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有關獨身生活的言論

白敏慈著 宋蘭友譯

 

神思 第五九期 二零零三年 78-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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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導言

本文探討新約有關「獨身」生活的言論。「獨身」意指「未婚」或「單身」。統計新約中所有未婚人士的數目,和說華仁書院有超過一千以上的男生是獨身(即未婚)的,同樣是毫無意義的言論。因此,本文要討論的,是獨身在新約中的意義:不只是討論不結婚這件事。

1.1 舊約強調生兒育女

在舊約找不到特別強調獨身的例子,只有規定女性在婚前應守貞。實際上,我們甚至可以說舊約強調人結婚和生兒育女。正如舊約所描寫的,當人類還在樂園時,人奉命「生育繁殖」(創1:26-28),當舊約描寫丈夫與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2:24)時,舊約所寫的人類之間的親密已達至最高點。

1.2 失去樂園

當人類失去樂園,男女之間的關係敗壞:梅瑟因此准許離婚(申24:1ff.);多妻是其他越軌的事件之一(參閱列上11章,特別留意3節)。

1.3 耶肋米亞的獨身

舊約最出名的獨身者是耶肋米亞,他不結婚是因為這樣,他就沒有子女哀悼他,而他也不必哀悼他們。他預見耶路撒冷和聖殿會被巴比倫人毀滅(參閱耶16)。

2. 隨著耶穌來臨樂園重獲

隨著耶穌的來臨帶來天國的臨現(「我們有理由說隨著聖言降生成人,原則上樂園已重獲」),婚姻和獨身也取得新的意義,或者說婚姻的原義也獲得重申(參閱谷10:1-12)。

2.1 獨身的末世意義

耶穌和撒杜塞人論復活的問題時,清楚地說過,在天堂或樂園中將沒有嫁娶(參閱瑪22:30)。在此首次暗示「獨身」是一項末世的德行,就是說,獨身與人類在天堂最後的命運,密切相關(參閱默14:4,這裡用了「童身」來形容在天堂的男女)。

2.2「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

有關獨身最重要的新約章節,是在耶穌再論離婚問題的章節。當時門徒反對不能離婚的規定,說與其這樣,不如不結婚,耶穌說,只有那些受召叫的,和那些自願的,才能為了天國而成為閹人(瑪19:12)。從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可以明白,衪在此所講的,不是有關由意外而導致喪失性能力,或天生的性無能,衪所講的是那些為了天國而自願成為閹人的。

我認為(在此我是刻意地重複),這是新約有關獨身或守童身最重要的經文,耶穌在此闡明獨身的意義。在新約,似乎只有在自由選擇不結婚,獨身才有意義;人選擇這樣做是為了天國,或者是為了見證天國的圓滿。

有些學者相信瑪竇福音的這段經文,隱晦地肯定耶穌自己並沒有結婚,正是因為祂在見證天國的來臨,或者,衪完全被自己的聖召,或被宣講和帶來天國的使命所佔據,無暇顧及婚姻。

現代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耶穌會的拉內神父(Karl Rahner),就是從這個角度解釋神貧、貞潔和服從這三項誓願的意義:簡單地說,一個人發誓放棄使用天主賜予的世上最偉大的禮物,即物質的財物,性親密和在抉擇上運用自己的意志力,好使自己能為所有禮物中最偉大的:永恆生命作見證。拉內看到獨身和殉道之間有很大的相似點。殉道在希臘文意指見證,是指一個人自願放棄現世的生命,以便為更偉大的永恆生命作見證。三願和殉道都是捨棄的至高形式;是人放棄世上的禮物中為永生作證。

2.3 格前7

英文公教報有一篇文章闡釋教會提倡的獨身的聖經根源:文章引述的主要是保祿在格林多前書第7章提出的論據。在書信中,保祿呼籲信友學習他,堅持不結婚。他說,不結婚就可以專心事主(格前7:35)。有一點應該注意,保祿期待基督很快就會再來;因此,婚姻對於信友的迫切性,不如對那些不信基督的第二次來臨迫近的人更大(格前7:29)。

3. 反省

我相信以上所舉的是新約重要的有關獨身的經文。在此,我特意不用「結論」來結束本文,因為有關這個題目,還有許多問題仍未答覆。以下是我所想的一些問題。

(1) 除了瑪竇和保祿所在的教會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地方教會,在甚麼程度上實行獨身?

(2) 初期教會(新約形成後約公元100年左右)提及的貞女和以上提及的獨身有甚麼關聯?

(3) 既然新教人士通常都很緊密追隨聖經,為甚麼在他們的各教會中,似乎很少人選擇瑪19:12所寫的:為天國而守獨身?

以下是我對於新約中的獨身問題的反省,以作為本文的結束。

(1) 耶穌用了「閹」或「閹人」的字眼講獨身。衪不是在講那些不受異性吸引的人(那些憎恨異性的人不屬這類),而是一些正常的,然而,為了天國的緣故,決定在付出很大的代價下,放棄世上最大的人性禮物,即性親密。那些考慮加入修道生活的人,應該認真考慮耶穌所說的話。在我看來,耶穌並沒有要求人去除性感受,去除一顆心或同情;但衪的確要那些自願放棄性親密的人,去為天主的國作證。

(2) 在《時代雜誌》最近的一期 有一篇文章指出,美國缺乏司鐸,許多仍然堅守牧民崗位的牧者,卻嚴重過勞、抑鬱和寂寞。這文章所寫的某些情況可能在香港也可見到。將來情況可能更差,因為中間年齡的司鐸將大量增加。

鑑於現代人每個家庭的子女越來越少(我的父母有11個子女;而現在的人,大部分最多只有一或兩個孩子),教會當局是否認真考慮,改變教會有關教區神職人員守獨身的法律(12世紀曾頒布)?是否要認真考慮祝聖已婚男士為司鐸?願意結婚的男士可否考慮接受祝聖為司鐸(正如東正教所實行的);可否考慮其他更極端的改變?那些過修道生活的人仍然宣誓守貞;但教區司鐸是否仍需作獨身的許諾?

4. 最後的個人小註

當我開始為SARS病人盡牧職時,有一位好友對我說,換了是她,一定不能考慮這樣做,因為她的首要關注是照顧她年幼的孩子。這個可怕的傳染病使我真切地體會自己是多麼幸運,我不需要考慮照顧我的孩子或家庭;我可以自由地接受任命,去向任何人盡牧職(我的情況正如格前7:35所描寫的;我應更關注主的工作)。但這個傳染病也為許多信友,造成在沒有領聖事,沒有教會的牧者唸的安慰禱文下而孤獨(除了在病房內的醫生和護士之外)地去世的情況。

這種孤獨的情況是由這致命的疾病而造成的。在將來,病危的人會不會因為沒有足夠的司鐸照顧病人而要面對寂寞、孤獨、被棄和悲傷?是否應考慮實行每個有創意的解決辦法,去解除那可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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