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的是與非」座談會

黃家俊筆錄


神思 第六十一期 二零零四年 53-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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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三位本地教會人士,去年十月九日短聚於聖神修院圖書館,以「運動的是與非」為題,探討運動變得商業、沾上迷信色彩、成為大眾娛樂等社會現象,他們又討論到偶像運動員、明星運動員薪酬高企、公平競賽等涉及運動倫理的課題。


出席聚會的包括神思編輯委員會成員、任教倫理神學的耶穌會神父吳智勳,任教哲學的教區神父葉慶華,以及主持聚會教區視聽中心的容若愚博士。


本文粗略地記述了當天黃昏的討論過程,當日討論話題輕鬆,內容廣泛,而重點大致包括:
l 在運動趨向商業的同時,信徒把運動沾上宗教信仰色彩合宜嗎?
l運動是否已變了一門娛樂事業,傑出運動員也成為了眾人的偶象?
l 運動事業蓬勃,是否意味著人們都熱衷運動?他們去觀看運動,還是參與運動?
l 商業、娛樂,甚至宗教信仰,是否遮蓋了運動的本質?其本身 價值又是甚麼?
l 運動的原意是強身健體,現在再加上了一點娛樂,但是否又變得觀眾/運動員只顧成敗?
l運動是否由運動員的個人崇拜,演變成「國家虛榮」?
l運動涉及的道德倫理,運動員支取高薪合理嗎?如何落實公平競賽?


且看三人的討論--
吳:吳智勳神父
葉:葉慶華神父
容:容若愚博士


吳:先說一個引子,在二00二年日韓世界盃中,巴西國家隊贏得總冠軍,球員歡喜雀躍,頒獎禮時他們擁著一團祈禱--以行動表現信仰並無不當,我關心的是,當大會進入了頒獎時刻,球員仍只顧自己走在一起,這是否恰當?會否令人家以為這是迷信行為:球員不如此做便會輸波。這種做法,又會否混淆了足球本身的價值?為信徒來說,這樣又是否好的見證方法?


要知道,足球本身有其內在價值,球隊是勝是負,要靠球員的質素、天份和鍛練,單是香港本地的一些游泳員,他們每天都要習泳三小時。所以,參加運動不是說:我們(信徒運動員)不用練習,比賽時劃個十字記號便可以。


葉:若以上述巴西足球隊祈禱一事來說,未必看到足球與迷信的關係,因為那可能涉及巴西人的文化表達。我更會問,那是否個別教派(例如是基督新教的靈恩派)的特色使然?事實上,過往不少球員進入足球場時,也有在胸前劃十字的做法。


容:吳神父提及的現象,並非與運動的本質有關。這是否關乎運動變得商業化?


吳:談到商業化,在運動場內,一些球迷會帶備印有若望福音三章十六節(天主竟然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的標語牌宣揚福音,他們認為,運動這場合也是福傳的好機會。


容:事實上,借運動來傳教,可以說是乘商業化的趨勢而起的。在某年(記不起年份了),當時英國是不容許賣宗教廣告的,某一基督教派卻在球場旁賣了一個廣告牌,上面寫著用「God is Love」(上主是愛),當電視鏡頭追拍攝球員,球員走到廣告牌附近,廣告牌便放送到了家中電視機畫面。


葉:運動場賣宗教廣告,一如煙草商賣香煙廣告吧。正如有宗教人士認為,既然商家可以把運動商業化,為何他們不可以把運動宗教化?隨著運動愈來愈商業化,或許運動宗教化也可以是一種好事──即使我不否認它可以帶來迷信的傾向。

容:剛才談及運動本身的價值,甚麼是運動的價值,它跟美感有何關係?
吳:運動本身是好事,但有關運動的某些現象,卻看似走歪了路。運動的精神是「更快、更強、更高」,這精神使人向上;但有陣子人們卻走得過份了,人的身體畢竟有極限,當一些運動員不斷追求突破時,他們的身體負荷得來嗎?


運動場中,不是時有運動員受傷嗎?想一想,運動員是否可以不斷打破一百公尺短砲的世界紀錄?達至八秒多?運動員會否為了打破紀錄,不惜使計謀,例如是服禁藥,這是否失卻了運動的原意?
容:那樣說,運動原先的好意是甚麼?


吳:運動是為健康、為身體,但不少運動員卻只顧打破紀錄,為了成名,名成而後利就,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看看目前比賽中有多少球員會受傷,一些人更是終身創傷的。反觀出色的運動員不過是寥寥數人。記得有人說過,在中國的運動比賽中,人們不會在意誰得了銀牌的--甚至不當第二名得主存在。
容:是呀,比賽項目中主持人多是訪問得第一的。


葉:運動如果只是為了健康的,可不會發展至目前的情況。運動已失去了它的原意,現在變得追求虛榮。本來,不斷挑戰自己是好事,但運動員在不斷追求破紀錄的背後,卻成為了追求個人的虛榮,甚至是集體的虛榮──即國家的虛榮,為國爭光。


「為國爭光」便把運動帶離了它的原意--增強運動員的體魄,試問運動跟為國爭光有何關係?
可能是因為傳媒佔多播放運動項目,運動員要在比賽中勝出、追求榮耀也變成極為吸引的事。贏得比賽便可成名,屆時可能全世界都會認識得勝者。


至於國家的虛榮,現在為中國人來說,其誘惑是非常具大的。未知這是否跟中國人過去給人貶稱「東亞病」有關,致使中國人要證明自己的能力,要在國際賽事中取得金牌。但背後卻埋藏了運動員受傷的事,這值得嗎?我非常質疑這種國家的虛榮。


就似李麗珊(香港運動員,奧運風帆項目金牌得主)這類運動員,我是否要那麼崇拜她?我認為不需要。我是否崇拜她放下了一切,把整段青春放在風帆上?她為人類歷史有過甚麼貢獻?她贏得第一名,給其他人帶來甚麼益處?


或許有人說,李麗珊的成就可鼓勵其他人努力學習風帆。我不否認這個好處,但這同時給人帶來了多少虛榮?這情況下,人們去學習駕駛風帆,又為了甚麼?或許這現象初時在香港仍未見明顯。但看看中國大陸運動員機械式的訓練,這是否就代表了推廣運動?


所以,我要問:關注運動員健康,在推廣運動中佔何位置?推動運動本身又會否帶出甚麼負面信息。推廣運動本身不是壞事,但要小心有否走過了界。


觀乎世界傑出的運動員,我真的懷疑他們對世界有何貢獻?他們又是否值得收取那麼高的酬金?是否值得世人英雄式的歡迎他們?有人得獎,大家高興一時便足夠了,不值得過份地搞個人崇拜,亦不適宜過份誇張這些運動員的貢獻。


我認為不值得太鼓勵青少年、特別是學生,花上大部分時間在球場上、泳池中,這對人有何貢獻?當這些運動員二三十年後退休時,他們對世界有何功績?我們是否需要這些運動員去推廣運動?即使不是全盤否定上述有關運動的現象,我對它亦極其質疑。


推廣運動是否需要這類人──他們花上全盤時間去練習,三、四十歲後身體多會出現不同毛病。運動為這類人來說,究竟是強身健體,還是破壞身體?我們應否鼓勵下一代承習這情況?我們還要奉他們為偶象、希望下一代學習他們?


吳:可能我們要把奧運精神重新定位了。若按最早期希臘的情況,不同的運動項目會要求不同的動作,得獎者的獎品是一個花冠。反觀現在,運動員的薪酬制度卻變得值得針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本身亦提及過這一點。


印象中,教宗質疑運動員為何支取高薪金,認為這超出了道德準則,即是說,有些運動員的薪酬達天文數字,變得有違道德。要留意,這麼高的薪金,終究還是從老百姓而來的,有些運動員,他們的週薪可以高達港幣一百萬元,有些運動員更嫌此數目不足。


葉:但觀眾都是自願去購票入場的,他們不看甲組球賽,還可以看乙組賽事的;更可以在場外收看電視台轉播比賽。我想要釐清當中所說的道德性何在?


吳:為普羅觀眾來說,入場觀看球賽,可說是他們的「主日食糧」,是普通的事。這是一個道德問題,因為一位運動員要享有這樣高的報酬,便代表了老百姓要很辛苦的付出這金額來。


容:人們熱中足球運動,但他們也有自由去決定入場觀看球賽與否……我想問題在於「商業化」本身。例如當教育開始變作一門商業,問題便隨之而來。現在我們談的問題也是如此。在這裡,不如討論一下運動的道德性,它又涉及甚麼範疇。


吳:運動商業化起來,也意味著它開始變質。然而,運動中也不乏良好的制度--關乎公道的課題。舉例說,在美國這處注重公道的地方,人們都很注重運動的公平原則。那裡的藍球比賽設有規例,以平衡某些強勢隊伍長期佔優,例如是他們會讓上季贏第一的隊伍最後去揀選新人入隊,上季排名最尾的卻可最先揀選新人,以確保每隊有機會發展較為平均的實力。


反觀足球比賽中,一些資本雄厚的球隊,卻可以羅致很多優質球員,如此下去,他們很容易變得長勝隊伍。
至於球證執法問題,美式足球比賽容許參賽球隊,在富爭議的執法上,有若干機會要求即場翻看比賽錄影帶。這也反映了美國人要求運動公正的精神。


葉:我同意讓「公道」展現於運動當中,是恰當的。但回說剛才指足球運動的道德問題,看來讓商品贊助運動以後,自然會出現上述問題,球星也仿如歌影壇中的歌星明星樣一星。足球比賽再不是運動,是娛樂;真正參與運動的只是足球場上的二十多名球員。大多數的觀眾只是觀看運動,沒有參與運動,他們看球賽和看演唱會可沒有分別。


我們要討論球星收入是否過高,也涉及國際歌星明星的收入是否過高。運動、娛樂和商業纏在一起了。
容:但這股商業化的力量是難以改變的,商業化中的自由市場原則,實在難以干預。說到這裡,我倒想到何謂「運動」?下棋是否運動?


吳:視乎如何界定「運動」,運動多是指一些涉及體能的活動,下棋倒要運用智力,把下棋定為運動看來比較勉強。


葉:另一項更勉強的,是高爾夫球。


吳:但高爾夫球也很考技巧的。


容:還有,賽馬又是否運動;觀看賽馬的人,他們不去賭博,又是否算作參與一項運動?


吳:為觀看賽馬的人,他們不一定賭博,有些視賽馬為一種很好的娛樂。我認識一位愛爾蘭神父,他不時應邀到馬會觀看賽馬。但他純粹把賽馬視作運動,他會很入神地看著馬匹的跑姿。


容:賽馬活動中,運動員就是騎師了,他們只是很少數的人。如此賽馬確是一種很昂貴的運動。對比下,下棋是便宜的運動。一些小型運動會,已把下棋列入比賽項目。


葉:說在這裡,我想到運動的英譯,有作「sport」,亦有作「game」,奧林匹克運動會也叫的英文是「Olymipic Games」。很多小學辦的運動會,英文也稱之為「Games Day」。「Games」的定義可以很闊。事實上,我們談論運動時亦可區分職業運動和非職業運動。


至於我們提及運動的道德性和商業化,我想,天主教會就著自由市場的道德倫理,確實有著不少意見,這可見於《百年》通諭中。通諭指摘資本家欺壓工人,給他們微薄薪酬,自己卻賺取大筆營利。但現在的運動事業,卻多是娛樂,我們又怎樣證明任何涉及運動的人(包括觀眾)受到剝削?商業化的運動是娛樂,賽馬、足球以至演唱會都如此,入場觀眾都是自願的,觀看運動(正如其他娛樂)不是生活必需品。即使觀看運動可以變得很商業,運動本身卻仍舊可以是很普羅的。就如球賽門券昂貴,小朋友依然可以用便宜的膠球踢球。


吳:但這是否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不少球迷非常熱切去入場觀賽,甚至不能自拔。曾經聽愛爾蘭的朋友說,假若他們的國家足球隊可以晉身世界杯賽事,那便不好了,因為好些人會傾家蕩產,籌集旅費去購票觀看賽事,他們更有人不惜辭退職業去觀賽。這現象實在不健全。


葉:那確是不健康的事,卻不能把責任推在他人身上。


吳:但那關乎一種文化,致使運動對他們來說,仿如吸毒一般。


葉:這讓我想到信徒的朝聖活動,究竟它是好是壞呢?若果有信徒為了朝聖,要用上一整個月時間,弄致傾家蕩產,這也是不適當的。


試想想,一個教徒要問朋友借貸,才有路費到羅馬朝聖,到聖伯多祿大殿,有機會見教宗一面,但那是否值得呢?上述提及球迷要購買昂貴門券的例子,關鍵是,當事人是否自制,可不能把問題推諉別人。這是當事人不懂分輕重。


吳:我同意,即使是人狂熱地相信宗教,也是不對的,不應予以贊同。但從另一方面看,是否會有一些運動,能夠令大量人走向狂熱?想一想,承受過高薪水的運動員,本身也要付上責任的。


容:我承認那些運動員本身也有一部分責任,但不能把問題歸咎於運動本身。問題的關鍵:運動是否變了質?


葉:我贊同教會目前是值得作出回應的,但不只是指摘運動變得商業化,而是要讓運動重回正軌。現在,教會可以在其宣講、以及其社會傳播事業中,表明「運動」不是去看人家運動,而是要當事人投身運動行列,強身健體。


當局早前讓足球博彩合法化,其一論點是有助推廣運動。姑勿論這是否合乎邏輯,但足球博彩中,直接運動的最多也只是二十多人。所以我們要作的,是要讓人人都運動。


購票觀看運動項目,是娛樂、是觀賞,所以要勸喻人要節制。「節制」本身已是一種美德,不懂節制的人,難免會經歷痛苦;古哲阿里士多德便說過,實踐美德,可獲幸福。


故此,現代人處身不同的商業活動中、包括上述的賭波活動,若不懂節制,是可以弄破產的。節制本身也是平衡,是講求中庸之道。


容:「sports」以外,我也關心「game」的發展。足球項目中,兩隊作賽,只有一隊可以取勝,是「零和遊戲」,但在社會上這不是正常的現象。


葉:所以很多人只把焦點放在勝負之上,忽略了運動本身的樂趣,例如是團隊的合作,身體的操練。過份重視成敗的心理,也與賭波息息相關。


吳:過往巴西隊的球員作賽,其球技是非常富藝術感的;但如今他們為求取勝,為免落敗,打球的取態便變得保守了,失去了昔日的觀賞價值。這背後反影了教練和球隊的價值:若不想勝出,又為何去參賽?


葉:這是一種錯誤的人生觀。運動本身有其價值,偏看成敗會忽略參與運動本身的滿足感、成就感,當事人會變得只重外在的成績。這可說是商業化以外的另一條歧途。一如學生過份重視成績,這種心態需要不斷的糾正。


吳:作為球迷,固然希望自己擁護的球隊取勝;在我本人的經驗中,球隊落敗,難免失望,甚或徹夜難眠,工作也提不起勁,這是非常「無謂」的。


再者,擁護某一隊的球迷,會否懂得欣賞另一隊球員的球技呢?這既失卻運動精神,也失去了觀賞、享受足球運動的情趣,因為球迷往往很容易失去了一顆持平的心。更甚者,有球迷會因為所擁戴的球隊輸波,要找辦法發洩不滿、打架……這種種都失卻了比賽中的娛樂成份。這都因為大家都過份地看重了成敗。中國人說,「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事實上卻不是這樣。


容:體育精神中另一重要元素是「公平作賽」(fair play):兩隊作賽,其中一隊即使明知是會落敗的,也會盡力去比賽,這也是公平作賽的一部分。


事實上,除了教會從倫理角度去看運動,因著經濟和數學的發展,我們還可以從別的角度去看運動。比方說賭波,它實在是「一澤死水」,下注者押下了賭注,有贏有輸,卻沒有創造出經濟來……看來我們還可以從不同角度去看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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