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五七期 二零零三年五月 59-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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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督的來臨,寬恕和希望都成為了神學研究的主題。不過,最近心理學家亦埋首鑽研這個題目。我們在這裡所說的心理學家包括了精神科醫生、心理輔導員、學校輔導工作者、教育心理學家和臨床心理學家。心理學家對寬恕的興趣,肯定了寬恕與希望對人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認知。寬恕對人際關係有著重要的位置。受害人可能曾經歷傷害,或者是日常生活中經驗到輕微但具困擾性的傷害。這些傷害可以是生理上、心理上,或是倫理上,亦可以是混合性的。由此可見,寬恕可以滲進我們生活的每一個部分。沒有了寬恕,人與人之間就難以再有任何和平或和諧。
其實心理學對寬恕這題目的興趣也不是一件新奇的事。早在1932年,發展心理學之父皮亞傑(Piaget)已開始討論寬恕這個概念。他更將此題目與公義(justice)相比。他相信寬恕是道德與人際關係發展的主要元素。但是,從發展心理學、行為心理學及社會心理學角度來討論這個課題卻是於1980年代才興起的。
心理學家對寬恕的研究和應用,並不局限於一個國家或某一個宗教及文化傳統。在美國,寬恕已被用於治療去幫助受害者面對人際關係上所受的傷害,也用於治療在年少時曾受性侵犯的成年人。由此可見,寬恕在輔導和心理治療的療效是內在多於外在,寬恕在心理學上的應用是十分廣泛。
本文引證了心理學家如何把寬恕這宗教概念應用於治療心理上的痛苦和修復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心理學和靈修有著密切的關係的。在聖依納爵的靈修中,「與主的關係」一詞並不單指人跟主的關係,還應該包含了人與其他人的關係。學習去寬恕別人其實是認同我們自己也有罪過、缺點和不是。我們之所以能夠寬恕他人,全是因為天主先寬恕我們,而且還無條件地愛著我們。因此,了解寬恕在心理學上的應用能有助我們修直靈修的道路。
直到現在,寬恕還未有一個普遍被接受的定義。這是因為每一個研究這個題目的專家均有不同的理念。其實,我們可以從三個不同的層次去為寬恕作定義。首先,我們可以對寬恕作出一個可行的定義。然後,我們可以把寬恕跟其他概念作比較,最後,我們從寬恕的反證以加深我們對寬恕真正意義的理解。
跟據Robert Enright和他的研究夥伴所提倡的定義:「寬恕是要願意對曾不公平地傷害過我的冒犯者摒棄憤怒、負面的判斷和行為。同時,更要對他寬宏大量,甚至施予愛。」(Enright et al. 1988, pp.46-47)這觀點需要受害者對冒犯者在態度和行為上均有轉變。
( 1 ) 寬恕不只是接受已發生的事,因為寬恕較有深度。正如聖經中記載若瑟與其兄弟的故事(創37-45),若瑟寬恕了他的兄弟,他不單接受他們,還幫助他們。這使他在角色上有了逆轉。若瑟本來是受害者,如今卻成為了為他的兄弟們帶來好運的人。
( 2 ) 寬恕不只是不再發怒。雖然能停止發怒也是相當重要的,但是它絕對不是寬恕過程中的重點。寬恕的過程中包括了受害人對冒犯者在態度上的改變。正如故事中的若瑟,他在停止發怒後,再往前走一步,成為了他的兄弟的恩人。
( 3 ) 寬恕不只是對他人抱中立的態度。因此,單單對冒犯者持中立態度並不是寬恕的最終目的。真正的寬恕應該會令受害者對冒犯者抱正面的想法和感受。
( 4 ) 寬恕不只是令自己感覺好。受害者必須將焦點放在冒犯者而不是自己的身上,是自願把寬恕當成一份禮物送給他。
Robert Enright曾把不同的道德發展階段放在寬恕的概念上。寬恕的過程一般都開始於寬恕者本身所感受的痛苦和那被不公平地對待的感受。然後,受害者在道德上意識到自己應有發怒和被尊重的權利。最後,寬恕者會摒棄他的憤怒和怨恨,而嘗試給予冒犯者同情、仁慈和愛。Robert Enright與他的研究夥伴認為我們應該把寬恕跟「饒恕」、「容忍」、「找藉口」、「忘記」和「否認」作出分辨。這會令我們對寬恕有更全面的理解。
( 1 )「饒恕」是一個法律名詞。而寬恕是不局限於法律層面上的。例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寬恕了行刺他的人,但那人還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 2 ) 寬恕跟「容忍」和為冒犯者的過失「找藉口」不一樣。因這兩種態度只對冒犯者的行為作辯解。真正的寬恕是受害者意識到他所受的傷害是不公義的,而且不應該再發生。為冒犯者「找藉口」而寬恕他是暗示他有好的理由去傷害他人,但這並非寬恕的真正意義。
( 3 ) 去寬恕一個人並不代表要去為他的傷害性行為作證明。真正的寬恕是即使受害人知道了冒犯者對他的傷害是不公平的,但仍能選擇去寬恕他。
( 4 )「寬恕」跟「忘記」是不一樣的。「忘記」的意思是要讓那受傷害的經驗溜出我們的記憶,又或者是把那經驗壓抑在我們的腦後。但是寬恕一個人,那被傷害的經驗是仍會留在受害者的腦海裡,有時甚至是一份痛苦的回憶。
( 5 )最後,「寬恕」跟「否認」那被傷害的事是不一樣的。「否認」是指不願意去接受痛苦的傷害。實在,在寬恕的過程中,受害者是需要意識和承認那被冒犯的過程的確曾發生過,而不是去否認它。
( 6 )「寬恕」不等同於「冷靜」。「冷靜」是寬恕過程中的第一步,即受害者從憤怒的情緒中平靜下來。
( 7 )寬恕的目的不是外在的。有些人口中說:「我寬恕你」時,心中卻只是為了要控制別人,或者是為了要表示自己的良好品德。
( 8 )寬恕與和解有關,但卻有不同的意思:寬恕只是和解過程的第一步。但是和解是需要兩個人在關係破裂後再次復合。一個人能做到寬恕他人的罪過,但不代表他要跟對方復合。
心理學家對寬恕這概念的理解是衍生於哲學的見解上。例如:英國哲學家Barbara North對寬恕曾寫下這樣的定義:「寬恕是一個人意志上的改變,它是人盡力去把壞的想法變成好的想法,或者是把苦澀及憤怒變成同情及憐愛。」(North, 1987, p.506)寬恕者會經歷一個心理上的轉變 ¾ 他的反應會由負面的怨恨變為正面的同情。
有部分的哲學家會認為,寬恕是一種道德價值,它驅使一個人克服被冒犯的經歷的所帶來的怨恨,而真正的寬恕是必須要在克服所有的怨恨之後才能達到。它是用以消除敵意和以友善取代不友善的一種態度。因此,我們可見通常寬恕之後緊隨而來的就是社交關係的復原。所以,寬恕不單單是個人的道德價值。
寬恕是指一種最理想的相互依存的關係,即「你怎樣對他人,他人就怎樣對你」。 在寬恕的過程中,寬恕者主動寬恕冒犯者的過失,因而說寬恕是一種給予多於一份要求。在寬恕的過程中,寬恕者會主動地說「我寬恕你」。因此,冒犯者就會相信他已經被寬恕了。由此可見,寬恕的焦點不應該只放在道德觀念上,而應該在道德行為上。寬恕跟許諾均需要受害者作出主動。
寬恕是猶太基督宗教文化必備的價值。舊約為基督徒提供了如何理解寬恕的答案。舊約中曾有五十五次提及寬恕的。若瑟與其兄弟的故事(創37-45)說明了寬恕由愛而生的故事。在新約,天主經更明顯地展示寬恕的概念。「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路11:4-5)。這裡說明了寬恕他人跟被天主寬恕原來是相關的。被天主寬恕可使我們更容易去寬恕別人。這個理念曾在一些耶穌的比喻中被加以闡釋。在瑪竇福音裡,耶穌曾告訴伯多祿要寬恕他的弟兄七十個七次,而不只是七次(瑪18:22)。
在回教裡,寬恕是對冒犯主或是他的受造物的一個結束。「掩蓋」、「寬恕」或「取消」等字眼,都曾在可蘭經中出現過共234次。他們的真神亞拉是寬恕的最後權力操控者。在信奉回教的人的信念裡,寬恕是與真神亞拉最親密的關係。他們視人與人之間互相寬恕與他們真神寬恕人有相同的價值。
研究者指出,在佛教裡面,寬恕的概念有兩個層面:第一,是不能要求對方因被寬恕而有所回報;第二,是要棄絕對冒犯者的怨恨和憤怒。兩個層面當中都指出了寬恕者在態度上的改變。再者,佛教所說的慈悲已包括了寬恕這概念。
印度教的經文裡,在講及是與非的篇幅裡,對寬恕亦有一番的討論。對於印度教徒來說,寬恕似乎是跟憐憫、責任及耐性等倫理指標一樣重要。
由此可見,眾多宗教如基督宗教、伊斯蘭教、佛教和印度教,都賦予寬恕一個宗教意義,並把它看成重要的道德價值,它亦成為信徒們的一個生活習慣。雖然不同宗教的外在行為不一樣,但是在寬恕這個問題上,它們都有著一致的教義 ¾ 寬恕跟寬恕的行為都屬於信眾們主要的外在行為。那種外在行為是要強調在自己、他人和天主之間保持一個高質素的三角共融關係。
Robert Enright提倡的過程如道德發展一樣,可分為六個階段。這六個階段可被看作是六種不同的寬恕。
一個人的道德與寬恕的觀念是建築在懲罰和外在權威之上。
一個人對寬恕和道德的觀念是相互地以公義和平均作為標準。有時候更以個人利益為先。
一個人的道德與寬恕準則是建基於個人以外的期望和團體的認同之上。
一個人的道德與寬恕的原則是建基於個人以外的期望,規則及法律之上,目的是要保存一個有秩序的社會。
一個人寬恕的原則是制定於建立社會和諧之上。因此,我們往往會見到衝突和惡劣的關係能得到平息。
如果一個人所付出的是真正而不變的愛和關懷,那麼他寬恕別人的原則將會是無條件的,因為那份愛可以修和一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在不同文化的地域或國家裡,曾有學者研究不同年歲的人的道德發展跟寬恕行為的關係。研究證實,寬恕是經過以上的六個階段。美國和韓國的研究中,Enright發現9到10歲的小孩的發展大概接近第2個階段,他們都會在有賠償的情況下作出寬恕。而15到16歲的人的發展就大概接近第3個階段。他們都會為了保持人與人之間互相的期望而寬恕別人。大學生都屬於第三個階段。一般在第4到第5個階段的年輕或中年的成人會視寬恕為一份宗教態度或回復社交和諧的途徑。能達到第6個階段的人亦只屬少數。
台灣的研究指出儒家思想中的和諧和包容影響了中國文化,繼而影響了個人對寬恕的外在行為。
研究指出導致寬恕的因素可分為和「內在」和「外在」兩種。
內在因素一般和寬恕者本身的能力有關。
(A) 它是一種重整的能力:從冒犯者的角度看那冒犯的過程。如寬恕者能從冒犯者的角度看他所作的事,他便有能力重整他對冒犯事件的看法。
(B) 把寬恕視為一種人應有的內函。這內函能有助消除因憤怒而帶來的煩惱後果。
(C) 寬恕者的個人特徵,如年齡、性別、宗教和個人理念等,都會影響他寬恕別人的意願。不同的性格特徵會影響一個人對寬恕的看法和他寬恕的行為。研究曾指出一個性格隨和、情緒穩定或信仰生活較好的人,會比起那些斤斤計較、情緒較不穩定和信仰生活不太好的人較願意去寬恕。性格隨和的人會傾向於保持和諧的人際關係,他們也會較為願意同情別人。情緒穩定的人面對負面的事情時不會太情緒化或敏感。情緒較穩定的人會更願意寬恕別人。
亦有研究發現,有宗教信仰的人(如:經常性去教堂的人)會更願意去寬恕別人。這些人認為寬恕跟他自己和神的關係,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關。而那些認為自己在信仰靈修上較為好的人似乎比那些在信仰靈修上較為差的人更認為寬恕有價值,亦更容易寬恕別人。
有些理論家認為性別差異和寬恕有關。可是,直至現在仍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男和女有在寬恕的態度上有甚麼分別。更有些研究指出,性別差異跟青少年的寬恕行為根本沒有關係。
有些研究指出,寬恕跟年齡差異有關,因為寬恕跟隨年齡發展;智慧隨著年齡而增長。青少年對寬恕的理解跟兒童和成人都不同。較年輕的中學生把寬恕理解成一種償還。研究指出他們之所以會寬恕是因為別人跟他們道歉;較為年輕的中學生卻多會因為同輩的壓力而寬恕別人。大學生和成年人多因為個人責任和社會和諧而寬恕別人,而年長的人則是最能無條件地寬恕人。他們傾向於容易寬恕別人,較少報復,而且較少會因社會壓力而寬恕別人。
「外在」因素通常是與冒犯事件所釀成的後果有關。構成外在因素的主要是冒犯以後所釀成的後果。特別是那冒犯者的態度與行為。因此,有些人認為若是冒犯者為他所做的事而道歉,受害者能更容易地寬恕那冒犯者。所以,道歉與寬恕有著緊密的連繫。另外,有一些人則認為若冒犯者已因其所犯的過失而得到懲罰或已作出賠償,受害者便能寬恕他。
Enright認為寬恕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寬恕的對象是人而不是物件。從社會認知理論角度提出了一個達至寬恕的過程。這個過程包括四個階段合共二十個單元,包括寬恕者在認知、行為及情緒上的改變。
揭示期(Uncovering phrase):意識到因受傷害而產生的負面情緒,例如:憤怒。
決定期(Decision phrase):開始考慮寬恕的可能性。
實習期(Work phrase):重整對冒犯者的看法而作出同情。
加深期(Deepening phrase):減少對冒犯者的負面情感而增加正面的情感。
這個模式曾應用於心理治療和輔導。
(1) 揭示期(第一至第八單元):在這第一階段中,寬恕者會因冒犯者對他的傷害而承受情感上的痛楚。但這情感上的痛楚能成為一種推動力令他考慮寬恕。
在這階段中,受害者會回想那被傷害的痛苦經驗及任何有可能保護自己的心理防衛(第一單元),面對對冒犯者的憤怒和怨恨(第二單元),然後要意識到那份傷心和恥辱(第三單元),及那由於受害的經驗而虛耗的情感(第四單元),接著再要細想那件事情如何細緻地增加他的痛苦(第五單元)。到這時候,那受害者會把他自己跟冒犯者作比較(第六單元),他開始發現那不公平的事件有可能永久地改變他/她的一生(第七單元)。於是,受害者的「公平」的世界觀會因此而改變,令他/她更悲觀地看生命(第八單元)。
(2)決定期:在第二個階段中,寬恕者開始想有關寬恕的問題。對於寬恕者來說,這是一個認知的過程,亦是寬恕過程的開端。
在決定期裡(第九至十一單元),受害者開始認為自己處理事情的方法不太有效,於是,他們便作出改變(第九單元)。透過學習甚麼是寬恕和不是寬恕,他便開始考慮寬恕作為他的一個出路(第十單元),然後承諾去寬恕(第十一單元)。
(3)實習期:在這個階段裡,寬恕者開始對冒犯者表示同情和體諒。因此,他在意識上決定寬恕對方之後,他對冒犯者的感覺也會隨之而改變。在實習期中,受害者會透過自我重整而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受害的事件和冒犯者(第十二單元)。透過認知練習,受害者會經驗到自己對冒犯者,整個自我和互相之間的關係,在情感上有所改觀,於是,同情和體諒就隨之而來(第十三單元)。受害者開始接受冒犯者所帶來的痛苦(第十四單元)。受害者把寬恕作為一份送給冒犯者的禮物,由於這善行,他心理上的創傷亦在痊癒當中(第十五單元)。
(4)加深期:在這個階段當中,寬恕者可能重複在以前的幾個階段當中所面對的問題。在加深期中,受害者在痛苦中找尋意義(第十六單元),反思他亦需要別人的寬恕(第十七單元),而且,他更會發現自己並不是孤獨的(第十八單元),因為有他人的支持。此時,受害者開展了生命的一個新方向。他願意回饋自己在寬恕過程中所學過的東西(第十九單元)。跟著,他自己對冒犯者的負面情感減少了,而同時地,卻增加了正面的情感(第二十單元)。
雖然這些階段一般會順著上述的次序而行,但是這次序並不是必然的,不同的人能在同一個治療的過程中有不同的進度和變化。因此,有些人能在實習期中已經開始同情冒犯者;亦有可能因不停回憶起曾受到不公平對待而產生的負面情緒。達至寬恕是一種成長的過程,一如其他的成長過程,由簡單的發展到複雜,亦由偏離的慢慢發展到步入正軌。
心理學家曾把上述的模式用作治療在人際關係上受嚴重創傷的人身上。這些人包括因家庭和朋友衝突而受傷的年長婦女,被父母傷害的大學生;或是年少時曾遭性虐待的成年人;或是因妻子決定墮胎而受傷害的男士。
這些人在接受治療以後,更能寬恕曾傷害他們的人,也減少了負面的情感,如:憤怒,憂慮和悲哀。對自我的信心與希望亦同時增加。除了寬恕別人,他亦能寬恕自己。
學者根據以上的模式編成一個教育課程,此課程被應用於一班被男女感情問題所傷的高中生身上。(Gassin, 1995)這個課程中雖然並沒有提及寬恕這字眼,卻是從一個嚴格的認知角度去探討寬恕。但此課程的效用卻不甚明顯,參與者在寬恕及心理健康上均沒有顯著的改善。課程的成效可能和下列因素有關:較年輕的參與者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學習和反省何謂寬恕;課程中不提及「寬恕」可能會影響學習的成效;青少年或不願意面對因傷害而產生的負面情緒。另外,青少年因男女關係而受的傷害未必像成人一樣的深。在推行寬恕教育課程,即使在一個非宗教的環境中,我們不應害怕提起寬恕這字眼。
在另一個研究中,以這模式為基礎編成課程,引用於二十三個年齡介乎十到十二歲的第五級兒童身上。(Hepp-Dax, 1996)他們大部分都曾和同輩衝突而受過傷害。研究發現,這些兒童在參與課程後,都願意去寬恕冒犯者。這證明了兒童是可以透過教育課程而學會寬恕別人的。
在香港最近的研究中,本文作者之一何建儀(H0, 2002)把寬恕編成輔導課程,由老師在課堂中施教,對象為中四學生。研究指出,學生對寬恕的理解可因教育課程而被提升的。雖然,參與者的自我價值和希望沒有因課程而有明顯的改善,但是,他們對冒犯他們的人都有一份較正面的態度,更願意在日常生活中寬恕他人。
在Enright的寬恕階段裡,那些發展至第五個階段的人,都是為了保持和諧和良好的人際關係而寬恕別人。寬恕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秩序和修復破裂的關係。在本文作者之一黃嘉明(Wong, 2002)的研究中,發現香港的青少年學生多數為了維持社交關係而寬恕別人。他們寬恕的意願與年齡、性別或宗教無關。再者,香港的青少年視寬恕為一種對冒犯者的接受和體諒。他們亦能辨別寬恕與修和,也會察覺到寬恕所帶來的好處。家庭、朋友和學校對一個人的寬恕的行為中有著重要的影響。黃氏的研究亦指出,青少年是透過自己的父母和學校裡的宗教科學到怎樣去寬恕別人。何氏的研究亦清楚地指出學生能透過課程學習如何去寬恕。這些研究都顯示到寬恕與青少年教育息息相關。
可是,學校的品德及性情教育很少加入寬恕這課題以助青少年改善人際關係和面對衝突。寬恕不單是一種宗教概念,亦是學生必須學習的道德價值。所以,學校實在有必要將寬恕這套理念引入正規課程中。
心理學及靈修學是互相關連的,因此寬恕教育不應單屬於心理學上的研究。寬恕教育對青少年的全人發展有著重要的地位。將寬恕放進課堂中,可使小孩在處理不公義和憤怒的事情上獲益,當他們長大後,仍然可以將曾學習過有關寬恕的理念和方法應用於人際關係上。由此可見,寬恕教育應該是學校輔導課程及德育課程中的重要元素。
透過教育的過程,學生學懂如何去寬恕和實踐寬恕。在個人層面上,這亦有助學生改善個人的品德與人際關係。而在社會層面上,可建立一個更公義及更富同情心的社會。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以哲學、宗教及心理的角度去探討寬恕的概念。從哲學角度來看,寬恕是一種道德價值。從宗教角度來看,不論是基督宗教、伊斯蘭教還是印度教,都有把寬恕與主/神直接拉上關係。從心理學角度來看,寬恕是道德發展的一個重要元素。寬恕會隨著年齡而增加,這反映了寬恕與智慧之間的密切關係。寬恕不單是一個宗教概念,亦可以被引用作心理治療。寬恕能幫助恢復社會的秩序,有其社會本身的價值和協助推動公義。所以,寬恕這課題應被納入學校的正規課程中。推動寬恕教育是回應耶穌在天主經中對我們說的「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因為只有寬恕才能帶給人類最大的快樂,平安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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