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與獎賞──格前9:24-27研讀

黃鳳儀

 

神思 第六十一期 二零零四年 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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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神職人員晉鐸或是修道人發願,有時會選用以下或類似的經文,印在禮儀小冊子內或送給人的書簽上:「我只顧一件事:即忘盡我背後的,只向在我前面的奔馳」 (斐3:13)。久用成金句,藉得磨研。


保祿在書信中,不止一次給我們繪畫了運動員的圖象,除了斐3:13-14以外,還有其他的。但當中最豐富的,要算在格前9:24-27看到的了。在其他的地方,他或是籠統地說:與野獸搏鬥(格前15:32),艱鉅的格鬥(得前2:2),又或者只提到賽跑(斐2:16; 3:13),而只有在格前9章,他同時提及打拳1。 


格前9:24-27整段經文唸:「你們豈不知道在運動場上賽跑的,固然都跑,但只有一個得獎賞嗎?你們也應該這樣跑,好能得到獎賞。凡比武競賽的,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他們只是為得到可朽壞的花冠,而我們卻是為得到不朽壞的花冠。所以我總是這樣跑,不是如同無定向的;我這樣打拳,不是如同打空氣的;我痛擊我身,使它為奴,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 保祿究竟對當時的競賽所知多少?他藉運動的意象要強調甚麼?而基督徒要追求的獎賞確實來說又是甚麼?


1. 背景及內容

保祿致格林多人前書在結構上比較散亂,保祿似乎在對不同的事件作出回應及給不同的問題作答。除了首尾的章節外,整封信看似是由不同的項目組成,而保祿就好像對這些事逐項處理。雖然如此,我們還能從書信中看到一些條理來。


在格前1-6章,保祿好像在對一些由格林多代表團帶來的口頭報告作反應(參看1:11; 5:1; 16:17)。所報告的不是些好消息,共分四項:團體內產生分裂(1-4章);一件淫亂事件(5章);信眾間起爭訟以及自由與放縱的問題(6章)。但在格前7-15章,他則像在回覆一些信眾通過信件向他提出的問題(參看7:1),這些問題包括:有關婚姻生活和獨身生活的問題(7章);有關祭肉的問題(8-10章);有關信眾聚會、崇拜的問題(11-14章);以及有關復活的問題(15章)。


格前9:24-27原來屬於有關吃祭肉的章段。團體可能有人問:身為基督徒,可否吃祭過邪神的肉?從信中得知,當時的基督徒是有機會吃到祭肉的,他們或是從市集中買到,或是應邀宴請時享用。從殿宇流回市場的祭肉不難買而且可能比較便宜,而基督徒也會被外教人邀請到殿中坐席(參看格前8:10; 10:25-27)。保祿回答得十分清楚:吃祭肉並不等於祭邪神,若懂清這個道理,可以放心吃。但若有弟兄未能分辨清楚,那麼為了他的緣故,最好不吃,因為我們 「或吃或喝,或無論作甚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不可成為教會跌倒的原因」 (10:31-32)。


為了說清楚這個道理,保祿舉了三個範例。他首先以自己為例,讓團體知道他如何為了更妥善傳福音,自動放棄享用兩個屬於宗徒的權利,即生活所需由團體供給,以及在福傳生活中有婦女基督徒照顧的權利(9:1-23; 亦參看11:1)。他繼而在我們的章段述說,一位運動員只有憑著自制,才能標奪(9:24-27)。最後,他更引昔日以色列歷史為鑑,數說拜偶象邪神的不當(10:1-13)2。 


在整個論題中,9:24-27也可算是一個轉折段,保祿在此總結他在9:1-23所說的,同時也為在10章返回吃祭肉的話題作準備,並選擇以競賽的意象來表達3。保祿看似認識格林多的依斯米雅運動會(The Isthmian Games),這個運動會每兩年於春天在格城附近舉行,規模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除了賽跑外,也包括其他的競技,比方拳擊等,甚至也有女子比賽的項目4。當保祿在格林多時,有沒有抽空去觀賞5?


在我們的章段中,保祿先以賽跑概述:在運動場上所有運動員都跑,但只有一個得獎(9:24a),然後把話題轉向格林多團體,催促他們也如此跑(9:24b)。跟著他突顯競賽者所作的努力和他們得到的獎賞,並把這樣的獎賞與基督徒要得到的作比較,目的卻是為了明辯:不論誰,為得到獎賞,節制是先決的條件(9:25)。最後他以自己為例,將自己比擬作一位賽跑者和拳擊者,他也是為了獲得獎賞而競賽,條件同樣是節制(9:26-27)6。 

2. 團體與競賽

因著它的寫作目的,格前9:24-27很富運動色彩,競賽便是它的基調(所謂αγωνmotif)。但見保祿用了一連串相關的詞彙來表達章段的主旨,有些詞彙更不會在真實的書信中重現。所用的詞彙包括:獎賞、賽跑的、有節制、花冠、不是如同無定向的、打拳、打空氣的、痛擊、使它為奴、落選等。部份與團體相稱的基督徒生活有關,更多的是與保祿自己的福傳生活有關。


保祿在9:24以競賽為例,藉此激勵團體上進,所引用的運動項目是賽跑。在任何一場賽事中,他說,所有競跑者角逐一個獎品,他們是為了奪標而跑的。不少人說,在經文中,保祿要激勵團體的內容,可能只有一點,就是:朝著獎賞跑(Run in such a way as to get the prize),同時也有彷效對象的:像奪標選手那樣跑(Run as that one runs who wins the prize)7。


然而,獎品只有一個,一位選手如何能擊敗所有對手而奪得呢?保祿隨後在9:25說,重要的乃在於受訓時的節制──一切都是為了獎賞。參選者要接受嚴格的訓練,就算是最佳的運動員也要自律,接受持久的嚴格訓練,做不到便喪失入選資格。一位運動員如果不勤加鍛練和避開一切有損體能的事,比方自我放縱或沉溺於慾欲中,到比賽時一切努力也是徒然。他要盡最大的努力和節制,為的是奪標,要把目光放在最終的目標上8。


顯然,在9:24看到的競賽圖象多半是為了隨後的「節制」主題而設。就吃祭肉的事件而言,保祿向團體的催促實質上是甚麼?可能是要對他們說,對基督徒來說,節制不單單指為了別人的利益而放棄權利──吃與不吃祭肉(8:7-13),而更指在整個的基督徒生活中,要捨割一切與基督信仰不相容的事宜──拜邪神。


3. 保祿與競賽

在節制的話題上,團體有保祿作榜樣,因而保祿在9:26-27以自己為例,讓團體進一步認清他們信仰生活的本質。他採用的同樣是運動的圖象,把自己比擬作一位運動員,他賽跑,亦打拳。保祿先說他如何跑:「不是如同無定向的」。在這�堙A他用的是悖論,馬上達到寫作的目的,因為參加賽跑的,不會「如同無定向的」跑,而是朝著終點拼命衝刺。有說,若與球賽或射擊相比,這個競賽圖象可以是:邊跑邊看清前面的目標,或是:專注望著前面的目標而跑,不讓自己分心9。為保祿而言,在福傳的大前提下,他的目標最清楚不過,一切都是為了福音。


保祿繼而用了拳擊的圖象進一步說明同一的思想,就是:懷著明確的目標競賽。賽跑和打拳,二者平行,他怎樣跑,怎樣打拳。只是,「打空氣」 所指為何?在拳擊場�堨握ㄤ蛫鴾漵峎O在場外與假想敵作拳擊練習?很難確定。若是前者,落場而打空拳,很能顯出那種荒謬、不合理的意思;若是後者,則比較能讓人看到鍛練的重要。無論哪個意思,其實都能展現保祿借意象所說:他落場打拳,是有備而來的,在賽事中,他更不會打空拳,意即,他懷有清晰的目標行事,且為了達致目標,能夠自制10。 


這種自制,保祿隨即說得更清楚。原來他出拳的對象是他自己,他拳拳到肉,痛擊己身,「使它為奴」。「身」指的是他自己或整個的使徒存在,而「痛擊」則很能顯出使徒生活中的節制,可以是他為了福傳而承受的苦痛。保祿相信,若能藉此而滿全上天所託,他定能奪冠,不會「落選」。


有問,在9:27 ,有沒有克己苦身的意思(asceticism)?不少人說,沒有。「痛擊」意指:把別人的眼圈打得發青或朝他眼下出擊,看似是拳擊圖象的延續,即粗暴對待或沒有善待的意思,與苦行無關11。因為保祿在此所做的,僅是以自己的使徒經歷為例,直述自己的行徑和立埸;他說,在福傳的生涯中,他不斷的面對苦痛甚或死亡,他主動的接受一切,是為了一個更大的使徒目標12。

 
更何況,當論及神學時,保祿慣用「身體」這個詞彙去指人的整體存在,一種沒有任何分割的整體存在(特別參看格前15:44b-49)。他在9:27解釋,他粗暴的控制他的整個生活,使它為奴,為的是要它受控,要它服役他的福傳目的。這是整體生活的問題,它涵括但並非完全關乎吃或不吃祭肉的問題。所講求的是一種生活態度,可以是在日常生活中因著別人而檢討自身立場和操守的問題,可以是為了別人而自制的問題,更可以是每天活著的勞累都是為了福音而承受的問題。那就是,在一切事上以福傳為重。一位使徒,要不,便是經得起考驗,要不,便是落選,失去當使徒的資格13。


4. 自制與獎賞

無論團體或保祿,都是為了獎賞而競賽的。在9:25保祿已說了,基督徒努力競賽的目標不是任何的獎賞,而是末世勝利本身。目標之大足以激勵他們今天如何度基督徒生活。就此,他們有保祿作榜樣。


基督徒追求的不單是入選參賽,而且為獲得獎賞14。有證據顯示,昔日在依斯米雅運動會中,奪標者所得的冠冕是用裝飾了的松枝或其他植物編製而成15。這個由花草編成的榮冠也可能只是表面的獎賞,還有的就是群眾的喝彩,以及光宗耀祖的光彩。更有資料顯示,那時已設有獎金的制度16。這可以是真金白銀的獎賞或是減稅的做法17,當時的運動會已經相當商業化,能為主辦者帶來大量的財富18。 


而保祿說這些獎賞是可朽壞的,讓人想起他後來在15章所談論的現世軀體和復活軀體的對比(格前15:42,53)。在9:25他特意把兩種花冠比對,邀請讀者自己從中作出論斷。在新約中,信友勉力奪冠的章節多處可見(比方伯前5:4; 雅 1:12; 弟後4:8; 默2:10),所指的是勝利的冠冕而非王族的冠冕。在伯前所說的是「不朽的榮冠」,在雅和默則是「生命之冠」,而在弟後看到的又是「正義的冠冕」,與在格前9:25的對比不無聯繫。運動員所接受的是可朽壞的花冠,而能夠自律自制的信友要接受的是不會朽壞的花冠,這個對比與在伯前所唸到的最有連繫19。 


團體不會為了奪標而自控自制嗎?與保祿同期的羅馬德育家辛尼加把目前的自律與終極的目標作比較,他說的目標就是「較大的益處」(the greater good),人應專注於這個較大的益處,而非在競賽本身或因競賽而作的艱苦奮鬥20。而當保祿自己在9:25說「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時,讓人馬上想起在9:12b; 19; 22b-23所說的,很能展現他在福傳事工上的原則:一切都是為了福音──這包括自願的和明確的選擇放棄本來屬於自己的權利21。 


結語

保祿運用競賽圖象背後的意思,不難捉摸,重心在於力勸團體以節制來度基督徒生活,為能獲得末世的獎賞。從上文下理來了解,不顧一切堅持自己有自由去吃祭肉就等於沒有節制,而亂跑的結果就會像昔日的以色列人一樣,最終陷入祭偶象邪神的惡行中。總的來看,經文本身是一道勸論,也是一項告誡,讓團體學懂為了更大的益處而放棄自我。保祿放棄了享用自己的宗徒權利,這是他「為了福音」而作的自由選擇,這個選擇很能展示他個人的節制,對團體不無典範作用。


如是,經文的主旨可能不是在於競賽,甚或獎賞,而是在於為獲得真正的獎賞而選擇的節制。為團體如是,為保祿尤其如是。對他來說,就算是肉身,也不是罪惡,而是委身和愛的工具,能使它受控,就能回應別人所需。在經文中,他對福傳的專一和赤忱,和為它而奮鬥的意圖,卓然可見。所有人都跑,但不全都得獎,就看有沒有自制的能力。在跑道上強勝弱滅,賢愚立判,經一番剔擇,只有那錚錚風骨才能舒展飛越之勢。

註釋

1 在托保祿的名而寫的書信中,與運動相關的圖象分別出現:打這場好仗(弟前1:18),操練自己,身體的操練(4:7-8),奮力打這場好仗(6:12),這場好仗,我已打完;這場賽跑,我已跑到終點(弟後4:7; 亦參看希12:1)。弟後的作者用此圖象去反思保祿的生平及其意義,唯是保祿自己則藉此陳述在福傳生涯中和相稱的基督徒生活中要出的力氣。參看R.E.Collins, First Corinthians, Vol.7 Sacra Pagina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1999), 358頁 ;T.Friedrichsen, "Disciple as Athlete", Living Light 39 (2, '02) 13-20, 18.

2 參看A.C.Thiselt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NIGTC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0), 708-709頁。
3 參看G.D.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7), 433頁。
4 參看J.Murphy-O'Connor, St. Paul's Corinth, Texts and Archaeology, Good New Studies 6 (Wilmington: Michael Glazier 1983), 14-17頁; Thiselton, 710頁。
5 參看Fee, 434頁; Murphy-O'Connor, 16-17頁。


6 如此分析,參看Fee, 434頁。
7 比方,同上,436頁。


8 參看Thiselton, 711頁。
9 比方,同上,714-715頁。

10 同上,715頁。
11 同上。Thiselton認為如此解釋有誤導的意思。


12 同上; Fee, 440-441頁。
13 參看Thiselton, 716頁。 
14 
15 參看Murphy-O'Connor, 17頁。


16 同上,16頁。
17 參看Collins, 360頁。
18 參看Thiselton, 710頁。
19 同上,713-714頁。
20 同上,713頁。

21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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