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禮儀角度看寬恕與希望

陳繼容

 

神思 第五七期 二零零三年五月 19-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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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相信沒有人會否認,從今日的社會文化角度看,當代人的生活水平雖然不斷改善,但人的素質卻好像未見提高,精神與倫理道德生活不升反降。今日的人幾乎變成一頭只為無止境地滿足自己的物慾需求而生存的動物,對宗教和倫理觀念等,越來越不重視,甚至認為一文不值[1]。

事實上很多人,尤其是生活在發達地區的人,由於環境富裕,什麼東西都幾乎唾手可得,以致大家在不知不覺中,感到自己不但已經擁有一切,也能夠掌握一切、控制一切,無需再依賴「另一位」的超人。影響所及,不少人「目中無人」只有自己外,有些乾脆連神都不看在眼內,於是個人意見、感受和喜惡,遂成為釐定一切價值的標準。因此,與當代人談寬恕、談希望等問題,一點都不容易。

最主要的原因是「寬恕」二字使人聯想到罪。而罪這字,人一般都不愛聽,被別人說自己「犯了罪」,或「有罪」,更是一般人無法接受的事實,因為這等於說自己做錯了。再者,如剛提到的,既然今日大家都認為個人的意見、感受、喜惡和處境,就是衡量一切價值道德的標準,那根本就沒有所謂對或錯,於是對罪的看法,一切因人而異,大家可以各自詮釋。甚至在信友團體中,不少人都有此思想,各大小聖堂的告解亭(修和室)經常人跡杳然,便是一個證明。

人真的能藉著科技、財富、權利,甚至智慧,而成為一個無需再依賴別人,尤其是無需再依賴神的超人嗎?聖保祿宗徒對這問題有不同的看法,讓我們看看他怎樣給格林多教會的信友說:「誰也不要自欺,你們中若有人在今世自以為是有智慧的人,該變為一個愚妄的人,為成為一個有智慧的人,因為這世界的智慧,在天主前原是愚妄。經上記載說:『祂以智者的計謀捕捉智者』;又說:『上主認透智者的意念,原來都是虛幻』」(格前3:18-20)。

保祿宗徒所說的「愚妄的人」其中的一種愚妄行為,就是承認世界上有罪這東西,而且這罪還是人自己帶進世界:「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羅5:12)。人既然會犯罪,而人犯罪所得罪的對象竟然是天主。那麼,人在犯罪後,需要呼求天主寬恕自己的罪,也是不容爭辯的事實。

承認人會犯罪,即承認人會做錯事,並承認人在犯罪和錯事後要認錯,尋求被得罪的一方的寬恕,並非純屬宗教範圍的事,這根本就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至少在中國傳統是這樣,只是現在大家都好像忘記了而已。中國俗語不是有「得罪人」這句話嗎?而所謂「得罪人」,意思是破壞了人際關係,有時候甚至給別人帶來或大或小的傷害。因此得罪別人的一方須要向被得罪的一方道歉、認錯,請求對方原諒,以挽回對方的感情、修補已破壞的關係,使之回復當初的樣子。這是一個理性社會處理被破壞的人際關係的基本方法。

基督正是依循著人類這本性上的需要,為我們建立了修和聖事,讓我們一旦不幸得罪了聖父、得罪了祂、得罪了其他弟兄,因為自己的罪與教會分裂時,可以有補救的方法。因為主耶穌基督知道,除了祂以外,世上再沒有另一位可以寬恕我們,赦免我們的罪。

主耶穌基督到底怎樣寬恕我們?祂的寬恕給我們帶來什麼?本文嘗試透過對修和聖事的赦罪行動:天主對人的寬恕所作的反省,先分析罪的本質,繼而略述天主如何赦人的罪,最後看看天主對人的寬恕行動裡面所包含的希望[2]。

1. 何謂罪?

一般提到罪的時候,多數從對或錯的角度著眼,也就是較側重法律層面。幾時一個人不守法,包括不守天主給我們的誡命,或社會上由政府定下的法律時,這個人就算犯了罪,這是傳統一向對罪的看法。

為了適應當代人的心理需求,更為了使信友明白罪在基督信仰中的真正意思;明白人犯罪並非只是觸犯法律這麼簡單;明白教會要求一個人犯罪後要領受修和聖事(或告解),並非因為教會想管束信友,而是為了信友本身的益處;明白修和聖事一點都不機械和僵硬,相反,是我們獲得天主的寬恕,使我們內心充滿平安及希望的機會。於是今日有些神學家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從人際關係-從愛-來看罪[3]。

根據這思想,當我們談罪的時候,我們所指的是那層存在於生活的天主及生活的人之間的愛的關係。這關係因為人犯了罪,即人不再愛天主,當然也讓天主無法再愛人,而遭破壞,或甚至完全搗碎。由於人和天主的關係並非如有些人所想的,只屬邊緣性,對人的生活無關重要。事實剛好相反,這關係對人的生活有莫大影響。這關係存在與否,不但影響到人生的真實性、影響到每個人的人格成長,尤其是影響到人的永生。

因此,當我們談罪的時候,我們所觸及的,是一個關係著人生成敗、快樂、痛苦、對永生的希望的重大問題。只有那些強烈地意識到天主如何愛自己、如何重視人的尊嚴,同時認識永生對人的重要的人,才能明白,罪是多麼悲慘的一回事。所以,幾時當人已沒有罪的意識或罪惡感的時候。即幾時當人認為自己無論做什麼,或怎樣做都不會錯,錯與對全由自己決定的時候,也就等於說,人已失去了那真正讓人成為人的因素。

罪所指的,既是那存在於生活的天主及生活的人之間的愛的關係,因為人拒絕天的愛而受到破壞,這表示罪除了影響人之外,也影響天主。而面對因為人拒絕接受祂的愛所帶來的罪,天主並非如一位冷面天帝、或者只是懂得分辨對與錯的鐵面無情的法官。我們的天主,祂就像浪子回頭比喻中所記載的父親一樣,是位深深地愛著自己的兒子的父親。所以,雖然人這個兒子不再愛祂,離開了祂,祂非但沒有生氣,從此放棄人,卻仍滿懷希望,天天熱切期待人改過回頭,重回祂的懷抱。而一旦等到這個兒子回來,祂是這樣高興的大事慶祝,要別人和祂一起歡宴喜樂(路15:11-32)。

浪子回頭比喻中那位父親的希望和喜樂,讓我們知道我們的天主會因為世界的罪、因為我們的罪、因為被我們每一個人拒絕而受苦。所以祂會因為我們的回頭,與祂修和而喜樂。當然,天主的痛苦有別於人類的痛苦。天主的痛苦並非被動、被迫接受的那種,天主的痛苦是主動、是祂自己所選的。當祂決定要把人造成一個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時,祂已經知道自己所造出來的人,有能力拒絕祂、令祂痛苦,由此也讓我們看到天主是如何深深地愛著人。

所以,天主的痛苦其實是祂對人的愛的另一種稱謂。天主不是一個站在人類歷史邊緣的旁觀者:完全置身度外,對一切發生在人身上的事情無動於衷。相反,祂自願被捲入這歷史中,甚至把自己的兒子交出來。對天主這份無邊無際的大愛,若望及保祿兩位宗徒都有相同的反省:「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6)「祂既然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豈不也把這一切與祂一同賜給了我們嗎?」(羅8:31)。

因此,只要看天主聖三為了寬恕我們的罪而做的一切,便可以知道我們所犯的罪的嚴重性。其實,我們從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已經可以看到,人對天主的拒絕越徹底,他在天主的愛中所劃下的那道傷痕,也就越深和越闊。天主是如此地尊重人的尊嚴及自由,以至祂為了維護這份尊嚴和自由,甘願讓自己接受極大的痛苦。

為了清楚指出拒絕天主的罪有不同程度的差別,我們可以借用教會一直沿用的辦法,把罪分為「死罪」(或大罪)和「小罪」。當然,這劃分法永遠都是以天主和人之間的愛的關係為準則。因此,無論是「死罪」或「小罪」,都含有深遠的意義。「死罪」指的是人對天主的拒絕,不論從任何角度看,例如從自覺的深度上,從人所享有的自由的多寡,和事件的嚴重性等,都抹殺了人心中全部的愛。相反,「小罪」則一般指生活的勞累所引起的,即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因一些細微的事情而拒絕了天主[4]。這些「小罪」代表的,是我們的軟弱,亦因此更証明我們需要天主、需要呼求祂、請祂將自己的忠信賜給我們作為力量。

正因為這樣,一直以來,教會從沒有停止過向世界宣揚修和的訊息,和讓人透過領受在她內舉行的修和聖事,與天主及與她修和的機會。當然,教會這樣做的目的,並非要肩負起那只是屬於天主的角色,因為只有天主能洞察人心的奧秘。教會只是要讓人知道罪的嚴重性,並勸勉及陪伴人走上悔改及與天主修和的路。甚至使那些最頑硬的人,也能把心扉打開,好能經驗天主的慈悲所帶來的自由、平安、喜樂及希望。

而作為當代的基督徒,我們從教會兩千年來,對為罪人舉行修和聖事的重視和執著,發現我們的教會絕對不是一個軟弱、輕易放棄自己責任的教會。她是慈母,她慈祥而堅毅,她向人類宣揚罪所造成的傷害,及天主白白出於祂的愛而賜給人的修和的恩寵,並耐心地幫助人走上與天主、與自己及與人修和的路[5]。

2. 天主如何赦人的罪?

我們知道只有天主能夠赦人的罪[6]。然而天主如何赦人的罪[7]? 祂是簡單的把人的罪一筆勾銷?抑或祂還一直記著人的罪?在回答這問題前,先說明一點,天主對人,包括對人的罪的記憶,是祂對人的愛及寬恕的另一稱謂。天主不可能忘記自己的子民,因為這些子民都是祂以永恆的愛揀選出來。不管我們如何遠離祂,不管我們這些在耶穌基督內被選和被愛的人,怎樣忘記了感謝祂這愛的恩賜,天主永遠都是忠信的。關於這一點,天主透過先知的口說得很清楚,祂永遠沒法忘記自己的受造物:「熙雍曾說過:『上主離棄了我,吾主忘掉了我』。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初為人母的豈能也忘掉親生的兒子?縱然她們能忘掉,我也不能忘掉你啊」(依49:14-15)。天主是這樣愛我們,把我們「刻在自己的手掌上」(依49:16)。為此,無論我們做什麼,天主都不可能把我們忘記。祂那慈祥寬恕的記憶,有如一個讓我們可以平安地憩息的懷抱,把我們整個人包圍著。

天主的記憶也包容我們的罪,所以祂寬恕我們。這並不等於說,天主把我們的罪一筆勾銷,祂只是把我們的罪承擔過來。祂尊重我們,祂不願意強迫我們做自己沒有選擇的事。因此,面對天主無條件的寬恕,我們需要有一顆逐步歸依的心。天主不會襲擊人,祂給人絕對的自由。由於天主對人的愛,祂尋找人、呼喚人、等待人、和寬恕人。

有一點我們要注意,就是天主所寬恕的,不是一個錯誤的行為,而是應該對這錯誤行為負責,並且表示願意全心全意悔改的人。因此,修和聖事的重點不是罪,而是犯了罪的人,即罪人。於是我們明白,為什麼主耶穌基督在福音中亡羊的譬喻裡所說的,那個有一百隻羊的人,其中一隻迷失了,他會把那九十九隻留在山上,去尋找那隻迷失了路的。如果他幸運地找著了,這一隻比那九十九隻沒有迷路的,為他更覺歡喜(路15:3-7)。

我們從這個譬喻可以看到天主對人的愛,尤其是對罪人的愛,有多深。同時亦理解到,一個真心悔改的罪人,可以帶給天主多大的喜樂。易言之,路加福音所記載,浪子的父親因為他的悔悟,而為他所擺設的寬恕的筵席,最能反映天主這份愛,同時反映出天主因為期待罪人悔改的希望得以實現的那份喜不自禁:「再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應吃喝歡宴,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了」(路15:23-24)。

所以,為天主來說,對罪的記憶,其實是對罪人的記憶,這記憶是構成祂與罪人重聚歡樂的一部份。因為,一方面這記憶是天主父愛的標記,無論這罪人離開祂有幾遠,祂都沒法忘記他。另一方面,從罪人方面而言,這記憶更是不可或缺。因為這記憶讓他看清楚自己的錯過,並承認自己犯了錯,決心改過,要求寬恕。這正是回頭的浪子所做的。當他想起自己的所作所為時,並非若無其事地,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似的跑回家,而是深切地知道自己的錯誤,而且明白這錯誤所呼求的,是父親那份無限而且是白白給予的愛。這份愛將讓他銘刻終身,於是他決定回家向父親認錯:「我要起身到我父那裡去,並且要給祂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路15:18-19)。

因此,不能忘記並不等於不能寬恕。相反,真正寬恕的人都不會忘記,他們只是用一種新的形式,將帶著罪的烙印的過去,存放到愛的記憶中。而天主,祂正是以這種方法寬恕我們,祂沒有把我們的過去毀掉,即使這過去都是一些不忠與不幸的事件,祂仍然把我們這些過去存放到祂的平安內,好讓我們一生常活在祂愛的修和中。甚至那些被天主寬恕的罪人,他們自己也不會忘記。過去的不忠和錯誤,不會成為他們內心的一種折磨。相反,隨著日子的消逝,會令他們更加認清自己所領受的恩典的偉大,而使他們變的謙卑,並設法以一顆熱切和忠誠的赤心,回報這份如此浩大的愛。他們更因為這記憶的提示,看清楚自己的罪給予別人造成的傷害,因而令他們在往後的日子,會不斷向人傳述天主在他們身上所行的奇妙異事,盡力消滅仇恨、建立和平、播種希望。因此,寬恕和記憶永遠並存,就如正義與和平彼此常交織在一起一樣。

3. 寬恕和希望

寬恕除了和記憶永遠並存之外,也和希望分不開。因為天主對人的寬恕不但是人內心的平安的根源,更是獲得永生的希望基礎。下面我們嘗試從分析修和聖事與救恩史的關係,看看天主的寬恕如何是人得救的希望所在。新《悔罪禮典》「前言」一開始即指出,天主聖父是如此執著地愛人,不肯放棄人。聖父為了讓人在得罪了祂,割斷與祂的關係後,能夠有機會再回到祂那身邊,祂願意無條件地,並無數次地給人機會改過,讓人可以與祂修和。為了實現人類的回歸,聖父一直不斷在工作,祂首先派遣先知邀請人悔改,最後更派遣了自己的獨生子基督到來。因此,當基督開始祂在世的工作時,便向人宣講悔改說:「你們悔改,信從福音吧」(谷1:15)。

基督不但宣講悔改的福音,祂更為了人的罪而死,以自己的寶血建立了新約的祭獻。復活後基督又把這個宣講悔改和赦罪的任務和權柄交給宗徒,再由宗徒託付給教會。自此以後,與基督一起繼續在世上召喚罪人悔改,並赦免他們的罪,一直是教會持續不斷的工作。因此,教會今日為罪人舉行修和聖事,其實只是依照基督的吩咐行事,以顯揚基督對罪惡的勝利。易言之,今日教會為罪人所行的赦罪和修和行動,實在是基督與祂的逾越奧蹟戰勝罪惡的記號。修和聖事與聖父的救世計劃其實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修和聖事不但是聖父的救世計劃中的一部份,修和聖事本質上,更是基督的逾越奧蹟的實踐其中的一個記號。因此,修和聖事所包含的思想,遠遠超過聖事本身所代表的意義。簡單地說,每次當人領受修和聖事,接受天主的寬恕時,同時實現兩個希望:天主救人的希望及人得以被天主拯救的希望[8]。

《悔罪禮典》的「前言」接著提出教會舉行修和聖事的另一個原因。由於教會的元首基督是聖的,所以教會本身也是聖的。可是,教會的子女卻都是罪人,因此教會有必要在生活中、特別在禮儀中舉行悔罪行動,好使這些子女也能成聖。再者,由於教會的修和聖事是在聖父、聖子、聖神內完成。因此,這修和禮當然也能促成信友與其他弟兄的修和,因為我們都因著聖神,並藉著基督,在父內合而為一。還有,除了人類的罪有共害作用,會影響他人外。同樣,一個人的悔罪行動所帶來的後果,一樣能惠及別人。悔罪者藉著基督的恩寵,得到罪赦,獲得主的寬恕。他們除了感恩,也意識到過去因自己的罪及別人做成的傷害,愧悔之餘,決心今後與其他人一起,共同為世界的和平與正義努力以赴。於是天主對人的寬恕遂成為實現世界大同的希望的催生劑。

 

結論

作為本文的結論,謹引載路加福音第7章36-59節,有關耶穌如何因為一個罪婦愛得多,而赦免了她眾多罪過的記載。

「那時,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座席。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的家中座席,便帶著一瓶香液,來站在祂的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衪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媟Q:『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摸祂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也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罷!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他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的正對。』祂遂轉身向著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的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耶穌遂對那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祂竟然赦免罪過!』耶穌對婦人說:『妳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路7:36-59)。

切願主耶穌基督的話永遠留在我們心中,的確,只有愛得越多的人,才會明白能夠寬恕人和得到別人寬恕的重要和喜樂;也只有真正懂得把天主當作自己摯愛的父親、把教會當作母親般愛慕的人,才能感受到修和聖事及教會其他聖事,在信友生活中的價值和地位。尤其是看得出,每一件聖事都只為一個獨一的目的而存在:具體地顯示出天主對人的愛和人以實際行動表示願意接受天主這份愛。希望我們從所記載的福音中那位婦人的信德,能夠認出主耶穌基督是誰;更希望我們可以像她一樣愛主,進而懂得珍惜與主的友誼和關係。並當這關係因我們經不起考驗而受到破壞時,曉得立即利用主耶穌基督留給我們的修和聖事,通過教會和她的司祭,與基督並在基督內和在聖神的共融中,與聖父及整個教會修和,滿全聖父救人的希望。

 

 

註釋

[1] 對於這種心態,聖保祿的思想相當清楚:「其實天主的國並不在於吃喝,而在於義德、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凡是按這原則事奉基督的,纔為天主所喜悅,為眾人所稱許」(羅14:17-18)。

[2] 以下為本文主要參考資料,禮書:宗座聖禮部出版《悔罪禮典》,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日;其他資料:方奉天原著,陳繼容編譯《信仰小引導》,光啟叢書,上海,天主教上海教區光啟社1997(此書原名:BRUNO Forte, Piccola introduzione alla fede (Milano, Edizioni Paoline 1992);張春申著,《懺悔聖事的信仰經驗》,台南 聞道出版社 1994;詹德隆著/許惠芳、趙叔華編,《與天主和好》,輔大神學叢書之十七,台北 光啟出版社1995年再版;COLOMBO Gianni, Brevi notazioni di teologia pastorale sul sacramento della Riconcilazione (Roma, 1988) [Dispense]; MALONEY George A., S.J., Your Sins Are Forgiven You. Rediscovering the Sacrament of Reconciliation (New York, Alba House 1999);MITCHELL Nathan, O.S.B., The Rite of Penance: Commentaries. Background and Directions. Volume Three (Washington, D.C. The Liturgical Conference 1978);NOCENT Adrien (a cura di), ”ll sacramento della penitenza e della riconciliazione”, in La liturgia, i sacramenti:teologia e storia della celebrazione = Anamnesis: 3/1 (Genova, Marietti1986) 135-203.

[3] 參看方奉天原著,陳繼容編譯《信仰小引導》頁94-97 及新《悔罪禮典》之「前言」。

[4] 有時雖然涉及嚴重事件,但因為當時人可能由於不自覺,或非出於自願,都不構成大罪。參看 MARCHIORO Raimondo, Francescano Conventuale, La Confessione Sacramental. Studio sul Sacramento (Roma, Tipografica Leberit 1998) 10-12.

[5] 梵二的《教會憲章》論及修和聖事有以下這段話:「那些前往領受悔罪聖事的人,他們對天主所作的凌辱會因天主的仁慈得到祂的寬恕。他們亦同時與曾經被他們的罪所傷害的教會修好,事實上,他們的歸依正是教會以自己的仁慈、表樣及祈禱所促成的。」(11條)

[6] 參看《天主教教理》1441條及谷2:5.10; 路7:48等章節。

[7] 參看方奉天原著,陳繼容編譯《信仰小引導》頁92-96。

[8] 參看新《悔罪禮典》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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