖洗的誓願。受洗前的準備,只是帶領人到達新生命的門檻。洗禮則是基督內新生命的泉源,從它湧出整個基督徒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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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10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為使洗禮的恩寵得以發展,父母的幫助十分重要。代父或代母也擔當同樣的角色;他們應具有堅定的信德,能夠並準備好協助新受洗者──不論是兒童或成人,走上基督徒生活的道路(1)。他們的工作確實是教會的職責(officium)(2)。整個教會團體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去發展和保護[受洗者]在洗禮時所接受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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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72-874 *(2)參閱SC 67 *參見131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聖事的正權施行人是主教和司鐸,在拉丁教會內,也包括執事(1)。在必要時,任何人,即使未受洗,只要他具備應有的意向,都可施洗。應有的意向,就是願意履行教會在施洗時所做的一切,並以天主聖三之名施洗。教會看出這可能性的理由,是因為天主願意普世的人都得救(2),而且為獲得救恩,洗禮是必需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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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61,1; CCEO 677,1. *CIC 861,2 *(2)參閱弟前2:4. *(3)參閱谷16:16; 翡冷翠: DS 1315; 尼各老一世,〈有關你的詢問〉覆文(866): DS 646; CIC 861,2. *參見175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親自肯定,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1)。祂也命令門徒向萬民宣講福音並為他們授洗(2)。為那些已經聆聽到福音而可能要求聖洗聖事的人來說,為獲得救恩,洗禮是必要的(3)。除了聖洗以外,教會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可確保人們能進入永恆的福樂;因此,教會小心翼翼,唯恐忽略主所託付的使命,讓所有能夠受洗的人都「由水和聖神重生」。天主把救恩與聖洗聖事緊密相連,但祂自己卻不受祂的聖事所束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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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參閱若3:5. *(2) 參閱瑪28:20; 參閱特倫多(1547): DS 1618; LG 14; AG 5. *(3) 參閱谷16:16. *參見0161, 0846, 112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歷來確信那些為了信仰而致命的人,雖然沒有接受水洗,而是透過他們為基督而死、並與基督同死,而受洗的。這是血洗,如同願洗一樣,雖然沒有聖事形式,卻結出聖洗的果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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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7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5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慕道者在受洗前去世,只要他死前明顯表示過受洗的渴望,連同他的悔罪和愛德,雖未及受洗,也肯定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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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由於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的,而人最終的召叫,實際上又只有一個,就是天主的召喚。因此,我們必須說,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1)。凡是不認識基督福音和祂教會的人,只要按照他們所曉得的,尋求真理並承行天主的旨意,都能得救。我們可以假設,這樣的人,如果知道洗禮是必要的,他們一定會明確地渴望洗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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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2,5; 參閱LG 16; AG 7. *參見084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至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1),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10:14)」因此,我們有理由希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不過,教會仍迫切地再三要求:不可阻擋兒童藉著聖洗的恩賜,來到基督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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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前2:4 *參見12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的各種效果,透過聖事有形可見的儀式表達出來。沒入水中的行動象徵死亡和淨化,也象徵重生和更新。所以,聖洗的兩個主要功效,就是滌除罪惡和在聖神內重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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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38; 若3:5 *參見123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藉著聖洗,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和本罪,甚至應受的罪罰,都獲得赦免(1)。事實上,在重生的人身上,沒有甚麼會阻止他們進入天主之國,無論是亞當的罪、本罪、或罪的後果(其中最嚴重的是與天主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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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翡冷翠(1439): DS 1316. *參見0977, 142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受過洗的人身上,仍留有某些罪惡的現世後果,例如痛苦、疾病、死亡,以及由生命所遺傳的軟弱,如性格的弱點等,還有犯罪的傾向;就是聖傳所謂的私慾偏情,或隱喻地說是「罪惡的溫床」(fomes peccati):「我們要與私慾偏情搏鬥;為那些不順從、反而以基督耶穌的聖寵竭力反抗的人,私慾偏情是不能加害他們的」(1)。事實上,「競賽者如果按規矩競賽,將得到花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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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6): DS 1515. *(2)參閱弟後2:5. *參見0405, 0976, 1426, 251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不但滌除所有的罪惡,而且使新受洗者成為「新受造物」(格後5:17)、天主的義子(1),也就是「成為有分於天主的性體的人」(伯後1:4),成為基督的肢體(2),並與祂同為繼承人(羅8:17),聖神的宮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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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4:5-7. *(2)參閱格前6:15 12:27. *(3)參閱格前6:19. *參見0460, 050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天主聖三賜予領洗的人聖化的恩寵,即成義的恩寵: ──藉著三超德,使他能相信天主,寄望於天主並愛慕天主; ──藉著聖神的恩賜,使他能依從聖神的推動而生活和行動; ──藉著倫理的德行,使他能在善中成長。 這樣,基督徒整個有機的超性生命,都植根於聖洗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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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10, 1812, 1831, 199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聖事使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從那時起……我們彼此不是同一個身體的肢體嗎?」(弗4:25)聖洗使我們與教會結合成一體。從聖洗池中誕生了唯一的新約天主子民,它超越所有國家、文化、種族和性別,自然的或人為的限制:「我們眾人都因一個聖神受了洗,成為一個身體」(格前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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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受過洗的人都成了「活石」,為「建成一座屬神的殿宇,成為聖潔的司祭」(伯前2:5)。由於洗禮,他們分受基督的司祭職,也分受祂先知和王者的使命。他們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為宣揚那由黑暗中召叫他們,進入祂奇妙之光者的榮耀」(伯前2:9)。聖洗使信友分享普通司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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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84, 114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6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受過洗的人成了教會的肢體;他不再屬於自己(格前6:19),而是屬於為我們死而復活的那一位(1)。從那時起,他已蒙召在教會的共融裡互相順從(2),彼此服事(3),還應「信服並聽從」教會的領袖(希13:17),以敬愛之情看待他們(4)。正如聖洗帶來責任和義務,同樣,受過洗的人在教會懷中也享有權利:領受聖事,接受天主聖言的滋養,並獲得教會靈性上的支持和幫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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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5:15. *(2)參閱弗5:21; 格前16:15-16. *(3)參閱若13:12-15. *(4)參閱得前5:12-13. *(5)參閱LG 37; CIC 208-223; CCEO 675,2. *參見087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受過洗的人重生成為天主的兒女,應該在人前宣示他們透過教會,由天主所接受的信仰」(1),並參與天主子民的使徒和傳教活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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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 *(2)參閱LG 17; 23 *參見247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建立了所有基督徒之間共融的基礎,包括那些還未完全與天主教會共融的基督徒:「事實上,他們既信奉基督,並有效地接受了聖洗,便與天主教會建立某程度的共融,縱使不很完善。……藉在聖洗內接受的信仰而成義的人,與基督結成一體,因而應當享有基督徒的名義,天主教徒理應承認他們為主內的弟兄」(1)。「因此,聖洗在所有藉洗禮而重生的人中間,建立了合一的聖事性聯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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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 3 *(2)UR 22,2. *參見0818, 083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受過洗的人,因聖洗而與基督結成一體,肖似基督(1)。聖洗為基督徒蓋上不可磨滅的靈性印記(神印),表示他隸屬於基督。雖然罪惡能阻礙聖洗結出救恩的果實,但任何罪惡都不能拭去這印記(2)。人只可受洗一次,不能重複受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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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8:29. *(2)參閱特倫多(1547): DS 1609-1619 *參見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信友藉聖洗與教會合成一體,接受聖事的印號,這印號祝聖他們去履行基督徒的宗教敬禮(1)。聖洗的神印賦予基督徒能力和義務,使他們活潑地參與教會的神聖禮儀來事奉天主,並且藉聖潔的生活和愛德行動的見証,履行由聖洗而有的司祭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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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LG 11 *(2)參閱LG 10 *參見107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的印號(Dominicus character)(1)是聖神為我們蓋上的印號,「以待得救的日子」(弗4:30)(2)。「事實上,聖洗是永生的印號」。如信友能「保存這印號」(3)到底,即忠於聖洗的要求,就能「帶著信德的印號」(4),懷著受洗時的信德離開此世,在復活的希望中,期待著享見天主的幸福:這就是信德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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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書信集》98,5: PL 33,362 *(2)參閱弗1:13-14; 格後1:21-22 *(3)聖依勒內‧里昂,《宗徒論証》3:SCH 62,32 *(4)《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一式97. *參見0197, 201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的入門由三件聖事一起完成:聖洗聖事展開新的生命;堅振聖事堅強這生命;感恩(聖體)聖事以基督的體血來滋養門徒,為使他日益與基督同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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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2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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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使人在基督內誕生,獲得新的生命。按照主的旨意,聖洗就如教會一樣,為得救恩是必要的,是聖洗引人進入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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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的必要儀式,是把候洗者沒入水中,或在他頭上注水,同時呼號聖三的名字,即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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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7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的效果,或聖洗的恩寵,是一個極豐富的事實,包括:原罪和一切本罪的赦免,經此誕生而獲得新的生命,成為天父的義子、基督的肢體和聖神的宮殿。基於同樣的事實,受過洗的人與教會──基督的身體──結成一體,並分享基督的司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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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洗在人的靈魂印上不可磨滅的神印。這印號祝聖受過洗的人,去履行基督徒宗教敬禮。由於這神印,聖洗是不可重複接受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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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609; 162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凡是為了信仰而致命的人,慕道者,或任何人──即使未認識教會,但受到恩寵的推動,誠心尋求天主,並努力承行祂旨意的人──雖然未及受洗,也可得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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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自古以來,就為嬰孩施洗,因為洗禮是天主的恩寵和禮物,不需要先有人的功績。嬰孩是在教會的信德內受洗。進入基督徒的生命,可獲得真正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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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至於那些未受洗而夭折的嬰孩,教會的禮儀邀請我們信賴天主的仁慈,並為他們的得救而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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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必要時,任何人都可以施洗,只要他們有意向做教會所做的事,並須注水在候洗者頭上,同時說:「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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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堅振和聖洗及感恩(聖體)聖事共同組成「基督徒入門聖事」,我們必須維護這三件聖事的一體性。因此,我們應向信徒解釋,為使聖洗的恩寵達到圓滿,接受堅振聖事是必要的(1)。事實上,「因著堅振聖事,他們 [受過洗的人] 與教會更完善地連結起來,又因受到聖神特別力量的充實,更責無旁貸地以言以行,去宣揚並維護信仰,作基督真實的見証人」。事實上,「因著堅振聖事,他們 [受過洗的人] 與教會更完善地連結起來,又因受到聖神特別力量的充實,更責無旁貸地以言以行,去宣揚並維護信仰,作基督真實的見証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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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主教禮書‧堅振禮》前言1. *(2)參閱LG 11; 《主教禮書‧堅振禮》前言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舊約時代,先知已宣布上主的神要居住在萬民所期待的默西亞身上(1),使祂履行救贖人類的使命(2)。當耶穌接受若翰的洗禮時, 聖神降臨在祂身上,這是一個標記,指出耶穌就是要來的那一位,祂是默西亞、天主子(3)。基督因聖神降孕,祂的整個生命和使命,是在完全與聖神的共融中實現。這聖神是天父「無限量地」賜給基督的(若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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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11:12 *(2)參閱路4:16-22; 依61:1 *(3)參閱瑪3:13-17; 若1:33-34. *參見0702-071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神的這一切富饒不應只屬於默西亞,也應傳送給默西亞的全體子民(1)。基督曾多次應許要傾注聖神(2),祂的應許在逾越節那天首先實現了(若20:22),接著,在五旬節那天更以驚人的方式實踐(3)。宗徒們充滿聖神,開始宣講「天主的奇事」(宗2:11),伯多祿宣布:聖神的傾注就是默西亞時代的標記(4)。當時,凡相信宗徒的宣講而受洗的人,都接受了聖神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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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則36:25-27; 岳3:1-2. *(2)參閱路12:12; 若3:5-8; 7:37-39; 16:7-15; 宗1:8. *(3)參閱宗2:1-4. *(4)參閱宗2:17-18 *(5)參閱宗2:38 *參見073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從那時起,宗徒為了完成基督的意願,藉著覆手,把聖神的恩賜傳送給新受洗的人,使洗禮的恩寵達到圓滿(1)。因此,在致希伯來人書中,把覆手禮,連同洗禮的道理,都列入培育基督徒的基本教材中(2)。天主教傳統理所當然地承認覆手是堅振聖事的始源;此聖事以某種方式,使五旬節聖神降臨的恩寵在教會內綿延不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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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8:15-17; 19:5-6 *(2)參閱希6:2 *(3)保祿六世,〈分享天主性體〉宗座憲令。 *參見069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8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很早以前,為了更確切地表明聖神的恩賜,除覆手外,還有傅抹加香料的油(聖化聖油)。傅油禮闡明了「基督徒」一詞的原意就是「受傅油者」,這名稱源於基督本身,祂就是「天主以聖神傅了」的那位(宗10:38)。傅油禮一直流傳至今,東方和西方的教會同樣遵行。因著上述的理由,在東方,這聖事稱為傅油(chrismation),即傅抹聖化聖油(chrisma),或香膏(myron)。在西方,則稱為堅振(confirmation):表示它對聖洗聖事的確認,也同時強化聖洗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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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36, 0695, 129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最初的幾個世紀裡,堅振通常與聖洗在同一慶典中舉行;這就是聖西彼廉所稱的「雙重聖事」。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尤其是嬰孩洗禮的次數終年不斷地增加,鄉村堂區的數目增多,教區的範圍日廣,以致主教不能主持所有的聖洗慶典。在西方,由於希望把「聖洗的完成」留給主教,所以把這兩件聖事在不同時間分開舉行。東方教會則維持這兩件聖事的一體性,所以,是由付洗的司鐸施行堅振聖事。但在這種情況下,主禮司鐸只能使用由主教祝聖的「香膏」來施行這聖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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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CEO 695,1; 696,1. *參見12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羅馬教會的一項習慣逐漸發展成西方現行的禮規,該習慣是:在洗禮後傅兩次「聖化聖油」。第一次傅油,是在受洗者由洗禮池出來時,立即由司鐸施行;這次傅油仍要由主教在新教友額上第二次傅油來完成(1)。如今保留了由司鐸以聖化聖油施行的第一次傅油禮,它與聖洗的儀式連結在一起,象徵受過洗的人分享基督先知、司祭和王者的職務。如果是為成人施洗,便只施行一次聖洗後的傅油:這就是堅振聖事的傅油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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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依玻理,《宗徒傳承》21: SCh 11,80-95 *參見124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東方教會的做法,是更強調基督徒入門聖事的一體性。拉丁教會的做法則更清楚地表達出新基督徒與主教的共融;因為主教是其教會唯一性、至公性和宗徒性的保証人和僕人,由此他連接著基督教會的宗徒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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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4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堅振聖事的儀式中,該細想傅油的標記,以及它所象徵的和所蓋下的屬神印記。 傅油,就聖經上和古代的象徵來說,含義豐富:油是富裕(1)和喜樂(2)的標誌,它潔淨(在沐浴前後的傅油)和滋潤身體(為運動員和角力者的傅油);它是治癒的標記,因為它紓解瘀腫和傷口的痛楚(3);它也帶來美麗、健康和力量的光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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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11:14等。 *(2)參閱詠23:5; 104:15. *(3)參閱依1:6; 路10:34 *參見069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聖事生活裡,「傅油」也有上述的含意。在洗禮前,傅上「候洗聖油」,象徵淨化和強化;給病人傅油表示治療和安慰。洗禮後,在「堅振禮」和「聖秩授予禮」中傅以「聖化聖油」,是祝聖的標記。 藉著堅振聖事,即那些接受了傅油的基督徒,更圓滿地分享耶穌基督的使命,充滿聖神的富饒,使他們的生命更能散發出「基督的馨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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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2:15. *參見115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藉著傅油,領受堅振者接受了一個「記號」,就是聖神的印記。印記代表個人的印信(1), 是他權力的標記(2),是他擁有某物的標記(3)。因此,士兵蓋上他們將領的印記,奴隸蓋上他們主人的印記。印記証實一個法律行為(4),或一分文件(5),並在某些情況下,有保密作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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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8:18; 歌8:6. *(2)參閱創41:42. *(3)參閱申32:34. *(4)參閱列上21:8. *(5)參閱耶32:10. *(6)參閱依29:11. *參見069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宣稱自己是天父所印証的(1)。同樣,在基督徒身上也蓋了印:「那堅固我們同你們在基督內的,並給我們傅油的,就是天主;他在我們身上蓋了印,並在我們心裡賜下聖神作為保証」(格後1:22)(2)。這聖神的印記標示出我們整個屬於基督,永遠加盟為祂服務,也標示出天主的許諾,要在末世的重大考驗中,保護[我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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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27. *(2)參閱弗1:13; 4:30. *(3)參閱默7:2-3; 9:4; 則9:4-6. *參見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化聖油的祝聖是一個重要的行動,它雖在堅振聖事以前舉行,但在某種意義上,也算是堅振慶典的一部分。主教在聖週四主持聖油彌撒,為他的整個教區祝聖聖化聖油。在東方教會裡,聖油祝聖的禮儀甚至保留給宗主教主持: 安提約基的敘利亞禮用下述的「呼求聖神禱詞」來祝聖聖化聖油(香膏):「(聖父……請派遣聖神),降臨在我們,及在我們面前的油之上,並予以聖化, 好為那些接受它的傅油和印記的人,成為神聖的香膏、司祭的香膏、王者的香膏、喜悅的傅油、光明的衣服、救恩的外氅、屬神的恩賜、靈魂和肉身的聖化、永存的福樂、永不磨滅的印記、信德的護盾、無敵的盔甲,以抵抗魔鬼的一切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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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83, 124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當堅振聖事慶典與聖洗聖事慶典分開舉行,一如羅馬禮所行,堅振聖事禮儀以領堅振者重宣洗禮誓詞及宣認信仰開始,清楚顯示堅振是在聖洗之後舉行(1)。如果成人受洗,則立即接受堅振、參與感恩祭並領聖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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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71 *(2)參閱CIC 86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29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羅馬禮中,主教給全體領堅振者覆手,這手勢從宗徒時代就象徵恩賜聖神。主教覆手呼求聖神的傾注: 全能的天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父,請禰垂顧這些已受洗者:藉著洗禮,禰已從罪惡中拯救了他們,禰以水及聖神使他們重獲新生。就如禰曾許諾的,如今求禰傾注禰的聖神於他們身上;圓滿地賜給他們那曾停留在禰聖子耶穌身上的聖神,也就是智慧和聰敏之神、超見和剛毅之神、明達和孝愛之神;使他們充滿敬畏天主之神。以上所求是因我們的主基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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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主教禮書‧堅振禮》25. *參見18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隨後,就是堅振聖事的必要儀式。在拉丁禮中,「堅振聖事的施行, 是覆手時在領堅振者額上傅以聖化聖油, 說: 『請藉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Accipe signaculum doni Spiritus Sancti)」(1)。 至於東方禮的教會,在呼求聖神的禱詞之後,以「香膏」傅在領堅振者身體上、最具象徵的部位: 額上、眼睛、鼻子、耳朵、口唇、胸膛、背上、雙手、雙足等;每次傅油時說:『天恩聖神的印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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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分享天主性體>宗座憲令。 *Rituale per le Chiese orientali di rito bizant ino in lingua greca, Pars Prima (Lib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54) 36. *參見069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最後以平安禮結束堅振聖事禮儀,象徵並表示與主教及所有信友在教會內的共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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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依玻理,《宗徒傳承》21: SCh 11,80-9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從堅振聖事慶典的舉行,可得知此聖事的效果是:聖神圓滿地傾注在接受堅振者身上,正如昔日五旬節那天,傾注在宗徒身上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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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從這一事實,可知堅振聖事帶來聖洗恩寵的加增與加深: ──它使我們更深入地扎根在與天主的父子關係裡,使我們呼號:「阿爸,父呀」(羅8:15); ──它使我們更緊密地與基督結合; ──它在我們內加增聖神的恩賜; ──它使我們與教會的連繫更趨完美(1); ──它賦予我們聖神的特別力量作基督的真實見証人,以言以行傳揚並維護信仰,勇敢宣認基督的名字,且決不以十字架為恥(2): 因此,你必須謹記,你接受了屬神的印號,就是領受了智慧和聰敏之神、超見和剛毅之神、明達和孝愛之神、及敬畏天主之神;你該謹守你所接受的。 天主父已在你身上蓋上了祂的印號;主基督已堅定了你,並把祂的保証──聖神,放在你的心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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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1 *(2)參閱翡冷翠(1439): DS 1319; LG 11; 12 *(3)聖安博,《論奧跡》7,42: PL 16,419 *參見1262-1274, 204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堅振聖事就如它完成的聖洗聖事一樣,只可接受一次,因為堅振聖事在人靈上蓋了一個不能磨滅的、屬神的印號──「神印」(1), 這是耶穌基督蓋在每個基督徒身上的聖神之印記,為他佩戴上自高天而來的能力,好使他成為基督的見証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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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 DS 1609. *(2)參閱路24:48-49 *參見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這「神印」使在聖洗中所接受的「普通司祭職」更趨完美。「領堅振的人接受了力量, 這力量使人公開宣認基督,猶如職責所在(quasi ex officio)」(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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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3,72,5,ad 2 *參見126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凡受過洗而尚未接受堅振的人,均可並應該接受堅振聖事(1)。既然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合成一個整體,那麼「信友就有義務在適當的時候接受堅振聖事」(2)。雖然缺了堅振聖事和感恩(聖體)聖事,聖洗聖事當然還是有效且有效益,但基督徒的入門過程終究尚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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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89,1. *(2)CIC 890 *參見121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歷來,拉丁教會的習慣,以「辨別是非的年齡」作為接受堅振聖事的參考。但倘若遇有死亡危險時,儘管他們仍未達到辨別是非的年齡,也應給嬰孩施行堅振聖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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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91; 88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雖然有時稱堅振聖事為「基督徒成熟的聖事」,但決不能把信仰上的成熟與生理上的成熟相混淆,也不應忘記,聖洗的恩寵是無條件地賜給人,又是人無功而獲選的恩寵,無須「認可」便生效。聖多瑪斯對此事這樣說: 生理的年齡不可作為靈魂成熟程度的鑑別。因此,即使在童年,人亦可達到靈性上的成熟,正如智慧書上說:「可敬的老年並不在於高壽,也不在於以年歲來衡量」(智4:8)。很多兒童年紀尚輕,卻因接受了聖神的力量,而勇敢為基督奮鬥,甚至傾流自己的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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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3,72,8,ad2 *參見12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0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堅振聖事的準備,目的是引導基督徒與基督更親密地結合,並更熱烈地親近聖神,熟悉祂的行動、祂的恩賜和祂的呼召,好能更勝任地承擔基督徒生活上的使徒責任。為此,堅振聖事的教理講授,應致力於喚醒對耶穌基督的教會,即對普世教會和堂區團體的歸屬感。堂區團體對於領堅振者的準備,負有特殊的責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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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主教禮書‧堅振禮》,前言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領堅振者必須處於恩寵狀態,首先宜接受懺悔聖事,好能潔淨自己,以接受聖神的恩賜。應以更熱心的祈禱,妥作準備,好能以順從和待命的心,接受聖神的力量和恩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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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14 *參見267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正如受洗,準備接受堅振聖事的人宜物色代父或代母,好能得到靈性上的協助。為強調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的一體性,最適宜由同一人擔任堅振聖事和聖洗聖事的代父或代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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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主教禮書‧堅振禮》,前言5; 6; CIC 893,1,2 *參見125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教是堅振聖事的原本施行人(1)。 在東方禮,通常是由付洗的司鐸,在同一慶典中施行堅振聖事。但該司鐸要用由宗主教或主教所祝聖的「聖化聖油」來施行堅振聖事,這表示教會的宗徒性合一,而其連繫藉堅振聖事得以加強。在拉丁教會中,同樣的規定也適用於成人的洗禮,或於接納一位已在其他基督徒團體受過洗的人與教會完全共融,而該團體並無有效的堅振聖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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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26 *(2)參閱CIC 883,2. *參見12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拉丁禮,堅振聖事的正權施行人是主教(1)。主教雖然可為了重大的理由,把施行此聖事的權柄授予一些司鐸(2),但因這聖事本身的意義,還是由主教親自施行這聖事最適宜,不要忘記,就是基於此理由,才將堅振聖事與聖洗聖事在時間上分開舉行。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接受了圓滿的聖秩聖事,由他們施行堅振聖事,正好顯示出堅振聖事的效果是使領堅振者與教會、與教會的宗徒起源、及與教會為基督作見証的使命,更密切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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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82 *(2)參閱CIC 884,2. *參見1285, 12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如有基督徒處於死亡的危險,任何一位司鐸均應為他施行堅振(1)。事實上,教會不願讓她的任何一位子女,即使是年紀最小的,在離開人世前,仍未由聖神以基督圓滿的恩賜而得到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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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83,3. *參見130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當時,在耶路撒冷的宗徒,聽說撒瑪黎雅接受了天主的聖道,便打發伯多祿和若望往他們那裡去。他們二人一到,就為他們祈禱,使他們領受聖神,因為聖神還沒有降臨在任何人身上,他們只因主耶穌的名受過洗。那時,宗徒便給他們覆手,他們就領受了聖神」(宗8: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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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堅振聖事使聖洗的恩寵得以圓滿。它是賦予聖神的聖事,使我們更深入地扎根於與天主的父子關係裡,更堅固地成為基督的肢體,更牢固地與教會連繫,更密切地與教會的使命相聯合,幫助我們以言以行來見証基督徒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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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如同聖洗聖事一樣,堅振聖事在基督徒的靈魂上蓋上神印或不可磨滅的印記;因此,人一生只可領受一次堅振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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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東方禮,付洗後隨即施行堅振聖事,然後參與感恩祭;這傳統強調基督徒入門三件聖事的完整合一。在拉丁教會中,這聖事為已達到辨別是非年齡的人施行,並通常保留由主教舉行慶典,以表示這聖事加強領受者與教會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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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1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已經達到辨別是非年齡的堅振聖事候選人,應宣認信仰,處於恩寵的狀態,懷有領受這聖事的意向,並妥作準備,以便在教會團體和現世事務裡,擔任基督門徒和見証人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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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堅振聖事的必要儀式,是在受過洗的人額上傅以聖化聖油(在東方禮,也傅在身體其他部位上),依照羅馬禮,施行人同時覆手說:「請藉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Accipe signaculum doni Spiritus Sancti),而在拜占廷禮,施行人則說:「天恩聖神的印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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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當堅振聖事慶典與聖洗聖事慶典分開舉行時,為表達這兩件聖事的關連,重宣聖洗誓願是其中一種方式。堅振聖事在感恩祭中舉行,有助於強調基督徒入門聖事的完整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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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完成基督徒入門過程。凡因聖洗而提昇到王者司祭的尊嚴,藉堅振而更深入肖似基督的人,透過感恩祭,與整個團體一起參與主自己的祭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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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1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我們的救主,在祂被出賣的那一夜,在最後晚餐中,建立了祂體血的感恩祭禮,使十字架的祭獻得以永留於後世,直到祂再度來臨。主同時把祂死亡復活的紀念,託付給祂所摯愛的淨配──教會。這是仁愛的聖事、團結的標記、愛德的聯繫、逾越的宴會,『在此宴會中我們以基督為食糧,使心靈充滿恩寵,並獲賜將來榮福的保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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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47 *參見140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與高峰」(1)。「至於其他聖事,以及教會的一切職務和傳教事業,都與感恩(聖體)聖事緊密相聯,並導向這聖事;因為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含有教會的全部屬神寶藏,也就是基督自己,祂是我們的逾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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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 *(2)PO 5. *參見086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是與天主生命相通、與天主子民共融合一的有效標記及最卓越的源頭,教會是藉此而存在的。感恩(聖體)聖事既是天主在基督內聖化世界的高峰,也是人在聖神內敬拜基督,並藉著基督敬拜天父的高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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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禮部,<聖體奧跡>訓令6. *參見077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最後,藉著感恩慶典(彌撒),我們已與天上的禮儀相融合,且預嘗永生,在那時,天主將是萬物之中的萬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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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5:28. *參見10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簡言之,感恩(聖體)聖事是我們信仰的總綱和綜合:「我們的思想方式與感恩(聖體)聖事相符合;反過來說,感恩(聖體)聖事亦堅定我們的思想方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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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18,5: PG 7/1,1028 *參見112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這聖事所具有取之不盡的富饒,可由其不同的名稱表達出來。不同的名稱展現出此聖事的不同層面。我們稱這聖事為: 感恩禮(Eucharist)。如此稱之,因為這聖事是向天主謝恩的行動。這兩個希臘字eucharistein(祝謝:路22:19;格前11:24)及eulogein(祝福:瑪26:26;谷14:22),讓人想起猶太人的──尤其用膳時候的──祝謝禱詞,這些祝謝禱詞宣揚並讚頌天主創世、救贖和聖化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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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82, 1359, 263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2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的晚餐(1)。如此稱之,因為這聖事連接著主在受難前夕與門徒一起享用的晚餐;藉此我們預享那在天上耶路撒冷的羔羊婚宴(2)。 擘餅。如此稱之,因為耶穌採用了這源自猶太人用餐的特有儀式:祂以主人的身分,祝謝並把餅擘開,分給眾人(3),祂刻意地在最後晚餐中這樣做了(4)。耶穌復活後,門徒就是因這動作而認出祂來(5),初期的基督徒也用這個說法來稱呼感恩聚會(6)。他們藉著分餅來象徵:凡分食同一個擘開的餅──基督──的人,就是進入與祂的共融中,並在祂內形成一個身體(7)。 感恩聚會(synaxis)。如此稱之,因為感恩(聖體)聖事是在信友聚會中舉行的,這是教會的有形表達(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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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1:20. *(2)參閱默19:9 *(3)參閱瑪14:19; 15:36; 谷8:6,19 *(4)參閱瑪26:26; 格前11:24 *(5)參閱路24:13-35 *(6)參閱宗2:42,46; 20:7,11 *(7)參閱格前10:16-17 *(8)參閱格前11:17-34 *參見0790, 1348, 13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受難和復活的紀念。 神聖的祭獻(聖祭)。如此稱之,因為它是救主基督的唯一祭獻的實現,並包括教會的奉獻;它也稱為彌撒聖祭、「讚頌之祭」(希13:15)(1)、屬神的祭獻(2)、聖潔的祭獻(3),因為它完成並超越舊約的一切祭獻。 神聖的禮儀。如此稱之,因為在這聖事的慶典中,找到教會整個禮儀的核心及最深刻的表達;在同一意義下,我們也稱這聖事為神聖奧跡的慶典。又稱之為至聖聖事,因為它是聖事中的聖事。這名稱也用於存放在聖體櫃裡祝聖過的餅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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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16:13,17. *(2)參閱伯前2:5 *(3)參閱拉1:11 *參見0614, 1341, 264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共融(領聖體)。如此稱之,因為藉此聖事,我們與基督結合。基督使我們分享祂的體血,成為一個身體(1);我們也稱之為神聖之物(tahagia; sancta)(2)──這是宗徒信經所說「諸聖相通」的原本意義──天使的食糧、天上的食糧、常生之藥(3)、天路行糧(Viatic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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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0:16-17. *(2)《宗徒訓誨錄》8,13,12: PG 1,1108;《十二宗徒訓言》9,5; 10,6:SCh 248,176-178; 248,180 *(3)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厄弗所人書》20,2: AF II/2,87; SCh 10,76. *參見0948, 0950, 140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神聖的彌撒(Missa)。如此稱之,因為這實現救恩奧跡的禮儀,在結束時派遣(missio)信友,好使他們能在日常生活裡實踐天主的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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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藉著基督的話語和祈求聖神,使餅酒成為基督的體血,是感恩禮的核心。教會忠於主的命令,為紀念祂,繼續做祂在受難前夕所做的:「祂拿起餅來……」,「祂拿起一杯葡萄酒……」,直到祂光榮地再來。餅酒以超乎我們理解的方式成為基督的體血,餅酒的標記也繼續象徵天主創世的慈恩。因此,在獻禮中,我們感謝造物主賜給我們餅酒(1)──「人類勞動」的成果,但它們首先是「大地的產物」和「葡萄樹的果實」,是造物主的恩賜。教會在「君王司祭」默基瑟德「帶來餅酒」(創14:18)的行動中,看到了自己獻禮的預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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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04:13-15 *(2)參閱《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一式95 *參見1147, 1148, 13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舊約時代,人把餅和酒,與大地的其他初果一起呈上,作為祭獻,這表示對造物主的知恩。但是,在「出谷」事件裡,餅和酒又被賦予了新的意義:以色列人每年在逾越節所吃的無酵餅,是紀念天主解救他們倉皇逃離埃及;也紀念天主在曠野降下瑪納,使以色列人時常謹記,要靠天主的聖言作為生活的食糧(1)。最後,日用的食糧是預許福地的出產,是天主信守祂許諾的保証。猶太人在逾越節晚餐結束前舉起「祝福之杯」(格前10:16),為酒帶來的慶節般的歡樂,增添了末世的幅度,亦即期待著默西亞降來重建耶路撒冷。當耶穌建立感恩(聖體)聖事時,祂賦予祝福餅和酒的行動一個新而決定性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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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8:3 *參見1150, 136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增餅奇跡裡,主[拿起餅來]祝謝後,擘開,交由門徒分給群眾,讓他們吃飽;這預示祂感恩(聖體)聖事的獨特食糧是如此豐盛,取之不盡(1)。在加納婚宴上變水為酒的標記(2),已預告耶穌受光榮的時刻。它顯示在天父的國裡婚宴的圓滿,在那裡,信友暢飲那成為基督寶血的新酒(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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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4:13-21; 15:32-39 *(2)參閱若2:11 *(3)參閱谷14:25 *參見11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耶穌首次預告感恩(聖體)聖事時,使得門徒分裂,如同祂預告受難時一樣,引起他們反感:「這話生硬,誰能聽得下去呢?」(若6:60)感恩(聖體)聖事和十字架同是絆腳石。這是同一的奧跡,不斷成為分裂的原因。「難道你們也願走嗎?」(若6:67):主所提出的這個問題,經年累月地在迴響著。祂愛的邀請使我們發現,唯有祂才有「永生的話」(若6:68);誰以信德來接受祂感恩(聖體)聖事的恩賜,就是接納祂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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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2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既然愛了屬於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當祂知道時辰已到,要離開世界回到父那裡去時,祂在晚餐中為他們洗腳,並交給他們愛的命令(1)。為留給他們這愛情的保証,為使他們與自己永不分離,並且為讓他們參與祂的逾越,祂建立了感恩(聖體)聖事,作為祂聖死與復活的紀念,並吩咐祂的宗徒要舉行這事,直至祂的再來;「於是將他們立為新約的司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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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1-17,34-35 *(2)參閱特倫多(1562): DS 1740. *參見0610, 061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三部對觀福音和聖保祿,都給我們傳述了感恩(聖體)聖事的建立;至於聖若望,他則記載了耶穌在葛法翁會堂,為準備建立感恩(聖體)聖事所說的話:基督指明自己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之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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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3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耶穌選擇了逾越節來實現祂以前在葛法翁所預告的:把自己的體血賜給祂的門徒: 無酵節日到了,這一天,應宰殺逾越節羔羊。耶穌打發伯多祿和若望說:「你們去為我們預備要吃的逾越節晚餐罷!」……他們去了,……並預備了逾越節晚餐。到了時候,耶穌就入席,宗徒也同祂一起。耶穌對他們說:「我渴望而又渴望,在我受難以前,同你們吃這一頓逾越節晚餐。我告訴你們:非等到它在天主的國裡成全了,我決不再吃它。」……祂遂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晚餐以後,耶穌同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所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22: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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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6:17-29; 谷14:12-25; 格前1:23-26. *參見11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耶穌與宗徒在逾越節餐宴上舉行這最後晚餐時,給猶太人的逾越節賦予了決定性的意義。事實上,新的逾越,就是耶穌通過死亡和復活到達父那裡,這在最後晚餐中提前實現,且在[今天的]感恩祭中慶祝。感恩祭完成猶太人的逾越節,並提前實現教會在天國的光榮中最終的逾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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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77, 11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耶穌命令要重複祂的行動和話語,「直到祂再來」。這命令不但要求我們懷念耶穌及祂所做的一切,且是針對由宗徒和他們的繼承人所舉行的禮儀慶典,紀念基督、祂的生活、祂的死亡和復活、以及祂在父前的代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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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1:26 *參見0611, 136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從一開始,教會就一直忠於主的命令。關於耶路撒冷的教會,宗徒大事錄這樣記載: 他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每天都成群結隊地前往聖殿,也挨戶擘餅,懷著歡樂和誠實的心一起進食(宗2: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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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2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尤其在「一週的第一天」──主日,即耶穌復活的日子,團聚一起「擘餅」(宗20:7)。自那時起,直到今天,感恩(聖體)聖事慶典一直綿延不斷;如今,在教會裡,我們在各處都可以參加這具有同樣基本結構的感恩祭。它依然成為教會生活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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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66, 217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如此,感恩祭一次一次地舉行,次次都在宣告耶穌的逾越奧跡,「直到祂再來」(格前11:26);旅途中的天主子民,「經過十字架的窄門而前進」(1),走向天上的盛宴;那時,所有被選的人將在天國裡坐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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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G 1 *參見1166, 217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從第二世紀起,我們已有殉道者聖猶思定的見証,他描述了感恩祭程序的基本輪廓。直到今天,這輪廓仍完好地為各大禮儀族群所保存。聖猶思定曾在公元155年左右,向外教皇帝虔誠者安多尼(Antoninus Pius)解釋基督徒所做的: 在我們稱為「太陽日」這天,住在城市和鄉間的信眾,都前來聚集在同一地方。 按照時間許可,誦讀宗徒的記載和先知的著作。 讀經者讀畢,主席便教導和勉勵會眾仿行這些美好之事。 然後,我們一同起立祈禱:為我們自己……,也為所有其他的人祈禱,無論他們身在何地,好使我們都能正直地生活和行動,並忠於誡命,以獲得永遠的救恩。 祈禱結束後,我們彼此親吻。 然後,有人遞上餅與一杯混合了水的酒,交給眾弟兄的主席。 他接過餅酒,便因子及聖神之名,光榮稱頌宇宙之父;並以相當長的時間感恩(希臘文:eucharistian),使我們堪當領受這些恩賜。 當他祈禱和感恩完畢,全體會眾便高聲回應:「阿們」。 主席感恩與民眾回應之後,我們中那稱為執事者,就把祝謝過的餅以及酒和水,分給在場參禮的人;也帶給那些不在場的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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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猶思定,《護救書》1,65-67: PG 6,428-42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禮儀按照它的基本結構展開,這結構歷經許多世紀,一直保存到今天。它包含著兩大部分,這兩大部分基本上形成一個整體: ──會眾集合,聖道禮儀,包括宣讀聖經、講道和信友禱詞; ──感恩禮儀,包括呈獻餅酒、有祝聖效果的感恩祈禱(感恩經)和領聖體禮。 聖道禮儀和感恩禮儀,共同組成「一個整體的敬禮行動」(1);事實上,在感恩祭裡,為我們擺設的筵席,既是天主聖言的筵席,也是主的身體的筵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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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56 *(2)參閱DV 21 *參見010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這不就是「復活的耶穌跟門徒所共進的逾越節晚餐」的情節嗎?復活的耶穌與他們同行時,給他們講解聖經,然後與他們同席進餐時,「祂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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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13-3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所有信友聚集一起。基督徒來到同一地方舉行感恩聚會。此聚會之領導者是基督自己,祂是感恩祭的主要執行者(principalagent)。祂是新約的大司祭,是祂親自以不可見的方式主持整個感恩慶典。主教或司鐸則是以基督元首之名(inpersona Christicapitis)代表祂主持聚會,在宣讀聖經後講道,接受獻禮並以感恩經祈禱。所有的人在慶典中,都各按其分,主動參與:宣讀聖經、呈獻禮品、送聖體聖血,全體會眾則以「阿們」顯示他們的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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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40, 154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4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道禮儀的讀經包括「先知的著作」,即舊約聖經和「宗徒的回憶錄」,即宗徒書信和福音。宣讀聖經後就是講道,勸勉眾人接受聖言,並切實當作天主的話來領受(1),且付諸實行。隨後,為全人類代禱,正如宗徒所說的:「首先我勸導眾人,要為一切人懇求、祈禱、轉求和謝恩,並為眾君王和一切有權位的人代禱」(弟前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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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得前2:13 *參見118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呈獻禮品:然後有時以列隊方式,把餅酒帶到祭台,由司祭以基督之名在感恩祭中奉獻,使之成為基督的體血。這正是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所做的行動:「拿起餅和杯來」。「唯有教會能向造物主獻上這純潔的祭品,即以感恩之心,向造物主獻上祂所創造的」(1)。祭品呈獻到祭台,是沿用默基瑟德的舉動,並將造物主的恩賜交託在基督的手中。是基督在祂的祭獻裡,使人類的獻祭達致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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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18,4: PG 7/1,1027; 參閱拉1:11. *參見0614, 13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從起初,基督徒帶來為感恩祭用的餅酒,也同時帶來他們的禮物,為分給有需要的人。這奉獻(捐獻)(1)的習慣是合乎時代的,是由基督的榜樣所啟發的,祂成了貧困的,好使我們成為富有的(2): 那些富裕的,和願意的人,按照各人的能力捐獻。收集的捐獻,交給主席,用來幫助孤兒寡婦、病人或因其他原故而有所匱乏的人,如囚犯、移民等。總之,是援助所有貧困的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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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6:1. *(2)參閱格後8:9. *(3)聖猶思定,《護教書》1,67,6: PG 6,429. *參見1397, 218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經(anaphora):藉著感恩經──感恩和祝聖的祈禱,我們到達慶典的中心和高峰: 在頌謝詞裡,教會藉著基督、在聖神內,感謝聖父;感謝祂所做的一切工程:創造、救贖和聖化的工程。整個團體連同天上的教會、天使和全體聖人,不停地讚頌天主,向祂高唱「聖、聖、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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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呼求聖神禱詞(epiclesis)裡,教會祈求聖父派遣祂的聖神(或祂聖化的德能)(1)降臨於餅酒之上,使餅酒藉著聖神的德能成為耶穌基督的聖體聖血,並使那些分享感恩祭宴的人,成為一心一體(某些禮儀傳統把呼求聖神禱詞編排在紀念禱詞[anamnesis]之後)。 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裡,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聖神的德能,使基督的聖體聖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為永久所完成的祭獻,以聖事的方式,臨現於餅酒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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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一式90 *參見1105, 137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隨後的紀念禱詞裡,教會紀念耶穌基督的苦難、復活和光榮地再來;將聖子為使我們與天主和好的祭獻,呈獻給天主父。 在求恩禱詞(intercessions)裡,教會表示感恩祭是天上人間的整個教會一起舉行的,包括生者、死者;並與教會的牧者,即教宗、教區主教和他的司祭團及執事、以及普世主教和他們的教會,團結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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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54, 110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領聖體禮部分,唸完主禱文(天主經)及擘餅後,信友領受「天上的食糧」和「救恩之杯」──即基督的體和血,祂「為世界的生命」(若6:51)把自己奉獻出來。 這餅酒是「祝謝過的」(古老用法是採被動式eucharisted),因此,「我們稱這食糧為祝謝過的餅(eucharist);只有相信我們所講的是真理,受過洗而獲得罪赦和重生,並按基督的教訓而生活的人,才可分享這食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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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猶思定,《護教書》1,66,1-2: PG 6,428 *參見1327, 13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從開始便舉行感恩祭。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也有不同的禮儀傳統,但感恩祭的本質從未改變,因為我們自知受命於主,為主的命令所約束;祂在受難前夕吩咐說:「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格前1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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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我們為紀念祂的犧牲(祭獻)而舉行慶典,來遵守主的這項命令。這樣做,我們就是向天父呈獻祂自己所賜給我們的:祂創造的恩賜──餅和酒,而這餅和酒藉著聖神的德能和基督的話語,成了基督的體血;基督就是如此真實而奧妙地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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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因此,我們應把感恩祭視為: ──向父的感恩和讚頌; ──基督及其身體所作祭獻的紀念; ──基督藉其聖言和聖神德能的親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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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5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我們的聖事──也是為感謝天主創世工程的讚頌之祭。在感恩祭裡,經由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將所有天主鍾愛的受造物,呈獻給天父。通過基督,教會便能為感謝天主在受造物和人類中所做的美好和正義的一切,獻上讚頌之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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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9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是呈獻給天父的感恩之祭,是對天主的讚頌,教會藉此表達她對天主的知恩,感謝祂的一切恩惠,也感謝祂藉創造、救贖和聖化所完成的一切。感恩祭首先是表達「感恩」的心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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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8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也是讚頌之祭,教會藉此以萬物之名頌揚天主的光榮。這讚頌之祭只有通過基督才得實現:基督把信徒與祂自己、連同祂的讚頌和代禱結為一體,好能藉著祂、偕同祂,向天父呈獻讚頌之祭,並在祂(基督)內蒙受悅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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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9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anamnesis)的禱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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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0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完成的奇跡異事(1)。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他們出離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谷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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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13:3 *參見109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1)。「每次在祭台上舉行基督──我們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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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7:25-27. *(2)LG 3: 參閱格前5:7 *參見0611, 108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的血(瑪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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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46, 210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 [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以代禱者之身死在十字架祭台上;祂藉此一次而永遠地奉獻自己給天主父,為人類實現祂永恆的救贖。可是,祂的死亡不應使祂的司祭職中斷(希7:24,27),於是,祂在最後晚餐,即「祂被交付的那一夜」,願意留給教會──祂鍾愛的淨配──一個有形可見的祭獻(正如人性所要求的),以便重現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所完成的流血祭獻,使此祭獻的紀念一直流傳至世界的終結(格前11:23),並使其救贖效能應用在我們身上,赦免我們每日所犯的罪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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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62): DS 1740 *參見06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彌撒中所完成的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了自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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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62): DS 1743; 參閱希9:14,27 *參見154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也是教會的祭獻。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參與她元首的奉獻。教會偕同基督完全奉獻自己。她結合於基督的代禱,為全人類祈求天父。在感恩祭中,基督的祭獻也成為祂肢體的祭獻。信友的生活,他們的讚美、痛苦、祈禱、工作,都與基督的讚美、痛苦、祈禱、工作,及祂整個的奉獻結合,因而獲得新的價值。基督的祭獻臨現在祭台上,使世世代代的基督徒,都可以與祂的奉獻相結合。 在地下墓穴的畫象上,教會常被畫成一位正在祈禱的婦人,她伸開雙臂祈禱。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伸開雙臂,教會也藉著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內,奉獻自己,並為全人類代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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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18, 1109, 20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6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整個教會都與基督的奉獻和代禱結合。教宗擔負著伯多祿在教會中的職務,他與每次舉行的感恩祭相連合,在感恩祭中,他被稱為普世教會合一的標記和僕人。地方主教常是感恩祭的負責人,即使由司鐸主持的也是如此;誦唸感恩經時,提及他的名字,表示他在他的司鐸團當中,並由執事所協助,是個別教會的首領。團體也為所有聖職人員祈禱,他們為團體,並偕同團體,奉獻感恩祭獻: 唯有由主教,或由他所授權的人所主持的感恩祭,才被視為是合法的(1)。 基督信徒的屬神祭獻,是藉著司鐸的職務,與唯一中保基督的祭獻結合而完成;就是說,這祭獻是藉司鐸的手,以整個教會的名義,在感恩祭中,以不流血的聖事方式所奉獻的,直到主再來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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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斯米納人書》8,1: AF II/2,309; SCh 10,138. *(2)PO 2,4. *參見0834, 0882, 1561, 156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與基督祭獻相結合的,不但是現世的信友,也包括那些已經在天上受光榮的信友:教會紀念榮福童貞瑪利亞,以及所有聖人聖女,並聯同他們,一起奉獻感恩祭。在感恩祭中,教會一如在十字架下,偕同瑪利亞,與基督的奉獻和代禱相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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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59, 09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也為去世的信友──「那些在基督內逝世,卻尚未完全淨化的信友」──而奉獻(1),好使他們能進入基督的光明和平安裡: 把這身體隨便埋在哪裡吧!不要為它煩惱!我只要求你們,無論在那裡,都要在主的祭台前紀念我(2)。 然後,[在感恩經中]祈禱時,我們為已亡的神長、主教,總之,為所有先我們而安息的人代禱,我們相信由於那神聖可敬的犧牲者之臨現,我們為亡者獻上懇禱,這為他們的靈魂是有極大益處的。……當我們為亡者向天主呈上祈禱時,即使他們曾是罪人,……我們獻上那為我們的罪而自作犧牲的基督,如此使人類之友──天主──垂憐亡者,也垂憐我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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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62): DS 1743 *(2)聖婦莫尼加臨終時對聖奧思定及其兄弟的遺言:聖奧思定,《懺悔錄》9,11,27: PL 32,775 *(3)聖濟利祿‧耶路撒冷,《釋奧期的教理講授》5,9-10: PG 33,1116B-1117A *參見0958, 1032, 168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奧思定巧妙地概括了這端信理,鼓勵我們日益圓滿地參與感恩祭中所慶祝的我們救主的祭獻: 這個完全得到救贖的城市,亦即諸聖的聚會和團體,經由大司祭呈獻給天主,作為普世的祭獻。這位大司祭取了奴僕的形體,在受難中,為我們眾人奉獻了自己,使我們成為這偉大元首的身體。……這就是基督徒的祭獻:「我們雖多,在基督內只是一個身體」(羅12:5)。教會不斷地以教友都熟知的祭台上的聖事重行(reproduce)這個祭獻;教會也很明白,隨著她所奉獻的,她自己也被奉獻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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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0,6: PL 41,283 *參見114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那已死、或更好說已復活,現今在天主右邊,代我們轉求的基督耶穌」(羅8:34),以不同的方式臨現於祂的教會內(1):在祂的聖言中,在教會的祈禱中,因為「哪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18:20);在貧窮、病弱和被囚禁的人當中(瑪25:31-46);在祂所建立的聖事中,在彌撒聖祭中,並在聖職人員身上。但「最高峰,是祂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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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48. *(2)SC 7. *參見108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其方式是獨一無二的。祂提昇感恩(聖體)聖事,使之超越其他聖事,成為「靈性生活的圓滿,和所有聖事的終向」(1)。「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2)蘊藏於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之內。「我們稱這種臨在為真實的,這說法並非是排他性的,好似其他的臨在是不真實的;但這臨在是最卓越的,因為它是實體的臨在,而且既是天主、又是人的基督整個地藉此臨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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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3,73,3C. *(2)特倫多(1551): DS 1651. *(3)<信德的奧跡>39 *參見121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是藉著餅酒的轉變成為基督的體血,而親臨在這聖事裡。教父們堅決確認這是教會的信仰:是基督的話及聖神的行動,有效地促使「餅酒轉變成為基督的體血」。因此,金口聖若望宣告說: 使所奉獻的(餅酒)成為基督體血的,不是人,而是那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自己。司祭擔任基督的角色,說出基督的這些話,然而,這些話的力量及恩寵,卻是天主的。基督說:「這是我的身體」。是這句話把奉獻的禮品轉化[成了基督的體血](1)。 聖安博談論這種轉變時說: 我們要相信這並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那祝謝[的話]所祝聖的。祝聖的力量遠勝於自然的能力,因為藉著祝聖,自然的事物被轉變了。……基督的話,既然可以使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難道不能轉變那些已經存在的東西,成為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存在嗎?給予事物原來的本質,跟改變它們的本質,是一項驚人的壯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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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論猶達斯負賣耶穌》1,6: PG 49,380C *(2)聖安博,<論奧跡>9,50,52: PL 16,422-423 *參見0298, 1105, 112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特倫多大公會議綜合天主教的信仰,聲明說:「因為我們的救主基督說過,祂在麵餅形內所奉獻的,真是祂自己的身體。所以,教會一直確信,如今在這神聖大公會議,再度予以宣布:藉著餅與酒的被祝聖,餅的整個實體,被轉變成為我主基督身體的實體;酒的整個實體,被轉變成為祂寶血的實體。這種轉變,天主教會恰當地、正確地稱之為餅酒的實體轉變(transsubstantiatio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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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51): DS 1642; 參閱瑪26:26等節; 谷14:22等節; 路22:19等節; 格前11:24等節。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在感恩(聖體)聖事中的臨在,始於祝聖餅酒的那一刻;同時,祝聖的餅酒形持續多久,基督的臨在就持續多久。基督是整個地、完全地臨在於餅形及酒形內,而且是整個地、完全地臨在於每一分之內,所以,擘餅並不把基督分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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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64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的敬禮。在彌撒禮儀中,為表達我們的信德,確信基督真實臨在於餅酒形下,在許多敬禮中,我們以屈膝或深深鞠躬,作為欽崇主基督的標記。「天主教會一直不斷地履行對感恩(聖體)聖事的崇敬之禮,不但在舉行彌撒時,也在彌撒以外,包括:極細心地保存祝聖過的麵餅(聖體);明供聖體讓信友隆重朝拜;舉行聖體遊行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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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德的奧跡>56. *參見0103, 1178, 262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7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聖體櫃原來是為把「聖體」恰當地保存起來,好在彌撒外,把聖體送給病人或那些不能到場參與彌撒的人。教會由於對基督真實臨在於聖體聖事內的信德日益加深,而意識到默默朝拜臨現聖體聖事內之主的深意,因此,聖體櫃必須放置在聖堂內特別尊貴的地方;它的構造應強調、並顯示基督真實臨在於這聖事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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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83, 269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願意以這種獨特的方式繼續臨在於教會內,是極為恰當的。基督以可見的方式離開屬於自己的人時,願意給予我們祂聖事性的臨在;祂為拯救我們而要在十字架上奉獻自己時,願意我們能保有祂愛的「紀念」,祂愛我們「到底」(若13:1),甚至獻出自己的生命。事實上,祂藉著在聖體聖事中的臨在,奧妙地留在我們中間;祂就是曾經愛了我們,並為我們而捨棄了自己的那一位(1)。祂藉著表達和通傳這分愛的標記,仍存留在我們中間: 教會和世界極需要聖體聖事的敬禮。耶穌在這愛的聖事內等待我們。我們不要吝嗇時間,要在朝拜聖體中與祂相遇,在充滿信德的默觀中與祂相遇,賠補世界的種種罪過。我們永不要停止對聖體的朝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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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2:20 *(2)若望保祿二世,<主的筳席>書函(14.2.2.1980) 3 *參見0478, 0669, 271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臨在於這聖事內的,是基督真實的肉身和基督真實的寶血。聖多瑪斯說:『我們不能靠感官,而只能靠信德來理解這種臨在;但信德卻要依靠天主的權威』。因此,聖濟利祿註解路加福音第廿二章十九節『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時,說:『不要問這事是否真實;而要以信德來接受救主的話,因為祂是真理,祂不會撒謊。』」(1): 虔誠朝拜,隱形的天主,我叩首至地, 禰確實臨在麵酒形下,我決不懷疑; 我心全部屬於禰,翕合禰聖意, 瞻仰禰的奧妙,我不勝欣喜。 我想看禰、摸禰、嘗禰,但都難以履及, 唯能聆聽禰的話語,覺得無比甘飴。 我相信天主聖子所說的一切,盡屬真理; 沒有任何事物,可與此真理之言相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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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3,75,1; 聖濟利祿‧亞力山卓,《路加福音詮釋》22,19: PG 72,912; <信德的奧跡>18 *(2)聖多瑪斯,聖歌<我虔誠欽崇你>。 *參見0156, 021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彌撒是祭獻性的紀念──在它內延續十字架的祭獻,同時也是領受主的體血的神聖宴會,兩者是不可分的。然而,感恩祭獻的慶典,全是為指向信友藉著領聖體與基督親密結合。領聖體,就是接受基督本身;祂曾為我們犧牲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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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舉行感恩祭所聚集圍繞的祭台,代表著同一個奧跡的兩面:主獻祭的祭台和主的餐桌。很明顯,基督徒的祭台就是基督自己的象徵:祂臨在於信友的聚會當中,奉獻自己,作為我們和好的犧牲品;同時交付自己,成為從天上賜下給我們的食糧。聖安博道:「如果基督的祭台不是基督身體的肖象,那麼是甚麼」(1)?他在另一處又說:「祭台代表[基督的]身體,而基督的身體就在祭台上」(2)。禮儀的許多祈禱文中,表達祭獻和共融宴會(領聖體)之一體性。羅馬教會在她的感恩經中,這樣祈禱: 全能的天主,我們懇切求?命令?的聖天使,將這祭品,捧到?至高的祭台上,呈獻於?神聖的尊威台前:賜我們凡參與這祭獻的,領受了?聖子的聖體聖血之後,得以充滿一切天恩和聖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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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 聖安博,《論聖事》5,2,7: PL 16,447C. *(2) 聖安博,《論聖事》4,2,7: PL 16,437D. *(3)《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一式96. *參見11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主再三邀請我們,囑咐我們在感恩(聖體)聖事中接受祂:「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祂的血,在你們內,便沒有生命」(若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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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83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為回應這項邀請,對如此偉大和神聖的時刻,我們必須準備自己。聖保祿勸勉我們要省察自己的良心:「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先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凡明知自己身負大罪的人,必須先接受和好聖事,才可領受主的體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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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5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面對著如此偉大的聖事,信徒只可懷著一分熾熱的信德,謙虛地重複百夫長的話說:「主,我當不起你到我心裡來,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1)。在金口聖若望的神聖禮儀(彌撒)中,信友以同樣的心神祈求: 啊,天主子,讓我今天在你奧妙的晚餐中,與你共融吧。我不會向你的仇敵揭示那奧秘,也不會像猶達斯那樣親吻你。但是,會像那好強盜一樣,向你呼喚:「耶穌,當禰進入你的國時,請紀念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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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領聖體禮,應邀領聖體的回應禱文; 參閱瑪8:8 *參見073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為能相稱地接受這聖事,信友應遵守自己教會所規定的聖體齋(1)。外在的態度(姿勢、服裝)應表達出尊重、莊嚴和喜樂之情,因為此刻基督要成為我們的貴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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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919. *參見204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信友如果具有所需的準備*,每次參與彌撒都領聖體(1),這才符合感恩祭本來的意義。正如梵二大公會議所說:「極鼓勵信友更完善地參與彌撒,就是在司鐸領受聖體聖血之後,信友們也接受在同一祭獻中的主的身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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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917; AAS 76 (1984) 746-747. *(2)SC 5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8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規定信友「在主日和慶節參與神聖禮儀(彌撒)」(1),並以和好聖事做準備,每年至少領受感恩(聖體)聖事一次。如果可能的話,就在復活期內履行(2)。但教會積極鼓勵信友在主日和慶節,或更經常地,甚至是每日都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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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OE 15 *(2)參閱CIC 920 *參見2042, 283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由於基督是聖事性地臨在於餅酒形下,因此即使單以「餅形」領聖體,也足以得到感恩祭的全部恩寵。基於牧民理由,以這種方式領聖體,已合法地成為拉丁禮教會普遍的習慣。但是,「如兼領餅、酒兩形,則領聖體的標記更能圓滿地表達其標記的意義,因為這種方式使感恩宴會的標記更明顯地表示出來」。這是東方禮領聖體的通常方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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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4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領聖體加強我們與基督的契合。在領聖體禮中所領的聖體(聖血)帶來的主要效果,是與耶穌基督親密結合。事實上,主說:「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若6:56)。在基督內的生活建基於感恩宴會:「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若6:57)。 在主的慶節,信友領受聖子的聖體時,彼此宣布喜訊:永生的保証已經賜下,正如天使向瑪利亞瑪大肋納說:「基督已復活了!」現在,生命和復活也都賦予那領受基督的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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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范傑,《安提約基雅的敘利亞日課》第一冊,通用經文237a-b. *參見0460, 05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一如物質的食糧滋養我們的肉身生命,領聖體同樣奇妙地滋養我們的靈性生命。共融於復活基督的身體,即「那藉聖神得到生命,也藉聖神賦予生命」(1)的身體,能保存、增強並更新基督徒受洗時所接受的恩寵生命。此生命的成長,需要聖體來滋養。聖體也是人生旅途的食糧;直到我們臨終的時候,它將是賜予我們的天路行糧(viatic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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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 5 *參見1212, 152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領聖體使我們與罪惡分開。領聖體時所領的基督身體,是「為我們而交付的」;所喝的血,是「為眾人所傾流的,以赦免罪過」。因此,感恩(聖體)聖事若不同時潔淨我們所犯的罪,並保護我們免陷於將來的罪,就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結合。 「我們每次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宣告主的死亡」(格前11:26)。我們宣告主的死亡,就是宣告罪惡的赦免。如果祂每次傾流祂的血,都是為了赦免罪惡,我們就應時常領受祂的聖血,為使我們的罪常得赦免。正因為我們時常犯罪,就應時常獲得治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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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安博,《論聖事》4,6,28: PL16,446A *參見06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正如肉體的食糧用以補充消耗的體力,同樣,感恩(聖體)聖事堅強那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減弱的愛德,此受振奮而具有活力的愛德除去小罪(1)。由於基督把自己交付給我們,因而重新激發我們的愛,使我們能擺脫依戀世物的偏情,而植根於祂: 由於基督因愛為我們而死,當我們為紀念祂的聖死而舉行聖祭時,祈求聖神降臨,把基督那分愛賜給我們;基督正是因為這愛,願意為我們而死,我們謙恭地祈求:靠這愛的力量,因領受聖神的恩賜,我們能夠「把世界看作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同樣我們也為世界而被釘在十字架上」。……接受了這愛的恩賜後,我們便死於罪惡而活於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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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38 *(2)聖福京斯‧路司帕,《駁斥法比央的作為》28,16-19: CCL 19A,813-814. *參見1436, 186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藉著它在我們內所激發同樣的愛德,保護我們免陷於將來的大罪中。我們越分享基督的生命,越增進與基督的友誼,就越不容易因大罪而與祂分離。感恩(聖體)聖事的目的,不是為赦免大罪,因為赦免大罪是和好聖事本身的事。感恩(聖體)聖事本身,是那些與教會圓滿地共融的人的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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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46, 185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奧體的合一:感恩(聖體)聖事塑造教會。那些領受這聖事的人,與基督更緊密地結合。基督更藉此把他們與所有的信徒結合,成為一個身體──教會。領聖體更新、堅強、深化這分藉聖洗已實現的、在教會內的結合。在聖洗聖事中,我們蒙召成為一個身體(1)。感恩(聖體)聖事實現這個召叫:「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因為我們眾人都共享這一個餅」(格前10:16-17)。 如果你們是基督的身體,各自都是祂的肢體,那末,這放在主的餐桌上的,便是你們的聖事;你們所領受的,是你們的聖事。面對你們所領受的,你們回答:「阿們」(「是的,這是真的!」)。這樣回答,你們就予以肯定。因為你們聽到「基督的身體」這句話,回答「阿們」,你們就該成為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好使你們的「阿們」真的成為名副其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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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2:13 *(2)聖奧思定,《講道集》272: PL 38,1247. *參見0790, 1118, 126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促使我們關心窮人:為能真實地領受基督為我們交付的體血,我們當在最窮苦的人身上認出基督,他們是基督的兄弟姊妹(1): 你已品嘗了主的血,卻沒有認出你的兄弟姊妹。如果某人被認為堪當參與聖餐,而你卻認為他不配分享你的食物,那麼你就侮辱了這聖餐。天主從你的罪惡中解救了你,並邀請你來這裡坐席,可是你卻沒有因而變得更慈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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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5:40 *(2)金口聖若望,《格林多前書講道集》27,4: PG 61,230-231. *參見24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聖體)聖事與基督徒的合一。聖奧思定面對如此偉大的奧跡,讚嘆道:「啊!仁愛的聖事、團結的標記、愛德的連繫」(1)。由於教會的分裂使信徒不能共同參與主的聖餐,我們因而體驗到很深的痛苦;這種痛苦越深,我們就應越迫切地向上主祈求,使所有信基督的人早日回復圓滿的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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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若望福音》26,6,13: PL 35, 1613; 參閱SC 47. *參見081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39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東方教會雖尚未與天主教會圓滿地共融,卻仍懷著極敬愛之情舉行感恩祭。「這些教會雖與我們分離,卻仍保有真正的聖事,特別由於宗徒繼承而保有的司祭職和感恩(聖體)聖事;此等聖事使他們和我們密切地聯繫」(1)。在聖事上(insacris)有某種共融,因此在感恩(聖體)聖事上,「在適當情形下,經教會當局核准,不但可行,且應加以鼓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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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 15,3 *(2)UR 15,3; 參閱CIC 844,3. *參見083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始自因宗教改革而與天主教會分離的教會團體,「特別是因為欠缺聖秩聖事,而未能將感恩(聖體)聖事奧跡的固有本質,完整地保存下來」(1)。因此,對天主教會來說,在感恩(聖體)聖事上,與這些團體相通共融(互領聖體),是不可以的。然而,這些教會團體「在舉行聖餐、紀念主的死亡和復活時,宣認這聖餐象徵與基督共融的生命,並期待基督光榮地來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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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UR 22,3 *(2)UR 22,3 *參見153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如有嚴重的需要,天主教聖職人員可按照教區正權人的權衡,為尚未完全與公教會(天主教)共融、卻自願提出請求的其他基督徒,施行感恩(聖體)、懺悔、病人傅油等聖事;不過他們必須有適當的準備(1),並能表示對這些聖事所持的信仰與天主教會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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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844,4 *參見1385, 148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在一篇古老的禱文內,詠讚感恩(聖體)聖事的奧跡:「啊!聖宴席上,基督是珍餚,祂的苦難今紀念,聖寵充滿我們的靈魂,未來生命的保証,也賜給我們」(1)。假如感恩祭是主耶穌逾越的紀念;假如我們在祭台前領聖體,使我們充滿「一切天恩與聖寵」(2),那麼,這聖事也就讓我們預享天上的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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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祈禱經文,<啊,神聖的筳席>。 *(2)《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一式96 *參見1130, 132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最後晚餐中,主親自轉移門徒的目光,朝向將來在天國裡圓滿實現的逾越奧跡:「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國裡那一天,與你們同喝新酒」(瑪26:29)(1)教會每次舉行感恩慶典時,就憶起這個許諾,並轉目朝向「那要來的一位」(默1:4)。她在祈禱時呼求祂的來臨,說:「主,來罷!(Maranatha!)」(格前16:22)「主耶穌,來罷!」(默22:20)「願你的恩寵降臨,並願這世界過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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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2:18; 谷14:25 *(2)《十二宗徒訓言》10,6: SCh 248,180 *參見067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知道,即使現在,主以感恩(聖體)聖事的方式來臨,祂就在此聖事中,就在我們中間。然而,這臨在是遮掩住的。因此,我們舉行感恩祭的慶典,是在「期待著永生的幸福和救主耶穌基督的來臨」(1),並祈求「將來在天國,永遠同享禰的光榮:那時禰將擦乾我們的眼淚,因為我們要親眼看見禰、我們的天主,永遠相似禰,無窮盡地讚美禰。因我們的主基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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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主禱文後的附禱經;參閱鐸2:13 *(2)《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三式116; 為亡者祈禱。 *參見1028, 104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對「正義常居其中的新天新地」(1)的莫大希望,我們除了感恩(聖體)聖事之外,沒有其他更確定的保証和更明顯的標記。事實上,每次舉行這奧跡的慶典,「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2),我們所「擘開的那同一個餅,是常生的良藥,抗除死亡的解毒劑,使我們永遠活在耶穌基督內的食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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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後3:13 *(2)LG 3 *(3)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厄弗所人書》20,2: AF II/2,87; SCh 10,76 *參見1000, 104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糧;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他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若6:51,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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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是教會生命的中心和高峰,因為在感恩祭中,基督把祂的教會及所有的肢體聯合於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呈獻給天父的讚頌和感恩之祭;基督藉此祭獻,把救恩傾注給祂的身體──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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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的慶典該常包含:宣讀天主聖言;感謝天主父所賜的一切福分,尤其是賜給我們祂的聖子;祝聖餅酒;並藉領受主的體血,而參與這禮儀宴會。這些要素共同組成一個整體的敬禮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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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0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紀念基督的逾越,即由基督的生活、死亡和復活所完成的救世工程,這救世工程透過禮儀行動得以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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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新約永恆的大司祭──親自藉著司祭的職務,呈獻感恩聖祭;而且也是那真實臨現於餅酒形下的同一基督,作為感恩聖祭的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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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只有那些有效領受聖秩的司祭,才能主持感恩祭,祝聖餅酒成為主的體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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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麥麵餅和葡萄酒是感恩(聖體)聖事的必要標記。司祭呼求聖神惠然降臨餅酒之上,並恭誦祝聖的話,即耶穌在最後晚餐所說的:「這就是我的身體,將為你們而犧牲,……這一杯就是我的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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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藉著祝聖,餅酒發生實體轉變而成為基督的體血。生活的、光榮的基督,祂的體血、連同祂的靈魂和祂的天主性,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臨現於祝聖過的餅酒的形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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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640; 16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由於是祭獻,也為賠補生者死者的罪過而獻,並為獲得天主賞賜的屬靈或屬世的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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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願意在聖體共融中領受基督的信友,須處於天主寵愛的狀態中。覺察自己身負大罪的信友,除非先接受和好聖事得到罪赦,不應領此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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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領受基督的體血,能加強與主的契合,得赦免小罪,並受護佑免陷重罪。由於領受這聖事的人,與基督的愛的連繫得以加強,這聖事便能加強教會──基督奧體──的團結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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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教會積極鼓勵信友每次參與感恩祭時,都領聖體。教會規定信友每年至少領聖體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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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既然基督臨現於祭台上的聖事中,我們就該以朝拜之禮來尊崇祂。「朝拜至聖聖事(聖體),是對我們的主基督感恩的証明、愛情的標記、欽崇的本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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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德的奧跡>6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1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基督徒入門聖事) |
內容 | 基督由於已經離世回歸天父,就在感恩(聖體)聖事中賜給我們一項保証,保証將來與祂共享光榮:參與聖祭使我們與祂以心體心,使我們有力量跋涉今生的旅途,渴求永生,並使我們現在就與天上的教會,與童貞榮福瑪利亞和全體聖人結合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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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藉著基督徒入門聖事,人接受了基督的新生命。然而,我們是「在瓦器中」保存這生命的(格後4:7)。目前,這生命仍是「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內」(哥3:3)。我們仍居住在「地上的寓所」(格後5:1),容易受到痛苦、疾病和死亡的支配。這天主子女的新生命可能因罪惡被削弱,甚至因而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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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主耶穌基督是我們靈魂和肉身的醫生,祂赦免了癱子的罪,並恢復他身體的健康(1)。耶穌願意祂的教會,藉著聖神的力量,也為教會本身的肢體,繼續祂醫治和救恩的工程。這就是兩件治療聖事──懺悔聖事和病人傅油聖事──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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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2:1-1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誰去領受懺悔聖事,便能得到仁慈天主寬恕他得罪天主的罪過,同時與教會和好,因為他們的罪過損傷了教會,教會卻以仁愛、善表和祈禱,幫助他們悔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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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2 *參見098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它稱為悔改(皈依)聖事(Sacrament of Conversion),因為它以聖事的方式實現了耶穌邀請人皈依的召叫(1),它是人因犯罪而遠離天父後,回歸天父(2)的路徑。 它稱為懺悔聖事(Sacrament of Penance),因為它祝聖基督徒罪人在個人及教會層次上的皈依、懺悔及補贖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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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15 *(2)參閱路15:18 *參見1440, 198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它稱為告解聖事(Sacrament of Confession),因為罪人在司鐸( 或主教) 前告明並認罪,是這聖事的要素。從更深的意義來看,這聖事也是一種「頌揚」,即感謝和讚美天主的神聖,以及祂對罪人的仁慈。 它稱為寬恕聖事(Sacrament of Forgiveness),因為藉著司鐸(或主教)在聖事中赦免罪過,天主賜予懺悔者「寬恕與平安」(1)。 它稱為和好聖事(Sacrament of Reconciliation),因為它賦予罪人天主的愛;天主使罪人與祂和好:「與天主和好吧」(格後5:20)。誰依靠天主的仁愛而生活,就是準備好自己回應主的召叫:「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瑪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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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禮書‧懺悔禮》46: <赦罪經>。 *參見1442, 1449, 145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你們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已經洗淨了,已經祝聖了,已經成了義人」(格前6:11)。我們該體會到天主在基督徒入門聖事中所賦予的恩賜是何等偉大,好能清楚知道,對「穿上了基督」(迦3:27)的人來說,罪使他們離開天主多麼遠。但是,聖若望宗徒也說:「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 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若一1:8)。主曾親自教導我們這樣祈禱:「請寬恕我們的罪過」(路11:4);主把「我們互相寬恕」,跟「天主寬恕我們」二者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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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6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皈依基督,領受聖洗的重生、聖神的恩賜、及基督聖體聖血之糧,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瑕疵的」(弗1:4),正如教會──基督的淨配──一樣,「在祂面前是聖潔和沒有污點的」(弗5:27)。然而,我們在基督徒入門聖事中所接受的新生命,並沒有消除人性的脆弱和軟弱,也沒有免除人犯罪的傾向,即傳統所稱的私慾偏情(1)。這種私慾偏情仍存在於受過洗的人身上,他們要依靠基督恩寵的助佑,在基督徒的生活裡,接受考驗,不斷戰鬥。這戰鬥就是皈依的戰鬥,以邁向上主不停召叫我們奔赴的聖德和永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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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6): DS 1515 *(2)參閱特倫多(1547): DS 1545; LG 40 *參見0405, 0978, 126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召叫人皈依。這召叫是宣布天國來臨的必要部分:「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悔改,信從福音罷!」(谷1:15)在教會的宣講裡,這召叫首先是對那些尚未認識基督及祂福音的人發出的。同樣,聖洗也是首次和基本皈依的主要場所。藉著信從福音和通過聖洗(1),人棄絕罪惡並獲得救恩,即所有罪過得蒙赦免,並獲得新生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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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38 *參見0541, 122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召叫我們皈依,這召叫仍不斷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迴響。這再次的皈依,是整個教會從不間斷的任務,「她將罪人緊緊地抱在懷裡,因此,她雖是聖的,但常須淨煉,不斷努力悔改和更新」(1)。這悔改的努力不但是人的工作,也是一顆「痛悔之心」的行動(詠51:19);這顆痛悔的心受到恩寵的吸引和感動(2),而回應天主的仁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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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8,3 *(2)參閱若6:44; 12:32 *(3)參閱若一4:10 *參見0853, 1036, 199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2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聖伯多祿三次否認主後的皈依可資証明。耶穌以無限仁慈的目光對他的注視,促使他痛悔流淚(路22:61)。在主復活後,伯多祿又三次肯定自己對主的愛(1)。這再次的皈依又具有團體幅度;由此可見,主對整個教會的召叫:「你悔改吧!」(默2:5,16) 聖安博談論這兩種皈依時說,在教會內「有水和淚的皈依,就是洗禮的水和悔改的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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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21:15-17 *(2)聖安博,《書信集》41,12: PL 16,1116B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召喚人皈依和懺悔,正如在祂以前的先知,首先不是針對外表的行動,如「灰土和苦衣」、禁食和克己,而是心靈的皈依、內心的懺悔。沒有此種皈依和懺悔,懺悔的行動是沒有效果的,且是虛偽的;相反地,內心的皈依催促人以可見的標記、舉動和悔罪的行為予以表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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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岳2:12-13; 依1:16-17; 瑪6:1-6,16-18 *參見109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內心的懺悔是徹底重新釐定整個生活的方向,回頭並全心皈依天主,停止犯罪,棄絕邪惡,對我們所曾犯的惡行感到厭惡。同時,內心的懺悔需要有改變生活的渴望和決心,期待天主的仁慈,信賴祂恩寵的助佑。這樣,隨著心靈的皈依,產生具有神益的悲痛和憂傷,即教父們所稱的靈魂或精神上的苦痛(animi cruciatus),和心靈的痛悔(compunctio cordi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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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76-1678; 1705;《羅馬教理》2,5,4 *參見0368, 14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人的心是遲鈍而頑梗的,需要天主恩賜人一顆新的心(1)。皈依首先是天主恩寵的工作,是祂使我們的心歸向祂:「上主,求你叫我們歸向你,我們必定回心轉意」(哀5:21)。天主賜給我們重新開始的力量。當我們發現天主的愛是如此偉大時,我們的心靈才因罪惡的可怕和嚴重而震驚,開始害怕因罪惡而冒犯天主並遠離祂。人的心靈因注視被我們的罪所剌透的那一位而皈依祂(2): 我們要目不轉睛地凝視基督的寶血。要知道,在祂父親前,祂的聖血是多麼寶貴的,因為這為了我們的得救而傾流的血,為舉世人類爭取了悔改的恩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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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則36:26-27 *(2)參閱若19:37; 匝12:10 *(3)聖克萊孟教宗,《致格林多人書》7,4: PG 1,224 *參見198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自逾越節以後,聖神「要指証世界關於罪惡所犯的錯誤」(1),就是世界沒有相信父所派遣來的那一位。但是,同一聖神雖指証罪惡,祂同時也是施慰者(2),賜給人心懺悔和皈依的恩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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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6:8-9 *(2)參閱若15:26 *(3)參閱宗2:36-38; 參閱<生命之神>27-48 *參見0692, 729, 184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內心的懺悔,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禁食、祈禱和施捨(1),以表達人對自己、對天主、對他人的關係的改善。連同經由聖洗或殉道所帶來的根本淨化,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就是:努力與近人和好,痛哭己罪,關注近人的得救(2),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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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多12:8; 瑪6:1-18 *(2)參閱雅5:20 *參見19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皈依實現於日常生活中,就是和好的行動、關懷窮人、履行並維護公道和正義、向弟兄承認自己的過失、弟兄間的規過勸善、檢討自己的生活、省察良心、接受靈修指導、忍受痛苦、為正義而忍受迫害(1)。每天背負自己的十字架、跟隨基督,是懺悔最穩妥的途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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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亞5:24; 依1:17 *(2)參閱路9:2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感恩祭與懺悔。我們在感恩祭中,找到日常皈依和懺悔的泉源,並得到滋養,因為基督的祭獻在感恩祭中臨現人間,使我們與天主和好。感恩(聖體)聖事滋養並強化那些要活出基督生命的人。「聖體是良藥,它從日常的過失中解救我們,並保護我們不犯大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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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51): DS 1638 *參見139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閱讀聖經、誦唸時辰頌禱禮和天主經:凡是真誠的敬禮或熱心的行動,都能在我們內心重振皈依和懺悔的精神,有助我們得到罪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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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禮儀年中,補贖(懺悔)的日子和時期( 四旬期、逢星期五紀念主受難的日子)是教會踐行懺悔的重要時刻(1)。這些日子尤其適合作靈修的操練(退省)及行善功,懺悔禮儀,為補贖而做的朝聖,自發性的克己,如禁食和施捨、弟兄的分享(慈善和傳教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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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109-110; CIC 1249-1253; CCEO 880-883 *參見0540, 204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3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以「蕩子」的比喻(路15:11-24),淋漓盡致地描寫了皈依和懺悔的過程。「慈父」是這比喻的核心人物。兒子被一種虛幻的自由所迷惑,離棄父家;在揮霍盡了他的財產之後,就陷入極大的痛苦中;為了自己要替人放豬而感到莫大的羞辱,尤有甚者,就是竟然想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這蕩子反省自己所失去的幸福;十分後悔,並決定回到父親面前承認自己的過失;走上回家的道路;父親又喜悅、又慷慨地迎接他:這些都是皈依過程固有的特點。上等的袍子、戒指以及歡宴,象徵這嶄新的生命、一個純淨、高尚、並充滿喜樂的生命,也象徵人回頭歸向天主,回到父家──教會──的情形。唯有基督的心洞悉天父深厚的慈愛,才能以如此純樸美麗的方式,向我們啟示天父那深不可測的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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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4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罪惡首先是冒犯天主,斷絕我們與祂之間的共融,它同時傷害與教會的共融。因此,皈依需要天主的寬恕,並與教會和好。這就是懺悔與和好聖事以禮儀所表達和實現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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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1 *參見18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唯獨天主能寬赦罪過(1)。 由於耶穌是天主子, 祂論及自己時說:「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谷2:10),並施行這神聖的權柄:「你的罪赦了」(谷2:5; 路7:48)。此外,祂依據祂天主性的權能,把這權柄賜給人(2),使他們能以祂的名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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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2:7 *(2)參閱若20:21-23 *參見0270, 0431, 058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願意祂的整個教會在祈禱、生活和行動中,成為寬恕與和好的標記及工具,這是祂以自己寶血的代價為我們獲得的。然而,祂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宗徒去執行,訓示宗徒負起「和好的職務」(格後5:18)。宗徒「以基督的名」被派遣,而「天主親自」通過宗徒,勸勉並要求說:「你們與天主和好吧」(格後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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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8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在其公開生活裡不但赦免罪過,也向人展示這寬恕的效能:祂使蒙寬恕的罪人重返天主子民的團體,因為罪惡曾使他們遠離這團體,甚至被隔絕。關於此事的一個明顯標記,就是耶穌接納罪人與祂同席,甚至,祂自己坐在罪人們的筵席間,這行動以令人震驚的方式同時表示天主的寬恕(1),以及罪人重新回到天主子民中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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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5 *(2)參閱路19:9 *參見054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主賦予宗徒分擔祂赦罪的權柄時,也賦予他們使罪人與教會重歸於好的權柄。基督鄭重地跟西滿伯多祿所說的一番話,清楚表達出這任務的教會幅度:「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 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 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16:19)。 主「賜給伯多祿束縛與釋放的這項職務,也賜給了那與其首領相連結的宗徒團(瑪18:18; 28:1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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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2,2 *參見09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束縛與釋放意指:凡被你拒絕與你共融的人,也被拒絕與天主共融;凡你重新接納與你共融的人,同樣天主也接納該人與祂共融。跟教會和好與跟天主和好,兩者是不可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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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5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建立懺悔聖事,是為了祂教會所有犯罪的肢體;首先是為那些在領洗後, 犯了嚴重的罪過, 因而喪失了聖洗的恩寵並傷害教會共融的人。懺悔聖事給予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再次皈依和重新獲得成義的恩寵。教父們把這聖事形容為「覆舟後──喪失恩寵後──的第二塊救生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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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懺悔》4,2: PL 1,1343; 參閱特倫多(1547): DS 1542. *參見0979, 1856, 19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許多世紀以來, 教會在應用這由主所交付的權柄的具體方式上,已有不少變化。在最初幾個世紀裡,如果基督徒在領洗後犯了特別嚴重的罪過 (如崇拜偶像、殺人或姦淫), 為求和好,他們須遵守一項極為嚴格的紀律,即懺悔者在接受和好之前,要為自己的罪過,公開做補贖,往往為期多年。被收錄於這類「懺悔者之行列」中的(只涉及某些重罪者),只有少數,而且在某些地區,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在第七世紀,愛爾蘭的傳教士受到東方隱修傳統的啟發,把「私下」懺悔的做法帶到歐洲大陸。懺悔者在與教會和好之前,無須先公開地和長時間地去做補贖。從此,這聖事在懺悔者和司鐸之間以隱密的方式進行。這種新的做法準備了重複這件聖事的可能性,並因而開拓了經常定期領受這聖事的途徑。這樣的方式,容許在一次聖事慶典中,同時赦免重罪和小罪。教會至今仍大致上採用這懺悔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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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這聖事的紀律及舉行這聖事的慶典,經歷了許多世紀的改變;從這些改變中,可辨別出一個共同的基本結構。此基本結構包含兩個同樣重要的要素。第一個要素是人的行動,即人在聖神引導下的皈依,就是痛悔、告明和補贖;另一個要素是天主透過教會的介入而行動。教會藉著主教及其司鐸,以耶穌基督之名赦免罪過,並定下補贖的模式,還為罪人祈禱並與他一起贖罪。因此,罪人在教會團體中獲得治療,並重新被接入教會的共融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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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4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拉丁教會所用的赦罪經文正表達出這聖事的基本要素:仁慈的天父是寬恕的泉源。祂藉著聖子的逾越及聖神的恩賜,通過教會的祈禱和服務,讓罪人得到和好: 天上的慈父,因祂聖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祂和好,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願祂藉著教會的服務,寬恕你,賜給你平安。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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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禮書‧懺悔禮》46: <赦罪經>。 *參見0234, 14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懺悔聖事要求罪人甘心情願接受所有這些要素:以心痛悔;以口告明;以行為表現完全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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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2,5,21; 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7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懺悔者的種種行為之中,首先是痛悔。痛悔是「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並且立志將來不再犯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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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51): DS 1676 *參見04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如果痛悔是來自那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則稱之為「完美的」(上等)痛悔(愛德的痛悔)。這樣的痛悔赦免小罪;如果悔罪者下定決心盡快接受告解聖事,那麼,這樣的痛悔也能赦免大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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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77 *參見182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所謂「不完美的」痛悔( 或「下等痛悔」), 也是天主的恩賜,聖神的推動。這樣的痛悔是由於考慮到罪惡的醜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罰和其他懲罰的威脅(因害怕而發的痛悔)。當良心如此受到震撼,遂能引發內心的轉化,在恩寵的推動下,被引導完成懺悔的過程,藉「聖事」而獲得罪赦。然而,只有「不完美的」痛悔,並不能赦免重罪,但這樣的痛悔使人作好準備經由懺悔聖事,而得到罪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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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78;170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接受這聖事前,宜先在天主聖言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良心。為此,可在研讀十誡中,和在福音和宗徒書信的倫理教導當中,找到最合適的章節,如:山中聖訓、宗徒的教誨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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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7; 羅12-15; 格前12-13; 迦5; 弗4-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即使純粹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告罪這行動也能釋放我們,並使我們更容易與他人和好。透過告罪,人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承擔其責任,藉此重新向天主打開心門,並開放自己,尋找教會的共融,以開展嶄新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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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見1424, 173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向司鐸告明是懺悔聖事的必要部分:「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即使是最隱密的,如違反十誡中最後兩誡的罪過(1),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為危險」(2)。 當基督信徒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無可置疑地,他們是把這一切罪過放在仁慈的天主前,以獲得寬恕。誰不這樣做,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過, 便不能通過司鐸獲得赦免;因為「如果一個病人羞於向醫生揭示自己的傷口,醫生就不能為他所不知的病對症下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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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20:17; 瑪5:28 *(2)特倫多(1551): DS 1680 *(3)聖熱羅尼莫,《訓道篇詮釋》10,11: PL 23, 1096; 特倫多(1551): DS 1680。 *參見1505, 185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根據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1)。 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也不可以領聖體(2),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3)。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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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989; 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83; 1708 *(2)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47; 1661 *(3)參閱CIC 916; CCEO 711 *(4)參閱CIC 914 *參見1385, 204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告明日常的過錯(小罪),雖然沒有嚴重需要,但教會仍積極勸勉這樣做(1)。事實上,定期告明小罪,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對抗惡習,讓基督治癒我們,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如果我們經常藉此聖事,接受天父慈悲的恩賜,便會促使我們像祂那樣慈悲(2): 誰明認自己的罪過,……就已經與天主一起行動了。天主指責你的罪過;如果你也承認自己的罪過,你就是與天主聯合一起。人和罪人可以說是兩個事實:當你聽到「人」,這是天主所造成的;當你聽到「罪人」,這是「你」、人自己所造成的。消滅你所做的,好讓天主拯救祂所造的……。當你開始厭棄你所做的,你的善行已經開始,因為你承認你的惡行。善行是以承認惡行開始的。你履行真理,便邁向光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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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80; CIC 988,2 *(2)參閱路6:36 *(3)聖奧思定,《論若望福音》12,13: PL 35,1491 *參見1783, 246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5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很多罪惡傷害到近人,我們應盡量予以賠補 (例如:償還偷取的物品、重建被誹謗者的聲譽、補償種種傷害等),單是正義就這樣要求;更甚者,罪惡也傷害罪人自身,使自己軟弱,且傷害與天主以及與近人的關係。赦罪去掉罪過,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1)。被解除罪惡後,罪人仍應使靈性的健康完全復元。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以彌補他的罪過: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賠補」或「補償」他的罪過。這樣的賠補也稱為「補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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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712 *參見1473, 2412, 248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並使他能藉此獲得神益。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它可包括祈禱、奉獻(捐獻)、仁愛的行動、為近人服務、甘願克己犧牲,尤其以忍耐接受我們應背負的十字架。這樣的補贖,幫助我們更肖似基督;祂獨自地,且一次而永遠地,補贖了我們的罪過(1)。補贖也讓我們與復活的基督成為共同繼承人,「因為我們與祂一同受苦」(羅8:17)(2): 但我們為自己的罪所做的補贖,並非我們自己做的,而是透過耶穌基督而做的:事實上,我們只憑自己,一無所能,仰賴「加強我們力量的那位,才能應付一切」(斐4:13)。因此,人沒有甚麼可誇耀之處,所有的「誇耀」,全在於基督……。我們藉著「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路3:8) ,在祂內做補贖;悔改的果實從祂而來,經由祂奉獻於父,且因祂而蒙父悅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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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3:25; 若一2:1-2 *(2)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90 *(3)特倫多(1551): DS 1691; 參閣格前1:31; 格後10:17; 迦6:14 *參見0618, 2011, 244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既把和好的職務託付給祂的宗徒(1),於是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司鐸,繼續執行這職務。事實上,主教和司鐸,由於聖秩聖事,享有「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一切罪過的權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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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20:23; 格後5:18 *參見09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赦免罪過使罪人與天主和好,也與教會和好。自古以來,主教是個別教會可見的領袖,因此,名正言順,他就被視為主要地擁有和好權柄及職務的人:他是懺悔紀律的監督者(1)。他的合作者──司鐸──依照教會的法律, 在他們從自己的主教(或修會會長)、或從教宗所接受的職務範圍內,執行赦罪的權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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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6,3 *(2)參閱CIC 844,1; 967-969; 972; CCEO 722,3-4 *參見0886, 156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會被處以絕罰(incur excommunication); 這是教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即罪人不得領受聖事,及執行某些教會行動。並且,按照教會法律,只有教宗、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才能給予赦免(1)。此外,為有死亡危險者,任何一位司鐸,即使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2)及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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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331; 1354-1357; CCEO 1431; 1434; 1420 *(2)參閱CIC 976; CCEO 725 *參見09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應鼓勵信徒領受懺悔聖事,而且每當基督徒合理地要求這聖事時,應隨時樂意為他們舉行這聖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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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986; CCEO 735; PO 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在舉行懺悔聖事慶典時,所完成的職務,就好比尋找亡羊的善牧,為人包紮傷口的慈善撒瑪黎雅人,等待並迎接浪子回頭的慈父;也如同一位正義的法官,無所偏私,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決。簡言之,司鐸是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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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8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聽告解者並非主人,而是予人寬恕的天主的僕人。這聖事的施行人,應與基督的意願和慈愛相結合(1)。他對基督徒的行為操守、人情世故,應有深透的了悟,對跌倒的人懷有尊重和靈敏的心;他應熱愛真理,忠於教會的訓導當局,並以耐心帶領懺悔者邁向治癒和完全成熟。他應為懺悔者祈禱、做補贖,並把懺悔者託付給仁慈的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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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PO 13 *參見1551, 26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鑑於這職務的崇高和微妙,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教會宣布所有聽告解的司鐸,必須對懺悔者所告明的罪過絕對保守秘密,否則將受到極嚴厲的處罰(1)。他不可運用在告解時所知道有關懺悔者生活的事情。這個秘密不容許有任何例外的情況,因此稱之為「聖事的封印」,因為懺悔者向司鐸所說的一切,都由聖事予以「密封」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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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388,1; CCEO 1456 *參見24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懺悔聖事的所有功效,在於使我們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恩寵中,並使我們在至密切的親情裡與祂結合」(1)。 因此,這聖事的目的和效果就是與天主和好。那些懷著痛悔之心,虔誠地接受懺悔聖事的人,「得到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且獲得莫大的精神安慰」(2)。事實上,與天主和好的聖事帶來真實的「靈性復活」,恢復天主子女的尊嚴及生命中的各種恩賜,其中最寶貴的,就是天主的親情(路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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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2,5,18. 2 特倫多(1551): DS 1674 *參見230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6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這聖事使我們與教會和好。罪過所傷害或破壞的手足共融由懺悔聖事予以彌補或恢復。從這意義上說,懺悔聖事不但治癒那些重新被接納與教會共融的人,也為教會生活帶來充滿生命力的效果,因為教會曾因她部分的肢體犯罪而受害(1)。懺悔者重新被接納,或被鞏固於諸聖的相通之中;他們──不論是處於旅途中或已活在天鄉裡──藉著基督身體所有活肢體彼此之間的神益交流,得以堅強(2)。 我們應注意,與天主和好也帶來其他方面的和好,使其他因罪惡所導致的分裂得以補救:蒙赦免的懺悔者在心靈深處跟自己和好,在那裡回復最深的真貌;跟弟兄們和好,儘管他曾虧負並傷害了他們;跟教會和好;跟整個受造界和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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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2:26 *(2)參閱LG 48-50 *(3)<和好與懺悔> 31. *參見0949, 095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這聖事裡,罪人面對天主仁慈的審判,透過某種方式預嘗到今世終結時所要受的審判。因為是在現世,我們面臨生命或死亡的抉擇,只有通過皈依的道路,才可進入天國,在那裡絕不容許重罪存在(1)。罪人藉著悔改和信德皈依基督,出死入生,「並且不受審判」(若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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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5:11; 迦5:19-21; 默22:15 *參見0678, 103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教會關於大赦的教義和實行,都跟懺悔聖事的效果緊密相連。 甚麼是大赦?「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力,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 「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限大赦』和『全大赦』」。信友可獲得大赦,以裨益自己,或用來救助亡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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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1.1.1967)令準則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為明瞭教會有關罪罰的教義和實行,我們應知道罪惡帶來的雙重後果。重罪使我們喪失與天主的共融,因而不能享有永生,故永生的喪失稱為罪的「永罰」。另一方面,所有罪過──即使是小罪──都促使人對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戀,這種依戀不論在現世,抑或在死後,即那稱為在煉獄的狀態中,都必須予以淨化。這種煉淨解除罪惡的「暫罰」。上述兩種罪罰,不應視為天主外加於人的報復,而是源自罪惡本質的後果。出自熱心愛德的皈依,能使罪人完全淨化,以致再沒有任何罪罰存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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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712-1713: (1563): 1820 *參見1031, 186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罪惡蒙寬赦,與天主的共融得以恢復,都使罪過的「永罰」獲得赦免。但是,「暫罰」仍然存留著。基督徒應竭力接受這些暫時的罪罰如同恩寵,耐心忍受各樣的痛苦和考驗,當那一日來臨時,安詳地面對死亡。人應透過仁愛的工作、祈禱和各種懺悔行動,努力完全脫去「舊人」,穿上「新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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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4:22,24 *參見244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天主恩寵的助佑下,基督徒在力求淨化自己的罪過、聖化自己時,並不是獨自一個人。「每個天主子女的生命,都在基督內,藉著基督,以一種奇妙的方式,與所有其他基督徒弟兄的生命相連繫,彼此活於基督奧體超性的合一共融之內,猶如在一個奧妙的位格內一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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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令5 *參見0795, 0946-09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諸聖相通中,「信友,不論是已經到達天鄉的,抑或還在煉獄中做補贖的, 又或仍在現世旅途上的,在他們之間存在著一分恆久的愛的連繫,以及豐富地交流著所有美好的事物」(1)。 在這奇妙的交流中,一個人的聖德能使他人受益,遠超過一個人的罪過為他人造成的損害。因此,靠諸聖相通的助力,可使那痛悔的罪人,能更早且更有效地淨化罪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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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令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我們也稱這些諸聖相通的精神財富為教會的寶庫,它「不是一筆許多世紀以來累積的物質財富,而是基督為把全人類從罪惡中解放出來,並為達成人與天父的共融,在天父面前付出的補贖及其功績的無窮無盡的代價。是在我們的救主基督之內,存有祂救贖的豐厚補贖和功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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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令5 *參見061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同樣,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在天主前的祈禱和善功也在這寶庫內,此祈禱和善功在天主面前確實有巨大的、無法估量的、歷久彌新的價值。他們追隨基督,藉著祂恩寵的力量,聖化自己的生活,完成天父交託他們的使命。這樣,他們達成自己的得救,同時也共同努力為基督奧體的其他肢體的得救作出貢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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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保祿六世,<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令5 *參見09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教會依據她由基督耶穌得來的束縛和釋放的權柄,給予大赦;她為了個別基督徒的裨益伸出援手,並為他們開啟基督和諸聖人功績的寶庫,讓他們從仁慈的天父獲得他們罪過暫罰的赦免。教會不但願意透過大赦幫助基督徒,並且鼓勵基督徒實踐虔誠、補贖和愛德的工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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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保祿六世,<有關大赦的教導> 宗座憲令8; 參閱特倫多: DS 1835. *參見09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7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既然那些處於煉淨過程之中的已亡信友,是諸聖相通的肢體,我們能幫助他們的一種方式,就是為他們獲得大赦,好免除他們罪過的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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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3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如同所有聖事一樣,懺悔也是一項禮儀行動。這聖事的禮儀通常包括以下的要素:首先司鐸致候並祝福,然後恭讀天主聖言,為光照懺悔者的良心,激發痛悔之情,並規勸他們懊悔自己的罪過;接著是告明,懺悔者承認自己的罪過,並向司鐸告明,然後接受司鐸給予的補贖;司鐸赦免懺悔者的罪過;最後,讚美感謝天主,蒙寬恕者在司鐸的祝福下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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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拜占廷禮採用多種祈求式的赦罪經文,美妙地表達出寬恕的奧跡:「天主曾藉著先知納堂寬恕了懺悔的達味;也曾寬恕痛哭的伯多祿、用眼淚擦乾耶穌雙腳的妓女,以及稅利和浪子。願這同一天主藉著我這罪人寬恕你,在今世及來世;願祂使你走到祂威嚴的審判座前時,不會受到任何譴責。祂當受頌揚,直到永遠。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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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懺悔聖事也可在團體慶典中舉行。以團體慶典的方式舉行時,會眾一同準備告明,並且為所接受的寬恕,一起感謝天主。這樣,個別告明和赦罪的部分安排在聖道禮當中;讀經、講道、共同省察、一起祈求天主的寬恕、以天主經祈禱、[個別告明和赦罪],然後同謝主恩。以團體慶典的方式來舉行這聖事,更能清楚表達出懺悔的教會性。不論慶典以甚麼方式舉行,懺悔聖事按照它本身的性質,是一項禮儀行動,故常是公開的教會行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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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26-27 *參見114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如有嚴重的需要,可用包括集體認罪和集體赦罪的團體慶典來舉行和好聖事。所謂嚴重的需要,包括死亡的危險逼近、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一位或數位司鐸聽每一位懺悔者的告明。這嚴重的情況也包括懺悔者人數眾多,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聽每個人的告明,致使懺悔者非因自己的過失,長期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在這情況下,信友為能有效地接受赦免,應立意在適當的時候,再個別告明自己嚴重的罪過(1)。教區主教可鑒定那些情況符合需要,可以舉行集體赦罪(2)。但如果只是因為在大慶節或朝聖時,有大量信友,則不得視為有足夠的嚴重需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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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962,1 *(2)參閱CIC 961,2 *(3)參閱CIC 961,1 *參見140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個別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仍是信友與天主和教會和好的唯一、通常之方式,除非身體上,或倫理上無法履行,才可免除這樣的告明」(1)。 這不是沒有更深的理由的。基督在每件聖事中行動。祂親自對每個罪人說:「孩子,你的罪赦了」(谷2:5);祂是醫生,關心每個需要祂(2)醫治的病人;祂使人恢復健康,並重返於弟兄的共融之中。因此,個別告明是表達與天主及教會和好最意味深長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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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禮書‧懺悔書》31 *(2)參閱谷2:17. *參見087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逾越節那天晚上,主耶穌顯現給祂的宗徒,並對他們說:『領受聖神罷! 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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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領洗後所犯的罪,是藉著稱為悔改、告解、懺悔或和好的聖事,而獲得赦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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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誰犯罪,就是有損天主的榮耀及慈愛,也有損自己被召成為天主子女的尊嚴,以及教會靈性的福祉,每位基督徒都應是教會的活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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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以信德的眼光看,沒有比罪更嚴重的惡事,也沒有甚麼能比罪給罪人自己、教會和全世界帶來更壞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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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8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人在犯罪失去與天主的共融後,再與祂恢復共融,此種行動源於富於慈悲的天主的恩寵,祂關心人類的得救。人應為自己和他人祈求這分珍貴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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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回頭歸向天主的行動,稱為皈依和懺悔,包含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並決意定改,將來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過去和未來;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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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懺悔聖事由懺悔者的三個行動以及司鐸的赦罪所構成。懺悔者的三個行動是痛悔、告明或向司鐸明認罪過、立志作補贖並付諸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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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懺悔(也稱痛悔)應發自信仰的動機。如果這懺悔是源於愛天主之情,我們稱之為「完美」的痛悔(上等痛悔);但若是建基於其他動機之上,則稱之為「不完美」的痛悔(下等痛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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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誰若願意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就應在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後,向司鐸告明所有記得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雖然小罪不需告明,但教會仍非常鼓勵告明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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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聽告解者建議懺悔者作某些「補贖」或「懺悔」的行動,為彌補由罪過所造成的傷害,並恢復相稱於基督門徒身分的生活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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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只有從教會掌權者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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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包括: ──罪人與天主和好,並藉此重獲恩寵; ──與教會和好; ──赦免因死罪所帶來的永罰; ──至少赦免罪過帶來的部分暫罰; ──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以及靈性的安慰; ──增加神力,以面對基督徒的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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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為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個別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後赦罪,仍是唯一、通常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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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藉著大赦,信徒能為自己和煉獄的靈魂獲得因罪過所帶來的暫罰的赦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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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49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為病人祈禱和傅油時,是整個教會將病人託付給曾受苦、並受享光榮的主基督,求祂撫慰、救助病人;而且她更勸導病人藉著甘願參與基督的苦難和死亡,也獻出一分力量,為使天主子民受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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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 參閱雅5:14-16; 羅78:17; 哥1:24; 弟後2:11-12; 伯前4:1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疾病和痛苦往往是人生命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人在生病時,將體驗到自己的無能、限度和終極。一切疾病都能使我們隱約地看到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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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0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疾病能使人陷入焦慮不安,甚至有時對天主感到失望和怨忿,但他也能藉此反省自我。疾病也可使人更趨成熟,幫助他辨別並追求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物。疾病時常激發人追尋天主並歸向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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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舊約中的人,是面對天主,度其病痛的生活,是在天主面前傾吐其對疾病的哀怨(1),也是向祂、生與死的主宰,懇求治癒(2)。疾病成為皈依的途徑(3),而天主的寬恕是治癒的開始(4)。以色列經驗到,疾病是以一種神秘的方式與罪過、邪惡相連,然而,按照天主的法律,對天主的忠誠能使人恢復生命:「我是醫治你的上主」(出15:26)。先知悟出痛苦也有為他人贖罪的價值(5)。最後,依撒意亞宣布天主要給熙雍預定一個時間,那時祂將赦免一切過錯並治好一切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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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38 *(2)參閱詠6:3; 依38 *(3)參閱詠38:5; 39:9,12 *(4)參閱詠32:5; 107:20; 谷2:5-12 *(5)參閱依53:11 *(6)參閱依33:24 *參見0164, 037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憐憫病人,並多次治好各種殘疾的人(1),這些都是清晰的標記,顯示「天主眷顧了祂的百姓」(路7:16)以及天國臨近了。耶穌不但具有治病的權能,也有赦罪的權能(2):祂來治癒整個人,包括靈魂和肉身;祂是病人所需要的醫生(3)。祂非常憐愛所有受苦的人,甚至與他們認同:「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瑪25:36)。祂對病人優先的厚愛,在每個時代,都不斷地喚起基督徒,特別關注所有在肉身或靈魂上受苦的人。主的這種關愛是促使我們不懈地努力安慰病人的力量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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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4:24 *(2)參閱谷2:5-12 *(3)參閱谷2:17 *參見0549, 1421, 228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常要求病人要有信德(1)。祂利用標記來醫治人:唾沫和覆手(2),泥土和水洗(3),病人設法前來觸摸祂(4),「因為有一種能力從祂身上出來,治好眾人」(路6:19)。如此,基督繼續透過聖事「觸摸」我們,為醫治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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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5:34,36; 9:23 *(2)參閱谷7:32-36; 8:22-25 *(3)參閱若9:6-7 *(4)參閱谷1:41; 3:10; 6:56 *參見0695, 111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看見那麼多的痛苦而大受感動,不但讓病人觸摸祂,並親自承擔他們的苦痛:「祂承受我們的脆弱;擔荷了我們的疾病」(瑪8:17)(1)。然而,祂沒有治好所有的病人。祂治癒病人是天國來臨的標記。這些治病事件宣告一種最徹底的治癒:即藉著基督的逾越,戰勝罪惡和死亡。基督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所有罪過的重擔(2),並除去了「世罪」(若1:29),而疾病只是世罪的後果之一。基督藉著十字架上的苦難和死亡,賦予痛苦新的意義:從此,痛苦可使我們肖似祂並結合於祂為救贖世人所受的苦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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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53:4 *(2)參閱依53:4-6 *參見0307, 044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邀請門徒背負自己的十字架跟隨祂(1)。門徒由於跟隨基督,對疾病和病人有了新的看法。耶穌要門徒參與祂的貧窮、且為人服務的生活。祂讓門徒參與祂憐憫、治癒的職務:「他們就出去宣講,使人悔改,並驅逐了許多魔鬼,且給許多病人傅油,治好了他們」(谷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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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0:38 *參見08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復活的主重複此派遣 (「因我的名……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癒」谷16:17-18),並藉著教會以呼求祂的名所實行的標記予以肯定(1)。這些標記以一種特殊的方式,顯示耶穌確是「拯救人類的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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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9:34; 14:3 *(2)參閱瑪1:21; 宗4:12 *參見0430, 08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聖神賜給某些人有治病的特殊神恩(1), 以顯示復活之主恩寵的力量。 不過即使是最懇切的祈禱,也不常會治癒一切疾病。因此,聖保祿從主那裡學習到,「我的恩寵為你足夠了,因為我的德能在軟弱中才全顯出來」(格後12:9);因為忍受痛苦意指:「我在我的肉身上,為基督的身體──教會,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哥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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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2:9,28,30 *參見0618, 079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0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你們要治好病人!」(瑪10:8)教會從主手中領受了這任務。她透過照顧病人、陪伴病人、為病人代禱,努力實踐此項任務。教會相信基督是靈魂和肉身的醫生;祂的臨在能給予生命。這種臨在特別活躍在聖事中,並且以極獨特的方式臨在於感恩(聖體)聖事;此聖事是賜人永生的食糧(1),聖保祿也曾暗示過聖體與肉身健康的關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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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54,58 *(2)參閱格前11:30 *參見140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宗徒時代的教會在當時已有一個為幫助病人的專用儀式,由聖雅各伯說明:「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雅5:14-15)。聖傳從這儀式中認出它是教會的七件聖事之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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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諾森一世,<如果教會法制>書函(416): 翡冷翠(1439): DS 1324-1325; 特倫多(1551): DS 1695-1696; 1716-1717. *參見111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教會相信並宣認七件聖事中,有一件特別用來堅強、安慰那些忍受病苦的人,就是病人傅油: 此病人傅油是由我們的主基督建立的,作為真正新約的聖事之一;這在馬爾谷福音中(1),固已間接提及,而主的弟兄雅各伯宗徒,就把它介紹給信友們並予以公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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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6:13. *(2)參閱雅5:14-15; 特倫多(1551): DS 169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禮儀傳統中──包括東方禮和西方禮──得到証明,自古就有用祝福過的油施行病人傅油。歷經多個世紀的演變,病人傅油逐漸只為臨終者了。因此它獲得「終傅」的名稱。雖然有這樣的轉變,禮儀從沒有忘記為病人祈求上主,如果康復有益於他的得救,就賜他康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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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9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病人傅油禮儀〉宗座憲令於1972年11月30日頒布(1), 按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規定,羅馬禮從此以後遵守以下禮規: 病人傅油聖事是給那些病重的人施行的,施行者在病人的前額和雙手上,傅抹祝福過的油(橄欖油或其他植物油),同時以下列經文祈禱一次:「藉此神聖傅油,願無限仁慈的主,以聖神的恩寵助佑你,祂既赦免你的罪過,願祂拯救你,使你重新振作起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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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73. *(2)參閱CIC 847,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病人傅油「並不只是臨終者的聖事。 所以,凡信友因疾病或衰老、開始有死亡的危險,便確實到了領受此聖事的適當時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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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73; 參閱CIC 1004,1: 1005; 1007; CCEO 73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病人領過傅油,痊癒後如再次陷入重病,可再次領受這聖事。在同一疾病中,如病情再度惡化,也可再領受這聖事。病人在施行有危險的手術之前,宜領受病人傅油。同樣,可為身體顯然漸趨衰弱的年長者傅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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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唯有司祭(主教和司鐸)是病人傅油的施行人(1)。牧者有義務向信徒教導這聖事的益處。信友宜鼓勵病人請司祭來,為領受此聖事。病人應在牧者和整個教會團體的幫助下作好準備,領受聖事。要邀請教會團體陪伴病人,特別要以祈禱和弟兄姊妹般的殷勤照料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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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51): DS 1697; 1719; CIC 1003; CCEO 739,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如所有聖事一樣,病人傅油是團體的禮儀慶典(1),可在家裡、醫院或聖堂舉行,可單獨為一位、或同時為一群病弱人士施行。病人傅油聖事很適宜在感恩祭──主逾越的紀念──當中舉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合適,舉行這聖事慶典前,可先舉行懺悔聖事,而在傅油禮後領受感恩(聖體)聖事。由於此聖事是基督逾越的聖事,它常應是塵世旅途中最後領受的聖事,即是「越過」此世到達永生之路途上的「行糧」(臨終聖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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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27 *參見1140, 152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聖言與聖事是一個不可分開的整體。慶典開始時,首先是懺悔罪過,隨後就是聖道禮儀。基督的話語、宗徒的見証,喚醒病人和團體的信德,祈求主賜予聖神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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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1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此聖事慶典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教會的長老們」(雅5:14)在靜默中給病人覆手;在教會的信德中為病人祈禱(1)──這是此聖事專有的呼求聖神禱詞;並用祝福過的油(如可能的話,是由主教祝福的)傅抹病人。 這些禮儀行動指出此聖事賦予病人的是何種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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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雅5:1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聖神的一項特別恩賜。這聖事的首要恩寵,就是安慰、平安和鼓勵的恩寵,為克服重病或年老體弱時所面對的種種困難。這恩寵是聖神的恩賜; 聖神重振病人對天主的信心和信德,並堅強他抵抗凶惡的誘惑、失望的誘惑和死亡的恐懼(1)。主藉聖神的力量給予病人這種助佑,帶領他的靈魂獲得治癒;而且如果天主願意的話,也使他的身體痊癒(2)。再者,「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雅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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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2:15. *(2)參閱翡冷翠(1439): DS 1325. *(3)參閱特倫多(1551): DS 1717 *參見07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結合於基督的苦難。透過這聖事的恩寵,病人領受了力量和神恩,與基督的苦難更緊密結合:在某種意義下,他蒙受祝聖,而肖似救主的救世苦難並結出果實。痛苦是原罪的後果,現在獲得一種新的意義:痛苦成為參與耶穌救世工程[的一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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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99, 153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教會的恩寵。領受這聖事的病人「藉著甘願參與基督的苦難和死亡,也獻出一分力量,為使天主子民受益」(1)。教會慶祝這聖事時,在諸聖相通中為病人的裨益代禱。病人自己則透過這聖事的恩寵,為聖化教會並為了全人類的益處而作出貢獻;教會為了人類而受苦,並藉著基督,奉獻自己給天主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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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2. *參見095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為步入人生旅途的最後階段作準備。如果病人傅油是施給那些忍受嚴重病苦和衰弱的人的聖事,那麼,就更有充分理由施給那些將近「離世的人」(1)。因此,這聖事也曾被稱為終傅聖事(sacramentum exeuntium)(2)。病人傅油聖事使我們完成從受洗就已開始的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人生旅程。病人傅油聖事,使基督徒整個生命中所接受過的各項傅油得以完成:聖洗的傅油是我們獲得永生的印証;堅振的傅油則堅強我們,好能在生命中奮鬥;這最後的傅油就給我們塵世生命作最後的裝備,好像堅固的堡壘,在我們進入父家前,面對最後搏鬥時,保護我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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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51): DS 1698. *(2) 同上: DS 1698. *(3) 同上: DS 1694. *參見1020, 129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除病人傅油外,教會也給予那些即將離世的人感恩(聖體)聖事,作為天路行糧(臨終聖體)。在回歸天父的這一刻所領受的基督聖體聖血,含有特別的意義和重要性。按照主的話:「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且要叫他復活」(若6:54),基督的聖體聖血是永生的根源和復活的德能。在此,感恩(聖體)聖事──基督死亡和復活的聖事──是「由死亡通往生命」、「從現世邁向天父」的聖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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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1 *參見139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同樣,正如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組成一個整體,稱為「基督徒入門聖事」,我們可以說,當基督徒的生命臨近終結時,懺悔聖事、病人傅油聖事和感恩(聖體)聖事──天路行糧(臨終聖體)──組成「準備前往天鄉的聖事」,或「完成現世旅途的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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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80, 229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讓他們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雅5: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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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病人傅油聖事的目的,是賦予特別的恩寵給重病或因年老而受病苦考驗的基督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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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在信徒因疾病或年老而開始處於死亡危險的時候,肯定就是領受傅油的適當時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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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2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當基督徒病重的時候,他就可以領受傅油聖事。縱使他領過這聖事,只要病情惡化,也可再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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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只有司祭(司鐸和主教)可以施行病人傅油聖事,他們所採用的油須由主教祝聖,或在必要時,由主禮司鐸祝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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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舉行傅油聖事的必要儀式是:主禮司祭(司鐸或主教)在病人的前額和雙手(羅馬禮)或身體其他部分(東方禮)傅抹聖油,同時以禮儀禱詞,求使病人獲得這聖事的特別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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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治療的聖事) |
內容 | 病人傅油聖事的特別恩寵具有以下的效果: ──病人為自己以及整個教會的益處,與基督的苦難結合; ──帶來安慰、平安和勇氣,好能以基督徒的精神,忍受因疾病和年老而引致的痛苦; ──如病人未能藉懺悔聖事而蒙赦免的話,他的罪過可因此得寬赦; ──如果有助於其靈魂的得救,可恢復病人的健康; ──準備逾越過此世,進到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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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是基督徒入門聖事。它們是所有基督門徒共同聖召的基礎;他們被召成聖,並實踐向世界傳福音的使命。這三件聖事賦予人必要的聖寵,使人在邁向天鄉的旅途生活中,能依照聖神的指引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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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有兩件聖事──聖秩和婚姻──是為其他人的得救而設立的。雖然它們同樣地有助於其個人的得救,但也是通過其為他人服務而達成的。這兩件聖事賦予領受人在教會內一項特殊使命,並用來建立天主的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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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透過這兩件聖事,那些已經在聖洗和堅振聖事(1)中蒙受祝聖,而享有全體信友所共有的普通司祭職的人,能夠接受特殊的祝聖。那些接受聖秩聖事者蒙受祝聖而成為牧者,因基督之名,「以天主的聖言和恩寵牧養教會」(2)。另一方面,「基督徒夫婦,為善盡他們身分的職責,藉特殊的聖事而增強力量,一如已蒙受祝聖一樣」(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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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0. *(2)LG 11,2. *(3)GS 48,2. *參見078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秩(ordo)是聖事,藉此聖事,基督所託付給宗徒的使命,得以在教會中繼續執行,直到世代的終結。故此,它是宗徒職務的聖事。它包括主教職、司鐸職、執事職三個等級。 [有關基督對宗徒職務的創立和使命,見上文(874……等號)。這裡只論及此項職務如何透過聖事的途徑而傳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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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6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古代羅馬,拉丁文 Ordo是指一些確立的的公務團體,特別是管理團體(governing body)。Ordinatio則指被納入一個這類的團體(Ordo)。在教會也有一些確立的團體,聖傳依據聖經從古以來就稱之為 taxeis (希臘文),拉丁文是ordines (聖秩)(1)。於是,禮儀中說到ordo episcoporum (主教聖秩),ordo presbyterorum (原意是「長老聖秩」,中文一般稱「司鐸聖秩」),ordo diaconorum (執事聖秩)。其他的團體也用 ordo 這個名詞,諸如:慕道者、貞女們、夫婦、寡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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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5:6; 7:11; 詠110:4. *參見0923, 16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加入教會中一個這樣的「團體」,是經由一項稱為 ordinatio (入團禮)的儀式來達成;這是一項宗教和禮儀行動,是一種祝聖,或祝福,或一件「聖事」。今日,ordinatio 一詞則專用在使一個人加入主教行列、司鐸行列或執事行列的聖事行動上,並且此聖事行動超越純粹由團體所作的選立、指派、授權或任命;因為這聖事行動賦予聖神的恩賜,使領受者能行使「神權」(sacra potestas)(1);這神權只能透過教會來自基督自己。 這授秩禮(ordinatio) 又稱為祝聖禮(consecratio),因為這是基督本人為了祂的教會,將領聖秩者從眾人中選拔出來,授予他神權。主教的覆手聯同祝聖禱詞,就是構成此祝聖禮的可見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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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0 *參見0699, 087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3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天主將選民立為「一個司祭的國家,一個聖潔的國民」(出19:6)(1)。在以色列子民當中,天主由十二個支派中選出了一支,就是肋未支派,把他們選拔出來,專作禮儀服務(2),而天主本身就是他們的產業(3)。當時有專用儀式來祝聖舊約最初的司祭(4),司祭的「設立是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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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61:6. *(2)參閱戶1:48-53. *(3)參閱蘇13:33. *(4)參閱屾9:1-30; 肋8. *(5)參閱希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這司祭職的設立是為宣講天主聖言(1),並藉奉獻犧牲和祈禱,與天主重建共融的關係。可是,這司祭職卻不能帶來救恩,需要不斷地重複獻祭,也不能獲得決定性的聖化(2)。 這決定性的聖化只有藉基督的祭獻才可以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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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拉2:7-9. *(2)參閱希5:3; 7:27; 10:1-4 *參見209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但是,教會的禮儀將亞郎的司祭職和肋未支派的服務,一如七十個「長老」(1)的建立,都視為新約晉秩職務的預象。因此在拉丁禮中,教會在授予主教聖秩的祝聖經文中祈禱說: 天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父……你曾以恩寵的言語,訂定了教會規範;你從起初就預定使亞巴郎的後裔,成為神聖的子民,禰設立了君王和司祭,使他們常服務於禰的聖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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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戶11:24-25 *(2)《主教禮書‧主教聖秩授予禮》26, 祝聖經(文參照1989修訂版)。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司鐸聖秩授予禮中,教會祈求: 主、聖父……遠在舊約時代,你就以神妙的聖禮,創立了多種職務。你委派梅瑟和亞郎,管理及聖化你的子民,禰又簡選一些人,賜予他們職位和名分,與梅瑟和亞郎聯合,以協助他們的工作。為此,你在曠野裡,將梅瑟的神能賦予七十位賢士,使他們充作他的助手,讓他更容易管理你的子民。同樣,禰將亞郎的職權,完整地交給他的子孫,按照司祭的律例,供職於會幕,履行獻祭的職務;而這會幕的祭獻,正是未來美好事物的預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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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主教禮書‧司鐸聖秩授予禮》22,祝聖經(文參照1989修訂版)。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授予執事聖秩的祝聖經文中,教會宣認: 全能的天主……禰建立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且使這身體的肢體享有天上不同之神恩,各司其職,又因聖神而奇妙的結合成一體,成為新的聖殿,不斷成長與擴大。你建立了三個聖秩職分,使聖職人員為你的聖名而服務。猶如當初你曾揀選肋未的子孫,在你的聖殿中供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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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主教禮書‧司鐸聖秩授予禮》21,祝聖經(文參照1989修訂版)。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舊約司祭職的所有預象都在耶穌基督身上找到了圓滿的實現,祂是「天人之間唯一的中保」(弟前2:5)。基督徒聖傳視「至高天主的司祭」默基瑟德(創14:18)為基督司祭職的一個預象。祂是唯一「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大司祭」(希5:10; 6:20),祂是「聖潔、無罪、毫無瑕疵的」(希7:26)。祂「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那些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希10:14),也就是藉祂在十字架上的唯一祭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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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7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贖罪的祭獻是唯一的,是一次而永遠完成的,卻在教會的感恩祭中臨現。 基督的唯一司祭職也是一樣: 此司祭職藉著公務司祭職而臨現,基督司祭職的唯一性並不因此而削減:「而且只有基督自己才是真正的司祭,其他的都只是祂的僕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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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多瑪斯,《希伯來書詮釋》8,4 *參見0662, 136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大司祭和唯一中保──基督──使教會「成為一個司祭的國度,事奉祂的天主和父」(默1:6)(1)。 整個信友團體,就其本身而言,是司祭性的。信友實行他們由聖洗聖事接受的司祭職,每個人依照自己的聖召,參與基督作為司祭、先知和君王的使命。他們是藉聖洗和堅振而「被祝聖為……神聖的司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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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5:9-10; 伯前2:5,9. *(2)LG 10,1 *參見126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主教及司鐸的公務或聖統司祭職,與所有信友的普通司祭職,雖然「兩者各按其自己的方式都分享基督唯一的司祭職」(1),卻有實質上的分別,但「彼此有連帶關係」(2)。這從何說起?信友們的普通司祭職實行於發展聖洗的恩寵──亦即信、望、愛三德的生活,順應聖神的生活。公務司祭職是為普通司祭職服務的,致力於發展所有基督徒聖洗的恩寵。公務司祭職是基督用來不停地建立並領導教會的方法之一。因此,公務司祭職是透過它專有的聖事──聖秩聖事──而授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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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0,2 *(2)LG 10,2 *參見1120, 114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職人員為教會服務時,是基督自己臨現於祂的教會,作為祂奧體的頭、祂羊群的牧者、贖罪祭的大司祭、真理的導師。這正是教會所要表達的:因聖秩聖事的效力,司祭「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而行動(1): 聖職人員真正擔任同一耶穌基督司祭的職務。如果聖職人員基於他所領受司祭職的祝聖,而確實肖似大司祭,那麼他就享有以基督自己的權能而行動的權力,因為他代表基督(virtuteac persona ipsius Christi)(2)。 基督是一切司祭職的泉源:舊約的司祭只是基督的預象,而新約的司祭卻是以基督的身分而行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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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0; 28; SC 33; CD 11; PO 2; 6 *(2)比約十二世,<天主中保> 通論(20.11.1947): AAS 39(1947)548 *(3)STh 3,22,4c *參見0792, 087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4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藉晉秩職務,特別是司鐸職和主教職,基督作為教會元首的臨在,就會在信友團體中成為有形可見的(1)。按照聖依納爵‧安提約基的美妙說法:主教是「父之典型」(typos tou Patros),他好像是天主聖父活的肖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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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21 *(2)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特拉里亞人書》3,1: AF II/2,157-158; SCh 10,112; 參閱《致馬尼西人書》6,1: AF II/2, 118-119; SCh 10,124. *參見114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在其聖職人員身上的這種臨在,不應被認為好似這人已被保護,而免除任何人性軟弱,支配慾、錯謬,甚至罪惡的危害。聖神的力量並不以同樣方式保証聖職人員的一切行為。可是,在施行聖事時,聖神卻賦予這種保証,為的是即使聖職人員雖有罪亦不能阻止恩寵的效果;聖職人員有許多其他行為仍存留著人性的痕跡,這些行為不常是忠於福音的標記,也因此會損害教會宗徒事業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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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96, 1128, 158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這司祭職是公務性的。「這項由主交託給祂子民的牧者們的職務是一項道地的服務」(1)。這服務完全與基督和人群有關;它完全從屬於基督及祂唯一的司祭職,它的建立是為了人群和教會團體的益處。聖秩聖事賦予一種「神權」, 這權力就是基督的權力。為此,這權力的行使,應依照基督的榜樣來衡量,祂為了愛而成為最卑微的和眾人的僕役(2)。「主曾經清楚地說過,照顧祂的羊群就是愛祂的証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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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4. *(2)參閱谷10:43-45; 伯前5:3. *(3)金口聖若望,《論司祭職》2,4: PG 48,635D; 參閱若21:15-17. *參見0608, 0876, 153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公務司祭職不僅具有在信友團體前代表基督──教會元首──的職責,而且當他把教會的祈禱呈獻給天主時(1),尤其奉獻感恩祭時(2),他也是以整個教會的名義而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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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33. *(2)參閱LG 1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以整個教會的名義」,這並不表示司祭們是團體所指派的代表。教會的祈禱和奉獻是不可與其元首基督的祈禱和奉獻分離的。這常是基督在教會內並藉著教會所行的崇拜;是整個教會,即基督的奧體,「藉著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內」,在聖神的團結中,向天父呈上祈禱並奉獻自己。整個身體──頭和肢體(caput et membra)──在祈禱和奉獻自己,正因為如此,那些在奧體內,特別作祂僕人的,不但稱為基督的僕人,亦稱為教會的僕人。這是由於公務司祭職代表基督,故此亦能代表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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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9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由天主所設立的教會職務是分等級去執行的,這些執行人員從古以來就被稱為主教、司鐸和執事」(1)。教會在禮儀中、在其訓導以及其恆常的實踐中所表達的天主教教義,承認在公務上分享基督司祭職的,共有兩個等級,就是:主教職和司鐸職。而執事職則是為輔助及服務他們的。為此,「司祭」(sacerdos)一詞實在的用法是指主教和司鐸,而非執事。不過,天主教教義教導,兩個分享司祭職的等級(主教和司鐸)和服務的等級(執事),三者都是透過稱為「授予聖秩」的聖事行動,亦即透過聖秩聖事而授予的: 所有的人須尊敬執事就如對耶穌一樣,尊敬主教如對天父的肖象,尊敬司鐸就如對天主的議會和宗徒團一樣,因為沒有他們就沒有教會可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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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8. *(2)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特拉里亞人書》3,1: AF II/2,157-158: SCh 10,112. *參見1536, 153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據聖傳証明,從教會初期就一直通行的不同職務中,首要的就是那些被立為主教職位的,因為他們從開始就綿延不絕地由宗徒一脈相傳下來,且被視為宗徒繼承的傳遞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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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0 *參見086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為完成他們的崇高使命,「宗徒們在聖神降臨時因基督而滿渥特殊傾注的聖神,他們又以覆手禮,把聖神的恩寵傳授給他們的合作者,這聖神的恩賜藉主教的祝聖禮,一直流傳到今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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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KG 21; 參閱宗1:8; 2:4; 若20:22-23; 弟前4:14; 弟後1:6-7. *參見086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梵二大公會議訓導說:「在主教祝聖禮中授予聖秩聖事的圓滿,這在教會的禮儀傳統中,並按教父的說法,稱為至高的司祭職,神聖職務的全部(summ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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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1,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祝聖主教時,連同聖化的職務,也授予訓導和管理的職務……。事實上……覆手禮和祝聖經文賦予聖神的恩寵,並留下神印,致使主教們卓越地、有形可見地代表基督自己,作為導師、牧人和大司祭,並以基督的身分行事(in Eius persona agant)」(1)。「所以,主教們因所領受的聖神,成為信仰的真正導師、大司祭及牧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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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1 *(2)CD 2,2. *參見0895, 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5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一個人基於主教的祝聖禮,並藉與主教團的首領及其他團員的聖統共融,成為主教團的一分子」(1)。主教聖秩的集體本質(collegial nature)和特性,尤其在教會古代的習慣中表現出來,即在祝聖一位新主教時,請來多位主教參與祝聖(2)。今日,為合法地祝聖一位主教,需要羅馬主教的特殊參與,因為他是所有個別教會在唯一教會內共融之最高、有形可見的聯繫,同時,他又是它們自由的保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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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2 *(2)參閱LG 22 *參見0877, 08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每位主教,身為基督的代表(vicar),對於那託付給他的個別教會,負有牧者的職責,但他同時與所有主教弟兄集體地負有關懷所有其他教會的責任:「雖然每位主教只是託付給他照顧的那一部分羊群本有的牧者,但按天主所制訂的,他既身為宗徒的合法繼承人,就與其他主教共負教會的宗徒使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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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信德的禮物> 通諭(21.4.1957): AAS 49(1957)237; 參閱LG 23; CD 4l 36; 37; AG 5; 6; 38。 *參見0833, 088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前述的一切,正說明為何主教所主持的感恩祭具有特殊的意義,它表達團結一起圍繞祭台的教會,由代表基督──善牧和教會元首──的主教所主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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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41l LG 26 *參見13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是聖父所祝聖和派遣來到世上的,祂藉宗徒們並使他們的繼承人──主教們──分享祂的祝聖和使命。主教們又把自己的職務,合法地按不同的等級,委託給教會不同的成員」(1)。「主教們的職務以從屬的等級交給司鐸們:他們被納入司鐸聖秩中,成為主教聖秩的合作者,去履行基督所託付的宗徒使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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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8; 參閱若10:36. *(2)PO 2,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由於司鐸的職務與主教聖秩緊密相連,因而分享基督親自建立、聖化和治理祂奧體的權柄。為此,司鐸們的司祭職雖以基督徒入門聖事為先決條件,卻是由另一件特殊的聖事所授予。透過聖秩聖事,司鐸們藉聖神的傅油,烙上特殊神印,使他們肖似基督大司祭,能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行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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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 2 *參見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們雖未達到司祭職的最高峰,在執行分內職權時又從屬於主教,但司鐸們和主教們在司祭的尊位上連在一起,也因著聖秩聖事,按照至高永遠大司祭基督的肖象(1),他們是被祝聖為真正的新約司祭,去宣講福音,牧養信友並舉行禮儀慶典」(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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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希5:1-10; 7:24; 9:11-28. *(2)LG 28; 參閱聖依諾森一世,<如果教會法訓>(416): DS 215; 聖額我略‧納祥,《演講》2,22: PG 35,432B. *參見061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經由聖秩聖事,分擔了基督交託給宗徒們向普世傳福音的使命。「司鐸們在領受聖秩時所得的神恩,準備他們不只去執行一種限定的使命,而是廣大普遍的救世使命,『直達地極』」(1)。「故在他們內心應有準備可到任何地方去宣講福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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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 10. *(2)OT 20; 參閱宗1:8. *參見08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們行使其神聖職務的最高峰,是在感恩祭中或感恩聚會(synaxis):在那裡他們以基督的身分行動,宣布祂的奧跡,把信友們的祈禱和他們元首基督的犧牲聯合一起。同時,在彌撒聖祭中,透過他們使唯一的新約祭獻臨現並產生實效,直到主的再臨;這就是基督曾一次而永遠地把自己當作無玷的犧牲而奉獻於天父的祭獻」(1)。他們由這唯一的祭獻汲取整個司鐸職務的力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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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8; 參閱格前11:26 *(2)參閱PO 2 *參見0611, 13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們是主教聖秩謹慎的合作者、助手和工具,奉召為天主的子民服務,與他們的主教組成唯一的司祭團,分擔不同的職務。在每一個地區的信友團體中,他們可以說是代表主教, 並以完全信任和慷慨的心胸與他聯合, 分擔他的部分職責和關懷,並在每日的操勞中付諸實行」(1)。司鐸們若不從屬主教,與他共融,就不可行使職權。在領受聖秩時,他們向主教應許服從,並在禮成時,主教向他們祝平安,表示主教視他們為合作者、兒子、兄弟和朋友,他們應向主教回以敬愛和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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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8,2 *參見1462, 217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們因授秩禮都加入司鐸的行列,彼此藉這聖事性的手足關係密切團結,尤其在所服務的教區,在當地的主教領導下,以特殊的方式組成唯一的司祭團」(1)。司祭團的一體性,按慣例有其禮儀的表達,即在授秩禮中,主教為領秩者覆手後,司鐸們也為他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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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PO 8 *參見153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6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聖統制中,等級最低的是執事, 他們所領受的覆手,『不是為作司祭,而是為服務』」(1)。在執事聖秩授予禮儀中,只有主教為候選人覆手,表示執事在「服務」的任務上特別與主教聯繫在一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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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9; 參閱CD 15. *(2)聖依玻理,《宗徒傳承》8:SCh 11,58-6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執事以特殊的方式分享基督的使命和恩寵(1)。聖秩聖事給他們蓋上一個不能磨滅的印號(「神印」),使他們肖似基督:基督自己曾成為「執事」,亦即眾人之僕(2)。在執事的許多職務之中,特別有:輔助主教和司鐸舉行神聖奧跡的慶典,尤其是感恩祭;分送聖體,証婚並祝福婚姻,宣讀福音和講道,主持葬禮,並獻身於各種愛德服務工作(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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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41; AA 16. *(2)參閱谷10:45; 路22:27; 聖玻里加‧斯米納,《致斐理伯人書》5,2: AF II/3,330; SCh 10,210. *(3)參閱LG 29; SC 35,4; AG 16. *參見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自梵二大公會議以來,拉丁教會恢復了執事職,「作為聖統固有及永久的一個等級」(1)。此職在東方教會則是一直保持的。終身執事職可授予已婚人士,它為教會的使命構成一項重要的富源。其實,對那些在教會內,不論在禮儀及牧民生活中,或在社會及慈善事業上,實踐真正服務職責的人來說,「讓他們藉宗徒傳下來的覆手禮得到堅固,與祭台更密切地聯繫起來,這樣,他們靠著執事職之聖事恩寵,更有效地履行職務」(2),是適當而有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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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9,2. *(2)AG 16,6. *參見157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由於主教、司鐸或執事的聖秩授予禮,對個別教會的生活是很重要的,因此盡量要求有較多的信友參禮。最好是在主日並在主教座堂舉行,並且以適合於該慶典的隆重禮儀舉行。主教、司鐸、執事三項聖秩授予禮,遵從同樣的進行程序,都是在感恩祭中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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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秩聖事的必要儀式,為主教職、司鐸職和執事職,都是主教在領受聖秩者的頭上覆手,並以特定的祝聖禱詞祈禱,呼求天主將聖神傾注於領受聖秩者身上,並賜與相稱其職務的神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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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比約十二世,<聖秩聖事> 宗座憲令(30.11.1947): DS 3858. *參見0699, 158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就如在所有的聖事中,授秩慶典也有一些附加的儀式。雖然這些附加儀式在不同的禮儀傳統中有顯著的差異,但都有共同點,就是表達聖事恩寵多方面的意義。比方,在拉丁禮中,開端儀式包括:領聖秩者的推介及甄選、主教訓話、詢問領聖秩者、諸聖禱文等,這些儀式表明該候選人的挑選是符合教會的常規,並導入隆重的祝聖禮。祝聖禮之後的其他儀式,則以象徵的方式表達和完成所實現的奧跡:為主教和司鐸有傅「聖化聖油」禮,作為聖神特別傅油的標記,聖神使他們的職務成效卓著;把福音書、戒指、禮冠和牧杖交給新主教,表示他負有宣講聖言的宗徒使命,並表示他對教會──基督淨配──的忠貞,以及他牧養主的羊群之責任;把聖盤及聖爵交給新司鐸,表示他是奉召把「聖潔的子民的獻禮」呈獻給天主;把福音書交給新執事,表明他已領受了宣講基督福音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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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96, 129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簡選了宗徒們,使他們分享祂的使命和權力。基督被提昇到天父的右邊後,並未離棄羊群,仍通過宗徒們,不斷照顧和保護羊群;並且,時至今日祂仍然透過這些繼續祂工作的牧者們領導羊群(1)。故此,是基督「恩賜」一些人作宗徒,另一些人作牧者(2),祂通過主教們繼續行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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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馬彌撒經書》,宗徒頌謝詞一。 *(2)參閱弗4:11. *(3)參閱LG 21 *參見085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既然聖秩聖事是[賦予]宗徒職務的聖事,那麼,是由身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們,去傳授「聖神的恩賜」(1),「宗徒繼承」(apostolic line)(2)。有效地被祝聖的主教,即是從宗徒一脈相傳下來的主教,可有效地授予聖秩的三個等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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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1,2 *(2)LG 20. *(3)參閱依諾森三世,<按照他的模範> 書函(18.12.1208): DS 794; 拉特朗四: DS 802; CIC 1012; CCEO 744; 747 *參見153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唯有受過洗的男性(vir),才得有效地領受聖秩」(1)。主耶穌選立了一些男人為組成十二宗徒的團體(2)。宗徒們亦同樣簡選合作者(3)繼承他們的職責(4)。世界主教團偕同在司祭職上與他們相連的司鐸們,使十二宗徒團體不斷臨在並實現,直到基督再來。教會認識到她已被主自己的這個選擇所約束。為此,讓女性領受聖秩是不可能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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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024 *(2)參閱谷3:14-19; 路6:12-16. *(3)參閱弟前3:1-13; 弟後1:6; 鐸1:5-9 *(4)聖克萊孟教宗,《致格林多人書》42,4; 44,3: PG 1,292-293; 300 *(5)參閱<婦女的尊嚴> 26-27; 信理部,<婦女與聖秩> 聲明(15.10.1976): AAS 69(1977)98-116 *參見0551, 0861, 086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沒有人享有領受聖秩聖事的權利。事實上,沒有人可以擅自取得這職位,這該是由天主親自召選的(1)。誰以為自己有被天主召喚擔任晉秩職務的徵兆,應謙虛地將其意願請示教會當局;因為只有教會有責任和權利去呼召人領受聖秩。就如每項恩寵,人只能把這聖事視為無條件的恩賜去領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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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5:4(1977)98-116 *參見2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7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拉丁教會中,除終身執事外,所有聖職人員通常都是選自度獨身生活的信友,他們願意「為天國」(瑪19:12) 保持獨身。他們奉召為了「主的事務」(1)而全心奉獻自己,把自己完全地給予天主和人群。獨身是新生活的標記;教會的聖職人員正是為這新生活服務而被祝聖。以欣喜的心來接受獨身生活的人,必能喜氣洋洋地宣布天主之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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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7:32. *(2)參閱PO 16 *參見1618, 22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東方教會,很多世紀以來都實行不同的法制:只有主教才是選自獨身者, 已婚的可被祝聖為司鐸和執事。這樣的習慣歷來都被視為合法。這些司鐸在他們的團體中執行職務,亦很有成效(1)。但另一方面,司鐸的獨身在東方教會也很受尊敬,不少司鐸也為天主的國而自願選擇獨身。唯在東方教會,一如在西方教會,已領聖秩者就一概不可以再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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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PO 1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這聖事因著聖神的特殊恩寵,使領受者肖似基督,使他成為基督的工具,服務祂的教會。通過授秩禮,一個人得以作為教會元首基督的代表,執行祂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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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54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就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一樣,聖秩聖事這種對基督職務的分享,也是一次而永久授予的。聖秩聖事正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也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授予,亦不可暫時授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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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767; LG 21; 28; 29; PO 2 *參見11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一位有效領過聖秩的人,因重大理由,可被解除他與聖秩有關連的義務和職分,或被禁止執行職務(1),但嚴格地說,他並不是重回平信徒的身分(2),因為聖秩的神印是永久的。自授秩當日起,他所領受的聖召和使命就永遠銘刻在他身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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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290-293; 1336,1,2,3.5; 1338,2. *(2)參閱特倫多: DS 177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由於終究是基督透過聖職人員去行動和實行救世工作,故此縱使聖職人員有不堪當之處,並不會阻礙基督的行動(1)。聖奧思定對此曾鏗鏘有力地說: 至於驕傲的聖職人員,他該與魔鬼併列,但基督的恩寵並不因此受玷污,凡通過他而流出的一切,仍保持其純潔和清澈,且流到肥沃之地……聖事的神能實在如同光一般:那些受光照的人,是接受純潔的光,縱使光穿過污穢之物,也不受污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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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612; 君士坦斯: DS 1154. *(2)聖奧思定,《論若望福音》5:15; PL 35, 1422. *參見1128, 15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這聖事所賦予特殊的聖神恩寵,是使領受聖秩者肖似基督:司祭、導師和牧者;領受聖秩者就是成為基督的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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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對主教來說,這恩寵首先就是勇力之恩( 即拉丁禮祝聖主教禱詞中的「領導之神」):這恩寵使他如同父親和牧人,不遺餘力地、謹慎地領導和保護他的教會,無私地愛所有的人,並優先愛護貧窮、患病和有需要的人(1)。這恩寵驅使他向所有的人宣講福音,作群羊的榜樣,領導他們踏上成聖之路;在感恩祭中,與親作司祭和祭品的基督認同,不怕為羊群捨生: 洞察人心的大父,求你使這位蒙你選立為主教的僕人,妥善牧養你的神聖羊群,在你前執行大司祭的職務,無可指責,日夜不懈地事奉你;願他時常邀得你的仁慈垂顧,並奉獻你聖教會的禮品;願他藉聖神的德能享有大司祭的職權,按照你的命令,赦免罪過;按照你的旨意,分配職務;按照你賦予宗徒們的權柄,解除各種束縛;使他以溫良和純潔的心悅樂你,藉你的聖子耶穌基督向禰獻上馨香之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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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主教禮書‧主教聖秩授予禮》26:「祝聖經文」; 參閱CD 13; 16. *(2)《主教禮書‧主教聖秩授予禮》26:「祝聖經文」; 參閱聖依玻理,《宗徒傳承》3: SCh 11,44-46. *參見1558, 244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司鐸授秩禮中,所賜予的神恩,可從拜占廷禮的禱詞表達出來。主教覆手時,所用的禱詞中有以下的話: 上主,求你以聖神的恩賜充滿這位你擢升到司鐸行列的僕人,使他堪當服務你的祭壇,無可指責,使他宣告禰天國的福音,善盡傳報禰真理之言的職務,向你奉獻精神的禮品和犧牲,藉重生的洗禮更新你的子民;好使他在你唯一聖子,我們偉大的天主、救主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之日,能前去與祂相遇,並從你無限的美善中,領受他忠於職守的賞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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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拜占廷禮,《禮儀書》,聖秩授予經文。 *參見156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至於執事,「聖事恩寵給予他們必需的力量,使他們在與主教及其司鐸團共融中,為禮儀、為福音並為愛德工作『服務』(diakonia),以服務天主的子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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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29 *參見15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8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面對司祭職務和恩寵的崇高,聖師們已感覺到皈依的迫切性,好使他們的整個生活符合那位以聖事立他們為聖職人員的主。因此,當聖額我略‧納祥還是年輕司鐸時,就呼籲說: 要潔淨他人,須先潔淨自己;為能教導他人,須先受教導;要照亮他人,須先變成光;要使人接近天主,自己應接近天主;要聖化他人,自己先須成聖;帶領人要親切,勸導人要謹慎(1)。 我知道我們是誰的服務人員,處在甚麼樣的地位,奔向甚麼目標。我知道天主的偉大,人的軟弱,但也知道他的潛力(2)。 [那麼司鐸是誰呢?他是]真理的護衛者,他與天使一同侍立,與總領天使一起光榮天主,使祭獻的犧牲升到天上的祭台,分享基督的大司祭職,重新塑造萬有,以[天主的]肖象重建萬物,為了天國再造萬物。最後,更偉大的,就是他被神性化,他也使人神性化(3)。 亞爾斯本堂神父聖維雅納說:「是司鐸在世上繼續救贖的工程;……如果我們真正明白地上的司鐸,就不怕為愛而死;……司祭職正是耶穌心裡的愛」(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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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納祥,《演講》2,71: PG 35,480B *(2)同上2,74: PG 46,481B *(3)同上 2,73: PG 35,481A *(4)諾德,《維雅內──亞爾斯本堂神父》100. *參見0460, 15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保祿對其門徒弟茂德說:「我提醒你把天主藉我的覆手所賦予你的恩賜再熾熱起來」(弟後1:6),「誰若想望監督的職分,是渴望一件善事」(弟前3:1)。又對弟鐸說:「我留你在克里特, 是要你整頓那些尚未完成的事,並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鐸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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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整個教會是一個司祭子民。藉著洗禮,所有的信友分享基督的司祭職。這種分享稱為「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基於這普通司祭職,並為了服務這普通司祭職,而有另一種分擔基督使命的方式:就是經由聖秩聖事所授予的職務,其任務是以基督元首的名義和身分在團體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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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在本質上有別,因為前者是賦予一種神權以服務信友。聖職人員藉著訓導(munus docendi)、禮儀(munus liturgicum)和牧職管理(munus regendi)為天主的子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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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從教會初期,晉秩職務的授予及執行分為主教、司鐸及執事三個等級。經由聖秩授予禮而賦予的職務,為有機組織的教會,是不能替代的:沒有主教,司鐸和執事,就沒有教會可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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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特拉里亞人書》3,1: AF II/2,157-158; SCh 10,11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主教領受聖秩聖事的圓滿,這使他晉身於世界主教團中,並且在所託付給他的個別教會中,成為可見的首領。主教們作為宗徒們的繼承人和世界主教團的一分子,在伯多祿繼承人──教宗──職權的領導下,分擔宗徒的職責和整個教會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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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司鐸們在司祭的地位上與主教們相連,同時又在履行牧職上,從屬他們。他們奉召作主教們謹慎的合作者。他們圍繞自己的主教,組成一個司鐸團,聯同主教共同承擔個別教會的責任。他們由主教指派負責一個堂區團體或某項指定的教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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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執事們是聖職人員,專事教會的服務工作;他們沒有接受公務司祭職,但授秩禮賦予他們在聖言服務、禮儀服務、牧職管理以及慈善事務上重要的任務。這些任務應在主教牧權的領導下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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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秩聖事的授予是通過覆手禮及其後的隆重祝聖禱詞,呼求天主賜下聖神的恩寵,為使領聖秩者能善盡職務。授秩禮賦予一個不可磨滅的聖事神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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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教會的聖秩只授予領過洗的男性,他們執行這職務的合宜性需得到確認。招請人接受聖秩是教會當局的責任和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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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59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拉丁教會中,司鐸的聖秩通常只授予那些準備甘心情願度獨身生活的候選人,同時他們須公開表明心意,為愛慕天主的國並為服務人群,而保持獨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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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秩聖事的三個等級皆由主教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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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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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055,1; 參閱GS 4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經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象創造男人和女人而開始(1),最後以「羔羊的婚禮」(默19:7,9)的神視完成。從始至終,聖經講論婚姻及其「奧跡」: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賦予的意義;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個救恩史中的各種實現;罪惡給婚姻所帶來的種種困難;婚姻如何「在主內」(格前7:39)、在基督與教會訂立的新盟約中(2)得到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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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6-27. *(2)參閱弗5:31-32 *參見0369, 079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1)。婚姻的聖召已銘刻在男人與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親手所創造的人就是這樣。 雖然長久以來,婚姻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靈性態度上經歷無數變化,但它並非是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這種多元性,不應使人忘記婚姻的共同和永恆特徵。儘管婚姻制度的尊嚴未能在各處以同樣的亮度彰顯出來(2),所有文化都認為婚姻結合是相當偉大的。「因為個人及社會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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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8,1. *(2)參閱GS 47,2 *(3)GS 47,1 *參見0371, 2210, 23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天主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這是整個人類最基本和與生俱來的聖召。因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成的(1),而天主本身就是愛(2)。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的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這愛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3)。這愛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斷衍生,並實現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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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7 *(2)參閱若一4:8,16 *(3)參閱創1:31 *參見035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經確定男女是為了對方而受造的:「人單獨不好。」女人是男人的「親骨肉」,就是說,與他配對的她,與他平等的她,與他最親近的她,是天主賜給他作為「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們的天主」(1)。「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2:18-25)。這意味著他們兩人的生命永遠結合在一起,主曾親自說明這種結合,祂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計畫:「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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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21:2 *參見0372, 161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每個人在他週遭或在他自己內,都會經驗到邪惡。 這經驗也會在男女關係上感覺到。他們的結合時常受到紛爭、支配慾、不忠、嫉妒和衝突的威脅,這可能逐漸導致仇恨和決裂。 根據不同的文化、時代和個人, 這種混亂現象可能以一種或多或少的尖銳方式出現,也可能或多或少得以克服,但它似乎具有一種普遍的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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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我們沉痛地看到的這混亂現象,根據信仰,並非來自男女的本性,也不是來自男女關係的本質,而是來自罪惡。原罪使人與天主決裂後,第一個後果就是破壞了男女之間原先的共融。他們的關係被彼此的怨懟所扭曲(1);造物主原先恩賜他們互相喜愛(2),卻變成支配對方和貪婪的關係(3);男女要生育繁殖和治理大地的美好聖召(4),已添上懷孕和謀生求食的痛苦(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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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12 *(2)參閱創2:22 *(3)參閱創3:16b *(4)參閱創1:28 *(5)參閱創3:16-19. *參見0400, 18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然而,受造界的秩序雖遭嚴重擾亂,但仍然存在。為治癒罪惡的創傷,男女需要恩寵的助佑;天主既是無限仁慈的,祂從不拒絕施恩(1)。沒有恩寵的助佑,男女便不能實現他們生命的彼此結合,為了這種結合,天主才「在起初」創造了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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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21. *參見005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0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天主是那麼慈悲的,從沒有捨棄罪人。隨著罪惡而來的處罰,「懷孕的苦楚」(創3:16)、「汗流滿面」地辛勞工作(創3:19),也構成限制罪惡損害的良方。人在墮落以後,婚姻有助人克服自我封閉、自私、對個人逸樂的追求,而使自己向他人開放、彼此互助、自我犧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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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1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舊約法律的教育法下,涉及婚姻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的道德良知得以發展。族長和君王的多妻制度仍未明確地被放棄,然而,天主給梅瑟的法律旨在保護女人,反對男人任意支配女人。即使如此,按照主的話,此法律仍帶有男人「心硬」的痕跡:為這個緣故,梅瑟准許人休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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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9:8; 申24:1. *參見1963, 238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先知們在夫婦專一和忠貞的愛情的形象下,看到天主與以色列所訂立的盟約(1),於是準備選民的良知,加深他們了解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2)。盧德傳和多俾亞傳,以感人的記載,見証了婚姻的崇高意義、夫妻之間的忠貞與恩愛。聖傳時常在雅歌一書裡,看到人類愛情的獨特表達,而至視之為天主之愛的反映──那「猛如死亡」之愛, 「洪流也不能熄滅」之愛的反映 (歌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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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歐1-3; 依54; 62; 耶2-3; 31; 則16; 23 *(2)參拉2:13-17 *參見0219, 2361, 238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天主與其子民以色列之間的婚姻盟約,為那新而永久的盟約預作準備。在此新盟約中,天主子藉著降生成人,犧牲性命,與祂所拯救的人類以某種方式結合在一起(1),如此,為「羔羊的婚宴」(默19:7,9)預作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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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2 *參見05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在公開生活之始, 應祂母親的請求, 在一個婚宴上施行了第一個標記(神跡)(1)。教會對耶穌在加納婚宴的臨在,認為非常重要。這裡,她看到對婚姻之美好的肯定,並意會到一個宣告:自那時起,婚姻要成為基督臨在的有效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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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2:1-1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耶穌在宣講時,明確指出男女結合的原義,一如造物主自起初所願意的那樣。梅瑟准許人們休妻,是對人的心硬作出讓步(1)。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不可拆散的:是天主親自制定的:「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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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9:8 *參見2336, 23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對婚約的不可拆散性這種明確的堅持,曾使人感到困惑,並且看來好像是一項不能實現的要求(1)。可是,耶穌沒有加給夫婦一項不能承受的重擔(2),比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擔子。祂來恢復受造界被罪惡所擾亂的原有秩序,親自賦予人力量和恩寵,好能在天主國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夫婦是藉著追隨基督、犧牲自我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3),才能「領悟」(4)婚姻的本義,並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它生活出來。基督徒婚姻的恩寵是基督十字架所產生的果實,十字架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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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9:10. *(2)參閱瑪11:29-30. *(3)參閱谷8:34. *(4)參閱瑪19:11. *參見1642, 236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關於這一點,保祿宗徒用以下的話清楚地說明:「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為聖化她」(弗5:25-26),又立刻接著說:「『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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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整個基督徒生活帶有基督與教會夫妻之愛的標記。使人加入天主子民團體的聖洗,已經是一項婚姻奧跡:它可以說是婚禮前的沐浴(1),接著就是婚宴──感恩祭。基督徒婚姻則成為有效的標記,是基督與教會締結盟約的聖事。既然婚姻象徵並通傳恩寵,那麼,兩位受過洗禮者之間的婚姻就是新約的真正聖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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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5:26-27 *(2)參閱特倫多: DS 1800; CIC 1055,2. *參見079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中心。基督徒跟基督的關係,比跟其他家庭的或社會的關係更為重要(1)。自教會開始,已有些男女放棄了婚姻的莫大好處,為要追隨羔羊,無論祂到那裏,都常跟隨祂(2),為關注上主的事情,為盡力中悅祂(3),為迎接新郎的來臨(4)。基督曾親自邀請某些人追隨祂度這種生活,而祂本身就是這種生活的模範: 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 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瑪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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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4:26; 谷10:28-31 *(2)參閱默14:4. *(3)參閱格前7:32 *(4)參閱瑪25:6. *參見1579, 223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1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為天國而守貞,是聖洗恩寵的一種擴展;是一項有力的標記,象徵人與基督之關係的優越性;也是熱切期待祂再來的標記,使人想起婚姻是現世存在的一種關係,是會逝去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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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2:25; 格前7:31. *參見0922-092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婚姻聖事和為天國而守貞,兩者都是來自主自己。是祂賦予這兩種生活意義,並給予它們所需的恩寵,好按照祂的聖意而生活(1)。為天國而守貞的價值(2),與基督徒的婚姻觀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相得益彰: 詆毀婚姻,就是削減守貞的光輝。讚揚婚姻,就是提高對守貞的讚揚。與壞的相比才顯示出的美好,不可能是真的美好。比那確實美好的更為美好的東西,才是最美好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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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9:3-12. *(2)參閱LG 42; PC 12; OT 10 *(3)金口若望,《論守貞》10,1:PG 48,540; 參閱 <家庭> 16 *參見234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拉丁禮中,如雙方新人是天主教徒,他們的婚禮通常在彌撒中舉行,因為所有聖事與基督的逾越奧跡都是相連的(1)。在感恩祭中,新盟約的紀念得以實現:基督在新盟約中永遠與祂鍾愛的淨配──教會──結合,為了她而自作犧牲(2)。故此,這是十分合適的事:就是在感恩祭中,雙方新人誓許合意,互相交付自己,把一生奉獻給對方,與臨現在感恩祭中的基督為教會所作的奉獻結合,來印証這誓盟;同時,藉同領感恩(聖體)聖事,在基督的聖體聖血中共融合一,在基督內「成為一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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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61. *(2)參閱LG 6 *(3)參閱格前10:17 *參見1323, 136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由於婚姻禮儀慶典是聖化的聖事行動,……它本身一定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和有效果的」(1)。為使即將結婚的夫婦妥善準備自己的婚姻慶典,他們適宜先領受懺悔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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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67. *參見142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拉丁教會的傳統,雙方新人是基督恩寵的施行人;是他們兩人在教會面前,經互表合意,而互相授予婚姻聖事。在東方教會的傳統中,司祭(主教或司釋)是雙方新人互表合意的見証人,但為了使聖事有效,他們的祝福也是勿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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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不同的禮儀傳統都有很多的祝福婚姻及呼求聖神禱詞,祈求天主在新婚夫婦,尤其在新娘身上賜予祂的恩寵和祝福。藉著婚姻聖事的呼求聖神禱詞,新婚夫婦領受聖神,就是基督與教會之間愛情的共融(1)。聖神是他們盟約的印記,他們愛情永不枯竭的泉源,也是使他們的忠貞歷久常新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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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5:32. *參見073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他們可自由結婚並能自由地表達他們的合意。所謂「自由的」就是: ──沒有受到強迫; ──沒有受到自然律或教會法的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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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教會認為新婚夫婦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1)不可缺少的因素。沒有合意,也就沒有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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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057,1. *參見220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婚姻合意是一項「夫婦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為」(1):「我接納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納你作我的丈夫」(2)。這使夫婦連結一起的合意,在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時(3),得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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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8,1; 參閱CIC 1057,2. *(2)《羅馬禮書‧婚姻禮》45. *(3)參閱創2:24; 谷10:8; 弗5:31 *參見173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合意應是每個立約人的自願行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脅所迫使(1)。任何人間的權力都不能取代這合意(2)。如果缺少這分自由,婚姻也就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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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103 *(2CIC 1057,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2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為了這個原因(或為了其他導致婚姻無效而不成立的原因)(1),教會可在主管的教會法庭審查有關情況後,宣布「婚姻無效」,即這婚姻從未存在過。這樣,締約雙方可自由結婚,唯須履行前約所有的自然義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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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095-1107 *(2)參閱CIC 107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婚姻慶典中,証婚的司鐸(或執事)以教會的名義接納新人的合意,並給予教會的祝福。教會聖職人員以及見証人的臨在,明顯表達出婚姻是教會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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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因此,教會通常要求信友以教會的儀式來締結婚約(1)。以下一些原因有助於解釋這個要求: ──婚姻聖事是一項禮儀行動,因此它的慶典適宜在教會的公開禮儀中舉行; ──婚姻使人進入教會內的已婚族群(Ordo),並制定在教會內、夫婦之間以及對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既是在教會內一種生活的身分,故此婚姻必須得到確認(因而[結婚時]應有見証人); ──合意的公開特質,保障夫婦曾經作出的「承諾」,並幫助他們忠貞不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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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813-1816; CIC 1108. *參見1069, 1537, 236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為使夫婦的「承諾」是一項自由而負責的行動,並為使婚約具有堅固而恆久的人性的及基督信仰的基礎,婚前的準備是極為重要的: 父母和家庭所給予的榜樣和教導,乃是婚前準備的最好途徑。 牧者和作為「天主大家庭」之基督徒團體的角色,為傳遞婚姻和家庭的人性的與基督徒的價值觀,是不可缺少的(1);尤其是在我們的時代,很多年輕人具有破碎家庭的經驗,這些家庭不能再充分地保証婚姻價值觀的傳授: 關於夫妻之愛的高貴、任務和實行,應在家庭內,給年輕人適當和即時的指導,俾使他們能學習貞潔的品格,在適當年齡上,由莊重的訂婚期過渡至婚姻生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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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063 *(2)GS 49,3 *參見2206, 235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許多國家裡,經常出現混合婚姻(天主教徒與受過洗的非天主教徒結婚)。結婚者雙方與牧者應特別關注這情況。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即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更應審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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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婦之間即使宗派不同,並不會為婚姻構成不能克服的障礙,只要他們能夠共同分享彼此從各自的團體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學習對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但是,我們也不應低估這種混合婚姻所產生的種種困難。這些困難的起因,是由於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決。夫婦在自己的家庭裡,難免會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異更可能加劇這些困難。有關信仰的分歧,對婚姻本身的不同見解,還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構成婚姻生活中緊張關係的來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問題上,由此產生對宗教冷漠的誘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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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1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根據拉丁教會現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須獲得教會當局的明文許可,才屬合法(1)。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礙要獲得明文寬免才算有效(2)。為獲得准許或寬免,雙方新人應明白和接納婚姻本質上的目的和特質,而且天主教的一方不但要肯定,也應知道自己的責任,就是保護自己的信仰,並使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及教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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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124. *(2)參閱CIC 1086. *(3)參閱CIC 112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在很多地區,由於教會的合一交談,有關的基督徒團體為這種混合婚姻已經能夠制訂一些共同的牧民守則。其目的是為幫助這些混合婚姻的夫婦在信仰的光照下,在他們特殊的情況下生活;並且幫助這些夫婦克服因彼此之間的義務、以及各自對所屬教會團體的義務,所引起的緊張關係。這些守則還鼓勵夫婦充分發展他們信仰的共同點,並尊重彼此的分歧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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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2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與宗教不同的人士結婚,天主教的一方也有特殊的任務:「因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丈夫而成了聖潔的」(格前7:14)。如果這種「聖化」導引另一方自願皈依基督的信仰(1),那麼,為基督徒的一方和為教會來說,確是莫大的喜樂。誠摯的夫妻之愛,謙遜而忍耐地實踐家庭生活的美德,恆心地祈禱,都能準備那不信主的一方接受皈依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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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7:1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因有效婚姻在夫妻間產生的關係,其本質是排他和永久的;此外,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更藉婚姻聖事,使夫妻身分的義務和地位得以堅強,猶如被祝聖一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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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13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3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配偶彼此作出給予和接納的合意是得到天主親自確認的(1)。從他們的婚姻盟約中「產生天主法律所肯定的一個制度,在社會面前亦然」(2)。夫婦的盟約融入天主與人類建立的盟約中:「真正的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的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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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0:9. *(2)GS 48,1. *(3)GS 4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因此,婚姻關係由天主親自建立的,於是受過洗的人之間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這關係是由夫婦自由的人性行動和圓房所產生的,從此不能廢止,而且形成由天主的忠信所保証的一項盟約。教會沒有權力違反天主上智的這個安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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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141 *參見236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夫婦]以他們的身分(order)及生活方式, 在天主子民中,具有專屬於他們的本有恩寵」(1)。婚姻聖事本有的恩寵是為使夫婦間的愛情更趨完美,並且鞏固他們那不可拆散的結合。藉著這恩寵,「他們彼此在夫婦生活中,在生育和教養兒女時,互相幫助成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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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2. *(2)LG 11,2; 參閱LG 4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是這恩寵的泉源。「猶如古時,天主主動與自己的子民訂立愛的及忠信的盟約;同樣,現在,身為人類救主及教會淨配的基督,藉婚姻聖事,與基督徒夫婦相遇」(1)。基督同他們在一起,賦予他們力量,使他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隨祂,跌倒後再站起來,互相寬恕,彼此背負對方的重擔(2),「懷著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順從」(弗5:21);而且以一種超性的、細緻的和豐富的愛情彼此相愛。祂使他們在愛情和家庭生活的喜樂中,在今世就預嘗羔羊的婚宴: 我從哪裡汲取力量,以令人滿意的方式,描述那由教會所結合、由奉獻所鞏固、由祝福所印証、由天使所宣布、並由天父所確認的婚姻、所帶來的幸福呢?……兩個基督徒在同一的希望、同一的渴望、同一的紀律、同一的服務中結合在一起,是多麼的美妙!他們是同一天父的子女、同一主人的僕人;他們靈肉一致;實際上,他們真正兩人成為一體,甚麼也不能使他們分開。哪裡身體是一個,那裡精神也是一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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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8,2 *(2)參閱迦6:2. *(3)戴都良,《向為人妻者証道》2,8,6-7: PL 1,1412-1413; 參閱<家庭> 13. *參見0796, 161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妻之愛包括一個整體,整個人的構成因素都包括在內──身體和本能的需求、感覺和情感的力量、心靈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這種融合遠超身體的結合,並導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決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貞不渝;並且懷有對生育開放的心態。一言以蔽之,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愛的正常特質,但它(基督徒的婚姻)以一種新的意義,不但淨化,並且加強這些特質,甚至提昇它們,使之成為基督宗教特有價值的表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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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13. *參見236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組成家庭(團體),而且不可拆散:「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1)。「他們被召,日復一日地忠於他們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約,在共融中不斷成長」(2)。這種人性的共融,藉婚姻聖事所賦予的在耶穌基督內的共融,得以堅強、淨化和圓滿,並且透過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領受感恩(聖體)聖事而不斷加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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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24. *(2)參閱<家庭> 1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1)。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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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9,2 *(2)參閱<家庭> 19. *參見036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貞。這是他們彼此把自己贈予對方的結果。夫婦的愛情應是決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為止」的臨時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結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完全忠信,並需要一個不可拆散的結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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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婦之愛的忠貞最深入的緣由,是來自天主對其盟約、和基督對其教會的忠貞。婚姻聖事賦予夫婦能力,去重現(represent)這分忠貞,並為之作証。藉著聖事,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得到一個新而更深刻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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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與一個人一輩子結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難,甚至視為不可能。因此,更須宣告這一喜訊:天主以堅定不移的愛來愛我們,夫妻分享這愛,而這愛扶助和支持他們。他們藉著彼此的忠貞,能成為天主信實之愛的見証人。靠天主聖寵的助佑,夫妻往往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忠實作証,實應獲得教會團體的感謝和支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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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家庭> 2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4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種種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即終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們不可與另一人結婚。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話,彼此和好。基督徒團體應幫助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們的婚姻關係,因為那是不可拆散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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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家庭> 83; CIC 1151-1155. *參見238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今日,在許多國家裡,不少天主教徒按照民法辦理離婚,並依照民法再婚。教會由於忠於耶穌基督所說的話──「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10:11-12)」,堅決認為:如果第一樁婚姻仍有效的話,便不能承認新的婚約有效。如離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話,客觀上,他們就是違反天主的法律。只要這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便不可領聖體。基於同一理由,他們不能執行某些教會的職務。懺悔聖事的和好,也只能給予那些悔改、承認自己破壞了婚姻作為盟約和忠於基督的標記,並保証自己在完全禁慾中生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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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8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有些基督徒處於上述情況中,卻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並願意以基督徒精神教養自己的兒女,對這樣的人,司鐸和整個團體應表示關切,使他們不致自視為離開教會的人。他們既是受了洗的人,可以而且應該參與教會的生活: 要邀請他們聆聽聖言、參與彌撒聖祭、恆心祈禱,協助慈善事業以及團體為謀求正義所發起的工作,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養補贖的精神和習慣,好能日復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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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8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與冠冕」(1)。 子女是婚姻極其寶貴的恩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親自說過:「人單獨不好」(創2:18),「在起初,天主創造了人類,有男有女」(瑪19:4);祂願意人特別參與祂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 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標就是使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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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8,1. *(2)GS 50,1. *參見037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夫妻之愛的生育力延伸到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上,父母把這些成果透過教育而傳遞給子女。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1)。在此意義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務是為生命服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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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E 3 *(2)參閱<家庭> 28 *參見223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一個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他們的婚姻可因著實踐愛德、殷懃待客和慷慨犧牲,而散發光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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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願意在若瑟與瑪利亞的聖家裡出生和成長。教會就是「天主的家庭」。從教會開創,其核心往往是由那些「全家都信了」的成員(1)所組成的。他們在皈依時,也渴望「全家」得救(2)。這些信友家庭,在不信主的世界中,成為度基督徒生活的被孤立的小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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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8:8 *(2)參閱宗16:31; 11:14 *參見075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現今,在一個往往對信仰陌生甚至敵視的世界裡,信友家庭作為活潑信仰生活的園地、散發信德之光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一個古代名稱──家庭教會──來稱呼家庭(1)。父母在家庭中「以言以行,作他們子女信仰的啟蒙導師,用心培養他們每人的聖召,尤其是修道的聖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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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 參閱<家庭> 21 *(2)LG 11 *參見220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就是在家中,作父親、母親、子女的,以及所有成員,「藉著領受聖事、祈禱與感恩的行動,聖善生活的見証、克己和愛德行動」(1),以特殊的方式,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因此,家庭是培養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所學校,也是「培育豐富人生的學校」(2)。人在家庭裡學習工作的勞苦和喜樂、兄弟之愛、慷慨寬恕之道,甚至常常寬恕,特別是透過祈禱和生命的奉獻,去欽崇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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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0 *(2)GS 52,1. *參見1268, 2214-2231, 268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我們仍要記得那些為數眾多的獨身者。他們獨身是由於他們生活的具體環境所迫,而往往並非自願,但他們特別接近耶穌之心,因此,值得教會,尤其是牧者們的特別愛護及熱切關懷。他們當中有不少往往是由於貧窮而沒有人間的家庭,也有些以安貧樂道的精神在自己的處境中生活,事奉天主和近人,樹立基督徒生活的模範。我們應為他們打開家、「家庭教會」和教會大家庭的門。「在這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沒有家庭的:教會是每一個人的家,是大家的家,特別是那些『勞苦而負重擔的人』(瑪11:28) 的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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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85 *參見2231, 22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5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聖保祿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 (弗5: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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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透過婚姻盟約,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共同生活及互愛的親密共融團體;婚姻盟約是造物主所創立,並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兩位受過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昇到聖事的尊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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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481,1; CIC 1055,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婚姻聖事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它賜予夫妻恩寵,使他們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彼此相愛。如此,這聖事的恩寵成全夫妻之間的人性愛情,強化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並在邁向永生的旅途中聖化他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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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799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婚姻建基於締約雙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上,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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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由於婚姻確立夫妻在教會內生活的公開地位,故此婚禮宜公開舉行,安排在禮儀慶典中,在司鐸(或教會認可的証人)和其他証人及信友團體前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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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專一性、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皆是婚姻的要素。多夫多妻制違反婚姻的專一性。離婚則分開天主所結合的。拒絕生育是使夫妻的生活失去其「最寶貴的恩賜」,就是子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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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50,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離婚者於其合法成婚的伴侶尚健在時再婚,就違反了基督所教導的天主的計畫和法律。這些人雖未與教會分離,但亦不可領聖體。他們仍須度基督徒的生活,尤其要教育子女度信德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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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
內容 | 基督徒的家庭是子女們首先接受信仰宣講的地方。為此,家庭非常合宜地被稱為「家庭教會」,是祈禱和恩寵的團體,人性品德和基督徒愛德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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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慈母聖教會設立了一些聖儀,這是模倣聖事而設立的一些神聖標記,用以表示因教會的代禱而獲得的某些效果,尤其是屬靈的效果。藉著聖儀,使人準備接受聖事的主要效果,並聖化人生的各種境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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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60; 參閱CIC 1166; CCEO 86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聖儀是由教會所建立的,為聖化教會的某些職務、生命中某些情況、基督徒生活的不同境遇、及有益於人類使用的物品。聖儀根據主教的牧民決策,也可用以回應某一時代或某一地區基督徒的文化、歷史和其他需要。聖儀常包含祈禱,並時常伴以一種指定的標記,例如覆手、畫十字聖號、灑聖水(使人紀念聖洗聖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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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99, 215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6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聖儀屬於來自聖洗的司祭職:所有已受洗的人,都蒙召成為一個「福源」(blessing)(1),可施以祝福(2)。因此,信友也可以主持某些祝福(3);但一項祝福越涉及教會和聖事生活,就越應保留給聖職人員(主教、司鐸或執事)(4)來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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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2 *(2)參閱路6:28; 羅12:14; 伯前3:9 *(3)參閱SC 79; CIC 1168 *(4)參閱《羅馬禮書‧祝福禮典》16; 18. *參見0784, 262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聖儀不像聖事一般賦予聖神的恩寵,但透過教會的祈禱,讓人準備接受恩寵且與之合作。「信友盡心準備,靠著由基督受難、死亡、復活的逾越奧跡所湧出的恩寵,聖化各種生活情況,而所有聖事與聖儀的效能,也都是由這逾越奧跡而來。 於是,一切事物的正當用途,無一不能導向聖化人類、光榮天主的目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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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61 *參見1128, 200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在各種聖儀中,以祝福(人、食物、物件、地方)為首。每項祝福都是人對天主的讚頌並求祂賜恩的祈禱。基督徒在基督內蒙天主父降福,賜「以各種屬神的福分」(弗1:3)。因此,教會在祝福時,都呼求耶穌之名、並習慣畫基督的十字聖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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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7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某些祝福有其持久性:因為它們把一些人奉獻於天主,或保留一些物件和地方,專供禮儀的用途。對人的祝福(但切勿與聖秩聖事混淆)有:(男、女)隱修院院長的祝福、貞女與寡婦的奉獻、會士的發願、以及為某些教會職務(讀經員、輔祭員、傳道員等)的祝福。物品的祝福有:聖堂或祭台的奉獻或祝福,聖油、聖爵、祭衣、鐘等的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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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03, 0923, 092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當教會公開以權威,因耶穌基督之名,祈求保護某人或某物件,對抗並脫離魔鬼(邪惡)的控制,這稱為驅魔。耶穌曾經驅魔(1),而教會從祂那裡獲得驅魔的權柄和任務(2)。簡單的驅魔禮施行於聖洗聖事的慶典中。隆重的驅魔禮(即所謂的「大驅魔禮」)只能由獲得主教許可的司鐸舉行。在進行大驅魔禮時,必須明智謹慎,嚴守教會所訂的規則。驅魔的目的是藉耶穌交託給教會的神權,驅走邪魔,解放人免受魔鬼的控制。然而,這絕對不同於患病,尤其是精神方面的。若是患病,就需要接受醫學方面的治療。因此,在行驅魔禮前,必須辨認有關情況確定有魔鬼的臨在,而非疾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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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245-26 *(2)參閱谷3:15; 6:7,13 *(3)參閱CIC 1172 *參見0395, 0550, 1237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除了聖事性禮儀和聖儀外,教理講授的內容還應考慮到信友間的各式熱心善功及民間敬禮。基督徒歷來都以不同方式的熱心敬禮來表達他們的宗教感情。這些熱心敬禮環繞著教會的聖事生活, 包括尊敬聖髑、拜訪聖堂、朝聖、各式敬禮遊行、拜苦路、宗教舞蹈、唸玫瑰經、佩帶聖牌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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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尼西亞二: DS 601; 603; 特倫多: DS 1822. *參見2669, 2678, 268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這些熱心行為延續教會的禮儀生活,卻非予以取代:「安排這些熱心善功時,應該顧及禮儀季節,與禮儀配合,在某種程度上由禮儀延伸而來,並引導民眾走向禮儀,因禮儀本身遠比這些熱心善功更為尊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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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3,3.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為保存和支持民間的熱心敬禮,需要牧民上的辨別,必要時,還得淨化,並糾正這些熱心敬禮背後的宗教感情,使能增進對基督奧跡的認識。這些民間熱心敬禮的舉行,須受主教的監督和批准,並遵守教會的一般準則(1)。 本質上,民間熱心敬禮包含豐富的價值。它以基督徒的智慧,回答有關生命(存在)的重大問題。天主教徒的信仰智慧,能把(存在的)問題綜合起來:以創新的方式綜合了神性與人性、基督與瑪利亞、靈魂與肉身、共融與制度、個人與團體、信仰與國家、理智與感情。這智慧基於基督徒的人文主義,徹底肯定每個人都有天主子女的尊嚴,建立基本的友愛團契,教導人接觸自然的化工,同時也了解人為的事功,並且讓人即使遇上艱難的時刻,仍有理由在喜樂和愉快中生活。對民眾來說,這智慧也是一種辨別的原則,一種傳揚福音的精神,使他們自然察覺到:何時教會是以服務福音為首;何時此福音被其他利益所窒息,並失去其內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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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 54. *(2)拉丁美洲主教團,《柏布拉文件》(1979); 參閱<傳福音> 48. *參見0426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聖儀是教會所建立的神聖標記,其目的是使人準備接受聖事的效果,並聖化生命中不同的境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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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祝福在聖儀中佔了重要的地位。祝福包括人為了天主的工程和恩賜而讚頌祂,同時也包含教會的代禱,使人能夠按照福音的精神,善用天主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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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7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除禮儀外,基督徒生活也由植根於不同文化的各式熱心敬禮所滋養。教會在信德的光照下謹慎地闡明這些「熱心敬禮」:凡能表達傳揚福音精神、人類智慧、充實基督徒生活的,教會都予以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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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一切聖事,尤其基督徒入門聖事,是以天主子女的最後逾越為目標。此最後的逾越,通過死亡,引領人進入天國的生命。如此,滿全了人在信德與希望裡所宣認的:「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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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參見1525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1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基督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跡,啟示了基督徒死亡的意義。因此,我們把唯一的希望寄託在基督身上。那在基督耶穌內去世的基督徒是「出離肉身,與主同在。」(格後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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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10-1014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2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對基督徒來說,死亡那天雖結束了聖事生活,卻帶來另一個新的開始。他完成了受洗時開始的新生命;決定性地「相似」那藉聖神的傅油而獲賜的「聖子的肖象」;並能分享那曾在感恩祭中預嘗過的天國筵席,縱使他還需最終的淨化,才能穿上結婚禮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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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3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在塵世的朝聖旅程中,教會好比母親那般,透過聖事,懷抱著基督徒,也陪伴他走到人生路途的終點,把他交託在「天父的手裡」。教會在基督內向天父獻上祂寵愛的子女,且懷著希望,在地裡播下那將光榮復活的肉身的種子(1)。這奉獻藉感恩祭予以充分地慶祝。在彌撒前、後所舉行的祝禱禮,都是聖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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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5:42-44. *參見0627, 102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4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基督徒的喪禮是教會的禮儀慶典。教會在此的職務,是為了藉喪禮表達與亡者之間有效的共融,也是為了使參加喪禮的會眾團體參與此共融,並向會眾宣告永遠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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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81-82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5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不同的喪禮儀式表達出基督徒死亡的逾越特色,並且適應各地區的情況和傳統,甚至包括禮儀服飾的顏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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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8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6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羅馬禮的殯葬禮, 為適應喪禮過程中的三個不同地方(家裡、聖堂、墓地),並按照家庭、本地習俗、文化和民間的熱心敬禮在喪禮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三種類型。 下述過程為所有禮儀傳統所共有,它包括四個主要的部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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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下接1687-169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7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向團體致候。禮儀由信德的致候開始。主禮以「安慰」的言詞( 依照新約的意思:聖神的力量在希望中)(1)來接待亡者的親友。在此聚集祈禱的團體也期待聆聽 「永生之言」。 面對團體中一個肢體的去世(或逝世週年紀念,或逝世後第七天或第三十天),應使我們超越「現世」的觀點,引導信友確信復活的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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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得前4:18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8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聖道禮儀。在舉行喪禮時,應加倍用心準備聖道禮儀,尤其會眾當中可能有些是很少參與禮儀的信友,或是亡者的非基督徒朋友。講道時,尤其要避免使用「對亡者歌功頌德的悼詞」(1),但要在復活基督的光照下,闡明基督徒死亡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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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禮書‧殯葬禮》4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89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感恩聖祭。喪禮如在聖堂舉行,感恩祭是基督徒去世逾越事實的核心(1)。教會表達她與亡者有效的共融:在聖神內,向天父呈上基督死而復活的祭獻;教會祈求她的子女得到罪過及其後果的淨化,並蒙接納參與天國的筵席,分享逾越的圓滿(福樂)(2)。藉著如此舉行的感恩祭,信友團體──尤其是亡者的家人──學習在與「主內安息」那一位的共融中生活。此共融的生活是藉著領受基督聖體(亡者亦是基督的活肢體),並藉著為他祈禱,也與他一起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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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馬禮書‧殯葬禮》1. *(2)參閱《羅馬禮書‧殯葬禮》57. *參見0958, 1371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90   第二卷 |
標題 | 教會的七件聖事(其他禮儀慶典) |
內容 | 告別禮是教會最後一次把亡者交託於天主。這是「在埋葬亡者前,基督徒團體對其成員作最後的告別」(1)。在拜占廷禮的傳統中,表達方式是於告別時向亡者吻別: 藉著這最後的致敬,「我們為他的去世和分離、也因與他的共融和重聚而詠唱。事實上,死亡決不能把我們彼此分離,因為我們眾人都要走完同一的道路,將在同一個地方重逢。我們將不再分離,因為我們為基督而活,現今又在基督內結合為一,走向祂,與祂相遇……我們將在基督內團聚一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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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禮書‧殯葬禮》10 *(2)聖西默盎‧得撒洛尼,《論殯葬禮》336: PG 155,684. *參見2300 *教會的七件聖事 1210-1690 *卷二 1066-1690 |
編號 | 1691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基督徒!你該認清你的尊嚴,你現在分享天主的性體;不要自暴自棄,再回到你舊時的罪惡生活中去。你要記住:誰是你的首領?你是誰的肢體?你要記得,你已從黑暗的勢力下被救出,轉入了天主的光明,天主的王國中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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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大良一世,《講道集》21,2-3: PL 54,192A *參見0790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2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信經宣認,天主在創造工程中所賜給人類的偉大恩典,但在救贖和聖化工程中,祂賜給的恩典更加偉大。信仰宣認的,由聖事所賦給:藉著「再生的聖事」,信友成為「天主的子女」(若1:12; 若一3:1),「分享天主的性體」(伯後1:4) 。在信仰中認識了新的尊嚴,信友便被召,自此以後,「生活度日只應合乎基督的福音」(斐1:27)。藉著聖事和祈禱,他們領受基督的聖寵和基督之神的恩賜,使他們有能力度此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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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3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耶穌基督常做祂父所中悅的事(1)。祂與父生活在完美的共融中。同樣,祂的門徒也被召在父的注視下生活,父在「暗中看見」(2),使他們成為「成全的,如同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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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8:29. *(2)參閱瑪6:6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4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基督徒藉著洗禮結合於基督(1),「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羅6:11),這樣,就分享復活的主的生命(2)。跟隨基督,並與祂聯合在一起(3),基督徒能夠「勉力效法天主,如同蒙寵愛的兒女一樣,並在愛中生活」(弗5:1),使自己的思念、言語、行為符合「耶穌基督所懷有的心情」(斐2:5),並效法祂的榜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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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5. *(2)參閱哥2:12 *(3)參閱若15:5 *(4)參閱若13:12-16 *參見126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5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基督徒「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成了義人」(格前6:11),又「受祝聖,並蒙召為聖」(格前1:2),他們已經成為「聖神的宮殿」(1)。「子的聖神」教導他們祈求父(2)。聖神成為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力行(3),做愛德的事功,為「結出聖神的果實」(迦5:22)。聖神治癒罪過的創傷,使我們「在心思念慮上改換一新」(弗4:23),光照我們,堅強我們,使我們生活「像光明之子一樣」(弗5:8),就是在一切事上實踐「良善、正義和誠實」(弗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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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6:19. *(2)參閱迦4:6 *(3)參閱迦5:25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6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基督的道路「導入生命」,它和「導入喪亡」的道路正好相反(瑪7:13)(1)。福音中兩條道路的比喻是教會常講的教理。這表示倫理的抉擇為我們的得救很重要。「有兩條道路,一條是生命之路,另一條是死亡之路;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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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30:15-20. *(2)參閱《十二宗徒訓言》1,1:SCh 248,140. *參見1970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7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講授教理,重要的是很清楚地傳達走上基督道路的喜樂和要求(1)。講授基督內「新生命」(羅6:4)的教理應有以下幾個特色: ──是講授聖神的教理,祂是基督化生活的內在導師,祂是溫良的嘉賓和朋友,祂啟發、引導、整頓、鞏固這生命; ──是講授恩寵的教理,因為是由於恩寵我們才獲得救贖,更由於恩寵我們的作為才能結出永生的果實; ──是講授真福的教理,因為基督的道路總結在真福之內,它是人心嚮往的、唯一導向永福的道路; ──是講授罪過和寬恕的教理,因為人不承認自己是罪人,便不能真正認識自己,而這是正直行事的條件;要是沒有給予寬恕,人無法承擔此真理; ──是講授人性德行的教理,它使人領會向善的正直態度,既美麗又吸引人; ──是講授基督徒信德、望德、愛德的教理,這一講授由聖賢們以其德表寬宏地啟發出來; ──是講授雙重愛德誡命的教理,它展現在十誡中; ──是講授教會的教理,因為在「諸聖共融」中藉著「精神財富」的多樣交流中,基督徒的生命才能成長、發展、交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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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教理講授>29 *參見0737ff, 0946ff, 1716ff, 1803ff, 1812ff, 1864ff, 1938ff, 2067ff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8   第三卷 |
標題 | 在基督內的生活 |
內容 | 這教理最先和最後的依據常是耶穌基督本人,祂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在信德中瞻仰祂,基督信徒才能希望基督在他們身上成就祂的許諾,以基督愛他們的愛來愛祂,並勉力從事那些和自身的尊嚴相稱的工作: 請你記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你的真正的頭,而你是祂的一個肢體。祂對你好像頭對肢體;祂的一切都是你的;祂的精神、心、身體、靈魂和祂的一切官能,你都該予以運用,好像你自己的一樣,用來服事、頌揚、愛慕、光榮天主。你屬於祂,宛如肢體屬於頭一樣。祂也切願運用你的一切好像祂自己的,來服事並光榮祂的父(1)。 在我看來,生活原是基督(斐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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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歐德,《論耶穌奇妙的心》1,5; 參閱《時辰頌禱禮》,8月19日誦讀。 *參見0426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69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 |
內容 | 在聖神內的生活實現人的召叫(第一章)。這生活是由天主的愛和人的連帶責任構成的(第二章)。這是無條件賞賜的救恩(第三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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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第一章:1700-1876, 第二章:1877-1948, 第三章: 194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位格的尊嚴,歸根結柢,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與模樣而受造的(第一條);這尊嚴的實現,便是人蒙召享受天主的真福(第二條)。人自由地達致真福,乃屬於人的本性(第三條)。從人的自由行為(第四條),可知人是否符合天主預許的、道德良心指証的美善(第五條)。人不斷地建樹自我,並內在地成長:人的感性生活、精神生活,都是組成成長的材料(第六條)。人藉著恩寵的幫助,日進於德(第七條),避免罪惡,如不幸而犯罪,一如離家之蕩子投向天父的仁慈而得到寬恕(1)(第八條)。循此途徑,人乃達到圓滿的愛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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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5:11-31 *參見0356, 143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在揭示聖父及其聖愛的奧跡時,把人圓滿地展示給人自己,向人揭露其崇高的召叫」(1)。就是在基督──「不可見的天主的肖象」(哥1:15)(2)內,人才是依照造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受造的。就是在基督──贖主和救主內,人身上那被原罪扭曲了的天主肖象,得以重新恢復原始的美麗,並因天主的聖寵而變得高貴(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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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2. *(2)參閱格後4:4. *(3)參閱GS 22. *參見035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的肖象臨在於每一個人。這肖象在人們的共融中,燦爛輝煌,一如天主三位之間的一體性(參閱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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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7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天生賦有一個「精神的、不死不滅的」(1)靈魂,因此「在這大地上,唯有人這受造物是天主因人之為人而喜愛的」(2)。人自受孕之初,就被預定要承受永遠的真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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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4,2. *(2)GS 24,3. *參見0363, 225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分享天主之神的光明和德能。藉著理智,人能夠理解造物主為事物制定的秩序。藉著意志,人能夠自動地步向真實的美善。人在「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中(1),達到自己的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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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5,2 *參見0030, 033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由於人有靈魂,有理智和意志的精神力量,天主賦予人自由,這是「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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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7 *參見173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憑理性,認得天主催促他「行善避惡」(1)的聲音。每人應遵從這在良心內產生共鳴的法律,而此法律的實踐,則在於愛天主、愛近人。道德生活的操練,証實人位格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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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6 *參見177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因惡魔的誘惑,於有史之初,人便濫用其自由」(1)。人陷於誘惑,犯了罪。他仍保持著對善的嚮往,但他的本性帶著原罪的傷痕。於是他傾向於惡,並容易犯錯: 於是人在自身內便遭到分裂。人整個生活,無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便形成善與惡、光明與黑暗之間的戲劇性的戰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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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3,1 *(2)GS 13,2 *參見039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藉著苦難,基督自撒殫和罪惡中拯救了我們。祂給我們贏得了在聖神內的新生命。祂的聖寵把罪惡在我們身上所損壞的,予以修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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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1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0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誰信基督,便成為天主的嗣子。成為天主的嗣子,便是把人改造,使人隨從基督的榜樣;又使人能行為正直,實踐善事;與救主結合,信徒達到愛德,即聖德的極緻。人在聖寵內長大成熟,他的道德生活在天上的榮耀中,昇華為永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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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50, 126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把人圓滿地展示給人自己,向人揭露其崇高的召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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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2,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個屬神的靈魂,具有理智和意志,所以自受孕的那一刻,就已導向天主,並被預定承受永遠的真福。人在「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中(1),追求其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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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5,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所擁有的真正自由是「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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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應該遵守道德律,它驅使人「行善避惡」(1),此道德律在他良心中產生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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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由於在其本性受到原罪的創傷,所以在運用其自由時,容易做錯和偏向惡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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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那信從基督的,在聖神內獲得一個新生命。那在恩寵中茁壯和成熟的道德生活,須在天上的榮耀中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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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是耶穌宣講的核心。真福的宣告,重申從亞巴郎以來對選民所作的許諾。真福的宣示在於實現這些許諾,但不再是許給他們只擁有一塊現世的土地,而是擁有天國: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溫良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 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 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 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 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 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瑪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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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4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刻畫出耶穌基督的面貌,並描寫其愛德;真福表達信徒參與基督苦難和復活榮耀的召叫;真福昭示基督徒生活中特有的行動與態度;真福是看似矛盾卻是正確的許諾,作為痛苦中希望的支持;真福向門徒宣告,他們已隱約地取得祝福和賞報;真福在童貞聖母和諸位聖賢的生活中已經揭開了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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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59, 182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答覆了人對幸福的自然渴望。這渴望導源於天主;天主把它放在人的心中,為吸引人歸向祂,因為只有祂能使人滿足: 我們一定都願意生活幸福,全人類中沒有一個人不同意這說法,甚至在這說法還沒有圓滿地道出之前就已同意(1)。 那麼,主啊,我怎樣尋找禰呢?既然在尋找禰時,我的天主,我是在尋找幸福的生活,就請禰賜我尋找禰,為使我的靈魂得以生活,因為我身因我靈而生活,而我靈因禰而生活(2)。 只有天主使人滿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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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至公教會的習俗》1,3,4: PL 32,1312. *(2)聖奧思定,《懺悔錄》10,20,29: PL 32,791. *(3)聖多瑪斯,《宗徒信經闡釋》1. *參見0027, 1024, 254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1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昭示人存在的目的,人行為的終向:天主召叫我們分享祂自身的真福。這召叫針對每一個人,但也針對整個教會,就是所有接納許諾,又在信仰中因此許諾而生活的新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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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5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對天主召人享受真福,新約用了許多說法,為標示此真福的特色:天國的臨近(1);看見天主:「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瑪5:8)(2);進入主人的福樂(3);進入天主的安息(希4:7-11): 在那裡,我們將安息,我們將看見;我們將看見,我們將愛慕;我們將愛慕,我們將頌揚。看,這將是沒有終結的終結。除了抵達沒有終結的王國,我們能有別的終結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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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4:17. *(2)參閱若一3:2; 格前13:12. *(3)參閱瑪25:21,23. *(4)聖奧思定,《天主之城》22,30,5: pl 41,804. *參見102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因為天主把我們安置在世界上,是為了認識祂,事奉祂,愛慕祂,因此而抵達樂園。真福使我們分享天主的性體(伯後1:4)和永生(1)。得到了永生,人便進入基督的光榮(2)和天主聖三生命的福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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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3. *(2)參閱羅8:18. *參見026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這樣的真福超越人的理解和人自身的能力。真福是天主無條件賞賜的恩典。因此人稱真福是超性的,猶如稱那準備人進入天主福樂的恩寵是超性的一樣。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固然,天主的偉大和祂神妙無比的榮耀,「誰也不能見到天主而仍然活著」,因為父是不可捉摸的;但天主因祂對人的慈愛、寬容及全能,祂竟恩賜敬愛祂的人得以享見祂;因為「在人所不能的,在天主卻是可能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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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20,5: PG 7/1,1034-1035. *參見102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預許的真福使我們正視決定性的倫理抉擇。真福邀請我們清洗我們的心靈,滌除不良的本能,以求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真福教導我們真正的幸福不在財富或安逸,不在人間的光榮或權勢,不在任何人的事業,縱使非常有用,如:學術、科技、藝術,也不在任何受造之物,而只在萬善、諸愛之源的天主: 財富是今日的偉大的神明;對它,芸芸眾生,大批人群,本能地叩首膜拜。人們以富貴來衡量幸福,甚至也以富貴來釐定尊卑。……這一切乃出自一個信念,就是財富能成就一切。於是財富成了今日的一個偶像,另一個偶像便是聲譽。……所謂聲譽,就是名滿天下,稱譽世界(也可以稱為新聞人物),已被認同為善的化身,善的至尊,也成了真正崇拜的對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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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翰亨利‧紐曼,《對混合教派的演講》5,89-90. *參見0227, 251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十誡、山中聖訓、宗徒的傳授,都給我們描繪了導向天國的道路。我們以每天的行為,藉著聖神的恩寵,逐步努力前進。又藉著基督聖言的灌溉,在教會內,為了天主的光榮,慢慢地結出果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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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撒種的心喻: 瑪13:3-2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是重申並完成天主自亞巴郎以來所作過的多項許諾,使其導向天國,這正好回應天主安放在人心內對幸福的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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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昭示天主召叫我們最終的目標:王國、享見天主、天主性體的分享、永遠的生命、天父的子女和天主內的安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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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永生的真福是天主無條件的恩賜,是超性的,就如導人進入永生的恩寵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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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真福將我們置身在一些關鍵性的抉擇前,對世物作取捨;這些真福淨化我們的心靈,為使我們學習愛天主在萬有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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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2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上的真福奠定分辨的標準,使能按天主的法律運用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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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賦給他位格的尊嚴,具有對自己行為的主動力與主控力。「天主『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德15:14),目的在使人自動尋找造物主,並自由地依附祂,而抵達其圓滿幸福的境界」(1): 人賦有理性,因而肖似天主,人生來是自由的,是自己行為的主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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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7. *(2)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4,3: PG 7/1,983. *參見003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是扎根於理性和意志的能力,它使人能行動或不行動,能做這事或做那事,如此能採取自主的行動。藉著自由意志,每個人支配自己。自由在人身上是一股在真理和美善中成長和成熟的力量。當自由以天主、我們的真福為依歸時,便達致其完美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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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2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只要自由尚未決定性地固定於其最終的美善──天主──則常有在善惡之間作抉擇的可能,亦即在成全上成長或衰退,甚至犯罪的可能。自由令行為真正有人的特色。自由成了讚揚或責備、功績或過錯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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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96, 1849, 20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越是為善,越是自由。除了為美善和正義服務,沒有真正的自由。選擇不服從及邪惡是濫用自由,使人淪為「罪惡的奴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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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17. *參見180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德行的進步、美善的認識、修養的功夫,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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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36, 18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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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9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所有直接有意的行為,都歸於做此行為的人: 因此,原祖在樂園裡犯罪後,上主質問亞當說:「你為甚麼作了這事?」(創3:13)對加音也是一樣(1)。基於同一理由,在達味和烏黎雅的妻子通姦,又用計殺死了烏黎雅之後,先知納堂也同樣質問了君王達味(2)。 一個行為可能是間接願意的,即當這個行為的發生是由於疏忽了一件當知或當做的事,例如,由於不懂交通規則而發生的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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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10 *(2)參閱撒下12:7-15. *參見25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非當事人所要的後果是容許發生的,例如,一個母親為了侍候病床上的孩子,以致弄得筋疲力盡。無意把後果作為目的或方法時,不好的後果不該歸咎於當事人,例如為了援救一個身陷危險的人,導致自己的死亡。為使不好的後果能歸咎於人,該後果必須是可預見的,並且當事人有可能加以迴避。例如,醉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便是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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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6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是在人際關係中行使的。每一個有位格的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具有自然的權利,要被承認為有自由和負責的個體。每人都有義務尊重別人的此項權利。行使自由的權利是一種要求,與人的尊嚴是分不開的,尤其在倫理和宗教的領域內(1)。這權利應獲得民法的承認,並在公益和公共秩序的範圍內受到保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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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H 2 *(2)參閱DH 7,3 *參見0210, 21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3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與罪。人的自由是有限的、可能犯錯的。事實上,人犯了錯。他自由地犯了罪。在拒絕天主愛的計畫時,他欺騙了自己;他淪為罪的奴隸。由這原始的錯亂,產生了其他許多的錯亂。人類的歷史,自一開始,見証了由人心產生的種種不幸和迫害,都是妄用自由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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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87, 040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對自由的種種威脅。自由的運用並不意味著甚麼都可以講或甚麼都可以做的權利。聲稱「人、自由的主體,自給自足,在世間享用事物上,以達到滿足他個人利益為終向」,這說法是錯誤的(1)。再者,為正確地運用自由所需要的經濟和社會、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條件,多次受到忽略或違犯。這些盲目和不義的情況加重道德生活的負擔,導致強者和弱者陷於違反愛德的誘惑。背離了道德律,人損害他本身的自由,把自我囚禁起來,斷絕兄弟手足的情誼,反抗天主的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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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自由的良心>訓令(22.3.1986)13 *參見1887, 210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解放和救恩。基督以其光榮的十字架,為所有的人帶來了救恩。基督把人自奴役他們的罪惡中贖回。「基督解救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迦5:1)。在基督內,我們分享「使我們獲得自由」(若8:32)的真理。聖神已成為我們的恩賜,依照宗徒的教導,「主的神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格後3:17)。從現在開始,我們以「天主子女的自由」(羅8:21)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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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8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和恩寵。如果我們的自由,符合天主安置在人心中對真理和美善的感悟,基督的聖寵絕不會與之競爭,恰好相反,一如基督徒的經驗,尤其在祈禱中所指証的,我們越順從恩寵的推動,我們內心的自由和我們在諸考驗中的堅定也越增長,面對外在世界的壓力和強迫就是考驗的例子。藉著恩寵的運作,聖神教育我們,走向屬靈的自由,為使我們在教會內和在世界上,作為祂工程的自由合作人。 全能仁慈的天主,求禰剷除對我們不利的一切障礙,使我們能以清明的身心,自由地奉行禰的旨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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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第三十二主日集禱經。 *參見1784, 200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賦給人自決的能力」(德15:14), 為使他能自由地依附造物主,並因而抵達圓滿的幸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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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17,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就是行動或不行動,和自主地採取行動的能力。當自由是以天主、至高的美善為依歸時,會使人的行為達致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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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使行為有真正人的特色,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這是按自己的意願而完成的。人自由的行為確是歸自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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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一個行為的歸咎或責任,可因無知、暴力、恐懼、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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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行使自由的權利是一種與人的尊嚴分不開的要求,尤其在宗教和道德的領域內。自由的運用並不意味甚麼都可講或甚麼都可做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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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了使我們獲得自由」(迦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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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4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自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當人以自願的方式做事,可以說人是其行為之父。人的行為,就是在良心判斷之後自由選擇的行為,是可依道德觀來評定行為是好或是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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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 ──選擇的對象; ──追求的目的或意向; ──行為的環境。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泉源」,或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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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選擇的對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個善。對象構成人行為的因素。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是根據理智承認它和判斷它是否合乎真實的善。道德性的客觀準則,經由良心指証,陳述善與惡的理性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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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4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面對著對象,意向常站在行動主體的一邊。因為意向與行為的意願的泉源相連,並由終向決定行為,因此意向對行為的道德品質,是一個基本的因素。目的是意向的第一個鵠的,用以指定行為中所追求的目標。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動向;意向注視行動的鵠的。意向指向行動所期待的善。意向不只限於指點我們的個別行為,更能調配許多不同的行為,歸向同一的目標;意向能夠引導人的一生走向最終的目的。例如,一次服務原以幫助近人為目標,但能同時受到天主聖愛的啟發,以愛天主作為我們所有行為的最後目的。同一個行為也能夠受到多種意向的影響,譬如,服務是為了得到某種益處,或為了獲得虛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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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1, 252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一個良好的意向(如:幫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為(撒謊、誹謗)成為良好而正當的。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由此,人不能為了拯救一個民族,而把處罰一個無辜的人視為合法的方法。反過來說,一個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如虛假光榮)卻能使一個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為(如施捨)(1),成為不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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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2-4. *參見0596, 247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環境,包括後果在內,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道德的善或惡(例如偷竊的數量)。環境也能夠減少或增加行動者的責任(如因怕死而做)。環境本身不能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質;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成為良好或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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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同時假定對象、目的和環境都是良好的。一個不好的目的使行為敗壞,即使這行為的對象本身是好的(如祈禱和禁食「為給人看見」)。 選擇的對象只就其本身來說,便能使一個行為全面敗壞。有一些具體的行為──如淫亂,常是錯誤的選擇,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的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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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因此,斷定人行為的道德性,只考慮引起行為的意向,或是作為框架的環境(氛圍、社會壓力、強迫或行動的需要等等),是錯誤的。有些行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論處於何環境,不論有何意向,因其對象的關係,常是嚴重不道德的。例如,褻瀆神明和宣發假誓,謀殺和通姦。人總不可為得到一個善而作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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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8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三個「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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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根據理性認可它和判斷它是好是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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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5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為成為正當的」(1)。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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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多瑪斯,《論十誡》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假定有良好的對象、目的和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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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有一些具體的行為,若選擇了,不論怎樣都是錯事,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惡。人總不可為得到某一個善而行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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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有位格的人以他自願的行為而導向真福。人體驗的情慾或情感,能夠使他傾向於真福,並有所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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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慾」一詞是基督徒傳統的用詞。情感或情慾是指感性的激情或感動;情慾使人在面對所感受到的或想像到的善或是惡,傾向行動或不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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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慾是由人心理層面的自然因素所組成,情慾提供感性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交往的通道並保障其聯繫。我們的主曾指出,人的心為情慾活動湧流不息的泉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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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7:21 *參見03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慾有許多種。最基本的情慾便是受到善的吸引而產生的愛情。愛情對不在目前的善產生渴求,和得到它的希望。這動向的完成在於獲享善的快感和喜樂。惡的體會則產生憎恨、厭惡和恐懼惡的來臨。這動向的終結則在於對當前惡的哀愁,或抗拒惡的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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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愛是要別人得到幸福」(1)。所有其他的情感都以此人心對善的原始嚮往作為泉源。唯有善才值得愛(2)。「若愛是惡的,情慾也是惡的;若愛是善的,情慾也是善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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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1-2,26,4 *(2)參閱聖奧思定,《論聖三》,8,3,4: PL 42,949-950 *(3)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4,7,2: PL 41,410 *參見17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慾本身既非善亦非惡。情慾得到的道德評價,只看情慾是否有效地受理性和意志的管轄。情慾稱之為自願的,「或者因為情慾受到意志的指使,或者因為意志不加以阻止」(1)。情慾是否是道德善或人性善的成全,要看它是否接受理性規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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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1-2,24,1 *(2)參閱STh1-2,24,3 *參見186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強烈的感受不決定一個人的道德和聖德;這些感受好似一座水庫,可以從中源源不絕地汲取表達道德生活的形象和情感。當情慾有助於一個善的行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反過來說,便是惡的。正直的意志把所接納的感性推動導向美善和真福;不良的意志則屈服於無規律的情慾之下,給情慾火上加油。情感的觸動和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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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3, 186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6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在基督信徒的生活裡,聖神所達成的工作是推動整個的人,包括其痛苦、恐懼、悲傷,一如主在山園中和苦難中所顯示的。在基督內,人性的感受能夠在愛德和天主的真福中達致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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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在道德上的完美,不僅在於人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也靠感性對善的慾望,一如聖詠所說:「我的心靈以及我的肉身,向生活的天主踴躍歡欣」(詠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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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3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慾」一詞是指情感或感受。人透過自己的情感的觸動,預先感受到甚麼是善和懷疑甚麼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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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最主要的情慾是愛和恨,渴求和驚懼,欣悅、哀愁和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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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慾作為感性上的傾向,本身沒有道德上的善或惡可言,而要看這些情感是否出自理智和意志,才談得上道德的善或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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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情感的觸動與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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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倫理善的完美,在於人不但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而且也為其「心」所驅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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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在其良心的深處,發現法律的存在。這法律的來源並不是人,人卻應服從之。這法律的呼聲不斷地促使人去愛、行善並避惡,在適當時刻,它便於人內心發出迴響……這是天主在其心內銘刻的法律……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天主會晤,並聽到祂的聲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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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6 *參見195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1),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良好的予以贊同,不好的加以譴責(2)。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人原受到至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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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2:14-16 *(2)參閱羅1:32 *參見1766, 207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正在做的行為,或已經完成的行為,認出其道德的品質。人無論講甚麼,做甚麼,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正直的去講去做。藉著良心的判斷,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 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但超越我們的心靈,對我們發號施令,指示責任和職務,恐懼和希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教導我們,帶領我們。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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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翰亨利‧紐曼,《致諾福克公爵書》5. *參見174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7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這內心收歛的要求格外需要,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省察、或自我收歛: 返回你的良心,向她發問……弟兄們,返回內心,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視那位作証者──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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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8,9: PL 35,2041 *參見188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本性良心,synderesis) ,包括將這些原則,經過理性和善惡的實際分辨之後,運用於目前的環境,最後,包括對一些具體的行為,不論是行將開始的,或是已經完成的,作出判斷。在理性的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實際上,具體地,亦為良心所作的謹慎判斷所承認。人稱那依照這判斷作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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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人作惡,良心的正直判斷能夠留在他內作為善的普遍真理的見証,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作見証。良心判斷的裁決,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在指証所犯的錯誤時,提醒人祈求寬恕,繼續行善,並因著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練德行: 在祂面前可以安心;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若一3: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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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為使他本人得以作出道德的抉擇。「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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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3,3. *參見21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良心應該受到教導,道德的判斷應該受到光照。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誠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良心的教育是必需的,因為人類遭受負面的影響,並受到罪的誘惑,寧願隨從個人的私意,拒絕接受權威性的教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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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0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良心的教育是一項畢生的工作。自人生的最初幾年,它啟發兒童,使他認識並實行由道德良心承認的內心法律。明智的教育教人修養德行,預防或治療由人性的軟弱和過失所產生的恐懼、自私和自大、罪惡感和自滿的衝動。良心的教育保証自由,產生心靈的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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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1);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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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19:105 *(2)參閱DH 14. *參見089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在必須作倫理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相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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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有時遇到一些情況,使道德的判斷不大肯定,並難以作出決定。但他必須常常尋求正當的和美善的,並辨別神律所表達的天主的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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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5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為此,人藉著明智的德行,請教博學的人,並依靠聖神及其神恩的幫助,努力解釋經驗的諸多資料和時代徵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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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8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在任何情況下均適用的一些規則: ──總不允許為達到一個善而作惡。 ──「金科玉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瑪7:12)(1)。 ──愛德常是經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實踐:「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前8:12)。「更好是不作甚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羅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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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6:31; 多4:15. *參見1756, 1827, 1970, 197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該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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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這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1),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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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6. *參見17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對基督及其福音的無知、他人留下的惡表、作情慾的奴隸、對良心獨立自主的誤解和意圖、拒絕接受教會的權威和教導、缺乏皈依和愛德,都能成為對倫理行為判斷偏差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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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3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反過來說,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這人所作的惡便不能歸咎於他。但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欠缺、錯亂的事。因此,應該下功夫努力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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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6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良好而潔淨的良心受到真實信德的照耀。因為愛德同時發自「純潔的心、光明磊落的良心和真誠的信仰」(弟前1:5) (1)。 正確的良心越佔優勢,私人及團體越不致為盲目的武斷所左右,亦越能遵循倫理的客觀準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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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前3:9; 弟後1:3; 伯前3:21; 宗24:16 *(2)GS 16. *參見175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天主會晤,而聽到天主的聲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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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辨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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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為行了惡事的人,他良心的裁判仍可成為皈依和希望的保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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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真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人人都應設法培育自己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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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79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在必須作倫理的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背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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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常該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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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道德的良心能處於無知中,或者作出錯誤的判斷。這種無知和錯誤並不時常免除人的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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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一盞明燈。我們該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同時要付諸實行。這樣才可培育自己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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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凡是真實的,凡是高尚的,凡是正義的,凡是純潔的,凡是可愛的,凡是榮譽的,不管是美德,不管是稱譽:這一切你們都該思念」 (斐4:8)。 德行是一種習慣性的堅決行善的傾向。德行使人不但完成善行,更付出自己最好的一分。有德行的人,以他感性的和精神的全部力量奔向善;他在具體的行為中追求善並選擇善。 修德生活的目的是為肖似天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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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尼撒,《論真福講篇》1: PG 44,1200D *參見1733, 17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的堅決的態度、穩定的傾向、習慣性的完美。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規範我們的行為,管理我們的情慾,引導我們的舉止。德行使我們容易地、自制地、愉快地度一個美好的道德生活。有德行的人就是自由地實踐善的人。 倫理的德行是以人力取得的。倫理的德行是道德良好行為的果實和種子;倫理的德行支配人的所有能力,為與天主的愛共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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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27, 250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有四個德行扮演著樞紐的角色。因此被稱為「樞德」;其他一切德行環繞著這四個樞德而組合在一起。四樞德就是智德、義德、勇德和節德。「你愛慕正義嗎?應知道:德行是智慧工作的效果,因為她教訓人節制、明智、公義和勇敢」 (智8:7)。這四個樞德,在別的名稱之下,在聖經許多章節中,備受讚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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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智德是支配理性之實踐的德行,使它在任何環境中辨別甚麼是我們的真善,並簡選適當的方法使之實現。「明智的人,步步謹慎」 (箴14:15)。「你們應該慎重,應該醒寤祈禱」 (伯前4:7)。聖多瑪斯隨從亞里斯多德寫道:智德是「行為的正直規則」(1)。智德不和膽小或害怕,口是心非或虛偽相混。智德被稱為諸德的舵手:智德導引別的德行,為之指出規則和標準。智德直接引導良心的判斷。明智的人依照所作的判斷決定和處理他的言行舉止。因著智德,我們在個別的場合裡,無誤地運用倫理的原則,並在辨別當行的善和當避的惡時,克服遲疑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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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47,2. *參見1780, 178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義德是倫理的德行,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得到的。對天主,義德又稱為「虔敬的德行」(virtue of religion)。對人,義德使人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奠定在人際關係中的和諧,因而促進人類之間的平等和公益。有義德的人經常在聖經中被提及,他們思念正直習以為常,對待近人公正不偏。「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肋19:15)。 「作主人的,要以正義公平對待奴僕,因為該知道,你們在天上也有一位主子」(哥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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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95, 240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勇德是倫理的德行,它確保人在困境中有毅力,在追求善時有恆心。勇德堅定人的主意,在倫理生活中力拒誘惑,克服困難。勇德使人能夠克勝恐懼,視死如歸,冒險犯難,甘受迫害。勇德能夠使人為了維護正義的事,甘願放棄一切,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上主是我的勇力與歌詠」(詠118:14)。「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若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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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73, 284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0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節德是倫理的德行,它調節感性樂趣的吸引,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保持平衡。節德確保意志對本能的自主能力,使人的慾望維持在合乎正理的範圍之內。有節德的人調節情慾以善作為取向,並保持著一種健全的審慎態度,「不要順從你的偏情和你的能力,去滿足你心中的慾望」(德5:2)(1)。在舊約中,節德常受到讚揚:「不要順從你的慾情,要抑制你的慾望」(德18:30)。在新約中,節德稱為「節制」或「有限度」。我們應當「有節地、公正地、虔敬地在今世生活」(鐸2:12)。 人若欲善生,自當全心、全靈、全力去愛至善的天主。人 (藉著節德) 為主保持完整的愛,(藉著勇德)不為任何不幸所動搖,只服從唯一的主(這就是義德),清醒辨別一切事物,以免受詭詐及謊言的侵害(就是智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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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德37:27-31 *(2)聖奧思定,《論至公教會的習俗》1,25,46: PL 32,1330-1331 *參見2341, 251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的德行是通過教育、自主的行為和努力不懈的恆心而逐漸修成的,因天主的恩寵而得到淨化和提昇。在天主的助佑之下,德行鍛鍊性格、使人易於行善。有德行的人視實踐德行為一樂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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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6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為罪惡所傷害的人,保持道德的平衡,不是一件易事。基督的救恩賜給我們為恆心追求德行必要的恩寵。每一個人應時常祈求這光明和勇毅的恩寵,領受聖事,並與聖神合作,隨從祂的召喚,熱愛美善,戒避邪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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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1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的德行植根於超性的德行。超性的德行使人的官能,能適於分享天主的性體(1)。實際上超性的德行直接歸向天主。超性的德行促使基督徒活出與天主聖三的關係。這些德行以三位一體的天主為根源、動機和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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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後1:4 *參見126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超性的德行奠定、激發基督徒的倫理行為,並顯示其特點。超性的德行激發所有倫理德行並使之定型而活躍起來。超性的德行是由天主注入信友靈魂的,為使他們能以天主子女的身分行事,並掙得永遠的生命。超性的德行是聖神在人的官能上臨在並行動的保証。超性的德行有三個:信德、望德和愛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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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3:13 *參見200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信德是超性的德行,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信祂所說過的和啟示給我們的一切,並且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的道理,因為天主自己就是真理。因著信德,「人自由地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1)。因此,信者尋求認識和實踐天主的聖意。「義人因信德而生活」(羅1:17)。生活的信德「以愛德行事」(迦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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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5 *參見05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誰不犯違反信德之罪,信德的恩寵就常存留在他內(1)。但是「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2:26):缺少了望德和愛德,信德並不使信者與基督完全結合,也不使他成為基督身體上生活的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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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 DS 154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的門徒不該只是保持信德,活出信德,還該宣認信德,滿懷著信心為信德作証,並傳揚信德:「所有的人都要準備好在人前承認基督,並在教會屢屢遭遇的迫害之中,追隨基督走十字架苦路」(1)。為信德服務,為信德作見証,是獲救的條件。「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 (瑪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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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42; 參閱DH 14 *參見247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望德是超性的德行,藉著望德我們期盼天國和永生,視之為我們的幸福;我們所信靠的是基督的許諾,所依賴的不是我們自己的力量,而是聖神恩寵的助佑。「應該堅持所明認的望德,毫不動搖,因為應許的那位是忠信的」(希10:23)。「這聖神是天主藉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豐富地傾注在我們身上的,好使我們因祂的恩寵成義,本著希望成為永生的繼承人」(鐸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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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2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望德是回應人對幸福的嚮往,這嚮往是天主放置在人心內的;望德接受那激發人行動的各種希望,並予以淨化,使之導向天國;望德保護人不致陷於敗興;望德在無依無靠中給予支持;望德使期待永福的人心花怒放。望德的熱情奔放預防自私,導向愛德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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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2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1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徒的望德重振並滿全選民的希望。這希望始於亞巴郎,並以亞巴郎的希望為典型,亞巴郎在依撒格身上蒙受天主很多的許諾,並因祭獻獨子的試探得到淨化(1)。「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羅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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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7:4-8; 22:1-18 *參見014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徒的望德自耶穌傳道之初,即在宣告真福之時,就開始展開。真福引起我們對天鄉的盼望,一如嚮往新的預許之地;真福為耶穌的門徒指出到達天鄉之路,他們須經歷各種試探。但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功績和苦難,天主在望德中保護我們,「望德不叫人蒙羞」(羅5:5)。望德是「靈魂的鐵錨」,既穩妥又堅固,「深深地拋入了……作前驅的耶穌已為我們進入了的那帳幔的內部」(希6:19-20)。望德也是一種武器,在爭取救恩的戰鬥之中保護我們:「穿上信德和愛德作甲,戴上得救的望德作盔」(得前5:8)。即使在試探中,望德也帶給我們喜樂:「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羅12:12)。望德在祈禱中得以表達並獲得滋養,尤其在主禱文(天主經)中,「我們的天父」是望德教我們想望的一切的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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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16, 277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因此,我們可以期盼天主對那些愛衪(1),並承行衪旨意者(2),所應許的天上的光榮。在任何情況下,每一個人應依賴天主的恩寵,期盼「恆心到底」(3)和獲得天上的喜樂,作為天主對那些因基督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功,所給予的永遠賞報。在望德中,教會祈求「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2:4)。教會渴望在天上的光榮中,與其淨配基督結合為一: 希望吧!我的靈魂啊,希望吧!你不知那日子和那時間。你要悉心注意,一切會很快地過去,雖然你的不耐把確實的認為可疑,把短促的當作長久。請想一想,你越戰鬥,越能對你的天主証實你的愛,有一天你就越能與你的「至愛」,生活在幸福中,在欣喜若狂中,永無盡期(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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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28-30 *(2)參閱瑪7:21 *(3)參閱瑪10:22; 參閱特倫多: DS 1541 *(4)聖女大德蘭,《靈魂向天主的呼喊》15,3. *參見1037, 201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愛德是超性的德行,藉著愛德我們為了天主自身,愛祂在萬有之上,又為愛天主的緣故,愛人如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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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2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耶穌把愛德作為新的誡命(1)。耶穌愛那屬於祂的人,「愛他們到底」(若13:1),藉此顯示祂由父所領受的愛。門徒們藉彼此相愛,效法他們由耶穌所領受的愛。因此,耶穌說:「正如父愛了我,同樣我也愛了你們;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若15:9)。又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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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34 *參見197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愛德是聖神的效果及法律的滿全,愛德遵守天主和祂的基督的命令:「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若15:9-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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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2:40; 羅13:8-10. *參見073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當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基督為愛我們而死(羅5:10)。主要求我們如同祂一樣去愛人,甚至愛仇人(1),把最疏遠的人視為近人(2), 愛孩童(3)和窮人,如同祂一樣(4)。 聖保祿宗徒繪出了一張無與倫比的愛德素描:「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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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44. *(2)參閱路10:27-37 *(3)參閱谷9:37 *(4)參閱瑪25:40,45 *參見06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聖保祿宗徒又說:「若沒有愛德,我甚麼也不算……」。所有蒙受的特恩、所作的服務、甚至所有的德行……「我若沒有愛德,為我毫無益處」(格前13:1-4)。愛德超越所有德行。愛德在超性的德行中佔著首位:「現今存在的,有信、望、愛這三樣,但其中最大的是愛」(格前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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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所有德行的操練都由愛德激發和啟迪。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愛德是諸德的模式;愛德連接諸德,安排它們的順序;愛德是基督信徒修德的泉源和終點。愛德確保和淨化我們愛的能力。愛德提昇人的愛到達天主之愛那超性的完美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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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15, 082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實踐由愛德所激發的倫理生活,使基督徒享有天主子女的靈性自由。在天主台前,他不再像一個滿懷恐懼的奴隸,也不再像一個為賺薪酬的傭工,但像一個兒子,只為還愛「首先愛了我們」的那一位 (若一4:19): 或者為了怕受懲罰,我們躲避罪惡,這是一種奴隸的心態。或者我們為酬報所引誘,這時我們形同商賈。最後,或者為了善的本身,為了愛那給我們出命者,我們服從命令……,這時我們有的是子女的心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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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巴西路‧凱撒里亞,《細談會規》前言3: PG 31,896B *參見197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2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愛德的果實是喜樂、平安和憐憫;愛德要求樂善好施和弟兄般的規勸;愛德是一腔善意,激發互相關懷,保持大公無私及慷慨大方;愛德是友誼和共融: 我們所有事功的完成是愛,愛是目標;為了得到愛,我們奔馳,為了嚮往愛,我們奔馳;一旦抵達,就在愛中安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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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10,4: PL 35,2057. *參見254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是由聖神的恩賜所支持。聖神的恩賜是持久的傾向,使人溫順良善,隨從聖神的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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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聖神的七恩是:上智、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和敬畏天主。七恩的圓滿乃歸屬於基督、達味之子(1)。七恩使領受的人德行完備,並達致完美的境界。七恩使信徒溫順良善,爽快地隨從天主的啟發。 願禰的善神時常引導我,走上平坦的樂土(詠143:10)。 凡受天主聖神引導的,都是天主的子女……。我們既是子女,便是繼承者,是天主的繼承者,是基督的同繼承者(羅8: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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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11:1-2 *參見1266, 129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聖神的果實是聖神在我們身上形成的美德,作為永遠光榮的初果。教會傳統列出十二個:「仁愛、喜樂、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溫和、忠信、端莊、節制、貞潔」(迦5:22-23拉丁通行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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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3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德行是一個習慣性的堅決行善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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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上的穩定傾向,這些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規範我們的行為,調適我們的情慾,指導我們的操行。人性的德行可環繞四個樞德予以組合,就是智德、義德、勇德和節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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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智德支配理性的實踐,在任何環境中辨別甚麼是我們的真善,並揀選適當的方法使之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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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義德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該得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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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勇德確保人在困境中的毅力,在追求善時有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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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節德調節感性快樂的吸引,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能保持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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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3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倫理的德行是通過教育、自主的行為和努力不懈的恆心,逐漸成長。天主的恩寵淨化和提昇它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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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超性之德促使基督徒活出與天主聖三的關係。這些德行以天主為根源、動機和對象,在信德中認識天主,我們因祂本身期盼祂、愛慕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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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超性之德有三個:信德、望德和愛德(1)。它們使各種倫理德行定型,並使之活躍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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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3:1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並信祂啟示給我們的一切,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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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藉著望德我們以堅定的信心渴求和期盼天主賜予我們永生,和那承受永生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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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藉著愛德我們愛慕天主在萬有之上,又為天主的緣故愛人如己。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和諸德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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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聖神賜予基督徒的七恩是:上智、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和敬畏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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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福音是在耶穌基督內,天主對罪人慈悲的啟示(1)。天使向若瑟宣告說:「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為祂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1:21)。感恩祭、救贖的聖事,也是這樣:「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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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5. *參見0430, 136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創造我們,不需要我們,但祂為救贖我們,不願沒有我們」(1)。若要獲得天主的仁慈,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過錯。「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種種不義」(若一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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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169,11,13: PL 38,923. *參見0387, 145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如聖保祿所肯定的:「罪惡在哪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但是為進行它的工作,恩寵必須指証罪惡,以便改變我們的心靈,並給我們「正義,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生」(羅5:20-21)。天主就如良醫,在治療傷口之前,必先深入探測,就是藉著祂的聖言和聖神,對罪惡投射強烈的神光: 皈依要求對罪的認清,包括良心內在的判斷,這是真理之神在人心靈深處行動的証明,同時也成為獲得新賜予的恩寵和愛的開始:「你們領受聖神罷」。因此,從「關於罪過的認清」來看,我們發現雙重恩典:良心的真理之恩,及救贖的確定之恩。真理之神就是護慰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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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生命之神> 31,2. *參見0385, 143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4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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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駁斥摩尼派人浮士德》22,27; PL 42,418: STh 1-2,71,6. *參見0311, 195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禰,唯獨得罪了禰,因為我作了禰視為惡的事」(詠51: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3:5) 。如此,罪過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1)。 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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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4,28: PL 41,436. *(2)參閱斐2:6-9. *參見0397, 0615, 144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正是在苦難中,基督的仁慈克勝罪惡,也在苦難中,罪惡十分清楚地顯示了它的兇猛及其多面的邪惡:首長和民眾的無信、殺人的仇恨、排斥、嘲笑,比拉多的怯懦,兵士們的殘暴,猶達斯對耶穌如此無情的背叛,伯多祿的否認以及門徒們的遺棄。然而,就在這黑暗和今世首領(1)的時辰,基督的奉獻隱秘地成了寬恕我們罪過的源源不絕的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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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30 *參見0598, 0616, 274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5:1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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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28-32; 格前6:9-10; 弗5:3-5; 哥3:5-8; 弟前1:9-10; 弟後3:2-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行,不論過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依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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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8, 1751, 206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也成為教會的傳統(1)。人們的經驗也証實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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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5:16-1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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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9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 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這時,就其對象而言,即構成了大罪……,不論是反對愛天主,如褻瀆、發虛誓等等,或者是反對愛近人,如殺人、姦淫等等……。反過來說,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種錯亂,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如無益的廢話、多餘的嘻笑等等,這一類的罪,便是小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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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1-2,88,2. *參見144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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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和好與懺悔> 17,1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嚴重的事情,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是經由十誡所確定:「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証,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谷10:19)。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來說,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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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72, 221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5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1),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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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5-6; 路16:19-31. *參見173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但是人人應該知道銘刻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則。感性的衝動和情慾,一如外來的壓力和病理學的困擾,同樣能夠減輕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惡意的罪過,存心選擇邪惡的罪過,是最嚴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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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5, 176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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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33, 17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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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小罪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不過,小罪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依人性來說,小罪是可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1)。 沒有一個人帶著自己的肉身,在此世度生,能連輕微的罪都沒有犯過;這裡所謂的輕微的罪,你卻不可視為微不足道,因為分別衡量,微不足道,合計起來,心驚肉跳。積沙成塔;滴水成河;粒米成丘。這樣,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首先,就是懺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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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和好與懺悔> 17,9 *(2)聖奧思定,《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1,6: PL 35,1982. *參見1394, 147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為此,我告訴你們: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瑪12:31)(1)。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不願悔改,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2)。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永遠喪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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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3:29; 路12:10 *(2)參閱<生命之神> 46. *參見1037, 209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造成犯罪的傾向。若重複同樣行為,就滋生惡習。結果造成邪惡的傾向,蒙蔽良心,腐蝕具體鑑別善與惡的能力。因此罪過有繁殖和加強的傾向,但是不能根除道德的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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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01, 17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各種惡習能夠針對其所違反的德行來排列,或各自歸屬於為首的罪宗,這就是基督徒歷來隨從聖若望‧加祥和聖大額我略(1)畫分的罪宗。稱之為宗,因為是其他罪過和其他惡習的製造者。罪宗就是驕傲、慳吝、嫉妒、忿怒、迷色、貪饕、懶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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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大額我略,《約伯傳詮釋》31,45: PL 76,621A. *參見253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教理傳統也提及存在著「向天喊冤的罪過」。向天喊冤即:亞伯爾的血(1);索多瑪的罪(2);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壓迫而發出的哀號(3);外僑、寡婦和孤兒的呼號(4);對僱員的不義(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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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10 *(2)參閱創168:20; 19:13 *(3)參閱艸:7-10 *(4)參閱出22:20-22 *(5)參閱申24:14-15; 雅5:4. *參見22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是個人的行為。再者,在別人犯的罪過中,如果我們給予合作,我們也要負責,如: ──直接地、故意地參與犯罪的行動; ──下命令、出主意、給予讚揚或認可; ──當人犯罪時,雖有義務而不揭發,或不阻止; ──袒護作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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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6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於是罪過使人們互為同謀,促使私慾、暴力和不義在他們中間為王。罪過引起反對天主美善的社會處境和制度。「罪惡的結構」是許多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罪惡的結構反過來又引誘受害者自己去作惡。就類比的意義說,它構成「社會的罪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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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和好與懺悔> 16. *參見0408, 188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天主把眾人都禁錮在背叛之中,是為要憐憫眾人」(羅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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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是「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1)。它是一個得罪天主的行為,亦即人在一個逆命的行為上,起來反抗天主,與基督的服從背道而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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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駁斥摩尼派人浮士德》22: PL 42,41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罪過是一個與理性相反的行為,它傷害人性和傷害人的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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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一切罪過的根源發自內心。罪過的類別和嚴重程度,主要是取決於罪過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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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犯大罪就是刻意地,亦即明知和故意地,選擇一件嚴重地違反天主法律和人終向的事情。它摧毀在我們之內的愛德,缺乏這愛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為此,若不對此悔改,就導致永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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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小罪是指一種道德的錯亂,但可藉愛德來補救,因為小罪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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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位格的尊嚴) |
內容 | 若重複地犯罪,即使是小罪,就滋生惡習,其中首推七罪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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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類的被召是為顯示天主的形象,並按父的獨子的肖象而受改變。這召叫具有個人的方式,因為每一個人被召進入天主的真福;這召叫也涉及整個人類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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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5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所有的人都為了同一終向,即為了天主本身而被召。天主三位一體性,和人與人之間應在真理和愛中建立的兄弟手足情誼,有相似之處(1)。愛近人與愛天主分不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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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4,3. *參見170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7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個人需要社會生活。此種生活為個人不是附加的,而是他本性的需要。人通過與他人的交往,與兄弟間的互相服務和對話,而發展他的潛能;人就這樣回應他的被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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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5,1. *參見193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一個社會是一群人的集合體,藉著一個超越他們中每個人的合一原則,以有機體的方式聯合在一起。社會是同時可見的和精神的集合,在時間內持續存在:它繼承過去,準備將來。通過社會,每個人被立為「繼承人」,領受「才能」以豐富他的身分,他則應該加以發展結出果實(1)。每個人理當效忠於他所參與的團體,並尊重負責公益的掌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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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9:13,15. *參見077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每個團體由它的目標來界定,因此應遵守特定的規則,但是「人是,且該是所有社會組織的本原、主體及宗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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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5,1. *參見192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某些社會團體,如家庭和國家,更直接地符合人的本性。這些團體是人所需要的。為使更多的人參與社會生活,應鼓勵創立志願的協會和組織,「為了經濟、文化、社會、體育、娛樂、職業、政治的目標,且不只局限於國內,也推廣至世界的層面」(1)。這「社會化」也表達了自然的趨向,這趨向推動人為了達到超越個人能力的目標而結社。社會化發展個人的天賦,尤其增加人的創新力和責任感。社會化也有助於保障人的權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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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 通諭(155.5.1961)60 *(2)參閱GS 25,2; <百年> 12 *參見192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社會化也引發出一些危險。國家過度的干預能夠威脅個人的自由和主動。教會的訓導曾制定了所謂輔助性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較高層的社會不應剝奪較低層社會的權限,以干預其內部生活,反而應在必要時支持它,並幫助它與其他的社會組成分子,在行動上取得協調,以促進公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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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百年> 48; 參閱比約十 一世,<四十年> 通諭(15.5.1931). *參見243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天主並不願意把一切權力的行使單獨保留給自己。祂分給每一個受造物,運用其天賦的能力,可以行使的職分。這治理的模式應在社會生活中加以仿效。天主治理世界的態度,証實了祂對人自由的極端尊重,這態度應能啟發人間團體統治者的智慧。他們應該表現出作為天主眷顧的執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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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2, 030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輔助性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集體主義。它畫清國家干預的界限。它設法協調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它有助於建立一個名副其實的國際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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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社會為實現人的召喚是不能缺少的。為達到這個目標,必須尊重正確的價值等級,就是「物理和本能的層次隸屬於內在和精神的層次」(1)。 社會中的生活,應首先被確認是屬於精神界的事實。事實上,社會生活是在真理光照中知識的交換、權利的行使、義務的完成,探索道德善的競爭,在所有美的正當表達中、高貴樂趣的相通,把自身最好的一分通傳給他人的恆常態度,對精神日益富裕的共同嚮往。這些價值應該推動和領導文化活動,經濟生活,社會組織,政治的運動和體制,立法的程序以及社會生活在不斷進化中的種種表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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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百年> 36,2. *(2)<和平於世> 35. *參見1779, 250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方法和目標的倒置(1),勢必給只為達到目標的手段賦予終向的價值,或將人視為達到目標的純粹手段,結果是產生不義的結構,這結構「將使基督徒的生活,要符合立法者天主的誡命,發生困難,而實際上成為不可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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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41. *(2)比約十二世,1941年6月1日五旬節講詞。 *參見0909, 186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因此,應該求助於人的精神和道德力量,並呼籲人經常需要進行內在的皈依,為促成社會的改變,使它真實地為人服務。確認人心皈依為首務之急,非但絕不免除,反而更負起責任,對引人犯罪的結構和生活環境,予以適當的清理和淨化,為使它們合乎正義的規範,不再阻止善,而有利於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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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36. *參見0407, 143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8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沒有恩寵的幫助,人不能「明辨介於懦弱和暴力之間的窄路,前者向罪惡低頭,後者流於與罪惡搏鬥的幻想,實則使之變本加厲」(1)。這是一條愛德的道路,就是愛天主和愛近人的道路。愛德在社會誡命中佔著最重要的位置。愛德尊重他人和他人的權利。愛德要求實踐正義,也唯有愛德能使我們做到。愛德啟發自我奉獻的生活:「不論誰,若想保全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凡喪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路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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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百年> 25. *參見182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天主聖三的結合,和人與人之間所應建立的兄弟友愛的情誼有某種相似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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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按照其本性發展自己,就需要社會生活。某些社會團體,如家庭和國家,更直接地適於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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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是,且該是所有社會組織的本原、主體及宗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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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5,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應鼓勵人們廣泛地參與志願的社團和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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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按照輔助性的原則,不論是國家抑或較大的社會,都不應取代個人和中間團體的主動性及責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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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社會應讓人們容易地修練德行,勿橫加障礙。應由一個正確的價值等級所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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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在社會風氣為罪惡所腐化的地方,就要呼籲人心的皈依,和懇求天主的恩寵,讓愛德激勵正義的改革。離開福音,就沒有解決社會問題的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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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社會中若無賦有合法權威的人,保障法紀的穩定,並採取足夠的措施,促進公益,社會生活將沒有秩序和成就」(1)。 所謂「權威」是指一種資格,憑著它,人或機構給人們制定法律和施予號令,並要求人們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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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和平於世> 46. *參見223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任何人的團體都需要有權威來治理(1)。權威以人性為基礎。為國家的連帶責任,權威是必要的。權威的任務是盡其所能確保社會的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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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良十三世,Immortale Dei通諭(1.11.1885): Diuturnum Illud通諭(29.6.188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89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道德秩序所需要的權威,是從天主來的:「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羅1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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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2:13-17. *參見223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服從的義務要求眾人給予權威應有的榮譽,對行使職權的人表示尊敬,並依照他們的功績,表示感激和善意。 有聖克萊孟教宗筆下的一篇禱詞,是教會為執政者最古老的一篇祈禱文(1): 「上主,請恩賜他們健康、平安、和睦、安定,為使他們順利地行使禰賜給他們的統治權。師傅,永世的天上君王,是禰賜給了世人之子光榮,榮譽和統治大地的權能。上主,請指引他們的計謀,不離美善並依禰所悅納的,為使他們在以虔敬、和平、溫良,行使得自禰的權力的時候,幸獲禰的垂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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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前2:1-2. *(2)聖克萊孟教宗,《致格林多人書》61,1-2: SCh 167,198-200. *參見2238, 224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權威固然反映天主所欽定的秩序,「政體的確定及行政人員的遴選,可由國民自由抉擇」(1)。 政體的多元性,在倫理上是容許的,只要它們符合採用此體制的團體的合法利益。若政體在本質上違反自然律、公共秩序以及基本人權,那麼,強行此政體的國家便不能達成其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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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4,3. *參見22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權威並非從自身取得其道德的合法性。它不得專橫妄為,而應為公益服務,作為一種「道德力量,此道德力量的基礎是自由及責任感」(1): 人的立法是否有法律的特色,全看是否符合正直的理性;由此顯出,它的力量乃得自永恆律。如果立法偏離理性,則應宣告為不義,因為它不再符合法律的定義;而更好說是一種暴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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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4,2 *(2)STh 1-2,93,3,ad 2. *參見1930, 195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若權威尋求有關團體的公益,並採用道德上容許的方法來達成此目標,這時權威的行使才算合法。如有掌權者制定不義的法律,或採用違反道德秩序的方法,這些措施沒有束縛良心的力量。「在這情況下,權威自動消失而轉變成為迫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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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和平於世> 51. *參見22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更好每個權力受到其他權力及其他合法權力的制衡約束,使它維持在正確的限度內。這便是所謂『法治國家』的原則,在法治國家裡法律是無上權威,而非個人獨斷的意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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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百年> 4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依照人的社會本質,個人的私益必然與社會的公益有關。公益的界定,必然要顧及個人: 生活絕不可脫離群眾、獨自隱退,自以為義人似的,但要聚在一起,共同尋求公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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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巴納博,《書信》4,10: PG 2,734. *參見0801, 188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公益一詞是指「整個社會生活的條件,容許團體和個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達到完美」(1)。 公益與所有人的生活有關。公益要求每一個人,尤其那些掌權的人,謹慎明智。公益包括三個基本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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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6,1; 參閱GS 74,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首先,以對人之所以為人的尊重為前提。因公益之名,公權力必須尊重人基本的和不可轉讓的權利。社會應該允許每一個成員實現他的使命。公益尤其在於提供條件,以利行使天賦的自由,這為達成人的使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隨從自己良心的正確指示而行事的權利、維護私生活和正當自由的權利,包括宗教事務上的自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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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6,2. *參見1929, 21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其次,公益要求社會的福祉和團體自身的發展。發展概括了全部的社會義務。誠然,以公益的名義,分配各種個別的利益,乃屬權威的責任。但是它必須使每一個人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為能度一個真正合乎人性的生活,如:衣、食、健康、工作、教育和文化、適當的資訊、建立家庭的權利(1)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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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6,2. *參見244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0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最後,公益包括和平,就是一個穩定和安全的正義秩序。因此,公益假定權威採用正當的方法,確保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公益奠定個人和集體的合法自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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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04, 231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要想人的每一團體都擁有允許它自我肯定的公益,這唯有在政治團體裡才能得到最圓滿的實現。保衛和促進公民社會、國民和中間社團的公益是國家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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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4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類彼此相屬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並漸漸伸展至整個大地。四海一家,集合了享有天賦平等尊嚴的人類,牽涉到一個普遍的公益。這公益要求將各國團體組織起來,「以應付人類各種需要。這些需要有的屬於社會生活,如:衣食、衛生、教育……;有的則屬於某些隨處可以發生的特殊情形,如:賑濟難民,並支援移民及其家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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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84,2. *參見243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公益常以人的進步為目標:「事物的秩序應隸屬於人的秩序,而人不應隸屬於事物」(1)。 這秩序以真理為基礎,建立在正義之上,因愛而活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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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6,3 *參見188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參與是指個人自願並慷慨地投入社會的交流。所有的人必須各依其位,各按其職,參與促進公益的工作。此責任是基於與生俱來的人位格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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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參與首先實現在職務範圍裡,負起個人的責任:人藉著關懷家人的教育,藉著在自己工作上的良心,而分享他人和社會的利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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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43. *參見173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國民應盡其所能積極參與公眾生活。參與的模式因地區或文化而異。「國家讓絕大部分國民,在真正的自由中,參與公共事務,是值得讚揚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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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31,3 *參見223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眾人對促進公益工作的參與,一如所有的倫理責任,要求社會的夥伴經常不斷地皈依。欺詐舞弊以及其他狡猾手段,使某些人逃避法律的強制與社會義務的規定,因與社會正義的要求背道而馳,應該堅決地予以譴責。應該設法促進那些改善人生活條件的組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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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30,1. *參見1888, 240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鞏固那些能促進團體成員互相信任,和激勵他們自願為別人服務的價值,乃屬於掌權者的責任。參與從教育和文化開始。「我們有理由相信,誰知道給下一代指出生活及希望的理由,人類未來的命運,就操在他們的手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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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31,3. *參見181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 (羅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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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1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任何人類的團體都需要有權威來維持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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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政治團體及公權力是以人性為基礎的,所以也屬於天主所欽定的秩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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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4,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若權威致力於促進社會的公益,就是合法地行使。為達到這目的,它該使用道德上容許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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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政體的多元性,只要它們致力於促進團體的公益,就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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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政權應在道德的規範內行使,同時要保証行使自由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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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公益包括「整個社會生活的條件,容許團體和個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達到完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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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6,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公益包括三個基本的要素:對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促進;社會的屬靈及屬世價值的昌盛或發展;團體及個人的和平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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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位格的尊嚴包含尋求公益。每人都有義務出力促進和支持一些改善人類生活條件的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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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維護並促進公民社會的公益是國家的責任。為整個人類家庭的公益,則要求一個國際社會的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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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當社會製造某些條件,容許社團和個人,按照他們的本性和召叫,享有他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時,才能保証社會正義。社會正義是與公益及權力的行使連在一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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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83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2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只有在人的超越性的尊嚴受到尊重時,社會正義才能實現。人代表著社會的最終目標,社會是為了人而組成的: 維護和促進人位格的尊嚴,是造物主交給我們的責任。對此,歷史的環境不論如何,男男女女都有重大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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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社會事務> 47. *參見188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尊重人,包括尊重他身為受造物的尊嚴及由此所衍生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先於社會的、是社會應該承認的。它們是所有權威倫理合法性的基礎:如果一個社會在其積極立法時,加以輕視,或拒絕承認這些權利,無異是損害自身的倫理合法性(1)。缺少了對人的尊重,掌權者唯有訴諸武力或暴力,以使屬下服從。教會有責任提醒善意的人士,請他們謹記這些權利,並對不當的與錯誤的要求,加以分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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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和平於世> 65. *參見1700, 190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尊重人須透過以下的原則:「人人應將其近人視作『另一個自己』,一無例外。首先應顧及近人的生命,以及為度尊嚴的生活所需要的資源」(1)。沒有一種立法,憑其本身的力量,足以消除恐懼、偏見、驕傲和自私的心態,這些都阻礙建立真正具有兄弟情誼的社會。唯有在以每一個人為「近人」、為兄弟的愛德能消除這些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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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7,1 *參見1825, 221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對那些最感無助的人,不論在那一方面,作為他們的近人、積極為他們服務的責任尤其迫切。「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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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4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這責任也推廣到那些思想和行為方式跟我們不同的人。基督的教導更要求寬恕他人的冒犯。基督把愛的誡命,也就是新的法律,推及所有仇人(1)。福音精神的解放跟憎恨仇人,是水火不相容的;這裡,不容許憎恨的,是作惡的人,而非仇人作的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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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43-44. *參見230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擁有一個相同的有理性的靈魂;人人皆有同一本性,出自同一本原。人又是藉基督的犧牲所救贖的,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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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2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本質上,基於人之為人的尊嚴,和導源於此尊嚴的權利: 面對人的基本人權,任何形式的歧視,無論是為了性別、種族、膚色、社會地位,或為了語言或宗教,都應予以克服和揚棄,因為都違反天主的計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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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9,2 *參見035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在進入世界的時候,人並沒有為發展肉體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他需要其他的人。人顯然存有與年齡、體能、智能、人品、利益交流、財富分配等有關的差異(1)。「才能」並不是平等地分配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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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9,2. *(2)參閱瑪25:14-30; 路19:11-27. *參見187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這些差異乃屬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每個人從他人得到他所需要的,而享有某些特殊「才能」的人,要把利益輸送給那些需要的人。差異鼓勵,而且屢次要求人們慷慨大量,宅心仁厚,樂意分施;差異促使各文化彼此豐富充實: 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給每個人。……有許多德行,我就這樣分給了人,有的給這人,有的給那人。……給這人愛德;給那人義德;給這人謙遜的德行,給那人活潑的信德。……至於現世的財富,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給人。我不願意每個人都擁有為生活必需的一切,為了使人們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間有實行愛德的機會。……我願意他們互相需要,並做我的管家,為分施他們受自我的恩寵和贈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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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加大利肋‧西恩那,《對話集》1,7. *參見0340, 0791, 120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邪惡的不平等仍存在著,打擊著千千萬萬的男女。這種不平等公開地違反福音: 人的平等尊嚴要求達到更為人道及比較公平的生活條件。在人類大家庭內各成員、各民族間,所有經濟、社會上過分的不平等,是一種恥辱並違反社會正義、公平及人位格的尊嚴,尤其危及社會及國際和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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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9,3. *參見2317, 243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3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連帶責任的原則,也被稱為「友誼」或「社會仁愛」,是人類間和基督徒之弟兄情誼的一個直接的要求(1): 「今日廣泛流傳的一個錯誤,便是忘記人類連帶責任和愛德的法律。這法律是為所有的人規定的,且應遵守的,因為所有的人,不管屬於那一民族,都有同一個來源,並有平等的理智天性。這法律亦被耶穌基督為有罪的人類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獻給天父的贖罪祭所確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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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社會事務> 38-40: <百年> 10. *(2)比約十二世,〈至高司祭> 通諭(20.10.1939): AAS 31(1939)423及後。 *參見0360, 221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連帶責任的表達,首先在於財富的分配和工作的酬勞。其次也在於致力於一個更正義的社會秩序,在此,張力更能化解,爭執更易達致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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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0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社會和經濟的問題,只有借助各種形式的連帶責任,才能獲得解決:窮人和窮人間,富人和窮人間,工人和工人間的連帶責任,在企業上僱主和僱員間的連帶責任,國家和國家間的連帶責任,民族和民族間的連帶責任。國際的連帶責任是道德秩序的一個要求。世界的和平局部地有賴於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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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1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連帶責任的德行超越物質的財富。在傳播信德的精神財富時,教會也隨著促進物質財富的發展,屢次給此發展開闢新的門路。這樣,許多世紀以來,應驗了主的話:「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祂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的」(瑪6:33)。 二千年來,在教會的靈魂內,活躍著,且繼續活躍著一種心情:它曾經推動了,且繼續在推動人靈從事愛德的事業,直達英豪的地步:其中,有隱修的苦耕者,奴隸的解放者,病患的醫療者,信德、文明、科學的傳播者;他們把訊息帶給所有的時代,所有的民族,為了創新社會的環境,以便所有的人能夠度一個適宜於人的,相稱於基督徒的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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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1941年6月1日講詞。 *參見1887, 263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當社會實現某些條件,容許社團和個人享有他們應得的權利,才能保証社會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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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尊重他人就是將他人當作「另一個自己」看待。這必須以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為前提,因為這些權利乃源於人的內在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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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基於他們的人格尊嚴,和源於這尊嚴的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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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與人的差異乃屬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我們彼此需要。這些差異該激勵我們實踐愛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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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人的尊嚴是平等的,要求我們縮減社會及經濟上過分的差距,同時推動我們消除邪惡的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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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人的團體) |
內容 | 連帶責任是一個極具基督徒特色的德行,它使我們分享精神的財富,更甚於物質的財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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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4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人被召享真福,但為罪所傷,需要天主的救恩。人在基督內藉著法律的領導,並在恩寵的支持下,才能得到天主的援助: 你們要懷著恐懼戰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因為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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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道德律是天主智慧的工程。按照聖經的意思,可定義為天主慈父的訓示,神性教育法。道德律規定人生的路途,行為的規範,為達到所許諾的真福;道德律禁止背離天主和祂聖愛的作惡行徑。道德律的誡命堅定嚴格,而其許諾卻和藹可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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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53, 171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法律是行為的一套準則,由合格的權威,為了公益所頒布的。道德律的先決條件是受造物之間已有的理性秩序,而這秩序是由大能、智慧、美善的造物主,為了受造物的利益,並為了達到他們受造的終向而制定的。所有法律在永恆律中找到其原始的和最終的真理。由理性公佈和制定的法律,是分沾生活的天主、造物主和眾人救主的眷顧。「這源自理性的規則,就是人所稱的法律」(1): 在一切有靈的生物中,唯有人能夠當得起從天主接受法律而感到光榮:身為賦有理性的動物,能夠理解和分辨,因此,人能夠藉著運用他的自由和理性規範他的行動,而服從那把一切交付給他的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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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良十三世,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通諭(20.6.1888): AAS 20(1887/88)597; 參閱STh 1-2,90,1 *(2)戴都良,《駁斥馬西翁》2,4: PL 2,288-289 *參見0295, 0301, 030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道德律的表達有多種,彼此之間互相配合:永恆律,在天主內一切法律的泉源;自然律,啟示的法律,包括舊約的法律和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以及民法和教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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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道德律在基督內達到圓滿並獲致統一。耶穌基督本人就是臻於至善的道路。祂是法律的終向,因為唯有祂教導且賜給人天主的正義:「因為法律的終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獲得正義」(羅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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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7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造物主賜給人作自己行為的主人,並為了真理和美善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人於是分享造物主的智慧和美善。自然道德律表達原始的道德意義,允許人以理性分辨,何者為善,何者為惡,何者為真理,何者為謊言: 自然道德律是寫在、刻在全體及每一個人的心靈上,因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禁止人犯罪……。但這由人的理性發出的命令,如果不是有一個更高理性的呼聲和解釋者,便不能有法律的力量,對此更高的理性,我們的心神、我們的自由是應該俯首服從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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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良十三世,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通諭597. *參見0307, 177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天主的法律和自然道德律」(1)給人指點,為行善和達到他的終向,應循的途徑。自然道德律說明管理倫理生活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命令。自然道德律以對天主的渴望及服從為核心,祂是一切美善的本原和裁判者,並使人意識到他人是與自己平等的。自然道德律,就其主要的命令,已在十誡中作了陳述。這道德律稱為自然的,並非因為該法律肇自無靈之物的本性,而是因為頒布該法律的理性,乃屬於人固有的本性: 這些規範寫在何處,難道不是在那本稱之為真理之光的書本裡?就在那裡,寫下了全部正義的法律,就從那裡,此法律進入實踐正義者的心裡,並非移植過去,而是在那裡留下印記,正如蓋章一般,圖紋從戒指刻在蠟上,但不脫離戒指(2)。 自然律不是別的,乃是天主放在我們內的理性之光;藉著這光,我們認出何者應當奉行,何者應當躲避。這光或這法律,是天主在創造時賦予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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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89,1 *(2)聖奧思定,《論聖三》14,15,21: PL 42,1052. *(3)聖多瑪斯,《論十誡》1 *參見0396, 1787, 207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存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並由理性所奠定;就其命令來說,是普遍的,就其權威來說,及於所有的人。自然道德律表達人的尊嚴和確定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確實有真正的法律存在,就是正直的理性;它符合本性,遍及眾人;它不可變更、永遠存在;它的命令要求盡職;它的禁令避免過錯。……若代之以相反的法律,便是一種褻瀆;這法律的規定,即使僅是其中的一條,也不允許忽略;至於要想把它全部廢止,誰也不能做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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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西塞羅,《共和國》3,22,33 *參見226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的運用變化多端;它會要求,隨著不同的地方、時代和環境,作適當的反省,以便配合複雜的生活條件。然而,在不同的文化中,自然道德律始終是連繫人與人之間的規則,而且超越不可避免的差異,給人們指出共同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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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是不可變更的(1),雖然經歷世代的變遷仍保持原貌;它是思潮和風氣激流中的中流砥柱,並作它們進步的支持。表達自然道德律的規律,在實質上也時常有效。即使有人連它的原則都加以否認,但不能把它摧毀,也不能自人心中把它剷除。在個人生活及社會生活中,它時常突然重新出現: 上主,偷竊肯定受到禰的法律,以及那寫在人心上的法律的懲罰,而且罪惡本身也擦不掉它(法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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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10. *(2)聖奧思定,《懺悔錄》2,4,9: PL 32,678. *參見207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5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是造物主極其美好的工程,它給人提供堅實的基礎,以便在其上建築道德規律的大廈,為指導他作抉擇。自然道德律也安置了為建立人的團體不可或缺的道德根基。最後,自然道德律給民法提供不可缺少的基礎;民法或通過反省,從自然律的原則中抽取結論,或經過人為和法律性質的增添而與自然律連結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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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7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的命令,並非人人同樣地清楚和直接地知道。在現在的處境中,恩寵和啟示對有罪的人是必要的,為使宗教和道德的真理能夠「沒有困難地、不帶錯誤地、為眾人所確知」(1)。自然道德律給啟示的法律和恩寵,提供一個天主所準備並由聖神的工程所配合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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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人類> 通諭(12.8.1950): DS 3876; 參閱梵一: DS 3005 *參見0037, 207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天主,我們的造物主和我們的救主,為自己擇選了以色列作為祂的民族,並給這民族啟示了祂的法律,藉此準備基督的來臨。梅瑟的法律表達許多理性可自然達到的真理。這些真理在救恩的盟約裡,曾予以宣布,並受到驗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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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6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舊約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十誡的誡命建立了人蒙召的基礎,而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旳;誡命禁止所有違反愛天主、愛近人的事,並命令為愛天主、愛近人所必要的事。十誡是一道光,光照眾人的良心,為給人顯示天主的召叫和道路,並為保護人對抗邪惡: 天主在十誡石板上寫下了人在自己的心中沒有讀到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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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聖詠漫談》57,1: PL 36,673 *參見205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依照基督徒的傳統,舊約的法律雖是聖的(1)、屬靈的(2)、美好的(3),但是仍不圓滿。它好似一個啟蒙師(4),指點應該做甚麼,但它自身不賦予力量,也不賦予使人滿全法律的聖神的恩寵。由於它不能除掉罪過,所以仍是奴隸的法律。依照聖保祿的說法,它的主要功用是在揭發和顯示罪惡,而罪惡是在人心中形成「肉性的法律」(5)。不過,舊約的法律,在走向天國的路途上,是第一階段。它準備和安排選民和每一個基督徒,使他們在天主救主內皈依及接受信仰。舊約的法律由於是天主的話,提供一個常存的教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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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7:12 *(2)參閱羅7:1 *(3)參閱羅7:16 *(4)參閱迦3:24 *(5)參閱羅7 *參見1610, 2512, 25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舊約的法律是為福音鋪路。「舊約法律是未來事件的預言和教誨」(1)。它預言和預示解除罪惡的工程,這工程將由基督完成,它給新約提供形象、「預象」、象徵,為表達隨從聖神的生活。最後,舊約的法律藉著智慧書和先知書的教導,成為更完整的,並導向新約和天國。 在舊約體制下,有些人……,懷有聖神的愛德和恩寵,首先嚮往屬靈和永遠的許諾,因此而歸屬於新約的法律。反過來說,在新約之下,也有一些隨從肉性的人,與新約法律的完善尚有一段距離:雖已歸屬於新約的權下,但為了激勵他們從事修德的功夫,害怕受責罰和若干現世的許諾有其必要。無論如何,即使舊約的法律也要求愛德,但它未賜給使「天主的愛傾注在我們心中」的聖神(羅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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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15,1: PG 7/1,10012 *(2)STh 1-2,107, 1ad 2 *參見0122, 182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是天主的法律、自然道德律、啟示的法律在今世的成全。它是基督的工程,它特別表達在山中聖訓裡。它也是聖神的工程,藉著聖神,它成了內在的愛德律:「我必要與以色列家訂立新約……。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明悟中,寫在他們的心頭上;我要做他們的天主,他們要做我的人民」(希8: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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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耶31:31-34 *參見0459, 0581, 071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新約的法律是聖神賜給信者的恩寵,藉著對基督的信德而領受的。它通過愛德而實施,借用主的聖訓教導我們應做甚麼,並藉聖事賦給我們實踐的恩寵: 誰若虔敬而深入地默想我們的主在山上宣講的,也就是在瑪竇福音中我們讀到的聖訓,無疑地,必將找到基督徒生活的大憲章。……山中聖訓囊括了所有指導基督徒生活的適當規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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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山中聖訓》1,1: PL 34,1229-1231. *參見199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福音的法律使舊約法律得以「完成」(1),淨化、超越並達致完美。在真福裡,它履行了天主的許諾,就是將許諾提升,步步導向「天國」。它是向那些妥作準備,願以信德接受此新希望的人說的,即:貧窮的、謙卑的、哀慟的、心裡潔淨的、為了基督而受迫害的人,如此規畫出通往天國的神奇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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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17-19. *參見057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福音的法律完成了舊約的誡命。主的山中聖訓,不但不廢止或貶抑舊約法律的道德規範,更釋放深藏著的潛力,提出嶄新的要求;聖訓為舊約法律啟發了天主的和人性的真理。它不外加新的規範,卻直接改造行為的根,就是改革人心,是在那裡,人選擇潔與不潔(1),也是在那裡,形成信、望、愛三德,並偕同此三德,修練其他的美德。這樣,福音通過效法天父的完美(2),藉著寬恕仇人,為迫害者祈禱,並像天主那樣寬宏大量,把舊約的法律導向圓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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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5:18-19. *(2)參閱瑪5:48. *(3_參閱5:44. *參見0129, 058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6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新約的法律實踐宗教的行為;使施捨、祈禱、禁食等行為指向那「在暗中看見的天父」(1),而不是渴望「為叫人們看見」。新約法律的祈禱是「我們的天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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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1-6; 16-18. *(2)參閱瑪6:9-13; 路11:2-4. *參見143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福音的法律包括「兩條道路」(1)之間決定性的抉擇和實踐主的話(2);福音的法律濃縮於此金科玉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瑪7:12)(3)。 全部福音的法律包括在耶穌的「新命令」裡(若13:34),就是我們該彼此相愛,如同祂愛了我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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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7:13-14. *(2)參閱瑪7:21-27. *(3)參閱路6:31 *(4)參閱若15:12 *參見1696, 1789, 182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傳自宗徒教導的道德教理宜於與主的聖訓相連接,如羅馬書十二至十五章;格林多前書十二至十三章;哥羅森書三至四章;厄弗所書四至五章,和其他章節。這道理以宗徒的權威傳授主的教導,特別在講解由對基督的信德所衍生的諸德時,這些德行由聖神的主要恩賜──愛德所激發。「你們的愛不可是虛偽的。……論兄弟之愛,要彼此相親相愛。……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羅12:9-13)。這教理也教導我們,根據我們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處理良心的個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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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4; 格前5-10 *參見178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新約的法律稱為愛的法律,因為它更是由聖神所灌注的愛推動人行事,而非由怕懼之情;新約的法律又叫做恩寵的法律,因為它通過信德和聖事的途徑,賦給實踐的力量;新約的法律也叫自由的法律(1),因為它把我們自舊約禮儀和法律的規則中,解救出來,使我們在愛德的推動下自發地行事;最後,它使我們能越過僕人的地位──「不知道他主人所作的事」,成為基督的朋友──「因為凡由我父聽來的一切,我都顯示給你們了」(若15:15),甚至達到享有繼承權的兒子的地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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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雅1:25; 2:12 *(2)參閱迦4:1-7,21-31; 羅8:15. *參見0782, 182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誡命以外,新約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天主的誡命和福音的勸諭,兩者之間的傳統區分,就在於愛德,基督徒生活的完美:誡命旨在教人避免凡與愛德不能相容的一切,而勸諭更教人躲避,那些本身雖不違反愛德,卻能阻止愛德成長的一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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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Th 2-2,184,3 *參見0915, 205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福音勸諭顯示出愛德是活力充沛的,不作更多的付出,總不滿意。福音勸諭發揮其強大的衝力,激勵我們屬靈的敏捷。基本上新約法律的完美,在於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誡命。勸諭則指出更直接的途徑,更方便的方法,要各人隨其召叫去實踐: (天主)並不願意每一個人遵守所有的勸諭,但只遵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個人、時間、機會、能力以及愛德所要求的那些勸諭。因為愛德是一切德行、誡命、勸諭,總括一句,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為的皇后,給它們各自的位置、秩序、時間和價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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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方濟‧沙雷,《論天主的愛》8,6 *參見201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按照聖經,法律是天主慈父的訓示,它指引人生活的道路,為達到許諾的真福並阻止作惡的行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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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法律是為了公益,基於理性而訂定的規則,由一個團體的負責人予以公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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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1-2,9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基督是法律的終向(1),只有祂教誨並賜予天主的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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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是人分沾天主的智慧和善良,因為人是按他的造物主天主的肖象而塑造的。自然道德律表達人的尊嚴,並構成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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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7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自然道德律是不變的,歷經世代仍保持原貌。表達自然道德律的規則,在實質上也時常有效。為建立道德規則及民法,自然道德律是不可缺少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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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舊約的法律是啟示的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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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梅瑟的法律包括的許多真理,可通過理性自然地得知。天主曾啟示這些真理,是因為人在自己心裡不去讀它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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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舊約的法律是為福音作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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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新約的法律是聖神的恩寵,藉著對基督的信德而領受,通過愛德而行動。它在主的山中聖訓裡特別表達出來,並藉聖事將恩寵賦予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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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福音的法律完成舊約的法律、超越它並達致完美:舊約的許諾是藉著天國的真福得以完成,舊約的誡命是藉著改變人心─行為的根源而達至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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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新約的法律是愛的法律、恩寵的法律、自由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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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誡命以外,新約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教會的聖德特別由許多的勸諭所培養,這就是主在福音內建議祂的門徒遵守的勸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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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42,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神的恩寵具有使我們成義的力量,就是洗淨我們的罪過,並傳送給我們「天主的正義,這正義是因信仰耶穌基督」,並藉著聖洗聖事而賜給的(羅3:22)(1): 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相信也要與祂同生,因為我們知道:基督既從死者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亡不再統治祂了,因為祂死,是死於罪惡,僅僅一次;祂活,是活於天主。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羅6: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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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6:3-4 *參見073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由於聖神的德能,我們藉著死於罪惡而參與基督的苦難,藉著獲得新生而分享祂的復活;我們是祂身體──教會──的肢體(1),移接在葡萄樹上,就是祂自身上的枝條(2): 因著聖神,我們有分於天主。因著有分於聖神,我們成了天主本性的分享者。因此,誰身內住有聖神,誰就分享天主的生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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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2. *(2)參閱若15:1-4 *(3)聖亞大納修,《致賽拉標書》1,24: PG 26,585B *參見0460, 065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8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神恩寵的第一個效果便是皈依,而皈依使人成義,一如耶穌在傳播福音之初所宣布的:「你們悔改罷!因為天國臨近了」(瑪4:17)。在恩寵的推動下,人轉向天主,遠離罪惡,於是領受來自上天的寬恕和義德。「因此,成義包括罪過的赦免,以及人內心的聖化與革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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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7): DS 1528 *參見142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使人與罪分離,因為罪是相反天主的愛。成義又淨化人的心靈。天主的仁慈主動施予寬恕,成義緊隨其後。成義使人與天主和好,從罪惡的奴役中解救人並治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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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46, 173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同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領受天主的正義。這裡,正義一詞乃指天主之愛的正直。偕同成義,信、望、愛三德傾注於我們的心中,並使我們服從天主的聖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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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1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是基督藉著苦難為我們賺得的。祂在十字架上自獻為生活的、神聖的、中悅天主的祭品,而祂的血,亦為眾人的罪過,成了贖罪的工具。成義是透過聖洗、信德的聖事,賜給我們的。成義使我們符合天主的正義,天主以祂仁慈的大能,使我們內在地成為義人。成義的目的是為了天主及基督的光榮,以及承受永生的恩賜(1): 但是如今,天主的正義,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証;就是天主的正義,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所有信仰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無條件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祂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的;如此,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前祂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為的是在今時顯示自己的正義,叫人知道祂是正義的,是使信仰耶穌的人成義的天主(羅3: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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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 DS 1529 *參見0294, 0617, 126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建立起天主的恩寵與人的自由兩者之間的合作。成義從人方面表達在對召請人皈依的天主聖言予以信德的同意,也表達在對聖神的推動予以愛德的合作,聖神先於人的同意並予以維持: 當天主藉聖神的光照,觸動人心的時候,人自己也不是完全一無所為,因為在他接納這啟發時,他也能予以抗拒;然而,若無天主的恩寵,他也不能以他的自由意志,在天主台前,歸向義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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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7): DS 1525 *參見2008, 20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是天主仁愛最卓越的工程,天主的仁愛顯示於耶穌基督內,是經聖神所賜予的。聖奧思定認為「惡人的成義比創造天地的工程更為偉大」,因為「天地將要逝去,而救恩和被選者的成義卻萬世常存」(1)。聖奧思定甚至認為,罪人的成義超越在正義中創造天使的工程,因為前者比後者顯示了更大的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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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若望福音》72,3: PL 35,1823 *參見0312, 041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神是內心的導師。在使「內在的人」誕生之際 (羅7:22; 弗3:16),成義包括整個人的聖化: 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獻於不潔和不法,行不法的事;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獻於正義,行聖善的事。……可是現在,你們脫離了罪惡,獲得了自由,作了天主的奴隸,你們所得的效果是使你們成聖,結局就是永生(羅6: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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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4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我們的成義來自天主的恩寵。恩寵是天主的恩惠,無條件地賜予的助佑,為了使我們回應祂的召喚:成為天主的子女(1)、義子(1)、有分於天主的性體(3)和永生(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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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12-18. *(2)參閱羅8:14-17. *(3)參閱伯後1:3-4. *(4)參閱若17:3. *參見015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恩寵是分享天主的生命,引領我們進入聖三生活的內心:藉著聖洗,基督徒分享基督──祂身體的頭──的恩寵。身為「義子」,他從此就能夠結合於天主的獨生子,稱天主為「父」。他領受聖神的生命,聖神給他注入愛德,聖神也形成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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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60, 037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這分享永生的召叫是超性的。這召叫全由天主無條件地採取主動,因為唯有天主能顯示自己,賜予自己。這召叫超越人理性的了解能力和意志的力量,就像超越所有受造物的能力一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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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2:7-9. *參見171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199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基督的恩寵是天主無條件地賜給我們的恩典,使我們分享祂由聖神注入我們靈魂的生命,為治療其罪惡,並予以聖化:這便是在聖洗聖事中所領受的聖化恩寵或神化恩寵,這恩寵在我們內是聖化工程的泉源(1): 所以誰若在基督內,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舊的已成過去,看,都成了新的。這一切都是出於天主,祂曾藉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格後5: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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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4:14; 7:38-39 *參見1966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化恩寵是一個常居的恩賜,一個穩定的、超性的傾向,使人靈本身臻於完美而能和天主共同生活,並以祂的愛而行事。要區分常居的恩寵和現時的恩寵(寵愛和寵佑),前者是恆常的傾向,使人依照天主的召喚而生活和行動,後者則指在皈依的開始,或在聖化工程的過程中,天主的干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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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人準備接受恩寵,已經是一個恩寵的工程。我們需要這恩寵為激發和支持我們的合作,好使我們因信德而成義,藉愛德而聖化。天主在我們身上完成祂所開始的工程,「因為祂開始以祂的運作使我們願意:又與我們已經皈依的意願合作,而予以完成」(1): 當然,我們自己也工作,但我們只是同工作的天主合作。因為天主的仁慈走在我們前面,為使我們獲得治癒,祂的仁慈仍伴隨我們,為使我們在獲得治癒之後富有生氣;祂的仁慈走在我們前面,為使我們蒙受召叫,伴隨著我們,為使我們受到光榮;走在我們前面,為使我們虔敬地生活,伴隨著我們,為使我們常和天主共同生活,因為沒有祂我們甚麼也不能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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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恩寵與人之自由》17: pl 44,901 *(2)聖奧思定,《論本性與天主的恩寵》31: PL 44,264. *參見049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天主自由的主動要求人自由的回應,因為天主依照自己的肖象創造了人,賦給人自由及認識祂、愛慕祂的能力。靈魂唯有在自由狀態中才能進入愛的共融。天主逕自接觸,並直接感動人心。祂在人心中安置了對真理和美善的嚮往,只有天主才能使之滿足。「永生」的許諾,超過所有的期望,答覆了這個嚮往: 如果禰,在禰的大好工程告成之時……,禰在第七天休息,這是禰在藉著禰的經書發言,有意預先告訴我們,在我們的「大好」工程宣告結束之時,我們也要在永生的安息之日,在禰內休息,當然這還是禰所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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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懺悔錄》13,36,51: PL 32,868; 參閱創1:31 *參見1742, 255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恩寵首先且主要是聖神的恩賜,祂使我們成義,並聖化我們。恩寵也包括聖神所賞的許多恩惠,為使我們能作為祂工程的合作者,致力於他人的得救,和發展基督的身體,即教會。這些恩惠是聖事的恩寵,每件聖事有其專有的恩寵。此外,尚有特別的恩寵,也叫做神恩,這是聖保祿所採用的希臘文的名稱,是指寵幸、無條件的恩典、恩惠(1)。 不論性質如何,不論其如何出奇,就如行奇跡或言語的神恩,神恩總是指向聖化恩寵的,其目的是為了教會的公益。神恩為愛德服務,愛德建樹教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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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12 *(2)參閱格前12. *參見0799-0801, 1108, 112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在特殊的恩寵中,值得一提的是地位的恩寵;地位的恩寵伴同信友執行其基督徒生活中的職責,與教會內的職務: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各有不同的恩賜:如果是說預言,就應與信德相符合;如果是服務,就應用在服務上;如果是教導,就應用在教導上;如果是勸勉,就應用在勸勉上;施與的,應該大方;監督的,應該殷勤;行慈善的,應該和顏悅色(羅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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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恩寵既然屬於超性界,因而超越我們的經驗,只能透過信德才能認識。因此,我們不能根據我們的感覺,或經由我們的事工獲得結論,確定我們的成義和獲救(1)。然而,依照主的話:「你們可憑他們的果實辨別他們」(瑪7:20),反省在我們的生活及聖賢的生活中,天主的恩賜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保証,即恩寵在我們內運作,並激勵我們邁向與日俱增的信德和充滿信賴的貧窮態度。 對這種態度,在聖女貞德身上可找到一個最美麗的例子:教會法庭的法官給聖女貞德設了一個圈套,「她被問及是否知道自己生活在天主的恩寵裡;聖女回答說:『如果我不在,願天主把我投入其內,如果我在,願天主留我活在其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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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 DS 1533-1534. *(2)《聖女貞德的審訊記錄》。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功績」一詞,一般指一個團體或一個社會,對其成員的行為,應給予的報應:若行為判定為善,應得賞報;若判定為惡,應受懲罰。功績屬於義德的範圍,且與義德的平等原則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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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23, 180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對天主來說,按嚴格的法理而論,人沒有功績可言。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不等是沒有限量的,因為我們所有的,都是從天主、我們的造物主那裡領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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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人在天主那裡的功績,乃是因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與其聖寵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動推動人,接著,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動,與天主的推動合作。這樣,善行的功績首先應歸屬於天主的恩寵,之後才輪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績自當回歸天主,因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內,並由聖神啟迪與幫助而進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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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55, 0306, 097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0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蒙召為天主的義子,使我們藉著恩寵有分於天主的性體,依賴天主無條件地賞賜的義德,能夠帶給我們真正的功績。這是一個因恩寵而產生的權利,是完全的愛的權利,使我們成為基督的「同繼承人」,配得「預許的永生的產業」(1)。我們善行的功績是天主美善的恩賜(2)。「恩寵推動在先,而後賜其所應得的。……功績都是天主的恩賜」(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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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特倫多(1547): DS 1546 *(2)參閱特倫多(1546): DS 1548 *(3)聖奧思定,《講道集》298,4-5: PL 38, 1367 *參見060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在恩寵的領域裡,主動屬於天主,沒有人能夠在皈依的開始,獲得寬赦及成義的最初的恩寵。在聖神和愛德的推動之下,我們才能為我們自己並為他人賺得為成聖、為增加恩寵和愛德,一如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寵。至於現世的事物,如健康、友誼,也可以依照天主的智慧賺得。這些恩寵和事物是基督徒祈禱的對象。祈禱給我們提供為有功績的行為所需要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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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9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在我們內,基督的愛是我們在天主台前所有功績的泉源。恩寵以積極的愛,使我們與基督結合,確保我們的行為有超性的品質,因而也在天主和人面前確定了它們的功績。聖人們常真切地意識到,他們的功績純粹是天主的恩寵。 現世流亡結束之後,我固然希望到天鄉享見禰,但我不願為天國在現世累積功績,我願意因禰唯一的愛而工作……。在我生命的末刻,我將出現在禰面前,兩手空空,因為我不要求禰,上主,計算我的事功。我們所有的義德,在禰的眼中,都有瑕疵。因此,我願穿上禰本身的義德,並從禰的愛中,領受禰自己,永遠擁有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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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小德蘭,《給仁慈大愛的奉獻》。 *參見0492, 146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天主使一切協助那愛祂的人,獲得益處。……因為祂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的兒子的肖象相同,好使祂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天主不但召叫了祂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祂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祂的光榮」(羅8: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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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5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所有基督徒,不論身分與地位如何,都被號召走向基督徒生活的圓滿及愛德的完美境界」(1)。 眾人都蒙召走向聖德:「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 信友們要按照基督的恩賜,利用一切力量,以達到這一完美的境界,為使……在一切事上服從天父的旨意,全心獻身於光榮天主及服務他人。如此,天主子民的聖德將要結出豐富的果實,一如教會的歷史上許多聖人的生活,清楚地証明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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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40,2 *(2)LG 40,2 *參見0825, 0915, 254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靈修的進步趨向與基督日益親密的結合。這結合被稱為「奧秘的」,因為藉著聖事──「神聖的奧秘」──分享基督的奧秘,而且又在基督內,分享聖三的奧秘。天主召叫眾人與祂親密的結合,雖然此奧秘生活的一些特殊恩寵或出奇記號,只賜給某一些人,目的是為了顯示眾人得到的恩寵,都是天主無條件地賞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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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77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走向完美的道路是通過十字架。沒有犧牲、沒有屬靈的戰鬥,就沒有聖德可言(1)。靈性的進步要求靈修功夫與克己,這些會逐漸引領人生活在真福的平安與喜樂中: 上升的人,總不停止前進,周而復始,藉著永無終期的開始,前進不息。 上升的人,想望那已經認識的事物,總不停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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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後4. *(2)聖額我略‧尼撒,《有關雅哥的道理》8: PG 44,941C. *參見0407, 1438, 272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慈母教會的子女, 在與基督共融之下,藉著天主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工,希冀恆心到底的恩寵及天主父的賞報,是合情合理的(1)。持守著同樣的生活規範,信者們與那些因天主仁慈一同集合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分享「有福的希望」,這新耶路撒冷正「從天上由天主那裡降下,就如一位裝飾好迎接自己丈夫的新娘」(默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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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1547): DS 1576 *參見0162, 1274, 182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神的恩寵賦予我們天主的正義。祂使我們藉著信德和聖洗,與基督的苦難和復活相結合,而使我們分享祂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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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猶如皈依,包含兩方面:人藉著恩寵的推動,轉向天主,遠離罪惡,如此接受罪赦和由上而來的義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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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1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包括罪赦、聖化和人內在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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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成義是藉著基督的苦難為我們賺得的。成義是透過聖洗而賜予我們,令我們符合天主的正義,是祂使我們成為義人。成義的目的是為光榮天主及基督,並為承受永生的恩賜。這是天主慈愛最卓越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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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恩寵是天主賜予我們的助佑,為使我們回應天主的召叫成為祂的義子。恩寵引領我們進入聖三生活的親密關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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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在恩寵的工程裡,天主首先採取主動,預備和激發人的自由回應。恩寵滿足人的自由的深切渴求。它邀請人自由地與它合作,並使自由達到完美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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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化恩寵(寵愛)是天主無條件地施予我們的,使我們分享祂的生命,它經由聖神,傾注在我們的靈魂上,為治療其罪惡並予以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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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化恩寵使我們「蒙主喜悅」。「神恩」,即聖神特殊的恩寵,是為導向聖化恩寵和為教會的公益而賦予的。天主也藉著多種現時的恩寵(寵佑) 行事,這與經常在我們內的常居的恩寵(寵愛)有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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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只有隨從天主自由計畫的安排,而與其恩寵的工程合作,人在天主前才有功績可言。功績首先是屬於天主的恩寵,其次才是屬於人的合作。人的功績也就是天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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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聖神的恩寵,基於我們的義子關係,並依照天主無條件地所賞賜的義德,能給我們帶來真正的功績。我們心內的愛德在天主前,是功績的主要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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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沒有人可賺得最初的恩寵,這恩寵是皈依的原動力。在聖神的推動下,我們能為自己和為別人賺得一切有用的恩寵,為到達永生,和得到必須的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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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所有基督徒……都被號召走向基督徒生活的圓滿及愛德的完美境界」(1)。「基督徒的完美只有一個止境:那就是永無止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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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40,2 *(2)聖額我略‧尼撒,《論梅瑟生平》: PG 44,300D.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2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 (瑪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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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基督徒是在教會內,在與諸受洗者的共融中,完成其召叫,從教會領受天主的話,其中含有「基督之律」(迦6:2) 的教導。基督徒從教會領受聖事的恩寵,以便在「道路」上支持他們。基督徒從教會學習聖德的典範,在至聖童貞聖母瑪利亞身上,認出聖德的模範和泉源;在真實見証者的生活中,辨別出聖德;在靈修的傳統中,在前輩聖賢的漫長歷史中,基督徒發現聖德,並在禮儀中按照聖人年曆加以慶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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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28, 117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道德生活是屬神的敬禮。在基督徒組成的基督的身體中,並與祂奉獻的感恩祭中,我們「獻上我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1)。在禮儀和舉行聖事時,祈禱和教導,偕同基督的恩寵,光照並滋養基督徒的行為。道德生活一如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在感恩祭中,找到它的泉源並達到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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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2:1. *參見136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3:15),「由宗徒們接受了宣布基督救世真道的莊嚴命令」(1)。 「無論在何時何地,教會有權宣布倫理的原則,包括有關社會秩序在內的,對人的事務,在基本人權和人靈的得救有所要求時,亦有權審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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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7. *(2)CIC 747,2. *參見2246, 242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教會牧者有關道德的訓導,借助於神學家和靈修學家的著作,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這樣,基督徒道德的「寶庫」,在牧者的保護和監督之下,才能代代傳遞下來。這道德的寶庫是一套具有特色的集成,包括規律、誡命和發自對基督的信仰、因愛德而活躍的德行。在傳統上,這種教理的講授,除信經和天主經外,以十誡為根基,因為十誡宣示為所有的人都有效的道德生活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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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84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羅馬教宗和主教們,「是真確的導師,擁有基督的權威,向其所屬民眾宣講當信的和應在生活中實踐的信仰」(1)。教宗以及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以通常和普遍的訓導,教導信友當信的真理、當實踐的愛德、當希望的真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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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2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分享基督的權威最高的等級,藉不能錯誤的特恩予以保証。這不能錯誤的範圍,與「天主啟示的寶庫範圍相等」(1);而且延伸到所有教義的要素,包括道德在內,若缺乏了這些要素,就不能維護、宣示或遵守信德的救恩真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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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LG 25. *(2)信理部,<教會的奧跡> 宣言(24.6.1973)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訓導的權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規範,因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這些規範,為得救是必要的。提醒人們注意自然律的規範,乃屬教會訓導的一個基本任務。這是一個先知性的任務:向人們宣告他們真正是甚麼,提醒人們在天主台前他們應該是甚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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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DH 14. *參見196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託付給教會的天主法律,教授給信徒,作為生命與真理的道路。因此,信徒有權利(1)對神聖的救恩規範,獲得教導,藉以淨化判斷,並以恩寵治療人理性的創傷。他們也有義務遵守教會合法權威訂定的憲章和法令。即使這些只是紀律性的規定,也要求在愛德內的順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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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213. *參見2041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在教導及實行基督徒的道德方面,教會需要牧者的獻身、神學家的知識、所有基督徒以及善心人士的貢獻。信德和實踐福音給每一個人提供生活「在基督內」的經驗,使他得到光照,並使他能夠藉著天主聖神,明辨天主和人的事理(1)。這樣,天主聖神能用最微末者,光照那些智者和身居高位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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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2:10-15. *參見2442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3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所有職務,應本著服務弟兄及忠於教會的精神,因著主的名義去執行(1)。同時,每個人的良心,在對其個人的行為作倫理判斷時,應避免受限於個人的想法。他應盡其所能,敞開心胸,念及眾人的利益,依照道德律,即自然的和啟示的道德律,同時也應按教會的法律,以及教會訓導當局有關倫理問題的權威性教導,所表示的意思。個人的良心和理性不宜與道德律或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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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2:8,11. *參見1783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如此,在基督徒中間,一種真正的孝愛教會的精神,得以發展出來。這是聖洗恩寵的正常成長,它使我們出生於教會的懷中,並使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教會以慈母的關懷,施予我們天主的仁慈,天主的慈悲勝過我們的罪過,尤其在修好聖事中顯示出來。教會猶如一個關懷備至的母親,在每天的禮儀中,她毫不吝嗇地供給我們主的聖言和聖體,作為我們的食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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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6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一個最低而不可再少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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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2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2042.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要求信徒參與感恩祭,這是基督徒團體在紀念主復活的日子上的聚會。(1) 第二規條 (「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聖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作準備(2)。 第三規條 (「應謙卑地至少在逾越慶節時領受你的造物主」), 保証最低限度的領受主的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和中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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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246-1248; CCEO 881, 1.2.4. *(2)參閱CIC 989; CCEO 719. *(3)參閱CIC 920; CCEO 708; 881,3. *參見1389, 1457, 2180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3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第四規條(「你應聖化法定的慶節」)藉著參與主、童貞瑪利亞及諸聖的主要禮儀節日,補充守主日的規條(1) 第五規條(「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確保靈修功夫和補贖的時期,為準備禮儀的節日;這些齌戒有助於我們獲得控制本能的力量和心靈的自由(2)。 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力,支援教會物質的需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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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246 *(2)參閱CIC 1249-1251; CCEO 882. *(3)參閱CIC 222. *參見1351, 1387, 1438, 2177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4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受過洗的人的忠信是傳播福音和教會在世使命的首要條件。為使救恩的訊息,在人面前顯示出真理和光輝的力量,應有基督徒的生活作真實的見証。「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及以超性精神所行的善事,有吸引人信仰和皈依天主的力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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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AA 6,2 *參見0852, 0905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5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因為基督徒是基督身體的肢體,而基督是頭(1), 基督徒以他們堅定的信念和品行,有助於建樹教會。教會因著信徒的聖德而日益茁壯、成長、發展(2),直到「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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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22 *(2)參閱LG 39 *參見0753, 0828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6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由於按基督的心意而生活,基督徒加速天主神國的來臨,那就是「正義、真理與和平的神國」(1)。他們卻不因此而鬆懈現世的工作;忠於他們的師傅,信徒以正直、耐心與愛心執行現世的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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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基督君王節頌謝詞」。 *參見0671, 2819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7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道德生活是屬神的敬禮。基督徒的行為在禮儀和聖事的舉行中獲得滋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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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8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教會的規條涉及道德與基督徒的生活;這種生活與禮儀相結合,並由禮儀得到滋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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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49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教會牧人有關道德的訓導權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而以天主十誡為根基,因為十誡宣示為每個人都有效的道德生活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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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0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羅馬教宗和主教們,以真正導師的身分,向天主子民宣講當信和在生活中當實行的道理。對有關自然律及理性的道德問題表示立場,也屬於他們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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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1   第三卷 |
標題 | 人的召叫(天主的救恩) |
內容 | 牧人的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涵蓋道理的一切要素,包括道德的問題,若沒有這些要素,信德的救恩真理就無法維護、宣示或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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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人的召叫 1699-2051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有一個少年人問耶穌說:「師傅,為得永生,我該做甚麼『善』?」對這個問題,耶穌首先要他明白,必須確認天主是「唯一的善」,是善中之善,是一切善的泉源。然後向他宣布說:「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接著,耶穌引用了愛近人的誡命答覆祂的對話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應孝敬你的父母」。最後,耶穌更把這些誡命,用積極的命令作總結說:「應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瑪19: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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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5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在這第一個答覆之後,耶穌又加上第二個答覆:「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瑪19:21)。 這第二個答覆並沒有廢除第一個。跟隨耶穌基督包括遵守誡命。法律並沒有被廢除(1), 而是邀請人們在他們的師傅身上,發現祂就是法律的圓滿實現。三部對觀福音,都把耶穌召叫富貴少年跟隨祂,做個順命和謹守誡命的門徒,與貧窮、貞潔的召叫連在一起(2)。福音勸諭與誡命是不可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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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17. *(2)參閱瑪19:6-12,21,23-29. *參見1968, 197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耶穌重提十誡,但祂顯示了聖神的德能在十誡的文字中運作。祂所宣講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瑪5:20)也超過外邦人的義德(1)。祂發揚了十誡的全部要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瑪5: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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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46-47 *參見058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當有人問祂:「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瑪22:36),耶穌回答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1)。解釋十誡,必須在愛的誡命光照之下。這是一條二而一的愛的誡命,而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誡命說: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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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6:5; 肋19:8 *參見012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Decalogue)一詞,其字面的意義是「十句話」(出34:28;申4:13; 10:4)。在聖山上,天主給自己的子民啟示了這「十句話」。是天主「用手指」寫的(出31:18; 申5:22),不同於其他由梅瑟書寫的誡命(1)。「十句話」在天主的話裡,佔著卓越的位置;「十句話」載在出谷紀(2)和申命紀中(3),流傳至今。自舊約時代,經常為聖經所引用(4),但是,直到耶穌基督的新盟約,「十句話」的完整意義才顯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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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31:9,24 *(2)參閱出20:1-17 *(3)參閱申5:6-22 *(4)參閱歐4:2; 耶7:9; 則18:5-9. *參見0062, 070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首先應在出谷紀的背景下理解十誡。出谷是天主在舊約的中心所完成的偉大拯救事件。「十句話」不論採取何種形式:消極的規範、禁令,或積極的命令(如「應孝敬你的父母」),都在指出,擺脫了罪惡的奴役之後,度自由生活的條件。十誡是一條生命的道路: 如果你愛慕你的天主,如果你履行祂的道路,如果你謹守祂的誡命、祂的法令、祂的規定,你必能生活,你必能繁榮 (申30:16)。 十誡這股釋放的力量可見於某些誡命,如安息日應該休息。這誡命同樣也是為外邦人和奴隸所定的: 你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將你從那裡領了出來(申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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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84, 217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句話」概括並宣告了天主的法律:「這是上主在山上,由火中,由濃雲黑暗裡,大聲對你們會眾所說的話,再沒有加添甚麼;並將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申5:22)。因此這兩塊石版也叫做「約版」(出25:16)。因為在上面刻了天主與祂的子民所結盟約的條款。這兩塊「約版」(出31:18; 32:15; 34:29)應該放在「約櫃」裡(出25:16; 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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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6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5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句話」是天主在一次顯現之中宣布的 (「在山上,在烈火中,上主面對面對你們講了話」申5:4)。「十句話」是屬於天主對祂自己和祂的光榮所作的啟示。誡命的恩賜就是有關天主自己和有關祂聖意的恩賜。藉著使人認識祂的旨意,天主把自己顯示給祂的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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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707, 282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誡命和法律的恩賜是天主與其子民所締結盟約的一部分。依照出谷紀的記錄,「十句話」的啟示頒布於盟約的提議(1)與達成(2)之間──就是在百姓對上主所吩咐的話,作了「聽從、奉行」的承諾之後 (出24:7)。十誡常常在追念盟約之後才傳授給人(「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曷勒布與我們立了約」申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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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19 *(2)參閱出24 *參見006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誡命在盟約之內取得圓滿的意義。根據聖經,人的道德行為要在盟約內並藉著盟約內並藉著盟約,才取得其全部意義。「十句話」的第一句話,叫人記得天主首先愛了祂的子民: 正如從前,作為罪的懲罰,人從自由的地堂轉入此世的奴役中,為此,十誡的第一段,天主誡命的第一句話,就著重自由:「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出20:2; 申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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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奧利振,《出谷紀講道》8,1: PG 12,350 *參見208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其次才是真正的誡命;誡命則道出因立約而歸屬天主的含義。道德生活其實就是回應上主主動的愛,就是知恩、尊崇、欽敬、感謝;亦即是與天主合作,實現祂在歷史中所進行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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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42, 200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天主與人之間的盟約和對話,也可從宣告的方式得到証實:所有義務都用第一人稱(「我是上主……」),宣告給另一個叫「你」的主體。在整個十誡中,都用了一個單數人稱代名詞,直指對方。天主顯示自己的旨意,同時針對整個民族和針對每一個人: 上主規定:對天主,要愛慕,對近人,要公道。如此,人就不會成為不義者,天主也不會受屈辱。這樣,藉著十誡,天主培育人成為祂的朋友,並和他的近人同心合意。……對我們基督信徒,十誡的話不但沒被廢棄,反而因著上主在血肉內臨於人間,得到發揚和進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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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16,3-4: PG 7/1,1017-1018. *參見087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教會的聖傳忠於聖經並依照耶穌的教導,確認十誡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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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自聖奧思定開始,教會在給候洗者和信徒的教理講授中,「十誡」佔著優越的地位。在十五世紀,人們習慣把十誡的規條寫成有節奏的詞句,以便背誦並採用積極的形式。這種方式直到今日仍被沿用。教會的教理書在講解基督徒的倫理時,經常隨從「十誡」的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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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在歷史的過程中,誡命的畫分和編號曾有變化。本教理仍隨從聖奧思定所做的分法,這分法已成了天主教的傳統。這也是路德會的傳統。希臘教父所做的分法稍有不同,這分法可見於東正教會和改革教會的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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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講述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要求。首三條更針對愛天主,後七條針對愛近人。 既然愛德包括兩條命令,主又把全部法律和先知綜合其中……,因此,十條命令,分別寫在兩塊石版上。三條寫在第一塊上,七條寫在第二塊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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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講道集》33,2,2: PL 38,208 *參見18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1)。梵二則加以肯定:「主教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裡,接受訓導萬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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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特倫多: DS 1569-1570 *(2)LG 24 *參見0888, 199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6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組成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每一句「話」都涉及其他每一句話和所有的話。它們互相配合,兩塊約版互相解釋,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觸犯一條誡命,就是違反其他一切誡命(1)。人若不讚美他們的造物主天主,就不能尊敬他人。人若不愛天主所造的人,就不能崇拜天主。十誡把人的敬神生活與其社會生活結合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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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雅2:10-11 *參見253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乃屬於天主的啟示。十誡同時教導我們真實的人性。十誡說明基本的義務,因此,間接地,也說明了人性固有的基本權利。十誡含有「自然律」的一種優越的表達: 從開始,天主就把自然律的規誡植根在人的心內。然後,天主只是提醒人而已,這便是十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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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4,15,1: PG 7/1,1012 *參見195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雖然只憑理性也能得知十誡的規條,天主仍予以啟示。為對自然律的要求,達致完整和確實的認識,有罪的人類需要這啟示: 在罪惡的處境中,由於理智之光已經昏暗以及意志的偏差,對十誡作一完整的解釋,成了必要的(1)。 我們對天主十誡的了解,是藉著教會提供給我們的天主的啟示,和道德良心的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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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文德,《神學集成講解》4,37,1,3. *參見1777, 196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由於十誡是表達人對天主和對近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在其基本的內容上揭示了人當盡的重大義務。十誡的本質不能改變,其約束力時時處處都有效。沒有人可以免除。十誡是天主銘刻在人心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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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58, 195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服從十誡尚包括一些本身是較輕微的義務。例如,罵人是第五誡所禁止的,本身不是嚴重的過錯,但說話者由於環境或罵人者的意向能使它成為嚴重的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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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條;那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的,他就結許多的果實,因為離了我,你們甚麼也不能作」(若15:5)。這話所提到的果實,就是藉著與基督的結合而有的豐富生命所產生的聖德。幾時我們信仰耶穌基督,參與祂的奧跡,遵守祂的誡命,救主將親臨,而在我們內,愛祂的父和祂的弟兄,也是我們的父和我們的弟兄。祂本人因著聖神,將成為我們行事的、生活的和內心的規範。「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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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21, 273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我該行甚麼『善』,為得永生?」──「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瑪19: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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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耶穌以言以行証實十誡是永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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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的恩賜是在天主與其子民締結的盟約中所頒賜的。為此,天主十誡在此盟約內,並藉此盟約取得真實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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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教會的聖傳忠於聖經並依照耶穌的教導,確認十誡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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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7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其中每一句「話」或每一條「誡命」都涉及整體。觸犯了一條誡命就是違犯全部法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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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雅2:10-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含有自然律的一種優越的表達,我們可從天主的啟示和人的理性得知十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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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十誡在其基本內容上宣示的是屬於重大的義務。不過,服從這些規誡,也包括輕微的義務,這是由於事情本質是輕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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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 |
內容 | 凡天主所命令的,祂賜恩寵使之成為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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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耶穌用「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句話來概括人對天主的責任 (瑪22:37)(1)。這句話直接回應一個隆重的號召:「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申6:4)。 天主首先愛了我們。唯一天主的愛在「十句話」的第一句話裡已被提及。隨後,誡命闡明人蒙召應給予天主愛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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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0:27:「…全力。」 *參見0199, 03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向以民說:「我領你們出了埃及地、為奴之家」。天主使以民記起祂在他們的歷史中所施行的大能、恩惠和拯救,就這樣把自己顯示給以民讓他們認識。第一句話包含法律的第一條誡命:「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並要事奉祂。……不可追隨別的神」(申6:13-14)。天主的第一個召喚和正義的要求,便是要人接納祂和朝拜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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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5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唯一和真實的天主首先把自己的光榮顯示給以色列(1)。有關人的蒙召和人的真理的啟示,與天主的啟示是互相聯貫的。人蒙召是為藉著他符合人受造特色的行為,彰顯天主,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受造的」: 特肋弗(Tryphon)啊,總不能再有別的天主了!從亙古以來……,除了那位宇宙的創造者和治理者外,也從未有過別的天主。我們不認為我們的天主不同於你們的天主。祂是同一位「以大能的手和高舉的雙臂」,領你們的祖先出了埃及地的天主。我們不會把我們的希望寄於任何別的神,實際上也沒有別的神,而就是你們希望的那一位,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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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19:16-25; 24:15-18. *(2)聖猶思定,《與猶太人特肋弗對話錄》11,1: PG 6,497. *參見0200, 170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命令的第一條包括信德、望德和愛德。因為,誰說到天主,事實上,是論及一位恆常、不變、永遠一樣、忠信、完全公義的主。由此,我們必然應該接受祂說的話,對祂有完全的信仰和依賴。祂是全能的,仁慈的,無限量地樂意行善。誰能夠不把所有的希望寄託在祂身上?誰見到了祂傾注於我們的慈善和溫柔的寶藏而能夠不愛慕祂?因此天主在聖經中,在命令的開始,或在命令的結束時,採用了『我是上主』這種說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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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3,2,4. *參見0212, 206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把祂的愛啟示給我們,我們的道德生活在對天主的信德中,找到了根源。聖保祿視「服從信德」(羅1:5; 16:26) 為人的第一義務。他指出一切道德偏差的根源與解釋,均在於「不認識天主」(1)。我們對天主的責任是信仰祂並為祂作見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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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18-32 *參見014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一條誡命要求我們以明智、以警醒來培養和維護我們的信德,並拋棄違反信德的一切。事實上,有多種方式構成違反信德的罪: 對信德刻意的懷疑,是指疏忽或拒絕承認天主所啟示的,並經教會定為當信的道理是真的。非刻意的懷疑,是指相信上的猶豫,或在克服信德受質疑時的困難,或由信德晦澀而產生的憂慮。人若故意地維持懷疑,會導致心靈的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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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5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8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不信,是忽視啟示的真理或自願拒絕認同。「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天主所啟示及教會所定為該信的某端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所謂背教,是整個背棄基督徒信仰。所謂裂教,是拒絕服從教宗或是不願與服從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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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751. *參見0162, 081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當天主啟示自己和召喚人時,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圓滿地答覆天主的愛。人應該希望天主給他還愛天主的能力,並按照愛的誡命而行事的能力。望德是懷著信賴期待天主的祝福和享見天主的幸福;望德也是怕得罪天主的愛和招致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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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9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一條誡命也針對違反望德的罪,就是失望和妄望: 所謂失望,是人停止從天主盼望個人的得救,為達致得救的幫助或自己罪過的赦免。失望違反天主的良善,祂的正義──因為上主對祂的許諾是忠實的──和祂的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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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6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妄望有兩種。或是人對自己的能力存有妄想 (希望無需來自上天的幫助而能自救),或是人對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存有妄想(希望無悔改而得寬恕,無功績而得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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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3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對天主的愛的信仰,包含以真誠的愛,回應天主愛的召喚和義務。第一條誡命要我們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為天主和因天主而愛萬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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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6:4-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人犯罪違反天主的愛,能有幾種方式:冷漠是忽略或拒絕考慮天主的愛;也是不賞識天主愛的關切和否認其力量。忘恩是疏忽或迴避承認天主的愛和對天主以愛還愛。冷淡是猶豫和忽略回應天主的愛,也能指人拒絕把自己交付於愛的推動。懈怠或靈性方面的懶惰,甚至能使人拒絕來自天主的喜樂,和對神聖的美善持厭惡的態度。仇恨天主源自驕傲自大。仇恨違反天主的愛,否認天主的良善,並竟敢咒罵那阻止犯罪及處以懲罰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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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03, 273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信、望、愛三個超性德行使倫理德行定型並活躍起來。如此,愛德促使我們,依照全部義德的要求,歸還給天主我們身為受造物所欠祂的一切。虔敬之德使我們具備這種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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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7, 262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朝拜是虔敬之德的第一個行為。所謂朝拜天主,就是承認祂是天主、是造物主和救主、是一切存在之物的上主和主人、是無限的愛和仁慈。耶穌引述申命紀說(申6:13):「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獨事奉祂」(路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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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朝拜天主,就是在絕對的尊敬和順服中,承認「受造物原是虛無」,只能藉天主而存在。朝拜天主,就是如同聖母瑪利亞,在謝主曲中,讚美祂、頌揚祂,並自謙自卑,懷著感恩之情,承認祂行了大事、祂的名字是聖的(1)。朝拜唯一的天主使人免於只看自己、免於罪惡的奴役和世界的偶像崇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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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46-49 *參見28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一誡所命令的信、望、愛的行為,在祈禱中完成。舉心歸向天主,是我們朝拜天主的一種表達,就是:讚美、謝恩、轉求、求恩的祈禱。為能服從天主的誡命,祈禱是不能缺少的條件。「應當時常祈禱,不要灰心」(路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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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4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09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給天主奉上祭獻,作為朝拜、感恩、祈求、和共融的記號,是理所當然的:「為了在神聖的共融中與天主結合,並為了能成為幸福的人而做的任何行為,都是真實的祭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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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0,6: PL 41,283 *參見06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欲使外在的祭獻成為實在的,它必須是屬神祭獻的表達:「我的祭獻就是痛悔的精神……」(詠51:19)。舊約的先知屢次譴責那些毫無內在參與(1)或與愛近人無關(2)的祭獻。耶穌追憶歐瑟亞先知的話:「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瑪9:13; 12:7)(3);唯一完美的祭獻,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愛祂的父,並為我們的得救,所作的全燔祭(4)。聯合於基督的祭獻,我們能使我們的生活成為獻給天主的祭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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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亞5:21-25. *(2)參閱依1:10-20. *(3)參閱歐6:6. *(4)參閱希9:13-14. *參見0614, 0618, 27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在許多場合裡,基督徒應邀向天主作出承諾。聖洗、堅振、婚姻、聖秩四件聖事常含有這類承諾。出自個人的虔敬,基督徒也可向天主許下要作某種善功、某種祈禱、某種施捨、某種朝聖等等。忠於對天主所作的許諾,是表達對至尊天主應有的尊敬和對天主的愛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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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64, 123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許願乃是向天主審慎而自由做出的承諾,保証自己要行一件可能的且是更好的善功,並應以虔敬之德完成之」(1)。許願是一個虔敬的行為,藉此行為,基督徒自獻於天主或向天主許下要做一件善事。藉著實踐所許的願,將他所許諾的和所奉獻的交給天主。宗徒大事錄給我們記錄了聖保祿很關心實踐他所許下的誓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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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191,1 *(2)參閱宗18:18; 21:23-2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教會對實踐福音勸諭的誓願確認有典範的價值(1): 慈母教會欣喜在其懷抱中,有許多男女更親近地去追隨救主的自貶,並更顯著的加以表彰,以天主兒女的自由,承受貧窮,捨棄自己的意志:這些人都是為了天主,在成全的事上,已超出誡命的範圍,而自願屈服於一個受造的人,為能使自己更完善地相似基督的服從(2)。 在某些情況下,教會為了相稱的理由,能豁免所做的承諾及誓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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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654. *(2)LG 42,4 *(3)參閱CIC 692;; 1196-1197. *參見0914, 197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人人都該追求真理,特別應該追求有關天主及其教會的真理,既尋獲之後,則必須服膺而遵循之」(1)。這義務乃源自「人的固有本性」(2)。它並不違反對各種不同宗教的「誠懇的尊敬」,「這些宗教往往反映出普照全人類的真理的一線光明」(3)。它也不違反愛德的要求,這愛德催促基督徒「應以仁愛、明智、耐心、對待那些徘徊於歧途或在信仰上無知的人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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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1,2. *(2)DH 2,2 *(3)NA 2,2 *(4)DH 14,4 *參見0851, 24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向天主獻上真實的崇敬,是一種個人性和社會性的義務。這正是「公教會關於人類及社會,對於真宗教及唯一的基督教會,所有道德責任的傳統道理」(1)。藉著不斷地向人們宣傳福音,教會盡其所能,使他們能夠「把基督的精神注入思想、習慣、法律和所處的團體制度中」(2)。基督徒的社會責任是尊重並啟發每個人對真與善的喜愛。這責任要求他們使人認識、崇奉唯一的真宗教,這真宗教存在於至公而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之內(3)。基督徒蒙召為世界之光(4)。如此,教會向受造界,尤其向人類社會,表達基督對它們的王權(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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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1,3 *(2)AA 13,1 *(3)參閱DH 1 *(4)參閱AA 13 *(5)參閱良十三世,Immortale Dei通諭3,17; 比約十一世,<建立基督君王節> 通諭(11.12.1925)8,20. *參見0854, 089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在宗教信仰上,不能強迫任何人,違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撓任何人,在合理的範團內,或私自、或公開、或單獨、或集體依照其良心行事」(1)。這信仰的權利乃奠基於人的本性,而人的尊嚴驅使其良心自由地依附超越現世秩序的天主的真理。因此,「即使在那些對於追求真理,及依附真理不盡責任者身上,仍保有不受強制的權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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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2,1 *(2)DH 2,2 *參見0160, 1738, 178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如果為了人民的特殊環境,在國家的法律制度上,對某一宗教團體予以國家的特別承認,則必須同時對其他一切公民及宗教團體,承認並尊重其在宗教事務上的自由權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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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6,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宗教自由的權利既不是依附錯誤的道德允許(1),也不是犯錯的假想權利(2),而是人享有公民自由的自然權利,就是在有關宗教的事務上,在合理的限度內,不受政府當局的外力強制。這項自然權利,在社會法律制度中應予確認,並成為民法的條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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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良十三世,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通諭。 *(2)參閱比約十二世,1953年12月6日講詞: AAS 1953,799. *(3)參閱DH 2. *參見17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0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信仰自由的權利,其本身不是無限的(1),也不能僅以法有明文,或實証主義、自然主義的標準(2),而設計的「公共秩序」加以限制。至於與此權利俱來的「合理範圍」,必須依據每一個社會情況,按照公益的要求,運用政治的明智加以釐定,並由政府依照「符合客觀道德秩序的規範」(3)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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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比約六世,Quod aliquantum短簡(1791)10 *(2)參閱比約九世,<多麼關心> 通諭(1864)3. *(3)DH 7,3 *參見1906, 224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一誡禁止恭敬其他的神,只應恭敬啟示給其子民的唯一上主。第一誡禁止迷信和不信。迷信可以說是一種對宗教的過分歪曲;不信正好相反,是由於欠缺,是對虔敬之德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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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迷信是宗教情緒和當行敬禮的偏差。迷信也能影響我們崇拜真天主的敬禮,例如,給一些原是合法或必要的敬禮,賦予一種魔術般的重要性。將祈禱或聖事標記的功效,只附於其外在儀式上,而無視乎其所要求的內心的準備,便是陷於迷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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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3:16-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一誡譴責多神論。它要求人除了天主以外,不要相信別的神道,除了唯一的神以外,不崇拜別的神明。聖經不斷地提醒人拋棄「人手鑄造的金的,或銀的偶像」,它們「有口而不能言,有眼而不能看……」這些虛妄的偶像使人陷於虛妄:「鑄造偶像的人將與偶像同亡;凡信賴偶像的人,也將是一樣」(詠115:4-5,8)(1)。天主,則相反,是「生活的天主」(蘇3:10; 詠42:3等)祂給人生命,並介入歷史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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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44:9-20; 耶10:1-16; 達14:1-30; 巴6; 智13:1-15:19. *參見021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拜偶像不僅指其他宗教的虛假崇拜。它對信仰常是一個恆常的誘惑。拜偶像是把原非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拜偶像開始存在,就在當人把一個受造物當作天主來尊敬的時候。崇拜的受造物能夠是邪神或魔鬼(譬如崇拜魔王),也能夠是權勢、娛樂、種族、祖先、國家、錢財等。耶穌說:「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6:24)。許多殉道者捨生受死只是為了不朝拜「獸像」(1),甚至拒絕偽裝的朝拜。拜偶像否認天主唯一的主權;因而與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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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3-14. *(2)參閱迦5:20; 弗5:5 *參見0398, 2289, 2473, 253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人的生活在對獨一無二者崇拜中獲得整合。崇拜唯一真主的誡命使人單純化,使他免於無盡的紛亂。拜偶像是人與生俱來的宗教意識的敗壞。崇拜偶像者「拒絕把不可摧毀的天主觀念歸於天主,反而加於其他任何事物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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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奧利振,《駁斥吉爾松書》 2,40: PG 11,86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能啟示未來給祂的先知或其他聖賢。然而,基督徒面對未來的正確態度,是懷著信賴,把自身交付於天主的眷顧,放棄一切對此不健康的好奇。但不顧未來能構成缺乏責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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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一切形式的占卜應該拋棄:無論是求助撒殫或魔鬼、招魂或其他誤以為能夠「揭露」未來的做法(1)。觀察星座、行占星術、行手相術、解釋徵兆和命運、相信神視現象、求助靈媒,都是有意掌握時間、歷史甚至人類,同時也希望為自己贏得神秘力量的支持。這一切都違反我們對唯一天主應有的敬意、尊重和敬畏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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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18:10; 耶29: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所有施行巫術或妖術的法事,有意藉此馴服神秘的力量,以供當事人的驅使,並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即使是為了恢復健康,也是嚴重地違反虔敬之德。這種法事,要是尚含有危害他人的意向,或求助魔鬼的干預,更應受到譴責。佩帶護身符的人,也應受到責備。通靈論往往採用占卜和巫術,教會告誡信徒要加以小心防範。也不能因求助於所謂傳統的藥物,而使呼求邪惡的力量,和利用別人的輕信,成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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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的第一條誡命譴責幾個反宗教的主要罪行:就是,或以言語,或以行為試探天主、褻瀆神明和買賣聖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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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1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試探天主就是用言語或用行為,來考驗天主的良善和祂的全能。撒殫有意使耶穌從聖殿頂上跳下去,而強迫天主採取行動,正是試探天主的行為(1)。耶穌用天主的話駁斥說:「你不可試探上主你的天主」(申6:16)。含有這類試探天主的挑撥都傷害我們對造物主天主應有的尊敬和信賴。試探天主常是對天主的愛、上智、和能力持有一種懷疑的態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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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4:9. *(2)參閱格前10:9; 出17:2-7; 詠95:9. *參見039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褻瀆是侮辱或不相稱地處理聖事及其他禮儀行為,或奉獻於天主的人、地、事物。褻瀆是一種嚴重的罪過,尤其是對聖體聖事,因為基督的身體為了我們而實體地臨在這聖事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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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367; 1376. *參見137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買賣聖職或聖物(1)在於收買或出售屬靈的事物。有一個名叫西滿的術士,見到在宗徒身上成就的事業,就有意購買屬靈的能力,伯多祿回答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以用銀錢買得」(宗8:20)。這與耶穌的話正相吻合:「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瑪10:8)(2)。屬靈財富是不能佔為己有的,誰也不能自認為屬靈財富的擁有者或主人,因為這些財富均來自天主。人只能從天主的手中無條件地領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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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8:9-24 *(2)參閱依55:1已有 *參見157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聖事施行人,除所屬主管當局規定的獻儀外,不可藉施行聖事要求報酬,且常應注意,那些有需要的人,不可因為貧困的緣故而被剝奪獲得聖事的援助」(1)。主管當局規定這些「獻儀」是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基督的子民應支持教會聖職人員的生活。「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瑪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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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848 *(2)參閱路10:7; 格前9:5-18; 弟前5:17-1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我們這時代的許多人一點感覺不出、甚至明明否認,人同天主這種攸關生命的密切關係,故無神主義可列為現代最嚴重的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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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19,1. *參見002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無神主義一詞泛指許多不同的現象。一個經常遇到的形式便是實際的唯物主義,它把人的需要和希望局限於時空之內。無神的人文主義誤以為「人是自己的目的,人是其歷史的唯一創造者」(1)。當代另一種形式的無神主義則將人類的解放,寄望於經濟及社會的解放,且認定「宗教在本質上便構成一種障礙……,因為令人神往於來世生命的幻想,等於使人對建設地上的王國毫不努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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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0,1 *(2)GS 20,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由於否認或拒絕天主的存在,無神主義是一個違反虔敬之德的罪過(1)。這一過錯的歸咎性,能因其意向和環境的因素而大大地減輕。對無神主義的肇始和傳播,「有信仰的人可能負有不小的責任。信友因忽視信仰教育,因對教義所做虛妄的詮釋,或因自身在宗教、道德及社會生活上的過失,不僅未將天主及宗教的真面目,予以揭示,反而加以掩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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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18 *(2)GS 19,3 *參見153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無神主義屢次基於一個錯誤觀念,就是過度強調人的獨立自主,以至感到難以承認人對天主的任何隸屬關係(1)。然而,「承認天主決不違反人性尊嚴:因為人性尊嚴正奠基於天主,並靠天主來玉成」(2)。教會深知「其所宣布的真理,符合人心極其秘密的願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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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0,1 *(2)GS 21,3 *(3)GS 21,7 *參見0154, 039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不可知主義有多種形式。在某些情況中,不可知論者拒絕否認天主;他們反而肯定必須有一個超然的實體存在,然而它不可能啟示自己,因此對它沒有人能夠知道甚麼。在其他情況下,不可知論者對天主的存在不作論斷,他們聲明天主的存在不可能加以証明,或予以肯定或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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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3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不可知主義有時也許對天主作若干探討,但也能代表一種冷漠,對存在最終問題的逃避,以及道德良心的怠惰。不可知主義,在不少情況下,等同於實際的無神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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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3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2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的命令包括禁止人手為天主製造的任何畫像。申命紀解釋說:「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在曷勒布由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天,你們既然沒有見到甚麼形狀,那麼,你們切不要墮落,為自己製造任何形狀的神像……」(申4:15-16)。把自己顯示給以色列的天主絕對超越一切。「祂是萬有」,但同時「祂超越祂的一切化工」(德43:27-28)。祂自身就是「一切受造之美的源由」(智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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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0, 250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但是,從舊約開始,天主曾命令或允許採用形象,以象徵的方式導向降生成人的聖言所給的救恩:例如銅蛇(1),結約之櫃和革魯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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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戶21:4-9; 智16:5-4; 若3:14-15. *(2)參閱出25:10-22; 列上6:23-28; 7:23-2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教會史中第七屆大公會議,即尼西亞大公會議 (787年),以聖言降生成人的奧跡為基礎,針對反對敬禮聖相者,斷定恭敬聖相為正確。這些聖相包括:基督的相、以及天主之母的相、天使和諸聖的相。天主聖子,藉著降生成人,對敬禮聖相開啟了一個新的「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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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7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基督徒對聖像的敬禮並不違反禁止崇拜偶像的第一條誡命。因為「對一個形象的尊敬應歸屬於原始的典型」(1),又「任何人敬禮一個形象,旨在敬禮形象所描繪的人物」(2)。對聖像的尊敬是一個「尊重的敬意」,並不是一種崇拜,只有天主配得崇拜。 宗教的敬禮並不指向形象自身,視之為實體,而是在形象所表達的角度下,引導我們,歸向降生成人的天主。因為,指向形象的動向,就其形象而言,並不停留在形象那裡,而是通過形象,趨向形象所表達的實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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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巴西略,《論聖神》18,45: PG 32,149C. *(2)尼西亞二: DS 601; 參閱特倫多: DS 1821-1825; SC 126; LG 67. *(3)STh 2-2,81,3,ad 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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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一誡召喚人信天主,寄望於祂並愛祂在萬有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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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瑪4:10)。朝拜天主,祈求天主,對天主行應有的敬禮,持守向祂所作的許諾和誓願,都是實踐虔敬之德的行為,以及對第一條誡命的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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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對天主奉行真實敬禮的責任,涉及個人和社會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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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人應該「能私自和公開自由地宣認自己的宗教信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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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迷信是我們敬禮天主的一種偏差,其最顯著的表現是拜偶像,也包括其他形式的占卜和巫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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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3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以言以行試探天主、褻瀆、買賣神聖事物都是違反虔敬的罪過,都為第一誡所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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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無神主義由於捨棄或否認天主的存在,是一種違反第一誡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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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聖像的敬禮是建基於天主聖言降生成人的奧跡上,並不違反第一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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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二誡規定我們要尊重上主的名。如同第一誡一樣,第二誡屬於虔敬之德的範圍,並更特殊地規定,在神聖的事情上,怎樣運用我們的口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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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在所有啟示的話中,其中有一句是與眾不同的,就是啟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祂的名字給相信祂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奧秘中顯示自己給相信祂的人。名字的恩賜表示對人的信任和親密。「上主的名是聖的」。因此,人不能濫用上主的名。人應以敬愛朝拜的靜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1)。不應該在自己說話時輕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為了祝福、讚美、光榮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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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匝2:17. *(2)參閱詠29:2; 96:2; 113:1-2. *參見0203, 043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對上主名字的尊敬表達對天主本身的奧秘,以及它所喚起的整個神聖事實應有的尊敬。神聖感乃屬於虔敬之德的範圍: 敬畏和神聖感是基督徒的情懷嗎?沒有人能合理地去懷疑。一旦我們享見至尊無比的天主,這是應該具有的情懷,並且應該達到強烈的程度。幾時我們體驗祂臨在的「真實性」,我們就該具有這情懷。我們越相信祂臨在,就越會有這情懷。沒有敬畏和神聖感,就是體驗不到,不相信祂的臨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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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翰亨利‧紐曼,《堂區簡易道理集》5,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信徒應該為上主的名作証,毫不畏懼地宣認自己的信仰(1)。 宣道和教理講授,應該為對耶穌基督之名的崇拜和尊敬所浸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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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0:32; 弟前6:12 *參見0427, 247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就是不相宜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及眾聖人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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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以天主之名向他人所作的許諾,是以天主的榮譽、信實、真誠和權威為保証。這些許諾按正義應該受到尊重。對這些許諾失信,便是濫用天主的名字,在某種程度上,使天主成為撒謊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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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1:10. *參見210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咒罵天主直接違反第二誡,是指:在內心或在口頭上出言反對天主,說懷恨、指責、藐視天主的話、講天主的壞話、在言談中對天主說失敬的話,並妄呼天主的名字。聖雅各伯宗徒責備「那些辱罵基督美名(耶穌)」的人(雅2:7)。咒罵天主的禁令也包括反對基督教會、聖人以及神聖事物的言詞。借用天主的名字,為遮掩犯罪的行為、奴役人民、虐待人民或屠殺人民,也等於咒罵天主。妄用天主的名字,來進行犯罪的勾當,將招致對宗教的排斥。 咒罵天主與對天主和祂的聖名應有的尊敬相反。咒罵天主本身是個嚴重的罪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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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369. *參見175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4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以天主的名字詛咒(人),雖沒有咒罵天主的意思,也是對上主的失敬。第二誡也禁止以天主的名字來施行魔術。 天主的名號是偉大的,應該以相稱祂的偉大和尊高來稱呼祂。天主的名號是聖的,應該懷著恭敬和唯恐得罪祂的心情稱呼祂的名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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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山中聖訓》2,45,19: PL 34,127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二誡禁止發虛誓。所謂宣誓或發誓,就是人籲請天主為自己所說的事情作証。這是人呼號天主的信實作為個人信實的保証。發誓是以上主的名號作擔保。「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祂,只以祂的名起誓」(申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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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拒絕發虛誓是對天主的一個義務。身為造物主和上主,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標準。人的話與天主的真理,或者吻合,或者相反。若人的話是信實而合法的,所發的誓便突顯人的話與天主的真理的關係。虛誓則是人呼號天主為他的謊言作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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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發虛誓是一個人宣誓作出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或者在宣誓作出承諾之後,不予以履行。發虛誓是對一切言語之主的天主構成嚴重的失敬。以宣誓來保証做一件壞事是違反天主之名的神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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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56, 247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耶穌在山中聖訓中講解了第二條誡命:「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你們的話應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3-34,37)(1)。耶穌的教導是:所有的宣誓必然涉及天主,因而在一切言談中必須尊重天主的臨在及祂的真理。向天主求助時說話須謹慎,且對天主的臨在必恭必敬。我們每一句話或肯定或藐視天主的臨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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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雅5:12. *參見246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隨著聖保祿(1),教會的傳統,認為為了重大而正當的理由發誓(例如在法庭前),並不與耶穌的教導相反。宣誓,即呼天主之名而為真理作証,但「除依照真理、明辨及正義外,不得宣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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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1:23; 迦1:20 *(2)CIC 1199,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之名的神聖性,要求不得為微不足道的瑣事宣誓,不可在可疑的情況下宣誓,就是可能被誤解為認同那無理要求的權力。若宣誓為不合法的政府所要求,可以加以拒絕。若宣誓的目的違反人的尊嚴或損害教會的共融,必須加以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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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聖洗聖事的施行乃「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瑪28:19)。在此聖事中,以上主之名祝聖受洗的人,基督徒領受他在教會中的名字。這可能是一個聖人的名字,這聖人是一個基督的門徒,忠於主的典範,善度了在世的一生。這位主保聖人提供他一個愛德的表率,又保証為他轉禱。「聖洗的名字」也能指基督的一個奧跡,或一個基督徒的德行。「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應留心,勿以與基督信仰無關的名字為洗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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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855 *參見0232, 12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基督徒以十字聖號,「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開始他的一天、他的祈禱和行動。這樣,基督徒奉獻他的一天,為光榮天主,並呼求救主的恩寵,使他能在聖神內行動,一如天父的子女。我們在誘惑和困難中,十字聖號堅強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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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235, 166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以每人的名字來召呼人(1)。每一個人的名字是聖的。名字是一個人的畫相。它要求受到尊敬,為表示對有此名字者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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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43:1; 若1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5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領受的名字是一個具有永久性的名字。在天國裡,每一個烙有天主聖名的人,他的奧秘和獨一無二的特徵,將大放光明。「勝利的,……我要賜給他一塊刻有新名號的白石,除了領受的人外,誰也不認得這名號」(默2:17)。「我看見羔羊站在熙雍山上,同祂在一起的,還有十四萬四千人,他們的額上都刻著羔羊的名號和祂父的名號」(默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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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上主,我們的天主!禰的名在普世何其美妙!」(詠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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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二誡規定我們要尊重上主的名。上主的名是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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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咒罵天主在於居心不敬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和聖人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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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發虛誓是呼號天主為一個謊言作証。發虛誓是對常忠於自己許諾的上主,嚴重地失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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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若非本於真理、急需及尊敬,不要指著造物主,或受造物宣誓」(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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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3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領洗時,基督徒領受他在教會中的名字。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該悉心為他選擇基督徒的名字。以一位聖人作主保,表示以這位聖人為愛德的模範,並且肯定享有他的代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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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基督徒以十字聖號開始他的祈禱和行動,「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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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以每人的名字來召呼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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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4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十誡的第三誡提醒人記得安息的神聖性:「第七日應完全安息,因為是獻於上主的聖日」(出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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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6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在說到安息時,聖經作了創造的紀念:「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出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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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5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聖經也揭示了上主的日子,是以色列自埃及的奴役中獲得解救的紀念日:「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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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把安息日交給以色列遵守,作為永遠盟約的記號(1)。安息日是為上主所保留的神聖日子,用以讚美天主,祂的創世工程,以及祂拯救以色列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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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31:1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天主的作為是人之作為的榜樣。如果天主在第七天「停工休息」(出31:17),人也應該「停止工作」,並讓他人,尤其是窮人,「獲得喘息」(出23:12)。安息日停止日常的工作,讓人休息。這是對工作的奴役性和金錢崇拜抗議的日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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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厄下13:15-22; 編下36:21. *參見218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福音報導了許多耶穌被控告觸犯安息日法律的事件。但是耶穌從不違背安息日的神聖性(1)。耶穌用祂的權威給安息日作了正確的解釋:「安息日是為人立的,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谷2:27)。基督以悲天憫人的心腸,確立了「安息日允許行善,而非作惡;允許救命,而非害命」(谷3:4)。安息日是慈悲的上主的日子和光榮天主的日子(2)。「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谷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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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21; 若9:16. *(2)參閱瑪12:5; 若7:23. *參見058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一週的第一天」,耶穌自死者中復活了 (瑪28:1; 谷16:2;路24:1; 若20:1)。就其為「第一天」來說,基督復活的日子使我們記起第一次創造。就其為「第八天」,亦即安息日的後一日來說(1),基督復活的日子意味著開始了新創造。對基督徒來說,這日子成了一切日子中的第一個日子,一切慶節中的第一個慶節,主的日子(he kuriak hemera, dies dominica),「主日」: 每一個日曜日,我們聚在一起,因為這是第一天〔緊接在猶太人的安息日之後,但也是第一天〕,在這一天,天主從黑暗中引出物質,創造天地,又在同一天,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自死者中復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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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6:1; 瑪28:1. *(2)聖猶思定,《護教書》1,67: PG 6,429及432.. *參見0349, 063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主日與安息日顯然不同;在時間上,每週,主日在安息日之後一日;為基督徒,主日取代了安息日的禮規。在基督的逾越奧跡內,主日滿全了猶太安息日的屬靈真理,宣告人在天主內的永遠安息。因為法律的敬禮乃準備基督的奧跡,這敬禮的實踐正好預示了一些有關基督的特色(1): 那些依照舊的方式而生活的人,現在來到了新的希望之中,不再遵守安息日,而遵守主日,因為是在主日,我們的生命因著主和祂的死亡而蒙受祝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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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0:11 *(2)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馬尼西人書》9,1: AF II/2,128-130; SCh 10,88 *參見116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主日的慶典遵守自然銘刻在人心中的道德規律,「為表示天主對全人類的普施恩德,向祂獻上外在、可見、公共和定期的敬禮」(1)。主日的敬禮履行舊約的道德命令,因為這敬禮沿用舊約的節奏和精神,每週慶祝天主子民的造物主和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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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122,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慶祝主的日子和舉行主的感恩祭是教會生活的中心。「根據宗徒的傳統,慶祝逾越奧跡的主日,在整個教會內,應奉為當守的主要法定慶節」(1)。 「同樣該遵守的,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誕節,主顯節,耶穌升天節,基督聖體聖血節,天主之母節,聖母始胎無原罪節,聖母升天節,聖若瑟節,聖伯多祿及聖保祿宗徒節,諸聖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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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246.1 *(2)CIC 1246,1; 參閱CIC 1246,2: 主教團經由宗座的批准,得將某些當遵守的慶節取消或移至主日。 *參見1167, 204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基督徒這種集會的習慣可上溯到宗徒時代的開始(1)。希伯來書提醒說:「我們決不離棄我們的集會,就像一些人所習慣行的;反而應彼此勸勉」(希10:25)。 傳統牢記一個萬古常新的勸告:「及早來到聖堂,接近上主,明認自己的罪過,在祈禱中痛心懺悔……。參與聖潔和神聖的禮儀,做完祈禱,不要在遣散之前離去……。這是我們經常說的:「賜給你們這一天是為了祈禱和休息。這是上主安排的一天。我們要在上主內踴躍喜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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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42-46; 格前11:17 *(2)《講論主日的道理》2; 6: PG 86/I,416C; 421C *參見134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7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堂區是個別教會中成立的固定的信徒團體,由堂區主任在教區主教的權下,負責其牧靈事務,堂區主任是堂區的當然牧者」(1)。堂區是所有信徒為舉行主日感恩慶典可以集合的地方。堂區傳授基督的子民以禮儀生活的一般表達,在這慶典中聚集他們;它教導基督救世的道理;它在慈善和友愛的事業中實踐上主的慈愛: 你在家中祈禱,與在教會中祈禱,不能相比。在教會中祈禱,人數眾多,在那裡,祈禱的呼聲,眾口一心,直達天主。在教會中有的更多:如精神的結合、心靈的一致、愛德的聯繫、司祭的祈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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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515,1 *(2)金口聖若望,《論天主性不能徹悟》3,6: PG 48,725D. *參見1567, 2226, 269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1)「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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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247 *(2)CIC 1248,1 *參見1389, 204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1)。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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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24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參與主日共同舉行的感恩祭,是歸屬和忠於基督與祂的教會的明証。信徒以此証實他們在信德和愛德內的共融。他們一起為天主的神聖性和他們對救援的希望作証。他們在聖神的引導之下,彼此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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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8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如因缺乏聖職人員,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參與感恩祭時,懇切希望信徒參加在本堂區聖堂或在其他聖所,依教區主教規定所舉行的聖道禮儀;或個人或與家人一起以相當的時間做祈禱,或斟酌情形,幾個家庭團聚做祈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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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248,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如同「天主造物的工程已完成,就在第七天休息,停止了所作的一切工程」(創2:2),人的生活是由工作和休息所調節。主日的建立是為了使所有的人都有機會享有足夠的休息和餘暇,以培養其家庭、文化、社會及宗教的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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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67,3. *參見217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在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合乎於主的日子的喜樂、從事慈善事業、讓心神和肉體適當鬆弛的工作及業務(1)。家庭的急需或社會的巨大利益,構成合法的免除主日休息的規定。但合法免除守主日責任的信徒得注意,不要養成危害宗教信仰、家庭生活、和健康的習慣。 為了熱愛真理,要尋求聖善的休閒;為了愛德的需要,要接受正當的工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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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247 *(2)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9,19: pPL 41,647. *參見242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但願享受休閒的信徒,記得那些具有相同需要和相同權利的弟兄,他們由於貧窮和不幸而無法得到休息。傳統上,虔敬的基督徒習慣以做慈善的工作和給病人、弱小者、老人作謙卑的服務來聖化主日。基督徒另一個聖化主日的方式是,為他們的家人和近人,撥出額外的時間和關心,在平時,這些時間是難以找到的。主日是一個反省、默靜、文化和深思的時機,這些都有益於內心生活和基督徒生活的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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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4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聖化主日和節日要求共同的努力。每個基督徒如無必要應避免強求他人作事,致使他人難以遵守主的日子。若某些習慣(運動、餐廳等)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公共服務等)要求在主日那天工作,每個人有責任為自己保留足夠的休閒時間。但願信徒以節制和愛德,在群體休閒活動中避免時有所聞的過度和暴力。儘管經濟的壓力強大,但願公權力給國民確保一個專為休息和敬主的時間。僱主對他們的僱員來說也有類似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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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8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在尊重信仰自由和公益的前提之下,基督徒應使人承認教會的主日和慶節為法定的假日。他們應該給群眾樹立祈禱、互敬和喜樂的榜樣,並維護他們的傳統,對人類社會的精神生活是一項珍貴的貢獻。如果因著國家的立法或由於其他的理由,在主日那一天必須工作,務使在這一天也要過得猶如我們獲得釋放的日子,這一天使我們參與這「盛會」,「已被登錄在天上的首生者的集會」(希1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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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1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8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當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的,遵守安息日,奉為聖日」(申5:12)。「第七日應完全安息,因為是獻於上主的聖日」(出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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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安息日代表第一次創造的完成,現在則由主日所取代,主日的創造以基督的復活作開始的新創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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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教會在第八天慶祝基督復活的日子,這日子理當稱為主的日子或主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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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10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主日……在整個教會內,應奉為當守的主要法定慶節」(1)「在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裡,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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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246,1. *(2)CIC 124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友……應停止那些阻礙敬禮天主、妨礙主日應有的喜樂,或身心該有的休閒的工作及業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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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24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主日的建立是為了使所有的人都有機會「享有足夠的休息和餘暇,以培養其家庭、文化、社會及宗教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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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67,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內容 | 每位基督徒如無必要,應避免強求他人作阻礙人遵守主的日子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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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有人問及有關第一條誡命,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比這更大的誡命了」(谷12:29-31)(1)。 聖保祿叫我們記得:「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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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6:4-5; 肋19:18; 瑪22:34-40; 路10:25-28. *參見28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十誡第二塊約版的開始是第四誡。這指出愛德的次序。天主願意我們在祂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是他們給了我們生命,並傳給我們對天主的認識。我們應該尊敬天主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他們權威的那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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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9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這命令以正面的方式,指出當盡的義務。它宣告下列各條有關尊重生命、婚姻、現世財物、言語的誡命。這誡命構成教會之社會教導的基礎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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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1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19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四誡明確指出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因為這關係是最普遍的。它也涉及家庭團體成員間的親屬關係。它要求對先人和對祖宗表示孝敬、親情和知恩。最後也引伸至學生對老師,僱員對僱主,屬下對上司,國民對國家,對管理國家者或執政者的義務。 這條誡命也包括並暗示下列諸人的職責:父母、監護人、老師、上司、官員、執政者,以及所有對他人或一個團體行施權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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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遵守第四誡帶有酬報:「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 申5:16)。尊重這條誡命,除了贏得屬靈的果實之外,也帶來今世平安和順遂的果實。相反,不遵守這條誡命,為團體和個人招致嚴重的災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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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0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婦團體是基於配偶雙方的合意而形成的。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配偶的愛情和子女的生育,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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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制度先於所有公權力的承認;公權力有義務承認它。應將它作為正常的參考,應按照它確定不同等級的親屬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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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8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的時候,天主就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基本的結構。家庭的成員是具有同樣尊嚴的人。為了家庭成員和社會的公益,家庭賦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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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徒家庭實乃教會共融的一種明確啟示和實現,因此,它應該被稱為家庭教會」(1)。家庭是一個信、望和愛的團體;家庭在教會內佔著一個特別重要的位置,一如在新約中所顯示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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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21; 參閱LG 11. *(2)參閱弗5:21-6:4; 哥3:18-21; 伯前3:1-7. *參見053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徒家庭是人際的共融,是「父」和「子」在聖神內共融的記號和形象。家庭的生育和教養是天父創造工程的反映。家庭奉召分享基督的祈禱和犧牲。每天的祈禱和天主聖言的誦讀使家庭中的愛德堅強。基督徒家庭有福傳和傳教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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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0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庭內的關係,導致感受、情感和興趣的相近,這主要來自人的互相尊重。家庭是一個特恩的團體,奉召實現「夫妻間的共同計畫、共策共力,以及悉心合作來教育子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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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52,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原始細胞。家庭是自然的社團,在那裡,男人和女人被召在愛情和生命的恩賜中,彼此把自身獻給對方。家庭中的權威、穩定和人倫的生活構成社會生活中自由、安全和友愛的基礎。家庭是一個團體,在那裡,人自童年,就學習倫理的價值、開始恭敬天主,和妥善運用自由。家庭生活是社會生活的啟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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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72, 1603, 188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庭的生活方式應該使其成員學習關懷和擔當,以照顧年輕的人、老年的人、患病的人,殘障的人和貧窮的人。有許多家庭,在某些時刻,無法提供這類援助。這時,就需要別的人、別的家庭,並在輔助性的原則下,由社會供給那些家庭的急需:「在天主父前,純正無瑕的虔誠,就是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雅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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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0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庭應該由社會藉適當措施給予協助和維護。不論在那裡,如有家庭無法達成其任務,別的社會團體有義務幫助和支持這家庭制度。依照輔助性的原則,龐大的社團應避免濫用權力或干預家庭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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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8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庭對社會生活和福祉的重要性,為社會帶來一個獨特的責任(1),支持和穩固婚姻及家庭的責任。政府應以「承認及維護婚姻及家庭的真正性質,和保衛公共道德及促進家庭福利」(2),為一個重大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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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47,1. *(2)GS 5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政治團體有尊重、協助家庭的義務,尤其應給家庭確保下列各點: ──建立家庭、生育子女、並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 ──保障夫妻關係和家庭制度的穩定; ──透過必要的方法和機構來宣認自己的信仰、傳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自由; ──私產、興辦事業、就業、享有居所及移居他國的權利; ──按當地的制度,享有醫療、老年照顧、家庭補助金的權利; ──安全和健康,特別免受毒品、色情產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 ──與其他家庭結社的自由,並在政府有代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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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家庭> 46. *(2)GS 5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四誡闡明社會中的其他關係。在我們的兄弟姊妹身上,我們見到我們父母的子女;在我們的堂表兄弟姊妹身上,見到我們祖先的後裔;在我們的國民同胞身上,見到我們國家的子民;在領洗者的身上,見到我們慈母教會的孩子;在每個人身上看到的,是那位自願被稱為「我們的天父」者的兒子和女兒。由此,我們與近人之間的關係被確認為屬於個人的層次。近人並不是人類集團中的「個體」;他是「某某一個人」,他的來歷為眾所周知,是值得特別關注和尊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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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25, 19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類的團體是由個人組成的。團體的良好治理,不只限於權利的保障和義務的實踐,如忠於契約。正確的關係,不論是在僱主與僱員之間,或是在政府與人民之間,都假定與生俱來的善意,符合人的尊嚴,關心正義及人類弟兄手足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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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3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天主的父性是人類父性的根源(1);是孝敬父母的基礎。子女,不論其年紀大小,對其父母的孝心(2),由連結他們的自然感情所滋養。這是天主的誡命所要求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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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3:14. *(2)參閱箴1:8; 多4:3-4 *(3)參閱出20:12 *參見185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對父母的尊敬(孝道)是由知恩而來,對他們要知恩,因為他們以生命的禮物、以愛情、和工作,把孩子生於此世,並讓他們在身量、智慧和恩寵上成長。「你要全心孝敬你的父親,不要忘掉你母親的痛苦。你要記住:他們曾使你出生;他們對你的恩惠,你如何報答呢?」(德7: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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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兒女的孝道表現於真誠的受教和服從。「我兒,應堅守你父親的命令,不要放棄你母親的教訓……。他們在你行路時引領你,在你躺臥時看護你;在你醒來時與你交談」(箴6:20-22)。「智慧之子,聽從父親的教訓;輕狂的人,不聽任何人規勸」(箴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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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3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子女只要與父母同住,就應該服從父母為了子女或家庭的好處所下的命令。「作子女的,應該事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上主所喜悅的」(哥3:20)(1)。子女對教育他們的導師和那些父母所委託的人,凡合理的命令,也應聽從。但是子女如果按良心確信,聽從某一命令是不道德的,他就不該聽從。 隨著年齡的增加,子女應繼續尊敬父母。子女應該迎合父母的希望,樂意徵求父母的意見,甘心接受父母的合理訓誡。對父母的服從止於子女的成年獨立,但對父母的尊敬,卻是永久應盡的責任。因為,對父母的尊敬,其根源正是對天主的敬畏,是聖神七恩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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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6:1. *參見18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四誡提醒身為子女的,一旦成年之後,對父母應盡的責任。子女應盡力之所能,在父母的老年、在患病的時候,在孤苦窮困的日子,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耶穌要人盡好這知恩的義務(1)。 上主願父親受兒女的尊敬,且確定了母親對子女的權利。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孝敬父親的,必享長壽;聽從上主的,必使母親得到安慰(德3:3-7)。 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背棄父親的,形同褻聖;激怒母親的,已為上主所詛咒(德3:14-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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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7:10-12. *參見18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1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孝敬[父母]促進整個家庭生活的和諧,也涉及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對父母尊敬使整個家庭充滿溫馨的氛圍。「孫兒是老人的冠冕」(箴17:6)。「凡事要謙遜、溫和、忍耐,在愛德中彼此擔待」(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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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為基督徒,對那些帶給他們信德的恩典、聖洗的恩寵和在教會中生活的人,欠有一分特殊的恩情。他們可能是父母、家中的其他成員、祖父母、牧人、講授教理者、其他的導師或朋友。「我記得你那毫無虛偽的信德,這信德首先存在你外祖母羅依和你母親歐尼刻的心中,我深信也存在你的心中」(弟後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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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妻愛情的繁殖力,不只限於生育子女,更伸展至子女的道德教育和屬靈培植。「父母在教育中的地位如此重要,幾乎可以說是不能取代的」(1)。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是最原始的和不能轉讓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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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E 3 *(2)參閱 <家庭> 36. *參見16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父母應該視他們的子女為天主的子女,並尊重子女的人格尊嚴。父母要以身作則,就是以自己服從天父聖意的榜樣,來教導子女實踐天主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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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9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父母是教育子女的最先負責人。為表現出這個責任,他們首先為子女創立一個家,溫柔、寬恕、尊敬、忠實和無私的服務便是家規。家是培育德行的適當場所。德行的培育要求學習自我的克制、健全的判斷、作自我的主人,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條件。父母應該教導子女使「身體和本能的層面隸屬於內心和屬靈的層面」(1)。給自己的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是父母一個重大的職責。父母在子女面前能夠承認自己的過錯,就能夠更有效地引導和糾正自己的子女。 「疼愛自己兒子的,應當時常鞭策他,訓導自己兒子的,必會因他而得幸福」(德30:1-2)。「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弗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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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36,2. *參見180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構成一個自然的場合,把連帶責任和集體負責的精神傳授給人。父母應教導子女提防威脅人類社會的妥協和頹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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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3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因著婚姻聖事的聖寵,父母接受了給子女傳授福音的責任和特權。子女自幼年開始,父母就應該給他們傳授信仰奧跡,對子女來說,父母是信仰奧跡的「啟蒙導師」(1)。他們應使子女自童年即參加教會的生活。一個健康的家庭生活能夠培養每人的內在氣質,在一生的歲月裡,作為活潑信仰的正確前導和有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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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2. *參見165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父母培育子女的信德,應從子女幼小的時候開始。當家庭成員,以符合福音的生活見証,互相幫助在信德中成長時,這培育已經在進行了。家庭內的教理講授先於、伴同並充實其他形式的信仰培育。父母負有使命教導子女學習祈禱,幫助他們發現作為天主兒女的召叫(1)。堂區是舉行感恩祭的團體,也是信徒家庭禮儀生活的中心;堂區是一個給孩童和父母講解教理的好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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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11,11. *參見217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另一方面,子女對他們的父母在聖德上的增長,也有所貢獻(1)。 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為了冒犯、爭執、不義和疏忽的過錯,應該慷慨大量地、不厭其煩地,彼此諒解、寬恕。彼此的感情建議如此、基督的愛德要求如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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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48,4. *(2)參閱瑪18:21-22; 路17:4. *參見20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子女的孩童階段,父母的尊重和親情,首先表現於照顧和關懷,就是致力於使他們的子女成長,給子女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在子女日漸長大時,父母那分始終如一的尊重和熱忱,促使他們教導子女如何正確地運用自己的理性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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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2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身為子女教育的首要負責人,父母有權為子女選擇一間符合他們自己信念的學校。這是基本的權利。父母有義務,盡其所能,選擇那些更能協助自己克盡基督徒教育職務的學校(1)。政府有義務確保父母的這項權利,並保証真能行使此權利的實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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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E 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子女成年後,便擁有為自己選擇職業和生活方式的權利和義務。他們應在對父母的信任關係中,肩負起這新的責任,樂意徵求和尊重父母的意見及忠告。父母則應該避免,在選擇職業或在物色配偶的事上,強迫自己的子女。然而,這種克制,並不妨礙父母向子女提供正確的見解,尤其當子女正在考慮建立一個家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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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162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有些人,為了照顧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或為了專心一致地從事某項職業,或為了別的高尚的動機而終身不婚不嫁。這些人能夠對人類大家庭的福利,作出偉大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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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家庭的關係雖然重要,但不是絕對的。正如孩子朝向他人性及屬靈的成熟與自主,漸漸長大成人,同樣,他來自天主的特別聖召,也更明確而有力地顯示出來。對此召叫,父母應加以尊重,並應促使他們的子女作出回應。必須深信,基督徒最基本的召叫是跟隨耶穌(1):「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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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6:25. *參看161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成為耶穌的門徒,就是應邀成為天主家庭的一員,依照祂的生活方式度日:「不拘誰,凡遵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瑪12:49)。 如果主耶穌從他們的子女中召選一人跟隨祂,為了天國而守貞,過獻身或鐸職的生活,對此,父母要懷著喜樂和感激之心情,予以接受和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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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054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四誡命令我們也要尊敬所有為了我們的好處,自天主領受對社會有權力的人。第四誡說明行使權力者,以及那由公權力受益者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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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189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凡執行權力的人,應視之為一種服務。「誰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瑪20:26)。在倫理上,行使權力的標準應是來自天主、本身合理和特定對象。沒有人可以命令或制訂違反人的尊嚴和自然律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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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189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權力的行使旨在表明一個正確的價值等級,使眾人更容易地運用自由和負起責任。當權者應明智地實行「分配的正義」,要依據每個人的需要和貢獻,同時顧及彼此間的融洽和安寧。他們應該小心提防,勿使他們採用的規則和措施,導致個人的利益違反團體的利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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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25. *參看24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政治權力應該尊重人的基本權利。政治權力應合乎人道地執行正義,尊重每個人的、特別是家庭的和受剝削者的權利。 在公益的大前提下,與公民資格相連的政治權利,可以,而且應該給與人民。如果沒有合法和恰當的理由,政府不得中止該項權利。行使政治權利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和全人類的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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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035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服從權威的人,應視他們的上司如同天主的代表,為天主所指派的天主財物的管家(1):「你們要為主的緣故,服從人立的一切制度。……你們要做自由的人,卻不可做以自由為掩飾邪惡的人,但該做天主的僕人」(伯前2:13,16)。公民的忠誠合作包括合理指責的權利,有時甚至是一項責任,以指陳他們認為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利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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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3:1-2 *參看190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3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公民的義務是與政府合作,在真理、正義、連帶責任和自由的氣氛下,給社會的福利作出貢獻。愛國及服務國家是基於感恩責任,並由愛德而來。順從合法當局和為公益服務,要求公民在政治團體生活裡克盡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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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1915, 231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對權威的服從和對公益的共同負責,在道德上要求國民盡納稅的義務、行使選舉的權利以及保衛國家: 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羅13:7)。 基督徒居住在他們自己的國家內,但一如有住所的外國人。他們履行公民所有的義務,又如外國人承擔所有的任務……。他們遵守所定的法律,而他們的生活方式卻超越法律之上……。天主給他們指定的崗位是那麼高貴,不許他們擅離職守(1)。 宗徒勸勉我們要為君王和所有掌權的人祈禱和感恩,「為叫我們能以全心的虔敬和端莊,度寧靜平安的生活」(弟前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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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致伙奧尼書》5,5及10; 6,10: PG 2,1173及1176. *參看1900, 226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資源富足的國家應盡其所能,接納在本國無法找到安全與生活必需品的外國人。公權力應尊重自然權利,即把客人安置於接納他們者的保護之下。 政府當局為了公義,得依據其權限,使移民權利的執行,隸屬於不同的法定條件之下,尤其移民應尊重對接納國應盡的義務。移民應懷著感激之情,尊重接納國的物質和精神的遺產、遵守當地的法律,以及分擔應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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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若執政當局發出的指令違反道德秩序的要求、人的基本權利、或福音的教導,公民依照良心有責任不予順從。若執政當局的要求違反正直的良心,則在服務天主與服務政治團體的區分上,得到拒絕服從政府的理由。「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 (瑪22:21)。「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宗5:29)。 假如政府擅自越權、欺壓國民,國民不應拒絕實踐為促進公益的客觀要求。然而,國民有權維護自身及其他國民的的權利,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危害。不過應尊重自然律及福音原則所畫定的界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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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4,5 *參看0450, 1901, 1903, 23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抗拒政權的欺壓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除非下列五個條件同時具備: 一、基本權利的侵犯是確實的、嚴重的、長期的;二、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的方法;三、不引起更惡劣的紛亂;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五、依情理說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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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23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一個制度由其對人及人之終向的看法,得到啟發 (即使是隱約的),而由此引申出判斷的參考、價值的等級及行為的標準。大多數的社會團體,都以人貴於事作它們制度的參考。只有天主啟示的宗教清楚地承認天主、造物主和救世主,是人的原始和終向。教會邀請執政者依照有關天主和人的真理所得到的啟發,來衡量他們的判斷與決定: 若社會無視這啟發,或自鳴獨立於天主之外而拒絕接受,勢必將自作聰明,或借用一個意識型態,作為他們的依據和目標;而且,因為不許人們維護一個辨別善惡的客觀標準,就把極權強加於人和其終向。這種現象或明目張膽地,或遮遮掩掩地,在歷史上屢見不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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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45; 46. *參看1881, 1910, 21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鑑於她的任務和她的管轄範圍,與政治團體不作任何形式的混淆。教會同時是人具有超然特色的記號和保障。「教會尊重並鼓勵國民的政治自由和責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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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6,3 *參看091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人的基本權利及人靈得救要求時」,教會基於其使命,有權「在政治的事件上,亦發表其道德判斷。教會依照不同的時代及環境,只運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益的方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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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6,5 *參看2032, 242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孝敬你的父母」(申5:16; 谷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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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按照第四誡,天主願意我們在祂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並尊敬那些祂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權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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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4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婦的團體,是基於新郎和新娘所訂的盟約及合意而建立的。婚姻和家庭是為導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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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個人、社會與教會的幸福,都與健全的夫婦和家庭生活息息相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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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7,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子女應對他們的父母表示尊敬、感謝、合理的服從和幫助。孝順促進整個家庭生活的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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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父母是培育自己子女之信德、祈禱和一切德行的最先負責人。他們有責任,在一切可能的範圍內,供應子女精神和物質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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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父母應尊重和鼓勵子女們的召叫,他們應提醒自己並教導子女,基督徒首要的召叫是跟隨耶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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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公權力應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和行使自由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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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公民的義務是同政府合作,在真理、正義、連帶責任和自由的氣氛下,致力於社會的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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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公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聽天主的命勝過聽人的命」(宗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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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一個社會皆以某種對人及人之終向的看法,作為自己判斷及行為的依歸。對人和神的看法,離開了福音的照明,社會就很容易淪為極權的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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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因為,生命自一開始就含有天主的創造行動,並與造物主亦即與人生命的唯一終向,常保持著特殊的關係。唯獨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開始直到生命的終結:在任何情況之下,沒有人能夠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一個無辜者生命的權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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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22.2.1987)導言5. *參看035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5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亞伯爾被他的哥哥加音殺害的敘述裡(1),聖經揭示了,自人類有史之初,由於原罪的遺毒,忿怒和嫉妒就盤據在人的心中。人成了他同類的仇敵。天主譴責這殺害兄弟的惡行說:「你作了甚麼?聽!你弟弟的血由地上向我喊冤。你現在是地上所咒罵的人,地張口由你手中接收了你弟弟的血」(創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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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8-12. *參看040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天主與人類的盟約是由天主賜給人的生命召叫,和人兇殺施暴的呼聲交織而成的: 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象造的(創9:5-6)。 舊約常把血視為生命的一個神聖記號(1)。這教導是任何時代所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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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肋17:1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聖經確定第五誡的禁令:「不可殺害無辜和正義的人」(出23:7)。故意殺害無辜者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違反金科玉律以及違反天主的神聖性。此禁令有普遍的約束效力:不論何時何地,無人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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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1756, 195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山中聖訓裡,基督提醒「不可殺人」(瑪5:21)的禁令,接著又禁止發怒,仇恨和報復。猶有甚者,基督要求他的門徒轉給另一面頰(1)、愛自己的仇人(2)。祂自己也不作自衛,並命令伯多祿把劍收回鞘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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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22-39 *(2)參閱瑪5:44 *(3)參閱瑪26:52. *參看284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個人和社會的合法自衛,並不是對禁止殺害無辜、故意殺人的一個例外。「自衛的行動能夠引起雙重的效果:一個是保存自己的生命,另一個是攻擊者的死亡。……前者是有意的;後者是無意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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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64,7. *參看173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愛自己常是倫理的基本原則。因此,讓別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權是合理的。誰保衛自己的生命,如果被迫對來襲的人給予致命的一擊,不算是殺人的罪犯: 如果,為了自衛,採用大於實際需要的暴力,這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採用適度的方法抗拒暴力,這是合法的。……為得救並不要求,為避免殺死他人而放棄適度的自衛;因為人應該保衛自己的生命,先於他人的生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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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64,7. *參看219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合法的自衛,為那些負責保護他人生命的人,不單是權利,也是重大的責任。 維護社會的公益,就要令不義的侵犯者喪失危害他人的能力。基於這種理由,合法掌權者有權為自己負責保衛的社會,擊退進攻者,甚至訴諸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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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22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相應於捍衛公益的責任,國家致力令那些危害人權和基本民法的舉動,不得擴散。合法的掌權當局有權利和義務按罪行的嚴重性而施予懲罰。懲罰的首要目的是補償因罪行而引起的紛亂。當懲罰為罪犯自願接受時,就有贖罪的價值。其次,除了捍衛公共秩序和保障人身安全外,懲罰有治療的效果,在可能範圍內,有助於罪犯的改過遷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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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看1897-1899, 230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假設有罪一方的身分和責任已完全被確定,教會的傳統訓導並不排除訴諸死刑,但只要這是唯一的可行之道,藉以有效地保護人命,免受不義侵犯者之害。 如果非殺傷性的方法足以衛護人們的安全,免受侵犯者之害,掌權者只應採用這些方法,因為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體條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嚴。 事實上,今日由於國家具有各種有效地防止犯案的可能性,使犯罪者不得再逞,而不至於決定性地剝奪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絕對必須處決罪犯的個案就「十分罕見,即使未完全絕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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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 56: AAS 87(1995)646. *參看230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五誡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殺人,視之為嚴重的罪行。殺人者以及那些自願的同謀殺人者,都犯了觸怒天譴的罪行(1)。 殺害嬰兒(2)、兄弟、父母和配偶是特別嚴重的罪行,由於這些罪行破壞人性親情自然的聯繫。為了優生和公共衛生,即使是出於政府的命令,也不能使任何謀殺成為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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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10. 2 參閱GS 51,3. *參看18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6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五誡禁止,對意圖間接地引起一個人的死亡而袖手不管。道德律亦禁止,在無重大理由下,讓某人暴露於致命的危險中,以及拒絕對處在危險中的人伸出援手。 人類社會坐視造成大量死亡的飢荒,而不設法加以補救,是可恥的不義和嚴重的過錯。高利貸者和唯利是圖者的不正當交易,在人類大家庭中給兄弟手足造成饑饉和死亡,罪同間接謀殺。這類人確實難辭其咎(1)。 意外殺人,在倫理上,不能歸咎於當事人。但若無相當的理由,當事人雖無殺人的意圖,但由於採取了足以致人於死的行動,他不能沒有嚴重的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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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亞8:4-10 *參看229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1)。 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耶1:5)(2)。 我何時在暗中構形,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禰全知情 (詠1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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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1,1 *(2)參閱約10:8-12; 詠22:10-11. *參看0357, 17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自第一世紀,教會就對所有人工引發的墮胎,認定其為道德的邪惡。這教導沒有改變過,也是不可改變的。直接墮胎,就是不論以此行動為目的或方法,嚴重地違反道德律: 不可以墮胎殺害胚胎,不可致新生嬰孩於死地(1)。 生命之主天主,曾將保存生命的卓絕任務,委託於人,並令人以相稱人性尊嚴的方式,完成這任務。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到極其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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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十二宗徒訓言》2,2: SCh 248,148; 參閱巴納博,《書信》19,5: PG 2,777; 《致狄奧尼書》5,5: PG2,1173; 戴都良,《護教者》9: PL 1,319-320 *(2)GS 5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1), 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2),「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3)。 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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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1314 *(2)參閱CIC 1323-1324. *(3)CIC 1398 *參看146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所有無辜者對個人生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公民社會及其立法的構成因素: 「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應該受到公民社會和政府的承認和尊重。這些人權不取決於個人,不取決於父母,也不是來自社會和國家的施予;人權乃屬於人的本性,寓於個人之內,源自使他開始存在的創造行動。在這些基本權利中,應列出自受孕至死亡,每個人對生命的權利和對身體完整的權利」(1)。 「當一條成文的法律,從立法所應給予的保障中,剔除某種人時,這時,國家就否定了在法律前眾人的平等。當國家不為全體公民,尤其那些最弱小者的權利出力服務時,則法治國家在基礎上便受到威脅……。因此,既然要確保嬰兒自受孕之始應享有的尊重和保障,對所有故意侵犯其權利者,法律應制定相當的刑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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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3. *(2)同上。 *參看193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胚胎既然在成孕之始已被視為人,那麼就應盡其所能,使胚胎的完整性受到保護。胚胎也該受到照顧和治療,如其他的人一樣。 產前診斷在倫理上是許可的,「只要尊重人的胚胎和胎兒的生命和完整,並為了維護或治療個體的目的……。如果預料診斷的結果會引起墮胎的可能,這與道德律有嚴重的牴觸。一個診斷不應等於一次死亡的裁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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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 1,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只要尊重胚胎的生命和完整,不給胚胎引起過度的危險,加於胚胎的治療措施應視為許可的,這是為了使胚胎獲得痊癒,為了改善胚胎的健康,或為了胚胎個體的繼續生存」(1)。 「培養人的胚胎,作為可利用的生物原料,是不道德的」(2)。 「有些干預染色體或遺傳基因的嘗試不是為了治療,而是企圖依照性別或其他預設的品質,作人種選擇的生產。這類操縱乃違反人位格的尊嚴、人的完整性和人的獨一無二和不可重複的身分」(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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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1,3 *(2)同上1,5 *(3)同上1,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生命萎縮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殘障的人應該得到支持,盡可能度正常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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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5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是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安樂死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若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其意圖,均構成一樁謀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對生活的天主、他的造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錯誤判斷,並不改變這謀殺行為的本質。安樂死常應在禁止和排除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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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停止昂貴的、危險的、非常的、或與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療程,能是合法的。這是拒絕「過度堅持治療」。作此拒絕並不就是願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勝任和有此能力的話,這決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則應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過,常應尊重病人的合理願望和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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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7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即使認為死亡已迫在眉睫,對一個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為減輕垂死者的痛苦,使用止痛劑,即使有縮短生命的危險,能在道德上符合人性的尊嚴,如果死亡並非所願,就是不以死亡作為目標或方法,而只視為預料中的事和無可避免的。末期病人的安寧照顧構成一個實踐無私愛德的特優方式。就此,安寧照顧應該受到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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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榮和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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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5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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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1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如果自殺者懷有作為榜樣的意思,尤其為年輕人,則自殺更增添了壞榜樣的嚴重性。故意幫助自殺,是違反道德律。 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均能減輕自殺者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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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不應對一個自我了結生命者的永遠獲救失望。天主能夠運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為自殺者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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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3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壞榜樣是誘使他人作惡的態度或舉止。樹立壞榜樣者成為近人的引誘者。他傷害美德和正直,並能導致他的弟兄屬靈的死亡。如果以行動或失職的方式,故意引人犯重大罪過,則構成嚴重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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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84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因著樹立壞榜樣者的威信,或由於承受壞榜樣者的軟弱,壞榜樣具有特殊的嚴重性。這促使我們的主發出了這個詛咒:「無論誰,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繫在他的頸上,沉在海的深處更好」(瑪18:6)(1)。由於自然身分或職務,負責訓導和教育他人的人,所立的壞榜樣是嚴重的,耶穌曾以此責備經師和法利塞人:把他們比做偽裝羔羊的豺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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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8:10-13. *(2)參閱瑪7:15. *參見19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壞榜樣能來自法律或體制,也能來自時尚或輿論。 據此,以下的人負有壞榜樣的罪責:制定一些法律或社會制度,足以導致道德的墮落或宗教生活的腐敗,或造成「一些社會環境,不論有意無意,使一個符合誡命的基督徒的操守變得十分困難,甚至在實際上成為不可能」(1)。這也包括那些制定欺騙條例的企業首腦、那些招致學子「憤慨」的老師(2),或那些操縱公眾輿論,使其脫離道德價值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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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比約十二世,1941年6月1日講詞。 *(2)參閱弗6:4; 哥3:21. *參見1887, 249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凡使用本身的權柄慫恿別人作惡,就是立壞榜樣的罪人,並應對他直接或間接促成的惡負責。「引人跌倒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引人跌倒的人是有禍的」(路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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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生命和身體健康是天主委託給人的珍貴寶物。我們應該合理地小心照料,同時顧及他人的需要和公益。 公民的健康維護要求社會的協助,以獲得公民得以成長和成熟的生存條件:衣食,住所,保健,基本教育,就業,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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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503, 15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8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道德固然要求尊重身體的生命,但並沒有把身體捧成是一個絕對的價值。道德反對新偶像崇拜:想要促進身體的崇拜,為它奉獻一切,把身體的健美和體育的成就當偶像來崇拜。這樣的觀念,因著在強者與弱者之間作淘汰性選擇的運作,能夠導致人際關係的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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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4, 21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節德使人避免各式各樣過度的行為,如過度飲食,濫用煙、酒和藥物等。凡在酒醉的狀態下或由於過分的喜好快速,在路上、海中或空中使他人和自己的安全陷於危險的行為,都構成嚴重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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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使用毒品使人的健康和生命蒙受十分嚴重的損害,除非在嚴格治療的指定下,是一個嚴重的過錯。私造和販賣毒品是可恥的行為,因為促使人作出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也構成一種直接的幫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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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個人身上或在人群身上進行的科學實驗,不論是醫學的或者是心理學的,能促進疾病的治療和公共衛生的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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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礎的和應用的科學研究,構成一個意義深長的標記,顯示人主宰萬物。科學和技術,若用於為人服務,並促進眾人的整體發展,是珍貴的資源;但科技本身,不能指出人的存在和人類進步的意義。科學和技術是為了人,由人而開始,靠人而發展;因此,科學和技術在人性和人的道德價值內,得到它們的目的並意識到自身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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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59, 17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科學研究及其應用上,宣稱道德中立,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從另一方面說,科學研究取向的標準不能只取決於科技的效率,也不能為了給某些人帶來好處,而犧牲另一些人,更不能取決於流行的意識型態。科學和技術,由其自身的內在意義,要求無條件地尊重道德的基本原則;科學和技術應該依照天主的計畫和旨意,為人、為其不可轉讓的權利、以及為其真正和整體的利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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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7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以人作為對象的研究和實驗,不能使在本質上違反人之尊嚴和道德律的行為成為合法。接受研究和實驗者即使同意也不能使這樣的行為成為正當的。對人的實驗,若使接受實驗者的生命或身體及心理的完整性,承受不相稱的或可避免的危險,在道德上是不合法的。再者,對人的實驗,若沒有接受實驗者本人,或他的合法代理人的明確同意的話,有違人性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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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3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器官的移植,如果器官捐贈者,在身體和心理上所冒的危險和傷害,與受贈者所企求的利益之間比例相稱,則是合乎道德律的,在死後捐贈器官,是高尚而有功績的行為,值得鼓勵,應視為慷慨的連帶責任的表現。若為了延緩他人的死亡,而直接引發另一個人的傷殘,或者死亡,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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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誘拐綁架和擄人作人質是一種製造恐怖的手段,並因其威脅給受害者帶來無法忍受的折磨。在道德上,是不合法的。恐佈主義不分青紅皂白地恐嚇威脅、製迼造傷亡,是嚴重地違反正義和愛德。採取對身體和對精神施暴,為迫使招供、為懲罰罪犯、為使異己分子懼怕、為發洩仇恨等所施的酷刑,都是蔑視人性和人性尊嚴。除了屬於嚴格治療範團的醫療指示以外,對無辜者直接故意進行切除肢體,損毀肢體,或絕育手術,都違反道德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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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比約十一世,<聖潔婚姻> 通諭(31.12.1930): DS 37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過去,有些殘酷的做法,曾是合法政權,為了維護法律和秩序,一般應用的方法,而當時教會的牧者,多不提出抗議;事實上,牧者自身在自己的法庭裡,也採用了羅馬法的逼供刑法。在這些遺憾的事件以外,教會始終教導寬大和仁慈的責任;教會禁止聖職人員流人的血。在近代,這些殘酷的做法,為維持公共秩序,既無必要,也不符合人的合法權利,已是明顯的事實。相反,這些做法反而導致最壞的墮落,應該設法予以廢除。應為受害者和他們的劊子手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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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29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對臨終者應給予關懷與照顧,為協助他們在尊嚴和平安中,度過他們人生最後的時刻。他們應當得到親人祈禱的幫助。他們的親人應留意,使病人在適當的時刻領受聖事,為準備他們去會見生活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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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52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對亡者遺體應以尊敬和愛德看待,相信並希望他的復活。埋葬死者是一件對身體的慈悲工作(1);埋葬死者是對天主的子女──天主聖神宮殿的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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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多1:16-18. *參見1681-169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為了法律的調查,或為了科學的研究,屍體的解剖,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死後器官的免費捐贈是合法的,且能是一個功績。 教會准許火葬,只要火葬並非對身體復活的信仰表示爭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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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176,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我們的主在提出「不可殺人」的誡命(瑪5:21)時,要求內心的和平,並譴責導致殺人的憤怒和仇恨為不道德。 憤怒是復仇的願望。「願對應受懲罰者施以報復」是不許可的;但是,「為了糾正惡習,並為了維護正義」(1),要求補償是值得讚揚的。如果憤怒的程度,致使他堅決願意殺害近人或嚴重地傷害對方,則是嚴重地違反愛德;也是大罪。主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瑪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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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158,1,ad 3. *參見176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故意的仇恨相反愛德。故意希望對方遭遇不幸的仇恨是罪過。而故意希望對方遭到重大不幸時,罪過更為嚴重。「我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瑪5: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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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33, 209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尊重人性生命及其成長有賴和平。和平不是單指沒有戰爭,也不只限於保証敵對雙方武力上的均衡。如無對人們財產的保護、人與人之間的自由交流、對民族和個人的尊嚴的尊重,弟兄情誼的經常實施,和平不可能在人間實現。和平是「秩序的和諧」(1)。和平是正義的工程(2),愛德的成果(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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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天主之城》19,13,1: PL 41,640 *(2)參閱依32:17 *(3)參閱GS 78,1-2. *參見1807, 19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世間的和平是「和平之王」(依9:5),默西亞、基督的和平的肖象和果實。基督以其在十字架上傾流的血,「在自己的身上誅滅了仇恨」(弗2:16)(1),基督使人與天主和好,使祂的教會成了人類的合一及與天主結合的聖事。「他是我們的和平」(弗2:14)。祂宣稱「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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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哥1:20-22 *參見146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那些為了維護人的權利,放棄血腥和暴力,而甘願採取弱者的自衛方法的人士,只要不損害到其他人士和社團的權益和義務,他們就是福音愛德的見証。他們合法地証明,訴諸暴力對身體和心智的危機所產生的毀滅與死亡,是多麼嚴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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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78,5 *參見22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五誡禁止故意毀滅人性生命。因為任何戰爭都招致一些災禍與不義,教會懇切地催促每一個人祈禱和採取行動,好使天主的聖善把我們從戰爭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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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81,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一位國民和執政者均應為避免戰爭而努力。 然而,幾時「出現戰爭危機,而又沒有擁有管轄權及足夠能力的國際組織,在一切和平方法用盡之後,不應否認政府有合法的自衛權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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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6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0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應以嚴謹態度,考慮訴諸武力的合法自衛的嚴格條件。此種決定的嚴重性,應使此種自衛受到道德合法性的嚴格條件的規範,即須同時兼有下列條件: ──侵略者所加予國家或國際社會的傷害應是持續的、嚴重的和確定的; ──除訴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辦法均顯示不切實際或無效; ──有成功的可靠條件; ──訴諸武力不會招致比應剷除的惡,有更大的惡及混亂。現代武器的毀滅威力,在此種狀況的評估中,要求極度的明智。 這些是在所謂「正義戰爭」的道理中例舉的傳統要素。 負責公益者,應該審慎評估其道德合法性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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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97, 224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政府在此情況下,有權利和義務加予國民為國防必要的職責。 獻身於軍旅生活為祖國服務者,是人民安全和自由的公僕。如果他們能忠於職守,他們真的有助於國家的公益與和平的維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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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79,5. *參見1909, 223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於良心的動機而拒絕使用武器的人,仍有義務以其他方式服務人群。公權力應予以公平的安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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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79,3. *參見1782, 179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和人的理性肯定,在武裝衝突中道德律的效力不變。「不是因為戰爭不幸地爆發,作戰的雙方就因此可以為所欲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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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9,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應以人道來尊重和對待非戰鬥人員,傷兵和戰俘。 任何故意地違背人權及其普遍原則的行動,以及指揮此行動的命令,均是罪行。盲目的服從不足使那些順從者得以免罪。因此對殲滅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或一個少數種族的行為,應加以譴責,視為大罪。人們有道德義務反抗種族滅絕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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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4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任何戰爭行為, 毫不辨別地消滅整個都市或廣闊地區及其居民,是反對天主及人類的罪行,應堅決而不猶豫地加以譴責」(1)。現代戰爭的危機是對持有科學武器,尤其是原子武器、生物或化學武器者,提供觸犯這類罪行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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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80,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囤積武器,在許多人看來,是使可能的敵人,放棄戰爭的似是而非的辦法。他們認為這可能是保証國際間和平最有效的方法。這嚇阻方法,在道德上十分值得商榷。武器競賽不能保証和平。它不但無法消除戰爭原因,反而增加戰爭危險。為追求不斷有新的武器,而花費龐大的資源,阻礙為貧困的人民提供援助(1);也延遲了各民族的發展。軍備競賽增多衝突的理由,也增加擴展衝突的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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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民放發展> 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武器生產及交易,觸及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公益。因此,公權力有權利與義務予以管制。為了短期私人的或集體的利益,不能使煽動國際間的暴力與衝突,而又危害國際公法秩序的企業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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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0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不義、經濟或社會制度的過度失衡、嫉妒、不信任及傲慢,在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蔓延,便不斷威脅和平並引發戰爭。為剷除這些失序而作的任何努力,有助於建設和平及避免戰爭: 如果以人類都是罪人而言,常有戰爭的危險在威脅著,直到基督再來,常是一樣。但以人類在愛中合一而言,則將戰勝罪惡,並戰勝暴力,直到實現這句預言:「人們將把自己的刀劍鑄成鋤頭,將自己的槍矛製成鐮刀;民族與民族不再持刀相向,人們也不再學習戰鬥」(依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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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8,6. *參見1938, 1941, 253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一切活動的生魂,一切血肉之人的靈魂都握在祂的手中」(約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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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1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所有人的生命,自受孕的一刻,直到死亡,是神聖的,因為天主是為了人自己而愛人,使他成為生活的和神聖的天主的肖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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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殺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造物主的神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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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殺人的禁令並不廢止另一權利,就是使不義的攻擊者無法再害人。合法的自衛是負責他人生命及公益的人的重大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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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嬰兒自受孕之初,就有生存的權利。直接墮胎,就是故意墮胎,不論是作為目的或方法,都是「罪惡的勾當」(1),嚴重地違反道德律。教會按教會法以絕罰處分這違反生命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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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7,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既然胚胎自受孕之初就該像人一樣看待,那麼也該像任何人一樣受到完整的保護、照顧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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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刻意的安樂死,不論是屬何種形式或何種動機,都構成兇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並對生活的天主、造物主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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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自殺是嚴重地違反義德、望德和愛德。這是第五誡所禁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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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壞榜樣以行動或缺失,故意引人犯嚴重的罪,是嚴重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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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所有的戰爭引來災禍和不義,我們應該用一切合理的方法,避免戰爭。教會祈禱:「主啊,從飢餓、瘟疫和戰爭中拯救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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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武裝衝突中,教會以及人的理智都聲明,道德律仍恆常有效。故意違反人權及其普遍原則的行動,均是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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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2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軍備競賽是人類極大的創傷,無情地傷害窮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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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8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瑪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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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天主是愛,在祂內有一種相愛共融的奧跡。祂依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類男女……在其內銘刻了愛與共融的召叫,也賦予他們相稱的能力和責任」(1)。 「天主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女人」(創1:27);「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天主造人的時候,是按自己肖象造的,造了男人、女人,造他們的那一天,祝福了他們,稱他們為人」(創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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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11 *參見160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肉身與靈魂合一之下,人在各方面都受到性的影響。性特別牽涉到感情、相愛和生育的能力,也更廣泛地關係到與別人建立共融的連繫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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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一個人,不論男女,應承認並接受自己的性別。生理、心理和靈性的差異與互補性,都是導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發展。夫婦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部分有賴於怎樣活出兩性之間的互補、互賴與互相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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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時,天主給予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1)「人有位格,同樣,男人和女人都有位格,因為二者都是依照有位格的天主的肖象和模樣造成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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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22; 參閱GS 49,2. *(2)<婦女的尊嚴> 6. *參見035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兩性的每一方面,尊嚴相等,雖則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溫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結合,就是在肉體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慨與多產:「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人類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結合而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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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1-2,25-26; 5:1. *參見22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耶穌來,是為恢復受造界原有的純潔。在山中聖訓裡,祂嚴格地解釋天主的計畫:「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28)。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1)。 教會的聖傳領會到,第六誡涵蓋有關人類「性」的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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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9:6 *參見161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是性在人身上成功的整合,由此人在肉體與靈性方面得到內在的合一。性表示人是屬於肉體的與生物的世界,但當男女完全地和終身地彼此交付,使性整合於人與人的關係時,性便屬於個人的和真正地合乎人性。 所以,貞潔的德行包括著人的完整和自我交付的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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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2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的人保存那在他內的生命與愛之力量的完整。這種完整確保人位格的一體性,反對任何傷害它的行為,因此不容雙重的生活及語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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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3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3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需要學習自制,就是人性自由的訓練。二者的取捨是明顯的:人控制其情慾,則得平安;如果受制於它,則不愉快(1)。「人性尊嚴要求人以有意識的自由抉擇行事,意即出於個人的心悅誠服而行事,而非出於內在的盲目衝動,或出於外在的脅迫而行事。人將自己由私慾的奴役中解放出來,並以自由選擇為善的方式,追求其宗旨,同時又辛勤而又有效地運用合宜的方法,這樣的人才算達到其尊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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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德1:22. *(2)GS 17 *參見17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誰願意忠於洗禮誓願,並願抵抗誘惑,應注意下列方法:認識自己、實行合乎所處情況的靈修功夫、遵守天主的誡命、修練德行,並忠於祈禱。「實際上貞潔使我們重新整合;它把我們領回到我們因分散而失落的一體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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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懺悔錄》10,29,40: PL 32,796 *參見20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的德行由樞德中的節制之德所推動,其目的在於以理性滲透人的情感和感官的貪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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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自制是一項長期努力的工作。不可認為一次獲得即永遠獲得。它假定生命中每一階段都得重新努力(1)。在某一時期可能需要更大的努力,比如,在人格形成期、在童年及青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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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鐸2:1-6. *參見04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有成長的規律,在不同階段的過程中,會出現不完美甚至罪過的情況。「有操守及貞潔的人,經由許多自由的決定,日復一日地建立自己,因此他根據成長的階段,認識、喜愛並完成倫理的美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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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34. *參見222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特別顯出個人的功夫,也包括文化方面的努力,因為「個人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互相依屬的」(1)。貞潔假定尊重人的權利,尤其是接受資訊和教育的權利。此資訊與教育該尊重人類生命中道德與精神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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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5,1. *參見252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是一種道德方面的美德。 貞潔也是天主的禮物、恩寵、屬靈工作的結果(1)。聖神賜給領洗而重生的人,效法基督的純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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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5:22 *(2)參閱若一3:3. *參見181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愛德是一切美德的典型。在愛德的影響下,貞潔就像學習自我交付的學校。自制導向自我交付。貞潔使實踐它的人,在近人面前,變成天主信實和仁愛的見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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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10, 182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之德在友情中開展。貞潔指給門徒,如何追隨並效法基督,祂選擇了我們作祂的朋友(1),祂把自己完全交付給我們,並使我們分享祂的天主性。貞潔是不朽的許諾。 貞潔明顯地表達於對近人的友愛中。無論是同性或異性中間所發展的友情,對大家都是一大好處。友情導向靈性的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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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5:5. *參見037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所有受洗的人都被召守貞潔。基督徒「穿上了基督」(迦3:27)、各種貞潔的模範。基督的所有信徒,都被召叫,按照他們個別的生活方式,度貞潔的生活。在洗禮時,基督徒就已承諾要以貞潔引導自己的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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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4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人按照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有不同的修練貞潔的方式:有些人守童貞或過獨身奉獻的生活,以卓越的方式更易專心事主;另一些人,不論已婚或未婚,均按道德律為一切人所定的方式」(1)。已婚者須守夫妻間的貞潔,其餘的人須以節制實行貞潔: 貞潔之德有三種形式:就是夫婦、寡居者及童貞者三種。我們不應讚美其一,而排斥其它。這就是教會的紀律豐富之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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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人的位格> 宣言(29.12.1975)11, AAS 68(1976),77-96. *(2)聖安博,《論寡婦》4,23: PL 16,255A *參見162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已訂婚者被召以節制持守貞潔。他們受此考驗,將發現彼此的敬重,並將學習在忠信與希望中,從天主那裡彼此接納。他們將把夫妻之愛特有的溫存,保留到婚姻時。他們要彼此幫助在貞潔中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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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3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邪淫是錯亂的慾念,或性快感不羈的取樂。每當人排除生育和結合的目的,而只求性快感,在道德上是錯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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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所謂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從而得到性的快感。「在一脈相傳、恆久不變的傳統中,無論是教會訓導當局,或是信友的道德意識,都毫不猶豫地肯定,手淫是一個本質上嚴重的錯亂行為」。「無論其動機為何,在正規的夫妻關係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違反其目的」。手淫是在性關係以外尋求性的享受,而「性關係為了道德的要求,是應在真正相愛的情況下,實踐彼此交付及人類生育的完整意義」(1)。 為對當事人應負的道德責任作出一個公允的判斷,也為指點牧民的行動,應考慮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素,可減輕道德罪責,也可減到最低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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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人的位格> 宣言 9. *參見173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行淫是指有自由身分(未結婚)的男女之性交行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並違反人的性,因為性自然地導向夫妻的幸福及兒女的生育與教育。此外,如果行淫造成青少年敗壞,便是嚴重的壞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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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色情產品是把伴侶表達親密之性行為,無論是真實的或偽裝的,故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色情產品違反貞潔,因為它使夫婦行為變質,這原是夫妻彼此親密的交付。色情產品嚴重地傷害參與的人(表演者、商人及社會大眾)之尊嚴,因為每一個人為另一個人,變成低級快樂及不法營利的對象。色情產品使大家沉浸在幻覺的世界中,是嚴重的罪過。政府應阻止色情資料的生產與擴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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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2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賣淫傷害當事者的尊嚴,使其淪為肉慾快樂的工具。嫖客嚴重地犯罪相反自己:違反在洗禮時曾經承諾的貞潔,玷污自己的身體,聖神的宮殿(1)。賣淫構成社會的大患。受害者通常涉及婦女,但也有男人、兒童及少年 (在最後二者情況中,又增加了壞榜樣的罪)。賣淫固然常是嚴重的罪過,但是窮困、壓榨及社會的壓力,可能減輕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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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6:15-20. *參見173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強姦是指以暴力強行與一個人有性關係。它破壞正義與愛德。強姦深深傷害每一個人對尊重、自由、身體及道德完整的權利,造成嚴重傷害,能終生烙在受害者身上。強姦常是一項本質上邪惡的行為。如果是由父母所犯 (亂倫),或是由師長對託付給他們教養的孩子所犯,則強姦更為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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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56, 2297, 238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1),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2),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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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9:1-29; 羅1:24-27; 格前6:10; 弟前1:10. *(2)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8. *參見233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上是錯亂的,為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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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5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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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4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性是導向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愛的。在婚姻中夫婦身體的親密,變成心靈共融的記號和保証。為領過洗的人,婚姻的關係因聖事而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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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0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男人和女人藉著夫婦本有而又獨特的行為,彼此互相給予的性,不純粹是生理的事,而是關係到人最內在之處。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為,必須包含著男人和女人彼此相許、至死不變的全部的愛」(1)。 多俾亞從床上坐起來,對撒辣說:「妹妹,起來!我倆一同祈禱,祈求我們的上主,在我們身上施行仁慈和保佑」。她便起來,於是一起祈禱,祈求上主保佑他們。他們開始祈禱說:「我們祖宗的天主,禰是應受讚美的!…是禰造了亞當,是禰造了厄娃作他的妻子,作他的輔助和依靠,好從他們二人傳生人類。禰曾說過:「男人獨處不好,要給他造一個相稱的助手」。上主,現在我娶這個妹妹,並不是由於情慾,而是出於真心真意。求禰憐憫我和她,賜我們白頭偕老!」。他們和聲答說:「阿們!阿們!」隨後便睡了一夜(多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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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11. *參見1611, 1643, 233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妻親密而聖潔的結合是正當且高貴的行為。以合乎人性方式將之活出來,可表達並有助於夫妻的互相交付,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實」。性是喜悅和快樂的泉源: 造物主自己……建立,使在彼此[生育的]功能中,夫妻體驗到一種身體及心靈的快樂與滿足。所以夫妻在追求此快樂與享受時,並沒有犯任何罪過。他們接受造物主願意他們作的事。不過,夫妻應該知道適可而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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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9,2. *(2)比約十二世,1951年10月29日講詞。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藉著夫妻的結合,婚姻的雙重目的得以實現:夫妻的幸福及生命的傳遞。婚姻的這雙重意義及價值,不能分開,同時既不歪曲夫妻的靈性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福,及家庭的未來。 男女夫妻之愛,因此置於忠貞與生育的雙重要求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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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婦雙方形成「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此結合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這結合藉婚姻盟約,就是由當事人無可撤回的合意所成立」(1)。二人決定性地、全部地彼此互相交託。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形成一個身體。由夫妻自由締結的盟約,要求他們維持婚姻的專一性及不可拆散性(2)。「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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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48,1. *(2)參閱CIC 1056. *(3)參閱瑪19:1-12; 格前7:10-11 *參見1603, 16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忠貞表示言出必行。天主是信實的。婚姻聖事使男女二人進入基督對教會的信實。藉著夫妻的貞潔,他們為此奧跡向世界作証。 金口聖若望提醒年輕新婚丈夫,要對他們的妻子這樣說:「我以手臂擁抱你,我愛你,我更喜愛你勝過我自己的生命。因為現在的生命不算甚麼,我最切望的夢想是與你共度這生命,使能保証將來在那為我們保留的生命中永不會彼此分離……我把你的愛放在一切之上,我沒有比這更痛苦的事,那就是我的想法不是你的想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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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厄弗所書講道集》20,8: PG 62,146-147 *參見16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生育是一個恩賜,是婚姻的一個目的,因為夫妻的愛自然地傾向於生育。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而是從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因此,教會「站在生命的一邊」(1)。教會教導「任何婚姻行為本質上必須對生育保持開放」(2)。「教會訓導當局多次講的這端道理,是基於天主所要而人不可擅自破壞的關係,不可拆散的關係把夫妻行為的兩種意義連在一起:結合和生育」(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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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30. *(2)<人類生命> 通諭11. *(3)<人類生命> 12; 參閱比約十一世,<聖潔婚姻> 通諭。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妻奉召傳衍生命,他們分享天主的創造能力及父性(1)。「夫妻應將傳生和教育子女,視為他們固有的使命。他們應當知道,在履行這使命時,他們是造物主的合作者,又是解釋者。因此,他們應以人性的及基督徒的責任感,滿全其任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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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3:14; 瑪23:9 *(2)GS 50,2. *參見22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此責任的一個特點關乎調節生育。為了正當的理由,夫妻可以計畫子女出生的相隔時間。他們應查証自己的意願,不是出於自私,而是出於慷慨,此慷慨符合負責的生育計畫。再者,他們應按照道德的客觀標準,來規範他們的行為: 對調和夫妻之愛及負責的傳生人類的問題,其實際行動的道德性,並不僅以個人的誠意及其動機的評估為標準,而應以人的本性及其行為作客觀的標準;在真正夫妻之愛裡,要尊重互相交付及傳生人類的整個意義。要做到這點,人們非誠心潛修夫妻的貞潔不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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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5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6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保持結合和生育這兩個主要觀點後,夫婦性行為才完整地保全彼此真正的愛的意義,以及指向人類最高尚的作父母的聖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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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人類生命> 1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週期的節制, 即建基於自我觀察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1),是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的。這些方法尊重夫婦的身體,鼓勵他們之間的恩愛,並有助於他們學習真正的自由。相反地,「不論在夫妻性行為前,或在進行中,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無論以此行為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2),本質上都是一件壞事。 由於人工避孕,那表達夫妻完全互相交付的天生語言,被另一種客觀上與之矛盾的語言取代,而後者不再表達完全互相的交付。這不但導致人正面地拒絕對生命的開放,而且歪曲夫妻之愛的內在真理,因為這愛要求整個人的奉獻。……人工避孕和應用安全期節育方法在人學和倫理上的區別,涵蓋對人和性的兩種看法,二者互不相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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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人類生命> 16 *(2)<人類生命> 14. *(3)<家庭> 3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再者,人人須知,人的生命及傳遞生命的任務,不僅限於此世,在此找不到其圓滿的幅度和意義,而是常應針對人類永遠的命運來了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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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51,4 *參見17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國家應為國民的福祉負責。因此,政府干預人口政策的方向是合理的。它可藉客觀的和尊重人的資訊來干預,但不可用獨裁和高壓的手段。政府總不能合理地代替夫妻的主動。他們是生育和教育自己子女的首要負責人(1)。在這領域,國家沒有權力以違反道德的節育方法來干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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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人類生命> 23; <民族發展> 37. *參見22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聖經與教會的傳統習慣,都視人口眾多的家庭,為天主降福及父母慷慨的記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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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50,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當配偶發現不能生育時,其痛苦是強烈的。亞巴郎問天主說:「禰能給我甚麼﹖我一直沒有兒子……」(創15:2)。辣黑爾向丈夫雅各伯喊叫說:「你要給我兒子,不然我就要死!」(創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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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5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針對為減少人類不孕症進行的研究,是值得鼓勵的,條件是這些研究應「按照天主的計畫與意願,為人服務,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及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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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導言2 *參見229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精子或卵子的贈予,子宮借用),而引發的父母與所生子女的關係瓦解是嚴重的不道德。這些技術 (異體人工受精和受胎)損害了嬰兒應由婚姻結合的、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權利。這也違背了「唯有夫妻,經過他們二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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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2,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這種技術,實行在配偶身上(同體人工受精或受胎),可能傷害較少,但在道德上仍是不能接受的。這使性行為與生育行為分離。使嬰兒存在的行為,不再是二人互相交付的行為,而是「把生命及胚胎的本身,交託給醫生和生物學者權下,對人的開始和去向,建立起技術的操控。這樣作成的操控,本身就違反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尊嚴與平等」(1)。「如果生育不是當作夫妻行為的果實而要的,即不是夫妻結合的特有行為所要的,生育在道德上失去固有的完美…… 。只有尊重夫妻行為的意義以及尊重人之內在合一的關係,才有符合人的尊嚴的生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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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2,5 *(2)同上2,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婚姻至高無上的禮物」就是一個有位格的人。不該把嬰兒視為被佔有的東西,如果這樣,將成立所謂的「對子女有權利」。在此領域內,唯有嬰兒才有真正的權利:就是「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有從受孕的一刻被尊為人」(1)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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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生命的禮物> 訓令2,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7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並非絕對的壞事。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不孕,需要與基督的十字架結合,這是一切屬靈生育的泉源。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認養被遺棄的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費精神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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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通姦,係指夫妻的不忠。當二人發生性關係,其中至少一人是已婚者,即使是短暫的關係,他們就犯了通姦罪。基督譴責通姦,即使僅是慾念(1)。第六誡及新約絕對禁止通姦(2)。先知們揭發其嚴重性。他們視通姦為偶像崇拜之罪的代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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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27-28 *(2)參閱瑪5:32; 19:6; 谷10:11; 路16:18; 格前6:9-10. *(3)參閱歐2:7; 耶5:7; 13:27. *參見16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通姦是一種不義。犯這罪的人使自己的承諾落空。通姦損害婚姻盟約的記號,傷害另一方配偶的權利,侵害婚姻制度,違反婚姻賴以建立的合約。通姦危及人的後代及孩子的幸福,他們需要父母的穩定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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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主耶穌曾強調造物主的原有意願,祂要求婚姻是不可拆散的(1)。祂廢除了逐漸混進舊約中的容忍(2)。 在已受洗者之間,「完成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間權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拆散」(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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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31-32; 19:3-9; 谷10:9; 路16:18; 格前7:10-11 *(2)參閱瑪19:7 *(3)CIC 1141 *參見161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教會法所規定的某些情形下,夫妻分居,但仍維持婚姻關係,能是合法的(1)。 如果民法離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權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照顧或繼承產業的維護,則可以容忍,而不構成倫理的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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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1151-1155 *參見164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離婚是對自然道德律的嚴重侵害,是企圖摧毀夫婦自由同意、一起生活至死的合約。離婚違反救恩的盟約,婚姻聖事就是這盟約標記。離婚而重新結婚,雖為民法所承認,但使婚姻關係的破裂更加嚴重:重婚的配偶因此而處於公開及連續通姦的狀態下: 假如丈夫與其妻分離後,接近另一女人,他本人是姦夫,因為他對這女人犯下通姦罪;而與他同居的女人亦是通姦,因為她引誘了另一女人的丈夫,傾心於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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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家庭> 84. *參見165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離婚是不道德的,也是因為它把錯亂引進家庭及社會中。這種錯亂產生嚴重傷害:配偶被遺棄,孩子因父母分離受到精神傷害,且多次是父母彼此爭奪的對象;離婚的效果有傳染性,成了社會真正的災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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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一對配偶中,一方可能是民法宣告離婚的無辜受害者,因此沒有違反道德誡命。他們中的一方已誠實地努力忠於婚姻聖事,卻感到不義地被遺棄,另一方則為了自己的嚴重過失,而破壞一個按教會法有效的婚姻,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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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家庭> 84 *參見16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那曾與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婦生活的人,由於切望皈依福音,有責放棄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然而,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律的。它「根本與夫妻共融相背馳:因為多妻制直接否認天主從創世之初所啟示的計畫,它違反男女位格尊嚴的平等,因為在婚姻中,男女以愛而彼此給予是全部的,因而是專一的、排他的」(1)。曾有多個妻子的基督徒,按正義他有重大的責任對前妻和子女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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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19; 參閱GS 47,2 *參見161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亂倫係指血親或姻親之間,在禁止他們結婚的等級內,所發生的親密關係(1)。聖保祿曾痛斥這種特別嚴重的罪過:「我確實聽說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己父親的妻子姘居!……以我們的主耶穌的大能……我們將這樣的人交於撒殫,摧毀他的身體……」(2)。亂倫使家庭關係敗壞,表示退回到獸性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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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肋198:7-20. *(2)格前5:1,4-5. *參見2207, 235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8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比。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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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8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自由結合是當一對男女達到性親密的關係,卻拒絕給予法定和公開的儀式。 這種結合方法是騙人的:在這種結合下,雙方並不承諾任何事情,因而表示對另一方、對自己或對將來都缺乏信心,這種結合有甚麼意思呢﹖ 自由結合包括各種狀況:姘居、根本拒絕婚姻本身、不能長期承諾受約束(1)。這些情況都侵害婚姻的尊嚴;摧毀家庭的觀念;削弱忠信的意識。它相反道德律:性行為應該只在婚姻內發生;婚外性行為常構成一個重罪,並被排除於聖事共融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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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家庭> 81. *參見1385, 1631, 23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現在有些人有結婚的意願,卻要求一種「試婚的權利」。不管這些從事過早的性關係者的意圖如何堅定,「過早的性關係,不可能保証在一男一女的人際關係中的誠實和忠信,特別不可能保護他們免於幻想和任性」(1)。肉體的結合,唯有在男女之間建立了決定性的生活團體之後,道德上才是合法的。人類的愛情不能容忍「試婚」。愛情要求在人與人之間全部的、決定性的給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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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人的位格> 宣言7. *(2)參閱 <家庭> 80 *參見236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愛是每一個人基本的和天賦的召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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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家庭> 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的時候,天主給予男女彼此平等的位格尊嚴。每人應承認並接納自己的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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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是貞潔的模範。每一個領過洗的人,都被召叫,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度貞潔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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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貞潔意指性在人位格上的整合。貞潔要求自我控制的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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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手淫、行淫、色情產品及同性戀行為,都是嚴重違反貞潔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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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夫妻自由所締結的盟約,包括忠實的愛。這盟約要求他們堅守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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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生育是婚姻的好事、恩賜和目的。夫妻傳衍生命,就是分享天主的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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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39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調節生育表現負責的生育計畫中的一點。夫妻的意向雖是正當的,但不可用不道德的方法 (比如:直接絕育或人工避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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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通姦及離婚、多妻及自由結合,都嚴重地違反婚姻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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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七誡禁止不義地拿走或扣留他人的財物,以及造成他人財物上的任何損失。第七誡命令人,以正義和愛德管理地上的財物及勞苦的成果。第七誡為了公益,要求尊重財物的普遍的用途及私有權。基督徒的生活應努力使這世界的財物,導向天主及弟兄的友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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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52, 18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起初,天主把大地及其資源,託付給人類共同管理,好使人類細心照顧,以勞作統治大地,並享受其果實(1)。世上的財物是供全人類使用的。不過,把土地分配給人們,是為保障他們生活安全,以免受到貧困及暴力的威脅。財物歸為私有,是合理的,是為保障人的自由與尊嚴,幫助每人供給自己基本的需要,以及負責被照顧者的需要。這種私有權應該能夠使人與人之間自然的連帶責任顯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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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6-29. *參見0226, 193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私有權,是由正義的途徑而獲得或收受的,並不廢除大地是給與整個人類的原始事實。雖然為促進公益,需要尊重私有財產,尊重其權利及其運用,但財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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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當人使用合法擁有的財富時,不應將財富看成自己專有的,而應視作公有的,意即不但惠及個人,而且惠及他人」(1)。財富使其擁有者成為天主眷顧的管理人,應使之結果,並與他人共享,首先與他的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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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69,1 *參見03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生產的財富,物質的與非物質的,諸如土地與工廠,專長與藝術,都需要其擁有者細心維護,以便其生產造福最大多數人。那些擁有、使用及消費財富者,應有節制地使用,保留給客人、病人與窮人最好的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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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政權為了公益,有權利也有義務,規範私有財產權的合法運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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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71,4; <社會事務>42; <百年> 40; 48. *參見19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經濟事務上,對人性尊嚴的尊重要求人實踐節制之德,為調節對世物的貪婪;要求實踐正義之德,為保護他人的權利,並給予他所應有的;要求實踐連帶責任之德,以遵守金科玉律並隨從基督的慷慨,「祂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著祂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格後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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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7, 1809, 183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如果能夠假定物主的同意,或者他的拒絕是不合理性而又不合財物的普遍使用原則,則不算偷竊。這就是在急切而明顯的情況下,為解決立即、實質的需要(食物、避難所、衣服……),唯一的辦法是支配並使用別人的財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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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69,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0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以任何方法不義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財物,即使不觸犯民法規定,都是違反第七誡。同樣,故意保留借來的財物或遺失的物品;商業上的欺騙(1);支付不公道的薪酬(2);以別人的無知或困境作投機生意;哄抬物價(3)等。 以下各項也是道德上不許可的:投機,藉以作出假象而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賄賂,藉之改變應依法作出決定者的判斷;把企業的公司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逃避稅捐、偽造支票及發票、過度消費和浪費。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都是違反道德法律並要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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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申25:13-16. *(2)參閱申24:14-15; 雅5:4 *(3)參閱亞8:4-6. *參見18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許諾應該遵守;契約應該嚴格遵守,只要所作承諾是公道的。大部分的社會和經濟生活取決於在自然人之間的,或在法人之間的契約效力。諸如,買賣的商業契約,租賃或勞工契約,任何契約都應以善意來訂立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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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10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契約應合乎交換正義,據此而依照在嚴格遵守雙方的權利之下來規範人與人之間、及機構與機構之間的交易。交換正義應嚴格遵守;交換正義要求保障私有權利、償還債務及履行自由約定的義務。沒有交換正義,任何其他形式的正義都是不可能的。 交換正義不同於法定正義,它指成員對團體應該公平的付出;同樣交換正義也與分配正義有分別,後者規定團體(國家)對國民按其貢獻與需要的比例所應該付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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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按照交換正義,為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必須把所偷竊的財物償還給物主。 耶穌讚賞匝凱的承諾:「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倍賠償」(路19:8)。凡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侵佔了他人的財物,必須償還;如果物品已經消失,則以相等的實物或價錢,並同物主可能合法得到之果實與利益一同償還。同樣,按照他們的責任和所得到的利益,凡是以某種方式參與偷竊的人,或因明知此事而得益者,都有償還的責任;例如,凡出令指揮、協助或窩藏贓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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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59, 248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博彩遊戲(紙牌等)或打賭,本身並不違反正義。但如果剝奪了某人為了維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則變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遊戲的慾望有危險變成嚴重的奴役。不正義的賭博或遊戲作弊,構成嚴重的事項,除非所加的傷害是輕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認為此傷害無足輕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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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七誡禁止下面的行為或企業:以自私的或意識型態的、商業的或獨裁的任何理由,引領人們走上奴役,貶抑他們的尊嚴,把他們視為貨物買賣交易。藉暴力把人們貶抑到一種生產工具或獲利的來源,這是違反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的罪。聖保祿命令一位基督徒主人看待其基督徒奴隸,「不再是一個奴隸,而是一位弟兄……在主內的人」(費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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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29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七誡要求尊重受造界的完整。動物、植物及無生物都是自然地導向過去、現在和將來人類的公益(1)。宇宙的動物、植物和礦物資源的使用,不能脫離道德的要求。造物主將無生物及生物的統治權給予人類,並不是絕對的;而是要人關心近人的生活品質,包括為後代著想;這統治權要求以虔敬的尊重對待受造界的完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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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8-31. *(2)參閱 <百年> 37-38. *參見0226, 0358, 0373, 037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動物是天主的受造物。天主以自己的關懷照顧牠們(1)。牠們就以其生存本身,讚美光榮天主(2)。因此,人們應該友善對待牠們。這不禁使人想起聖人們如:聖方濟‧亞西西,或聖斐理伯‧內利,怎樣以愛對待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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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26. *(2)參閱達3:57-58. *參見034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天主把動物託給了按照自己的肖象而受造的人來管理(1)。因此人使用動物為食物並製成衣服,是合理的,可以馴服牠們,使能在人的工作及休閒上有所幫助。如果在合理的範圍內,並對治療及救人的生命有助益,那麼在動物身上作醫學及科學的試驗,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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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19-20; 9:1-4 *參見223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使動物無故地受罪,或蹧蹋牠們的生命,是不合乎人性尊嚴的。與其為動物花費大量金錢,而不優先救助人的急難,同樣是不相稱的事。可以愛護動物,但不應該把專屬於人的情懷,轉移到動物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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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4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1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的啟示引導我們,對社會生活法規,增加深刻的理解」(1)。教會從福音中對人的真理領受圓滿的啟示。當教會履行其宣告福音的使命時,她以基督之名,向人們証實其尊嚴及其與別人共融的召叫;教會教導人,與天主上智相符合的正義與和平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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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23,1. *參見0359, 196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人的基本權利及人靈得救要求時」(1),教會對社會經濟事務,也發表其道德的論斷。在道德層面上,教會擁有不同於政府的使命:教會關懷公益的現世層面,是因為公益導向至善,亦即我們的最終目的。教會對現世財產及社會經濟的關係,努力啟發正確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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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76,5. *參見2032, 224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的社會教導發展於十九世紀,正是福音與現代工業社會相遇,與消費物資生產的新結構,與社會、國家、權力的新概念,與勞動和財產的新形式相衝擊之時。教會的社會教導,在經濟、社會事務上的發展,証實教會教導的持久性價值,同時証實教會恆常生活而主動的聖傳的真正意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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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的社會教導,包括一套理論,其表達是隨著教會依照耶穌基督的全部啟示,在聖神的協助下,解釋歷史過程中的事件時所形成的(1)。這種教導越啟發信友的行動,越能為善意的人所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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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社會事務> 1; 42. *參見204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的社會教導提供反省的原則,指出判斷的標準,提供行動的方向: 任何認為社會關係只取決於經濟因素的主張,都違反人的本性及其行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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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2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一種以獲利為唯一規則,以經濟活動為最終目的的理論,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無節制地貪圖金錢必然產生敗壞的惡果,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許多衝突的原因之一(1)。 一個「犧牲個人及社團的基本權利,而就合集體生產組織」的體系,違反人的尊嚴(2)。凡是把人貶抑為純粹獲利工具的作法,就是奴役人,引人崇拜金錢,助長無神主義的擴張。「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金錢」(瑪6:24; 路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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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GS 63,3; <工作> 7:20; <百年> 35. *(2)GS 65,2. *參見231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在現代已揚棄那與「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聯合的極權主義及無神主義。此外,教會也拒絕「資本主義」、個人主義,以及把市場的法則視為比人的工作更重要的作法(1)。只憑中央企畫來控制經濟,將敗壞社會關係的基礎;經濟的控制專憑市場的法則。並不能實施社會正義,「因為很多人性方面的需要,並不能由市場來獲得滿足」(2)需要按照正確的價值等級,並為了公益,鼓勵一種市場和經濟創業活動的合理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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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10; 13; 44 *(2)<百年> 34. *參見0676, 188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經濟活動的發展、生產的成長,是用來為滿足人們的需要。經濟生活不只為了生產的增加,利潤或權勢的增加;而應首先導向為人服務,為全人,並為全體人類服務。經濟活動固然以自己的方法主導,但也應在道德範圍內,尊重社會正義,以回應天主對人的計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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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64. *參見192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的工作是直接從人按照天主的肖象受造而來,並被召叫,彼此協同、彼此服務,治理大地、延續創造的工程(1)。因此,工作是責任:「誰不願意工作,就不應該吃飯」(得後3:10)(2)。我們以造物主的恩賜及天賦的才能工作,為能光榮天主,並獲得救贖。人藉著辛苦勞力(3),與納匝肋的木匠,和加爾瓦略山上被釘的耶穌相結合;在某種方式下,與天主聖子,在救贖工程上合作。人每天背著十字架,在他被召叫所盡的職務上(4),表示願意作耶穌的門徒。工作在基督的聖神內可以是聖化的方法,並給現世的事務帶來生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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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28; GS 34; <百年> 31 *(2)參閱得前4:11. *(3)參閱創3:14-19. *(4)參閱 <工作> 27. *參見0307, 0378, 05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工作中,人行使並完成一部分銘刻於其本性的潛能。工作首要的價值是在於人自身,他是創作者,也是受益者。工作是為了人,而不是人為了工作(1)。 每人應該能從工作中獲取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的資源,並為人類團體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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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工作> 6. *參見2185, 283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2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人都有創業的權利;每人都應合理使用其才能,為能對全體都享用的富足有所貢獻,並為獲取其努力的正當成果。應留意遵守合法當局基於公益所訂的法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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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32; 3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經濟生活引發各種不同的利益,往往是彼此對立的利益。這樣,說明了為何有衝突的出現,而這些衝突是經濟生活的特色(1)。企業的負責人、薪資階級的代表,如工會的代表、以及有時候可能有政府的官員,將盡一切努力,藉尊重社會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的談判,化解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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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工作> 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國家的責任。「經濟活動,尤其是市場經濟活動,無法在制度、司法和政治的真空狀態中展開。反之,它假定了一些條件:如對於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的確實保障,穩定的幣制,以及有效率的公共服務。所以,國家的首要任務,乃在於給這些安全條件提供保証,使得那些從事工作和生產的人,能享受其勞動的成果,並因此而受到鼓勵,願意誠實而有效地去工作……國家的另一任務,在於監視、督導經濟方面人權的實行狀況。不過,這方面首要的責任不屬於國家,而屬於組成社會的機構,以及各種不同社團和協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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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百年> 48 *參見1883, 190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企業負責人,在社會面前,應承擔他們的工作對社會應負的經濟與環保的責任(1)。他們應考慮到人群的福祉,而不應只顧利潤的增加。當然,利潤也是必要的。利潤得以實現投資,保障企業的前途,也保障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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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37 *參見24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工作和就業的機會應向所有的人開放,不論男人或女人、健康者或殘障者、本地人或外地人,都不得有所歧視(1)。就社會這方面來說,它應按照環境而協助國民獲得工作及就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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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工作> 19; 22-23. *(2)參閱 <百年> 4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公道的薪酬是工作應有的成果。拒絕發給或不按時發給薪資可以構成嚴重的不義(1)。為衡量公平的酬勞,應同時考慮到每人的需要與貢獻。「工作的酬報應當使人按照各人的任務、生產技能,以及企業的情形與公益,相稱地維持其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質、社會、文化及精神生活」(2)。雙方的同意並不足以表示薪資總額是合理的,在道德上是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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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肋19:13; 申24:14-15; 雅5:4. *(2)GS 67,2. *參見18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當罷工為得到相稱的好處成為不可避免、甚至必需的辦法,則罷工在道德上是合法的。如果有暴力相伴,或所要達到的目標不直接與工作條件相關,或與公益相反,則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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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不給社會保險機構,償付合法權力所規定的費用,是不公道的。 失業為受害者幾乎常是對其尊嚴的打擊,並對生活的平衡是一種威脅。除了對當事人是一種傷害,對其家庭亦生出許多危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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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工作> 1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國際層面上,資源和經濟實力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造成國與國之間的真正「鴻溝」(1)。一方面是那些握有及發展增產工具的國家,另一方面是那些債台高築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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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社會事務> 14 *參見193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宗教、政治、經濟及財政性質的種種原因,帶給今日「社會問題……一個全球性的幅度」(1)。在國與國之間,政治已是互相依賴的,因此須有連帶責任。為不讓「邪惡手法」阻止較不開發的國家的進步,連帶責任更是不可缺少的(2)。應以共同努力,朝向道德、文化及經濟發展的目標,動員一切資源,以取代濫用的,或高利貸的財政系統(3),並取代國際間不公平的貿易來往、軍備競賽,「要重新訂定價值體系,釐清價值優先秩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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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社會事務> 9 *(2)參閱 <社會事務> 17; 45. *(3)參閱 <百年> 35. *(4)<百年> 28. *參見1911, 23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3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富有的國家對那些不能靠自己確保其發展的能力,或因歷史上悲慘事件阻礙了其發展的國家,有重大的道德責任;這是一個連帶責任與愛德的責任;如果富有國家的財富來自沒有公平償付過的資源,則更是一個正義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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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直接援助是對即時的、非常的急需,一個適當的回應,比如天然的災害、傳染病等所造成的需要。但這不足以彌補匱乏的情況所造成的嚴重損害,也不足以應付長久的需要。應該改進國際經濟及財政機構,好能對尚未發展的國家,促進公平的交易(1)。應該支持貧窮國家的努力,他們正尋求成長與解脫(2)。這些原則更該以特別的方法,運用於農業工作的領域。農民,特別在第三世界,構成絕大多數的窮苦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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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社會事務> 16 *(2)參閱 <百年> 2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增長對天主的意識,及對自我的認知,是人類社會完整發展的基礎。這種發展增多物質財富,用之於服務人及其自由。這種發展減少貧苦與經濟剝削,也增進人對各種文化認同的尊重,並向超越開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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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社會事務> 32; 並參閱 <百年> 51 *參見190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直接干預政治建設,及社會生活的組織,不是教會牧者的事。這種責任是平信徒聖召的一部分,他們以自己的主動與其他公民合作。社會行動能有多種具體途徑。不過,社會行動總是為了公益,並須與福音的信息和教會的訓導符合。這是平信徒的事,「他們的使命是以基督徒的熱誠,去使現世的事務富有生命,並顯示他們是和平與正義的倡導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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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社會事務> 47,6; 參閱42 *參見089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天主祝福那幫助窮人者,譴責那不顧窮人者:「求你的,就給他;願意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瑪5:42)。「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瑪10:8)。從他們為窮人所作的,耶穌將認出祂的被選者(1)。當「窮苦人得了喜訊」(瑪11:5)(2)時,就是基督臨在的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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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5:31-36. *(2)參閱路4:18 *參見0525, 0544, 0786, 08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愛護窮人……是教會恆久傳統的一部分」(1)。這是受真福的福音(2)、耶穌的貧窮(3)、耶穌對窮人的關注(4)所啟發,也應該是勞苦工作的一個動機,「好能賙濟貧乏的人」(弗4:28)。這種對窮人的關愛,不只延伸到物質的貧窮,也延伸到文化與宗教多種形式的貧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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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百年> 57. *(2)參閱路6:20-22 *(3)參閱瑪8:20 *(4)參閱谷12:41-44 *(5)參閱 <百年> 57. *參見171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愛護窮人與無節制的愛財或自私的濫用錢財不能並存: 好!你們富有的人啊,現在哭泣哀號吧!因為你們的災難快來到了。你們的財產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蛀蟲吃了,你們的金銀生了銹,這銹要作控告你們的証據,也要像火一樣吞食你們的肉。你們竟為末日積蓄了財寶!看,工人們收割了你們的莊田,你們卻扣留他們的工資,這工資喊冤,收割工人的呼聲,已進入了萬軍上主的耳中。你們在世上奢華宴樂,養肥了你們的心,等候宰殺的日子。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殺害了他,他卻沒有抵抗你們(雅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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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36, 254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金口聖若望強有力地提醒:「不讓窮人來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1)。「首先要滿足正義的要求,因正義應付給的東西,不可作為愛德的恩賜去給」。(2) 當我們給與貧窮者必需的物品,我們不是施予他們我個人的慷慨,我們是還給他們原來是他們的東西。與其說我們完成一項愛德的行為,不如說實行正義的行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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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論拉匝祿》1,6: PG 48, 992D *(2)AA 8,5 *(3)聖大額我略,《牧民守則》3,21: PL 77,87. *參見240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哀矜神工(慈善事業)是愛德行為,我們藉以幫助我們的近人,在其肉身與精神的需要上(1)。教導、勸告、安慰和鼓勵是精神的慈悲,一如寬恕和忍耐。身體的慈悲工作,特別在於給飢者以食、無屋者以住、裸者以衣、探望病人與坐牢者、埋葬死者(2)。在這些行為中,施捨給窮人,是兄弟友愛的一種主要的見証,也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4): 有兩件內衣的,要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要照樣作 (路3:11)。只要你們把所擁有的都施捨了,那麼,一切對你們便潔淨了(路11:41)。 假設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說:「你們平安去吧!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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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依58:6-7; 希13:3 *(2)參閱瑪25:31-46 *(3)參閱多4:5-11; 德17:22 *(4)參閱瑪6:2-4 *(5)參閱若一3:17. *參見1038, 1460, 196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眾多的形態之下:物質的缺乏、不義的壓制、生理和心理的疾病、最後還有死亡,這些人間的悲慘是脆弱的人性顯明的標誌,人自第一次犯罪之後,就處於脆弱中而需要救恩。這是為何人間的悲慘贏得了救主基督的憐憫,願意把悲慘承擔起來,並與其「弟兄中最弱小的」認同。這是為何受悲痛壓迫的人都是教會優先關愛的對象。教會自創立以來,儘管其間有許多人為的缺點,卻未停止藉慈善事業致力於安慰、保護和解救他們。教會藉無數的慈善事業所作的,都是隨時隨地不可或缺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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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信理部,<自由的良心> 訓令68. *參見0386, 158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4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從舊約開始,種種法律措施(赦免年、禁止付息借貸、禁止扣留抵押品、繳什一稅的義務、每日應付給散工工資、摘剩餘葡萄的權利、拾落穗的權利),都是回應申命紀的勸勉:「既然在這地上總少不了窮人,為此我吩咐你說:對你地區內困苦貧窮的弟兄,你應大方地伸出援助之手」(申15:11)。耶穌把這句話當成自己的:「你們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至於我,你們卻不常有」(若12:8)。祂沒有使古代先知的話失去鋒芒:「用銀錢購買窮人,以一雙鞋換取貧人」(亞8:6),祂邀請我們認出祂在貧苦弟兄們身上的臨在(1): 有一天,聖羅撒‧利馬的母親責備她在家裏收留窮人及病人,她對母親說:「當我們服事窮人及病人時,我們服事耶穌。我們不應該對幫助我們的近人感到厭倦,因為在他們身上我們服事耶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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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5:40. *(2)漢森,《奇妙的生命》,魯汶 1668年。 *參見0786, 139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不可偷盜」(出20:15; 申5:19)。「偷竊的,貪婪的……勒索人的,都不能繼承天國」(格前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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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七誡命令人在管理世間的財物及人類勞作的成果上,應實踐正義和愛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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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受造界的財富是為全人類用的。私有權不能廢止財產的普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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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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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凡以不義的方法拿走或運用他人的財物,都是違反第七誡。違反正義,就要賠償。違反交換正義,需要償還偷竊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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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道德律禁止,一切把人當商品而奴役人性、買賣、交易人口的行為,無論其目的是商業的或獨裁政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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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造物主對宇宙的礦物、植物、動物所給予人的統治權,不能脫離道德義務,連同對後代人類的義務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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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動物是賜給人類管理的,應該友善地對待牠們。動物可供人在需要時合理的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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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當基本人權或人的得救有需要時,教會對經濟社會事務可加以判斷,教會關心人現世的公益,是基於現世福祉應導向我們的最終目的,止於至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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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5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是整個經濟社會生活的創作者、中心和目的。社會問題的關鍵在於,天主為眾人創造的財產,能夠按正義,並由於愛德的協助,實際到達眾人手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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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工作的首要價值是在於人,人是創作者和受益者。人藉著工作參與造物主的工程。人與基督結合所完成的工作,能有救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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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真正的發展,是全人的發展。就是讓每人的潛能成長,以回應自己的聖召,這就是天主的召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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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百年> 2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對窮人的佈施是弟兄友愛的見証:亦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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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廣大人群中,有的受飢挨餓、有的流離失所,怎能不在他們身上認出拉匝祿──福音比喻中飢餓的乞丐(1) ?怎能聽不到耶穌的話:「便是沒有對我做」(瑪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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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6:19-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八誡禁止在對別人的關係上歪曲真理。這項道德規定來自神聖子民的聖召,要作天主的見証,而天主是真理,天主要真理。違反真理的罪,就是以言語、以行為表示拒絕致力於道德的正直:是對天主根本的不忠,因此破壞盟約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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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舊約証實:天主是一切真理之源。祂的話是真理(1)。祂的法律是真理(2)。 祂的「信實,代代流傳」(詠119:90)(3)。因為天主是「真實的」(羅3:4),祂的子民被召生活於真理中(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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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箴8:7; 撒下7:28. *(2)參閱詠119:142. *(3)參閱路1:50. *(4)參閱詠119:30. *參見02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耶穌基督身上,天主的真理全部彰顯出來。「滿溢恩寵和真理」(若1:14),祂是「世界的光」(若8:12),祂就是真理(1)。「凡信我的人,不留在黑暗中」(若12:46)。耶穌的門徒「存留在祂的話內」,好能認識「使他們自由(2)、使他們成聖(3)」的真理。跟隨耶穌,就是因「真理之神」而生活(若14:17),祂是父因子的名所派遣的(4), 並把人「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耶穌教導祂的門徒,無條件地愛真理:「你們的話應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瑪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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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6. *(2)參閱若8:32 *(3)參閱若17:17. *(4)參閱若14:26. *參見21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天生傾向於真理。人有責任尊重真理,並為真理作証:「人有其尊嚴,因他們是人……受其天性的驅使,負有道德責任去追求真理,尤其是宗教的真理。每人也有責任固守已認識的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處理其全部生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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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H 2,2 *參見210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真理是作事及說話的正直,叫作誠實、誠懇或坦率。真理或誠實是一種德行,在於表示自己的行為真實,並承認自己所言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裝與偽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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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5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6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是說,如果不顯示出真理,就不可能共同生活」(1)。真理之為德行,就是要正當地給予他人所應得的。誠實就是在應說的事和應保守的緘默之間,適當地保持中庸:這包括正直與謹慎。按正義,「人對另一人應正直地顯示真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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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Th 2-2,109,3 ad 1 *(2)SThh 2-2,109,3 *參見18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的門徒接受「在真理中生活」,即依照主的榜樣度簡樸生活,也存留於祂的真理中。「如果我們說我們與祂相通,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們就是說謊,不履行真理」(若一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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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在比拉多前聲明,祂是「為真理作証而來到世界上」(若18:37)。基督徒不應以「為主作証為恥」(弟後1:8)。在要求為信仰作証的情形中,基督徒應毫不含糊地明認自己的信仰,如同聖保祿面對他的審判者所作的。基督徒應該「對天主和對人時常保持良心無愧」(宗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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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1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徒參與教會生活的責任,促使他們作福音及源自福音之義務的見証。這種見証就是把信德以言以行傳下去。見証是一種正義行為,証實真理或使人認識真理(1)。 所有基督徒,無論生活在甚麼地方,都應藉生活的榜樣及言語的見証,顯示出他們因聖洗而成了新人,並因聖神的能力藉堅振聖事而強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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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8:16. *(2)AG 11. *參見0863, 0905, 18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殉道是對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見証,殉道是至死不屈的見証。殉道者為死而復活的基督作証,他與基督因愛德而結合。他為信仰真理和基督的道理而作証。他因勇毅而忍受死亡。請「你們讓我成為猛獸的食物,只有藉著牠們我才能到達天主那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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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羅馬人書》4,1: AF II/2,207; SCh 10,110 *參見0852, 1258, 180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教會非常仔細地,收集了那些為証實他們的信仰而至死不屈的人的記錄。這就是殉道錄。這構成以鮮血寫成的真理檔案: 世界的快樂與這世紀的王權,於我毫無益處。對我來說,為(與)基督(結合)而死,勝過統治大地全球。我所尋找的就是祂,祂曾為我們而死;我所願望的就是祂,祂曾為我們而復活。我的出生日期已經迫近……(1)。 我讚美禰,因為禰曾認為今天此時我可被列入殉道者的行列中……信實及真理的天主,禰堅守了禰的許諾。為了此一恩寵,為了這一切,我讚美禰、稱謝禰,並為了天上永遠的大司祭,禰可愛的聖子、耶穌基督,我光榮禰。祂與禰及聖神同在,藉著祂,光榮歸於禰,現在及來世,永無窮盡。阿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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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羅馬人書》6,1-2: AF 11/2.217-220; SCh 10,114. *(2)《聖玻里加殉道錄》14,2-3: PG 5,1040; SCh 10,262. *參見101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的門徒「穿上新人,就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真實的正義和聖善的新人」(弗4:24)。「戒絕謊言」(1),他們放棄了「各種邪惡、各種欺詐、虛偽、嫉妒和各種誹謗」(伯前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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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4:2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偽証與虛誓。公開的表達違背真理的言詞,具有特別的嚴重性。在法庭前、就是偽証(1)。如果宣誓講不實之言,就是虛誓。這些行為促成無辜者的定罪,或者開脫有罪者,或者加重被告的罪刑(2)。這種行為嚴重危害正義的施行,及法官判決的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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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箴19:9 *(2)參閱箴18:5. *參見215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尊重別人的聲望,禁止對他們可能造成不當的傷害的態度與言語(1)。下列情況使人成為有罪的: ──武斷,就是沒有充分根據而當以為真,甚或默認,近人在倫理上的缺失; ──誹謗,就是無客觀健全的理由,揭發別人的缺點與過錯給不知道此事的人(2); ──誣衊,是以違反真理的言詞,傷害別人的聲望,使人對他作出錯誤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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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CIC 220. *(2)參閱德21:2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為了避免武斷,每人應盡其所能,設法以善意的態度解釋其近人的思、言及行為。 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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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7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誹謗與誣衊是破壞近人的聲望與名譽。既然名譽是社會對人性尊嚴的見証,每人都有天賦權利享有自己的名譽、聲望與尊重。因此,誹謗及誣衊傷害正義與愛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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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5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應當禁止藉諂媚、奉承或逢迎的言語或行為,鼓勵或贊成別人行為的邪惡及舉止的錯謬。如果奉承構成罪惡或重罪的共犯,就是一種嚴重的過失。服務的善意或友情,不能使口是心非的言語成為正當的。奉承如果只是為取悅於人、為迴避壞事、應付一件必然的事,以及為得到合法的好處,則是輕微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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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說大話或吹噓構成違反真理的過失。諷刺也是一樣,它有意輕視別人,惡意醜化別人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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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謊言是有意欺騙而說假話」(1)。主耶穌曾揭發謊言是魔鬼的工作:「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親魔鬼……他沒有真理:他幾時撒謊,正出於他的本性,因為他是撒謊者,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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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謊言》4,5: PL 40,49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謊言是對真理最直接的冒犯。謊言是說話或行事違背真理,使人陷入錯誤。謊言傷害人對真理及對近人的關係,也侵害人與其言語對天主的基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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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謊言的嚴重性,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環境狀況、撒謊者的意圖,以及受害者所受損害的程度而衡量。撒謊本身只構成輕微的罪,但若嚴重侵害正義與愛德,則變成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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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5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謊言本身是應受譴責的,因為是對言語的褻瀆,而言語的作用是要把已知的真理通傳給人。刻意藉違背真理的言詞,引人陷入錯誤,在正義與愛德上構成過失。如果欺騙的意圖,使那些受騙的人,有危險造成悲慘結局,則負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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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5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謊言(原來就是傷害誠實之德),是對他人的一種真正暴力。它打擊人的認知能力,而這正是一切判斷和決定的先決條件。謊言含有使人意見不合的胚芽,及由此不合而產生的一切壞事。謊言為整個社會是一種不幸;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撕裂社會組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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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即使犯錯者已被寬恕,關於正義與真理所犯的一切錯誤,仍有補償的責任。如果不可能公開地賠補,應該私下來作;如果對受害人無法直接賠補,應該以愛德的名義,給予道義上的補償。這項賠償的責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譽的罪過。這種賠償,是道義的,有時是物質的,應該按照所造成的損害來衡量。賠償是良心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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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59, 241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傳播真理的權利並非無條件的。每人應該使自己的生活與弟兄友愛的福音誡命相符合。這在實際情況中要求評估,是否適宜把真情披露給詢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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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8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遇到任何要求提供資訊或傳播的情況時,應以愛德與對真理的尊重為答覆的原則。別人的好處與安全、私生活的尊重與公益,都是足夠的理由,對不宜公開的事保持緘默,或使用謹慎的言詞。為避免壞榜樣,經常需要更嚴格的謹慎。任何人都沒責任給沒有權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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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德27:16; 箴265:9-10. *參見228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和好聖事的秘密是神聖的,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洩露。「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任何理由揭發告解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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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983,1. *參見14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職業秘密,如政治家、軍人、醫生、律師等所持有者,或在保証守秘密的情況下所委託的事,應當予以遵守,除非在特殊情況中,保守秘密將會給託付者、受託付者,或第三者造成極重的傷害,而且只有公開真相才可避免。為別人有害的私人訊息,雖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証下所託付的,沒有重大及相稱的理由,亦不得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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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每人都應對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傳播負責人在公益的要求,與私人權利的尊重之間,應保持合理的平衡。對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動者之私生活的資訊干預,如果侵犯了他們的隱私與自由,是可譴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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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現代社會中傳播媒體在資訊、文化及教育方面,有其特殊重要的角色。隨著技術的進步、傳播資訊的豐富與多元,以及輿論所發生的影響,此一角色更形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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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媒體提供的資訊,是為公益服務(1)。社會有權利得到基於真理、自由、正義與連帶責任的資訊: 為妥善行使這種權利,要求傳播的事實應常是真實的,在正義與愛德的條件下是完整的,而且傳播的方式也當是正直的、適當的,這是說,不可違反道德規範、人的權利及人的尊嚴。採訪消息時如此,傳播消息時亦當如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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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IM 11. *(2)IM 5,3. *參見190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社會的所有成員在這方面都必須盡正義與愛德的義務。所以應藉社會傳播媒體,形成並傳播健全的輿論」(1)。連帶責任就是真實的及正確的傳播,以及意見自由交流的一種結果。這樣的傳播與交流有助於認識,並尊重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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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IM 8 *參見090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社會傳播工具(尤其是大眾媒體)能夠在接收者身上,產生某種被動性,使他們對表演或訊息成為缺少警戒性的消費者。面對大眾傳播媒體,使用者應自加節制與嚴守紀律。他們自己應培養清明及正直的良心,以便更容易地抗拒不太正派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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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2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於職業的關係,新聞工作者在資訊傳播上,有責任服務真理,及不侵犯愛德。他們應以同樣的關心,努力尊重事實的本身,及尊重對人的批判該有的限度。他們要避免造謠中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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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於公益,政府應負起特殊責任;政府的任務是保護真正的及公正的資訊自由」(1)。政府宣布法律,並監督其實施,要保証,不因媒體的妄用,「致使民間風氣墮落、社會進步受阻」(2)。政府應制裁對個人的聲望及隱私權侵犯的行為。政府及時地、誠實地提供有關公益的資訊,回答民眾有根據的憂慮。決不可以求助於虛偽的資訊,假借媒體,而操縱輿論。政府使用媒體時,不該侵害個人及族群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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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IM 12. *(2)IM 12,2. *參見2237, 228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49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道德輿論應譴責極權國家的內幕,他們有系統地捏造事實,藉傳播媒體對輿論施行政治統治,「操縱」公開審判的被告與証人,並扼殺及壓制他們視為「輿論的罪惡」的一切,以為如此就可以確保他們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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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0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行善帶來自然的心靈快樂與道德的美麗。同樣,真理包含著心靈之美的喜悅與光輝。真理本身是美的。言語中的真理,是用理性的方式表達對受造的與非受造的實體之認識,這為有理智的人是必要的;不過,真理可以找到其他的人性的表達方式,這些表達方式是補充的,特別能喚起那些無法言傳的事,人心靈的底蘊、靈魂的提昇、天主的奧秘。在天主藉著真理之言語啟示於人之前,祂先藉著受造界的普遍語言,就是祂聖言的工程、祂智慧的工程,啟示給人:宇宙的秩序與和諧,連小孩和學者都會發現,「受造物的偉大和美麗使他們以類比方式認識創造者」(智13:5),「因為全是美麗的根源所創造的」(智13:3)。 智慧是天主德能的散發,是全能者榮耀的真誠流露,因此任何污穢都不能侵入祂內。她是永遠光明的反映,是天主德能的明鏡,是天主美善的肖象(智7:25-26)。智慧比太陽還美麗,壓倒一切星座;如與光明相比,她佔優勢;因光明還要讓位於黑夜,但邪惡絕不能戰勝智慧 (智7:29-30) 。我實在愛慕智慧的美麗 (智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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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41, 1804, 212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按天主的肖象而受造」(創1:26)的人,也藉著自己藝術品的美麗,表達與天主造物主關係的真理。事實上,藝術是一種屬於人的特有表達形式;除了尋找生活的所需是一切生物共有的傾向之外,藝術是天賦給人的內心極豐富的資源。產生於造物主賦與的秉賦,及人本身的努力,藝術是一種應用的智慧,它連合了知識與技巧(1),由耳目所能接觸到的表達方式給實體的真理一種形式。對真理及萬物的熱愛達到某一程度,藝術與天主的創造活動有些相似。與人的其他活動一樣,藝術本身不是一個絕對的目的,它是以人的最終目的為方向,而更顯高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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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智57:16-17. *(2)參閱比約十二世,<聖樂規章> 通論(25.12.1955);1950年9月3日及1955年12月25日講詞。 *參見033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如果聖藝在其形式上符合其使命,就是真的、美的:就是說在信德與崇拜中,使人想起並讚頌天主那超越萬物的奧跡、那顯示在基督身上的真理與仁愛的不可見的卓越美麗,[基督是]「天主光榮的反映,天主本體的真相」(希1:3),在祂身上「住著有形可見的整個圓滿的天主性」(哥2:9),在至聖童貞天主之母、天使以及聖人們身上反映的靈性美麗。真正的聖藝使人朝拜、祈禱、愛慕造物主、救世主、至聖的聖化者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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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56-116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因此主教們,由他們自己或代理人,應該注意提倡新的、舊的各種形式的聖藝,並以同樣的關心,排除一切不合信德的真理,以及不合聖藝真正美的事物於禮儀及宗教建築之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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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SC 122-12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不可作假見証,害你的近人」(出20:16)。基督的門徒穿上了「新人,就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真實的正義和聖善的新人」(弗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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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真理或誠實是一種德行,在於表示自己的行為真實,自己所言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裝與偽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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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徒不應以言行「為主作証為恥」(弟後1:8)。殉道是對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見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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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尊重別人的名譽、聲望,禁止一切誹謗、誣衊的言語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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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謊言就是說假話,有意欺騙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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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0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犯了違反真理的罪,就應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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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金科玉律」(瑪7:12)助人在實際的環境中分辨,是否適宜把真情披露給詢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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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8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1)。職業的秘密應該遵守。為別人有害的秘密,不應該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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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CIC 983,1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社會有權利得到基於真理、自由及正義的資訊。在運用大眾傳播工具上,宜自加節制與嚴守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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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美術,尤其是聖藝,「其本質就是要以人工,對天主的無限美善,作某種程度的表達;聖藝越能別無目的,而極力使人心靈歸向天主,就越能增加對天主的讚美與光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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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SC 12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聖若望把貪戀或貪慾(私慾偏情)分為三種: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1)。按照天主教教理的傳統,第九誡禁止肉身的貪慾,第十誡禁止對他人財物的貪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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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2:16 *參見0377, 040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就字源說,「貪慾」(concupiscence)可指人的任何強烈慾望。基督宗教神學給予它特殊意義,就是違反人理性行為的感性慾望的激動。聖保祿宗徒認為是「肉」對「靈」的反抗(1)。這是來自第一個罪的不服從(創3:11)。貪慾放縱人的道德官能,它自身雖不是罪過,但使人傾向於犯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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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5:16,17,24; 弗2:3 *(2)參閱特倫多: DS 1515. *參見04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是靈魂與肉身合成的,在人內已經有一種張力,進而發展為一種「靈」「肉」之間的鬥爭。然而事實上,這鬥爭是屬於罪的遺害,也正是罪過的後果,同時是罪過的証實。這是每天心靈戰鬥經驗的一部分: 對聖保祿宗徒來說,不是要鄙視或責罰身體的問題,身體配合靈魂構成人的本性和人格主體。更好說,他關心倫理上的善行或惡行,是德行及惡習的穩定的情形,即是順從(善)或反對(惡)聖神的拯救行動的效果。因此,聖保祿寫道:「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聖神的引導而行事」(迦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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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生命之神> 55. *參見0362, 040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心是道德人格的所在處:「從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及邪淫」(瑪15:19)。抗拒肉身貪慾的戰鬥,是要通過心靈的淨化和節制的實行: 你要保持純樸、天真,像小孩一樣,他們不知毀滅人生命的罪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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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何而馬牧者,《牧者的誡命》2,1: PG 2,916. *參見0368, 180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六端真福宣布: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瑪5:8)。 「心裡潔淨的人」是指那些理智與意志配合天主聖善的人,特別在三方面:愛德(1),貞潔或性的正直(2)、愛真理與正統的信德(3)。心、身、信德的純潔之間,有一種關聯: 信友應該相信信經的條文,「如此因信而順從天主;因順命而正直地生活;因正直地生活,而心裡潔淨;因潔淨他們的心,而領會他們所信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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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弟前4:3-9; 弟後2:22. *(2)參閱得前4:7; 哥3:5; 弗4:19. *(3)參閱鐸1:15; 弟前1:3-4; 弟後2:23-26. *(4)聖奧思定,《論信德與信經》10,25: PL 40,196 *參見0094, 0158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1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為「心裡潔淨的人」許下了, 面對面看見天主,並相似天主(1)。心地純潔是看見的先決條件。它使我們從今天開始,就按照天主的觀點去看,去接待別人如同「近人」;心地純潔使我們領會人的身體,即自己及近人的身體,都是聖神的宮殿、都是天主至美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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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前13:12; 若一3:2 *參見2501, 2548, 281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洗禮授予人洗淨一切罪過的恩寵。但受過洗禮的人應該對肉身的貪慾及錯亂的慾望繼續戰鬥。靠天主的恩寵,可達到目的: ──藉貞潔的德行和恩賜,因為貞潔讓人以正直而心不二屬地去愛; ──藉純正的意向,就是追求人的真正目的:受過洗禮者,以單純的眼光,設法在一切事上尋找並完成天主的意願(1); ──藉內在與外在的眼目純潔;藉感覺與想像的紀律;藉拒絕取悅於人的、但使人偏離天主誡命道路的任何不潔思想:「愚人一見這些畫像,就大動情慾」(智15:5); ──藉祈禱: 我以往認為節慾出自我自己的力量……我自己不認識的力量。我真是愚蠢,竟不知道,如果禰不賞賜,沒有人能夠節慾。的確,禰會賞賜,如果出自我內在的嘆息,震驚了禰的耳朵,又如果出自堅定的信德,我把我的焦慮都交給了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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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2:2; 哥1:10. *(2)聖奧思定,《懺悔錄》6,11,20: PL 32,729-730. *參見1264, 1752, 1762, 2337, 284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心地純潔必有羞恥心。這是構成節制的一部分。羞恥心保護人的隱私。它是指拒絕揭露應該隱藏的。它導向貞潔,並証實貞潔的文雅。羞恥心引領我們對別人的注視與舉止,都符合雙方的尊嚴和人際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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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羞恥心保護人及人愛情的奧秘。在愛情關係上要求忍耐及適度;要求男女之間的授與及許以終身的條件得以滿足。羞恥心亦是端莊。它告訴人對衣著的選擇。當有不健康的好奇心出現的危險時,知所保留或緘默。羞恥心就是審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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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49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羞恥心涉及感受和身體兩方面。比如,它反對某些廣告縱容對人身體的「偷窺」,或反對某些媒體太過揭露隱私。羞恥心使人有一種生活方式,得以抗拒時尚的誘惑,與流行意識型態的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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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5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不同文化各有其對羞恥心的表達方式。不過,無論何處,都顯示出人都有一種對靈性尊嚴的直覺。它出自主體意識的覺醒。教導兒童及青少年要有羞恥心,就是喚醒對人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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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徒的純潔,要求社會風氣的淨化。它要求社會傳播工具,提供謹慎而有節制的資訊。心地純潔將擺脫瀰漫的色情主義,排除那些鼓勵偷窺與幻想的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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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34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所謂時尚的縱容是根據一種對人性自由的錯誤觀念;為了使自由發展,需要先藉道德律予以教育。應該要求教育的負責人,對青年人施予教導,使其尊重真理、人品,及人的道德與精神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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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40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的福音不斷地革新墮落人類的生活與文化,並對罪惡經常的誘惑所產生的錯誤與災禍,從事戰鬥與隔離的工作。教會不停地淨化與提昇各民族的道德。她以天上財富使每個民族及時代的精神素質、本有秉賦,從內部得以豐富,並在基督內得以強化、充實與復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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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GS 58,4. *參見120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瑪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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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2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九誡教人提防貪戀及肉身的貪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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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抗拒肉身貪慾的戰鬥,涉及心靈的淨化及節德的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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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心地純潔將使我們看見天主:從現在就讓我們按照天主的觀點看一切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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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為潔淨心靈,需要祈禱、實行貞潔、意向和眼目的純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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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心地純潔需要羞恥心,就是忍耐、樸素及審慎。羞恥心保護人的隱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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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十誡擴展並補充第九誡,第九誡論到肉身的貪慾。第十誡禁止貪他人的財物,是第七誡所禁止的偷竊、搶奪、欺詐之根。「眼目的貪慾」(若一2:16)引人走向第五誡禁止的暴力和不義(1) 貪婪,如行淫一般,源於三條誡命所禁止的拜偶像(2)。第十誡是針對心靈的意圖;連同第九誡總括十誡的各條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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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米2:2. *(2)參閱智14:12. *參見2069, 211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感性的慾望使我們希求我們所沒有的愜意的事物。比如,當飢餓時,想吃東西;當寒冷時,想取暖。這些慾望,其本身是好的;但多次不守理性的尺度,並驅使我們不義地去貪那不屬於我們,而屬於別人或者應該是他人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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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76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過度的佔有慾;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無節制的貪婪。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 當法律告訴我們:「你們不可貪」時,是給我們說,要遠離一切不屬於我們的事物的慾望。對近人財富的渴望是無限的,總不能滿足,因此聖經寫道:「愛錢的,錢不能使他滿足」(德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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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3,37. *參見244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希望獲得屬於近人的物品,只要取之以正當的方法,就不違反此誡命。傳統的教理符合實際情況地指出「那些需要對有罪的貪慾作艱苦戰鬥的人」,應該「加倍勸勉他們遵守此誡命」: 他們是……那些商人,他們希望商品缺乏或昂貴,不幸他們看到他們不是獨家買賣,他們就無法賣得更貴,買得更便宜;他們希望別人都貧困,好能向他人賣出或買進而從中得利……。醫生們希望有病人;律師們需要案件與訴訟,且越多越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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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教理》3,3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十誡要求從心裡消除嫉妒。當納堂先知想要刺激達味悔罪時,對他講述了一個故事:有一個窮人只有一隻小羊,待牠猶如自己的女兒,而富人雖有牛羊成群,卻嫉妒窮人,終於奪走了他的小羊(1)。嫉妒可能招致更大的壞事(2)。就是因了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智2:24): 我們彼此攻擊,嫉妒使我們持刀相向……如果我們如此猛烈攻擊,致使基督的身體動搖,我們將至於何地﹖我們將使基督的身體軟弱無力……。我們聲稱是同一身體的肢體,而我們相互吞食,猶如猛獸(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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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撒下12:1-4. *(2)參閱創4:3-7; 列上21:1-29. *(3)金口聖若望,《格林多後書講道》28,3-4: PG 61,588. *參見0391, 2317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3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嫉妒是七罪宗之一。嫉妒眼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也是想將之據為己有的過分慾望,即使非法也不惜。當嫉妒是希望人遭遇重大災害,就是大罪: 聖奧思定視嫉妒為「特別屬於魔鬼的罪」(1)。「從嫉妒生怨恨、誹謗、誣衊、幸災樂禍,對他人的發達不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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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教理蒙訓》4,8: PL 40,315-316 *(2)聖大額我略,《約伯書詮釋》31,45: PL 76,621. *參見186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嫉妒是不快的一種表現,因此是對愛德的拒絕;受過洗的人應以慈善加以抗衡。嫉妒往往來自驕傲,受過洗的人應練習度謙遜的生活: 你願意看到天主因你受光榮嗎﹖好,那你就該為弟兄的進步而高興,天主就因你而立刻受光榮。天主受讚頌,因為祂的僕人已知道克服嫉妒,視他人的功績為自己的喜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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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羅馬書講道集》7,3: PG 60,445. *參見182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法律和恩寵的救恩計畫使人心放棄貪婪和嫉妒:引導人心渴望「至善」;教導人聖神的願望,聖神滿足人心。 向人屢屢作許諾的天主常要人提防,那從開始就顯示出「好吃,好看,令人羨慕」(創3:6)的誘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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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97, 1718, 276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交託給以色列的法律,絕不足以使服從此法律的人成義;此法律甚至變成了「貪慾」(1)的工具。意願與實行(2)之間的鴻溝,顯示天主的法律,即「理性的法律」,與另一條法律,即「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羅7:23),二者之間有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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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7:7. *(2)參閱羅7:10. *參見196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如今,天主的正義,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証:就是天主的正義,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羅3:21-22)。從那時起,基督的信徒「已把肉身同邪情和貪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5:24);他們是由聖神引導(1), 隨從聖神的意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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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14. *(2)參閱羅8:27. *參見1992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耶穌吩咐祂的門徒,要愛祂勝過任何事物及任何人,並要他們為了祂和福音的緣故(1),「捨棄他們的一切所有」(路14:33)。在祂受難前不久,祂舉耶路撒冷的窮寡婦給他們作榜樣,這寡婦從她的窮困中,把她所有的一切生活費都獻出了(2)。擺脫財富的命令,為進天國是必須遵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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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8:35 *(2)參閱路21:4. *參見054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的所有信徒,「每人都要正確地誘導自己的情感,以免違反福音的貧窮精神,去享用世物及依戀財富,而阻止其追求完全的愛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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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42,5 *參見2013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瑪5:3)。真福八端啟示出幸福與恩寵、美麗與和平的境界。耶穌稱揚窮人的喜悅,因為天國已經是他們的了(1): 聖言稱人精神上的謙抑自下和淡泊為「神貧」;聖保祿也舉出天主的貧窮為例,他說:「祂為了你們成了貧窮的」 (格後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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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6:20. *(2)聖額我略.尼撒,《論真福講篇》1: PG 44,1200D. *參見1716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上主為富貴人悲傷,因為他們把安慰置於大量的財富上(路6:24)。「驕傲人追求地上的權勢,而神貧的人卻尋求天國」(1)。 投靠天父的眷顧足以解除明日的焦慮(2)。信賴天主是準備人得到窮人的真福。他們要看見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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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山中聖訓》1,13: PL 34,1232. *(2)參閱瑪6:25-34. *參見030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8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對真正幸福的渴望,使人解脫對現世財物的過分依戀,而在享見天主及在天主的真福中得到滿足。「享見天主的許諾,超過一切真福。在聖經裡,看見就是擁有。看見天主的人,就是已經得到一切可能想像的財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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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尼撒,《論真福講篇》6: PG 44,1265A. *參見2519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49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天主的聖民還要靠從天上來的恩寵奮鬥,以獲得天主所許的財富。為了擁有天主、瞻仰天主,基督信徒消除自己的貪慾,並靠天主的恩寵,戰勝安逸和權勢的誘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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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15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0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在成全的路上,聖神與新娘都在召喚,凡聽見的(1), 都要與天主有圓滿的共融: 那裡將有真正的光榮;那裡沒有人因錯誤或諂媚而受到稱揚;真正的尊榮不會拒絕給應得的人,也不會賜與無資格的人;另一方面,無資格者不會強求,因為只有有資格者才能進入。在那裡真正的和平將要統治一切,再不會感到從自己或從別人而來的反抗。論及德行,天主自己就是酬報,天主賜給了德行,也把祂自己許諾給德行。天主是最好、最大的酬報:「我將作他們的天主,他們作我的子民」…… (肋26:12) 。這也是聖保祿宗徒說這話的意思:「好叫天主成為萬物中的萬有」(格前15:28) 。天主自己將是我們渴望的最終對象,我們將無止境地瞻仰祂、無止境地愛慕祂、無厭倦地讚美祂。這種恩寵、這種情懷、這種職務,確實是眾人共有,一如永生一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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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22:17. *(2)聖奧思定,《天主之城》22,30: PL 41,801-802 *參見031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1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必在那裡」(瑪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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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2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第十誡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過度貪婪,這貪婪源自對錢財無節制的情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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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3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嫉妒是眼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也是想將之據為己有的過分慾望。這是七罪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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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4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受過洗的人,以良善、謙遜,及依靠天主的照顧,而與嫉妒戰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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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5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基督徒「已把肉身同邪情和貪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5:24);他們是由聖神引導,隨從祂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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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6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擺脫財富為進天國是必要的。「神貧的人是有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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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7   第三卷 |
標題 | 十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內容 | 人類真正的渴望:「我願看見天主」。對天主的渴望,只有永生的水才能解除(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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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4:14. *十誡 2052-2557 *卷三 1691-2557 |
編號 | 255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大哉信德的奧跡!」在宗徒信經中,教會宣認這奧跡(卷一); 在聖事禮儀中,教會慶祝這奧跡(卷二),為使信友生活這奧跡,在聖神內師法基督,以光榮天主聖父(卷三)。所以這奧跡要求信友在與生活而真實的天主之活生而親密的關係中,相信、慶祝、活出這奧跡。這關係就是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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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5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祈禱是舉心嚮往天主,或者向天主求適合的恩惠」(1)。祈禱時,我們從何處說起呢?是從我們的高傲和我們自己的願望嗎?抑或是從謙虛和懺悔的心的「深處」呢(詠130:14)?「誰若謙抑自下,將被高舉」(2)。謙虛是祈禱的基礎。「我們不知道該怎樣祈禱才好」(羅8:26)。祈禱是我們無功而得的恩惠。謙虛才是接受此恩惠的最佳心態。人在天主面前是個乞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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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達瑪森,《論正統信仰》3,24: PG 94,1089D. *(2)參閱路18:9-14. *(3)參閱聖奧思定,《講道集》56,6,9: PL 38,381. *參見2613, 273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你若認識天主的恩惠!」(若4:10)。祈禱的妙義就妙在這裡:我們來到井邊汲水,就在那裡,基督來與每個人相遇。祂先來尋找我們,開口向我們要水喝。耶穌口渴;祂的要求來自天主的內心深處:天主渴望我們。不管我們知道或不知道,事實上,祈禱就是天主的渴望與我們的渴望相遇。天主渴望我們渴望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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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奧思定,《論八十三個不同的問題》64,4: PL 40,5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你要向祂求水喝,祂就會給你活水」(若4:10)。我們的祈求原是一個吊詭性的回應。回應生活的天主的抱怨:「他們離開我這活水之泉,去掘漏水的水池!」(耶2:13),以信德回應天主無條件給予的恩許(1),以愛回應天主獨生子的口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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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7:37-39; 依12:3; 51:1. *(2)參閱若19:28; 匝12:10; 13: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人從哪裡發出祈禱?無論用甚麼語言(姿勢或言語),總是整個人在祈禱。但為了指出祈禱從那裡湧現出來,聖經有時說是靈魂或心神,而提及心的次數最多(超過千次)。的確,是人的心在祈禱。如果心遠離天主,外表的祈禱就虛而不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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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按照閃族和聖經的說法:我投宿心中)心是居所,我在此,我居此。心是理性抓不到,別人也摸不著的隱密中樞,只有天主的神才能洞察和認識它。心是作決定的地方,在我們心靈欲望的最深處。心是真理所在,是我們選擇生或死的地方。心亦是相遇之處,因為按天主的肖象,我們活於關係中:心是結盟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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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68, 1696, 269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基督徒的祈禱是天主與人在基督內結盟的關係。它是天主的行動,也是人的行動;它發自聖神,也出自我們,並與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人性意願相結合,而完全指向天主聖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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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
內容 | 在新約時代,祈禱是天主子女,跟無限美善的天父,偕同祂的聖子耶穌基督及聖神活生生的關係。天國的恩寵是「整個天主聖三與人整個的心神的結合」(1)。因此,祈禱生活就是經常活在天主聖三的親臨及與祂的共融中。這一生命的相通隨時可得,因為透過洗禮,我們已經與基督結成一體(2)。基督徒祈禱的特色正是與基督的共融,並且這共融擴展到祂的身體、教會內。祈禱的幅度就是基督之愛的幅度(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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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納祥,《演講》16,9: PG 35.954C. *(2)參閱羅6:5. *(3)參閱弗3:18-21. *參見0260, 079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人一直在尋求天主。天主透過造化妙工使一切存有從虛無中走向存在。稍遜於天使「以光榮和榮耀作冠冕的人」(詠8:6) ,有能力確認「上主的名號何其偉大,遍及大地」(詠8:2)。雖然人犯了罪,反映不出天主的模樣,但人仍保存造物主的肖象,心中仍嚮往那使人存在的造物主。所有宗教都為此作証:尋求天主是人天性的需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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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7:27 *參見0028, 0296, 035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天主先召喚人。人可能遺忘他的造物主,或者逃避天主的聖容而遠離祂,或者追隨自己的偶像,或者遷怒天主拋棄他;但是真實而生活的天主仍不倦地召喚每一個人,在祈禱中與祂奧妙地相遇。信實的天主常首先在祈禱中採取這種愛的行動,而人的行動常是一種回應。當天主逐漸顯示自己,並把人啟示給人時,祈禱就好似天主與人的彼此呼喚,互結盟約的劇情。透過言語與舉動,這戲劇席捲人心而在整個救恩史中展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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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30, 014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舊約中祈禱的啟示,發生在人的墮落與人的得救之間,即在天主對其第一對子女痛苦的召呼:「你在那裡?……你為甚麼做了這事?」(創3:9,13)及其獨生子進入世界時的答覆之間,祂答道:「天主,看!我已來到,為承行禰的旨意」(希10:5-7)。這樣看來,祈禱與人類歷史是分不開的;祈禱是在各歷史事件中,人同天主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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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10, 1736, 273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6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祈禱生活首先以創造的眾多事跡開始。創世紀前九章把人類與天主的關係描述為亞伯爾向天主祭獻首胎羊隻(1),厄諾士出生後,呼求天主的名(2),「與天主同行」(創5:24)。諾厄的奉獻悅樂天主,並得到天主的降福。通過諾厄,天主也降福了整個的受造界(3),因為諾厄為人正義,天性正直,也「與天主同行」(創6:9)。祈禱的這種素質在所有宗教中,由眾多的正直人士生活出來。 天主與芸芸眾生訂立永恆不渝的盟約時(4),常請人們向祂祈禱。然而,特別由我們的祖先亞巴郎起,祈禱才在舊約中啟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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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4:4. *(2)參閱創4:26. *(3)參閱創8:20-9:17. *(4)參閱創89:8-16. *參見0058, 0059, 028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亞巴郎一聽到天主的召喚,便「遵照天主的吩咐」(創12:4),立刻動身。他的心完全降服於「天主的聖言」,聽從祂的命令。由內心聆聽而作出服從天主的決定是祈禱的本質,語言在其次。但亞巴郎的祈禱先表達在行動中:他緘默寡言,他在旅途中的每一階段,都給上主建造一座祭壇。稍後,才出現他第一次用言語的祈禱:隱約的抱怨聲,提醒天主,許諾之言似乎未見實現(1)。如此,由一開始就出現了祈禱的戲劇性的一面:面對天主的信實,信仰受到考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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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5:2-3. *參見014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亞巴郎信仰天主(1),在祂面前行走,與祂結盟(2),而準備妥當在他的帳棚裡款待神秘的客人,這就是令人驚歎的瑪默勒橡樹下的好客表現,是日後天使報喜,許諾真天主子誕生的前奏(3)。從此以後,天主將其計畫託付給亞巴郎,亞巴郎感受到上主對罪人的惻隱之心,而敢滿懷信心地,大膽為罪人代禱(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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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15:6. *(2)參閱創17:1-2. *(3)參閱創18:1-15; 路1:26-38. *(4)參閱創18:16-33. *參見0494, 263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亞巴郎的信德受到了最後的淨化,就是天主要求這位「許諾的保管人」(希11:17),祭獻天主賜給他的獨生子。他的信德堅定不移:「天主自會照料,提供作全燔祭的羔羊」(創22:8),因他「相信天主具有使死者復活的能力」(希11:19)。這樣,信德之父竟肖似天父;天父不吝惜自己的獨生子,反而為了我們眾人的得救,把祂交出(1)。祈禱使人肖似天主,並分享天主那拯救眾人之愛的德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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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32. *(2)參閱羅4:16-21. *參見060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由於雅各伯是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祖先,天主向他重申自己的許諾(1)。他對抗大哥厄撒烏之前,與一位神秘人物整夜搏鬥,那人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但離開前在黎明時分祝福了他。教會靈修傳統視此一敘述為祈禱的象徵;祈禱是信德的戰鬥和堅持到底的勝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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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28:10-22. *(2)參閱創32:25-31; 路18:1-8. *參見016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當天主的恩許開始實現時 (逾越,出谷,法律的頒賜以及盟約的締結),梅瑟的祈禱就成為代禱的顯著預象。此預象在「天人之間唯一中保──基督耶穌」身上圓滿地實現 (弟前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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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6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此再度顯示出天主先行第一步來接觸人。祂從焚而不毀的荊棘叢中召叫梅瑟(1)。這事件在猶太和基督徒的靈修傳統中,將成為祈禱的最原始的預象之一。事實上,如果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天主召叫自己的忠僕──梅瑟,這正因為天主是生活的天主,祂願意人生活。祂自我啟示,目的在於救人,但不是單獨的去作,也不會違反他們的意願:天主召叫梅瑟,旨在派遣他,要他也懷有祂憐憫之心,參與祂救世的工程。天主派遣梅瑟時,似乎在懇求他。經過冗長的爭辯,梅瑟終於將自己的意願翕合於救主天主的旨意。但是在此對話中,天主信任梅瑟,梅瑟也學會祈禱:他迴避、反對,但他主要還是詢問。在答覆詢問時,天主終於向他說出自己不可言喻的名字,這名字將透過天主的奇妙化工,逐漸啟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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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3:1-10. *參見020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天主與梅瑟面對面的談話,就如人同朋友交談」(出33:11)。梅瑟的祈禱是默觀祈禱的典型,藉此默觀,天主的僕人才能忠於他的使命。梅瑟經常和長久地與上主「談心」。他上山,聆聽上主之言並向祂懇求;他下山,給子民傳達天主之言並領導他們。天主說:「他在我全家中是最忠信可靠的,我面對面與他明明說話」(戶12:7-8);事實上,「梅瑟為人十分謙和,世界上無人可以與之相比」(戶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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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5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與這位緩於發怒、富於慈愛和信實的天主親密的交往中(1),梅瑟汲取了力量和堅韌不拔的毅力,來為子民代禱。他不為自己祈禱,而為天主所掙得的子民祈禱;在同阿瑪肋克人作戰中(2),或者為米黎盎求病癒時(3),梅瑟為他們代禱。特別當子民背叛天主,「反抗」天主之後,梅瑟為了拯救他們(4),「站在裂口的地方」,在天主面前(詠106:23),為民眾代禱。代禱也是一場奧妙的搏鬥,梅瑟祈禱的論証啟發了猶太民族和教會的偉大祈禱者敢於祈求:天主是愛,因此祂也是正義的和信實的;祂絕不會自相矛盾,祂應憶及自己的奇妙化工,這關係到祂的光榮,祂不能放棄這擁有祂名字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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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34:6. *(2)參閱出7:8-13. *(3)參閱戶2:13-14. *(4)參閱出32:1-34; 9. *參見0210, 0214, 263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天主子民的祈禱,是在天主的居所,即結約之櫃以及稍後的聖殿的蔭庇之下發展。教導民眾祈禱的,首推民眾的領導者──牧者和先知。撒慕爾從他母親亞納那裡學到如何「站立在天主面前」(1);從司祭厄里處學會如何聆聽天主的話:「上主,求禰發言,禰的僕人在此聆聽」(撒上3:9-10)。稍後,撒慕爾自己也認識到代禱的重要和價值:「至於我,我決不願得罪上主,停止為你們祈禱或停止教導你們行善,走正路」(撒上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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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撒上1:9-1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7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達味是「合乎天主心意」的傑出君王,是為人民並以人民之名作祈禱的牧者。他服從天主的旨意,歌頌上主並懺悔認罪,都是人民祈禱的典範。他受天主的傅油,他的祈禱在於忠實依恃天主的恩許(1),滿懷愛慕和愉快之情而信賴天主、唯一的君王和上主。在聖詠中,達味受聖神默感,是猶太人和基督徒祈禱的第一位先知。基督──真正的默西亞及達味之子──的祈禱,將啟示並完成這種祈禱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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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撒下7:18-29. *參見0436, 070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達味本擬建築耶路撒冷大殿作為祈禱之所,此計畫日後由他的兒子撒落滿予以實現。聖殿的奉獻禱詞(1),是根據天主的恩許和祂的盟約、祂在自己子民中顯威能的聖名,以及對出埃及之種種奇妙作為的回憶而編寫的。君王舉手向天,為他自己,為全體人民,為後代子孫的罪赦,和每日所需向上主祈求,好使天下萬國知道上主是唯一的真天主,也使人民全心全意臣服於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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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列上8:10-61. *參見058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聖殿應是天主子民祈禱的教育場所:朝聖、慶節、祭祀、晚祭、香、「供」餅,這一切是至高和近在咫尺的天主神聖和光榮的標記,曾是召喚子民祈禱和學習祈禱的途徑。然而,拘泥於儀式的形式主義往往使人過分著重外在的敬禮。當時天主子民所需要的是信德的培育和內心的皈依,這是流徙前後先知們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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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5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厄里亞是眾先知之父,是「追尋上主,和追求天主儀容之子息」的父親(詠24:6)。他的名字「厄里亞」意謂「上主是我的天主」,預告人們為回應他在加爾默羅山上的祈禱所發出的呼聲(1)。雅各伯為了激勵我們祈禱,提到厄里亞先知說:「義人懇切的祈求大有功效」(雅5:16b-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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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列上18:39-4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隱居在革黎特溪畔的厄里亞,學會了慈悲之後,就教導匝爾法特寡婦對天主的話的信仰,並以懇切的祈禱堅強這信仰:天主使寡婦的兒子復活(1)。 在加爾默羅山上舉行祭獻的一刻,正是天主子民的信仰受到決定性考驗的時刻。藉著厄里亞懇切的祈求,上主之火燒毀了全燔祭品,那時,「正是奉獻晚祭的時分」,「上主,應允我,應允我!」東方禮儀在感恩祭呼求聖神禱詞中,採用了厄里亞的這些話(2)。 最後,當厄里亞在曠野中,再次踏上旅途,前往那真實而生活的天主顯現於自己子民的地方時,他好像梅瑟一樣,「躲在山洞裡」,直至天主奇妙的臨在「經過」時為止(3)。他們二人所尋求的天主聖容,日後僅在顯聖容的山上,才顯露出來(4)。天主的光榮是在被釘死而又復活的基督的面貌上認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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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列上17:7-24. *(2)參閱列上8:20-39. *(3)參閱列上19:1-14; 出谷33:19-23. *(4)參閱路9:30-35. *(5)參閱格後4:6. *參見0555, 069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同天主「單獨面對面」的會晤中,先知們汲取了執行他們使命所需要的光和力。他們的祈禱並不是逃避無信仰的世界,而是聆聽天主的聖言,有時是同天主的爭執,或對天主的抱怨,但始終是一種代禱,此代禱是為等待和準備天主、救世主、歷史的主宰的干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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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亞7:2,5; 依6:5,8,11; 耶1:6; 15:15-18; 20:7-18. *參見270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從達味直到默西亞的來臨,聖經上保存了不少的祈禱經文,這些經文顯示祈禱者為己為人的祈禱一直在深化(1)。這些聖詠逐漸蒐集成書,共有五集。聖詠集又稱「讚歌」,是舊約祈禱的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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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厄上9:6-15; 厄下:1:4-11; 納2:3-10; 多3:11-16; 友9:2-14 *參見109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耶路撒冷的大慶節及各地會堂的每個安息日中,聖詠就滋潤和表達天主子民聚會的祈禱。這樣的祈禱既是個人的,又是團體的,二者不可分割,它涉及祈禱者本身和眾人。它發自聖地以及散居的子民團體,也包括整個受造界;它回憶過去的救恩性事件,同時延伸到歷史的終結;它紀念已經實現的天主恩許,它又等待那決定性地圓滿實現恩許的默西亞。用以在基督內祈禱,並在基督內實現的聖詠,至今仍是基督教會祈禱必要的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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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時辰頌禱禮》,總論100-109. *參見117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聖詠集一書中,天主的聖言成為人的祈禱。在舊約的其他書中,「言語宣布(天主為人所完成的)工程,並闡明其中含有的奧跡」(1)。在聖詠集中,聖詠作者則以自己的言語歌頌天主的救世工程。同一聖神啟發天主的作為和人的回應。工程與回應,基督統之於己身。在基督內,聖詠不斷教導我們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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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2. *參見264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聖詠祈禱多采多姿的表達方式經常在聖殿內的禮儀中,和在人心裡形成。無論是讚美詩或哀怨禱詞、感恩頌、個人或團體禱告、王室頌歌或朝聖歌(仰慕聖殿)、智者的默想,聖詠總是一面鏡子,反映著天主在人類歷史中的奇妙化工,以及作者生活的實在處境。某篇聖詠可能反映出某一過去的事件,但它是如此樸實,致使任何處境和時代中的人,都可以真誠地用來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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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8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有幾個不變的特點貫徹所有聖詠:禱文的純樸、自然;透過並偕同受造界的一切美好事物渴望天主本身;信者由於對上主特殊的愛而身處困境,成為眾多仇敵與誘惑的目標;在等待著信實的天主有所行動時,確信天主的愛,而任由祂的旨意決定。聖詠祈禱常以讚頌為主;因此將舊約傳給我們的聖詠集稱為「讚歌」是非常合適的。聖詠成集是為聚會崇拜之用,它使人聽到請人祈禱的召喚,並對之唱出回應:Hallelou-Ya (阿肋路亞),「讚美上主!」。 有甚麼比一首聖詠更美的呢?達味說得好:「請讚美上主,因為聖詠美好:讓我們以柔和優美的歌聲讚美上主!」說得對,因為聖詠是子民唱出的祝頌,是會眾一起讚美天主的歌聲,眾人的鼓掌聲,宇宙之言,教會之聲,悅耳的信德宣誓(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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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安博,《聖詠漫談》1,9: PL 14,924;《時辰頌禱禮》,第十週星期六誦讀。 *參見030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祈禱是提昇自己的靈魂到天主台前,或是向天主懇求一些合宜的恩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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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達瑪森,《論正統信仰》3,24: PG 94,1089D. *參見030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天主不倦地召叫每一個人與祂奧妙地相遇。祈禱伴隨著整個救恩史,猶如天人之間彼此的呼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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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亞巴郎和雅各伯的祈禱看來是一個信德的戰鬥,這信仰表現在對天主忠誠的信賴上,和對天主的恩許終必獲勝的信念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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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梅瑟的祈禱是對主動拯救其子民的生活的天主作回應。他的祈禱預示了唯一的中保、基督耶穌的轉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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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天主子民的祈禱在天主居所──約櫃及聖殿──的蔭庇下逐漸發展。此發展由牧者們,尤其由達味王和先知們所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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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先知們呼喚人心皈依,在像厄里亞那樣熱切地尋求天主聖容時,他們也為人民代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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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聖詠是舊約中祈禱的傑作,其中包括兩個分不開的因素:個人的和團體的。聖詠伸展到歷史的所有幅度,紀念天主已實現的恩許,並期盼著默西亞的來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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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用以在基督內祈禱,並在祂內實現的聖詠,是基督教會祈禱的一個歷久不變的必要成分。適於任何處境和時代之人的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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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祈禱的劇情,在成為肉軀並住在我們中間的聖言身上,為我們圓滿地啟示了出來。有關祂的祈禱,由祂的見証人在福音中宣布給我們,他們努力領會祂的祈禱,就是讓我們接近神聖的主耶穌,一如接近那焚而不毀的荊棘叢:先瞻仰祂本身如何祈禱,再聆聽祂教導我們如何祈禱,最後領悟出祂如何俯允我們的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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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59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成為童貞女之子的天主子,學會以祂人性的心來祈禱。祂從祂母親那裡學習祈禱,母親心裡保存著全能者所行的「大事」並予以瞻想(1)。祂在納匝肋會堂內和耶路撒冷聖殿中,從民眾祈禱的節拍及詞句中,學習祈禱。但祂的祈禱更是出自內心一個隱密的泉源,一如十二歲時,祂讓人所預感的:「我應當操心我父親的事業」(路2:49)。時期一滿的祈禱之新穎處──赤子的祈禱,就在耶穌的祈禱中,開始啟示出來。這是天父等待已久、應發自祂子女心中的祈禱。這種祈禱終於由祂的獨生子,偕同世人並為了世人,在其人性中活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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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49; 2:19; 2:51. *參見0470, 0534, 058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路加福音特別強調在基督的職務中,聖神的行動和祈禱的意義。耶穌每當面對自己使命的決定時刻,都首先祈禱。在受洗(1)及顯聖容(2)時,父為祂作見証之前;在透過自己的苦難,落實天父愛的計畫之前(3);在給予自己宗徒傳教使命的關鍵時刻:簡選並召叫「十二人」之前(4),在伯多祿宣認祂是「天主的基督」之前(5),為使宗徒之長的信德在誘惑中不致失落(6),祂都祈禱。耶穌在完成天父所要求的救世事件之前所作的祈禱,是謙虛地和信賴地把自己人性的意願交託於天父的愛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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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3:21. *(2)參閱路9:28. *(3)參閱路22:41-44. *(4)參閱路6:12. *(5)參閱路9:18-20. *(6)參閱路22:32. *參見0443, 0535, 0554, 0612, 085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一天,耶穌在某處祈禱。祂祈禱完畢後,門徒中的一位請求祂:「主,請教我們祈禱吧!」(路11:1)難道門徒不是首先瞻仰主耶穌祈禱而心生祈禱的願望嗎?於是他可由祈禱的導師學習祈禱。子女須藉著瞻仰聖子,並聆聽聖子,學習向天父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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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6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耶穌經常在偏僻處,或獨居,或上山,而且往往選擇夜晚祈禱(1)。在祈禱時,祂心中懷念著眾人,因為祂降生成人時攝取了人性,並且祂自獻於父時,也將人類奉獻。成了血肉的聖言,在祂人性的祈禱中也分享著「祂弟兄」的生活體驗(希2:12)。祂同情他們的軟弱,願意從中把他們解救出來(2)。聖父之所以派遣祂,目的就在於此。祂的一言一行,是祂在「密處」祈禱的一種可見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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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35; 6:46; 路5:16. *(2)參閱希2:15; 4:15. *參見061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聖史記載了基督在傳教期間的兩端比較明顯的禱詞。每端禱詞都以感恩開始。第一端(1),耶穌表明相信父,承認祂,稱謝祂,因為祂對自以為博學的人,隱瞞了天國的奧秘,而啟示了給小孩子 (真福八端中的貧窮人)。祂那顫抖的呼聲「是的,父啊!」披露祂內心的深處,祂對「天父的意願」的依從,這是祂母親懷孕時,所說「爾旨承行」(fiat)的迴響,也是祂山園祈禱時,向父所說「爾旨承行」的前奏。耶穌的整個祈禱在於以其人性之心對「天父旨意之奧秘」的一種出自愛的依從(弗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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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1:25-27; 路10:21-22. *參見0494, 2546, 263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第二端祈禱詞記載在若望福音中(1),是耶穌在復活拉匝祿前的祈禱。事前,祂先謝恩:「父啊!我感謝禰俯聽了我」,這表示父常俯聽祂的請求;耶穌立即接著說:「我知道禰常俯聽我」,這說明耶穌常常在祈求。如此,耶穌這種以感恩為主的祈禱,啟示我們該如何祈求:在接受恩典之前,耶穌依從那位施恩者,祂又在恩賜中交出自己。施恩者比所賜的恩典更貴重;祂本身就是「寶藏」;祂聖子的心是在祂內,所賜的恩典是「附加品」(2)。 耶穌「大司祭的」祈禱(3)在救恩工程中,佔有獨一無二的地位。它將作為卷四第一部分結束時的默想,它顯示出我們的大司祭的常具現實性的祈禱,同時它也涵蓋耶穌在主禱文中所教導我們的。我們將在第二部分闡明這一禱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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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1:41-42. *(2)參閱瑪6:21,33. *(3)參閱若17 *參見0478, 274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當耶穌完成父愛的計畫的「時刻」來臨時,祂讓我們窺測祂那孺子之祈禱的不可測量的深度;不單在祂甘心自我交付之前(「父啊!……不要照我的意願,但照禰的意願」路22:42),甚至也在十字架上祂最後的幾句話裡,在十字架上的祈禱和自我交付形成一體:「父啊!寬恕他們罷!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甚麼」(路23:34);「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 (路23:43);「女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 ( 若19:26-27);「我渴」(若19:28);「我的天主,我的天主,禰為甚麼捨棄了我?」(谷15:34);「完成了」(若19:30);「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托在禰手中」(路23:46),直到祂「大喊一聲」,斷了氣,交付了靈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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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22:2. *(2)參閱谷15:37; 若19:30b *參見061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各時代那些陷於罪惡和死亡奴役中的人類的一切災難,及救恩史中的一切祈求和代禱,都匯集在降生成人的聖言的這一喊叫中。於是父接納了那些祈求和代禱,並且在人完全絕望時,使祂的聖子復活而應允所求。這樣,祈禱之劇在創造和救恩工程中就圓滿地實現。聖詠是在基督內給我們祈禱的鑰匙。是在耶穌復活的「今天」,天父說:「禰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禰。禰向我請求,我必將萬民賜禰作產業,以八極為領地」(詠2:7-8)(1)。 希伯來人書以戲劇性的言詞,闡明耶穌的祈禱如何達成救恩的勝利:「當祂還在血肉之身時,以大聲哀號和眼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亡的天主,獻上了祈禱和懇求。就因祂的虔敬而獲得了俯允。祂雖然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且在達到完成之後,為一切服從祂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希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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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3:33 *參見0403, 0653, 258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耶穌祈禱時,已在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祈禱的信、望、愛的旅程,是祂向父的祈禱。此外,福音還提供給我們耶穌對於祈禱明確的教導。祂以賢師的身分,從我們的現況開始,逐步帶領我們走向父。耶穌對跟隨祂的群眾講道時,從他們熟悉的舊約祈禱開始並為他們揭開那臨於人間的天國的新事理。然後,祂以比喻向他們啟示這些新事理。最後,祂向自己的門徒公開論及天父和聖神,因為他們將來要成為教會中祈禱的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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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2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從山中聖訓始,耶穌就強調內心的皈依:到祭壇獻上祭品之前,先與弟兄和好(1),愛仇人以及為迫害者祈禱(2),「在隱密處」向父祈禱(瑪6:6),祈禱切勿嘮叨(3),在祈禱中要自內心深處寬恕別人(4),心地純潔,尋求天國(5)。這樣的皈依完全指向天父,是孺子的皈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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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23-24. *(2)參閱瑪5:44-45. *(3)參閱瑪6:7. *(4)參閱瑪6:14-15. *(5)參閱瑪6:21,25,33. *參見0541, 143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0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人心一旦決定皈依,會學習在信德中祈禱。信德是以孺慕之心依附天主,它超越我們的感覺和理解。這是可能的,因為天主的鍾愛之子為我們開啟了走向天父的通道。祂能要求我們「敲門」、「尋找」,因為祂正是「門」和「道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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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7:7-11,13-14. *參見0153, 181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就如耶穌向父祈禱並在接受恩惠前先謝恩,祂也教導我們要有子女的膽量:「你們祈禱時,不論求甚麼,只要你們相信必得,必給你們成就」(谷11:24)。這種祈禱出自一種絕不懷疑的信德(瑪21:22),這就是祈禱的力量:「為信的人,一切都是可能的」(谷9:23)。耶穌越因家鄉的人的「無信」(谷6:6)和門徒們的「小信德」(瑪8:26)而感到傷心,就越為羅馬官員、百夫長(瑪8:10)和客納罕婦女的「偉大信德」(瑪15:28)而讚賞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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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6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信德的祈禱不單在於說「主啊,主啊」,而更在於用心承行父的旨意(瑪7:21)。耶穌勸勉門徒在祈禱中,要有與天主計畫合作的這種關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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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9:38; 路10:2; 若4:34. *參見282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耶穌身上,「天主的國臨近了」;祂召叫我們要悔改和堅信,也要警醒。在祈禱中,門徒要警醒注意聆聽那位常存在和常來臨者,要在記憶中懷念祂第一次以血肉之軀謙卑地來臨,並期待祂光榮地再來(1)。門徒們在與老師共融中的祈禱是一種戰鬥,在祈禱中警醒,才能免陷於誘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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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3; 路21:34-36. *(2)參閱路22:40,46. *參見0672, 272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2613. 路加福音記載了論祈禱的三個重要比喻: 第一個:「令人討厭的朋友」(1),勸人要懇切祈禱;「你敲門,必給你開」。凡這樣祈禱的人,天父必賜他所需,特別賦予擁有一切恩惠的聖神。 第二個:「令人討厭的寡婦」(2),特別指出祈禱的特質之一:必須有信德和耐心,常常不斷祈禱,「但是,人子來臨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嗎?」 第三個:「法利塞人和稅吏」(3),強調祈禱必須心地謙遜;「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這句禱詞,教會不停地予以重複,作為自己的祈禱:「上主!求禰垂憐(Kyrie ele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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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1:5-13. *(2)參閱路18:1-8. *(3)參閱路18:9-14. *參見054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當耶穌坦白地向門徒們說出向天父祈禱的奧秘時,祂清楚地告訴他們:當祂帶著光榮的人性回到父身邊後,他們和我們應該怎樣祈禱。現今祈禱的新穎之處在於「因祂的名而求」(若14:13)。對耶穌的信仰引導門徒認識父,因為耶穌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14:6)。信德在愛中產生果實:遵守祂的話和祂的誡命,並偕同基督存留在父內,父是在基督內愛我們,以致住在我們內。在這新盟約中,我們所以確信有求必得,是以耶穌的祈禱為基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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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13-14. *參見043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更有甚者,當我們的祈禱與耶穌的祈禱結合在一起時,父所賜予我們的,是「另一位護慰者,使祂永遠與你們同在,祂是真理之神」(若14:16-17)。這種新穎的祈禱及其條件透過「臨別贈言」展現出來(1)。在聖神內,基督徒的祈禱是同父的共融、愛的共融,不單通過基督而且在基督內。「直至今日,你們還沒有因我名求甚麼,求吧!你們必將得到,好使你們的喜樂得以圓滿」(若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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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若14:23-26; 15:7,16; 16:13-15; 16:23-27. *參見072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耶穌傳教期間,人們向祂作的祈禱,都獲得祂的俯允,就是透過奇跡,一些提前顯示祂死而復活之德能的記號:祂俯允以言語表達信德的祈禱(癩病人(1),雅依洛的女孩(2),客納罕婦女(3)右盜(4)),或俯允靜默中的祈禱(抬癱子的人(5),觸摸祂衣裳的血漏病婦人(6),罪婦的眼淚和香液(7))。瞎子懇切的請求:「達味之子!可憐我罷!」(瑪9:27)或「耶穌,達味之子可憐我罷!」(谷10:48)教會把這些呼求句重用於傳統的耶穌禱文中:「主,耶穌基督,天主子,可憐我罪人!」耶穌常答覆懷著信德而求祂的人,無論是求病癒或求罪赦:「平安回去吧,你的信德救了你!」 聖奧思定美妙地指出耶穌祈禱的三個幅度:「作為我們的司祭,祂代我們祈禱;作為我們的首領,祂在我們內祈禱;祂是我們的天主,我們向祂祈禱。所以,讓我們在祂身上聽出我們的聲音,在我們身上,聽出祂的聲音」(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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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40-41 *(2)參閱谷5:36. *(3)參閱谷7:29. *(4)參閱路23:39-43. *(5)參閱谷2:5. *(6)參閱谷5:28. *(7)參閱路7:37-38. *(8)聖奧思定,《聖詠漫談》85,1: PL 37,1081; 參閱《時辰頌禱禮》,總論 7. *參見0435, 0548, 266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瑪利亞的祈禱是在時期一滿的黎明中,給我們啟示了。在天主聖子尚未降生、聖神尚未降臨以前,瑪利亞的祈禱以獨特的方式,與天父慈愛的計畫合作:在天使報喜,瑪利亞懷孕基督時(1);在聖神降臨,教會──基督的身體形成時(2)。在卑微使女的信德中,天主的恩賜獲得了有史以來等待已久的接納。全能天主使她「滿渥聖寵」,獻出自己整個身心以作回應:「看!上主的婢女,願照禰的話成就於我罷!」「爾旨承行」就是基督徒的祈禱:我們完全屬於祂,因為祂完全屬於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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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38 *(2)參閱宗1:14 *參見0148, 0490, 049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福音告訴我們,瑪利亞怎樣以信德祈禱和代禱:在加納婚宴上(1),耶穌的母親向她的兒子請求,提供婚宴上的需要。此婚宴預示另一個筵席、羔羊的婚宴,羔羊答應自己的淨配──教會的請求,在此婚宴中獻出自己的體血。是在締結新約的時刻,在十字架下(2),瑪利亞被視為那女人、新厄娃、真正的「眾生之母」而蒙垂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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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2:1-12 *(2)參閱若19:25-27 *參見0726, 267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1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為此緣故,瑪利亞之歌(1)「我的靈魂頌揚上主」(Magnificat),既是天主之母的歌,也是教會的歌;是熙雍女兒及天主新子民的歌,是感謝天主在救贖工程中所賜豐滿之恩的歌;是「窮苦人」的歌,他們的期望,透過天主對我們祖先「亞巴郎和他的後裔」所作的永遠許諾的實現而得到滿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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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46-55 *參見072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新約中,祈禱最完美的模範是耶穌以愛子的身分所作的祈禱。耶穌的祈禱常在獨處和靜默中進行,這正意味著祂滿懷愛情、依順天父的意願,直到被釘十字架,同時也絕對信任自己的祈求必蒙俯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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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耶穌在祂的訓誨中教導門徒,在祈禱時要有純潔的心、活潑而堅定的信德及敢於祈求的孺子之情。祂勸勉他們要警醒,鼓勵他們因祂的名向天主求恩。耶穌基督亦垂允向祂本身所作的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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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童貞瑪利亞以她的「爾旨承行」(Fiat)和「頌揚上主」(Magnificat)所作的祈禱有一特色,就是在信德中慷慨地將自己作完全的奉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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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五旬節日,當「眾人都聚集在一起」 (宗2:1),「同心合意專務祈禱」(宗1:14),等待著聖神的來臨時,恩許之神降在門徒們身上。聖神教導教會,使她想起耶穌所說的一切(1),也培育她度祈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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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26. *參見073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在耶路撒冷的第一個團體中,信友們「專心於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宗2:42)。祈禱植根於宗徒的信德,為愛德所確認,從感恩祭中汲取養料,這是教會祈禱的典型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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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4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這些祈禱經文首推那些在聖經中,信友們所聽到和所閱讀的經文。但他們將這些經文變為自己的祈禱,是由於這些經文,尤其是聖詠集的經文,已在基督內實現。聖神常提醒祈禱中的教會記起基督,也引領她進入完整的真理而激發出新的祈禱詞,新禱詞在教會生活、聖事及使命中,表達基督深奧莫測的奧秘在操作。這些表達祈禱的方式將在各主要禮儀傳統和靈修傳統中逐漸發展。基督徒的祈禱常以宗徒傳下來的和教會欽定的聖經中的祈禱形式為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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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27,44. *參見1092, 120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頌謝(blessing)表達基督徒祈禱的基本活動:它是天主與人的相遇;在頌謝中天主的賜恩和人的接受互相呼應,彼此結合。頌謝的祈禱正是人回應天主的恩賜;因為天主降福,人心能以頌謝回應降福之源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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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07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頌謝的行動有兩個基本表達方式:有時它在聖神內經由基督而上達天父(我們讚頌天主因為祂降福了我們);有時它懇求聖神賜恩,聖神通過基督,由(降福我們的(2))天父那裡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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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3-14; 格後1:3-7; 伯前:3-9 *(2)參閱格後13:13; 羅15:5-6,13; 弗6:23-24 *參見108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朝拜是人面對造物主時,自認是受造物的第一個態度。朝拜使人讚揚上主的偉大,因為祂創造了我們(1);也讚揚救主的全能,因為祂從罪惡中拯救了我們。朝拜是俯伏在「光榮的君王」(詠24:9-10) 面前的心靈謙虛,也是對「永遠更大」的(2)天主的肅然起敬。朝拜「聖!聖!聖!」而又無窮美善的天主,使人自知渺小卑微,並且確保我們的祈求獲得垂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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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95:1-6 *(2)聖奧思定,《聖詠漫談》62,16: PL 36,757-758. *參見2096-2097, 255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2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懇求的祈禱,在新約內詞匯豐富:求、請求、懇求、呼喊、苦求、大聲疾呼、甚至「祈禱中的掙扎」(1)。然而,最通常的祈禱,由於是自發的,還是求恩。透過求恩,我們表達我們與天主的關係的意識:我們是受造物,非本原,也不是逆境主宰者,也不是最後的歸宿。身為基督徒,我們也意識到自己是罪人,遠離了我們的父。祈求已經是返回父家的開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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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5:30; 哥4:12 *參見039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新約幾乎沒有像在舊約中經常出現哀歌式祈禱。今後,在復活的基督內,教會的祈求是依據望德而發,縱然我們還在等待,每日仍須悔改。基督徒的祈求出自另一泉源,就是聖保祿所稱的嘆息,即受造之物「產痛」(羅8:22)的嘆息。這也是我們「等待我們肉身的救贖的嘆息,因為我們得救,還是在於希望」(羅8:23-24)。最後是聖神自己那「不可言喻」的嘆息,祂「扶助我們的軟弱,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祈求才對」(羅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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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9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祈求寬恕是求恩祈禱的第一步,正如那稅吏的祈求:「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吧!」(路18:13) 祈求寬恕也是真實而純正的祈禱的準備。充滿信心的謙卑將我們提昇到天父和祂的聖子耶穌基督之間的,以及我們彼此之間的共融光輝中(1)。因此,「我們無論求甚麼,必由祂獲得」(若一3:22)。感恩祭禮儀和個人祈禱也以祈求寬恕作為必要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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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1:7-2:2. *參見283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基督徒的求恩集中在渴望和尋求天國的來臨,這正合乎耶穌的教導(1)。在求恩中存在著等級的差別:首先是天國,然後是為迎接天國和協助天國來臨所需的一切。教會現時的使命,即協助基督和聖神的使命,正是宗徒團體祈禱的核心(2)。這也是傑出的宗徒聖保祿的祈禱。他提示我們應如何將各教會對神聖事務的操心,化為激發基督徒祈禱的動力(3)。所有受過洗的人,都藉著祈禱,為天國的來臨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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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10,33; 路11:2,13 *(2)參閱宗6:6; 13:3 *(3)參閱羅10:1; 弗1:16-23; 斐1:9-11; 哥1:3-6; 4:3-4,12. *參見1942, 2816, 285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當我們分享天主的救世之愛時,我們自會理解到,任何需求都能變成祈禱的內容。承擔一切以救贖一切的基督,能因我們以祂的聖名向天父所呈上的祈求,受到光榮(1)。就是懷著這種信念,聖雅各伯(2)和聖保祿鼓勵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祈禱(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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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13 *(2)參閱雅1:5-8 *(3)參閱弗5:20; 斐4:6-7; 哥3:16-17; 得前5:17-18. *參見283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轉求是求恩祈禱的一種,它使我們的祈禱更相似耶穌的祈禱。祂在父身邊,是我們唯一的轉求者,不斷為眾人,特別為罪人轉求(1)。祂「常能拯救那透過祂接近天主的人,因為祂常活著為他們轉求」(希7:25)。「聖神親自為我們轉求,……按照天主的旨意,代聖徒轉求」(羅8: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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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34; 若一2:1; 弟前2:5-8 *參見043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從亞巴郎起,轉求、為別人求恩,是一顆與天主仁慈相協調之心的特點。在教會時期,基督徒為別人的轉求分擔基督的轉求;這是諸聖共融的表達方式。在轉求中,轉求者「不只顧自己的事,也顧及別人的事」(斐2:4),甚至為傷害他的人祈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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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7:60; 路23:28,34. *參見2571, 257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初期的基督徒團體強烈地度著此種分享的生活(1)。保祿宗徒就是這樣讓各地基督徒團體參與他宣揚福音的職責(2),同時也為他們轉求(3)。基督徒的轉求不分畛域:「為所有的人,為有權位的人祈禱」(弟前2:1),也為迫害者(4)和拒絕接納福音者祈求(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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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2:5; 20:36; 21:5; 格後9:14 *(2)參閱弗6:18-20; 哥4:3-4; 得前5:25. *(3)參閱得後1:11; 哥1:3; 斐1:3-4. *(4)參閱羅12:14. *(5)參閱羅10:1. *參見1037, 190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感恩是教會祈禱的特徵。每當舉行感恩祭慶典時,教會就更顯示出並更成為其為教會的本質。事實上,在救世工程中,基督將受造之物從罪惡和死亡中拯救出來,為天父的光榮,予以重新奉獻,使之回歸天父。奧體肢體的感恩分享奧體首領的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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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24, 1328, 260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正如在求恩祈禱中,任何事件、任何需求都可以成為感恩的奉獻。聖保祿的書信經常以感恩開始,並以感恩結束,感恩中,也常提到主耶穌。「你們要事事感謝,這就是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對你們所有的旨意」(得前5:18)。「你們要恆心祈禱,在祈禱中要醒寤,要謝恩」(哥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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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3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讚頌是最直接承認天主就是天主的祈禱方式。它不只因天主的化工,而更是為了「祂是」天主而歌頌祂,光榮祂。此種祈禱分享心地純潔者的福分,因他們在享見光榮的天主之前,已在信德中愛慕祂。藉著讚美的祈禱,聖神親自和我們的心神合一,証實我們是天主的子女(1);聖神也給獨生子作証,証實我們是在祂內獲得義子的地位,並藉著祂而光榮天父。讚美的祈禱整合其他方式的祈禱,並導引它們朝向萬有根源和歸宿的那一位:「唯一的天主,就是天父,萬物都出於祂,而我們也歸於祂」(格前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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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8:16 *參見021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聖路加在其福音中,經常提到基督所行的奇跡而引起的驚訝和讚頌。他也在宗徒大事錄中強調宗徒們的事跡是聖神的行動,而引起驚訝和讚頌,例如:耶路撒冷的團體(1),伯多祿和若望治癒跛子(2),群眾因而光榮天主(3),丕息狄雅的外邦人「都歡天喜地,讚美天主的聖道」(宗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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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2:47. *(2)參閱宗3:9. *(3)參閱宗4:2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你們應以聖詠、詩詞和屬神的歌曲,互相對談,全心歌頌讚美上主」(弗5:19; 哥3:16)。正如受天主默感的新約作者,初期基督徒團體也以新的方式閱讀聖詠集,而在其中歌頌基督的奧跡。在聖神新的激發下,他們根據前所未聞的奇事編寫詩歌,這些奇事是天主在其聖子身上完成的,例如:聖子降生成人,祂以死亡戰勝死亡,祂的復活和升天,坐在聖父的右邊等等(1)。正是從整個救贖工程中的這種「奇妙事跡」激發出光榮、歌頌天主的歌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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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斐2:6-11; 哥1:15-20; 弗5:14; 弟:前3:16; 6:15-16; 弟後2:11-13. *(2)參閱弗1:3-14; 羅16:25-27; 弗3:20-21; 猶24-25 *參見258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默示錄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的啟示,此書以啟示天上禮儀的詩歌(1),以及「見証者」(殉道者:默6:10)的轉求為主。為耶穌作見証而在地上被殺的先知和殉道者(2),一大群來自大災難的人們,他們先我們而進入天國,這些人都歌頌那坐在寶座上的天主和羔羊的光榮(3)。地上的教會與他們結合一起,在考驗中,也懷著信德詠唱這些詩歌。在求恩和轉禱中的信德,於絕望中仍懷著希望並頌謝「光明之父,一切完美恩賜都是從祂降下來的」(雅1:17) 。如此,信德是純粹的讚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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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4:8-11; 5:9-14; 7:10-12. *(2)參閱默18:24 *(3)參閱默19:1-8. *參見113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感恩祭中包含所有祈禱形式並予以表達:感恩祭是整個基督奧體,「為光榮祂的名字」(1),所呈上的「純潔祭獻」。按照東、西方教會的傳統,感恩祭都稱為「讚頌之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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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拉1:11. *參見133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聖神訓導教會並提醒教會耶穌所說過的一切,祂也指引教會度祈禱的生活,啟發不同的表達形式,這些表達方式在幾個恆久的模式範圍內時時更新,這些形式就是:頌謝、求恩,轉求、感恩和讚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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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由於天主的降福,人心能夠頌謝那為一切福分之源的天主,作為還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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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求恩的祈禱是以請求寬恕、尋求天國、以及一切真正的需要作為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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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轉求的祈禱是為另一個人的好處而作的祈禱。這祈禱沒有任何界限,甚至為敵人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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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一切喜樂和痛苦,一切事件和需要,都可成為感恩的材料。感恩是參與基督的感恩,應充盈整個生命:「你們要事事感謝!」(得前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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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4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啟示) |
內容 | 讚頌的祈禱是完全無私的祈禱,專注在天主身上,超過祂所做的一切,為了天主本身的緣故而讚頌祂,光榮祂,純粹因為「祂是」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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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祈禱並非發自內心衝動而外溢的激情。實行祈禱必須有祈禱的意願。只知道聖經論及祈禱的啟示是不夠的,還必須學習祈禱。天主聖神是藉著活生生的傳授(聖傳),在「堅信和祈禱的教會」(1)內,教導天主子民如何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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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8. *參見007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基督徒祈禱的傳統,是信仰的聖傳成長的方式之一,此成長特別透過信友們的默觀和研讀而達成,因他們把救恩史的事件和言論銘記於心,此成長也透過他們對所體驗到的精神事物的深入瞭解而達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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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8. *參見009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神是「活水」,這活水將在祈禱者心內,「湧流到永生」(若4:14)。聖神教導我們在水泉本身,即基督那裡,接受永生。不過,在基督徒生活中,有多處活水泉,基督在那裡等待我們,使我們暢飲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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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9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教會以特別的方式,竭力鼓勵所有基督信徒,經常誦讀聖經,藉以獲取「耶穌基督的卓越學問」。但是誦讀聖經當以祈禱陪伴,為能形成天主與人的對話;因為「我們祈禱時,是對天主說話;我們誦讀神諭時,是在聆聽天主說話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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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DV 25; 參閱聖安博,《論服務者的職務》1,20,88: PL 16,50A. *參見0133, 110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靈修教父們意譯瑪竇福音第七章第七節時,概述了祈禱中聆聽天主聖言時的各種心態:「口誦而求之,心維而得之;祈禱而敲門,門將藉默觀而敞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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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吉高.嘉度西,《隱修者之梯》: PL 164,476C.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在教會聖事禮儀中,基督和聖神的使命就是宣布、實現和通傳救恩奧跡,而這使命在祈禱者心中仍在繼續。因此,靈修教父們有時把人心比作祭壇。在舉行禮儀慶典的當時或以後,祈禱將禮儀內在化並同化。即使「在暗中」(瑪6:6) 所作的祈禱,也常是教會的祈禱,是與聖三的共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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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時辰頌禱禮》,總論9 *參見0368, 107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進入祈禱就如進入禮儀,必須經過信德的窄門。透過上主臨在的標記,我們所尋求、所渴慕的,是祂的聖容;我們所願聆聽和保存的,是祂的聖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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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神教導我們在望德中祈禱,在等待基督再來中舉行禮儀慶典。反過來說,教會的祈禱和個人的祈禱滋養我們的望德,尤其聖詠,以具體而多變化的語言,教導我們將我們的希望放在天主身上:「我熱切誠懇地期待了上主,祂便垂顧了我,俯聽了我的哀訴」(詠40:2)。「願賜望德的天主,因著你們的信心,使你們充滿各種喜樂和平安,使你們因著聖神的德能,富於望德」(羅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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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望德不叫人蒙羞,因為天主的愛,藉著所賜予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5:5) 。藉禮儀生活所形成的祈禱,從天主的愛內汲取一切。因著這愛,天主在基督內愛我們,並賜我們以愛還愛,就如祂愛了我們一樣。愛是祈禱的泉源,凡在愛內汲取活水者,達到祈禱的頂峰: 噢!我的天主,我愛禰!我唯一的渴望是愛禰直到我生命的終點,吐出最後一口氣;噢!我無窮可愛的天主!我愛禰!我願愛禰而死,不願活著而不愛禰;主!我愛禰!我向禰祈求唯一的恩寵,就是永遠愛禰……;我的天主!我的唇舌無法常說我愛禰,我願我的心每跳一次,就說一聲我愛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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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維雅內,《祈禱》。 *參見082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5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聆聽上主的聖言,參與祂的逾越奧跡,都是我們學習祈禱的時刻。但每時每刻,在每天的事件中,上主都賜給我們祂的聖神,使我們的心中湧出祈禱。關於向天父祈禱和祂的眷顧(1),耶穌的教導可說是異曲同工: 時間操在天父手中;是在「現在」這時刻,我們與天主相遇,不是昨天也不是明天,而是今天:「今天你們該聽從祂的聲音,不要再心硬」(詠9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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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11,34. *參見0305, 1165, 283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在每日每刻發生的事件中祈禱,是啟示的天國之秘密的一種:這些秘密啟示給「小孩子」,給基督的僕人,給真福中的窮苦人。祈求正義及和平之天國的來臨,以影響歷史的進行,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把祈禱帶入到每日各種平凡的情況中,也同樣重要。任何祈禱方式都能成為耶穌所比擬的天國的酵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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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3:20-21. *參見2546, 263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神藉著活生生的傳授,即聖傳,在教會內教導天主的子女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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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天主聖言,教會禮儀,信、望、愛三德,都是祈禱的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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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在活生生的祈禱傳統中,各地方教會按照歷史、社會和文化的不同背景,提供給自己的信友們一套祈禱的語言:話語、歌曲、姿勢和聖相。教會訓導當局(1)有職責分辨這些做法是否忠於宗徒傳下來的信仰,而牧者和傳道員的責任則是解釋這些做法的意義,此意義常與耶穌基督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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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DV 10. *參見120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基督徒祈禱的途徑沒有別的,只有基督、這條唯一的途徑。無論團體或個人的祈禱,口禱或心禱,唯有「因耶穌的名字」祈禱,才能到達天主父台前。因此,耶穌聖善的人性是聖神藉以教導我們向天主父祈禱的坦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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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8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天主聖言和禮儀慶典所滋養的教會祈禱,教導我們向主耶穌祈禱。雖然教會的祈禱主要指向天父,但是在一切禮儀傳統中,教會的祈禱也包含指向基督的一些祈禱形式。一些在教會祈禱中已實現的聖詠和新約,把向基督祈禱的一些呼求短句放在我們口中,印在我們心上,例如:天主子,天主聖言,主,救主,天主羔羊,君王,鍾愛之子,貞女之子,善牧,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光明,我們的希望,我們的復活,眾人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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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5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然而,在天主子降生成人時所取的名字:「耶穌」,卻包涵一切。天主聖名本來是唇舌無法說出的(1),但是天主聖言取人性時,就把它授予我們,使我們能稱呼祂:「耶穌」──「雅威拯救」(2)。耶穌的名字包括一切:天主和人,以及創世和救世的全部工程。祈求「耶穌」是呼求祂,是在我們心中呼喊祂。唯有祂的名字含有其所表達的親臨。耶穌復活了,凡呼求祂聖名的人,就是迎接那愛他並為他而交付自己的天主聖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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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艸:14; 33:19-23. *(2)參閱瑪1:21. *(3)參閱羅10:13; 宗2:21; 3:15-16; 迦2:20. *參見0432, 043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這種出自信德,極其簡單的呼求,在東方和西方的祈禱傳統中,以不同方式發展開來。最為通行的呼求方式是從西乃、敘利亞和阿多斯等隱修院所傳下來的「主,耶穌,基督,天主子,垂憐我們罪人!」這呼求禱詞將斐理伯書第二章六至十一節的基督頌,與稅吏和失明乞丐的呼求聲連結在一起(1)。藉著這樣的呼求,人心覺察到人的悲慘,並體驗到救主的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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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0:46-52; 路18:13. *參見261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呼求耶穌聖名是常常祈禱的最簡單方法。從一顆謙虛而專注的心,經常發出重複的呼求,其力量才不致失落在「嘮叨」(瑪6:7) 的話語中,而是要「把天主的話保存起來,以堅忍結出果實」(1)。這種祈禱「隨時可行」,因為它不是附屬於其他事務的事,而是唯一的事,即愛天主的事,它使一切行動在基督內獲取力量並得以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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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8:15. *參見043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6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教會的祈禱呼求耶穌至聖聖名,同樣也敬拜並稱揚耶穌聖心。教會在祈禱中欽崇降生成人的天主聖言和祂的心,此心因愛人之故,甘願被我人所犯的罪刺透。基督徒的祈禱願意跟隨主的足跡,走十字架的道路。從總督府至哥耳哥達,再到聖墓的苦路,描繪出耶穌以十字架救贖世界的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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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78, 167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除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格前12:3)。每當我們開始向耶穌祈禱時,聖神總是先賜恩寵,引導我們走上祈禱的道路。既然聖神教導我們記起基督以便作祈禱,那麼,為甚麼我們不向聖神祈禱呢?正是為了這個理由,教會邀請我們每天呼求聖神,特別是在任何重要事情開始時和結束時。 如果聖神不應該受欽崇,那麼,祂怎能藉聖洗使我聖化呢?如果聖神應該受欽崇,怎能不用特殊敬禮欽崇祂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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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納祥,《神學演講》5,28: PG 36,165C. *參見0638, 200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祈求聖神的傳統方式是藉著我們的主基督呼求天父,賜與我們安慰之神(1)。耶穌在應許賜下真理之神的那一刻,強調必須因祂的名祈求聖神(2)。不過,最簡單和最直接的祈禱也是傳統的:「聖神,請禰降臨」,每個禮儀傳統曾在對經和聖詩中予以發展: 聖神,請禰降臨,充滿禰信徒的心,在他們心內燃起禰的愛火(3)。 天上的君王,安慰之神,真理之神,無所不在,澤及萬有。萬善之寶庫,生命之源泉,請降臨居住在我們心中,淨化我們、拯救我們。啊,禰是那麼聖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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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1:13. *(2)參閱若14:17; 15:26; 16:13. *(3)《羅馬彌撒經書》,「五旬節繼抒詠」。 *(4)拜占廷禮,五旨節晚禱「禮儀詩節」。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神是基督徒祈禱的內在導師,祂的傅油滲透我們整個的存在。祂是活生生的祈禱傳統的工匠。當然,每位祈禱者各有不同的祈禱途徑,但是,是同一聖神在眾人內並偕同眾人行動。在聖神的共融中,基督徒的祈禱才是教會內的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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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69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在祈禱中,聖神將我們與唯一聖子,在其受光榮的人性中結合成一體。透過祂,並在祂內,我們作子女的祈禱,使我們在教會內與耶穌之母共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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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宗1:14 *參見068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瑪利亞在天使報喜時以信德表示同意,並毫不猶疑地保持著此同意,直到十字架下;此後,她的慈母身分便延續到她聖子「尚在人生旅途上被危險和困難所包圍」的兄弟姊妹們身上(1)。耶穌──唯一的中保,是我們祈禱的道路;瑪利亞是祂的母親,也是我們的母親,這對耶穌來說,是完全明顯的:依照東西方的傳統聖相所表達的,她「指示道路」,她也是這道路的「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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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LG 62. *參見049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以瑪利亞和聖神行動的獨特合作為出發點,教會發展出對天主之母的祈禱,這祈禱集中在基督一生的奧跡上。在表達這祈禱的無數讚美詩和對經中,兩個動向經常交替出現:一是「頌揚」上主在祂卑微的使女身上,和透過她而為全人類所行的「大事」(1);二是將天主子女的懇求和讚頌託付給耶穌之母,因為她現在知道在她內的人性,與天主子結合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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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46-55. *參見0512, 0970, 261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向瑪利亞祈禱的雙重動向在「聖母經」中突出地表達出來: 「萬福瑪利亞 (或歡樂吧!瑪利亞)」:天使加俾厄爾的請安開啟了這祈禱。透過祂的天使作媒介,天主自己向瑪利亞請安。懷著天主對祂卑微使女的尊重(1),教會大膽地向瑪利亞作同樣的請安,並以天主在她身上所找到的喜樂而歡欣(2)。 「滿被聖寵者,主與爾偕焉」:天使的這兩句請安的話彼此互相解釋。瑪利亞充滿聖寵,因為上主與她同在。她充滿的聖寵是祂的臨在,祂是所有聖寵的泉源。「你應歡樂……耶路撒冷女子……上主在你中間」(索3:14,17a)。在瑪利亞身上,上主自己找到了居所,而瑪利亞本人就是熙雍女子,結約之櫃,上主光榮的住所。她是「天主與人同在的帳幕」(默21:3)。她「充滿聖寵」,完全將自己給與要來住在她內的那一位,並準備將祂給與世界。 「女中爾為讚美,爾胎子耶穌並為讚美」:在天使的請安後,我們採用了依撒伯爾的請安。「充滿了聖神」(路1:41)的依撒伯爾,是萬世萬代中第一個稱瑪利亞為有福的人(3):「那信了的人是有福的…」(路1:45);瑪利亞在女人中蒙受祝福,是因她信了上主傳於她的話必要完成。亞巴郎因著信德而成為「地上萬民」(創12:3)的祝福。因著信德,瑪利亞成了信眾之母,地上萬民都藉著她而獲得本身就是天主的祝福的那一位:「耶穌──妳胎中之子應受讚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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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48. *(2)參閱索3:17b. *(3)參閱路1:48. *參見-146, 0435, 0490, 0512, 0722, 0970, 261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天主聖母瑪利亞,為我等祈……」:我們偕同依撒伯爾大感驚奇:「吾主的母親駕臨我這裡,這是我那裡得來的呢?」(路1:43)由於瑪利亞將自己的兒子耶穌賞給我們,她就成為天主之母和我們的母親,我們就能將我們的憂慮和祈求託付給她:她為我們祈求,正如她為自己祈求一樣「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罷!」(路1:38)我們把自我交託在她的祈禱中,就是偕同她委身於天主,隨從祂的旨意:「願禰的旨意承行」。 「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候」:藉著呼求瑪利亞為我們祈禱,我們自認是可憐的罪人,來投奔完全聖潔的「仁慈之母」。在我們生活中的每個「今天」,我們將「現在」交託給她。我們也擴大我們的信賴,將「我們死亡的時刻」現在就交付在她手中。願她在我們臨終時在我們身旁,一如她曾站在她聖子的十字架下;願她在我們出死入生時,一如我們的母親迎接我們(1),引領我們到她聖子耶穌基督跟前,永聚樂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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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27. *參見0495, 102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西方中世紀的虔敬發展了玫瑰經,作為取代時辰頌禱禮的一種普及大眾的方式。在東方,聖母頌(Akathistos)和聖神頌(Paraclesis)的連續短句方式,與拜占廷教會的頌唱日課更為接近,而亞美尼亞、埃及和埃塞俄比亞,以及敘利亞的傳統則較喜歡敬禮天主之母的民間聖歌、讚美詩。不過,在聖母經,天主之母歌,聖厄弗冷(St Ephrem)或聖額我略‧納萊克(St Gregory of Narek)的讚美詩中,祈禱的傳統基本上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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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71, 167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7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瑪利亞是完美的祈禱者,教會的典範。當我們向她祈禱時,我們便與她一起依附天父派遣聖子拯救世人的計畫。就如那一位愛徒一樣,我們也接待那成為眾生之母的耶穌的母親,到我們家中(1)。我們可以與她一起祈禱,並向她祈禱。教會的祈禱可說是由瑪利亞的祈禱帶動,並在望德中與瑪利亞的祈禱連結在一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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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9:27. *(2)參閱LG 68-69. *參見0967, 097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祈禱主要是跟父交談;同樣,亦可投向耶穌,尤其是呼求祂的聖名:「主、耶穌、基督、天主子,垂憐我們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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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除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格前12:3)。教會勸勉我們呼求聖神,祂是基督徒祈禱的心靈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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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童貞瑪利亞與聖神行動的合作是獨一無二的,因此,教會喜愛與她聯合,共同祈禱,好能與她一起讚揚天主在她身上所行的大事,並將祈求與讚美交託在她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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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那些先我們進入天國的証人(1),特別是那些被教會確認為「聖人」的,以他們生活的榜樣和傳下來的作品,以及他們「今天」的祈禱,參與活生生的祈禱傳統。他們瞻仰天主,讚美天主,並不斷關懷遺留在世的人。當他們進入主人的喜樂時,他們被委派「管理很多大事」(2)。他們的代禱也是對天主計畫的最高服務,因此,我們可以而且應該求他們為我們和整個世界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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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12:1. *(2)參閱瑪25:21. *參見095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在諸聖的共融中,很多不同的靈修在教會歷史中得到了發展。對「天主深愛人類」的証人的個人神恩,能廣傳下來,就像厄里亞的「精神」傳給厄里叟(1)和洗者若翰(2),這樣,他們的弟子也能分享這精神(3)。在另一些禮儀和神學潮流的交匯中,會產生一種靈修,這是信仰本地化,即信仰整合在某一人類社會及其歷史中的見証。基督徒的各種靈修都參與活生生的祈禱傳統,並為信友靈修提供不可或缺的指引。雖然它們各有不同,但都是聖神唯一皓光的折射。 聖神真正是諸聖的住處,聖人則是聖神的適當居所,因為聖人奉獻自己作為天主住所,並被稱為天主的聖殿(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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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列下2:9. *(2)參閱路1:17. *(3)參閱PC 2. *(4)聖巴西略,《論聖神》26,62: PG 32,184A. *參見0917, 0919, 120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基督徒家庭是教育祈禱的第一個地方。家庭奠基於婚姻聖事而成為「家庭教會」,天主子女在這裡學習「在教會內」祈禱和在祈禱中保持堅忍。特別為兒童,每天的家庭祈禱是教會活生生的記憶的首要見証,這記憶是聖神耐心所喚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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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65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職人員有責任培育基督內的兄弟姊妹祈禱。身為善牧的僕人,他們被祝聖是為引領天主子民到達祈禱的活泉:聖言、禮儀、超性生命,以及在人生實際境遇中的「天主的今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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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PO 4-6. *參見154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很多修道人為祈禱而獻出整個生命。自埃及的沙漠開始,很多獨居者、男女隱修者將他們的時間用來讚美天主和替人代禱。沒有祈禱,獻身生活不能維持和發揚;它是教會靈修和默觀生活的活泉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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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91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兒童、青年和成人的教理講授,主要是教導他們在個人祈禱中默想天主聖言,在禮儀祈禱中將之實現,並時時刻刻使之內在化,好能在新生活中結出果實。教理講授也是辨別和教育民間熱心善功的好時刻(1)。一些基本經文的背誦能為祈禱生活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持,但是幫助他們品嘗經文的含義也很重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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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 <教理講授> 54. *(2)參閱同上 55. *參見167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8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祈禱小組或「祈禱學校」,只要是從基督徒祈禱的真實泉源中汲取所需,都成為今天在教會內祈禱的一種標記及更新祈禱的一種動力。關心教會的共融是教會內真正祈禱的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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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神賜給一些信徒智慧、信德和辨別的恩典,目的是為教會的這一公益,就是祈禱(靈修指導)。具有神恩的男女是祈禱活生傳統的真正僕人。 根據十字聖若望的看法,誰若想在靈修路上前進,「當慎重考慮,將自己託付給誰這一件事,因為師傅怎樣,徒弟也會怎樣;父親怎樣,兒子也會怎樣。」再者,「除了有學養和明智外,導師也應該是有經驗的。如果靈修導師對靈修生活沒有經驗,他將不可能帶領天主召叫的靈魂進入其靈修生活內,他甚至也不會了解他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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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十字聖若望,《愛的活火焰》3,3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堂──天主的家──是堂區團體舉行禮儀和祈禱最適合的地方,也是朝拜耶穌在聖體內真實臨在的特別場所。為了認真祈禱,選擇有利於祈禱的地方是不容忽視的: ──為個人祈禱,祈禱的地方可以是安放聖經和聖相的「祈禱角落」,好能在那裡「暗中」與我們的父會晤(1)。在基督徒家庭中,這一類祈禱之所有助於公共的祈禱。 ──在隱修院存在的地區,這些團體的被召是為使信友們能參與時辰頌禱禮,並為他們提供安靜獨居的機會,加深他們個人的祈禱(2)。 ──朝聖之旅使我們想起邁向天堂的塵世旅程,依照傳統,也是更新祈禱的特別機會。為尋求活水的朝聖者來說,朝聖地的聖所 是特別有利的地方,使人「在教會內」活出基督徒祈禱的各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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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6. *(2)參閱PC 7. *參見1175, 1181, 1379, 1674, 209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旅途教會在祈禱中與天上諸聖的教會聯合為一,懇請他們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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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基督徒的各種靈修派別都分享教會活生生的祈禱傳統,也是靈修生活上的寶貴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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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基督徒的家庭是祈禱教育的第一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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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聖職人員,獻身生活,教理講授,祈禱小組,「靈修指導」等,都在教會內為祈禱提供確切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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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的傳統) |
內容 | 最適合祈禱的地方是個人或家庭的祈禱室,隱修院,朝聖地的聖所,尤其是教堂,那是堂區團體舉行禮儀和祈禱的適切場所,也是為「朝拜聖體」最好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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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祈禱是新心的生活。它應該時常激發我們。雖然天主是我們的生命和一切,我們卻常忘記祂。為此,秉承了申命紀和先知傳統的靈修教父,再三強調祈禱是「思念天主」,是「心靈的記憶」頻頻的覺醒:「我們思念天主要比呼吸次數多」(1)。可是,如果我們沒有在特定的時間渴望祈禱,我們是不能「經常」祈禱的。這些特定的時間,無論在質和量方面,都是基督徒祈禱的重要時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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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額我略.納祥,《神學演講》1,4: PG 36,16B. *參見109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教會聖傳向信友提供祈禱的節奏,以培養連貫的祈禱。有些是每天的,例如早晚課、飯前和飯後的祈禱、時辰頌禱禮。以感恩祭為中心的主日,主要是透過祈禱而得以聖化。禮儀年的週期和大的慶節也是基督徒祈禱生活的基本節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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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68, 1174, 217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69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上主以祂喜悅的途徑和方式引導每一個人,每一位信友也是依照自己的決心和個人祈禱的表達方式來作回應。不過,基督徒傳統保留了三種主要的表達:口禱、默想和心禱。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心靈的收歛。警醒地保存聖言和居住在天主親臨中,能使這三種表達成為祈禱生活的強勁時間(強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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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56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天主透過祂的聖言向人說話。我們的祈禱藉著心裡想的或口中講的言語而具體化。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聚精會神,凝視在祈禱中與我們交談的那一位:「我們的祈禱是否被垂聽,並不在於說話的多少,而是在於我們心靈的熱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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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講道選集》2: PG 63,583A *參見117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口禱是基督徒生活的基本要素。雖然門徒們被他們師傅的靜默祈禱所吸引,但是,耶穌仍然教他們口禱的經文:「我們的天父」。祂不但在會堂中高聲誦唸禮儀的祈禱,而且福音指出祂也大聲地作祂個人的祈禱,從頌揚天父的喜悅(1)到革責瑪尼園祈禱的憂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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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1:25-26 *(2)參閱谷14:36 *參見0612, 260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內在的祈禱配合感官的這種需要,符合我們人性的要求。我們是由靈魂和肉身所組成的,因此,我們感覺到需要將我們的感受形之於外。我們須以我們整個的存在祈禱,好能全力作懇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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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4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這需要也符合一個出自天主的要求。天主尋找以真理和心神的朝拜者,因此祂尋找發自靈魂深處的生動祈禱。祂要求那連結肉身與內在祈禱的外在表達,因為這表達給祂帶來祂對一切應得的完美崇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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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9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由於口禱是外在的和完全合乎人性的祈禱,因此,它是一種最適合群眾的祈禱方式。縱使最內在的祈禱,也不該忽視口禱。只有當我們意識到「我們向祂說話」(1)的那位時,祈禱才變為內在的。因此,口禱是心禱的初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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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大德蘭,《全德之路》26,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默想主要是一種探索。心靈尋求了解基督徒生活的目的和途徑,好能依附和回應上主的要求。默想所要求的專心是很難維持的。通常我們求助於書本,而基督徒在這方面並不匱乏:有聖經,特別是福音書,聖相,每日或時節的禮儀經文,靈修教父的著作,靈修學作品,大自然這本偉大的書,以及歷史書,即天主的「今天」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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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127, 015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默想我們所閱讀的,並將我們自己與之對照,幫助我們將之化為己有。這樣另一本書,即生活之書便被打開。我們從思想進入實際。只要我們謙遜和充滿信德,我們會在默想中發現那些推動內心的活動,並能對它們加以辨別。辨別在於踐行真理,好能來到「光明」那裡:「主,禰要我做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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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默想方法的不同,一如靈修導師的不同。基督徒應有規律地作默想,不然便相似撒種比喻中的前三類場地(1)。然而方法只不過是指引:重要的是偕同聖神在祈禱的唯一道路上前進,這道路就是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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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4:4-7,15-19. *參見2664, 269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默想運用思維、想像、情感和渴望。動員這些官能是必需的,為能深化我們信仰的信念,激起我們內心的皈依,並強化我們跟隨基督的意願。基督徒的祈禱以默想「基督的奧跡」為優先,就如在誦讀聖言(lectio divina)或玫瑰經中所作的那樣。這種祈禱中的反省方式很有價值,但基督徒祈禱應更上一層樓:認識耶穌基督的愛,並與祂結合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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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516, 267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0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甚麼是心禱?聖女大德蘭答說:「依我的見解,心禱無異於朋友間的密談;意思就是經常單獨與我們深知那愛我們的天主交談」(1)。 心禱尋求「我心所愛的那一位」(歌1:7)(2),就是尋求耶穌並在祂內尋求父。我們尋求祂,因為對祂的渴望常是愛的開端;在純正的信德中尋求祂,這信德使我們由祂而重生,並在祂內生活。在心禱中仍可默想,但注意力集中在主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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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女大德蘭,《生命之書》8,5. *(2)參閱歌3:1-4. *參見2563-256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的時刻和時間長短的選擇,是來自堅定的意志,它披露內心的秘密。做心禱不只因為有時間,而是騰出時間,與主會晤。無論甚麼考驗與枯燥,都不會改變決心而收回時間。人不能時常默想,但常可以進入心禱,完全不為健康情況、工作或情緒所左右。在貧乏和信德中,內心是這種尋求和與主相遇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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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2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進入心禱與參與感恩祭相似:收歛心神,在聖神的推動下集中我們整個的存在,住在上主的居所,即我們自身,並喚醒信德,好能進到等待我們的那位面前;卸下面具,回心歸向那愛我們的主,為將我們呈獻給祂,猶如一分要淨化和轉化的獻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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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48, 210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是天主子女的祈禱,是罪過蒙赦免者的祈禱,他同意去接受那分愛他的愛。他希望愛得更深,來回應這愛(1)。但是他明白他的還愛是聖神傾注在他內心的,因為一切都是天主的恩寵。心禱就是以虛懷若谷之心,把自己完全交託於父的愛的意願,日益與祂鍾愛之子密切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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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7:36-50; 19:1-10. *參見282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是祈禱奧秘的最單純表現。它是一分禮物,一分恩寵,只能以虛懷若谷之心來接受。心禱是天主在我們內心所建立的一分盟約關係(1)。心禱是共融,在這共融裡,聖三使人──天主的肖象,「肖似祂的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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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耶31:33. *參見255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也是祈禱中最卓越的強勁時間(強拍)。在這祈禱中,天父「藉著聖神以祂的大能強化我們內在的人,並使基督因著信德住在我們心內,使我們在愛德上根深蒂固」(弗3: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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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默觀是以耶穌為焦點的信德的凝視。「祂望著我,我望著祂」:這是當聖善的本堂神父在亞爾斯服務期間,一位村民提及他在聖體櫃前祈禱時所常說的。專心注意祂就是捨棄「自我」。祂的注視潔淨我們的心;祂注視的光輝照亮我們的心目,教導我們在其真理及其憐憫眾生之情的光照下去看一切事物。默觀也注視基督生活的奧跡。如此它叫人學習「對主的內在認識」,為更愛祂,更跟隨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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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依納爵拉,《神操》104. *參見0521, 138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是聆聽天主聖言。這聆聽並不是被動的,而是信德的服從,僕人的無條件接受和子女之情的依附。它參與成為奴僕的聖子的「是」和天主謙遜婢女的「爾旨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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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9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是沉默,是「未來世界的象徵」(1)或「無聲之愛」(2)。心禱中的言語並不是說話;而是好像使愛情之火得以燃燒的木柴。就是在這為「虛浮」的人無法忍受的沉默中,天父向我們講述祂聖言的降生、受苦、死而復活;孝愛之神使我們分享耶穌的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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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依撒格.尼尼微,《論神秘者的著作》66. *(2)十字聖若望,《光與愛之言論》53. *參見0498, 0533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就其使我們參與基督的奧跡而論,是與基督祈禱的結合。教會在感恩祭中慶祝基督的奧跡,聖神則使之活現在我們的心禱中,為使奧跡在愛德行動中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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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1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就其同意留在信德的黑夜中而論,是愛的共融,它會將「生命」帶給眾人。復活的逾越之夜要先經歷痛苦和墓穴之夜,這是耶穌的時辰中三個重要時刻,祂的聖神 (不是軟弱的肉身) 使之活現在心禱中。我們應甘願「與祂醒寤一個時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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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6:40 *參見0165, 273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教會勸勉信徒作定時的祈禱:每日的祈禱,時辰頌禱禮,主日感恩祭,禮儀年的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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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基督徒傳統中的祈禱生活,包括三個主要的表達方式:口禱、默想和心禱。三者的共通之處,是收歛心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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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按人性來說,精神和身體是合而為一的,基於此,口禱將身體和內心的祈禱聯繫一起,以基督為榜樣,祂向天父祈禱,也教導門徒以「我們的天父」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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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默想是在祈禱中運用思考、想像、情感、渴望所作的探索。其目的是把所默想的對象,面對自己的實際生活,在信仰中化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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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心禱是祈禱奧秘的一種淳樸的表達,是對基督的信德凝視,是對聖言的聆聽和默默的愛意。心禱使人與基督的祈禱連結在一起,而至使我們參與基督的奧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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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祈禱是一分恩寵,也是我們一分決心的回應,因此,它常需要一分努力。基督之前,舊約中的祈禱大師,一如天主之母及偕同基督的諸聖一樣,都教導我們:祈禱是一場戰鬥。對抗誰呢?對抗我們自己和誘惑者的詭計;誘惑者盡其所能使人離棄祈禱及與天主的合一。我們怎樣生活就怎樣祈禱,因為怎樣祈禱就怎樣生活。如果我們不願慣常地依照基督之神而行動,我們就不能慣常地因祂的名而祈禱。基督徒新生命的「屬靈戰鬥」與祈禱的戰鬥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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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09, 2015, 261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在祈禱的戰鬥中,我們需要面對自己和我們周圍的人,對祈禱所懷有的錯誤看法。有人視祈禱為一種簡單的心理活動,另有人看之為達到空虛境界的收歛工夫,也有人將祈禱歸納為禮儀經文或姿勢。很多基督徒則無意識地認為祈禱與他們的當行事務互不相容:他們沒有時間。那些以祈禱去尋求天主的人,有時很快便失去勇氣,因為他們不知道祈禱也是來自聖神,而不只是靠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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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1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我們也要面對一些「現世」的意識型態,如果我們不警醒,它們會滲透我們的生活。例如:只有那些能為理性和科學所証實的才是真理(而祈禱則是一個超越我們有意識和無意識心境的奧秘);價值是在於生產和報酬(不事生產的祈禱便一無是處)。享樂主義和安逸是真、善、美的標準(但是,祈禱──美的追求,則鍾情於那生活而真實的天主的光榮)。也有人視祈禱為一種反對行動主義的遁世行為(但是,基督徒祈禱既不逃避歷史實況,也不脫離現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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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37, 250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最後,我們的戰鬥要面對我們在祈禱中的挫敗經驗:經歷枯燥時的沮喪;未能完全交託給上主而難過,因為我們有「很多產業」(1);我們的意願未被垂聽而感到失望;我們的驕傲受傷,使我們身為罪人的不配之心更加硬化;對「祈禱是一分不勞而獲的恩賜」感到厭惡等等。結論常是一樣:祈禱有甚麼用?要克服這些障礙,我們必須為謙遜、信心和恆心而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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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谷10:22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2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祈禱常見的困難是分心。它能影響口禱時的用字及其意義;更深一層,它能涉及口禱(禮儀的或個人的)、默想和心禱的祈禱對象。盡力驅逐分心,就等於自投羅網,因此,只須返回自己的內心就夠了: 分心正向我們揭示我們所依戀的是甚麼,而這分在主前的謙卑意識,應喚醒我們要優先愛祂,並立志向祂獻出我們的心,求祂淨化。因此,戰鬥就在這裡:要抉擇事奉那位作主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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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21, 24 *參見2711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從積極方面來說,跟具有佔有慾和統治慾的自我去戰鬥,需要警醒和心靈的自制。當耶穌強調警醒時,這警醒常與祂自己有關:祂在末日的來臨,每天的來臨,「今天」的來臨。新郎半夜來臨;那不應熄滅的光就是信德之光:「論及你,我的心靈曾說,『尋求祂的儀容 』」(詠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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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5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特別對那些真誠願意祈禱的人來說,另一個困難就是枯燥。枯燥屬於心禱的一部分。在枯燥時,心靈好似與天主分離,對思想、記憶、情感,甚至對屬靈的事物都感到乏味。這正是信德要真實地表現的時刻:忠誠地伴隨耶穌進入痛苦中和到墓穴裡。「一粒麥子如果不落在地裡死了,仍只是一粒;如果死了,才結出許多子粒來」(若12:24)。如果枯燥是因聖言落在石頭上而沒有根的緣故,那這戰鬥便要求皈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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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8:6,13. *參見142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祈禱時)最普遍而又最不為人察知的誘惑是缺乏信德。它很少表達在明認的不信上,而更是在我們的實際作為的取向上。當我們開始祈禱的時候,成千上萬被認為是緊急的工作或焦慮,會優先出現在眼前。再說一次,這為心靈是要面對真理的時刻:究竟甚麼是它的真愛。有時我們轉向上主作為最後的憑藉:但真的如此相信嗎?有時我們以上主作盟友,但我們的心仍在自恃中。在這一切境況中,我們的缺乏信德顯示我們仍未到達心謙的境界:「離了我,你們甚麼也不能作」(若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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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74, 2089, 2092, 260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傲慢自負替另一種誘惑開了路,那就是懈怠。靈修教父以此名詞來表示因靈修功夫的鬆懈、警醒的低落、心靈的漫不經心而導致的消沉。「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 」(瑪26:41)。自恃越高,跌得越痛。沮喪的痛苦是自負的另一面。謙遜的人不會對自己的可憐感到驚奇,反而會促使他更加信賴,更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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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094, 255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子女般的信賴在磨難中得到驗証(自我考驗)(1)。最主要的困難是有關求恩祈禱:為自己或為他人代禱。有人以為他們的祈求未蒙垂允,就停止祈禱。在此有兩個問題:為甚麼我們以為祈求未蒙垂允?我們的祈禱怎樣算是蒙垂允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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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5:3-5. *參見262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首先,我們應對這一發現感到驚訝:一般來說,當我們讚美天主或感謝祂的恩惠時,我們不怎樣擔心我們的祈禱是否中悅祂。反之,我們要求見到我們求恩的結果。那麼,是甚麼形象的天主推動我們去祈禱:是一件被利用的工具?或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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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7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我們是否深信「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祈求才對」(羅8:26)?我們向天主祈求的是「合宜的事物」嗎?我們的父在我們求祂以前,已知道我們的需要(1),但祂等待我們祈求,因為祂子女的尊嚴是在於他們的自由。因此,我們要聯同祂的自由之神祈禱,好能真正洞悉祂的心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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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8 *(2)參閱羅8:27. *參見1730, 255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你們得不到,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而不得,是因為你們求的不當,想要浪費在你們的淫樂中」(雅4:2-3)(1)。如果我們以一顆分散的心,「淫亂」的心去祈求(雅4:4),天主一定不會答應我們,因為祂渴望的是我們的益處,我們的生命。「『天主以嫉妒愛慕祂在我們內所安置的聖神,』你們以為聖經的這句話是白說的嗎?」(雅4:5)我們的天主「嫉妒」我們,這正表現出祂的愛是何等真實。如果我們進入祂聖神的渴望中,自會獲得垂允。 你若沒有立刻獲得你向天主所求的,切勿自擾;因了你恆心不懈而同祂停留在祈禱中,祂願意賜給你更大的好處(2)。天主要我們的願望在祈禱中受到考驗,原是在準備我們來接受祂已準備好要賞給我們的恩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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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雅4:1-10; 1:5-8; 5:16. *(2)厄伐克‧彭迪古,《論祈禱》34: PG 79,1173. *(3)奧思定,《書信集》130,8,17: PL 33,50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在救恩史中,祈禱的啟示教導我們,信德是以天主在歷史中的行動為基礎。子女般的信賴是由天主的卓越行動所激發:就是祂聖子的苦難和復活。基督徒的祈禱就是與天主的眷顧和祂愛的計畫相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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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07, 256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3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對聖保祿來說,這信賴是大膽的(1),它建基於聖神在我們內的祈禱和天父始終不渝的慈愛上,因祂將獨生子賜給了我們(2)。對我們所求恩惠的首先答覆,是使祈禱的心有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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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羅10:12-13. *(2)參閱羅8:26-39. *參見277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耶穌的祈禱使基督信友的祈禱成為有實效的祈求。祂是祈禱的典範。祂在我們內並偕同我們祈禱。既然聖子的心只尋求父所喜悅的,那麼,子女的祈禱又怎能太集中在恩惠上而超過施恩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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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0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耶穌也為我們祈禱,祂代替我們、並為我們的利益祈禱。我們所有的祈求都一次而永遠地被收納在十字架上的吶喊內,並在祂的復活中,已蒙天父垂允,為此,祂從未終止為我們向天父祈求(1)。如果我們的祈禱在子女般的大膽信賴中,牢不可破地與耶穌的祈禱結合在一起,我們將獲得因祂的名所求的一切,甚至比任何個別事物還要多:天主聖神自己,祂擁有一切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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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5:7; 7:25; 9:24 *參見2606, 2614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不斷祈禱」(得前5:17),「為一切事,要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時時感謝天主父」(弗5:20),「時時靠著聖神,以各種祈求和哀禱祈禱;且要醒寤不倦,為眾聖徒祈求」(弗6:18)。因為「我們並沒有受命不斷工作、警醒和守齋,但根據規定,我們要不斷祈禱」(1)。這種不倦的熱忱只能源自愛。為抵抗我們的慣性和惰性,祈禱的戰鬥就是一場謙遜之愛、信賴和持久之愛的戰鬥。這愛使我們的心向著三個清晰而賦予生命的信德事實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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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厄伐克‧彭迪古,《致亞那托的實踐篇章》49: PG 40,1245C. *參見0162, 2098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時時都可以祈禱:基督徒的時間就是復活基督的時間,無論有怎樣的狂風巨浪(1),祂都「天天同我們在一起」(瑪28:20)。我們的時間是在天主手裡: 走在街市或獨自散步時,在商店中,在買、賣時,甚至在廚房作飯時,都可以經常而熱心的祈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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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8:24. *(2)金口若望,《講道選集》2: PG 63,585A..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祈禱是基本的需要。反面的証據也有同樣的說服力:如果我們不讓聖神引領我們,我們會再墮入罪惡的奴役中(1)。如果我們的心遠離聖神,祂怎能是「我們的生命」呢? 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與祈禱的價值相比;祈禱能使不可能的成為可能,使困難變成容易。祈禱的人不可能故意犯罪(2)。 祈禱的人一定得救;不祈禱的人一定喪亡受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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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5:16-25. *(2)金口若望,《講論聖亞納的道理》4,5: PG 54,666. *(3)亞豐索‧力戈里,《論祈禱之方法》。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基督徒的生活與祈禱是密不可分的,因為它們關係到同樣的愛和同樣發自愛的自我捨棄。以同樣的赤子之愛,順從天父的慈愛計畫;在聖神內有同樣的改變與合一,祂不斷使我們日益肖似耶穌基督。以耶穌愛我們的同樣之愛來愛眾人。「你們因我的名不論向父求甚麼,祂必賜給你們。這就是我所命令你們的:你們應該彼此相愛」(若15:16-17)。 誰將祈禱與工作,工作與祈禱,在生活中連接起來,他就是在不斷祈禱。也只有這樣,我們認為不斷祈禱的原則才能得以實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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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奧利振,《論祈禱》12: PG 11,452C. *參見266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當耶穌的「時辰」來到時,祂就向父祈禱(1)。祂在福音中傳下來的最長禱詞,包括創造和救贖的整個計畫,就如祂的死亡和復活。耶穌時辰的祈禱,現在仍常是祂的祈禱,就如祂的「逾越」奧跡一樣,「一次而永遠地」,常臨在於祂教會的禮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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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 *參見108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基督信仰的傳統很恰當地稱耶穌時辰的祈禱為「司祭」的祈禱。這是我們大司祭的祈禱,這祈禱和祂的祭獻是分不開的;與祂「逾越」此世而回歸天父也是分不開的,因為祂完全祝聖自己而獻給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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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11,13,19.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在此逾越祭獻的祈禱中,萬有「總歸」於基督(1):天主與世界;聖言與血肉;永生與時間;捨己之愛與對愛不忠之罪;當時身邊的門徒與日後因他們的宣講而信仰祂的人;被貶抑與受光榮;這的確是合一的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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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1:10. *參見0518, 082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49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耶穌完成了所有天父的事業;祂的祈禱一如祂的犧牲,伸展到時期的圓滿。祂這時辰的祈禱充盈「末期」,將末期帶向其圓滿。父把一切都交給了聖子耶穌,耶穌也將自己完整地還歸於父。 同時,祂以至高的自由,依據祂由天父所接受而統治一切血肉的權力,表達自己的意思(1)。聖子甘願自作僕人,卻是主,萬有的統治者(Pantocrator)。為我們祈禱的大司祭,也在我們內祈禱,同時又是垂允我們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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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11,13,19,24. *參見2616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0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歸屬於主耶穌的聖名之下,我們才能夠從中接受祂教我們的禱詞:「我們的天父!」祂的大司祭祈禱深深地啟發了「主禱文」的偉大祈求:對天父的聖名熱切關懷(1),對其王國(光榮)的熱忱(2);完成天父的旨意和祂的救恩計畫(3);使我們脫免凶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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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6,11,12,26. *(2)參閱若17:1,5,10,24,23-26. *(3)參閱若17:2,4,6,9,11,12,24. *(4)參閱若17:15. *參見2815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1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最後,在此祈禱文中,耶穌啟示並賜給我們對父及子那不可分的「認識」(1)。這就是祈禱生活的奧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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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3,6-10,25 *參見0240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2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祈禱需要努力和奮鬥,對抗我們自己和「誘惑者」的圍攻。祈禱的戰鬥與「屬靈的戰鬥」是分不開的,為努力不懈地依循基督的聖神而行事,是必需的:一個人怎樣生活就怎樣祈禱,因為怎樣祈禱就怎樣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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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3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在祈禱的戰鬥中,我們必須面對一些錯誤的見解、不同意識型態的潮流、我們失敗的經驗。我們必須以謙遜、信賴和恆心,來回應這些誘惑所投下的疑慮,即祈禱的實效,甚或祈禱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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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4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操練祈禱時最大的困難是分心和枯燥,其救藥在於信德、皈依和心靈的警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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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5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威脅祈禱的兩種常見的誘惑:缺乏信德和懈怠,後者是由於靈修功夫的鬆懈而導致的一種消沉情況,結果使人沮喪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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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6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當我們感受到天主不常俯聽我們的祈禱時,我們子女般的信賴就會受到考驗。福音邀請我們自問,我們的祈禱是否符合聖神的渴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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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7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不斷祈禱」(得前5:17)。時時都可以祈禱。祈禱是一種生活的基本需要。祈禱和基督徒生活是分不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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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8   第四卷 |
標題 |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祈禱生活) |
內容 | 耶穌「時辰」的祈禱極恰當地稱為「大司祭的祈禱」(1),因為這祈禱總合整個創造和救恩工程,並啟發主禱文中的偉大祈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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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 *基督徒生活中的祈禱 2558-2758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5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有一天,耶穌在一個地方祈禱,停止以後,祂的一個門徒對他說: 『主,請教給我們祈禱,如同若翰教給了他的門徒一樣』」(路11:1)。主答應這請求,就將這基督徒的基本祈禱傳授給祂的門徒及祂的教會(1)。聖路加的記載較短,只有五個祈求(2)。聖瑪竇的記載較長,共七個祈求(3)。教會禮儀傳統一向採用瑪竇版本。 我們的天父, 願你的名受顯揚, 願你的國來臨, 願你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 求你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 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 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 但救我們免於凶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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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傳統稱此祈禱為「主禱文」(見下文2765號),中文慣常譯作「天主經」。 *(2)參閱路11:24. *(3)參閱瑪6:9-1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很早的教會禮儀以光榮頌結束主禱文。在《十二宗徒訓言》(1)中,有「權威與光榮永歸於禰,萬世常存」這一句;《宗徒訓誨錄》(2)在全句之前又加上「萬國」一詞,成為今日合一祈禱採用的經文。東方拜占廷傳統,在「永歸於禰」之後加上「父、子、聖神」。《羅馬彌撒經書》則以明確的遠景發揮最後一祈求(3):「期待著永生的幸福」(鐸2:13)和救主耶穌的來臨,然後才是信眾歡呼,就是《宗徒訓誨錄》的光榮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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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十二宗徒訓言》8,2: SCh248,174 *(2)《十二宗徒訓言》7,24,1: PG1,1016 *(3)參閱《羅馬彌撒經書》,主禱文後的附禱經。 *參見2854, 285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確實是全部福音的撮要」(1)。「主給了我們這篇經文之後,接著說:『你們求,必要給你們』(路11:9)。每人都可以向天主祈求各自的需要,但常應以主禱文開始,因為它是祈禱的基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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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祈禱》1: PL 1,1255. *(2)同上 10: PL 1,1268-126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聖奧思定先闡明聖詠給基督徒提供祈禱的主要養料,並與主禱文內的祈求匯合,然後說: 你們可以讀遍聖經中所有祈禱經文,我不相信你們能找到主禱文中所沒有的東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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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書信集》130,12,22: PL 33,50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全部聖經(包括法律書、先知書、聖詠集)在基督內都實現了(1)。福音就是這「喜訊」。聖瑪竇福音的山中聖訓是首次宣講這「喜訊」的撮要(2)。而主禱文是這宣講的中心。在此 背景下,主所留給我們這禱文的各項祈求變得清楚易明。 主禱文是諸禱文中最完美的。……我們在此禱文中不但祈求我們能正直無邪地所渴望的一切,且渴望的順序也很適當。可見主禱文不僅教我們祈求,也培育我們的情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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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4:44. *(2)參閱瑪5-7. *(3)STh 2-2,83,9. *參見0102, 254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山中聖訓是生活之道,主禱文是祈禱。在這二者之中,上主的神以新的方式推動我們內心的願望,這內在的推動,使我們的生活生氣勃勃。有關這新生活,耶穌以祂的說話訓示我們,並教導我們以祈禱求取新生活。我們在基督內的生活是否正直,全在於祈求的是否正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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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65, 196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傳統上所用的「主禱文」(Oratio Dominica),意指主耶穌給我們教導和傳授的、向在天之父的祈禱經文。祂親授的這篇祈禱文確是獨一無二的:它是「主的」禱文。首先,禱文中的話是子受之於父而傳給我們的(1),所以,主耶穌是我們祈禱的導師。另一方面,降生成人的聖言在其人性的內心深知其人類兄弟姊妹的需要,並將這些啟示給我們,所以,祂是我們祈禱的模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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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7 *參見270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然而,耶穌所傳授的不是一篇要我們機械地重複的禱詞(1)。其實一切口禱,都是聖神以天主聖言教導天主子女向他們的天父祈禱。耶穌不但授給我們子女祈禱的用語,同時也賜給我們聖神;透過聖神,言語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神和生命」(若6:63)。抑有甚者,証實我們能作出子女的祈禱,是因為父「派遣了祂兒子的聖神,在我們心裡喊說:『阿爸,父啊!』(迦4:6)。我們的祈禱在天主前 說明我們內心的願望,仍然是「那位洞悉心靈的」父,「祂知道聖神的意願是甚麼,因為祂是按照天主的旨意代聖徒轉求」(羅8:27)。向天父的祈禱是納入於聖子及聖神的奧秘使命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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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7; 列上18:26-29. *參見069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教會從起初就已接納並活出那密不可分的禮物,即天主聖言和在信友心中賜予生命的聖神。初期的信友團體「每日三次」(1)以主禱文祈禱,取代猶太人祈禱慣用的「十八端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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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十二宗徒訓誨錄》8,3: SCh 248,174.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按照宗徒傳統,主禱文本質上扎根於禮儀祈禱中。 主教導我們一起為所有弟兄祈禱;祂沒有說「我的天父」,而說「我們的」天父。祂教我們一心一德為整個教會團體祈禱(1)。 在所有禮儀傳統中,主禱文都是日課主要時辰的構成部分。在入門的三件聖事中,主禱文的教會性質更特別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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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口聖若望,《瑪竇福音講道集》19,4: PG 57,278D.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6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聖洗和堅振聖事中 ,主禱文的「授予」(traditio),意味著領洗者再生而獲得天主的生命。既然基督信友以天主聖言向天主訴說,那末「賴天主的聖言而重生的人」(伯前1:23),就學習以天父必會垂允的唯一聖言呼求祂。他們從此能夠這樣祈求,因為聖神傅油的印記,已不可磨滅地印在他們的心上、耳上和嘴唇上,在他們身為天主子女的整個存有上。為此緣故,教父詮解主禱文,大都是以慕道者及新信友為對象。教會誦唸主禱文時,常是「重生」的天主子民在祈禱並獲得憐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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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伯前2:1-10. *參見124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感恩祭中,主禱文顯示為整個教會的祈禱,這顯出它圓滿的意義及效能。它安置在感恩經及領聖體之間,一方面綜合呼求聖神禱詞所表達的一切需要及轉求,另一方面,敲響天宴之門,而領聖體就是預先品嘗此盛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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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35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在感恩祭中也顯示其祈求的末世性。它是典型的「末期」禱文,也是救恩時期的典型祈禱,這救恩的時期始於聖神降臨,並將於主的再臨時完成。主禱文與舊約時代的祈禱不同,因為所祈求的一切是以已實現的救贖奧跡為基礎,就是在死而復活的基督內,一次而永遠完成的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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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0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從這樣堅定的信德中,湧出熱切的望德,而激起主禱文的七個祈求。這七個祈求反映著現世的嘆息、忍耐與期待,因為在此時期,「我們將來如何,還沒有顯明」(若一3:2)(1)。在感恩祭和主禱文中,我們都翹首以待,期望著主的來臨,「的確,直到主的再來!」(格前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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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哥3:4 *參見182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回應門徒的要求──「主,教我們祈禱吧!」(路11:1)── 耶穌就傳授他們「我們的天父」這篇基本的基督徒祈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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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確實是全部福音的撮要」,「諸禱文中最完美的」。它是聖經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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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祈禱》1: PL 1,1251-1255. *(2)STh 2-2,83,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這篇禱文被稱為「主禱文」,因為它來自我們祈禱的導師和模範──主耶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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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是教會最卓越的祈禱,它是日課主要時辰、及基督徒入門聖事──聖洗、堅振、感恩(聖體)聖事──的組成部分。它被納入於感恩祭內,顯示出其各項祈求的「末世」特徵,對主的期盼,「直到祂再度來臨」(格前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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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羅馬禮儀中,教會邀請參加感恩祭的信友,懷著子女信賴之心,祈求我們的天父;東方諸禮使用並發展了類似的表達方式:「以完全的信賴膽敢」,「求賜我們堪當」。在焚而不毀的荊棘前,梅瑟聽到命令:「不可到這裡來!將你腳上的鞋脫下」(出3:5)。天主聖德之門檻,只有耶穌能跨越:祂「在滌除了罪惡之後」(希1:3),帶領我們到天父面前說:「看,我和你所賞給我的孩子們」(希2:13)。 意識到自己身為奴僕的境況,本應使我們覺得該鑽入地下,身處的塵世也該化為塵埃,但我們天父的權威和祂聖子之神,催迫我們喊說:『 阿爸,父啊!』(羅8:15)除非人心深處受到來自上天德能的推動,一個軟弱有死的人,何時才敢稱天主為父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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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言聖伯多祿,《講道集》71,3: PL 52,401C-D; 參閱迦4:6. *參見027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東西方的教會禮儀,都以一個典型基督徒的美麗詞語(parrhesia),來表 達聖神引領我們使用主禱文的此種德能。這詞的含意是:純樸而率直,子女般的信賴,喜樂的信心,謙遜的大膽,深知被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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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弗3:12; 希3:6;4:16;10:19; 若一2:28;3:21;5:14. *參見282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7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父」是主禱文首先發出的呼聲。然而,若要這呼聲化為我們的心聲,必須首先謙虛地淨化我們的心,揚棄此塵世的一些假象。謙虛之心使我們承認「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即「弱小者,沒有人認識父」 (瑪11:25-27)。心的淨化涉及我們的「父」「母」形象,此形象出自我們的文化及個人的歷史背景,並影響我們同天主的關係。天主、我們的父,超越受造世界的範疇。借用塵世的觀念放在天主身上,或者用來反對祂,等於製造偶像來朝拜或推翻。向天父祈禱在於進入祂的奧秘,如其所是,就如子給我們啟示的。 「天主父」這一稱呼,以前從未向任何人啟示過。當梅瑟親自問天主祂是誰時,他聽到的是另一個名字。「父」這名字是在子內啟示了給我們,這是父的新名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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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祈禱》3: PL 1,1257A *參見023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現在我們可以呼求天主為「父」,因為祂藉降生成人的聖子,啟示給我們了,祂的聖神也引領我們認識祂。子對父的位際關係(1)是人不能設想,大能的天使也無法窺測的。然而,聖子之神卻使我們能分享這位際關係,就是使我們這些相信耶穌是基督、而我們是由天主所生的人分享這關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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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1. *(2)參閱若一5:1. *參見024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向父祈禱時, 就是與祂共融, 也與祂的子耶 穌基督共融(1)。所以我們是在一種常新的讚歎中認識祂,承認祂。主禱文的第一句是頌謝和朝拜,然後才是懇求。因為我們承認祂是真天主,是「父」,這就是祂的光榮。我們感謝祂給我們啟示了祂的名,使我們得以堅信祂並獲得祂臨在我們心中的恩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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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 *參見266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能夠朝拜父,因為祂使我們在祂的獨生子內重生,而獲得祂的生命, 祂收養我們在祂的獨生子內,做祂的子女:就是以聖洗聖事使我們成為基督的肢體,並以聖神的傅油,從「頭」灌注「肢體」中,使我們也成為「基督」(受傅者): 實際上,天主預定收養我們為子女,塑造我們肖似基督光榮的身體;所以,從此以後,你們已加入基督成為肢體,名正言順地被稱為「基督」(1)。 藉恩寵重生而回歸於天主的新人,首先喊說「父啊!」,因為他已成為兒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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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濟利祿‧耶路撒冷,《釋奧期的教理講授》3,1: PG 33,1088A. *(2)聖西彼廉,《論主禱文》9: PL 4,525A. *參見1267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如此,透過主禱文,天父向我們啟示祂的同時,也給我們揭示我們的真面貌(1): 人啊!過去你不敢抬頭望天,而雙目向地。忽然獲得基督的恩寵,所有罪過都蒙赦免。原來是壞傭僕,如今成為好兒子……舉目向天父吧,祂藉著子救贖了你,你要說:「我們的父……」但是你不要求得任何特權。祂以特別的方式,是唯一基督的唯一父親,至於我們,卻是祂所造的。故此,你也可以憑藉恩寵說:「我們的父」,是為求得做祂的子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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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2,1. *(2)聖安博,《論聖事》5,4,19:PL 16:450-451. *參見170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主無條件地收養我們為子女的這恩惠,要求我們不斷悔改和度新的生活。向天父祈禱應在我們內培養兩種基本心態: 渴望並決意學習肖似祂。按照祂的肖象而受造的我們,是通過恩寵使我們再相似祂,我們應該對此作出回應。 千萬不要忘記,當我們稱呼天主為「我們的父「時,言行舉止就應該相稱天主子女的身分(1)。 冷酷而不仁之心無權稱至慈善的天主為父,因為你的心已失去了天父慈愛的標記(2)。 應該常常瞻仰天主的美善,讓我們的心靈浸淫其中(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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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西彼廉,《論主禱文》11: PL 4:526B. *(2)金口若望,《論窄門及主禱文的講道》3: PG 51,44B. *(3)聖額我略‧尼撒,《主禱文的道理》2: PG 44,1148B. *參見1428, 1997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一個謙虛信賴的心使我們成為「如同小孩子一樣」(瑪18:3);因為,天父樂意將自己啟示給「小孩子」(瑪11:25): [祈禱]是對天主的注視,祂是偉大的愛火。靈魂融化於愛火中,浸入於聖愛深處,並與天主交談,猶如子女和親生父親,親如一家,充滿溫馨孺慕之情(1)。 「我們的父」這一稱呼,常會在祈禱中,使我們同時激發熱愛、深情,以及希望獲得我們所祈求的。祂既願意我們做祂的子女,怎麼會拒絕子女的祈求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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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若望‧加祥,《會談集》9,18: PL 49,788C. *(2)聖奧思定,《論山中聖訓》2,416: PL 34,1276. *參見256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的」父是對天主而言。此形容詞,對我們來說,並不表示我們擁有父,而是指出我們和天主之間的嶄新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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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44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當我們說「我們的」父,就是首先承認,先知們預告天主因愛人而作出的承諾,已在基督新而永久的盟約內完全實現:現在我們已成為「祂的」子民,從此以後,祂是「我們的」天主。如此的新關係,是無條件施予的彼此從屬關係:我們應以愛情及忠誠(1),回應我們在基督內所得的「恩寵和真理」(若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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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歐2:21-22;6:1-6. *參見078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由於主禱文是天主子民「末期」的禱文,「我們的」這一詞,也在表達我們寄望於天主的最後承諾,是確切可靠的:在新的耶路撒冷,祂將給勝利者宣布:「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默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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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8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向「我們的」父祈禱,就是親自向我們主耶穌基督之父講話。我們並非將天主性分開,因為父是天主性的「本原」,而是我們承認於無始之始,子是由父所生,聖神自父而發。我們更不混淆天主的各個位格,因為我們宣認我們是在父子的唯一聖神內與父及子共融。至聖聖三是同性同體而不可分的,當我們向聖父祈禱時,就是偕同子和聖神朝拜祂、光榮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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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45, 025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語法上,「我們的」這個形容詞,指多數人共有的事物。天主只有一個,凡信仰唯一聖子以水及聖神再生於祂的人,都認天主為父(1)。教會就是天主與人之間新的共融:教會與唯一的子──「眾多弟兄中的長子」(羅 8:29)合而為一,她就和同一的父在同一的聖神內共融(2)。向「我們的」父祈禱的信友,常是在此共融內的祈禱:因為「眾信友都是一心一意」(宗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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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5:1; 若3:5 *(2)參閱弗4:4-6 *參見0787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因此,雖然基督徒之間有分歧,但向「我們的」父的祈禱,仍然是領洗者的共享的產業,也是一項為所有領洗者的緊急號召。所有藉信仰基督並藉洗禮而共融的基督徒,都應參與基督為門徒合一的祈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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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UR8; 22 *參見082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最後,如果我們真誠地誦唸「我們的天父」,就能走出個人主義,因為我們所接受的愛,能從中解放我們。主禱文以「我們的」一詞開始,一如後面的四個祈求中的「我們」,不排斥任何人。為了確實真誠地誦唸主禱文(1),我們必須克服彼此的分歧與對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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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23-24; 6:14-1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所有已領洗者,如果在天父台前不紀念其他的人──天主也曾為他們賜下了祂的愛子,就不能唸「我們的」天父。天父的愛沒有界限,我們的祈禱也應該如此(1)。唸「我們的」天父使我們在基督內所顯示的愛的幅度敞開:就是伴同所有尚未認識天父的人祈禱並為他們代禱,使他們得以「聚集歸一」 (若11:52)。天主關懷眾人及所有受造物,此種關懷曾經激勵那些偉大的祈禱者:每當我們敢說「我們的」天父時,應該以愛的心胸去擴展我們的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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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NA5 *參見0604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這聖經用詞,並非指「空間」或「地方」,是指存有的方式;並不意味著天主的「遠」,而是天主的尊威。我們的父不在「別處」,祂「超越」我們關於祂的神聖性所能想像的一切。就是因為祂極度的神聖,祂特別親近謙虛痛悔的心: 聖奧思定:「我們的天父」這一句中的「天」,有理由將之理解為義人之心。天主居住在義人心內,猶如居住在殿堂內;因此,祈禱者也渴望他所呼求的天主,居住在他心中(1)。 聖濟利祿‧耶路撒:「天」也可理解為胸懷天上世界的人們,天主就居住在他們內,並在他們內優游自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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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奧思定,《論山中聖訓》2,5,18: PL 34,1277. *(2)聖濟利祿‧耶路撒冷,《釋奧期的教理講授》5:11: PG 33,1117B. *參見0326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當我們祈求天父時,天的象徵使我們想起生活的盟約奧跡。祂在天上,這是祂的住所;父家是我們的「家鄉」。這就是盟約之地,而罪使我們與之遠離(1),是悔改之心促使我們歸向天上,歸向天父(2)。現在是在基督內,天地之間和好了(3),因為聖子獨自「自天降下」,以十字架、復活、升天,帶領我們與祂一起返回天鄉(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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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創3. *(2)參閱耶3:19-4:1a; 路15:18,21. *(3)參閱依45:8; 詠85:12. *(4)參閱若12:32;14:2-3;16:28;20:17; 弗4:9-10; 希1:3;2:13. *參見1024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教會在誦唸「我們的天父」時,宣認我們是天主的子民,已經「在基督耶穌內坐在天上」(弗2:6),偕同基督「藏在天主內」(哥3:3);同時「我們在此嘆息,切望住進那屬天上的住所」(格後5:2)(1): 基督徒生活在肉軀內,但不順從肉軀而生活。他們在世上度日,卻是天鄉的公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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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斐3:20; 希13:14. *(2)《致狄奧尼書》5: PG 2,1173. *參見100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誦唸「我們的天父」的適當態度是: 純樸忠誠的信賴,謙虛而愉快的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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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之所以能夠呼天主為「父」,是因為降生成人的聖子給我們這樣啟示了;藉著聖洗使我們加入祂的身體,並被接納為天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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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79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使我們和天主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共融,同時也給我們揭示我們的真面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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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22,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誦唸「我們的天父」時,應激發我們要肖似祂的決心,並培育一顆謙虛信賴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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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誦唸「我們的」天父時,我們重申在耶穌基督內的新盟約、與至聖聖三的共融,和天主通過教會而懷抱世界的慈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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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你在天上」這句話並非指某個地方,而是指天主的尊威及祂在義人心裡的臨在。天是父的居所、我們真正的家鄉、我們的歸向,我們已屬於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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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先讓我們在天主、我們的父面前,朝拜祂、敬愛祂、讚頌祂。然後,孝愛之神啟發我們,從心中發出七項祈求、七項祝頌。前三項更指向天主,導引我們嚮往父的光榮;後四項猶如四條通往父的道路,將我們的可憐境遇,呈獻在祂的恩寵前:「深淵與深淵和唱」(詠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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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27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第一組祈求帶領我們朝向祂,並為祂而求:你的名、你的國、你的旨意!愛的特性就是先想到我們所愛的那一位。前三項祈求完全不提及我們自己,但是,我們的心被祂的「鍾愛之子」,為了天父的光榮而有的那分熱切的「渴望」,甚至「焦慮」所佔有(1):「願……受顯揚,……來臨,……承行」,此三項懇求,在救主基督的祭獻中已蒙垂允;但是仍在希望中期待著最後圓滿的來臨,直到「天主成為萬物中的萬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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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22:14;12:50. *(2)參閱格前15:2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第二組祈求,在感恩祭一些呼求聖神禱詞中展開:這些祈求呈上我們的期望,引起慈悲之父的憐視。這些祈求自我們心中湧出,涉及我們此世目前的狀況:「賞賜我們……,寬恕我們……,勿讓我們……,解救我們……」。第四、第五兩項祈求涉及我們目前的實際生活:祈求生活的滋養,或罪過的治療;最後兩項涉及我們為獲得永生的勝利而從事的戰鬥,就是祈禱的戰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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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10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前三項祈求,使我們懷有堅定的信德,殷切的望德,熱烈的愛德。我們作為受造物,而且是罪人,理應為我們自己祈求。我們把受限於世界及歷史的「我們」,呈獻於無限慈愛的天父,因為天父的救恩計畫,為拯救我們及全世界的計畫,是因著耶穌基督之名,及透過聖神的統治而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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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656-265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聖化」這個詞的意思,在此並不側重於聖化的主因(只有天主能夠聖化, 使之聖化),而是側重內心的尊敬對待:承認天主之名的神聖性,以神聖 的方式對待它。如此,在朝拜中呼求天主的聖名,有時也可視為讚頌和感恩。但是耶穌教導我們的這項祈求,則有祝願的含意:是一項祈求、一個願望,也是一個期待,在此祈求中天主與人牽連在一起。從我們向天父呈上第一項祈求之時起,我們就已沉浸在祂天主性的奧秘和人類救恩的計畫中。向天父祈求, 祝願祂的名受顯揚,帶領我們進入「祂在愛子內所預定的計畫」, 為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瑕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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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111:9;路1:49. *(2)參閱弗1:9,4. *參見2097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主在救恩工程的任何決定性時刻,都顯示自己的名字,但祂總是以完成自己的工程來顯示祂的名。 可是,除非祂的聖名透過我們並在我們身上受顯揚,祂的工程便不能在我們身上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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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203, 043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0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主的聖德是祂永恆奧秘不可接近的核心,由之顯示在創造和歷史中的,聖經稱之為光榮、天主尊威的光耀(1)。天主「照自己的肖象,按自己的模樣」造人(創1:26),又以「光榮給他作冠冕」(詠8:6)。可是人犯罪,「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 從此以後,天主就以啟示和賜給世人祂名字的做法,來顯示祂的神聖性,為使人能「照創造他者的肖象」而更新(哥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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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詠8; 依6:3. *參見0293, 070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主給亞巴郎許諾並附以誓言時(1)祂以自身為擔保,但是沒有啟示自己的名。天主對梅瑟才開始啟示祂的名(2),是祂在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全體以色列子民之前啟示的:「祂滿身披著光榮」(出15:1)。從西乃山的盟約開始,以色列子民是「屬於祂的」,並應是「聖潔的民族」(或被祝聖的,因為希伯來的聖與被祝聖是同一個字)(3),因為天主的名居留在他們中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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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希6:13. *(2)參閱出3:14. *(3)參閱出19:5-6. *參見006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可是,儘管至聖天主一再賜給他們神聖的法律:「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19:2),同時祂也「為了自己名字的緣故」以耐心對待他們,他們還是背離以色列的聖者,並「在異民中褻瀆祂的聖名」(1)。為此,舊約時代的義人,從流徙回國的窮苦人和先知們,都燃起對祂聖名的愛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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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則20:9, 14, 22, 39 *參見214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最後,至聖天主的聖名,是在降生成人的救主耶穌身上啟示給我們並賜給我們(1):藉著祂的存有、祂的言語、祂的犧牲啟示給我們(2)。這是耶穌大司祭祈禱的中心:「聖父啊!……我為他們祝聖我自己,為叫他們也因真理而祝聖」(若17:19)。因為天主「祝聖」祂自己的名(3),而使耶穌把父的名「顯示」給我們(若17:6)。在耶穌逾越的終點,父給了他一個超越一切名號的名號:耶穌是主,以光榮天主聖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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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21; 路1:31. *(2)參閱若8:28;17:8;17:17-19. *(3)參閱則20:39;36:20-21. *(4)參閱斐2:9-11. *參見0434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在聖洗的水中,「因主耶穌基督之名,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已經淨化、聖化、成了義人」(格前6:11)。在整個人生旅程中,「我們的父召叫我們成聖」(得前4:7)。我們既是「由於天主得以結合在耶穌基督內,而基督成了我們的聖化者」(格前1:30),那麼,天主聖名在我們身上並藉著我們受顯揚,就和祂的光榮以及我們的生命密切相關。主禱文第一項祈求的迫切性就在於此。 只有天主能聖化,那末誰能聖化天主呢?但因經上這句話的啟發:「你們於我應該是聖的,因為上主我是聖的」(肋20:26),我們祈求天主賜給我們恆心,使我們不斷活出在洗禮中已獲得的聖化大恩。我們每天為此祈求,因為我們天天有過犯,需要以不斷的聖化洗滌一切罪過……。我們求助於祈禱,祈求聖德常存於我們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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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西彼廉,《論主禱文》12: PL 4, 526A-527A *參見201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主之名在萬邦中受顯揚,和我們的生活與祈禱密切相關,無法分開: 我們祈求天主使祂的聖名受顯揚,因為天主是藉祂的聖德而拯救、並聖化整個受造界……。祂的名將救恩賜給墮落的世界,我們祈求祂這聖名因我們的生活而在我們身上受到顯揚。因為 我們生活得聖善,天主的名就受頌揚;我們生活得不善,天主的名受褻瀆。保祿宗徒說過:「天主的名在異民中因你們的緣故受了褻瀆」(羅2:24; 則36:20-22)。所以,我們求天主,使我們在靈魂上堪獲同樣的聖德,就如「天主之名是聖的」那樣(1)。 當我們祈求「你的名受顯揚」時,是希望祂的名在我們身 上受顯揚,在別人身上受顯揚。我們已經在祂內,但還有人尚未在祂內,天主恩寵正等待著他們。我們必須遵照祂的命令,為眾人祈禱;包括與為敵的仇人。因此我們祈求,願祂的名在眾人身上受顯揚,而不明地說:願你的名在「我們身上」受顯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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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金言聖伯多祿,《講道集》71,4: PL 52:402A. *(2)戴都良,《論祈禱》3: PL 1:1257A. *參見204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這項祈求包括其他六項,並和其他祈求一樣,已藉基督的祈禱獲得垂允。因為,如果我們因耶穌之名向父祈禱,此祈禱就是我們的祈禱(1)。耶穌在大司祭禱詞中求天父說:「聖父啊!求你因你的名,保全那些你所賜給我的人」(若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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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4:13;15:16;16:24,26. *參見275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新約中,Basileia一詞可譯為「王權」(抽象名詞)、「王國」(具體名詞)、「統治」(行動名詞)。天主的國在我們以前已存在,在降生成人的聖言內接近我們,藉福音而傳布,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中已來到。天主的國從最後晚餐就已來臨,並在感恩祭裡臨於我們中間。最後,天國將在光榮中來臨,那時基督要將它歸還聖父: 甚至天主的國可指基督本身。我們天天呼求祂,仰望祂的來臨,急切期待希望的實現。基督是我們的復活,因為我們在祂內復活;祂也能是天主的國,因為我們將在祂身上實行統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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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聖西彼廉,《論主禱文》13: PL 4, 528A *參見0541, 0560, 1107, 263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此項祈求就是 "Marana tha",聖神與「新娘」同聲呼喊:「主耶穌,來吧」: 縱使主禱文沒有說明祈求天國的來臨是一種義務,我們仍然會自動地呼喊,急切地期待我們的希望得以早日實現。殉道者的靈魂在祭台下大聲呼喊說:「聖潔而真實的主啊,禰不行審判,不向世上的居民為我們的血伸冤,要到幾時呢?」(默6:10)時間的終結一到,他們一定會獲得正義。主!求禰使天國早日來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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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戴都良,《論祈禱》5: PL 1,1261-1262; 參閱希4:11; 默22:20 *參見0451, 0671, 263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主禱文中,主要是期盼透過基督的再度來臨,完成天主國的最後來臨(1)。但是,此種期盼並不會使教會疏其在現世的使命;反而使其更投入。 因為自聖神降臨以來,天國的來臨乃是上主之神的事:「聖神在人間繼續完成祂的事業,並聖化一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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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鐸2:13. *(2)《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四式,118 *參見076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1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國在於義德、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羅14:17)。我們所生活的這末世時期,是聖神傾注的時期。從此,在「血肉」與聖神之間,進行著一場決定性的戰鬥(1): 只有純潔的心才能堅定地說:「願禰的國來臨」。我們必須先向保祿學習說:「不要讓罪惡在你們必死的身體上為王」(羅6:12)。凡思、言、行為上保持潔淨的人,才可以向天主說:「願你的國來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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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5:16-25. *(2)聖濟利祿‧耶路撒冷,《釋奧期的教理講授》5:13: PG 33,1120A. *參見2046, 2516, 251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基督徒依從聖神而作辨別時,應認清天國的成長與我們投身其中的社會及文化的進步,是兩回事。然而,此分別並非把兩者分開。人邁向永生的召叫不但沒有撤銷,反而加強其[現世]義務:善用造物主所賜的才能與方法,在此世為正義與和平服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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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GS 22;32;39;45; <傳福音> 31. *參見104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的這一項祈求,被納入於耶穌的祈禱中,而且已得蒙垂允(1),用在感恩祭中並產生實效;在遵守真福八端的新生活中結出果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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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7:17-20. *(2)參閱瑪5:13-16;6:24;7:12-13. *參見2746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天父的旨意是要「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弟前2:3-4)。「祂對你們含忍,不願任何人喪亡」(伯後3:9)(1)。祂的那條誡命,即綜合一切其他誡命,並為我們宣示祂全部旨意的誡命就是:「你們應當彼此相親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若13: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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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8:14 *(2)參閱若一3;4; 路10:25-37 *參見0851, 2196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祂已使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是全照祂在愛子內所預定愛的計畫……,使天上和地上的萬有總歸於基督元首。我們也是在基督內得作天主的產業,因為我們是由那位按照自己旨意的計畫施行萬事者早預定了的」(弗1:9-11)。因此,我們懇切祈求這愛的計畫圓滿地在地上實現,如同在天上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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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05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基督因祂的人性意志,一次而為永遠、圓滿地實現了父的旨意。耶穌進入人世時,就對父說:「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希10:7; 詠40:7)。只有耶穌能說:「我常作祂喜悅的事」(若8:29)。在山園祈禱中,祂完全服從父的意願:「不要隨我的意願,唯照你的意願成就罷」(路22:42)(1)。為了這個緣故,「基督按照天主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而交付了自己」(迦1:4)。「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的祭獻,得到了聖化」(希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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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4:34;5:30;6:38. *參見0475, 061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耶穌,「雖然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希5:8)。我們乃受造物,又是罪人,既已在基督內成為嗣子,更應學習服從。我們祈求天父,以我們的意願結合於祂聖子的意願,以奉行父的旨意、即祂使世人獲得永生的救恩計畫。我們本身無此能力,但與耶穌合而為一,並藉聖神的德能,我們就能交出我們的自由意志,放在祂的手中,並能決定選擇祂聖子所常選擇的:做父所喜歡的事(1)。 我們依附基督,就能同祂心神合一,從而實現祂的旨意;如此,祂的旨意將圓滿實現在人間,如同在天上(2)。 請你們想一想,耶穌基督怎樣教我們謙遜。祂要我們知道,修德不僅有賴於我們的努力,更要依靠天主的恩寵。在此,祂命令每一位信友要為普世祈禱;因為祂不說:「願你的旨意奉行在我或你們身上」,卻說:「在普世人間」:使人間清除謬誤,使真理盛行,使惡習革除,使美德興旺,使塵世不再異於天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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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8:29. *(2)奧利振,《論祈禱》26: PG 11,501B. *(3)金口聖若望,《瑪竇福音講道集》19,5: PG 57,280B. *參見061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藉著祈禱,我們才能「辨認甚麼是天主的旨意」(羅12:2; 弗5:17),和「獲得承行天主聖意的恆心」(希10:36)。 耶穌教導我們,進入天國不靠空話,而靠「承行我在天之父的旨意」(瑪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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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主俯聽承行祂旨意的人」(若9:31)(1)。這正是教會因上主的名祈禱的力量,尤見於感恩祭;教會的祈禱是與至聖天主之母以及諸聖代禱的共融(2),他們只求承行天主的聖意,因而曾博得主的歡心: 我們可以不損真理而把「願你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譯成「在教會內如同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內;在已許配給基督的新娘(教會)身上,如同在已完成天父旨意的新郎身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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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5:14. *(2)參閱路1:38,49. *(3)聖奧思定,《論山中聖訓》2,6,24: PL 34,1279. *參見0796, 261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賞給我們」是兒女信賴父親的口吻,是很美的表達,因他們期待天父賜給他們一切。「祂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5:45);祂給芸芸眾生「按時分配飲食」 (詠104:27)。耶穌教給我們這項祈求,因為此祈求光榮我們的父,承認祂的美善遠超任何美善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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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277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2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賞給我們」也是盟約的表示:我們是祂的,祂是我們的,也是為我們的。「我們」這詞使我們承認祂是眾人之父,我們也為眾人祈求父,因為他們的需求和痛苦與我們息息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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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93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的食糧」:父既然賦予我們生命,不會不給我們為生活必需的食糧,以及其他一切「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的財富。耶穌在山中聖訓中,強調應以子女般的信賴,與我們在天之父的眷顧合作(1)。祂一點也不讓我們陷於被動(2);而是要我們解脫一切的焦慮不安和操心煩勞。這就是天主子女完全交付的心態: 誰若追求天主之國和祂的正義,祂承諾會另外加給一切。事實上,萬物都屬於天主:誰擁有天主,甚麼都有,只要天主擁有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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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25-34. *(2)參閱得後3:6-13. *(3)聖西彼廉,《論主禱文》21: PL 4,534A. *參見0227, 263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可是世上常有缺乏食物而忍受飢餓的人,這就反映出此項祈求的另一層深刻意義。人類的饑餓喚醒真心誠意祈禱的基督信徒,無論在其個人的態度方面,或就其為人類大家庭的一分子來說,他們都應承擔起對弟兄們的實際責任。此項祈求不可與貧窮的拉匝祿(1)和最後審判的比喻脫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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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6:19-31 *(2)參閱瑪25:31-46 *參見103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猶如酵母在麵團中,天國的新意該在於憑著基督之神提昇大地(1)。此創新,無論在個人及社會的關係上,或經濟及國際間的關係上,都應藉著建立正義的秩序而彰顯出來,切勿忘記,除非先有決心成為正義的人,不可能有正義的社會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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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AA5 *參見192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的」食糧,意味著「一個」麵包是為「眾人的」。真福八端的神貧正是分享的美德:它要求我們出於愛心,而不是出於勉強,來互通並分享我們所有精神的及物質的財富。這樣,富有者就可彌補貧乏者的不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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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格後8:1-15 *參見2546, 279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你要祈禱和勞作」(1)。「你們要祈禱,就如一切全靠天主;你們要勞作,就如一切全靠自己」(2)。做好我們的工作,食物仍然是我們天父的恩賜;最好以感恩之心向祂祈求。在基督信友家中,飯前飯後的祝謝經的意義就在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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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聖本篤,《會規》20,48. *(2)引自聖依納爵.羅耀拉。 *參見242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此外,這項祈求和與此有關的責任,也適用於另一種使人喪亡的飢餓:「人不單靠食物生活,也靠上主口中所發的一切言語」(申8:3; 瑪4:4),就是天主的聖言和祂的聖神。基督徒應當全力以赴,「向窮苦人宣講福音」。世界上有一種飢餓,「並非無食物的飢餓及無水的口渴,而是要聽天主言語的飢渴」(亞8:11)。可見為基督徒而言,主禱文的第四祈求,是指生命之糧:應以信德聆聽天主的聖言,在感恩祭中領受基督的聖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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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6:26-58 *參見1384, 2443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今天」也是一種信賴的表達。這是主教導的(1),不是我們膽敢想出來的。既然這特別涉及天主的聖言和基督的聖體,此「今天」就不僅指轉瞬即逝的今天,而更是「天主的今天」。 如果你每天領受「食糧」,每天就是你的「今天」;如果基督今天屬於你,基督就每天為你復活。怎能如此?「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詠2:7)。因此,今天即基督復活之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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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34;出16:19. *(2)聖安博,《論聖事》5,4,26: PL 16,453A. *參見116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日用的」(epiousios) 一詞在新約裡沒有在別處使用。從時間方面來說,這詞是「今天」(1)的教學法上的重述,為使我們能堅定於「毫無保留」的信賴中。從質的一方面來說,這詞是指生活上的必需,或就更廣的意義來說,則指為生存所需要的一切(2)。照字面來解釋,是「超越本質」,直接指生命之糧,基督的身體,「常生的良藥」(3),沒有此靈藥,我們就沒有生命(4)。最後,綜合上述,其屬於天上的意義是很明顯的:「這一天」,是指主的日子,天國筵席的日子,它提早實現在感恩祭中。感恩聖筵是未來天國盛宴的預嘗。因此,「每天」舉行感恩祭禮儀是適當的。 聖體是我們的日用糧。此神糧的固有能力是一種團結力,它使我們與救主的身體結合而成為祂的肢體,使我們變成我們所領的基督身體。 ……日用糧也指你們在教會內每天所聆聽的讀經,所唱的聖歌。這一切為我們的朝聖旅程都是必需的(5)。 金言聖伯多祿《講道集》:在天之父勸勉我們以天上子女的身分,要求天上的食糧(6)。基督「自己是食糧,被播種在童貞之胎,在肉軀內孕育,在苦難中被揉搓,在爐火似的墳墓中被烘烤,而庫存在教會內,供在祭台上,每天為信友提供天上之糧」(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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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出16:19-21. *(2)參閱弟前6:8. *(3)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厄弗所人書》20,2: AG II/2,87; SCh10,76 *(4)參若6:53-56. *(5)聖奧思定,《講道集》57,7,7: PL 38,389. *(6)參閱若6:51. *(7)金言聖伯多祿,《講道集》67: PL 52,392; 參閱若6:51 *參見1166, 1389, 1405, 2633, 265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這一祈求使人驚訝。假如這一祈求只限於「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似乎已隱約地包含在主禱文的前三項祈求中;因為基督的祭獻就是「為赦免罪過」。但我們祈求之獲垂允,要以實現第二短句的條件為前提。我們的祈求指向未來,但在祈求前我們應有所回應;這兩個句子是用「如同」連接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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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425, 1933, 263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3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藉著大膽的信賴,我們開始向天父祈禱。在求祂的名受顯揚時,我們也求祂日益聖化我們。可是,在穿上洗禮的白衣後,我們仍不斷地犯罪遠離天主。如今在此新祈求中,猶如浪子回歸父家(1);在祂面前,猶如稅吏,自認為罪人(2)。我們的祈求是以「認罪」開始,同時承認我們的悲慘和天主的慈愛。我們的望德是堅定的,因為在祂聖子內「我們獲得了救贖和罪過的赦免」(弗1:7; 哥1:14)。祂教會的各種聖事,都標誌著祂的寬恕是有效的和不容置疑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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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5:11-32 *(2)參閱路18:13 *(3)參閱瑪26:28; 若20:23 *參見1422, 1425, 143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可是,令人生畏的是,要天主的慈悲進入我們心中,就必先以我們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為條件。就像基督的身體一樣,愛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我們不愛我們看得見的兄弟姊妹,我們就不能愛看不見的天主(1)。如果我們拒絕寬恕兄弟姊妹,我們的心扉就緊閉起來。這心硬將使天父的慈愛滲透不進來。唯有坦誠認罪,才能對天主的恩寵敞開心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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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一4:20 *參見1864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此項要求如此重要,致使主基督只重複提到此唯一要求,且在山中聖訓中加以發揮(1)。這項盟約奧跡的決定性的要求,為人是不可能的,但「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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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6:14-15; 5:23-24; 谷11:2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如同……一樣」,不止一次出現在耶穌的訓誨中:「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路6:36)。「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13:34)。遵守主的誡命,若是僅從外表仿效祂的表率,那是做不到的;關鍵在於「從內心深處」,並在生活層面上分享天主的聖德、慈悲和愛。唯獨聖神、「我們的生命」(1),能將耶穌基督所懷有的心情,轉化成為我們的心情(2)。這樣,寬恕的統合就成為可能:「我們互相寬恕,如同天主在基督內寬恕了我們一樣」(弗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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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迦5:25 *(2)參閱斐2:1,5 *參見052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這樣, 主有關寬恕的言論就活了起來, 此種寬恕是愛到底的「愛」(1)。冷酷無情僕人的比喻,是主有關教會共融的訓誨的頂峰(2),其結論是:「如果你們不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其實一切「結」與「解」都發生在「深處」。對別人的冒犯,不再耿耿於懷或完全忘記,都不是我們能做得到的事;但是,如果把心獻給聖神,則可把傷害轉為同情,把冒犯化為代禱,藉以淨化記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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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若13:1 *(2)參閱瑪18:23-35 *參見036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基督徒的祈禱要達到寬恕仇人的境界(1)。祈禱轉化門徒,使他肖似自己的導師。寬恕是基督徒祈禱的高峰;唯有與天主慈悲相合的心,才能夠接受祈禱之恩。寬恕也証實,在這世界上,愛比罪更強大有力。昔日與今日的殉道者,都為耶穌的寬恕作見証。寬恕是天主子女和天父之間,人與人之間(2)和好的基本條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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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5:43-44 *(2)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諭 (30.11.1980)14 *(3)參閱格後5:18-21. *參見226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寬恕在本質上是屬於天主的,沒有限制和沒有尺度(1)。說到冒犯(路11:4稱之為「罪」,瑪6:12稱之為「債」),我們常是欠債者:「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羅13:8)。聖三的共融是一切人際關係的泉源和真理的準則(2)。 這共融在祈禱中,特別在感恩祭中,才能活出來(3)。 挑撥離間、製造紛爭的人,天主不會悅納他們的祭獻,要他們先離開祭台,回去同兄弟和好。天主最喜歡求和平的祈禱。為天主最美好的禮物是和平、彼此和睦,是整個忠信子民在父、子和聖神內的合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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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18:21-22; 路17:3,4. *(2)參閱若一3:19-24. *(3)參瑪5:23-24. *(4)聖西彼廉,《論主禱文》23: PL 4,535C-536A. *參見144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的這一祈求觸及了上一祈求的根,因為我們的罪過就是順從誘惑的後果。我們祈求天父,勿使我們「陷」於誘惑。但是以一個單詞來譯出希臘文這個字是很困難的。原文有兩種意思:「勿讓我們墮入陷阱」(1),或「勿讓我們陷於誘惑」。「天主不會為惡事所誘惑,祂也不誘惑人」(雅1:13),相反地,祂願意解救我們脫離罪惡。我們向天父祈求,勿讓我們走上犯罪的路。我們投身於「血肉與聖神之間」的戰鬥中。這項祈求就是在懇求聖神賜予明辨與剛毅之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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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26:41 *參見0164, 2516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聖神使我們辨別考驗與誘惑兩者的不同;考驗為人內在的成長是必需的(1),因為「考驗生德行」(羅5:3-5);誘惑則導致犯罪和死亡(2)。我們也應辨別「感受」誘惑與「同意」誘惑。最後,辨別使人認清誘惑的真相──欺騙:放在眼前的看來是「好吃,好看,又令人羨慕」的(創3:6),但事實上,它的結果卻是死亡。 天主不強迫人行善,祂喜愛人自由去作……從某方面看,誘惑能有些好處。除天主之外,無人知道人心從天主接受的是甚麼,連我們自己也不知道。但誘惑使之顯露出來,使我們學習認識自己,從而認清我們的悲慘,並為誘惑所顯露給我們的善而感謝天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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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8:13-15; 宗14:22; 弟後3:12. *(2)參閱雅1:14-15. *(3)奧利振,《論祈禱》29: PG 11,544C-D. *參見2284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不要陷於誘惑」意味著內心的決定,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瑪6:21,24)。「如果我們因聖神而生活,就應隨從聖神的引導而行事」(迦5:25)。如果我們與聖神「認同」,天父自然會賜給我們勇德。「你們所受的試探,無非是普通人所能受的試探;天主是信實的,祂決不許你們受那超過你們能力的試探,天主如加給人試探,也必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夠承擔」(格前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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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1808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4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這樣的戰鬥和勝利,只有在祈禱中才能達到。耶穌在傳教之初(1)以及在山園祈禱的最後戰鬥(2),都是以祈禱戰勝誘惑。在向天父的這項祈求中,耶穌使我們結合於祂的戰鬥和臨終之苦。祂再三催促我們內心要警醒,同祂的警醒合一(3)。警醒是「看守內心」,耶穌求父「因祂的名,保全我們 」(若17:11)。聖神常提醒我們常常警醒(4)。這項祈求對於我們在世戰鬥之最後誘惑來說,完全呈現出其震撼性的意義;它是祈求至死不渝的恆心。「看,我來猶如盜賊一樣;那醒著的人,才是有福的」(默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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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瑪4:1-11. *(2)參閱瑪26:36-44. *(3)參閱谷13:9,23,33-37;14:38; 路12:35-40. *(4)參閱格前16:3; 哥4:2; 得前5:6; 伯前5:8. *參見0162, 0540, 0612, 261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的最後一項祈求,也納入耶穌的祈禱中:「我不求你將他們從世上撤去,只求你保護他們脫免邪惡」(若17:15)。這祈求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但常是「我們」在祈禱,是在與整個教會的共融中,為整個人類大家庭的解救而祈禱。主禱文經常要我們敞開胸襟,懷有救恩計畫的幅度。我們曾在罪惡、死亡的悲劇中相依為命,如今在基督奧體內團結一致,與「諸聖共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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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和好與懺悔>16 *參見0309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這祈求中,「凶惡」並非一抽象事物,而是指具有位格角色的撒殫、惡者、反對天主的天使。「魔鬼」 (dia-bolos)就是「投身反對」天主計畫的那一位;魔鬼企圖破壞天主在基督內所完成的「救恩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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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參見0391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撒殫「從起初就是殺人的兇手;是撒謊者,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 (若8:44),他「欺騙了全世界」(默12:9)。罪惡與死亡藉著他而進入世界,由於他的決定性的失敗,整個受造世界才能「由罪惡與死亡中解脫」(1)。「我們知道,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過;而且由天主生的那一位必保全他,那惡者不能侵犯他。我們知道,我們屬於天主,而全世界卻屈服於惡者」(若一5:18-19): 主免除了你們的罪,寬赦了你們的過犯。魔鬼雖常攻打你們,主也保護你們免陷於他的陰謀詭計,如此,常引人犯罪的撒殫才不致於突然襲擊你們。依靠天主的人,不怕魔鬼:「若是天主偕同我們,誰能反對我們呢?」(羅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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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經第四式 123. *(2)聖安博,《論聖事》5,4,30: PL 16,454A.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耶穌在甘願捨身受死而賜給我們新生命的時辰,就一次而永遠地戰勝了「世界的首領」(若14:30)。這也是審判此世界的時刻,此世的首領「已被摔下去了」(若12:31; 默12:11),「就追趕女人」(1),卻抓不到她:新厄娃,「滿被聖神的恩寵」,擺脫了罪惡和死亡的敗壞(天主聖母卒世童貞瑪利亞的無玷始胎和蒙召升天)。「於是,那條龍便對那女人大發忿怒,遂去與她其餘的後裔交戰」(默12:17)。為此緣故,聖神和教會一起祈求:「主耶穌,你來吧」(默22:17,20),因為祂的來臨將救我們脫離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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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2:13-16 *參見0490, 0677, 097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我們祈求免除惡者的陷害,同時也祈求脫免現在、過去以及未來的一切災禍,而魔鬼正是災禍的製造者或唆使者。在這最後的祈求中,教會把世界的全部災難,帶到聖父面前。在祈求擺脫那重壓著人類的災禍時,教會還懇求和平的寶貴恩惠,以及恆心期待基督再度來臨的恩寵。藉這樣的祈求,教會懷著信德的謙遜,提前進行萬有和萬民在基督內的統合,祂「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默1:18),祂是那「今在、昔在及將來永在的萬主之主」(默1:8)(1): 上主,求你從一切災禍中拯救我們,恩賜我們的時代得享平安;更求你大發慈悲,保佑我們脫免罪惡,並在一切困擾中,獲得安全,使我們虔誠期待永生的幸福,和救主耶穌的來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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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4 *(2)《羅馬彌撒經書》,主禱文後的附禱經 *參見1041, 2632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天下萬國,普世權威,一切榮耀,永歸於你」是主禱文最後的光榮頌。它重述並包含向天父的前三項祈求:祂聖名的光榮,祂神國的來臨,和祂救世旨意的能力。但是,此種反覆是以朝拜和感恩來表達,充盈著天上禮儀的氣氛(1)。世界的首領,以撒謊擅自把王權、威能和光榮這三個名號加於己身(2);主基督將它們歸還於祂的父──也是我們的父,直到基督把全部神國歸還於父,那時,救恩奧跡將圓滿地實現,天主將成為萬物中的萬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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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默1:6; 4:11; 5:13 *(2)參閱路4:5-6. *(3)參閱格前15:24-28. *參見2760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6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然後,祈禱結束了,你說:阿們,意思就是『願這一切得以實現』(1),即實現天主在此祈禱中所教導我們的一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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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1)參閱路1:38 *(2)聖濟利祿‧耶路撒冷,《釋奧期的教理講授》5,18: PG 33,1124A. *參見1061-1065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7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主禱文前三項祈求是以天父的光榮為對象:願祂的名受顯揚,願祂的國來臨,願祂的旨意承行。其他四項祈求是向祂表達我們的心願:求得有關我們生命的滋養,或求從罪惡中得到治療,這都有助我們以聖善戰勝邪惡的戰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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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8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誦唸「願禰的名受顯揚」時,我們便置身於天主的計畫中。祂的聖名──首先給梅瑟,然後在耶穌身上啟示出來──藉著我們,在我們內,也在每個民族和每個人之內受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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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59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第二項祈求中,教會首先專注於基督的再來和天主王國最終的來臨;但亦求天國在我們生命的「今天」得以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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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60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第三項祈求中,我們求天父將我們的旨意和祂聖子的旨意聯合一起,好使祂救恩的計畫能實現於世界的生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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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61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第四項祈求中,我們在說「賜給我們」時,正表示我們在兄弟共融中,向在天之父表示我們子女般的信賴。「我們的日用糧」是指為我們生存必需的現世食物,也指「生命之糧」:天主的聖言和基督的身體。這食糧是在天主的「今天」中領受,作為天國盛宴中不可缺少的(極為)需要的飲食,這是我們在感恩祭內所預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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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62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第五項祈求是為我們的罪過懇求天主的仁慈。除非我們師法基督和依恃祂的助佑而寬恕仇人,天主的仁慈不會進入我們的內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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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63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誦唸「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時,我們求天主不要讓我們走上犯罪的路;我們也呼求明辨和勇毅之神,以及懇求警醒的恩寵和至死不渝的恆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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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64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在最後的祈求中,「但救我們免於凶惡」中,信徒偕同教會祈求天主彰顯基督的勝利,因為祂已戰勝了「世界的首領」、戰勝了撒殫,即那起來反對天主和祂救恩計畫的天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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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編號 | 2865   第四卷 |
標題 | 主禱文 |
內容 | 最後的「阿們」表示我們對於這七項祈求,說爾旨承行:「但願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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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主禱文 2759-2865 *卷四 2558-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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